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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对我国影响

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对我国影响

【摘要】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要途径。同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模式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与推进。在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中,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走在了发展前端,实现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良性发展,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本文基于循环经济及法律制度的建设,分析了国外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机制,以此提出了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所带来的有益启示,从而能够有效为我国循环经济社会构建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关键词】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我国启示

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理念。国家想要实现经济化可持续发展,单靠循环经济核心理念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促使循环经济变成经济生活中各方参与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目前,一些先进的发达国家已拥有了诸多的教训与经验,并且经过不断探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循环经济与相关法律体系。现阶段,国外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不仅在全社会真正确立循环经济建设的理念,并且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上为我国提供了比较成熟的方法与经验。

1.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概述

1.1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内涵

循环经济概念由来已久,能追溯到2000多年前。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理论的形成,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人们对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耗竭等问题的反思。1992年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球共识,循环经济的战略地位得以确立,并以此成为发达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与实现方式。与此同时,循环经济经过漫长的探索与实践,尽管在定义生仍然存在不少的分歧。但是,具有权威性。循环经济即可以定义为“资源循环型经济”。循环经济模式在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部署,必须遵循生态学规律,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基本原则,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循环经济模式主要是以低开采、低消耗、高利用、低排放为主要特性的发展模式,从本质而言此种发展模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

1.2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意义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支撑。基于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理念,建设自然和谐的社会环境涉及社会生产与生存环境的各个方面,其必须社会人们共同完成。与此同时,在当今社会精神文明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简单而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并且律法制度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基于循环经济发展实践来看,法律制度的建设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快速的被诸多国家所关注,以此确立了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展战略。由此表明,循环经济理念的确立,极大促进了循环经济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

2.国外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分析

2.1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结构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是人类所面临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下,进行深刻反省的产物。同时,基于全球经济化的社会背景与发展趋势,必须要有法律手段来支撑。在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中,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走在了发展前端,实现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良性发展,并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近年来,发达国家从各自的国情出发,以此选择循环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与目标,并由此形成各自特色与相对优势的产业。德国与美国是以废弃物处理开始,并在治理过程中回收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在利用,具体是以发展可再生资源为目标发展循环经济体系。除此之外,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因而有效保障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而日本式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为目的,从而全面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建设减少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耗竭等问题。基于此种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结构,有效的推进了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创建了环境友好型社会。

2.2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基于对国外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分析,可以看出凡是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其循环经济体系都是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的,将法律制度放在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的主要位置。由此可见,循环经济的支持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据了解德国在循环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首先采取个别领域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在出现整体性的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例如,德国从1972年的《废弃物处理法》至1991年的《包装条例》以及1992年的《限制废车条例》等,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德国现如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与此同时,循环经济理念的建设亦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人民更加遵纪守法,努力做到循环理念方针的贯彻落实,促使循环经济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并在世界内占据着重要位置。

3.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3.1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某种程度上来讲,推动循环经济能够良好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型社会环境。基于对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的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障碍如下:其一,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生态环境保护法与防治法律法规。然而,还未颁布循环经济专项的法律法规。其二,由于我国没有相对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大部分生产者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并对循环经济意识淡漠,以此很难主动承担产品回收利用或者初值废弃物的责任。其三,我国严重缺乏对环境技术标准的认知,由此不利于对产品的科学检测。因此,很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测量产品的生命周期是否符合循环经济需求。

3.2全面贯彻与落实循环经济理念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全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阶段。为此,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良好生态环境的社会。在国外发达国家中,其循环经济建设理念最主要的三个要素即是减少废弃物、旧物品的回收再利用、限制资源消耗,在此基础理念上最终实现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是人类解决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耗竭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的经验体系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因此,我国应积极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全面贯彻与落实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理念,从而实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目标,严格控制废物的产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减少资源耗竭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经济型、友好型环境的国家。

3.3创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能够有效推荐循环经济发展,是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经验启示。基于对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分析,其对我国重要的有益启示即是应积极建立与创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我国未曾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创新,导致我国循环经济的整体水平与国外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立创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以政府为主导,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来规范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其次,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在全球经济化背景下,发达国家已经完善了工业化进入了总低碳减排阶段。为此,我国应基于此种理念对我国循环经济社会进行转型,以此从高碳的化石能源转化为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最后,积极提高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与能力。例如,多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培训活动,从而有效提升相关领导与全社会人们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责任意识。

3.4加强法律法规执法力度

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理念。我国想要实现经济化可持续发展,要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促使循环经济变成经济生活中各方参与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相对独立,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削弱执法力度。为了使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不受环保部门影响,在人力与财政上,执法部门应与同级政府部门分开,彰显独立性,做到专项专罚执法模式。同时对于跨省执法行为,构建专门的机制给予相当于的调整,进而实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权威性、时效性。构建联合执法制度,提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成效。针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执法不顺畅问题,可协调不同的管理部门一同执法,推进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执法效度。联合各个地方的环保、经委、工商、电力等部门一同执法,对违反政策的企业,一同治理,给予一定的处罚。例如:生产污染情况,应联合工商、环保部门,采取吊销执照、关停措施,以此警醒其他企业,规范企业循环经济法发展,进而彰显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权威性。

4.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思路

在构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中,应立足于本国实际发展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章程,不断的推进与完善该制度,是国外发展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成功的重要元素。当前,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还是一个起步阶段,不仅理论知识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并且实践创新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使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主体没有发挥其根本功能。基于此,我国有必要借着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经验,根据我国当前发展现状,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进而推动我国全面发展。以下分别从构建目标、构建思路、构建原则方面,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4.1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目标

通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明确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重点。在我国经济系统内部,改变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形式,引领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经济效益与市场机制中,构建密切的合作关系,明确分工合作,构建精细化生产链条,引领其实行清洁生产模式,提升企业资源生产效率,使一些资源能够回收再次运用,减少生产各类废弃物数量,使生产资源能够有效、合理、科学运用;借着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生产环节中,通过智能化、科学化的生产监管模式,增强生产模式的精细化,减少资源浪费情况,进而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在社会系统内部,充分的运用中介组织与公众作用,构建完善的中介组织与公众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带动中介组织与公众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下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并且构建现实与网络自由交换的废弃物品平台,并且出台相关政策与法律,促进该平台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而促进废旧物品在社会系统中循环运用。通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提升人类生活质量与生存年限。这一目标是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最高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能够以法律手段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组织行为,增强他们循环运用物品意识,提升资源的运用效率,减少人类过度运用运用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同时,通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支持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的机制。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过程,也是其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只有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使政府、公众、企业、高校、中介组织、科研机构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下更好的发展,促进各个发展主体在社会发展的行为规范,改变传统行为模式,进而促进各个主体的循环发展模式。

4.2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思路

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思路中,应认识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的紧迫性与战略意义,汲取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经验与教训,根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各个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循环运用,以及各个资源与产品的内部循环运用,并且加强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进而构建各类产品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换言之,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中,以丹麦卡伦堡生态园为参照,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清洁企业生产模式为节点,以法律法规为支撑,增强制度执法能力,进而推进社会资源的循环运用;以德国的双元回收系统为参照,以政府培育与鼓励为动力、以中介组织为媒介,以法律制度为导向,拓宽废旧物品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中的渠道,促进产品在社会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合理运用。

4.3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原则

系统性原则。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不仅应该依赖于法律法规,还应该依赖于各类资源在社会系统的循环运用,以及社会系统、经济系统、生态系统之间的和谐流动。法律系统、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各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经过这四大系统的相互作用,组成一个复杂庞大系统。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中,应以法律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经济系统为构建主体,以合理、科学的系统观念指导系统之间的关系,以整体系统目标优化各个子系统,进而使系统达到和平、完整、平衡目标,进而促进人类更好的发展。顺应发展趋势原则。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与发展需要经过一个起步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在成熟阶段公众、企业、中介组织将成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中的主体,彼此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使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主动力转化为人类健康发展观念,体系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构建。生态环境友好原则。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出发点,是为人类生活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避免人类因生产无节制的破坏生态环境,并且通过法律的角度对破坏生态环境予以处罚,增强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因此,在构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中,遵照生态环境友好原则,在一个制度环节中设置预防环节污染与生态保护板块,将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再次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基本功能,进而增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绿色环保性能。

5.结语

综上所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但同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与推动。因此,基于对国外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分析,我国严重循缺乏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立与创新。其中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遍存在抽象化、践操作性较差等问题。为此,针对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应积极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全面贯彻与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创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从而能够有效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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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桂林 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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