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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下的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思考

减税降费下的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思考

摘要:社会化纳税服务简单来讲,就是通过税务、税务机关等多个组织共同合作,加强监督管理,以提高为纳税人的服务质量为目的的过程。近几年,中国的纳税服务社会化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但是从现状来看,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国纳税服务社会化还处于较低水平,和国外的一些水平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经验上还有很多不足,这些都会影响到税收现代化的发展。

关键词:减税降费;纳税服务;社会化

一、减税降费背景下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的现实意义

(一)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社会经济发展到某一个阶段时,一定会产生纳税服务社会化,这是现代化纳税服务体中重要的一部分。服务组织在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进程中占有重要作用,纳税服务社会化的推动方式众多,如志愿服务、援助服务、委托服务、购买服务以及合作服务等,社会化的作用主要是可以宣传税法,帮助纳税人进行咨询服务和办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进行信用管理等等,这样才能把纳税专业服务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并且可以进行全新的纳税服务机制的建立,从而给纳税人提供更加全面的纳税服务。

(二)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核心,这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有提出,税收工作的重要核心内容就是纳税服务,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就是进行纳税服务社会化的推动,这同时也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满足实际需求,同时也符合发展方向,税务部门有义务协助社会各个部门在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对纳税服务社会化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

(三)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是提升纳税服务绩效的有效途径考虑到税务部门肩负的管理职责越来越大,受资源人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所以必须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这个过程要把纳税人当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致力于打造优质的纳税服务,提出更多人性化、满足人们需求的服务措施,这样才能够获得更多纳税人的欢迎和肯定。但要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就需要解决服务资源问题。当前税务部门已经无法满足众多纳税人的多元纳税服务需求。需求和供给之间已经出现了结构失衡,这是每一个级别的税务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1]所以,需要将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引入到纳税服务工作体系中,这样就能够解决服务和需求之间的问题,实现供给平衡。在多方合作的情况下就能够获得乘数效应,纳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也能够不断地拓展。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可以利用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开展的多种形式的纳税服务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这个过程中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可以提供税务咨询或是申报等多种服务,能够帮助基层税务部门解决辅导性事务,从而有更多的精力进行税收管理。尤其是税务审计、评估稽查这些重点工作。这种方式还能够降低税收执法的风险,从而有效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所以当前要想解决税收服务问题,提高税收服务的绩效,就去要充分的发挥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的力量。

二、新形势下社会化纳税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和社会层面的政策保障不够健全在设计制度角度来看,我国没有完善的针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社会保险、财政支助这些方面,还需要法律的完善。这也给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的多项工作带来了困难,尤其是注册、监管这些方面。如果以纳税服务行业的准入原则为考虑角度,设置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有较高标准,所以大部分组织很难有合法身份。从业务发展上来看,缺乏完善的政策环境,影响部分盈利性的纳税服务组织的发展。例如: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很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负责办税时,害怕越界,所以只能小心翼翼;更有部分机构和基层税务部门明理暗里勾结,依赖行政推动,这也给行业内部带来了不良风气。

(二)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没有全力推动社会化纳税服务随着“放管服”不断深化改革,大部分税务部门都在进行优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但是也存在一些部分思想没有及时改变,依然是注重管理,轻视服务。除此之外,部分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正确地认识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对这些组织的服务工作存在的偏见,存在着一些顾虑,对法律法规不够充分了解,怕加入机构后会影响到其本身的合法性,部门没有设立切实可行的方法支持机构工作的开展;部门的监管力度不严,出现了不闻不问的情况;部门为机构设置了一些发展障碍,这些都会阻碍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发展。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缺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整体的社会监督意识比较低,纳税人的推动力量不足,这些都不利于纳税服务组织的发展。但国外的很多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都是在纳税人的发起下并推动形成的。[2]

(三)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不够理想当前带有盈利性质的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组织整体的服务质量不高,内部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参差不齐,有部分服务人员急需把自己的专业水准和道德素养提高,否则会影响到整体社会化纳税服务质量,使其价值无法得到发挥。无论是营利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还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都需要和税务部门相互联系,甚至过度的依赖税务部门。其中有很多机构以及工作人员都出自税务部门,无论是自治程度还是专业化水平都比较低,缺少社会服务意识。还有一些纳税人的协会或是志愿者协会缺少明确的服务范围,另外由于法律法规对于服务质量没有明显界限,行业自律意识缺乏,所以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度比较低,这些都会影响整体的发展。

三、减税降费背景下对社会化纳税服务质效进行提升的策略

(一)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一是纳税人的权益需要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就一些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工作情况来看,主要是围绕着纳税人的权利来提供相关的服务的,权力规定十分清晰。反之,就不能保障服务质量,这些纳税服务也就无效了。所以,中国应当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并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细化具体的保障措施或是救济方式,让这些措施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二是从税收征管法入手,进行纳税服务规定的完善。考虑到当前社会对于纳税服务的需求,必须修订征管法,完善纳税服务的相关职责范围,并明确纳税服务的社会地位。对于税务机关,或是各部门各组织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以及义务和要求要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多方作用,提供纳税服务。[3]三是进行涉税服务行业法规的制定。我国税务服务行业的市场缺乏规范化和差异性、创新性,所以发展较为缓慢,社会地位不高,缺乏认可度和公信力,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立法。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推动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必须要进行转型,而转型更需要专门法律的支撑。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快速度进行《涉税服务管理条例》的研究和出台以及完善,详细的规定税务中介行业的执行条件、法律职责、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等等。并且未来还可以考虑进行《税务师法》的制定,以提供法律支持,使税务师可以更加公正、客观的进行税务业务的开展。

(二)明确发展原则在强化社会化纳税服务工作时,第一,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只有依法办税,明确社会化纳税服务的服务边界,并从法律方面规范,具体的工作范围。这样才不会出现不作为,或者是越权错位的情况。第二,共建共治。在纳税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无论是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还是税务部门都应当贡献自己的力量,坚持共建共治。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负责范围,和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共同肩负起服务的职责。这个过程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的参与,可能就无法实现纳税服务社会化。第三,便利节省。所谓的便利节省,就是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其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事时间。帮助纳税人减轻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纳税负担。第四,和谐发展。社会化纳税服务需要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把满意度提高,同时也要进行社会效应地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强扶持监管在推进社会化纳税服务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税务部门是否能够做到能转变、简政放权。这需要税务部门加强思想认识,积极地进行创新和改革,这样才能做到简政放权,使社会的创造力得到激发,给市场注入新鲜血液。这个过程中,税务部门要与各个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在政府的带领下,让税务机关、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各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协作平台的建立。例如:可以建立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纳税人等多方共同组建的权益保护中心,主要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这样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纳税人的诉求,并及时的采取行动,维护每一个纳税人的权益。税务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优化服务,引导和扶持更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是纳税人协会等等,在发展的进程中进行税收共治的格局的搭建。例如: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进行涉税事物的开展,免费进行咨询服务,鼓励纳税人和这些机构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对于那些寻求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的纳税人设置绿色窗口,可以优先办理、也可以提供快速审核的服务等等。

四、结语

对于2019年的税收工作来说,减税降费是发展的重点和主题。而要想使减税降费顺利实行离不开税务部门的高质量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供给中税务部门是主要服务者,由于资源有限无法提供全面的服务,所以要整合社会资源,实现有效的补充供给,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新形势下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并实现社会化纳税服务。

参考文献

[1]邵峰,李檬,张海波,富春雨.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主要经验[J].税务研究,2010(4).

[2]吴晓丹,秦璐.国外税务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J].国际税收,2018(9).

[3]姜百合.我国税务中介的功能定位与行业发展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6.

作者:张敬全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莘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