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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浅析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摘要】目前我国人身险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在老龄化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仍然处于起步试点阶段,论文通过对比已开发的商业长期护理险产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应设计成低杠杆、万能型、提供多种给付方式、适当放宽投保年龄以及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建议

1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现状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在15座城市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5700万人,目前已有18.45万人受益。从试点情况来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格局。

1.1中国人身险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长期护理保险仍然市场份额很小

自2000年至2019年,中国人身险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CAGR达到20%。其中健康险市场发展迅速,增速大于人身险市场,CAGR达到28%。从产品结构上来看,寿险业务占比超过了70%。但是健康险占比增速较快,截至2019年,健康险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了22.8%。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原保监会。从险种结构上看,我国的健康险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包括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疾病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防癌险和其他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截至2020年5月,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产品信息库中可以查到的人身险公司已经登记备案的在售健康险一共有11236款,其中医疗保险占51%,疾病保险占46%。而护理保险仅仅占到了市场份额的2%,由25家专业的健康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在经营。数据来源:保险行业协会。

1.2老龄化严重,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迫切

按照国际上对于老龄化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就标志着这个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2.3%,这说明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30%。

2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及与发达地区商业长期护理险对比

截至2020年5月,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人身险产品信息库中已经披露的护理保险产品一共有272款,其中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长期护理保险一共有248款(其中部分已停售)。目前已有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1投保条件不合理

目前我国已有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年龄上限通常为60岁,最多到65岁,但其实多数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通常在65岁以上。而英国保诚的投保年龄在46~75岁,保障期最长至100岁;台湾富邦人寿的投保年龄也最高至70岁。由于目前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还不完善,因此保险公司通过控制投保年龄来控制成本,但是却和人们的实际需求背道而驰。

2.2给付方式较为单一

目前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是采用定额给付的方式,万能型长期护理保险给付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普通型的长期护理保险以护理津贴的方式进行给付。以和谐健康的和谐团体护理保险(万能型)为例,只给付由意外伤害状态下所导致的护理费用,如果发生疾病,只有身故才会给付疾病身故金。而许多老年人都是因为疾病而需要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设计得十分死板。而英国保诚提供不同的给付金额进行选择,提供医疗检查服务以起到预防的作用,减少进入护理状态的比例。台湾富邦人寿同时提供了长期照顾保险金和完全残废保险金,并最多给付192个月,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3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探索

3.1投保年龄可适当放宽

银保监会应当逐渐放开对护理险产品的限制,同时逐渐放开对于投保年龄的限制,目前60岁或者65岁以上的群体很难购买到长期护理险,专业的健康险公司应当积极创新,开发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

3.2长期护理保险一定是低杠杆产品

有别于重疾险和医疗险的高杠杆,人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都会达到失能护理状态,因此长期护理保险一定是低杠杆的。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像养老保险一样作为一种长期规划。

3.3长期护理保险可设计成万能险等多种形态

由于目前整体利率下行,固定利率的长期护理保险容易发生利差损,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开发多种不同形态的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形态的长期护理险更加灵活,保费、保额均可以进行调整,同时保险公司和客户可以共同承担利率风险。目前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发了万能型长期护理保险,保底利率一般在2.5%左右,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产品形态,同时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3.4长期护理保险应当提供多种给付方式

目前国内的长期护理保险通常都是定额给付,那么被保险人通常还要再去寻求相关的护理服务机构,这样设置是不合理的。未来保险公司可以寻求与护理机构进行合作,可以直接提供相关的护理服务,也可以给付护理津贴,也可以定额给付,由被保险人进行选择。有能力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开设自己的护理服务机构,实现一条龙服务。

4结语

目前国内的长期护理保险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制度层面仍然不完善,未来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渐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应当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还可以对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建立统一的护理标准,便于后续开发产品。

【参考文献】

【1】医保函〔2019〕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91号建议的答复[Z].

【2】李月娥,明庭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实践、困境与对策———基于15个试点城市政策的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02):97-103.

【3】肖瑛琦,蒋晓莲.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分析与思考———基于首批试点城市的比较[J].中国老年学杂志,2020,40(02):441-448.

作者:邱天琪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