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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职业教育全文(5篇)

农民职业教育

第1篇:农民职业教育范文

关键词:德国;农民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双元制

中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发展与世界先进国家仍存在些许差距。实现我国农业科学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最关键。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2017年我国农业部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号召,着力增强高素质人才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作用。德国是农民职业教育领域的佼佼者,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德国农民职业教育的特征

1.1多重立法保证

自1950年始,德国陆续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企业法》等10多部法律并严令各部门执行。从界定教育范围、技术标准、参与成员权利与义务到制定考核制度、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领导机构等,力图通过立法保证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以《联邦职业教育法》为例,它是德国实施职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最基础的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联邦政府和各州在职业教育的义务,并且对工业、农业、商业等多个领域开展职业训练作了规定,主要目的是使劳动者通过培训获得基本的劳动知识和劳动能力。

1.2“双元制”教育模式

“双元制”是德国农民职业教育的精华所在。它是指采用互通式教育方法,强调农民学员的学校理论学习和农场生产实践间紧密结合。值得注意的是农场必须具有培育资格,农民学员需与农场签署相应劳动合同。农场工人会领导农民学员按课程计划进行劳动,同时学员的参与情况会如实记录在案。“双元制”以生产实践为主,理论学习为辅,要求受教育者每周接受3~4d的农场实践以及每周1~2d的理论学习。以贴近现实农业生产的教育定位,谋求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整个培育过程以农民学员考取“农业专业工人”、“农业师傅证书”算作完成,如此才具备了管理农场及参与培育他人的权利。这一规定意味着,作为农场主的子女只有在参与并通过考核后才有继续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资格,而不是普通的“继承即可经营”的逻辑。由此可见,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实际上与国家普通教育处于同等重要地位,国家并未因为其农业生产性质而丝毫松懈。它确保农民能够掌握到最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尽力提升农民的农业生产能力。

1.3充足经费支持

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职业培训、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其教育机构除国家建立的学校或机构以外还有专业协会、合作社以及教会系统等设立的学习与培训机构。较为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决定了“双元制”模式的经费投入渠道完备且稳定充足,因此整个过程对农民学员而言近乎零成本负担。一方面,国家财政每年会划拨大量经费给学校,并且其中一部分以税费补贴的形式返还给农场,同时政府也会鼓励机构或个人为农民职业教育捐款作为教育经费。另一方面,学校和农场会承担起诸如学校建设、设备添置以及农场运行等日常开销。

2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启示

2.1强化法律保障

多年来,党和国家都极为重视农业、农民发展问题。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已基本确立,涉及相关方面法律也较为完备。但专门性、可操作性的法律还没有,特别是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少之又少,这是法律层面的短板。解决农业发展、农民培育问题,强化法律保障是前提。从法律上实现农民由具有天然自生性、正当性的“农民身份”向专业化的“农民职业”的确证和转变,确保农民拥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合法义务和权利。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管部门、经费投入和评估考核等步骤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明确,在法律层面实现将其归入法制轨道,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出台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创新创业和对接城镇社保的政策,解决农民参与学习和未来发展的后顾之忧。

2.2完善培育模式

一般来说,人是普遍社会活动中的首要因素,其素养水平将直接作用于生产力水平。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的关键点在于,其互通式教育方法将理论和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它辅之以严格的资格证书制度,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考虑到两国农业发展阶段的区别,我国应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基础上予以吸收和改进。发挥农业院校、农广校和科研院在理论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机构积极进行生产实践对接,可以较好的实现培育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就资格证书制度而言,其本土化可以通过强化培训与跟踪考评的方式予以实现,注重对农民的长期培养和扶助。

2.3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具有担负温饱、医疗和养老支出等功用,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就是要坚持政府领导,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培育经费支持机制。整合现有的国家各类涉农经费,在政府加大并稳定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活动的活力。

3结语

农业生产关乎国计民生,是实现国家稳定和人民富足的坚实基础。现阶段,我国努力建设世界农业强国,关键在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参照德国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素养水平。凸显人才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支撑作用,是切实而可行的。

4参考文献

[1]王固琴.中德农民职业教育比较与借鉴[J].职教通讯,2011(13):47-50.

[2]梁晓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现代化农业,2015(11):39.

[3]辛晓梦.新时期我国农民教育观念现状探析[J].现代化农业,2018(3):71-72.

第2篇:农民职业教育范文

(一)职业教育观念亟待更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应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应适合当前广大农村生产发展,农民劳动致富的需要。但在部分地区,受传统教育观、狭义人才观的影响,很多人把职业教育等同于成才升学,认为农民职业教育无关大碍。因为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投入较多、见效缓慢,所以许多重政绩、抓现实经济效益的地方政府对农民职业教育宣传、组织、实施等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面对目前多元经济的影响,面对现代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意识、市场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摆脱过去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逐渐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相融合的发展观念。当然受社会大环境影响,一部分八零后九零后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确存在不能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精神,存在着追求一时享乐的思想。

(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河南省不断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尽管如此,资金投入不足、不均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省财政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总量很大,但由于人口多,分配到各地市的资金有限,尤其对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乡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有些地方甚至把教育培训款项挪为他用,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经费难以保障,无法按时到位。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很多地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步伐缓慢,不少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实践设备不能适应新形式职业教育工作的需要,有的职业学校连必要的教学环节也不能得到保证。

(三)职业教育资源协调欠妥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要主体,职能定位不够准确,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常存在,这些极大地影响了农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参与的积极性。河南省有着非常丰富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但由于这些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联系,往往都是各自为政,从而导致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集约效益、规模效益,难以形成系统化、长效化的培训机制。表面上讲,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体现的是各部门对农民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实际上讲,这种多头式的管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目标,势必会造成宏观指导上的极大盲目性。职业教育资源不能科学合理配置使用,职业教育培训任务落实难度变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盲目性、无序性也就突显出来。

(四)职业教育法规建设滞后2010年,《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地方性法规。尽管之前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都从不同侧面涉及这一领域问题,但并不都是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覆盖面不全、规范性不强、针对性不够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让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依法施教、依法培训无所遵循,依法治农、依法助农缺少相应地依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专门立法的空缺,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得职业教育培训常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缺乏长期有效性。现在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他们已经不再只是为求生存,满足于从事一份简单的工作,等赚够钱再返回农村生活的群体。他们是一群为获得更大发展,适应生活需要,努力追求一份技术含量高,渴望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因此,加快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步伐,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举措。

二、推进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相关政策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虽然1996年我国也有了自己的《职业教育法》,但是以“农民”和“职业教育”命名的相关法律却很少。因此,应逐步健全以“农民工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体系。如农民工职业教育管理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经费问题、职业教师资格准入问题等。中央还应统一制定相关职业教育法,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合理配置全国职业教育资源。逐渐改变目前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立法多、中央统一立法少和地方政府职业教育法律效力低、不完整、协调性差的问题。从法律上给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全国人大应不断加强对职业教育立法的监督,保障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不与宪法相抵触,监督地方性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保障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如果条件允许,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职业教育法律的监督体系。这些社会组织应包括社会公益组织、农民工团体、相关行业协会等。将社会组织纳入法律监督体系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法律监督的民主性,也能弥补各权力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的不足。

(二)不断加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为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得到良好发展,必须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地方政府要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把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立起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和专项扶持基金。逐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服务年限不同、业务水平等级等确立相应的补助金额,给予符合职业资格的新生代农民工以一定资助,使其更能为社会贡献才智。有时候,单依靠政府投资模式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发动更多的社会企业和民间力量进行资助。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到企业就业,在一定范围上讲企业就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企业可以针对那些受教育程度高、思维活跃,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优先招聘录用为员工,然后统一交由政府培训,合格上岗后企业支付培训费或者从他们每月工资中(一定要在可承受范围内)逐步扣除,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新生代农民工自已筹措职业教育培训费用的压力。

(三)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具备战略眼光,从大局角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摈弃那种患得患失、陈旧落后的培训观念,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第一,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在职业(院)学校开设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时,政府工作人员要积极到企业开展宣传,吸引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培训。第二,积极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学习创造条件。社区学校要主动做好相关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将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与各系统新生代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岗前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特种技术人员培训等各类职业和技能培训贯穿起来,实现对接。第三,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建立党、团组织,加强教育管理,既有利促进群团组织建设,也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发展。第四,加强法制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为新生代农民工授课,进行普法教育宣传,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第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特色项目。如月嫂、保育员、育婴师项目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女性农民工,这些都为新生代农民工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就业机会。

(四)不断推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先进经验国内外农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有助于解决河南这个人口大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问题。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为其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相当完备,全国划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其中联邦一级设立了进修学院、州一级设立了州立大学和农学院、地方一级设立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州立大学和农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本科生、负责协助办理社区学院、培养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本州农业经济提供咨询、开办各种形式的农业培训和普及现代化农业科技知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除招收农村青年外,还为成年农民提供技术支持。除了这些正规的学校外,还包括各种类型的非正规学习活动,如“4H俱乐部”、“美国未来农民协会”等。法国政府把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作为经营农业资格、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的必备条件。其农业职业教育办学机制非常灵活,经常是深入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农民家里,形成了一种较为实用、影响长远的培训方法。日本的中等农业职业教育是农业职业教育的中坚力量。农业高中以培养各地区农业继承者为目标,围绕本地区的农业实际问题开展教育,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是为了培养农业专业和农业相关联产业技术者。除此之外,还积极推进学生取得职业资格的指导活动。英国有着比较完善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有初、中、高三个层次,同时建立了业余培训作为正规学历教育以外的补充,英国农业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地设有200多个农业培训中心,以招收具有农业工作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虽然世界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重视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各个国家在各自发展过程中都探索出了一套独特的经验,研究发达国家农村或农业职业教育的经验对推动我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三、总结

第3篇:农民职业教育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创业教育;培训

2020年肺炎疫情的爆发使国家面临极大的发展经济压力,从进出口贸易上看部分产业出现发展滞缓的现象,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影响了就业,疫情的发展迫使大量农民工回乡就业。国内制造业发展受限,旅游餐饮等第三产业发展受阻,工作机会的大量减少使得国内的就业问题变得异常严峻。2020年3月人社部、农业农村部下发《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民工就业,创新农民工培训教育的方式,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帮助农民工创业就业。因此,用职业教育来推动农民工创业培训,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民工的创业需求,为农民工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实现农民工就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1职业教育推动农民工创业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在技能培训上有着一定优势,但是我国的农村地区职业教育普及率低,且重视度不够,导致职业教育在推动农民工创业培训中存在诸多问题。

1.1职业教育存在与农民工创业需求项目脱节的问题

职业教育在推进农民技能提升上有着优势,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农村出现多元化的新经济形态,但是职业教育内容存在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一是职业教育忽视农民工的需求。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对传统的养殖、种植的培训需求度不高,反而对电子商务、在线直播、短视频制作等需求多。但是职业教育的内容多数为政府规定的种植养殖技术,难以满足新时代的经济形态发展的需求。二是职业教育很难引起新生代农民工的兴趣。职业教育对新生代的农民工缺乏吸引力,而老一代农民工,其种植养殖技艺大多数已十分娴熟,在作物种植、家禽养殖方面经验十分丰富,因此对政府组织的创业职业培训兴趣不高。

1.2职业教育推动农民工创业培训效果不佳

职业教育的推进与发展需要各方主体的配合,当前乡镇地区职业教育在农民工创业培训上存在效果不佳的现象。一是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创业培训的意愿低。乡镇政府设有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但是机构的设立存在形式化的问题,较少有农民工愿意参与,导致职业教育培训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力度不足,效果不佳。二是农民工创业培训存在形式化现象。培训缺乏效果评价机制,培训的评价不是以农民工的实际技能掌握情况作为标准,而是以开卷考试的方式,创业培训缺乏实践操作环节,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实际上并未获得技能提升。

1.3职业教育推动农民工创业培训的方式单一

乡镇地区的职业教育培训主要由政府组织,培训方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专业教师。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主要是聘请培训机构的教师,或者是政府职业培训中心员工进行讲解,主要按照讲义进行授课,其内容多数为理论知识,缺乏实践操作指导环节。培训方式简单,主要是课堂讲课。二是缺乏校企合作。农民工创业培训缺乏企业参与,主要由政府主导,导致创业培训与实践脱节。

2职业教育推动农民工创业培训的对策

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对推动农民工就业有着积极的意义,乡村地区就业培训能够稳定就业,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技能与收入水平。2020年肺炎疫情对全国的经济产生极大的冲击,在农民工就业创业上强化培训,能够有效地促进就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2.1根据农民工的创业需求调整职业培训内容

职业教育有助于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职业教育创业培训需要根据创业的需求进行组织。一是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需要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结合当前现代化农业的机械化发展要求,强化农业机械化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机械操作的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机械化,提高创业能力。二是积极迎合互联网新业态调整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内容。当前农村出现大量的互联网新业态,如在线直播、电子商务等,农村电商的发展需要大量懂电商的人才,农民工回乡创业中有大量的项目需要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来实施,专业化人才培训能推动农村电商的发展。

2.2提高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的兴趣

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存在宣传不足的问题,农民工对此兴趣不高,因此,需要提高农民工创业培训的兴趣。一是要加大职业教育创业培训的宣传力度,政府需要加大宣传投入,让更多的农民工认识职业教育,了解政府的创业培训项目,吸引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和创业。二是要充分了解不同层次的农民工的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创业培训计划,引起农民工关注,结合农民工的创业需求,提高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创业培训的兴趣。

2.3丰富与完善农民工创业培训的方式

政府组织的农民工创业培训存在形式单一的现象,需要丰富现有的培训方式。一是采用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结合的方式,加强创业实践培训课程教学,让农民工有实践操作的机会,提高其参加创业培训的积极性。二是采用学徒制的培训方式,由乡村的创业能人、能手来带动,提升农民工的培训效果。三是采用校企合作的创业培训方式,借助企业、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培训,有效提升农民工创业培训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陆彩兰,姜明房.江苏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契机、障碍与突破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20,41(1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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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策略研究[J].农业经济,2020(4):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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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农民职业教育范文

农机人员的素质是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村进行分工分业发展,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装备将大量地应用到农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对于农机人员的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倘若农机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劳动技能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将无法顺利操作先进的装备,无法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最终阻碍农业的机械化发展。由此,农机校进行农民的职业教育,显得十分必要。当前我国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发展迅猛,向农业领域的渗透程度日益增加,现代农业科技已经发生深刻的变革,因此必须实现农机技术和工程技术间的协调发展,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之需要,提升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要保证我国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有:改变农机化基础理论与应用基础方面研究不足的现状;加强农机农艺技术的融合,完善协作攻关机制;加强对于人才、项目的长效投入机制,进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转化科技成果。人乃社会生产力基本要素,进行农机人才的培养,有助于农业机械化科技的发展。近几年,我国对于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早日实现现代化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以及扶持方案,致力于改变传统的“重工轻农”思想,提升农民和农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同时,本省的一系列配套性章程也相继制定,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机械或规章体系。由此,农业机械化开始进入有法可依,依法促进的全新时期。这些法规对于县级农机校进行农业机械化人才的培养,起着鼓励和支持的作用。农机校进行农业机械化人才的培养,符合社会需要,并获得政策支持,在农民就业扶助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农机校的农民职业教育策略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农机校的设施和师资建设

县级农机校应当要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完善自身的设施。适当增加教学、实训新设备,并加强自身的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过程顺利实施,培训结果的质量高。当前,农机校多面临生源匮乏,教师设备落后,教学方法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等问题。应当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农机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改善教学设备和培训方法,以现代化的教学策略取代传统的教学方法;注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共同培养,在教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能力,支持鼓励教师不断进修,鼓励教师到一线进行生产实践,提升实践能力。完善的现代化教学设备,综合素质强大的师资队伍,良好的培训环境,学员才能招收尽量,并留下来学好,农机校才能走出生源短缺、办学效果不佳等困境。同时,上机部门需给予农机校相应的财政支持,帮助农机校不断地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提升教学的培训能力。

2变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模式

按照农机技术人员日常工作需要而制定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同时利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丰富课堂,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力求培训内容的实用性、新颖性。例如,编写形式多样,声音、画面、文字相结合的培训教材,教授群众需要理解掌握的农机安全知识;将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则等较为生涩、专业的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话语,加以图片进行说明,让群众喜闻乐见。此外,应当对农机技术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诚实守信,热爱本职的农机人才。在培训的形式上,应当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短期和中长期互相结合,确保培训的综合效果;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方式,积极地选拔农机优秀技术人才;逐步地推广田头培训、课堂教学、远程教育、网上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实现教育培训深入村户。由此,达到从追求培训的数量向重视培训的质量转变,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培训带来的帮助。

3进行合作办学,提升业务的协调性

农机校教育与各个农村进行合作以培养人才。农闲时节可将群众集中到农机校,培训理论知识并利用农机具空挡进行知识的实践;农忙时节,将课堂中所学知识应用在农田劳作当中。此外,农机校应加强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间的联系,广泛地吸收、收集最新的农机教学科研讯息,关注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发展方向;加强农机的生产、推广以及销售单位间的合作,一旦有新产品新技术面市,立即积极主动地进行相关资料与农机具说明书的收集,进行快速消化,运用到课堂教学当中。

4因时因地,进行农机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由于本县各地区存在地理差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使得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程度不同,农机使用者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的培训过程当中,应该因时因地实事求是,做到培训教育的阶段性和经常性有机结合。进行培训教育的广泛性和日常性的强化,将培训教育工作贯穿在监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当中,例如在年度检审验、拖拉机的登记上户、驾驶员的考核等工作当中,对农民进行有目的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解说,使得农机驾驶员在无意识当中接受培训;借助农机具补贴政策进行购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县级农机校应当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资源,进行通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各个乡镇的农机校适当开辟第二课堂,设立咨询台配合宣传教育而,农机校培训教师到达现场解答群众预知的问题,并进行正确的引导,从而形成人人关心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在实施农机的工程项目过程当中,应当事先进行农机使用安全培训,为安全使用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可利用身边的教材,建立较为典型有意义的平安农机示范村,通过开展现场会,将富有说服力的真实事例作为培训教材,从而提升农机技术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的意识。

第5篇:农民职业教育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健康教育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总体呈现“现实紧迫需求,但是开展难度较高”的现状:一是教育者组织单位(主体)缺失;二是教育体系(介体)不健全;三是主体受教育(客体)意识淡薄;四是教育环境不良。因此,基于职业教育活动探索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职业教育功能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现状

职业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专业培训,让行业新入门者获得一种或者多种岗位或生产劳动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常识、技能手段和从业道德的教育活动,其中,岗位常识包括业务规范、行业法规、职业危害以及健康预防等知识,这就决定职业教育不仅具有教会人“如何做”的功能,还有教会人“如何防”的功能,而且是大众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由此说明,职业教育具备教育行业从业者进行健康管理和防护的功能。然而,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农民工健康教育却在制度、法律甚至生产规范中被遗忘。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是近年来我国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安全生产政策,2014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但是在实施农民工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同时,却将管理与防护的基础———教育忽略不计,致使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成为行政管理体系中被遗忘的角落[1]。以至于制度和政策缺失下的学界研究,也将农民工健康教育忽视。农民工健康问题虽然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但是归纳总结学界对农民工健康问题的关注要点,却更愿意将职业健康问题设想为职业活动必然结果,从而竭力从完善医疗体制、改善农民工医疗条件等方面来解决[2][3][4],难道不是亡羊补牢吗?而对于通过教育来提前预防农民工健康问题的“扎紧篱笆”措施研究相对匮乏。基于上述论点,结合职业教育所具有的“如何防”功能,通过职业教育对农民工进行防护性的健康教育具有可行性,二者可以在实践中实现耦合联动。

二、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耦合推进

在我国,职业教育活动中的农民工健康教育相对匮乏,构筑农民工抵御职业健康风险的预防体系的基础薄弱,就连我们法定政策中提出“保障农民工的身心健康”的目标,即“以人为本、综合进步、持续发展”,都难以有效地实施。尤其是在现代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工作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已成为企业管理制度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作场内职工受到职业健康危害,建立“健康的工作场所”。但是,由于技能相对较低,同时缺乏在城市里的关系网络,农民工进城之后以从事脏、苦、险的工作为主[5]。在起初阶段,由于此类工作对劳动者体魄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刚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往往具有健康的体魄,他们还能够透支生命资本来维持生产。但由于这些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体力劳动,面对更恶劣甚至危险的工作环境,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健康优势也就逐渐消失。因此,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第一代进城农民工年龄逐渐衰老,经历过恶劣生产环境洗礼的农民工呈现职业病危害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在全国粉尘行业从业人员调查中,从事金属矿山、隧道施工、建筑、硅酸盐等行业的农民中超过80%患有尘肺病,尤其是近年来群体性发病事件不断出现,“农民工已成为职业病主要高发群体”,已经成为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推进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耦合联动已经势在必行。(一)职业教育能够推动农民工健康教育快速发展由于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整体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各类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我国农民工健康教育开展较晚、发展较慢且相对匮乏。改革开放初期,由于长期城乡二元分隔机制长期约束,农村地区蕴藏着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加之长期受贫困的肆虐,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向城镇的转移是盲目的、激进的,无任何自我保护意识,能在城镇找到弥补家庭开支的工作岗位比什么都重要,多数农民工连工作合同都不签,更谈不上要求企业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设施等。由于第一代农民工大多在工矿、建筑等高污染行业干活,往往得不到最起码的生产防护条件,无任何保护措施作业是常有的事。无保护作业在短期内无职业疾病征兆,但是长此以往导致其职业亚健康甚至恶性职业病问题不断产生。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民工往往选择自认倒霉不去追求企业责任,企业也抓住这一点频繁更换作业人员来降低自身责任。正是农民工的自认倒霉、企业的自保行为以及社会信息不对称等认知障碍因素,职业健康问题一直未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注,农民工职业健康问题并没有在社会矛盾中得到激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第二代农民工群体整体职业素养较高,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回到家乡后各种职业疾病逐渐在他们身体上显现,产生21世纪之初尘肺病高发,也导致产生第二代农民工群体的健康恐慌,“剖胸验肺”等职业疾病的隐疾逐渐在沉寂中爆发出来。针对“民工潮”后期所产生的农民工职业健康问题,我国制定并颁发一系列卫生安全法规,譬如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至此,我国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才逐渐开始得以重视。很显然,我国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法规体系的确立相对较晚、发展较慢,而且内容较为匮乏。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被提上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加强生产场所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6]。由此可见,教育在职业健康保护中起到重要载体作用,此后我国开展的职业教育活动中均将职业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极大推动职业健康教育的快速发展。(二)职业教育促进农民工健康防护机制日渐完善21世纪以来,我国根据职业健康发展状况颁发一系列职业健康的防护性规定,但均是从管理学角度开展,农民工职业疾病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建立很多,似乎均是将农民工职业疾病看成必然结果,而缺乏从应然因素出发建立农民工职业疾病的预防机制,呈现一个“重管理、轻预防”的状态。一个完整的防护机制应是“预防—管理—治理”等三个环节,侧重管理而忽视预防显然是不适应的。因此,农民工职业健康防护机制首要考虑的是预防,预防的前提是有防护意识,防护意识来源于教育,职业教育就要起到关键作用。(三)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时代使命由于我国农民工职业疾病防护工作一直由企业负责执行,企业为追求过高盈利而忽视职业健康教育,将职业疾病防护工作放在次要位置,不利于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疾病防护机制。同时,企业也没有构建职业健康教育体系的动机,更不用说确定教育者、教育介体,甚至教育客体都无法确定,致使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一直处于主体、介体、客体缺失的状况,最后形成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组织载体不明确且缺乏教育路径”的窘状[7]。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作为培养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职业教育恰能承接这一任务,成为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载体是职业教育的时代使命。

三、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联动路径

在职业教育范畴内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就要求遵守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符合农民工健康教育现实的实施路径,形成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为三级主体、以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家庭为四级介体、以农民工为首要客体、以社会组织为全方位环体的教育体系,最终实现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相耦合的联动路径。(一)明确主体范畴,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三级教育主体职业教育由国家分配任务且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首先应确定主体、介体和客体。将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拓展至农民工健康教育,首先应确定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即主体。从职业教育的分层来看健康教育的学习层次[8],职业教育分为技能初次教育和就业再教育,职业健康教育也不例外,技能初次教育则以政府为主体,就业再教育以企业为主体,辅助教育以社会组织为主体,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三级教育主体。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初次教育。政府作为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首要主体,凭借政府资源和社会管理者身份组织农民工职业健康初次教育,突出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强制性和不可抗拒性,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顺利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就业再教育。雇主企业针对农民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既能保证农民工作业活动的安全,又能保证企业有用之不竭的人力资源。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组织维权教育。譬如,一些社会专业团体、职工工会等组织,能够有效补充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遗漏之处,帮助农民工职业健康的宣传、资助已受职业疾病折磨的农民工治疗工作(见图1)。(二)搭建教育桥梁,确立“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家庭”等四级教育介体教育介体是教育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在教育活动中,如何实现教育主体、客体之间的联结,需要教育介体的介入。教育介体一般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方式等载体要素,往往体现在教育承载空间、物体和组织,譬如,教育机构、学习小组以及家庭等。具体到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上,教育介体就应包括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和家庭等。培训机构作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学习的场所,在提供技能教育同时,强调职业健康教育也是可行的,要将培训机构作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重要场所。企业工会是企业联系广大工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利用工会开始各类职业健康培训、实践活度以及竞赛,是以企业为主体开始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主要路径。职工小组是紧密联系农民工之间关系的重要组织,既可以是朋辈关系,也可是老乡关系,由他们组成的职工小组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借鉴、相互扶助将会非常有益于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家庭是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最后堡垒,配偶与孩子的期盼是对农民工注重安全的重要提醒。基于此,在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中,各类介体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将有助于形成“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家庭”等四级教育介体体系。(三)划定教育对象,确定农民工为首位教育客体教育活动是由于社会需求而产生,那么哪个群体的需要是首要阐释的问题,即划定教育对象(客体)的问题。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毫无疑问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的教育活动,那么教育客体就很明确为农民工。但是,在目前的农民工职业健康活动中,农民工的客体角色往往是隐性的,一方面,由于我们的教育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工担心影响生产活动而规避教育活动。然而,正是由于农民工客体角色的缺失,导致一个个悲剧的产生。因此,在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体系中,必须明确农民工的客体首要地位,绝不能够任意篡改。同时,制订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学习计划,规定职业安全教育学时与作业时间存在正比例相关关系,即在完成一定课时的职业健康教育后,才允许其参加生产活动。(四)优化教育环境,形成公益组织为全方位教育环体教育存在的社会环境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产生极大的影响,需要优化基本环境,明确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环体。环体是指影响教育活动以客体认知和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它的分布具有广泛性、动态性、可创性等显著特征,它的存在对教育活动具有充分的感染、约束、促进作用。公益组织不仅具有教育主体的作用,还有教育环体的作用,能够有效承担起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媒体和NGO等公益组织。因此,优化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环境,应形成以农民工个体、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主的环体体系范畴,形成监督态势,及时将监督信息反馈至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管理机构和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测机构(疾病预控中心).

参考文献:

[1]孙建国,等.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1):26-28.

[2]尚春霞.工会与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维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3):22-25.

[3]周菲.城市农民工收入与健康:职业地位的影响[J].经济论坛,2009(22):49-52.

[4]唱斗,等.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现状及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1):132-135.

[5]蒋成峰.健康中国下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构建路径[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11):849-85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最新修正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7]王海青,等.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效果分析[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3(2):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