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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行业增值税改革销售主体的措施

二手车行业增值税改革销售主体的措施

[摘要]二手车行业应进行增值税改革,经销企业由简易办法征收,调整为按增值额与增值税率计征。调整计征方式后,二手车销售发票由经销企业开具,明确为二手车销售主体,进而承担售后责任。但由于二手车行业资金链较为隐蔽,车辆价格难以准确评估,导致监督难,还应采取若干手段监管。这将改变绝大多数交易均由交易市场代开发票的格局,对于二手车行业的总量扩大、格局改善、增加税收、利于监管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二手车行业;增值税改革;销售主体;售后责任

2010年以来,我国的二手车年度交易总量,由500万辆迅速增长至1000万辆。虽然每年保持着15%左右的复合环比增幅,然而业内人士一直预想的“井喷”时代却并未如期到来。其原因一直归咎于二手车行业的环保限迁问题。限迁,的确是横在二手车行业发展面前的一座大山,制约了跨地区二手车的流通。但这并不是制约二手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本质原因,其本质原因是由于二手车行业十余年来一直沿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导致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行为进行避税,逃避了二手车行业的销售主体责任,销售前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车况,销售后不承担售后质量保证责任,从而导致消费者对二手车行业整体信任度缺失,消费维权难,继而导致二手车行业没有出现爆发式的增长。

1现行的二手车增值税政策

1.1现存几种不同情况

(1)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后按照3%减按2%征收)。这里面包含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已收购的二手汽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二手车拍卖企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自然人之间交易免税,到交易市场集中办理,其中纳税人到交易市场办理时需出具完税凭证。(4)经纪机构联系交易双方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

1.2造成目前市场畸形发展的原因

根据增值税计缴政策,自然人之间交易免税,这是国家鼓励二手车交易的政策,但却被经销企业钻了空子。收购、经销二手车均是按照经纪行为,收购时仍保留为原车主名字,暂不过户,或过户到其他自然人,待车辆销售后,再由原车主或其他自然人过户到新车主名下,按照经纪行为到交易市场代开发票。针对这一问题,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还有不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依然应认定为经销行为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二手车经销的隐蔽性,目前很难界定与执行。

1.3二手车增值税与市场服务费的差额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我国二手车平均交易价格约6万元。按此计算:60000元×2%=1200元,即按照简易办法,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每台需要缴纳1200元的增值税。若按照中高档二手车,售价在30万元至80万元计算,动辄需要交纳6000元至16000元的增值税。而从目前全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来看,由于自然人之间的交易免收增值税,交易市场只是对交易过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一般为数十元至数百元之间,且大部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即使按照平均值,二手车经销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是按自然人在交易市场所付服务费的数倍之多,差额较大。这也正是二手车经销企业,明知道交易过程存在瑕疵,而甘冒一定风险。按照税务总局的界定来看,应该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2交易市场代开发票引发的矛盾

我国新车销售及售后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这对汽车的售后责任主体有了明确的要求,即谁销售谁负责,而具有销售资格的企业一般都为汽车销售公司。但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交易市场代开发票的行为,其初衷只是减少其交易成本,并未上升到故意偷税漏税,也并未想到故意避开售后服务的层面。但事实上形成了大部分二手车销售主体不对称的局面,自然人成为了销售主体。这既不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也不适合作为承担售后服务的对象。所以这种代开发票的行为,使经销行为缺乏了售后服务主体,造成售后责任混淆、售后服务缺失。目前,有相当多的经销企业已经看到这个问题,并意识到,消费者购买二手车都是怕质量没有保证而不敢轻易出手,没有售后服务的二手车将缺乏卖点和附加价值。为了提高服务,它们也在积极寻求改变。一种是委托第三方开展售后服务:其一是有的保险公司开设了类似险种,经销企业向该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其二是有的服务公司开展类似服务,经销企业以委托服务的形式缴纳一定服务费;其三是与汽车修理厂合作,在维修厂进行修理和保养,主要零部件由维修厂承保。另一种是以自己的经销企业作为售后服务责任主体,我们可以鼓励这种形式的存在。但问题是,一个经销企业,对一个自然人名字交易的二手车进行售后服务,名不正言不顺,且没有厘清法律上的关系。另外,这些约定仍属于口头约定,真正发生较大理赔问题时,消费者可能又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支持。综上所述,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由经销企业销售的二手车,就应该由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其作为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售后责任。

3经销企业增值税计征方式的调整

优化税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适当降低简易征收税率,二是按照增值部分,确认增值税率,按目前情况来看,不如一次性改革到位。按增值部分确认纳税涉及两个问题。

3.1确认增值税计征基数

一是应以其收购二手车时,取得的由原车主开具的发票(到交易市场代开)作为进项;二是将其收购二手车后必须进行的整备、维修等项作为抵扣项;三是其销售后开具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作为销项。由于二手车的价格偏差较大,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价格评估体系,来加强控制和监督。

3.2确认增值税税率

目前二手车平均利润率在8%左右,建议增值税率控制在11%左右较为合理,这样相当于按简易办法征收0.88%。例如汽车收购价10万元,维修整备费用3000元,销售价11万元,按简易办法应缴税款2200元,按11%增值税率应缴税款770元,处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可接受范围内。

4经销企业开具销售发票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4.1明确各种行为,区别对待

(1)经销企业、经纪企业向出售方预付车款,并向购买方收取车款,以及符合国税总局其他认定方式的,应认定该经营公司从事的为经销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经纪企业属于超范围经营。(2)经销企业、经纪企业联系购销双方,收取中介费用的,车款由交易双方自行支付的,以及符合国税总局其他认定方式的,应认定为经销企业、经纪企业的经纪行为。(3)自然人只能将属于本人名下的车辆销售给其他自然人或纳税人,非法人企业不得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4)纳税人只能销售属于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并依法申报纳税,不得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车辆。

4.2经销企业如何取得进项发票

按照规定,经销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已购入的二手车,不得为其他交易车辆代开发票。所以经销企业需取得进项发票,方式有两种。(1)其他经销企业销售的二手车,由其他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2)自然人或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由交易市场查验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4.3二手车价格合理评估

不同地域,二手车的保值率差别很大;车辆的颜色、配置、车况不同,其价格也不同。这也正是经销企业纳税,多年无法实行的困难之一。因此一套客观、科学的二手车估价体系出台迫在眉睫。(1)折旧确认方式。以非营运性小型轿车为例,二手车折旧方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前五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5~14年采用平均年限法,第15年确认残值为5%。其他车辆类型根据其特性重新加权,汇总后按速算方式列出明细表,或研发速算软件。(2)按照自主申报原则,销售方进行纳税申报,凡在评估价格合理误差范围内,以自主申报为准;如差额较大,以评估价格为准;有争议的,以第三方权威鉴定评估机构的报告为准。(3)一般销售金额高于购入金额5%的为经销企业合理增值,应认定其申报纳税有效;低于3%或形成亏损的,应由属地税务机关责成经销企业说明单台汽车经营亏损原因,无法合理说明的,按照进项发票的3%核定计征额。(4)税务机关应建立二手车发票全国联网系统,可以查询到车辆的历史交易记录。一般情况下,车辆的每次交易金额应该呈递减趋势,为核定增值税计征基数提供参考依据。高于上一次交易价格的,应缴纳增值税。

4.4成本费用的抵扣方式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二手车后,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查、整备、维修、美容等,以保证车辆能够基本达到原厂标准或正常使用折旧标准。同时其自有或租赁房屋场地所承担的固定资产折旧、租金,以及其他经营成本,应依法进行抵扣。

4.5对售后责任的界定

(1)凡经销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应由其作为售后服务责任主体,并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经销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需经消费者同意,且经销企业仍承担连带责任。(2)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3年或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应鼓励扩大质保范围,延长质保期限,以增强企业竞争力。(3)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主要零部件,非易损部件。质保范围内,经销企业承担费用;质保范围外,消费者承担费用。(4)经销企业可以对车辆提供保养、救援、保险、金融等服务。(5)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销企业应建立完整的销售档案,包括且不限于该车辆销售前后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收购、整备、维修、保养、测试记录,评估报告,配置清单,车况一致性承诺书,销售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售出后历次检查、维修、保养跟踪记录等。(6)消费者购买后三日内未交易过户的,可提出无理由退车、换车。保持原车况,未影响经销企业销售的,双方可以协商原价退车、换车;车辆有损伤的,或对经销企业产生销售影响的,消费者应给予一定赔偿;购买三日后,或已经办理交易过户的,消费者应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赔偿以及车价补偿。(7)经销企业以欺瞒方式销售二手车,消费者举证充分的,经销企业应该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或无条件退车、换车;销售前已向消费者说明瑕疵情况,并书面列入销售合同的除外;消费者对已使用车辆造成损伤的、改装或维修的,双方应协商进行;消费者主张维权的,应在诉讼时效内提出;鼓励双方以仲裁或调解的形式解决争议和纠纷。

5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5.1合理增加税收

鉴于我国95%以上的交易发票均由交易市场开出,只有极少部分由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开出,行业整体纳税额较少。按2016年度中国二手车交易量1000万辆、交易市场服务费平均150元估算,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总额约15亿元。按照营改增前服务业税率5.5%估算,应缴营业税仅约0.825亿元。改革之后,预计将有50%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应为经销企业开出,按车辆均价6万元计算,2016年度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总额约3000亿元,按行业平均利润率5%(抵扣前8%)计算,经销企业增值税计征总额约150亿元。按增值税率11%计算,应缴增值税约16.5亿元。

5.2提升二手车消费总量和消费质量

改革后,会形成车况、车价透明、公开,售后服务清晰明确,便于消费者合理甄别二手车、勇于选购二手车,将极大地促进二手车消费。同时,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将单纯地从价格上选择,变为选择车况,甚至选择优质经销企业,将有效改善二手车的消费质量。

5.3优化二手车行业结构

(1)经销企业作为其所售二手车的责任主体,应该是依法注册并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诚信经营的企业,一些规模实力小、信誉差的企业将逐渐被边缘化。同时一些在上下游行业、关联行业以及其他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将逐渐进入到二手车经销行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诞生一批规模企业、信誉企业。(2)消费者在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具备了一定的质量保障,将引导一部分消费者趋于购买经销企业所售二手车,而减少在自然人中购买二手车,将导致车源向专业经销企业流转,促使经销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品牌溢价都相应增加,将促进优质经销企业做大做强。(3)整个行业将形成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经纪、评估、拍卖四类,经营主体分工明确,分别发展,形成完整闭环的格局,产业总量日益扩大。(4)经销企业建立完整的销售档案,承担售后服务后,延伸了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车辆维修、保养、金融、保险等,又产生了新的销售契机,有利于整个汽车后市场的发展。

5.4利于政府监督和宏观调控

之前由于绝大部分二手车交易都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市场难以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同时,车辆的交易价格与税费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许多交易合同、在市场登记的交易价格都是随意的、虚假的。如果按照经销公司销售,并按售价计征增值税,同时消费者需要在发票上得到真实的价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所有的交易价格都是真实有效的。再加上历史交易记录,形成大数据库,上传到云端,届时全国的二手车交易将形成完整的体系。从行业角度来看,可以清晰地看到年度交易情况、销售总额、交易总额、存量二手车年度折旧总额、经销企业销售总额等数据,便于政府部门对行业进行监督和宏观调控,便于出台和调整相关法规和政策。总之,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二手车年度交易将保持1千万台和1万亿元以上的规模。进行增值税改革,明确二手车销售主体,是对二手车行业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关键环节。改革后,将革除现有痹症顽疾,促进二手车行业井喷式发展,提升二手车消费总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名牌企业的诞生,是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作者:张啸天 单位:吉林省二手车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