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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研究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研究

【摘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当前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进行探讨分析,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相关程序,完善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技术路线、方法和标准,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可靠性,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引言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土地所有权对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重要,而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能够证明其登记土地是持有者的财产,相当于是一张合法的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概念就是指其拥有者对土地的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有明确的权利。土地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是人们生活的载体部分,也是人们所需的基本生产资料,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然而我国当前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保护土地拥有者存在的产权归属问题,必须加强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使法律更好的保障合法人的土地产权不受破坏。

1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经历

1.1集体土地使用方式的改革经历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过三个重要的历史变革。①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颁布的第一条相关法律,称之为法,第一次阐述了土地所有制的法规条例,大大增强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得农村经济以最快的速度恢复过来。时至今日,在一些地区还沿用着那一时期发放的土地所有权证件;②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阶段,将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土地所有制,并进行统一的土地经营制度,在这一制度的运转期间,土地不能进行买卖,必须高度集中使用,但却不利于土地资源科学的利用,导致土地使用效率大大降低;③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土地所有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单干,这种土地使用方式大大改变了农村土地使用方式,将集体土地的产权分离,扩大了农民使用土地的自主权,使得农民大大创收,这种土地所有权使用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1.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可以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物权,有效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尊重农民土地权利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国城乡统筹发展。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面临的严峻形势

2.1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紧迫繁重

在我国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域按照法律法规展开土地所有权登记,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还处于相当落后的地步,多数只确立到了村级单位,而没有更近一步确立到组级和自然村级单位,而我国91%以上的集体土地都集中在自然村级或组级,由此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环节,其工作任务不但繁重,而且还有很强的紧迫性。

2.2集体土地管理薄弱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管理和控制,解决集体所有权问题,必须加强对集体土地管理的控制。政府部门可通过对集体土地产权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的数量明确到位,如此才能够更有效的实施对集体土地的管理控制,以此保障土地管理中的相关措施贯彻落实[2]。

2.3证件下发效率低

为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有效进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着重关注,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在对其资料审核查实后,都会力争下发相应的证件,尽量做好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做到全面覆盖发证的地步。然而由于集体土地的数量较为庞大,所以在大多数时候,政府部门都未能有效的将所有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只是根据各组、村、乡镇等级别行政单位提交的资料建立数据库,并不能完成所有的证件发放工作。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3.1准备阶段的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之前,必须先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以政府名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公告形式,再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而在我国集体土地91%以上都集中在农村,所以需要农民代表来进行申请,并对其土地权属的资料来源进行收集,提交给政府部门。根据组、村、乡镇等级别单位提供的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确认书、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以此建立专门的土地资料数据库。

3.2对提供资料进行核查

政府部门根据专门建立的土地资料数据库,对各级组织上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核查工作,对照所提交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集体土地所属界线资料进行核查,确定所提供的界线资料是否会有重合的地方,若在某些资料上存在着重合之处,如两个自然村所提交的材料,其中集体土地各自重合并占据对方土地等,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量处理,对于争议较大的集体土地,不进行任何划分,也不进行立马登记,而是等争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后,再重新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登记发证。

3.3公告和注册登记工作

根据政府部门建立的土地资料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所属人,可以在政府土地相关公告中知晓情况,如对其中任何地方持有异议,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其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并最终公布结果,而在政府部门的土地相关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无任何异议,可以按照土地登记的相关手续进行登记,并在土地登记核查表上填写登记资料、土地归户卡等,并将所登记的资料整理进专门的土地数据库中3.4立卷归档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结合集体土地所有者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工作,对于提交资料完全合法合规,且无任何争执的集体土地,可以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进行正常的登记造册,并下发相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随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资料数据,进行统一归纳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合,将其中电子资料收入政府专门建立的土地资料数据库中,而相关的纸张文件却需要移交到档案室归档处理。

4结语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国家的稳定性起到很大的作用,对广大农民也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对于这一工作的展开,却有着很大的难题,不但工作量繁重,而且在发证的主体部分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作为人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国家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控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加强对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着重探讨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看出当前其工作的复杂性与紧迫性。

参考文献

[1]张汀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J].农业与技术,2016,36(10):158.

[2]杜亚娟,谢明军.浅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J].科技经济导刊,2016(2):201~202.

[3]汤国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核调查工程实验探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4(7):153~156.

作者:李尔蔚 单位:尤溪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