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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制改革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新一轮税制改革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一、新一轮税改对河南经济的影响

第一,优化税制结构,增强地方财政收入。以房产税改革为例,房产税是我国现有税收体系中典型的财产税和地方税,由于目前各地现有房产税制不统一,房产税改革需要考虑各地房地产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化费为税,简并税种,探索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物业税作为财产税,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课税环节是房地产的保有阶段,税基具有非流动性。该税种可以有效结合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这也决定了物业税应该成为我国地方税中的主体税。开征物业税是促进我国地方税改革、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选择。河南是资源大省,但从中部地区看,近年来河南省财政收入与周边省份一直存在着较大差距,优化税制结构将为河南省财政收入实现有力增长提供保障。第二,科学核定计征方式,改善资源产品结构。煤炭资源税改革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再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税率。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煤炭资源税改后将理顺煤炭企业之间资源税费关系,有效消除费高税低、税费结构不合理和重复征收等现象,进而形成合理的煤炭资源产品价格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有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降低煤炭行业的税收成本,增强其发展能力。对于河南这个煤炭资源大省来说,这将对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第三,完善税制结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实施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政策执行中,更关注“保增长”和“扩内需”,却忽略了“调结构”这个能够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新一轮税制改革将逐步减少地域性的税收优惠,突出行业性的优惠政策。通常而言,地域性税收优惠主要目的是“救穷”,而行业性税收优惠则是调结构、促发展。河南是资源大省,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较低,单位生产总值耗能较高,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始终居高不下。借助我国税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河南省可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提升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层次,重点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如煤炭、化工等,提高以物流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比重。同时,注重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进重点产业集聚区集约化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技术创新,形成以机械装备和有色金属冶炼为主体、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切实提高新常态下河南省主导产业的竞争力、凝聚力。第四,调整税制结构,提高企业间税收公平程度。税制改革与调节垄断性高收益密切相关。例如,房产税试点不仅有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且将改善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状。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可以看出,“十三五”期间要构建结构合理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重点是构建一个能够保证地方政府稳定收入的税收体系,目前正在试点的房产税改革将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二、新一轮税改下激发河南经济活力的对策

根据统计数据,河南省2014年度GDP达到3.15万亿元,财政收入3686.8亿元,全省财政民生开支4049亿元,较2013年度增长了11.9%,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2.6%。河南省现行地方税税制的进一步改革,需要科学地协调地方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使地方税收对经济转型发挥积极作用。第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河南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发展潜力巨大的农业延伸产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河南省而言,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不仅要发挥粮食生产核心区的优势,而且要对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和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第二,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可以缩小收入差距,但现实情况是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很有限。为强化其收入分配的功能,河南省要积极探索并重新定位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改革与完善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是附加福利课税问题,高收入人群享有的附加福利收入名目繁多,却不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控之内,这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加大了贫富差距,也导致地方政府在个税方面的财政收入减少。因此,今后地方个税改革重要的突破口,就是探索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使附加福利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目并采用相应的课征方法。第三,积极推进“绿色”税制改革。目前,河南省经济发展所依靠的自然资源,正在由于过度开发使用而逐渐消失退化。所以,对高能耗和排放尾气等环境损害行为课税,是抑制环境破坏、完善企业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的前提。政府应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开采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源所取得的产品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第四,对产业集聚区执行特惠税收政策。首先,鼓励产业集聚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对政府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应自认定合格的当年起按照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减免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税收,对在产业集聚区内从事政府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其所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于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次,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企业购入符合抵扣规定的固定资产后,应将其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支持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注意的是,税改将会导致物价上涨,由此带来的成本上升会使一些企业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加大民众生活负担。河南省要认真研究并尽快推出配套改革措施,使企业交易价格更加规范化,采取调整地方社保支付标准等措施,避免税制改革负效应的扩大化,促进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马鑫 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