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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浅析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探究知识产权公共价值的认定,并从构建社会自治、加强官方权威、实现国际协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五个方面介绍公共视角下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的实现方式,旨在使知识产权政策更加贴合市场需求。

【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国际协商;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价值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明确知识产权保护价值,掌握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取向,有利于全面保障我国公共财富安全,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促进知识衍生和社会发展,并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下,使得公共利益价值得以最大化发挥,提高我国综合国力。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

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对私有知识进行的客观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主体为知识产品,在我国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知识产品具有私人性质和公共性质。就私人性质而言,知识产权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产生的知识产品,并切实维护个人对知识产品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避免其他不法行为对个人产生的知识产品的窃取、盗用和恶意修改,有效地保障了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

二、知识产权公共价值认定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具备公共利益价值通常可以从以下几项内容中体现出来:第一是公共利益是将基础人权当成核心载体。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群众普遍拥有的受教育权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护执行力度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和作品接触的机会。在这种条件下,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便会影响社会群众的基础受教育权利,同时还会对民众综合素质的提升产生不良的抑制作用,影响民众素养提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还会导致贫穷问题出现代际传递现象。对专利权实施全面扩展从某种角度分析,其进一步增加了人们和药品之间的障碍,限制了群众和药品的接触,如果不能对其中的“度”进行合理控制把握,便会威胁到个人健康享受权利,威胁到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生存权与健康权作为群众基础性权利,在专利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障碍下,会危及到相关权利的落实。第二是通过分析社会实际发展状况能够发现,当下社会群众在实现个人基础权利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诸多障碍,而这种影响人权实现的阻碍综合起来便构成了威胁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知识的创造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其中知识的传递与有效应用对于整个社会的教育工作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而社会中知识产品的诞生与发展能够对整个社会的前进与发展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反之,知识产权的出现同样还会衍生出行业垄断和产品高价等问题,从而对公共健康以及公共教育产生一种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进而威胁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第三是知识产权能够进一步促进知识的创新应用,同时还能推动全面实现公共利益。知识产权能够助力科技文化实现持续发展,为现代化经济运行发展提供规范、合理、有效的参考方案,促进社会经济实现稳定、科学、高效发展,为此能够看出,知识产权属于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产权法则。

三、公共视角下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实现方式

(一)构建社会自治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我国不断实现了法规完善和相关有利政策的颁布,以《著作权法》为例,自颁布以来我国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修订内容分别为:基于加入世贸组织的世界需要,根据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包括修改和完善著作产权的内容,调整和扩大受保护客体的范围等,将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提高到50万元,针对有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完成人身权与财产权分开立法及各自权利类型的修改或增补,充分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官方权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体系内容日趋复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难度逐渐增加,要想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实现体系,应该立足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产出环境,合理颁布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2017年2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从完善版权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工作体系四个方面对全国版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于2017年四月,正式上线由国家版权局支持的版权检测中心官网,支持版权方通过线上进行版权认证、预警、监测、下线、取消诉讼、数据分析以及一系列相关维权工作,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灵活性;2017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将网络技术知识产权纳入到产权知识保护体系中,拓展了知产权知识保护覆盖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增设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均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官方权威,有助于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的实现[1]。

(三)实现国际协商第一,国际协商的构建必须以国家的实际话语权为基础,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世界各个国家均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的重要性,从维护本国知识产权公共利益出发,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由于国际话语权的限制,目前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发达国家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享有权利,不利于公平、公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第二,基于上述条件,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的过程中,应充分识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国际环境和全球政策体系的影响,依靠相关公平、公正、公开的国际组织,搭建国际协商平台,为各个国家建立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使得各个国家具有优良的沟通环境,并在实际的交流和沟通中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价值实现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具有较高认可度和可执行度的知识产权规则,实现国际知识产权公共利益最大化[3]。

(四)促进公平竞争相关统计调查显示,2010年、2011年、2014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分别为12个月、12个月,9个月,8个月,6个月和4.5个月,呈现了明显的降低趋势,充分展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公共视角下知识产权公共价值不仅事关个人利益,更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这一角度上来看,促进和平竞争,有助于加快知识衍生步伐。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精准识别社会环境变化和科技进步对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产生的影响,并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落后性,发挥创新精神和与时俱进精神,不断更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较高的覆盖面,能够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和个人公共利益价值。另外,市场机制也将对知识产权公共价值产生较大影响,我国各地区政府应该立足于地域环境、经济基础,通过外部干预,加强对市场机制的调整,使得知识产权主体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品创造积极性。

(五)保护合法权益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属于公共财富,而知识产品所创造的公共利益价值是以知识产品的流通为基础的,可通过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实现。通过分析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可知,个人公共利益价值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具有着明显的融合性,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包括个人公共利益价值,而个人公共利益价值又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有着明显的重叠性,全部社会主体的个人公共利益价值即为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因此,在合法权益保护上,应该从个人公共利益价值入手,以知识产权法为基础,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并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流通路径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以此实现个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结论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对于我国长期实现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有力政策,在公共视角下,可通过构建社会自治、加强官方权威、实现国际协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实现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价值。

参考文献:

[1]杜宏巍.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20(03):61-66+79.

[2]蔡元臻.知识产权伪造行为的法律规制:一种行政主导下的分流机制[J].行政法学研究,2020(02):109-122.

[3]卿陶.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成本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J].国际经贸探索,2020,36(03):30-45.

作者:刘爽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