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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收大数据下征税风险管理

互联网+税收大数据下征税风险管理

[摘要]自从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以来,人类利用信息科学等创新技术创造了许多奇迹,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大数据时代来临,征税风险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税务征管制度逐渐暴露弊端。“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的征税风险分为税源征收风险、征税制度风险、征税管理风险。文章在分析“互联网+”与传统税收融合的基础上,旨在探究“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影响税收现代化征税风险的因素,对其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建议以期提高征税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互联网+”;征税风险管理;大数据

1引言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总理首次将“互联网+”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这充分展现新的社会经济模式已经出现。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不再仅是传播媒体,更是带动用户持续性转化的平台,“互联网+”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重要战略资源,为本国正处于初级阶段的税收现代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量和强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与税收数据深度整合,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控制,促进税收效率提升是中国促成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根源,是保证政府财政职能的基础,也是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方法之一。合理控制征税风险,是为整个国家的经济根基提供保障,也是在“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因此,各级财税机构应积极自主参与“互联网+税收大数据”经济战略,应对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新挑战。

2文献综述

“互联网+”的本质就是通过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共享,让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联合,缔造全新的发展生态系统,促进整个社会的创新度和生产力。孙存义、谭荣华(2017)认为,税务大数据的核心是税收数据分析,因此,在税务数据识别和分析方面应该有所突破。雷炳毅(2016)认为,“互联网+税务”不仅要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效与税收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要把掌握税收业务并且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人连接融合在一起。美国著名学者SalomonHübner首先提出风险管理的概念,经过数十年理论沉淀,税收风险管理思想先后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认同,并建设了许多相关的风险管理组织。田凤平(2008)提出将税收风险=税收风险×经济调控风险×公共支出负债风险×税收征管风险。谢双金(2007)认为,税收风险=税收固有风险×税收制度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本文在总结前人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税收现代化初级阶段可以将“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的征税风险分为税源征收风险、征税制度风险、征税管理风险三类。

3征税风险因素识别与分析

征税风险主要指政府在征税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的税收损失,例如税源征收的识别困难和遵从矛盾,税收制度的漏洞和规定缺失,征收管理的理念落后和方法偏差。征税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化时代,面临快速增长的、更加纷繁复杂的数据环境,加强对征税风险的管理力度和防范能力,是使税务与“互联网+”实现快速深入融合的根本目标。“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的征税风险因素可以分为税源征收风险、税务制度风险和征税管理风险。

3.1税源征收风险

税源本质上指的是税收的根本来源和价值源泉。税源征税风险则是由于税源的识别困难或纳税人与征税机关的遵从矛盾所导致的税收损失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经济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商业模式呈现经济活动复杂性、经营方式多样性的特征,税源趋向隐蔽化,跨省和跨境流动性更加复杂多样,甚至恶意税收隐瞒。税源管理和监控的困难直接导致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在税收信息方面,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征税机关难以全面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应缴税信息。此外,征税机关与外部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例如征税机关与政府机构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于法治保障不健全,信息通信交流渠道不畅通,税务机关难以全面精确掌握纳税人的完整税收情况,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中,纳税人可能会选择使用恶意手段恶意违规逃避税收,这也给税源征管带来风险。

3.2征税制度风险

税制指的是政府制订的各项与税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征税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时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程序,也是纳税人遵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标准。税制包括税收主体、客体、税率和非法处置等。税收制度风险是指限于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弊端和漏洞而造成的税收损失风险。在税制方面,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由于征税机关和纳税人所掌握的政策法规信息相对上存在差异。在这方面,税务机关相对处于有利地位,税务机关比纳税人更早了解和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由于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经济活动符合复杂多变性的特征,而税收法规政策缺乏规范性、普遍性,造成税制的法规政策无法对每一种税收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因此使税收制度明显存有漏洞或者缺陷从而导致税收损失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在宪法中的缺失,行政法规在我国税法领域占第一性地位,而法律只起到辅助作用。经过了多次的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基本与国情相结合的,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税收制度,但仍然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我国税负结构设计仍然不合理,由于我国增值税税负设计偏高,且与征管环境不配套,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屡屡发生,导致征收管理成本增加,税收损失严重。

3.3征收管理风险

税收管理是征收机关依照税法和税收征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互联网+”背景下征收管理风险指的是国家税务机关由于信息传递不畅,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不高、数据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税源识别体系不够完备及征收管理力度不足等因素,造成来自各个纳税集体的各个环节的纳税信息数据庞大而凌乱,且分散不明确,致使征税机关的征税过程难度加大的风险。税务机关内部由于信息传递不畅,上下级间存在垂直信息不对称;同时由于信息共享水平较低,内部部门之间存在横向信息不对称。因此税收征管部门难以充分掌握全面的税收信息,导致征收管理风险加大。征管执行方面,由于征管一线人才薄弱,征管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不足,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不高,滥用职权,未按照规定采取适当的税收措施导致收入损失,给税收征管带来风险。

4启示与建议

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对数据信息化处理的程度越来越高,纳税人在线报表和电子档案覆盖范围逐渐扩大,这为税务机关在大数据时代更加便捷的收集和管理纳税人数据提供了基础。

4.1借助“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涉税数据质量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需要有足够量的数据,只有不断丰富和强化数据汇集、整理和应用,才能为征税风险管理提供风险分析、识别和评价的数据支持。“互联网+”带来更为广泛的大数据时代,税收风险管理要始终围绕数据的采集、整理与应用建立架构,随着数据获取渠道愈加广泛,信息数量庞大,税务机关很难对数据进行标准并有效地整合和使用。由此,在“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对数据的质量管理能力要求相应提高。构建“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税收数据整合,全面管理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和外部信息数据,形成支持税务风险识别与分析的数据平台,使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数据信息更公开、更平等、更透明,消除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在“互联网+信息”共享税收大数据平台的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有关税务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问题,做好涉密风险防范工作。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对数据录入系统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控制,以提高基本税务数据的质量。

4.2整合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

征税风险管理包括税收风险识别、风险应对和评价反馈等,税务机关应根据征税风险特征和纳税人往年遵从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利用互联网深度开展纳税人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的分类、分级评估,对于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实行征收差异化的税收风险应对策略;不断整合征税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征税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征税风险管理的路径,形成清晰的风险管理流程和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业务处理规范化,强化稽查机制和惩罚力度,以满足风险全程管控的要求;对税源进行监控,涉税资料留存备查,利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税收风险扫描分析;在税收实施层面,培训具备相关税收风险管理技能的管理队伍,加强对税收风险识别和分析等必要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建立“互联网+税收”现代化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人机一体化水平,对于恶意逃、避税的纳税人,加大惩罚力度,实行风险提示、税务稽查、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等一系列差异化的惩罚措施;整合征税风险管理制度,理顺征税风险管理办法,完善征税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掌握征税风险管理能力和数据分析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更加透明化和标准化的“互联网+税务”现代化管理新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1]谭荣华,焦瑞进.关于大数据在税收工作应用中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4(9):3-5.

[2]刘磊.试析大数据时代的税收管理[J].税务研究,2015(1):89-92.

[3]谢波峰.“互联网+”的税收风险管理[J].中国税务,2015(8).

作者:龙承成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