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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服务业营改增税负影响

软件技术服务业营改增税负影响

【摘要】1994年我国推行营业税改收增值税来调整国内工商营业税收模式、推动经济结构性减税、转变市场经济发展形式。进行试点区域化税收模式的改革带动国内各行业产业链的转型性发展突破。针对第三产业的崛起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导向性和效益型。可以说“营增改”税收政策的实施正是为了适应第三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行业的不断转型和升级。通过平衡和制约产业结构与税收结构来为其打造有利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营改增;技术服务业;税负影响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的宏观财政手段对国家财政大局和经济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国内各类型经济产业是税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因此对经济企业和工商行业等不同产业的划分和税收制度尤为突出。随着以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崛起,原本的税收制度呈现多种问题,不能满足其要求。服务行业自兴起以来依据自身资源消耗低,经济附加值大的特点迅速导向市场。为协调第三产业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融合性和连带性,“营增改”应运而生。

一、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分析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和谐的安定、生活与市场的负责化和经济科学的发展等诸多因素,服务行业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维护,为社会经济产业化便于接轨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战期间就已经初现端倪。现代服务行业的确定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提出来的。他指出服务行业在工业发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运输业和商品零售业。服务行业的出现和发展使各经济产业无不通过人性化的吸纳和融合来大范围提升企业价值和经济营销模式。这一现象导致市场规模的模糊和混乱。对行业之间的确立关系被服务行业的介入而打破。执行传统的以企业营业税为税收对象导致经济性产业和服务性产业出现双重税收,这对服务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阻碍。尽快给服务行业找一个“安身立命”的市场并合理控制各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调整和延伸,进而完成服务型行业的华丽转型。所以面对服务行业跻身各产业链的同时有效的规划市场服务类别并针对其市场经济转型和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完善落实税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显示:现代服务行业可分为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娱乐文化服务等诸多类型。由于服务行业的发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复杂化和多变化,致使现在理论界都不能统一的为服务行业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分析。而通过服务行业在人民生活和产业工作的融入中的行业规整确定了服务行业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别为生产性服务、科技型服务、新兴性服务。中国虽然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服务行业的起步还是相对发达国家较晚。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应该优先借鉴国外成功的服务发展模式,取其精华、因地制宜、推陈出新。尽快确立服务行业规章制度,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运用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业。

二、实施“营增改”税收政策的试点分析

“营增改”的宗旨就是通过现代服务行业的结构性减税来解决市场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企业化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长远的影响。2012年“营增改”税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研究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现上海市在2011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是14900.93亿元,其中以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贡献值比例占58.05%。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已经成为上海经济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焦点。因此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作为“营增改”税收政策试点研究进行税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间上海市的试点企业扩展到15.9万家,市场经济企业和纳税人的税收相对减少了166亿元,“营增改”的推行减轻了90%的企业税收负担。同年八月份国家税务局将北京、天津、广东等八个省份纳入新型税收政策试点范围中,两年后“营增改”推行全国。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虽然在“营增改”税收模式下国家财政局的税收值明显下降,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市场转型服务经济的发展来说。“营增改”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优先发展和经济水平是利大于弊。当然还需要分析试点地区税收政策实施的优劣并综合国家和区域特点来进一步对新型税收政策进行考验和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为缓解试点地区产业税收转变的过度影响将传统税收模式中纳税人的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原本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依然归属于试点地区。通过传统营业税和新型增值税的双向计算和抵扣有效的链接了原本税收模式进项税额抵扣链。缓解了地方经济企业转型服务经济中税收模式的阻碍和压力,同时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本次“营增改”税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中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为界限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数据分析“营增改”前后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计算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收入÷(1+3%)×3%。虽然在“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沿用传统税收仍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纳税方式以营业收入全额乘以百分之五的税率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收益比较明显。况且“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包括了含税销售额,这使应纳税额进一步降低。例证分析:假设某家小型服务公司的年营业额为200万元。在“营增改”钱应纳税额=100×5%=5万元;“营增改”后应纳税额=100÷(1+3%)×3%=2.91万元。经过分析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纳税额的比率为(5-2.91)÷5=0.418。由此可见运用增值税纳税模式小规模纳税额明显降低。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有原本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6%增值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进项税额进行税收抵扣,购进企业营运设备,加大固体成本额等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佳选择。增值税的计税对象由传统纳税的营业总额改成营业增值计税。这里的营业收入总额也是包括含税销售额的。具体税收计算方式为: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进项税额=经济成本÷6%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证分析:假设有家大型技术服务企业其年营业额假定为1000万元,并且单从营业销售额(不考虑企业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抵扣)来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该企业所承担税额的比率和企业营业总额。那么该企业在“营增改”前改年度的营业缴纳税额=1000×5%=50万元;附加税费(城建税7%、教育费3%)=50×(7%+3%)=5万元。所以该年度本企业的税收总额为50+5=55万元;营业总额=1000-55=94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本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6%)×6%=943.40×6%=56.60万元,由于这里的营业销售额包含税销售额,所以附加税可在所得税前抵扣。最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6.60×(7%+3%)=5.66万元,出去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后改企业的净营业额=943.40-5.66=937.74万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流转率为0.66%,正是应为实际税率小于名义税率,即0.66%<(6%-5%)才能有效的保证企业利益。由此可见税负的下降取决于进项税额和年营业总额的比率大小。0.66%作为“营增改”后的实际流转税率成为衡量企业年缴纳税额比例的临界点。如果进项税额和营业总额的比率大于0.66%,那么该企业的税负就会降低,企业盈利指标也会随之提高。反之企业就有可能出现税负升高的情况。

四、软件技术服务行业“营增改”税收问题和措施

通过数据的计算分析可以知道当企业进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比率小于0.66%时企业的税负是呈现一个增长的趋势,就是说“营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就是“营增改”中税负不减反增的服务行业之一。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于流转税,软件开发服务业固定资产相对不足、技术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识成本,这是导致软件服务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对上海服务行业的试点政策统计中发现,“营增改”后税负下降的服务业占比为90%,但其中有35.6%的企业反映“营增改”后税负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变。其中有形租赁业和公共运输业相比之下税负增长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上海政府积极出台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实行特别行业税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议征税的方式来缓解“营增改”税负的过渡期。“营增改”税负不减反增的反常现象并不是意外,这种税负变化是长期发展可持续、可控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双轨税制正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十二五”计划以来我为实现软件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局制定实施了18号文和70号文,不断加强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影响下尽可能的减轻税负对软件服务业的影响。软件服务业也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法规,及时务实的向国家反馈市场经济税负变化和影响,在国家的制度方针下考虑企业发展,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营增改”中对服务行业的进项抵扣范围也应该适当的扩大,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解决企业增值税务的正规发票是当下解决软件服务业税负问题的可行措施。

五、结语

“营增改”的实施降低了现代技术服务业的流转税负,进而提高经济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运营能力和资金流转能力。为实现经济和服务之间更加融洽的转型和升级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国服务行业中改收增值税的政策税务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设计融资方式,进而探索出一条适用经济市场发展和服务行业高水准的税务税收多极化途径。

【参考文献】

[1]郑桢: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胡庆:“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姚瑞军:“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影响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3.

[4]何颖: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5]万怡:税收政策对我国服务业结构的影响研究[D].湖南大学,2014.

作者:苏辉 单位:北京洛斯达数字遥感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