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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之思考

检察院如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之思考

一、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及必要性分析

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独立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检察人员为本位,以检察规章制度和履职活动为载体的一种法律文化或行业文化。先进的检察文化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性,是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培育时代精神的需要。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代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是检察机关主流精神与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的产物,它能丰富和发展检察事业,营造和谐内外环境,培育文明风尚,提升精神境界,能更好地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规范道德准则,提高检察官素质的需要。检察文化是检察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检察礼仪等精神财富。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积极进取的时代风貌,培育检察人员敬业、勤业、精业精神,反映了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对构建一支忠诚、清廉、公正、文明的检察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促进公正执法、构建法治社会的需要。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党中央做出的战略决策,检察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通过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就能确保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当前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部分检察院和检察干警错误地认为检察文化是务虚的东西,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形象工程;或者认为检察文化有与没有,搞得好与差,都是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更有甚者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二)注重检察文化建设的物质外在表现形式,忽视其精神内涵。有的检察机关狭隘地认为检察文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无非就是提出几种精神,总结几条经验,因而把着力点放在宣传环节,在宣传上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实质上却没有多少检察文化的真正内涵,失去了文化建设的初衷和本意。(三)盲目照搬模仿外地经验。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的检察机关由于文化、历史、民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表现形式、侧重点和方法措施肯定会有差异,这种差异即是地方特色,也即检察文化的地域性。基层院只能在学习借鉴其他院先进的检察文化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院实际,在实践中摸索适合自己的检察文化建设思路和措施。

三、基层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开展健康向上的理念文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结合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育和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使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二是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发展这一要务,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着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活动,营造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二)开展以“规范严谨高效务实”为主要特征的行为文化建设,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一是大力加强检察制度文化建设。从建立完善涵盖业务、行政和后勤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规范入手,从工作流程、执法态度、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细节抓起,逐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使执法办案、言谈举止有规可循,有矩可依。二是大力规范执法行为。从抓个案质量入手,构建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考评质量标准,严格质量考评程序,强化流程监控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办案,靠执法的标准化和程序化,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确保规范文明办案和案件质量效果。三是大力培育“执行力”文化。坚持抓细、抓实、抓具体,采取网上监督、案卷审查、回访调查、征求意见、人民监督员监督等各种不同形式,把监督考核的内容细化到执法办案、业务建设、队伍管理、检察礼仪等方方面面,使监督的触角覆盖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文化建设,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文化氛围。一是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干警工作学习和开展各类活动提供良好条件。二是积极建设“软”环境,为干警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和“精神家园”,提高检察工作软实力。三是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活跃干警业余生活,让干警们在集体活动中加强沟通,增进友谊,同时使更多的人了解、认识检察机关,更充分地展示检察文化建设成果。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处于探索之中的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才能形成。基层检察机关应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突出实践特色,努力做好“文化育检、文化固检、文化兴检、文化亮检”各项工作,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孙恒 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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