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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央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风险

浅析央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风险

我国央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风险

我国央行会计信息透明化是必然趋势,但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并非越充分越好,而是存在最优的透明度。正如Miskin(2O04)所指出的,透明度太高可能会违反KISS原则,使得央行与公众的交流更加复杂,会削弱央行对长期目标的关注;只有当透明度可以有助于简化央行与公众的交流,并且可以使货币政策在适当关注长期目标的情况下更好地得以执行的时候,透明度才是有益的。

央行的会计报表信息是央行货币政策及其他业务操作实施结果的体现,同时也为货币政策及其他业务操作的进一步实施奠定基础。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央行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是反映央行财务信息,更可以从中反映出央行的货币政策和业务操作信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关系比较复杂,而我国又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与转轨时期,在这种形势下,对会计报表中的一些科目数据的分析可能会触及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一些敏感问题。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在会计报表披露的科目设置和口径设置上要与各项公开的业务信息能够相互呼应,做好报表对外解释工作,使得央行会计信息的披露既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同时又尽可能避免负面效应。

我国央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首先,要本着既与国际趋势接轨、又尊重中国特殊国情的原则,推进我国央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从各国央行会计信息披露经验来看,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并不统一,也并非都追求信息的详尽。以印度为例,印度央行没有整体披露资产负债表,仅对资产负债表的几项主要科目作了说明,但比较详细地披露了损益表,在IMF评估中,印度央行的评估结果是全面遵守国际标准披露财务报表。因此,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结合自身国情,大到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小到报表科目的设置和口径,都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处理好信息披露标准的共性和特性的关系、处理好信息披露充分性和必要性的关系,保证信息披露合理适度。

其次,要本着循序渐进、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我国央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我国央行法人自身资产负债表可在已披露多年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基础上编制披露,但考虑到前者是会计报表,后者是统计报表,两表的科目设置和口径要能够相互呼应。损益表与会计报表附注现阶段还不宜披露过细的财务信息,其中,损益表仅披露收入、支出及利润总额的大项信息即可;会计报表附注中仅披露原则性事项和必要的解释。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不适宜披露外部审计报告,但可以内部审计报告及行长责任声明来保证所披露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最后,要本着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原则做好央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总体规划。鉴于会计信息披露的长期性和连续性,在会计信息披露前,须做好系统地准备工作。要形成细致严密的披露方案,要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保证各部门对外公布信息的口径一致,还要辅以对相关各方面的公开教育,以正确引导对中央银行会计报表的解读。(本文作者:张尧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