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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管理工作全文(5篇)

执法管理工作

第1篇:执法管理工作范文

关键词:城市管理;现代化;执法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和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为了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是一个必然的选择。随着“大城管”理念、数字城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本文以福建省龙岩市中心城区为视角来研究城市管理问题,希冀管中窥豹,分析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城市管理新的手段和方法,这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建设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将具有积极的意义,进一步丰富我国城管研究的内容。

一、龙岩市中心城区市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占道经营现象较严重。一是流动摊贩点道经营现象。据初步调查统计,中心城区各类流动摊点共计1388家,主要聚集在医院、学校、居民小区、车站、商场、广场、市场周边、巷口等人流和车流较大的地段,经营工具形式多样,主要有板车经营、机动车经营、手推车经营、挑担摆卖等。流动摊点数量众多、流动性大,不仅妨碍城市交通、污染环境,而且损坏城市形象。二是沿街店面占道经营问题突出。中心城区各主要街道沿街店铺店外经营现象极其普遍,特别是曹溪集镇路段、龙腾北路宝泰段、西丰路、溪南路、工农路等,沿街店面占道经营问题破坏市容,影响了城市形象。三是夜市、大排档星罗棋布。城区许多条道路上,一到晚上,就有人摆出了大排档,这些大排档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制造满地垃圾,且(大排档)不能保证卫生,还污染空气,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据统计,中心城区夜市摊点共826家,大排档192家。四是特殊群体摊点占道经营管理困难。新疆、西藏籍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员在闹市区和交通要道无证占道设摊,以贩卖糕点、水果、干果为主,强行买卖,坑害群众。他们以听不懂汉语为由,对执法队员的劝导置若罔闻,甚至暴力阻挠执法。初步统计,中心城区特殊群体摊点约22家。五是占道洗车现象严重。目前龙岩中心城区有74多家洗车场,大部分存在着占道洗车行为,对此行为龙岩市执法局只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占道经营查处,由于老城区基础设施不尽配套,占道洗车现象管理之后极易回潮。

2.“牛皮廯”小广告大量存在。中心城区36条主次干道卷帘门上的存在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背街小巷尤其是人口密集入口处乱张贴和乱涂写更是随处可见,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牛皮廯”清理难度大,而且清除整治后极易回潮,成为各个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顽疾一直无法得到有效治理。

3.规划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市场地处中心老城区,规划面积有4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50万人,只有16个规模不大的集贸市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规划滞后,原有的市场摊位已明显容纳不下,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随之形成,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便民服务摊点设置混乱。城区大大小小钥匙摊、补鞋摊等小型服务摊点约100家,分散于城区各个路口,影响市容整齐规划,部分摊位严重影响交通视线,存在安全隐患。

4.城中村现象严重。“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据了解,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城中村74个,涉及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近年来,随着龙岩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城中村改造工作远远落后于城市建设,导致城中村“脏、乱、差”现象屡见不鲜,形象比喻为“举头不见天、鸟瞰不见路、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

5.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当前城管工作的最大无奈就是严管和非严管都被人指责。比如清理乱摆摊设点,清理路边烧烤,不没收会反复,附近被烟熏骚扰的居民会投诉城管,半夜出勤没收了,吃烧烤的食客就会骂城管暴力执法,如果又遭到摊主暴力抗法,往往容易引发群体事件。2013年以来,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层大队在正常执法工作期间连续遭遇多次暴力抗法事件,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执法环境进一步恶化,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连续发生的多次暴力抗法事件至今未有处理结果,暴力抗法行为人逍遥法外,执法队员普遍感觉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执法威慑力下降。

二、龙岩中心城区市容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一门系统性科学,其广泛性和复杂性是其它行政管理职能无法相比的,它兼具服务性、强制性的特点导致其无法通过一条标准化的制度和规定来把握工作的维度,因此,它又是一种人的导向性非常强的工作。当前,龙岩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社会深度转型暴露出来问题越发突出,同样给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特别是“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下方面:

1.体制机制因素。随着城管执法职能的不断增加,执法内容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但在实际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有责无权,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造成了城管执法力度减弱。同时,缺乏长效激励保障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执法队伍相较其它职能服务部门人数较庞大,发展渠道较为狭窄,加之在当前的工作强度和公众认知氛围下,人才流失在所难免。对协管员而言,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持队伍活力,但缺乏长效激励保障机制,客观上使协管员无法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当作一份事业来做,造成人员流动过大,无法积累经验,也不利于管理,严重束缚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

2.政策因素。一方面,长期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决策者存在“重建轻管”现象,政策制定多倾向于城市空间的拓展,未能充分征求意见,缺乏科学性,导致城市功能布局不合理。同时,城市管理等软件方面投入不足,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长期滞后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是近年才刚刚组建,城市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虽然在统一集中行使部分城市管理行政职能后,城市管理的效率和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城市管理职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大制约,特别是缺乏强制执法权,致使执法行动失去了应有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同时,城管执法地位不明,部门职能不稳定,机构编制不统一,全国各地在如何创新城市管理方面还处于一种探索过程。

3.历史地理因素。龙岩地处山区,城市发展空间有限,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虽然近年来龙岩城市发展很快,但历史欠账较多,规划建设缺乏前瞻性,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发展的短期效益,城市道路、广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功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能充分预见城市人口扩张,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量转移,“马路市场”的出现就有了需求,方便了部分市民,又解决了就业,导致问题的解决变成了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冲突,矛盾重重。

4.舆论因素。不可否认,当前社会舆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认知是分裂的,加之近年来各种媒体对发生的冲突对抗事件的高度关注并持续放大,加剧了这种不信任感,群众以生存权旗号消解城管的合法性,城管又不得不行使职权,结果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并成为其他社会矛盾最合适的发泄口。最近社会出现两种书,一本是《城管来了》,道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辛酸苦楚,一本是教城管如何“打人”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有同情城管的,有理解群众“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使双方更加成为目前行政执法体制的牺牲品。

5.执法环境的因素。一是执法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迫于无奈,要维持生计,又无一技之长,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若单独靠执法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往往无济于事,如果对这些人实施行政处罚,就会牵涉其生计问题,在依法处罚或暂扣其物品时,往往就会导致抗拒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严重影响执法队伍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三是执法对象具有流动性和易回潮的特点。老城区由于基础设施不尽配套,流动摊贩难以杜绝,乱摆卖、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极易回潮,属动态执法,更需要投入足够人力采取以守点、巡查、劝阻和报告等管理方式,管理辖区内的乱摆卖、“三乱”、违法户外广告查处等多项工作。

三、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视角的市容管理对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这也很好地契合了城市管理的需求,其在城市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吸收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的同时,研究如何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龙岩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五点对策:

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落实到城管执法每个环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标准统一。强化取证意识、程序意识,从立案、调查、取证、制作执法笔录、听证到结案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并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二是要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形成全面、系统、相互衔接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出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在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的基础上,注重强化执行力和执法监督,提高违法成本,确立城市管理法制的公平性、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与长期有效性,使城市管理走上常态化、法治化的轨道。三是要改进执法方式,既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做到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力求执法效果最大化,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四是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城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注重倾听公众意见,构建市容管理多元化格局。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模式,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个方面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现代治理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建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个体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格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这些特征,为城管执法机制和方式的改革提供了路径。城管执法时常出现“两难”,城市要清洁美观,摊贩要谋求生计,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就会产生矛盾甚至激化冲突事件。因此,城管执法部门要进行换位思考,努力做到管理、服务、执法的有机统一。根据龙岩中心城区的市容管理实际情况,划出一级路段、二级路段和三级路段,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背街小巷设置疏导点,二级路段、三级路段允许部分流动摊贩在规定时间和区域经营,将大部分流动摊贩引导到疏导点固定经营。这样,有利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建立起服务、合作的关系,形成社会齐抓共管市容管理新局面。按照“先划好格子后下棋”的思路,预先高标准规划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便民市场、流动摊贩经营区域等配套设施,从硬件方面降低城市管理的难度。注重倾听公众意见。畅通城管执法部门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充分听取公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向社会公布城管服务热线,建立12319服务平台,开通短信投诉号码、城管投诉邮箱等形式,扩展群众反映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并使之成为城管执法部门与广大公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与管理对象开展交流对话机制,开展“结对子”、“心连心”等活动,城管执法人员面对面听取商户、流动摊贩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对象在为城市管理工作出谋划策的过程中提高参与热情。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管理互动局面。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政府购买城管公共服务提供了依据。将市场竞争激励机制以及私人部门先进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强调效率、市场化、竞争性和灵活性,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把适合由市场决定、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公共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城管执法部门要大力度培育、壮大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承接更多的城管服务功能。更新城市管理理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通过市场化方式经营城市管理业务,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把适合市场运行的城市管理事务交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和管理,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政府购买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方式,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给市场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政府则从财政资金中支付服务费用。国务院办公厅及福建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明确了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范实施办法等,将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等5类服务确定为购买内容。为政府购买市容保障服务,开展区域保序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一是推广城市道路管理市场化。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下,龙岩市应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城市道路管理市场化运作。由龙岩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列入管理的保序市场化运作路段和区域进行前期宣传教育、有序疏导、集中整治后,再交由专业服务公司采用定人、定岗、全天候看管的办法,增强市容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稳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把城市新增道路环卫保洁作业全部推向市场,通过招投标确定市场化作业公司。探索多种类型的环卫市场化模式。全面提升“三乱”广告清除作业市场化水平。将城区道路两侧“牛皮癣”的清理作业向社会公开招标,扩展“三乱”广告清理市场化作业区域,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保障“三乱”广告清理作业效果稳步提升。四是试点推行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市场化。与市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完善户外广告有偿出让办法和工作程序,并积极推进与城投等公司在户外广告市场化方面的合作。五是探索开展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市场化招标,聘用专业公司为城市管理“挑毛病”,提高市容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和及时解决率。

4.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公共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和负责任的反应。在市容管理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要优化决策和执法流程,注重节约政府开支、提高办事效率,向社会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提高市容管理水平。龙岩市数字城管平台基本覆盖了中心城区市容管理区域,涉及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职能部门33个。依托系统平台,构筑“大城管”格局。通过整合城市管理职能,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指挥、协调和调度,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之间体制与机制的问题,明确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将管理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大城管”格局。为确保数字城管系统运转流畅,使监督指挥中心与各相关业部门之间信息对称、同步,发挥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整体联动效应,应建立全市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各区、各部门共同抓好城市管理的良好局面。

5.壮大城管志愿者队伍,发动市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下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要求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或者进行自治。搞好城市管理,应通过壮大城管志愿者队伍,开展城管宣传、文明劝导、环境清洁和市容监督等城管资源服务活动,来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探索一条专业队伍管理与市民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管理道路。完善招募制度。采取日常招募、活动招募、网上招募、定向招募等形式,吸引普通市民及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等组织加入城管志愿者协会。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城管志愿者协会组织架构,形成了“市及区建立城管志愿者协会,街道建联络站、社居委设服务队”的“三级网络”。制定协会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在城管志愿者协会设城管知识宣传员、城管执法协助员、城市管理监督员、文明意识倡导员、公共设施维护员、方便市民服务员。建立激励机制。将城管志愿者每次服务时间和服务次数及时、准确地记录,以此为依据,评选全市“十佳城市管理志愿者”。

参考文献:

[1]石建新.对于城市管理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5):45-47

[2]张慧娟.以公共服务推进城市管理新模式[J].经营管理,2013(16):71

[3]陈敏.新公共管理语境下的政府绩效改革[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8):91

[4]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6]刘新宇.摊贩问题的产权经济学分析[J].兰州学刊,2006(11)

[7]叶晓川.城管执法权的制度困境及其出路[J].理论与改革,2008(3)

第2篇:执法管理工作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改进

一、当前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案例

1997年,我国实行城市行政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一是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在法律体系完善方面取得很大的成效,为我国城市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强制力保障。二是我国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效率得到很大提升,之前我国的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如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使得城市的文明化治理进程一直处于缓慢状态,现在城市行政体制监督工作明确执法主体,使得城市行政执法工作成本大大降低,形成了较强的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三是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形式趋于多样化,执法监督方式手段多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之处,合理运用互联网手段,增加了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形成阳光下办公的执法监督体系,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我国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有待加强

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模扩大,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变的越来越复杂,首先从外部条件来说,对城市执法监督的外部保障和外部支持做的还不够到位,应该对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合理的工资薪酬,现行的城市管理人员的薪酬普遍不高,这样工作人员没有很大的积极性且有一定的消极情绪,工作效率并不高。再者很多城市管理部门资金投放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最终影响了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二)执法监督程序有待加强

由于现行的法律还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不规范。一方面是因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文件的效力有限。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大部分都属于试行法规,其法律效力和约束力都不强,在运行的过程中,容易遭到更改;另一方面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体系缺乏人性化设计,缺少人文色彩,重法制缺少人性理念,有时候会导致执法监督的错误现象发生。

(三)城市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城市执法监督工作中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与我国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相违背,暴力执法手段必须加以取缔,恶劣的手段容易造成社会恐慌,丧失群众的信任度和好感度,相关部门必须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手段和方式加以改进,争取早日实现文明执法。

三、完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构建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保障是开展城市执法监督工作的前提,完善的前提,要明确的肯定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在法律当中的地位,划分出明确的法律权利保障体系,形成拥有较强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体系保障。在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城市管理人员的薪资以及编制问题,从而保障工作人员的自身利益,提高积极性,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要提高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效率,建立健全城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必不可少,实现明确岗位,权责分明,推行阳光化办公、阳光下执法的透明化办公,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其次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管理模式亦是不可或缺,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推行有特色的地方管理体制,形成先进的地方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进一步对城市执法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对执法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三)创新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手段

在实践中,我们应调动全民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浪潮,形成城市执法机关为执法主体,全民参与执法的城市管理体系。首先当前城市管理模式单一,大多表现为行政处罚等,我们应当将更多的部门纳入体系,形成多个部门组合;再者,减少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这种粗暴的手段,可以引入新兴的手段,譬如对话式手段,大家可以将合理的需求和诉求表达出来,对症下药,从根源解决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和群众协商沟通,形成一种契约精神;还可以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运用数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手段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文明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加强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软实力,对于当前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势在必行,基于城市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以科学化、合理化的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来解决,促进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红霞.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0(6).

[2]方晓华.推进精细化管理,完善数字化城管[J].大观周刊,2012(41).

第3篇:执法管理工作范文

一、学校与学生纠纷的多样性频发

自从北京某大学学生田某一纸诉状将母校告知法庭后,学生和高校就教育管理行为侵权和失范而发生的诉讼日趋增多,这也促使高校从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教育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学生与高校之间矛盾纠纷所涉及的权利类型也越来越多,中国某政法大学2011级硕士生因新生奖学金金额减少未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而提起诉讼;某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大一学生小顾因不满校方设置转专业门槛,把学校告上了法庭;2015年1月,中国某劳动关系学院学生郑某患血友病被取消学籍,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诸此种种。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已从过去的那种单纯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生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行和法制教育的深化,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作为高等教育对象的大学生,他们的法律意识较之过去也提高很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势必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过程的法制化,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作为教育活动的指导性法律文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权利,而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也主要是围绕以下四类权利的纠纷。

(一)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历、学位证资格审核等事务中,往往因处分依据不明、处理程序不当造成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典型的案例就是“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因此高校在遇到处理学生时一定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据明确、程序正当合法。

(二)大学生的人身权

我们常说“天赋人权”,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往往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构成的人格权;基于特定的法律身份而主张的各项权利,诸如配偶权、亲权等构成的身份权,共同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身权。高校在涉及学生处分、贫困生认定、重大疾病、学生亡故、心理障碍等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会因为办事流程采取统一管理、缺乏个性化和针对性,而造成处置程序失范,容易出现对学生隐私信息的泄露和保护措施不当。依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资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没有经过学生本人同意,将学生的不良品行公之于众或进行公开张贴等都会涉及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在网络时代,信息的高速传递更对高校保护学生隐私权增加了工作难度。对于人身侵权的另一类案件就是因高校内的环境、宿舍、公共设施、食堂餐饮等环节,管理不当或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因监管不利造成的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权;以及涉及大学校园暴力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

(三)大学生的财产权

学生的财产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依法享有获得奖助学金的权利、在寝室中,学生有权使用电脑、电视等。对于奖学金的挪用、参评资格的违规分配、各类资助补贴的卡扣、挪用,师资、教学设备、图书馆、宿舍、教学楼的私自出租和占用都会涉及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四)救济权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在赋予学生诸多权利之后,同样规定了学生在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依法享有通过一定的保障机制获得救济的权利。在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等方面的权利。以上权利都是学生维权活动的法理基础,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任何人都不得以学校内部规定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或法定权利。

三、搭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体系避免学生管理中的侵权

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作,既要有学生工作者的谆谆善诱,通过个人魅力和榜样作用引领学生,以人生导师的角色出现,通过“人治”的方式去完成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又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实行“法治”的管理,依照国家和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然而在两个环节中都需要学生工作者增强法治观念,完善规章制度,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强化监督作用,使学生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管理与育人双重效果。

(一)强化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思想,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特别要熟悉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执法习惯。同时,常设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师生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服务等。为学生树立良好的依法维权的意识,让学生了解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和程序。在高校形成师生共同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氛围和“依法治教、依法受教、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

(二)法制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单纯的依靠高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虽然能够对于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显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育人需求。我们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同时,还要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尤其是处理学生违纪时,本着教育为本的原则,在与学校秩序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对学生违纪的处理尽量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和谐关系,避免或减少摩擦,降低管理过程中的侵权风险。

(三)加强法制化审视,完善规章制度

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具体实际,按照合法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稳定性原则、程序性原则、适时性原则,完善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本质,保障学生权利与管理效率并重的原则,健全制约机制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建立明确具体的实体性与程序性的制度和法治监督的工作规程,兼顾政策的规范性、普遍性、可行性、教育性原则,避免“恶法非法”的尴尬。同时对于既有制度的施行过程也要做到程序合法和完备,通过送达制度的确立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申诉权、通过学生听证制度保障学生管理过程的公开、公证性。

(四)建立完善的高校大学生管理申诉裁决机构

高校应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维权意识,了解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和程序,提高法律素质。然而,因为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行政机关的申诉裁决机构尚不完善,部分高校对于学生的权利保障和救济的规章制度尚未建立,导致了学生申诉无门,救济渠道不畅通。这也就导致了学生遭遇侵权或与高校产生纠纷,往往选择依靠媒体等制造舆论压力或直接与学校对簿公堂。因此,高校应建立和疏通学生的权利救济渠道,明确学生的校内申辩、申诉的裁决机构,保障学生的救济权。

[参考文献]

[1]张辉,张德琦.试论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民事责任[J].中国教育报,2000-02-20.

[2]长跑途中不慎摔伤,学生学校共同担责[J].光明日报,2001-05-08(C2).

第4篇:执法管理工作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创新方法

引言

在工程建设行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工程质量始终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中之重,工程质量的优劣对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直接影响。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虽已成型,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与时俱进,提高质量监管效率和水平,使工程质量得到切实保障。

1工程质量监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已逐渐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并在建筑质量监管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对质量监管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无形中增加管理难度,受诸多因素影响,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监管现状不容乐观。1.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政策、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由于一些政策和法规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影响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1)新技术和工艺的应用日益普及,但与之对应的新规范却尚未出台,原本的制度规范较滞后,难以为当前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充足的参考依据。2)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参照法律与现实情况的差距较大,法律内容脱离实际,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易被违法企业钻空子,不利于建筑市场有序运行。3)当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建设与施工企业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规定,一些施工单位开始“打游击”,责任难以追究。

1.2监管机构职责不明

当前,部分监管机构职责不明,主要体现在监管方式、性质与内容等方面。一些监督工作与监理方、施工方的责任混淆,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多方推诿,很难及时找到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质量监管工作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也可将该项工作委托给资质优良的工程质检部门,但在监督机构的性质方面不明确,其究竟是执法单位还是技术部门、监督人员是政府人员还是技术执业人员有待明确。此外,监管机构的职责不明确,监管机构只是单纯具有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权力,没有处罚权,一旦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的方式,影响执法权威;监管内容与方式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管效率的提升。

1.3监管形式单一落后

政府对工程监管形式单一,未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如信用制度等提高工程质量。在实际工作中,以巡回监督的方式为主,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待发现问题后进行处罚,此种监管形式单一落后,长此以往势必增加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监管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质量意识的树立与提高。此外,当前工程规模不断增加,材料日益更新,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不健全,难以保证质监工作的高效开展。究其原因,主要受经费和技术等因素影响,只有政府适当增加经费投入,提高信息化检测水平,监管人员才能更好地用数据说话。

2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创新方法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工程建设规模日益增加,质量监管内容与形式也随之改变。针对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职责、优化监管模式、提高人员素质等方式,使工程质量得到切实保障,这对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完善质量监管相关法规

法律法规是开展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为提高执法工作的可行性,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1)加强法制建设,为质量管理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监督机构与人员代表政府开展监管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进程。2)科学编制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推广,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标准与指南。3)明确工程参与方在施工中应遵循的各项规定,明确违反规定需承担的后果。

2.2明确监管机构职责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管,使企业行为得以规范,有助于保障国家与民族权益。对此,应对监管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对各项相关法律与政策进行完善,使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目标、任务、职责与标准等清楚明了,由此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使其[作者简介]许传军,高级工程师,E-mail: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管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监管进入良性循环。此外,还应提高监管机构的责任感,工程质监部门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把握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审核结果。强化各部门对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在监管工作中对工程各部位进行细致检查,特别是一些强制性的标准,更要重点关注;列举典型的工程范例,对劣质工程中相关责任者给予严厉的处罚。

2.3优化质量监管模式

在信息时代,信息化管理成为质量监管的主流趋势。现代化质量监督离不开先进的监督手段,可使工程质量效率、透明度得到显著提升,实现动态管理目标。1)应构建工程质量监管网站,实施联网制度。通过网络下载监督任务,存储监督资料,将整改指令全网,有关人员可随时查阅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监管网站还具备网上报建、备案、投诉等办公手段,使办事效率得到显著提升。2)采用试点数字化工地取代部分现场监督工作,通过计算机技术等,实现对工程质量的远程监控,随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

2.4提高管理团队素质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将直接影响监管水平,对此,应积极构建善于学习、廉洁高效、严谨认真的监管队伍,使质量监管工作需求得到充分满足。1)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追求制度,通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与执法水平,使其能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守法。2)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人员的考核与评估,严格监督机构与人员的资格认定,要求监督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更多技能与知识,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3)完善质量监督手段,依靠先进的检测设备,改变以往“敲、打、摸、看”等传统检查方式,加大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使监管结果更准确真实、有说服力。

3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发展趋势

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应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转变工作理念的同时对技术方法进行创新,牢牢把握技术要点,将强化监督与服务优化纳入首要工作中。根据监管改革与建筑需求,严格把握主要矛盾,积极探索新思路,对监督模式进行调整,构建科学可靠的质量监督管理运行保障机制。

3.1抽检型

传统质量监督模式存在监督动态性与随机性相冲突的问题,在检查时需停工停产等待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对工期进度产生不良影响,易滋生腐败行为。对此,在未来发展中,质量监管应尽量采用抽查型,加强对工程规范的构建与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高效的抽检制度,提高质量检查效果,明确岗位职责,将质量检查与责任主体有机结合,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同时,还应采取日常随机巡检,加大日常抽查力度,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整体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抽查。此外,还应注重专项监督检验,将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将实体监督与行为监督相结合,尤其是关键处与细节处的质量检测,切实保障将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预防质量问题。

3.2执法型

执法型监督要求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具有良好的自律性,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禁止投机取巧、利用法律漏洞违法违规;应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在此背景下,为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其依法生产,政府可运用必要的执法手段。在未来的发展中,可将检查监督转变为执法监督,以此明确监督机构性质,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在行政执法方面,要求严格规范监督机构职责,确保政府执法效益,并将工程质监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之中。

3.3科技型

工程质监工作需要科技支持,科技支持不仅有助于监管体系的完善,还可以极大地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通过运用先进技术可有效降低监管强度,不但节省时间,还能使工作效率显著提升。科技型监督工作的开展需信息技术的支持,运用当前先进的网络技术、视频监控、远程访问、自动化故障诊断等,构建工程质量管理系统,下设系统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信息与事务管理等模块,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提高质量监管工作效率。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能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更快更好地完成监督工作。在科技的支持下监督工作更透明,借助网络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与实时传输,为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4结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其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只有做好施工质量监管工作,才能使建筑质量得到切实保障。对此,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与知识储备,积极参与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健全成熟的监管政策支持下,提高监管整体工作效率,使建筑工程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军.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的分析与思考[J].居业,2016(5):160-161.

[2]陈世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J].建材与装饰,2018(14):193-194.

[3]林星友.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9(19):92.

第5篇:执法管理工作范文

[关键词]骨干员工;离职管理;企业管理

1骨干员工离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离职管理缺乏前瞻性

从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离职管理制度中不难发现,很多企业都是在员工提出离职之后,才开始做离职挽留、离职访谈、为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大部分流于形式化流程,而真正通过离职访谈把骨干员工挽留下来的屈指可数。事实上,离职是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在企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当一个核心骨干员工正式向组织提出离职的时候,往往已经是去意已决,而此时企业再对员工进行挽留已经收效甚微或者于事无补,即使员工在面谈后留了下来,也难免心生芥蒂,难以像以前一样付出努力。而组织中,往往是20%的骨干员工创造了80%的企业价值,骨干员工的离职,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1.2离职管理缺乏有效考核

离职管理是人力资源工作中的末尾环节,很多企业认为员工离职之后就不再会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在员工离职管理的具体工作上,虽然有考核,但并不像其他如招聘、培训等环节的考核一样落到实处,有些企业甚至并未把离职管理的具体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内。因此导致员工离职管理的许多具体工作完成时效性差、效率低、错误多。在员工离职时候,离职手续办理拖沓、工资结算延迟、社保减退转移不配合等问题常常引起离职员工的不满。

1.3对骨干离职员工价值认识不足,缺乏跟踪联系

很多企业认为骨干员工离职是对企业的“背叛”,员工离职之后企业就不会再对员工给予关注,即使骨干员工离职是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企业仍然一竿子打死,对所有主动离职的员工都要求“永不返聘”,或者对提出回归的员工设置重重审批障碍。但事实上,骨干员工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有清晰的规划,提出离职往往是因为企业现阶段的发展无法满足员工个人发展的需求。追求个人更好的发展并没有错,如果企业无法理性判断,否定掉离职员工的价值,往往失去长远的优秀人才资源。

2骨干员工离职管理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

2.1骨干人员流失率难以控制,加大企业人力成本

离职管理缺乏前瞻性,当骨干员工提出离职后,迫在眉睫才开始做离职访谈,往往事倍功半,难以取得员工的认同和信任,最后导致人员流失。而核心人员的流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浪费,一个骨干员工流失后,至少需要2个月的新员工招聘期限,3个月的试用培养、半年的团队融合,至少8个月后才开始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2.2离职体验不好,影响企业雇主品牌建设

一个骨干员工离职后,至少会重新沟通三家新的企业,而骨干员工往往比普通员工更具备话语权和权威性,当他们在原企业拥有不好的离职体验,诸如手续办理、离职结算等等问题,往往会影响他们对原企业评价,负面的评价又会逐渐影响同行业其他企业人员对企业的认知,影响企业的雇主品牌印象,长远下去,对企业的雇主品牌和企业发展都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

2.3片面切断与离职骨干员工的联系,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长远吸纳

人员流动在现代企业中是非常正常和频繁的,一些骨干员工离职后,到其他企业沉淀了不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技能,有的技能的提升还能对原有企业在某些方面的技术缺失给与补充和完善。但一些企业对离职员工往往采取“永不返聘”的态度,认为离职即“背叛”,无法在理性层面考虑,片面地切断了与优秀员工的联系,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储备和吸纳。

3完善骨干员工离职管理的具体措施

3.1骨干员工的离职管理要前置到日常人力工作中

建立骨干员工档案,熟悉骨干员工的基本信息,把控骨干员工的个人诉求,主动定期与骨干员工进行沟通,跟踪骨干员工的工作状态,把对骨干员工的离职预防管理前置到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帮助骨干员工分析和疏导产生离职情绪的原因和想法,及时给与辅导和支持,帮助解决问题,将骨干员工的离职意向阻断在萌芽阶段,从而降低骨干员工的离职率。完善骨干员工的培养机制,根据骨干员工的业绩表现,及时给与反馈和肯定,对于个人发展诉求与企业发展要求方面相一致的地方要及时鼓励,个人发展诉求与企业要求有差距的地方指出培养方向和要求,提高骨干员工个人发展与企业要求的认同度,减少骨干员工负面心理。

3.2建立有效的离职管理考核机制,规范离职管理流程和制度

建立健全离职管理相应的书面记录和签批文件,将骨干员工的面谈内容、离职交接、手续办理等文件用规范化的表格进行规范记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签批,明确离职手续办理的制度性、强制性和及时性。建立离职管理手续办理的满意度评价机制,在骨干员工离职之后的有效时间内,进行满意度回访调查,收集离职骨干员工的反馈,及时弥补出现缺漏和问题的地方,完善最后环节,提升离职骨干员工的满意度,加强雇主品牌建设。

3.3调整心态,开放怀抱,拥抱离职回归的骨干员工

3.3.1调整心态,理性对待离职骨干员工当离职骨干员工选择“回归”原企业时,往往是在其他企业任职之后,更加认同原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体制。而一旦他们回归之后,便能够快速回到岗位上创造价值,比重新雇佣新人更加忠心,而骨干员工的回归,又能让在职员工加强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应将离职骨干员工的回归看作一种对企业的深度认可,而不是简单地给予拒绝。3.3.2开放怀抱,建立好的离职骨干沟通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优秀骨干员工的离职沟通平台,如离职骨干员工微信群,离职骨干员工论坛等,定期组织离职骨干员工相关活动,跟踪离职骨干员工的职业发展状态,将骨干离职人才的沟通平台搭建成企业未来吸纳优秀人才的蓄水库。3.3.3建立相应制度,鼓励骨干员工回流建立骨干离职员工的回流制度,鼓励骨干员工回流,如保留离职员工工号,在离职半年之内重新聘用的不清空过往工作年限,免除试用期等。

4结语

完善骨干员工离职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前置化地进行骨干员工的离职预警管理,能够有效降低骨干员工离职率,大幅减少人力成本;严格有效地进行离职管理具体工作操作,能够确保员工最后环节的良好体验,有利于雇主的品牌建设;开放心态,欢迎和鼓励离职骨干员工回归,有利于充分调动优秀的人才资源,提升骨干员工的忠诚度和稳定性。骨干员工离职管理的三个步骤,能够从不同维度帮助企业完善骨干员工的离职管理,从而完善企业管理在这方面的不足,更好地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环节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有利的机制,为企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丽贞.浅析基于雇主品牌的员工离职管理问题[J].企业导报,2015(11):129-130.

[2]潘腾正.企业员工离职管理的作用及策略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5(3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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