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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心理下的夜景景观空间设计

行为心理下的夜景景观空间设计

【摘要】以环境行为学及心理学为理论依据,探讨人与夜景景观空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分析夜景景观空间特点,总结基于行为心理互动体验下夜景景观空间设计策略,以期对改善城市夜景景观空间形态、激发空间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夜景景观;行为心理;空间设计;互动关系

1行为心理与夜景景观空间

1.1环境行为心理学的认知

环境行为学与环境心理学旨在分析人在不同环境下的行为、心理特征,以及探讨不同环境尺度的界定对人的活动、空间感知、参与体验的影响,是建立在行为学、心理学基础上讨论人与环境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学科[1]。人在环境空间中的活动受空间构成要素的影响,空间中的特性、尺度、形式、色彩及空间界定组合带给人不同的行为心理。空间环境与人相互制约,必须有媒介作为连贯与支撑,人的行为与心理是空间环境与空间互动的媒介,活动推动空间环境的呈现,空间内容塑造人的行为心理[2]。

1.2夜景景观空间设计要素

弗洛伊德提出环境中的必然行为是人的本能行为,其建立在行为心理上,这种本能行为没有模拟、适应、训练和学习,表现为一种协调性和复制性。斯汀•拉斯姆森在《建筑体验》一书中提到从体验中获得对环境空间的深入理解,环境空间各要素包括比例与尺度、实体与平面、质感与色彩、节奏与光线等,在视听语言上经历的微妙而深刻的影响[3]。在夜景景观空间设计过程中,需了解人体尺寸和活动空间二者的关系,先掌握夜景景观空间比例、基础形态与人类活动、行为习惯及心理需求的关系,并形成基础的空间概念,再到设计过程中考虑空间组织、空间限定、空间形态等内容,需综合了解不同空间形态的意义。空间的场景作为一种认知系统,承载着研究对象、空间、行为心理三者设计形式语言的表达,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物质体系。人与所处空间中的要素存在双向互动关系,在夜景观空间设计中必须考虑以下几点。1)领域意识与安全意识在日间人际交往距离中,限定的范围概括为密切距离0~0.45m、个人距离0.45~1.20m、社会距离1.20~3.60m、公共距离3.60~7.60m四种。其相对于夜间特殊的空间环境来说,人的领域本能意识要比日间更强烈、安全距离要比日间更长,同时处在环境黑暗的场所,照度、亮度均低于视力可见的正常值,视觉感知被弱化,导致人的行走速度变慢或小心翼翼,会通过手、脚试探周围障碍物,强化或放大其他感官感知,因此黑暗环境下的不同场合,对夜景观空间的宽容和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4],例如夜间热闹的商业街区空间氛围使人心情放松,可在人群中任意穿行,相反在人少的广场和公园会让人心生敬畏,即使有人也不敢随意靠近。2)受众心理与行为特征夜景景观空间中感知机制分为视觉、听觉、触觉的生理感知和人对空间的心理认同感。在夜景景观空间中,人们总是先分辨出最具吸引力和体量感强的物像,并形成视觉观赏上的先后顺序,使人产生对空间要素主次的判断,如醒目、重要、特殊位置的事物[5]。在夜间,人们总是先看到矗立在眼前明亮的写字楼和拥有艺术美感的商业综合体,其强烈的视觉感官刺激使人们判定其为视觉中心的主要事物或第一事物,并让人忽略周围灰暗的居民楼和道路景观。3)空间限定与组织关系夜景景观的空间类型分为单一型与复合型、静态与动态、开敞与封闭等形态,空间由尺度、色彩及空间界定等要素组合而成,夜景景观空间由于功能对周围环境的大小和性质的规定,所以利用限定物进行组合,常规空间限定由点、线、面等要素完成,空间形态应具有连续性,并形成明确、稳定的空间界限。在夜景景观空间比例设计中,应当关注空间比例中长度与高度的比例对行为心理造成的影响,其比例不合适时,明显感觉空间形成的压迫感,比例合适的空间才会让人感到舒适;在夜景景观空间围合设计中,应保持空间的约束性,围合形式可设计成“I”“U”2种围合形式,“I”形具有很好的导向性、“U”形具有很好的私密性;在夜景景观空间色彩设计中,不同色彩给人温度感、距离感及尺度感,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心理,光色变化影响情绪的变化。

2行为心理视角下夜景景观空间设计特点

2.1满足“人看人”的需求

夜景景观空间的设计主要目的是满足人们夜间活动,吸引人参与到夜景景观空间中,以满足人们交流、游憩的活动需求,该环境场所空间的设计需求,大多是为人与人交流所获得的社会认同感,满足于自己外界交流和了解他人的需求,因此有2种设计形式:①聚集式将可供人们夜间娱乐的活动、商演、餐饮以某种形式相对集中,形成以聚焦活动区域和特色环境场所的夜景景观空间设计,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②目标式将夜景景观空间形态打造成具有个性主题与互动体验的场所,鼓励与促进不同年龄段人群参与,为人们提供交往机会,让更多活动产生。

2.2优化“人看物”的需求

目前,人们夜间出游大部分为看夜景景观,因此夜景场所环境的良好可观视野必不可少,为避免空间暗区和视觉障碍,需照明参与,这也是营造夜景空间良好环境的基本条件,同时需考虑人的视觉体验引起的心理反应,设计的关键是要把握环境照明的整体协调,创造“人看物”的舒适氛围。在夜景景观空间设计中应注意环境照明适时、适地和适度3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注重夜景景观空间的艺术创新、信息传递等多种设计形式的表达。

2.3强化“物与物”的联系

夜景景观空间设计中各设计要素相互联系,为打造夜景观空间特定的某种形态,各要素之间相互并存又相互补充,设计形式从简单到复杂,内容从单一到多样;为丰富空间内容,空间上多种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新的设计,在主题表现、情境营造上创造多种形式,直至实现理想效果。

3行为心理视角下夜景景观空间设计策略

3.1综合感官感知的设计

夜景景观空间设计不只是纯粹物质特性上的设计,其应与人的感官感知相联系,是由非均质、被主观知觉所决定,即所谓知觉空间,空间中的体验者可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感知周围环境的变化,在夜景景观空间设计中,可放大某个感官感知,也可弱化或屏蔽其他感官感知,以达到空间氛围所要的某种效应。就视觉感知来说,视觉获得的信息占有感官信息综合的80%,是夜景景观空间中感知类型最主要的方式之一,芦原义信提出:“空间是由物体同感觉它的人之间产生的相互联系所形成的。”[5]这主要是根据视觉确定。在夜景景观空间设计中,如广场、建筑立面等可运用不同明暗、远近色调的光色对比,或组合成不同元素的空间序列,加强视觉画面感,人最佳的观赏距离是30~35m,可观赏景物的距离与景物的高度比为2:1,设计中将加强近处的空间范围物体形状、轮廓的塑造,通过照明显示周围空间载体的形状与质地,使建筑物、雕塑、桥梁等构成形体良好的立体感,让物体、形体同视感觉产生相互联系。在其他感知方面,空间设计与周围环境产生联动,可利用形的转折、光影、光线、亮暗比例大小、虚实和光色冷暖关系进行空间的多组织设计,让更多有趣的体验得以表现,如图1所示。

3.2营造空间情境的设计

情境营造对当前夜景景观空间设计具有重要意义,诺伯格•舒尔茨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提出场所不是指抽象的地点性,而是具有色彩肌理形状等材性的具体事物所构成的整体场所,也就是对情境的营造[6]。夜景景观空间设计中的要素应有明确的“图-底”关系,对于空间中光通量不足的情况下,光照集中于表现物体的中心,被照主体物在黑暗背景下凸显其本身的特点,作为图的形式展现被照物体清晰的轮廓,而夜景景观空间整个大环境则处于底的位置。目前可利用照明投影技术展示“图-底”关系,使焦点空间立面营造色彩、光线明暗、空间为一体的环境秩序,促使人们主动感知周围环境,同时围绕人的不同情感需求展开,在空间布局和图式动态表现预设空间故事情境,通过光影关系引起观赏者共鸣,也可利用空间重构的视错觉效应,将不同光照、色彩空间进行变化,让人们穿行其中触发不同的心理感受,注入叙事手法,如电影场景、生活场景,让体验极具感染力,最终达到“情与景汇,意与象通”的效果(见图2)。

3.3增加互动形式的设计

布莱恩•劳森在《空间的语言》中提到“空间语言”的概念,他认为空间是引发交流的最基本与最普遍的形式。人们可通过夜景景观空间的特性设计与之匹配的空间形态,空间中的功能是创造一种有利于按照人们日常生活中身份的范围行事的环境,一种能让个人、群体与空间产生互动的形式。夜景景观空间的结构、要素改变着人的行为,人和空间本身也产生互动,即一种相互的作用[7]。在功能属性上,可将夜景景观空间类型打造成具有游戏、娱乐、教育、服务、审美等多种功能属性;在设计形式上,加入知觉体验、行为体验及情感体验3个层面;在空间尺度上,设计比例需满足人的需求尺度和行为习惯。在不同功能属性空间,交互内容也各不相同,夜景景观空间互动应包含3个层面的设计:①符号形式的表现指向图案符号,如光的色彩、亮度、动静变化、塑造体量等;②意象层夜景景观空间设计可由现实向抽象转化的层次过渡,借助于空间中形式符号的指示,通过色彩、线条以某种特殊的方式组合成新的形式;③艺术语言的表达在夜景景观空间中各要素具备形式美感的表达,组合成动态、开放的空间体系,并与人产生各种联觉互动。

4结语

行为心理视角下夜景观空间设计倡导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如何保证空间的环境质量和让人们更好地参与体验,空间塑造需空间各要素结合,即创造特定行为空间或感知空间,人在特定的空间才会产生特定的行为心理,综合考虑人对夜景景观空间环境的认知,以及人处于环境中自身的心理需求,从空间感官感知、空间情境、空间互动形式着手,旨在设计出充满人性关怀的夜景景观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1]胡正凡,林玉莲.环境心理学[M].3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李道增.环境行为学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3]S•E•拉斯姆森.建筑体验[M].刘亚芬,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4]蔡安妮,张乘风.基于行为模式的空间设计研究[J].美术教育研究,2018(21):60-61.

[5]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M].尹培桐,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6]诺伯格•舒尔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M].施植明,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1.

[7]布莱恩•劳森.空间的语言[M].杨青娟,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作者:杨健 张越 单位:常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