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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问题

股权激励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问题

摘要:作为联系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的有效工具,股权激励因其所具有的独特优点而受到了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使用,正日益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对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围绕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问题,沿着股权激励方案“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的关键时间节点顺序,分析了当前企业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订)等政策性文件,探讨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针对目前我国股权激励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一、引言

股权激励的出现与委托理论、激励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能够在企业与员工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二者之间形成风险与收益一起承担的共同体,从而对员工产生持久的激励效应,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股权激励与传统的薪酬体系不同,因其所具有的独特优点而受到了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使用,正日益成为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重要模式。以股份的形式进行支付开始于1952年的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当时该公司首先在薪酬制度的实务中纳入了股票期权的内容。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然而由于市场发展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股权激励制度始终没有获得相应地发展。我国于2005年开始实施的股权分置制度改革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和股份支付准则的出台打下了基础,在这之后,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陆续,如《证券法》、《公司法》等,使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具备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然而初步阶段的政策文件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尤其是缺乏细节性的操作流程和指导规范。于是,我国于2006年制定并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在会计实务操作层面上明确了股权激励的操作流程和处理方法,为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企业薪酬体系中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此后,随着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和政策文件的,股权激励制度在监管层面和实施层面都得到了蓬勃发展,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规定也能够持续改进,与时俱进。证监会于2016年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在201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行“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股权激励在企业实务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发展势头迅猛。随着股权激励的广泛使用,实务中股份支付的类型和操作也越来越多样化,在实施过程中给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等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本文将就我国当前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问题做详细探讨,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订)等政策文件和会计准则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

股权激励是公司针对高级管理层核心员工,采用股份支付的形式进行奖励和激励,以保留住公司看重人才的一种长效激励机制,在目前激励员工的模式中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通常而言,被激励对象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通常是三年到十年内)满足公司为其制定的业绩等要求,只有在此条件顺利实现的前提下,被激励对象才可以向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采取股权激励的好处是该种激励手段将被激励对象和公司有机地结合成一个命运共同体,使二者各自的利益趋于一致和统一,即能够使被激励对象在勤勉工作为公司发展创造价值的同时也能够获得公司持续发展而形成的红利(股权)。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的另一个好处是有助于留住公司发展所需的精英人才,保持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原因在于:一方面,被激励对象若想获得公司股票,必须实现公司制定的各项目标;另一方面,被激励对象有使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并保持稳定的动机,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股票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售出,从中得到更大的收益。可见,股权激励是一项具有持续性的长效激励手段,并且与其他薪酬激励方式相比,能使被激励对象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对于被激励对象而言,如果不能完整地在股权激励的开展过程中保持工作状态,便无法获得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带来的高收益。所以,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极大地约束被激励对象的工作行为,对其长期为公司发展勤勉工作施加压力,从而保持公司骨干的稳定性。

(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来对员工进行激励,确保被激励的员工为了获得股权收益能够勤勉工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具体而言,目前的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模式:(1)股票增值权激励。股票增值权指的是若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股票发生增值,被激励对象有权获得这部分股票增值收益的情形。具体而言,这部分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的附属权利并不属于被激励对象,被激励对象不必花费资金来购买股票,他们所享有的仅是由于股票价格升高所带来的市价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收益。(2)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目前被企业广泛使用,它指的是被激励对象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以优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该项购买权利的行使通常会要求被激励对象实现公司制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等从而使公司股价攀升等,此时,被激励对象能够选择通过转让股票来取得市价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利得,相反也能够选择放弃。(3)限制性股权激励。这种股权激励模式一般规定被激励对象能够用较低的价格得到股票的所有权,然而这些股票无法随意自由地抛售或转让,限制条件例如相应的工作业绩或股价的升高程度等。限制性股权激励对权利行使的限制类似于股票期权激励,但不同的是此限制位于所有权之后,若是无法实现约定的任务业绩,那么被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便无法出售来取得相应的收益。(4)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指的是被激励对象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或者直接免费获取公司的股票,并且这些股票以及相应的附加权利同市场上流通的正常股票相差不大,没有上述股权激励模式对股票抛售或转让的种种限制,被激励对象能够自由地实施抛售和转让等交易活动,取得股价上涨的收益,承受股价下跌的损失。目前,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实务界被众多企业使用。

三、股权激励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股权激励方案的关键时间节点顺序为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本文也将顺着这一时间节点顺序介绍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问题。

(一)授予日的会计核算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差异,股权授予日的处理也不同,相应的会计核算也不尽相同。(1)授权日立即可行权的情况。股票期权的结算方式具体又分为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种类别,其中以权益结算的授权日处理办法为: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期权价值由授予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结算。其中以现金结算的授权日处理办法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期权价格由授予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结算。授予日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对当下绩效的一种奖励,对未来绩效的激励效果较弱。立即行权的期权方案主要影响的是损益类账户,尤其是采用现金结算的激励直接计入了当期员工薪酬中,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2)授予日不立即行权的方案。这种股权激励方案当下不做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对产生的费用进行记录,到资产负债表日对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以保障披露的报表中包含有已宣布而未行权的股权激励信息。(3)授予限制性条件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对股票的解禁设置了一系列目标条件,以保证激励方案能够切实发挥激励效用,督促员工努力工作增加企业效益。这种股权激励方案通常需要在授予期先收取激励计划员工的认股款,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为: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分录中的“银行存款”为员工缴纳的实际认股款,“股本”为用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股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员工认股价格高于股本的部分。同时,由于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不能延期,所以当到期未能达到解禁股票条件时,企业就需要回购员工手中相应的股权,以结束激励计划。所以在收到员工认股款的同时,企业需要明确未来可能发生的股权回购义务,确认相应负债。具体处理方式为:借:库存股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上述分录中“库存股”由发行限制性股票数量乘以回购价格来核算,回购价格通常就是认股价格。根据证监会2018修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章二十五条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权激励方案颁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的50%或前二十、六十和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值的50%。虽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决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时应该给出相应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说明,但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中对此事项的说明较为薄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采用的是权益法结算,授予日影响了企业资金和负债账户,类似融资业务,不同的是权益账户的变化。

(二)等待期的会计核算

绝大部分股权激励计划不会立即行权,而是会在授予日到行权日之间规定一段时间期限,以体现激励效用。这个期间股权激励业务主要需要完成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核算和红利发放的会计处理。(1)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核算。证监会要求宣告而未行权的股权激励方案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有所反映,因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就需要对未来会产生行权而未在此年度行权的股权激励进行调整。以权益结算的会计调整为: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中以授予日当天的公允价值为计算标准。以现金结算的会计调整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中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计算标准。在可行权日之后,将核算其公允价值变动,并相应的调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调整中,权益结算调整了公司的权益类账户,现金结算则调整了负债类账户。(2)红利发放的会计处理。如果选择采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就可能在年底产生红利发放的情况,因而需要进行红利发放的会计处理。但是,限制性股票的红利发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其分为可撤回红利和不可撤回红利。在现金股利可撤回的情况下,如果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能够如期解锁股票获取股票,那么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利润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贷:库存股在现金股利可撤回的情况下,如果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不能够如期解锁股票获取股票,那么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在现金股利不可撤回的情况下,如果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能够如期解锁股票获取股票,那么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利润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在现金股利不可撤回的情况下,如果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不能够如期解锁股票获取股票,那么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订)中规定,限制性股票在未解禁的情况下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和清偿债务,但享有对应的收益。可见限制性股票在待解禁期内不具备流动性,但与普通股一样能够获取发放的红利;不同的是,限制性股票发放的现金股利具有可撤回现金股利和不可撤回现金股利两种选择。另外,根据限制性股票能否到期解锁的情况,共产生了四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情形:一是现金股利可撤回且未来预计能够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发放。这一情形股利发放同普通股股利发放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是还需要根据发放的现金股利对回购义务产生的债务进行了调整。二是现金股利可撤回且未来预计无法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发放。这一情形下发放的现金股利直接调整对应回购义务的债务。三是现金股利不可撤回且未来预计能够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发放。这一情形股利发放同普通股股利发放会计核算相同。四是现金股利不可撤回且未来预计无法解禁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发放。这一情形发放的股利直接调整了当期费用。可见在不同的情况下,会计核算的调整方向影响科目也不相同。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没有判断限制性股票是否能够按期解禁的相关规定,因而在这一判别上较为模糊。同时,在管理办法中也没有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禁预期结果进行对应披露。

(三)行权日的会计核算

根据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及行权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差异,行权日的会计核算也不相同。(1)授权日不可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方案。在行权日也按照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分为两种处理方式。其中采用权益结算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人能够在行权日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股权份额。公司获得行权人缴纳的认股款,“银行存款”增加,然后给予行权人约定的股份,公司“股本”减少,等待期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费用一起归集到股本溢价中。其中采取现金结算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满足行权条件之后,行权人能够获得等价于约定期权收益的现金奖励。在行权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交付约定的激励股权,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这种变化影响可能较大。公司用于激励的股权主要来自大股东持股、大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或者公司回购的流通股,选择这一类方案的公司需要提前股本结构变化的影响和回购股票对流动资金的影响等问题。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则直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激励奖励,通常为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类的期权采用,在行权日主要影响的是公司持有的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本。(2)授予限制性条件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在行权日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行权人完成了规定的业绩目标能够解禁持有的股票,另一种则是行权人未达到解禁股票的要求,公司将履行回购义务。其中达到限制性股票解禁要求的行权日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贷:库存股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解锁条件之后,在行权日可以解禁流转,公司解除员工认股时产生的回购负债。其中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禁要求的行权日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贷:银行存款借: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库存股行权人在计划期内未能达到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在行权日以认股时价值回购行权人手中用于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账面价值。上述分录中“股本”为未能解锁的用于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本价值,“库存股”为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账面价值。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股票解锁条件是公司自己确定的,公司能够从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多个综合指标来设置解禁条件,以适应公司自身情形,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另外,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能够事先获取员工缴纳的一部分认股款,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股权激励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完善建议

通过上文对我国股权激励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问题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为了使股权激励制度更好地为我国企业发展贡献力量,本文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增加股权激励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现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章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做出来了相关要求,主要针对激励方案、实施流程、激励变动及履行状况的披露要求;但缺少部分关键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如对于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及说明、等待期预判是否可行权的标准及依据等。这些关键信息会影响到具体的会计处理,从而改变财务报表的信息呈现,因而增加这些关键信息的披露要求是有必要的。

(二)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

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属于股权激励计划中被激励的对象,对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具有重大的影响。为了完善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使该计划对相关人员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公司应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培训和考核,保证各个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挥应有的作用,预防管理层自我激励现象的发生。另外,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内部的竞争制度,以有效解决董监高等相关人员的利益冲突问题,保证股权激励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方面的条件还不够健全,而且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整体不高,投资者的相关素质也有待提升等,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有待提高,这对于股权激励的持续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第一,继续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保证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重视企业文化的建立,激励投资者树立优秀的企业文化;第三,补充和完善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和对其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五、结论

作为联系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的有效工具,股权激励因其所具有的独特优点而受到了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使用,正日益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对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尚不完善,在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企业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针对股权激励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制定相关政策,使股权激励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从而为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吴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研究》,《中国商论》2019年第6期。

[2]李红:《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问题的几点思考》,《财会学习》2018年第10期。

[3]万华林:《股权激励与公司财务研究述评》,《会计研究》2018年第5期。

[4]杨健:《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问题探讨》,《商业会计》2018年第5期。

作者:周继军 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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