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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保缴费意愿研究

农民工社保缴费意愿研究

农民工产生根源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确立,改革开放后农村释放了大量劳动力,在沿海逐步发展过程中劳务市场逐渐形成,从而形成户籍为农民,工作地在城市的大量工人,其中更以建筑劳务领域占大多数,其劳动关系以大型建筑企业中标工程,以不同专业工程分包给各小型建筑公司,再以各小班为单位进行具体的劳动合作,构成包工制为基础的建筑劳动关系。而包工制则是俗称“包工头”的人承揽工程,并带领具有类似乡缘、亲缘等纽带的众多农民工完成工程的制度。正因为建筑领域的劳动关系多是包工制,随着农民工实名制以及政府针对社保大数据监控建设的完善,企业已经提出主动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可由于包工制基础下,农民工实际隶属包工头并非为企业职工,导致企业与农民工的工资表难以建立,出于成本考量,企业也乐于节省社保费用,农民工参加社保也阻力重重,因此大多数农民工选择退保换钱等策略,由此形成企业愿意帮农民工参保,农民工主动避缴社保的局面。

一、农民工避缴社保的影响

农民工在包工制背景下,大多数并不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包工头也只是达成雇佣的口头默契,因此难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机器中。(一)影响国家社保收支平衡。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我国农民工接近2.88亿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现收现付制为主兼具累计统账制,其中企业缴纳部分的20%作为现收现付统一支付给退休养老人群,农民工避缴社保使得参保人群数量下降,从而影响社保制度的良性运行。(二)损害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权益。建筑农民工常年劳累,工地出现工伤的概率大于其他劳动空间,而农民工没有得到社会保障的兜底,在工伤出现时缺乏工伤保险,在年老退休时缺乏养老保险,都是直接的损害农民工自身权益。(三)加剧企业用工风险。《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农民工无论签署任何自愿不缴纳社保在法律程序上都属无效,并规定企业足额补缴以及赔偿劳动者,由此加剧企业用工风险。

二、农民工参保意愿低的原因分析

(一)社保制度性原因。首先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起始于国企改革,当国企的模式走向非公有制时,统账结合制度难以持续,期间各地制度碎片化导致退保现象严重。其次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常以工程项目为不同劳动空间的活动周期,我国社保转移程序繁琐,若在一地未缴满固定年数只能转走个人账户部分,企业部分留存当地,因此农民工社保转移成本较高。(二)农民工主观原因。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社会保障权益的理解有限,薪酬水平处于中下游,因此对于不缴纳社保多剩下的现金更为看重。(三)劳动关系机制运行原因包工制基础下,农民工工资难以按月获得,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工程合同,而包工头一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由此导致农民工难以成为职工从而进入社会保障机器。社会发展进程中少有企业主动为农民工缴纳社保,惯性使得农民工对社保权益要求比较随意。

三、提升农民工参加社保意愿的建议

(一)优化社保制度满足农民工需求。加快构建全国社保统筹账户,现今省际流动依然仅限于个人账户,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账户有利于提升农民工转移社保的便利性,降低转移成本。其次完善社保缴纳法律和建筑领域包工制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企业为农民工主动缴纳社保,满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不被侵害需求。(二)加强培训提升农民工社保权益知识。要加强针对农民工社保福利的宣传,扩大农民工培训面,建立农民工职业档案,健全企业年金计划,降低农民工流动性,稳定员工信心。(三)企业要主动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保。企业要主动对接农民工,包工制下逃薪等问题多是企业把资金划转给包工头,包工头再分配给农民工,企业应树立用工风险意识,不应存在侥幸心理,针对农民工建立单独台账,逐步发展农民工职工化。

当前,我国处于转型期,旧有的机制正在逐步退出,而新建立的社会保障机制仍待完善,在包工制的建筑劳务关系基础上,抓住农民工消极看待社保的主要矛盾,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全国统筹与改进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工权益,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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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杨 单位:吉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