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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分析

制造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分析

制造业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是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在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工业化后期,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了助力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诸多针对制造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也逐渐重视税务会计核算。制造业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复杂、税收热点较多,因此,梳理制造业企业的具体税务会计核算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当前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制造业增值税核算的重点和难点

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环节较多,主要包含购置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与产品销售几大环节,自2016年起我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每个环节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紧密相连。

(一)核算重点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中只核算应纳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在购销业务中原则上只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尽管票面上货款金额与增值税税额相互分离,但购货票据中的税额也是并入货物成本中一起核算,只有销货票据中的税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税额。重点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在销售额和税率两个要素中,销售额是重点,只要确认了销售额,销项税额基本就能确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或者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除了特殊规定需要计算扣除外,均为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从海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未必全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纳税人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随意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将会以逃税处理。

(二)核算难点

制造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情况外,往往会遇到很多特殊情况,也就是增值税核算的难点。一是外购货物溢缺的核算,即实际到货数量与发票所列数量不等,有可能溢余,也有可能短缺,但都与进项税额的正确抵扣有关,在此情况下都必须查明原因,才能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金额。在未查明原因前,会计核算上应将货物溢余或短缺的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转销“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金额,同时根据相关票据调整进项税额。二是特殊销售业务销项税额的核算,如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货退回、以旧换新、以物易物等销售业务,只有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才能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三是视同销售货物的核算,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但是在税法上视作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在新会计准则出台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中认定为视同销售的行为较多,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改变,有一部分税法上认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已作收入处理,例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这些行为已经不存在税会差异。目前视同销售行为的主要有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会计上不做收入处理,而税法需要依据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四是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核算,企业出口货物不但可以抵免税,还可以按规定实施退税。在“免、抵、退”税的方法下,计算十分复杂。

二、制造业增值税核算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

我国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价外计税”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同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注明的税款及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的制度,按购进扣税法的原则计算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的核算中应设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在“应交税费”总账科目下再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等二级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个明细专栏。借方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科目。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设三级明细科目“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科目核算。月份终了时,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下设“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简易计税”科目下借方发生额反映应调减的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调增的应纳税额。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科目余额,并对余额进行账务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一般计税”科目下借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减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计算征收其应纳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只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该科目的贷方记录应交的增值税税额;借方记录实际上交的增值税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上交或欠交的增值税税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多交的增值税税额。

三、制造业增值税核算的具体会计处理与分析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个月为增值税纳税期,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次月1~15日内申报缴纳。2021年1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1.1月6日,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货款和税额,材料验收入库无误。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0贷:银行存款3390002.1月10日,与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购进研发设备一台,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金额20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0元,按合同约定当以银行存款支付金额和税额126000元,剩余100000元次月付款,设备收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贷:银行存款126000应付账款——乙企业设备款1000003.1月12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产品一批,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700000元、增值税税额91000元并存入银行。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79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0004.1月16日,以B产品换取丙企业的原材料,甲企业发出B产品40件,不含税单价为15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收到乙公司发出的材料不含税金额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甲、丙双方约定交换货物不等价的差额以银行存款补齐。甲丙双方当日相互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以银行存款22600元补齐丙企业材料款。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是指购销双方不以全部货币资金进行核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或不等价款的货物再用货币资金补齐差额的一种结算方法。按照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业务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其销售额并计算其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其购货金额并计算其进项税额。甲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对换B产品时:B产品销售额=1500×40=60000(元)B产品销项税额=60000×13%=7800(元)(2)收到丙企业发出的原材料入库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货金额8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0元):借:原材料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银行存款226005.1月20日,出售一台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械设备,该设备原价150000元,已提取折旧90000元。对外销售含税价82400元,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款已收存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2000元,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按照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设备时,先转销固定资产:借:持有待售资产60000累计折旧90000贷:固定资产150000(2)取得销售金额时:借:银行存款82400贷:持有待售资产82400(3)发生销售费用时:借:持有待售资产2000贷:银行存款2000(4)按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应将82400元是含税销售额,先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82400÷(1+3%)=80000(元)销售设备应交增值税=80000×2%=1600(元)借:持有待售资产1600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600(5)按规定将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转入“资产处理损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82400-60000-2000-1600=18800(元)借:持有待售资产18800贷:资产处理损益188006.1月26日,企业收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10000元,按照规定当月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5000元。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时:借:银行存款10000贷:其他收益10000(2)直接减免增值税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5000贷:其他收益5000根据甲企业上述业务,1月应缴纳增值税=91000+7800+1600+39000+26000+10400=25000(元),月末将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待2月1~15日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34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6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5000

作者:艾华田 思琪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华政永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