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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网络状产业研究

互联网电视网络状产业研究

一、产业链整合的组织实现形式

目前我国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整合主要分为全产业链的纵向打造或选择成为核心节点的企业横向发展两种方式。以乐视为例,其全产业链布局,不断实现分工的优化,掌握着产业链上的核心业务,在内容制作方面通过投资收购、版权交易等手段牢牢掌握产业链的核心和利润源,以优质的内容和服务将用户锁定在乐视内容平台上,打通产业链每个环节,放大产业链价值以获得高收益。低价值环节通过代工、合作等方式外包给其他企业,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与乐视构建全产业链模式不同,爱奇艺、腾讯视频等选择在产业链整合中做下游节点核心企业,他们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核心资源融入到整体产业链中来,通过较强的协调能力获取产业链单个节点的主导权。无论是全产业链的打造还是选择成为节点企业,这两种整合的路径都是基于“新木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木桶”解构,拿出最长的一块或几块去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同构建一个更大的“木桶”。企业都把焦点放在它最擅长的业务领域,能够最大化地释放它的资源和能力,凸显主体的竞争优势。相较之下,优势节点企业的产业链整合尽管也可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产业链整合的主导权,但由于采用的多是横向跨产业联盟的方式,在品牌文化、战略上不同产业在合作中往往采用共同品牌策略、通用渠道和共同运营的方式来推进产品,实际则会因为各自的利益考量而无法实现有效对接,这就会影响到产业链整合的效率,难以实现产业链整体竞争价值。而全产业链条整合的方式能够使之更积极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能够更为迅速敏捷地协调市场需求、生产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实现从资源整合、服务整合向着品牌整合、文化整合跨越,将之纳入到统一的平台中运作。但资金缺口成为其最大的掣肘。

二、问题与展望

目前我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整合中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产品的模块化整合仍然处在一种半模块化的状态,主要表现在软件产品的模块化程度低,其产品生产形态分散、协同性较低,缺少专门针对互联网电视受众群以及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生产。其次,目前在TV版、APP以及电视游戏方面的研发仍然呈现一种观望的、零散式的状态,致使最终的产品表现出脱离市场需求、开发周期长、产品体验不佳等问题。网络状产业链条作为一种网络状的存在,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各环节的平等性和流通性。在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中随着产业边界的逐渐模糊和网络形态的加深,产业价值链条的“微笑”曲线会不会更加平缓,即不同节点的价值差异是否会缩小,而利润分配的差异是否又会随着网络节点市场势力的竞争发生动态变化,这些是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整合研究需探讨的。

作者:江虹 程琳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