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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现状研究

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现状研究

摘要: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广阔,因此各国都已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高回报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由于文化产业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企业获得的投资十分匮乏,投资资本不足长期制约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改变了许多行业的发展模式,也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资金的保障。文化与金融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互联网与二者的结合更是推动文化产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文化;融合

有关数据显示,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发展的内涵和质量也有所提升。未来十年是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时机,互联网金融的资金优势,将成为文化产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推动力。

一、概念界定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手段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依托云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相关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主要有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除了金融业务所依托的媒介不同,更具有效率高、成本低、覆盖广、风险大、管理弱等特点。

(二)文化产业的内涵

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至今仍莫衷一是。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范围界定为九大类:①新闻服务;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③广播、电视、电影服务;④文化艺术服务;⑤网络文化服务;⑥文化休闲娱乐服务;⑦其他文化服务;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二、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的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的优势

第一,互联网金融给众多文化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影视行业融资为例,在互联网金融下,网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为许多电影、综艺节目提供了快速且稳定的资金支持,目前的影视众筹平台有平安众+、大家投、众筹网、娱乐宝、百发有戏、京东众筹,游戏众筹的有游筹网。娱乐宝截至2017年底,共投资了10部电视剧、30部电影、7部综艺节目和1部游戏,文化产业的投资额累计超过10亿元,娱乐宝作为全球最大的C2B平台,它的成功为文化产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互联网金融对文化企业的资金支持,解决了中小文化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使得他们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文化产品的制作和推广上,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第二,互联网金融可以帮助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中,文化企业因受制于企业资本金总量相对薄弱、抵质押物不足、无形资产又难以评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融资困难。而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整合能力,降低了信息交流与处理的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提高了借贷双方的互信,即降低了贷方的风险,又为文化企业(贷方)的融资发展寻找到了新的渠道。第三,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降低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文化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和融资渠道较少。找银行借,银行的风控通常比较严格,很难通过审批;找民间借贷,则面临着高利贷的风险。同时文化企业也有自身财务报表不规范,资产不够优良等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资金和项目之间没有连接,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传统融资方式中,银行等投资方通常要求投资回报较高,而在互联网金融中,有审核快、资金灵活、放款便利等优点,这是因为投资的主体多为众多的小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的要求远低于银行,这大大降低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与之相关的管理模式不够成熟有效。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型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合作时间并不长,我国在这方面也比较缺乏经验,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有很多问题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也缺少一个成熟有效的管理体制进行监管,这些必然导致二者的融合过程中会产生诸多问题。以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为例,众筹的某些特征很可能会让众筹行为被归于非法集资,如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一定的回报等,都符合有关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我国目前对众筹缺乏法律监管,基本依赖于众筹平台的自发性监管。另外,大部分投资者对众筹的风险也没有充分的了解,容易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做出错误的判断,由于众筹这一新生事物出现时间较短,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相对较大。第二,缺乏相关专业性人才。跨专业人才的稀缺是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障碍,现状是懂互联网金融的不懂文化,懂文化的不懂互联网金融。本身互联网和金融跨界的复合型人才就比较缺乏,还要了解文化产业的人才就更稀缺了。这直接出现了无人才可用的状况,导致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在融合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建议

(一)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要根据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进行人才的培养。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它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结合。它对人才的要求既要有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意识,又要有能熟练使用互联网技术和运用互联网思维。这就要求从业者必须兼具传统金融专业知识和互联网金融思维模式,在这基础上,还需要对文化产业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培养并建立一支既适应互联网金融又熟悉文化产业的专业人才队伍是十分有必要的事。

(二)创新商业模式,吸引投资方

作为一个文化类企业,创新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拿创意来吸引资金,比如说可以创新演出模式,打造属于自己的文化品牌,拥有自己独特的商业模式。因为投资人都害怕观众出现审美疲劳,所以只有创新才是根本,才能紧跟潮流,并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

(三)企业的知识类产权资产化

文化类企业融资难的众多问题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一个良性的借贷关系中,双方应该是相互合作相互理解的过程。贷方担心资金的安全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中,由于大量的投资者是公众,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看作是一个中介平台。这时候资金的安全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的稳定问题。促进企业知识类产权资产化,可以通过申请著作权、商标权等作为企业合法资产,凭借此可以向银行或互联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能力。

(四)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针对文化类企业很多知识产权难以评估的现状,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担保类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或为金融机构提供评估报告,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供贷款额度。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作为一种新型的业态,其快速发展将为文化企业融资带来更多有利影响。互联网金融在政府、金融机构等各界不断探索下,在文化企业投融资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模式正在迅速改变中国经济的产业生态。利用这种新模式重建产业链,利用互联网的手段进行融资,传承和推广传统文化,将成为新互联网业的最大亮点。

作者:林枫 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