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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企业税优尽享及纳税筹划

谈建筑企业税优尽享及纳税筹划

一、引言

税收优惠是指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部分企业或经济业务、特定的纳税人予以税收免除或减轻等以实际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民就业,国家先后颁布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一般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税式支出、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合理的安排主体、业务等进行综合筹划,在符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税负的方式。。而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已经有了一定的下降,并通过数次增值税率调整使施工企业的税负都有所下降,极大地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纳税筹划的相关举措,是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为长远的利益考虑,而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同时还需要通过增加企业现阶段的经济实力,获取较大的净现金流量。其次,从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绩效以及纳税筹划的过程进行分析,其具有一定的筹划性,需要事先进行统筹安排。最后建筑企业采取的纳税筹划措施还必须保证合法性以及专业性。

二、建筑企业税优尽享以及纳税筹划的思路分析

(一)缩小企业税基,延缓整体纳税期限建筑企业通过对自身的税金进行缩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应纳税额。建筑企业在采取缩小企业税基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必须保证相关的措施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保证纳税筹划措施的合法性,进而在实现企业收入最小化的同时,将各项成本费用实现最大化,使得其建筑企业的税基最大化缩小,有效的降低建筑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国现阶段建筑企业的工程数量较多,需要的资金周转量较大,所以建筑企业现阶段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企业自身的运转,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通过对建筑企业的纳税时间进行适当的延缓,进而对延缓的资金进行充分的利用,有效的提高建筑企业现阶段的经济效益。

(二)选用较低的税率,合理归属企业的所得年度我国相关的税务法律对税种的税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只有少数的税种实行单一的税率,而大部分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税率实行方法,这一措施使得建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较大,同时提高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效果。建筑企业在对年度收入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对企业中相关的项目收入进行合理以及科学化的预测其收入、支出以及损益,通过分摊、增加、或者减少其收入、支出以及损益,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合理化的安排,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通过税负转嫁降低企业税负水平税负转嫁主要指的是纳税人将自身缴纳的各种税款,通过各种途径进而转由他人负担的行为和方式。通过税负转嫁之后,承担税款的人为负税人。在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建筑企业通过税负转嫁来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从而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建筑企业在通过税负转嫁降低税负水平的时候,主要是在经济交易之中进行,通过价格变动来降低税负的水平,所以会涉及到课税商品价格的构成问题。我国现阶段的建筑企业投资关系相对复杂,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也十分频繁,所以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税负转嫁条件。

(四)合理选择企业注册地适用税收优惠与返还当前,各地由于拉动地方经济的考虑,在部分开发区、总部基地等实施了一些企业扶持措施。而此类扶持政策一般是按年或按月实施,对于实施政策也有较长的期限,对企业来讲也是一个长期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促进了地方财政收入。此时,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税负综合考虑,将企业注册或迁入具有税收优惠或扶持政策的区位。例如江苏某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招商,对于注册地的建筑企业,可将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予以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享受50%-70%予以返还。而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建筑企业如确定按此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则应提前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并与地方主管部门明确招商政策或相关协议(会议纪要),以明确未来的税收返还能够落到实处。同时,对于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也需要企业综合予以考虑,享受企业及主要职工的应得权益。

三、建筑企业税优尽享以及纳税筹划的相关措施分析

(一)合理应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对于实体企业的扶持有不断加大的趋势,通过税务的相关政策也可以使建筑企业得到不少实惠。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原来一直适用营业税,但是营业税的存在不可否认使企业存在着重复纳税的现象,故而营改增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企业的税负较高问题。当然,在现阶段,由于施工企业部分成本如人工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在一定阶段内使得企业的税负偏高,但这些问题都在陆续得到解决。并且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了39号文件,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下调为9%,这也是切实为企业减了负。此外,2020年的疫情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2020年9号公告,对于纳税人的捐赠行为也有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在当前也往往努力尽社会责任,如建筑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相关捐赠时,是可以从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并且本次优惠还有一个特点,不再强调必须通过公益组织进行捐赠,如企业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等进行捐赠,也可以全额扣除。这就使建筑企业对于本地的医院或类似机构的捐赠可以极大地享受所得税前的扣除,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且本次优惠也不再设置扣除上限,建筑企业应充分用好上述相关政策。此外,基于相关疫情实际情况,税务总局也就纳税申报时间等进行了相应的延长,建筑企业也可以合理安排现金流,使企业的资金保持充裕状态。

(二)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措施建筑企业在对自身的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对各项的准备金进行综合性的统筹规划。首先对于各项准备金要进行及时灵活的计提,从而使得计税前的各项可扣除金额提高。在我国现在相关的税法当中,并没有针对各项准备金的扣除比例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建筑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准备金的题记,进而通过不同的列支费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在对成本费用分摊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费用分摊的方法不同,对每年度的费用摊销额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所以要综合性的选择成本费用分摊方法。首先当建筑公司当年的经济效益较高的时候,最好使用大费用的分摊,而在经济效益受到亏损的时期应当对税前弥补的程度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保证费用摊销让企业实现支付最低税赋的目标。当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选择可以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与优惠政策相抵消的分摊方法。我国建筑企业当前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很多,不同的计价方式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造成不同的影响。当建筑市场上货物的价格较为稳定的时候,存货计价方式的选用对应纳税额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这时建筑企业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有限。但是当市场上的货物价格出现较大范围的波动时,选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会对应纳税额造成较大的影响,这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也较大。建筑企业在对期间费用采取纳税筹划措施的时候,要对管理费用中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进行合理的分配。进一步对建筑企业准备阶段以及经营阶段的财务费用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利息的杠杆作用,避免由于分配不合理而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加重。

(三)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税负优化思路1.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基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能否从上游取得专用发票,直接决定决建筑业纳税人的税负。因此,在选择合作方的时候,尽量考虑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抵扣销项税额。当然,在具体业务的时候,企业的财税人员也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成本进行综合测算。2.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细约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抵扣需要“三流”一致。当前,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条款进行细化,在合同中明确合同金额、付款时间、合同对象、发票种类等,防止因合同出现的税负失误。在此方面,还要关注合同的收款和开票细节,做到现金流入与税费交纳的匹配。对于租赁和安装等混同的项目,企业也应综合考虑是否合并开票,以正确适用税率。3.对业务项目进行适当分解与组合。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招投标都是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承接,并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对下属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装饰、主要材料等进行项目分解。企业应根据其中不同类型的合同项目进行分解发包,这样可以各自适用相应的税率,避免混同时税率从高的情况。例如以于勘察设计,税率为6%。而对于主要材料,可以以甲供材的方式,这样可以取得13%的进项税抵扣额度。4.按注册地的相关税收优惠或扶持政策,合理整理和准备相关的税收优惠的资料。由于税收优惠只能由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颁布,各地的扶持政策均不能以税收优惠的方式实施,而是通过税收金额作为基数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返还,因此企业需要考虑现金收支两条线的角度来考虑。首先,企业要明确满足财政返还的相关条件,例如是必须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或经营地址,是否必须入驻园区等情况,施工企业都要进行详细了解。其次,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业务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测算,明确进行地址迁移、注册资金限额等必要手续按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再次,施工企业如确定享受财政补贴等方式获得实际的税收优惠,则应该与相关园区主管机关或基层政府主管部门形成协议或取得会议纪要,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后,施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扶持政策,对自身的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等进行调整,以确保各项要求满足当地的要求。

四、结语

我国现阶段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企业需要缴纳的税务种类也开始不断增多,所以纳税人在采取相关的纳税筹划措施时,一定要针对税务种类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实际的发展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纳税筹划措施,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最重要的是应当保证纳税筹划措施的合法性,避免由于纳税筹划措施的失误导致企业整体的发展受到影响。

作者:崔双梅 单位: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