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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农村互助金融风险控制研究

供销社农村互助金融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互助合作金融领域需求巨大。但直至目前,农村互助金融业务的发展仍然缺乏系统有效的载体。我省供销社长期扎根农村,在经过深化改革后,凭借其健全优化的组织体系开始广泛参与、融入农村互助金融市场。基于前期相关调查研究,通过系统分析浙江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发展的优势,对资金运营机理及金融互助模式进行探究,发现其中信用风险等风险因素,最终提出有效政策建议,以期促进浙江省供销社更好地参与本省农村互助金融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供销社;互助金融;风险

1引言

在我省广大农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供销社参与发展农村互助金融的基础。目前,农民互助组织已显现多元化的态势,其信用风险等相关业务风险因素已逐渐显现。常规农村资金互助社基于银监会框架下监管,是正规金融机构,但由于在经营业务和注册资本等方面受限,其发展趋势缓慢,增长逐渐停滞。同时农村自发成立创新的资金互助社,虽然发展较快,但面临监管混乱的局面,是非正规金融组织。更有甚之,有的组织以农村资金互助为口号大量吸引社会资本,大量社会资本以投机逐利的动机扭曲了互助合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质,同时存在极大信用风险隐患。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由于行政干预过度,限制了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我省供销社在参与农村互助金融发展领域具有组织体系健全及政策引领明确等优势,但面临参与时间短经验少的问题,在实际运作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状况值得研究。因此,本研究以我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的比较优势为切入,基于对农村互助金融机构运营机理进行分析,探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因素,最终提出有效政策建议。

2我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业务的优势

我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的发展有生产合作基础,有集产销于一体的合作模式,辐射带动功能强大;同时又有农村基层基础,具有长期经营在农村、在农民中具有较高信任度等优势。综合来看我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发展的优势可总结为以下三方面。

2.1系统的组织架构

我省供销社在农村长期扎根经营,城乡网点遍布,旗下优良企业经营范围遍布全省的农资供销。这些经营网点对农户及企业有着强大的辐射能力。我省供销社旗下企业主要经营方向是农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农资设备,深入农村生产全过程。因此,我省供销社参与到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中完全可以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庞大的组织结构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对内部治理和开展金融服务可起到促进作用。

2.2强大的信息优势

我省供销社已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起类型丰富的基层合作社和基层服务网点。由于组织系统庞大,经营网点数量可观,农民对其认可度较高,由此可带来广大的客户资源。我省供销社系统经营领域广泛,目前与农户和各类农村金融主体已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并且对广大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相对熟悉。这为我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服务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有利于管控相关信用风险。我省供销社基层社具备良好的地缘优势。长期植根农村经营为我省供销系统带来了信息优势,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组织系统,网点覆盖广泛。因此,我省供销社可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广大农村金融需求进行结构化及分层次分析,以此就可以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状况有所侧重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并可以建立相关数据库及信用风险预警体系。

2.3农业产业链的相互耦合

我省供销社在农村面对的产业链主体包括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销商三方,主要涵盖了生产资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储存,农业产业链由此联系在一起。此完善且丰富的产业链优势,促进了农业生产上下游企业间的耦合,减少交易成本,更为我省供销社参与发展农村互助金融创造了有利条件。所以,我省供销社在参与农村互助金融发展时可依托已形成的农业产业链来提供金融产业链中融资、担保及信贷等金融服务的倍增条件,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同时进行创新,促进我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另外,利用我省供销社覆盖广泛的乡村基层网点,可以涵盖各个产业层次上的客户资源,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参与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来对正规金融机构在产业链中的业务盲点进行覆盖。因此我省供销社可作为中介机构,在参与发展农村互助金融组织过程中具有的资本、设备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较小等优势,发展潜力巨大。

3我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业务的模式

3.1内部信用合作

内部信用合作形式的基本模式为,通过对农民相关情况的调查,成立内部信用合作社,并根据农户意愿在合作社内把农民分为普通社员和股东社员。对于普通社员,由其自愿入社。入社后将手中闲置资金存入专业合作社账户,并按签订的利率取得利息收入。普通社员无法取得专业合作社投资业务的盈利收入无需承担投资业务的亏损风险。核心股东社员,其自愿认购专业合作社股份,作为开展投融资业务的资本金。对于股东社员,股份一经购买不准退股,只可在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转让或继承。股东依照在专业合作社中持股的比例参加投融资业务相关决策以及经营盈余的分配。建立起以上专业合作社内部架构后,合作社就可以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资金互助服务即由供销社参与和推动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解决社员融资问题;融资担保服务即由供销社引导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将生产、消费和信用合作相结合,协助成员之间相互融资,以此为农户及合作社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购销和仓储物流等方面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3.2合作金融组织

农业生产会面临季节性问题,所以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会面对生产经营上出现的季节性运营障碍。为了使不同专业合作社均能得到资金的互补和调剂去应对季节性经营障碍,在省内可由县级供销社层面发起成立担保投资公司,在基层和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沿着产业链的企业间建立起资金池机制,以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资金更好的流向生产部门。在实际运作中,可由县级供销社牵头,专业合作社和产业链中相关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公司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在规范的制度下开展信用合作。各个合作社之间以及合作社和企业之间可借助投资担保公司的平台来实现资金盈缺的调节。投资担保公司发挥了资金蓄水池的调剂作用,提高专业合作社的投融资能力。并且,龙头企业可借此发挥资本优势,通过投资担保公司平台促进小额贷款投向““三农””领域。

3.3融资合作机制

我省供销社可与农村商业银行及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打造农村金融服务结算体系,实现优势互补。首先,依托供销社经营网络,金融机构可为广大农民及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和结算工具。同时,金融企业可以提高专业合作社和投资担保公司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不良贷款的消化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我省供销社已成立多家农信担保公司,推行保本微利经营和银保风险共担,已发展了互助联保、权益抵押等多种农村互助金融担保业务。

4我省供销社参与农村互助金融的风险因素

4.1募资风险

募资环节处于农村互助金融业务运行结构的上游,是基础环节。合作社内部互助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社员自愿缴纳入股,二是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以及企业和社会的捐赠,三是金融机构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后来自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但从实际运营情况来看,合作社内部的互助金融业务仍然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甚至短缺的问题,我省农村互助金融业务募资主要来自于社员缴纳资金,其他募资渠道发挥的作用还极为有限,这种情况易导致资金链的薄弱,甚至有断裂的风险存在。在供销社参与建立农村互助金融的发展初期,社员对资金互助业务还存在认识程度不高,大多数农民报以观望态度,以致初期运营资金链薄弱。同时,农村资金互助业务在实际运营初期风险防控机制相对薄弱,缺乏政府担保,并且缺乏驱动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加之社会捐赠资金需要长期宣传提高影响力来维持深化,所以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社的发展短期内将面临一定的募资风险。

4.2投资风险

农村互助金融资金借贷业务运营的核心环节是内部治理机制。目前一般的借贷流程是:成员根据资金需求向合作社提出贷款申请;合作社相关机构受理审核,明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贷款用途及资金状况;审核通过后签立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贷款发放及后期跟踪;年末对剩余资金提取风险准备金后对社员分红。通过前期调研可以看出,目前我省资金互助业务的借贷环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借贷程序没有严格按照规章执行,内部管理机构对贷款人资格及贷款项目审查审批疏漏,“人情社会”及“口头协议”问题严重,相关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这种情况极大的增加了违约风险;二是对于贷款的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及利息率还没有执行规范化的统一标准,进一步使得借款人对于承担的还款责任认识不足,增加信用风险;三是对贷款资金的流向及用途监管不力,对资金贷后疏于监管,资金用途常出现偏差,进一步增加信用风险。

4.3风险控制机制薄弱

上文提到在我省发展农村互助金融过程中募资环节、投资环节所面临的相应风险因素,需要管理机构制定系统的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来进行防控和化解,风险防控机制在任何金融体系中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前期相关调研来看,我省多数供销社农村金融互助社对其资金流动虽然设置了具体的风险防控组织机构,但管理责任依然不太明确,使得有些地区的风险防范环节形同虚设。募资环节中,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缴纳的股金,但是这部分资金来源有限,并且互助社以社员互助为目标,这就使得社员可获得的直接利益减少。同时,资金互助对社员贷款额度有最高限制,农业产业生产周期较长,这就导致借贷资金的流动性相对受到影响。以上原因增加了募资环节的风险,但风险防控却未设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办法,使得风险逐步放大。在投资环节,由于风险防控措施的薄弱,使得贷款审核、贷后管理和按期还款等过程中面临操作违规、信用缺失等问题。

5我省供销社发展农村互助金融业务的对策建议

5.1贷款流程标准化

应以封闭经营为原则,将贷款、担保等经营活动限制在合作社体系内部。有生产性借贷资金需求的社员必须严格按照借款流程,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必须严格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资金用途、担保方式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签订相关书面合同。贷款发放后,贷后管理部门必须对资金流向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严格监控,做好相应贷后管理工作,同时确保贷款人按时按期还款。担保机构对自身所做的担保必须认真负责,为金融互助业务的良好循环运转提供保障。

5.2贷款条件层次化

在我省广大农村地区,一般性贷款额度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层次而定,针对不同的贷款额度应交由从上到下不同层级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同时,单个成员的贷款额度所占合作社资金总额的比例应设置上限,例如不可超过互助资金池总额的5%,对贷款额度前五名的社员,贷款总额合计不可超过资金池总额的20%。对贷款期限进行严格限制,严控在三年以内。对贷款利率的确定,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资金状况灵活分层次设定。

5.3优化还款制度

我省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在还款制度上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可制定按季度还款的方式,具体分期还款额度可根据各地农业生产侧重点的不同依情况设定,以减少还款人压力,降低信用风险。同时,还应严格执行“不还不借”的贷款原则,对逾期的贷款成员采取相应罚款、降低信用等级等惩罚措施,以此来保障资金的良性循环。

5.4建立与金融机构的联结机制

从政策层面应促使我省涉农商业银行提供更加便捷的开户、结算及托管等服务。进一步,允许农村互助金融合作社股金作为担保资金,和银行建立授信合作机制,以此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综合授信、评级、担保等信用体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金融合作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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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微 张溯 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