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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艺术论文精选(九篇)

中国民间艺术论文

第1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国式;艺术理论;构建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J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0125(2020)29-0203-02

艺术理论作为多种艺术门类发展与实践的基础理论,其主要阐述了艺术所包含的情感与表达情感的方式特征,总结了广泛的创作方法与创作理念,通过对艺术实体结构的组成探究,体现其对现代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艺术理论的广泛应用能够提高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提高人民的艺术鉴赏水平与整体素质。艺术理论的中国化要求广大学者能够不断分析与探索中国的社会现实,利用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总结出适合中国人民情感特点与中国社会发展形势的艺术经验,指导中国艺术的前进方向,实现中国艺术的不断发展。

一、当代艺术理论的发展概况

随着艺术理论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待艺术的态度逐渐从传统形而上学的神圣崇拜转变为对艺术本质的理性论证。经济的进步与社会结构的优化使得学者逐渐推翻了传统美学绝对性的艺术定义,取而代之的则是对人民在日常生活生产中所产生的具有美学价值的行为与实体的肯定。对艺术的概念分析在现代艺术理论的发展中不断形成新的途径,使美感创造与审美活动成为了艺术的重要判别条件。同时,基于当代艺术美学的分析路径,能够使艺术理论充分反映当代社会艺术的发展现状,为艺术门类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与理論基础,使艺术理论问题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与探究,进而促进开放灵活的艺术基础理论的构建,使人们不必延续传统的艺术理论构架,而是转移到对具体艺术作品及其相关文化特点的跨学科研究上,最终实现更加开放、包容和务实的艺术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艺术理论的中国化原则

艺术理论作为广泛的艺术指导规范,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发展需要基于现代艺术与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坚守艺术理论发展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中国式的创新与实践探索。

(一)确保艺术的整体性与差异性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多样的民族构成使得中国产生了种类繁多的艺术文化与多样的审美趣味。因此,在中国式的艺术理论探索中,学者需要秉承兼顾文化艺术共通性与差异性的包容原则,坚持艺术的本质立场,促进不同的艺术领域能够通过相互的友好交流,共同构建和谐的艺术氛围,推动艺术理论中国化的进程,实现中国艺术文化的蓬勃发展。例如:中国民族数量众多,各民族的乐器文化往往具有显著的差异性,艺术理论中的乐器审美理论需要与中国的民族特点相结合,以包容开发的心态接受各民族的乐器表达风格,促进不同民族乐器的融合与发展,不断丰富艺术理论的内容。

(二)艺术作品的层次化

艺术作品的层次化主要指对艺术作品进行不同层次的整理,进而使艺术学者能够通过艺术风格与深度内涵进行针对性探究,确保对艺术作品鉴赏与批判的有效性。通过对艺术作品的层次化处理,能够将当前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发展与艺术作品相结合,使高层次的中国古典艺术能够在互联网的浪潮中不变质,实现传统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良好保护与传承。

(三)艺术理论的体制化建设

随着中国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资金的涌入使得艺术领域的发展逐渐脱离传统的艺术理论。在高利益的驱使下,艺术的纯粹性受到严峻的挑战,市场、资本因素在艺术中的作用力逐渐增强,对艺术理论的架构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艺术非功利化的基础特点难以延续,最终会导致艺术体系的崩塌。因此,国家应当坚持对艺术理论的体制化建设,结合经济发展的特点,逐步解决当代艺术中艺术品与艺术行为的界定问题,使艺术理论从功利化的经济生产中脱离出来,形成独立于经济体制之外的文化体制,使艺术理论能够在“文化经济”与“审美经济”的冲击下,保持其本身的体系结构的稳定,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艺术的时代内涵,发挥艺术对中国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四)艺术信息化

随着中国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资源逐渐渗透到社会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式的艺术理论需要不断契合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整理与归并优秀的网络文化艺术资源,实现艺术理论的维度拓展,使广泛的通俗艺术与传统艺术能够在网络艺术的冲击下不断调整,最终实现对艺术的信息化处理,保持艺术理论的时效性。例如:政府可以定期举行网上主题绘画展览,使人民群众能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艺术成果与艺术观点,通过绘画的主题诠释中国式的表达风格与思想内涵,使艺术理论的实践不再桎梏于传统的表达方式,增强思想文化的兼容性与多样性,不断创造中国式的文化艺术表达特色。

(五)艺术生活化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构建中国式艺术理论的过程之中,需要坚持生活化的原则。为此,中国式的艺术理论需要与我国的传统生活内容相结合,不断拓展艺术理论的范围,加入中国传统的民俗艺术内容,将传统的民俗艺术内容融入到中国式艺术文化之中,进一步提升中国式艺术理论的生活性。例如,可以定期开展民间的艺术活动,让民间艺人展示自身对于艺术的理解,以便更好地提炼出具有生活化气息的中国艺术理论,使得中国艺术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扬。在这一过程之中,我们可以加强青年艺术家与老年艺术家之间的交流,让青年艺术家与老年艺术家共同探讨艺术生活化的本质,将我国传统的文化融入到艺术创作之中,更好地体现中国式艺术理论的中国特色,体现原本的中国式生活。

(六)艺术实践性

为了可以进一步打造中国式的艺术理论,我们还需要通过实践来对中国式的艺术理论进行检验,为此在推动艺术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之中,我们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在打造中国式艺术理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中国式的艺术理论融入到艺术实践表演之中,通过实践表演来进一步检验中国式艺术理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不断丰富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内涵,不断加强中国式艺术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以便进一步推动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完善。

三、中国式艺术理论发展思路

结合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基本原则,人们应当不断探索艺术理论的基本架构思路,将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精神注入到艺术理论之中,大力推动新时代青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创新与传承,使人们能够从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脱离出来,不断感受生活中的美好事物,实现普通人民的艺术创作。同时,政府应当把握艺术理论的核心要素,将传统美学与现代生活相联系,使广大人民能够通过艺术鉴赏,体会中华民族千年的文化底蕴,感受时代更迭所带来的文化与艺术的碰撞,进而动员人民参与到艺术的发展与创新中去,为中国式的艺术理论发展建言献策,使艺术理论不再是少数人研究的学问,而真正成为普通百姓与中华民族的文化象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艺术理论问题依然是具有全球性与普遍性的学术探讨问题,国家社会经济的特点是艺术理论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前提,各民族的艺术理论传统和时代精神发展无疑将成为当前艺术理论发展的核心动力。在探索开放包容的中国式艺术理论的道路上,人们需要从社会中汲取艺术灵感,以传统古典艺术创作与艺术美感为基础,不断融合现代社会的技术理念,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的技術,将不同时代下的艺术与文化状况进行总结,分析现代社会中出现的艺术发展的新现象与新问题,使艺术理论的中国化能够以人民的诉求为起点,运用由简到繁的总结办法,使中国式艺术理论逐渐成长为宏大的艺术架构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中国古典艺术理论和美学传统进行全新的阐述与说明,并将其运用到与当代世界其他艺术理论的对话之中,通过对艺术新现象和新问题的理论阐述突出中国特色,促进艺术的中国式实践。

为了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国艺术理论的发展,我们还需要加强艺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便进一步发现艺术理论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及时对中国式艺术理论进行完善,使中国式艺术理论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不断提高中国式艺术理论的科学性,进一步指导我国艺术向前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可以让各个艺术院校的教授共同参与到中国式艺术理论的研究之中,同时也可以将全国各个艺术团体的表演项目与中国式艺术理论进行结合,通过实践来检验艺术理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发展还需要增强自身的生活化气息,需要与广大民众的生活进行结合,这样才能够使民众理解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内涵,使中国式艺术理论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走到民众的生活之中,使中国式艺术理论可以扎根于民间,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从而促进我国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此,我们可以鼓励民间自发开展有关中国式艺术理论的研究,加强民间艺术家对中国式艺术理论的思考,同时也需要积极吸收民间艺术家对中国式艺术理论的创新再发展,以便可以使中国式艺术理论焕发出更耀眼的光彩。

第2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冀东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政府;理论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8-0243-02

一、引言

我国传统民间艺术体现了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延续,民间艺术是我国的文化瑰宝,彰显着我国的民族精神,发挥着重要的传承作用。冀东民间艺术经过千年的传承,已经成为我国民间艺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至今日,冀东民间艺术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评剧、皮影、乐亭大鼓等,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形式的民间艺术。此类民间艺术的传承方式与那些通过出土挖掘文物的传承方式有着很大的区别,民间艺术的传承过程中,必须包含口口相传、技艺传授等活动,所以冀东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意义重大。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现代社会,冀东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却受到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使这些已有千年历史的民间艺术文化继续传承下去,其活态传承与保护工作则显得十分必要。

二、冀东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影响因素分析

(一)地方政府执行民间艺术保护政策力度不够。近些年来国家政府关于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我国政府针对民间艺术传承与保护的主导思想是通过各种可行方式保护好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的载体,从而不断丰富我国的民间文化。冀东地区地方政府虽然也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政策,但是在发展民间艺术文化过程中,其主要目的是创造经济效益。只有那些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民间艺术才会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那些无法凸显经济价值或暂时无法创造经济效益的民间艺术往往会被地方政府忽略。由于冀东地区地方政府在其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中的出发点就有失偏颇,导致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再者,冀东地区一些地方政府的自身经济条件也不太好,所以在传承与保护民间艺术的过程中,无法全面地进行。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缺乏保护意识,很多地区都没有进行过普查工作,如,唐山的许多乡镇没有意识到民间艺术的真正价值,从没有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想法,这就给冀东地区的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民间艺术团体传承民间艺术力量的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之中,我国政府也逐渐向服务性政府转变,在这一背景之下,冀东地区民间艺术团体在民间艺术的活体传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民间艺术团体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民间艺术的传承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团体组织,这样的组织又可分为盈利性和公益性组织。第二类则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第一类民间艺术团体的特点为松散、缺乏约束性,而且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也无法获得可靠的经费保障。第二类团体的大多数成员为业界的专家学者,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优势,但是由于缺乏民间艺术的传承者,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加之许多民间艺术人思想的局限性,不愿意加入带有较强官方色彩的团体组织,这就使得关于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无法有效融合,从而造成民间艺术资源被浪费。加上活动费用供应的不足、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三)相关的系统性理论研究缺乏。从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发展历史来看,我们可以很容易了解到,虽然民间艺术历史悠久,但是政府部门对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所做出的干预远远不够,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传承主要是以亲属或师徒关系进行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大,从而给这种传承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受资金、资源、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关民间艺术的活体传承与保护研究非常少,针对冀东地区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的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所以,理论系统的构建与完善对冀东民间艺术的传承保护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四)外来文化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这就导致我国的民间艺术文化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冀东地区又靠近沿海,其民间艺术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程度会更深。其次,我国文化多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但是在冀东地区许多民间艺人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面对多元化的社会,却丧失了传承本族艺术文化的动力,这也会对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带来很大的影响。再者,年轻人对当地传统文化的了解不足,且认同感在不断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

三、冀东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策略分析

(一)加大政府部门的保护力度。复旦大学教授胡守钧在关于恢复和弘扬优良民间传统的时候指出:“政府要带头,媒体加强宣传,社会各界参入。政府带头尤其重要,被公权损害的民间传统,当然还需公权来恢复。”党的十六大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具体说来,政府作为民间艺术传承的主体应该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政策制定和经济投入。在目前的情况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文化部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综合考量下,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保护民间艺术的政策,但是在经济投入方面却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民间艺术项目因为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前景成为地方政府的宠儿,而其余的项目只能分到很少的传承经费,有时候这些经费还不能按时发放到位。冀东地区当地政府应该把民间艺术传承工作纳入到文化事业发展的系统中来,把地方文化事业的繁荣状况写进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去。政府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同时在人力物力的调配上有很大的优势,政府的重视与投入对民间艺术的传承、发展影响深远。当然,政府的初期干预也只是起一个引导作用,而不能作为长久措施。民间艺术的发展,还需自身“造血”,只有这样才能可持续。

(二)利用协同创新精神实现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文化一体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加强,不同领域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所以,在进行冀东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的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实现传统民间艺术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创新。对于冀东地区来说,要尽可能避免民间艺术传承保护工作有部门或企业单兵作战的现象,彻底改变之前思路固化、缺乏创新的旧习惯,加强当地政府、企业以及传承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联系,促进民间艺术的合理开发。通过与政府企业的强强联合,为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活体传承与保护争取到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从而为冀东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提供良好的保障。为了推动冀东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必须将相关机构有效连接起来,文化发展需要进入良性的联系和循环之路。

(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行产业化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已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传承和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也必须实现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创新是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但是在进行技术创新之前,必须改变保守的传统思想,如,对唐山皮影或乐亭大鼓的表演形式进行适当的创新,或许会收到更好的表现效果,从而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在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要从现代大众的审美习惯着手,满足大众的审美需求,当然,这也符合市场经济中的供需理论。随着新时期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成为国家和地方非遗发展的关键需求,在冀东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中,实现产业化发展,不仅响应了国家的号召,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而且又为我国传统非物质文化传承提供了合适的途径。冀东地区在我国算不上非常发达的省份,通过民间艺术的产业化发展,可以实现当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融合,进而有效推动整个河北地区的发展。

(四)加强理论研究。冀东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的悲观现状,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为了将这些民间艺术继续传承下去,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便是加强理论体系的建设。业界专家学者应该试图利用社会学、经济学、营销学、传播学、人类学等理论知识,通过深入分析和客观总结,进而提出一份具有一定操作价值的研究成果。业界学者不能够仅仅局限在民间艺术的圈子内探究冀东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一研究课题放在社会大环境中进行深入探究。但是,在相关理论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白,这会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各类学者决不可抱着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要加强与政府以及民间艺术传承人的合作,力争为冀东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四、结语

民间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与保护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河北作为我国的文化大省,其民间艺术文化传承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冀东地区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应该积极发挥当地政府的实际作用,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努力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业界学者应该加强理论研究,从而为冀东地区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与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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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一、民间艺术产业化的历史必然性

(一)民间艺术产业化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产业化是政府保护和促进民间艺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基于艺术产业化的发展现状,我们可以从中获悉,政府部门在保留和传承民间艺术时,试图通过艺术产业化这一特殊发展路径实现民间艺术的良好保护。这也就意味着,民间艺术产业是政府机构重点保护的产业对象,理应在建设过程中实现物质条件和人文条件的双重满足。一方面,政府机构意识到民间传统艺术对中国古代文化传承和延续的重要意义,指出要通过艺术产业化发展,实现民间艺术的良好传递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维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机构不再满足于单一的物质效益提升,而是试图通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向繁荣[1],实现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综合建设,因此,民间艺术产业作为政府机构重点保护的产业对象,就会得到政府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还会通过必要的资金扶助,实现良好的沟通往来,以真正满足艺术产业化建设的需要。产业化是民间艺术保留其原有形态的重要载体。随着时代建设的不断推进,民间艺术逐步呈现多种形态方式,不仅包括传统民间艺术的古典美,也涉及现代民间艺术的时代感,部分民间艺术甚至实现了传统古典美与现代时代感的融合,形成了多边综合民间艺术形式。从目前的发展来看,部分民间艺术已经逐步流失了原有形态,因此,艺术产业化-193-作为民间艺术原有形态保留的重要手段和载体,自然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艺术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拉大,使得越来越多的民间艺术能够以整体的形式面向广大群众。这样的综合运作模式,使得中国传统民间艺术能够在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历史性和时代性,而无需为了时代感的营造去除传统历史要素,此时民间艺术的原有形态保留得到较有力的扶持和辅助,实际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自然不容小觑。产业化是民间艺术进程中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间交流不再满足于单一的经济贸易往来,而是试图通过民间文化交流的方式,实现多种艺术形式的融合和汇聚。而艺术产业化建设作为促进国际间民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已经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一方面,艺术产业化发展使得单个的民间艺术个体能够整合成较为有力的艺术整体,由此汇聚较大的文化力量冲击国际市场,并进一步实现国际间民间艺术的文化交流与文化消费[2];另一方面,艺术产业化发展促使中国传统民间艺术得到更多的关注度和重视度,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国际间民间文化交流的行业和工作,其时展效益自然是较为乐观的。(二)民间艺术产业化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在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增加值逐年上升,已超过第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部门。而就民间艺术产业化的发展现状看,民间艺术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独特性,在进行艺术产品或服务交易时,往往需要由交易双方进行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多边认定,并以此考量民间艺术品及民间艺术实际的综合价值。而艺术产业化的发展,将进一步拓展民间艺术经济效益与文化教育的融合,实现独特的产业链建设,并成为该区域内产业建设的新起之秀。因此,民间艺术产业作为推进经济文化效益融合的特色产业,在时展进程中有着吸引更多人群关注和重视的历史必然性。

二、民间艺术产业化进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民间艺术产业化进程中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监管管辖力度低、原有形态保留欠缺产业意识、国际交流中艺术资源利用不完全、艺术产业化建设路径单一以及缺乏民间艺术的独到性和创新性五个方面。(一)政府部门监管管辖力度低。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市场机构理应依据艺术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实现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整的协调[3],以真正保证艺术产业化发展实现规范化和有序化。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府部门尚未对民间艺术产业化进程做出必要的监督和指导,政府部门的实际监管管辖力度相对较低,这使得艺术产业化发展的相关秩序不容乐观。从政府部门目前的监管情况看,在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初期,政府部门仅仅是对艺术产业化的艺术整合做出了政策指导,使其能够通过政府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双重支持,实现多种民间艺术的整合,促进经济的繁荣与昌盛。但在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步入稳定时期后,政府部门对艺术产业化发展的核心监管却没有相应做出进一步更新。(二)原有形态保留欠缺产业意识。尽管艺术产业化发展促成了民间艺术原有形态的保留,具有较为重要的艺术传承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艺术产业化发展对于艺术本身原有形态的保留,却欠缺一定的产业意识,艺术产业化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仍然是较为严峻的。从目前的发展来看,艺术产业化建设中对于民间艺术原有形态的保留,仅仅针对不同艺术本身做出相应的形态维护,忽视了艺术产业链整体的产业意识[4],因此,大多数民间艺术只能在短时间内维持固有形态,却无法形成长期有效的保留效用。而在经济发展视角下,各种民间艺术的开发没有形成连贯性和整体性,这使得产业意识缺失的现象愈加严重。由于产业意识的缺失,艺术产业化发展的滞后现象已然是愈加严重。(三)国际交流中艺术资源利用不完全。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际交流从传统的经济贸易交流上升到经济文化双向交流,其实际的交流价值在固有基础上有了迅速提升。综览当下的国际交流形式,无论是从中国走向世界的文化产品,还是从国外引入国内的科技技术,都呈现出极为优越的交流意义。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艺术资源的利用并不完全。对于资源流出方而言,中国在建设独特的艺术产业链时,忽视了艺术资源的高效利用,而是单一地采取传统手段将国内民间艺术传承到国外,其实际收效不容乐观;而对于资源流入方而言,国际大国在接受中国民间艺术时仍然采取了传统的西方思维,忽视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性,这使得他们对艺术资源的品读能力并不能达到预期水平,资源利用率自然也相对低下,提高国际交流艺术资源利用的完全性成为当下中国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四)民间艺术产业化建设路径单一。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要想实现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共同繁荣并不是一件易事,相反,要实现经济文化效益的融合,需要多部门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努力构建多位一体的建设路径和建设模式[5]。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民间艺术产业化的建设路径单一,并不能有效满足多种艺术形式融合呈现的客观需求。在国内市场中,不同顾客对民间艺术的消费需求不同,但艺术产业化建设却采取了相同的建设路径,使得不同消费需求无法在同一艺术市场中得到满足;而在国外市场中,尽管艺术产业化建设努力尝试了中西文化的交融和交互,但在具体实现时,中西文化的融合程度仍不能满足一时产业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仍然容易出现因艺术产业化建设路径单一而导致的产业运作受阻现象。可见,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都需要根据艺术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实现建设路径的拓展和延伸。(五)缺乏民间艺术的独到性和创新性。艺术产业化发展是中国经典文化要素实现国际市场流通的重点渠道,因此,民间艺术的传承手段和传承方式理应顺应时展潮流做出必要的变动。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却缺乏必要的独到性和创新性,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相对受阻。在艺术产业化建设初期,人们尚未意识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交互作用,仅仅采取了一般的产业建设模式,这使得艺术产业化中民间艺术的传承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沟通和交流。而在艺术产业化建设后期,人们开始关注虚拟经济的发展需要,却由于时间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造成民间艺术创新的可能性大幅度锐减[6]。因此,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仍然受到较多阻碍因素的限制,应当采取合理的改善措施加以优化和创新。

三、新常态下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的路径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解决民间艺术产业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政府部门核心领导力量、树立民间艺术发展的产业意识、提高民间艺术资源的综合应用度、实现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的融合和打造艺术产业化品牌等途径,以促进民间艺术产业化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的新常态。(一)加强政府“看得见的手”对民间艺术产业的领导和管理。在经济新常态下,应该加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民间艺术产业的领导和管理,使之能够有更高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从政府政策角度看,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经济新常态发展下艺术产业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制定出具有实际效益的产业化运作政策,保证民间艺术产业这一特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借助政府优惠性政策的重要推动力实现宏观调控下的有序发展[7]。而从政府资金角度看,政府部门应该调出必要的运作资金,保证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多种民间艺术能够在资金链运转不断裂的前提下,实现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扬。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建设方式,从高校中调集一部分艺术人才实现产业化发展的人力资源补充。此外,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民间艺术创作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大对民间艺术创作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其前期宣传及后续推广的保障。(二)树立民间艺术发展的产业意识。从中国民间艺术产业化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民间艺术在进行产业化发展时,已然由于产业意识的缺失而面临着较大的现实困境。因此,在后期运作过程中,要想实现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的规范化和有效化,就应该树立民间艺术发展的产业意识,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民间艺术产业化运作模式。一方面,民间艺术产业化建设的负责人应当形成艺术发展的产业意识,在民间艺术逐渐呈现产业化建设前就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产业意识的培养[8]。另一方面,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艺术产业的产业意识也应当根据产业链建设发展需要做出必要的革新和优化,一般来说,是由民间艺术产业链建设的相关负责人根据产业链建设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归纳出具有实际效益的产业发展新意识。(三)提高民间艺术资源的综合应用度。自中国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进程不断推进以来,民间艺术的资源利用率高低,已经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然而,从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的当前情况看,无论是资源流入地还是资源流出地,都由于民间艺术资源的利用程度较低,而出现了资源浪费现象。在后期运作过程中,要实现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的有序化,就应推进民间艺术资源的综合应用,保证民间艺术能够在长时间内永葆活力。在前期整合民间艺术资源时,民间艺术产业化的负责人应当多渠道获取艺术资源,并采取恰当的方式予以汇编整理;而在后期发展时,对于民间艺术资源的利用,应该采取多渠道挖掘的方式,使得民间艺术的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都能得到充分挖掘,以真正实现民间艺术资源的多边应用,促进民间艺术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四)进一步推进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的融合。尽管在艺术产业化的进程中,传统产业要素与现代产业要素应当以规范合理的形式达成共赢,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的融合却较为薄弱,并不能满足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在后期发展过程中,要实现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的有效融合,应通过全方位解读的方式,了解传统艺术的艺术真谛,把握传统艺术传承和发扬的根本要义,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的交互点分析,得出艺术产业化进程中传统艺术呈现自身价值的新对策。而当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出现相互矛盾的状况时,应当以辩证统一的观念和态度,分别考察传统艺术和现代产业的优劣势,并采取折中的方式做出综合考虑,保证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的融合能够真正实现全面化和综合化,减少因传统艺术与现代产业融合不当而造成的艺术产业化发展受阻现象。(五)努力打造民间艺术产业特色品牌。从中国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的现状来看,尽管艺术产业化发展是民族文化传承和延续的重要手段,但在具体发展过程中,民族文化发扬光大的渠道和路径过于单一,欠缺一定的特色和创新。为了实现中国民间艺术产业化又好又快地发展,应当打造艺术产业特色品牌,实现艺术产业化的创新和优化。在前期筹备阶段,应当参考民间艺术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选定合适的发展任务并分配给不同的行业部门,使得各部门在建设艺术产业化进程中能够各司其职;而在后期运作过程中,民间艺术产业化发展则应在已经具备的物质条件和人力条件前提下,打造艺术产业特色品牌,实现产品品牌本身以及产品品牌深刻内涵的优化和完善,以真正增强经济新常态下艺术产业化发展的独到性和创新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加强重点民间艺术网站建设,善于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特色民间艺术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

作者:蒙莉 雷金星 单位:广西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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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间;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论文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政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渐进性是两者的鲜明特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一)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是一个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它是该民族、种群、地域的某个个体或是群体集体创作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代相传,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创作构思。就某一历史单元而言,它对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艺术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现代版权法的观点来看,即是一种演绎、整理的过程。正是经过这种不断的整理、演绎,而形成本历史单元对前文化现象的继承,即整个前文化现象的沉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该地域、民族、群体特有的精神风貌,它是该群体对外的象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毫无疑问地当属产生这一艺术的群体。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经世代相传而逐步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对其继承的基础上,融入本代人的独立意识,使其具有本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这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而相对于后历史单元而言,它便成为彻头彻尾的前文化现象。所以在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延续性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一艺术形式,是永远难以终结的,除非将其抛弃。

(三)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须经过数代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大量积累、总结,同时又与某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环境、气候等密切相关,所以它的成型是渐进的、漫长的,从而艺术价值也是无与伦比的。

(四)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护具有了多样性,毕业论文仅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护,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

(五)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它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以一种艺术形式体现的口述、音乐、舞蹈、美术等作品,它包含了这些艺术表现形式。’

(六)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劳动人民之中,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当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渗透于民间艺术之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培育了当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审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当他们把这种文化底蕴宣泄于艺术创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

(七)创作的随意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创作群体往往在生产、生活中即兴发挥,创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艺术,而是表达内心的感受,这就使得其艺术形式不拘一格。

(八)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不断创新和进步⋯⋯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国家、民族等群体、国家民族双层主体等几种观点。

1.国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版权主体应为特定的个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类同于现代版权作者的身份去认定,因而不得以向国家“求救”。

此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分为事实主体、法律主体。硕士论文“群体或民族⋯⋯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4]“国家应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主体。”[5]此种观点实质上是确定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在法制社会中,对权利进行保护时,不会去考虑谁是法律上的主体、谁是事实上的主体。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主体。所以这种事实与法律主体之分仅是理论上的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所谓的“事实主体”而言,并无多大利益。

2.群体(民族、种群、种族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艺术原创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成员个体或集体创作、继承、发展的产物,它蕴含着本群体的集体智慧和独创性,是本群体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与国家或其他群体并无密切关系,因而它的权利主体无疑应为群体。

3.国家和群体两个层面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6]持此观点的学者,基于四点考虑:①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现象,它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非常之大,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坏性,这也就是近年来如此多的外国人前来观摩、欣赏、采风的原因所在。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国家站出来与群体同作为主体,可能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②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单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地流传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本没有形成这是一种权利客体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利用和开发的程度不够:国家作为另一主体。可能会促进其经济、文化价值的发挥,以防形成垄断。③“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7]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弱势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作者从文化交流的地位问题上所作的分析,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领域的问题,将在下文着重论述。④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仅为少数,而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有着璀璨的民间文学艺术宝库,少数民族等群体面对来自国外的文化“掠夺”,自然显得势单力薄,这里似乎也凸现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有益性。

4.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弊端

(1)若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欲使用人向国家授权机关(学者多建议为文化部)申请使用,是行政许可,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如侵害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权利人——国家向司法部门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权利行使主体)属于行政机关,那么这时的诉讼是什么性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如权利主体是国家,即所有权归属国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一样,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的恩赐,它具有有限性,国家出于整体利益出发,将其划归国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开发使用。但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说与国家这一抽象主体并无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经过若干年的流传、加工、发展、升华而形成的代表区域特色、文化、心理、习惯、风俗、的艺术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权绝不能从群体上升到国家。如果仅以“保护”、“发扬”为旗号,将其收归国有,这便是一种文化霸权、财富掠夺。民间文学艺术虽受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但它更多的融入人类特有的思想内容,它的创造性,绝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与其媲美。

(3)如果权利主体是国家,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境人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突变,成为一种对原权利人(群体)权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权。而且此时既然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属性是公权,那么作为权利人的相对方使用人应是一视同仁的,都须经过批准,都须付费,否则法律将有失公平,然而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故土简直不可思议。基于以上原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当仅为群体,问题是这个“群体”该如何认定?是一个民族地方、一个村、一个地区等?这里我们首先要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生长环境,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跨区域流传,也许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具有同一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如果是这样可源引“最密切联系原则”,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区域群体视为该民间文化的权利主体。学术界同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学者,多认为该群体中的每一成员均可成为权利行使主体,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受自身观念、意识等条件限制,难以较为妥当的行使权利。所以鉴于群体行使权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民间艺人组成非官方组织,由该组织作为行使主体行使权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

1.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由于这类艺术形式以口头方式表达。与现代版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同属语言形式,它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种言语表达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类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2.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这种艺术形式与版权法中的音乐作品并无多大差别,医学论文都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的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乐作品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3.动作艺术形式:对于这种艺术形式,也有学者称为形体表达或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均是通过连续的动作、表情、节奏等形体动作的组合来表达其艺术魅力,与现代版权法所规范的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起初表现为劳动人民在生产之余的一种娱乐活动,但随着不断发展、总结,对其技术要求和精度越来越高,现代杂技中多有高难度的荡秋千等艺术形式,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相似,国内也有学者对杂技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所讨论,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

4.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学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极其相似。现代版权法对这类作品仅仅保护其艺术造型、艺术图案,即结构、形式,而其具体的制作工艺、技术手段等在所不问。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造型艺术形式可以与其类同保护。但这种艺术形式,毕竟有着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建筑等艺术作品。它往往从内至外都透露着极高的价值。它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图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如民居、壁画(如敦煌壁画)等,除版权法保护其造型外,实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护。<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已有所规定:民间工艺如竹编、蜡染、木雕、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对于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现代版权法将此归入属于思想内容),可以予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一些民间乐器如苗族的六管芦笙,其更类似于实用工艺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实用工艺品列入法条,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七条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世界已有国家承认实用艺术品既可享受工业设计和模型权的保护,也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即双重保护。所以民间乐器等民间艺术以类似两者之间实用工艺品的方式加以保护会更为有利。

5.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如火把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人们在这些活动中载歌载舞,这类富有民俗涵义的艺术形式,往往成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如果仅将其理解为习惯风俗不加以保护,实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轻视。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应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几种艺术形式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大体包括三大类:即“传统工艺”、“文学艺术”、“民风民俗”[9]。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公有领域的问题,哪些艺术形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认为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等在我国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自由使用,但这类艺术形式相对于境外,则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如被侵害,由国家作为主体进行保护,须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充当主体,并非本文所指的权利主体,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国家在此向境外侵权者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

1.精神权利

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破坏常会伤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修改权,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群体应当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以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进步和发扬光大。

2.经济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的作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只能是群体,不可能是个人)以“复制权”及“翻译权”两项,职称论文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付酬权”,是没有多大争论的,争论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编权”[10]由此可见,群体至少享有四项经济权利,至于改编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权利人。针对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暴利,而原创人(群体)却分文不得,实为不公平。

3.权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示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英语论文必然考虑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群体性和客体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到底保护什么?进而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哪些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需对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形式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加以全面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使用“表现形式”的措词,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版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专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2033.

[2]唐志超.实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Z].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70.

[3]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3,(10):52.

[4][5]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J].知识产权,2003。(2):48—49.

[6][7]龙文.从原著民族权利看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之可能及其限制[J/0L].http://www.xslx.com.2002

[8]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8.

第5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一)郴州民间工艺美术

郴州民间工艺美术,是郴州当地文化与中原文化、客家文化与岭南文化的相互融合的独特产物,是中国民间工艺美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艺术思维、艺术理念、艺术特征、艺术形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但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郴州民间工艺美术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传承和运用。在分析整理郴州民间工艺美术的基础上,充分挖掘郴州民间工艺美术的积极因素,并创造性地应用于平面广告设计和平面广告设计教学中,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郴州民间工艺美术是湘南民间工艺美术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专家学者们研究以郴州市民间工艺美术为主要,然后辐射整个永州市和衡阳市,即湘南地区。其研究主要从湘南古民居、湘南民间工艺美术、湘南民间石雕、湘南民间木雕等几个方面,对民间工艺美术进行了归类、分析和整理。依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对有关湘南民间工艺美术研究著作的代表作进行简要概括:

(1)具有地方特色的湘南古民居著作,如唐凤鸣著《湘南民居研究》、范迎春著《湘南宗祠——建筑及装饰艺术研究》、王铁著《2012中国高等教育设计专业名校实验教学课题:湘南民居印象》等。

(2)有关湘南民间工艺美术的课题与论文,如陆岚的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湘南民间工艺美术资源的挖掘利用与理论研究》、论文《浅析蓝印花布的色彩观》等。

(3)湘南民间石雕的研究课题和论文,如何次贤的课题《湘南民间石雕的人文内涵、艺术价值及其保护与利用研究》、论文《湘南民间石雕艺术的文化寻绎》《从湘南民间石雕艺术看中国民间文化的崇德立德意蕴》等。

(4)湘南民间木雕的研究论文,李曦《湘南民间家具的装饰特征研究》《湘南古民居的木材选用与木雕装饰》《湘南古民居木雕艺术》等。以上这些课题、论文、著作主要从研究郴州民间工艺美术自身的特征入手,广泛收集郴州民间工艺美术的作品,阐述民间工艺美术的概念并将其分类,系统的分析其造型、色彩及美学特征,部分著作还进一步研究了民间工艺美术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

(二)郴州民间工艺美术对平面广告设计启示(艺术造型的直接借鉴)

1.为平面广告设计注入新的设计灵感。传统民间工艺美术是现代设计的土壤并影响其的发展,传统民间工艺美术来源于群众,并为群众所熟知,平面广告首先得被广大群众认识、认同并接受,因此将民间工艺美术引入平面广告设计,既对民间工艺美术加以提炼与创新,又能让平面广告为人民群众所理解,从而引起情感上的共鸣,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先进的平面广告是国内学习和引进的主体,西方文化也在其中自然而然的传入,从而使中国传统文化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民间工艺美术正面临消亡的边际,将其引入到平面广告设计中,既为中国平面广告设计注入新的设计灵感,又为民间工艺美术的继承和延续寻找到新途径。

2.为郴州地区的民间工艺美术传承寻找到新的载体。郴州民间工艺美术具有独特的审美情趣、艺术形式和表现方法,它存在于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是中国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晶。由于受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民间工艺美术的创作者和消费群体大量进入城市务工,使得郴州地区民间工艺美术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工艺美术正在加速消亡。将郴州民间工艺美术引入平面广告设计中,将为其生存找到新的传播载体,在传达给广告受众的同时,促进其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也将为现代民间工艺美术再设计与开发应用提供参考依据。

3.是中国民间工艺美术研究的一种有益补充。从文化传承角度的考虑,郴州民间工艺美术是中国民间工艺美术中的一部分,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和独特文化的不可替代性,对其文化艺术特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是对中国传统民间工艺美术研究的一种有利的补充与完善。虽然郴州是中国的一个市,但其工艺美术是人民群众对大自然最纯朴、最直观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这种自然与纯真也是现代平面广告设计所追寻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郴州民间工艺美术的探究,既是对中国工艺美术的一种补充,又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精神魅力的进一步挖掘,也将影响着现代平面广告设计作品的创作。

二、郴州民间工艺美术在平面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郴州民间工艺美术从源头上分析,是郴州当地文化与中原文化、客家文化与岭南文化的相互融合的独特产物,在艺术思维、艺术理念、艺术特征、艺术形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是中国民间工艺美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包括平面广告设计在内的现代艺术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是可以预期的。但在可见文献中,还没有发现把郴州民间工艺美术应用到平面广告设计教学的研究,因此,这属于尚未涉足的领域,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突破意义。

(一)平面广告设计教学中如何应用郴州民间工艺美术

1.情感的继承。平面广告设计者只有在真诚理解郴州民间工艺美术创作者情感的基础上,才能深刻的挖掘劳动人民的艺术成果,并把他们的情感融入到自己的设计作品中。例如,在平面广告设计实践教学中,研究郴州大布江拼布艺术的一组同学,一开始只是在网络上搜寻整理资料,缺乏对拼布艺术实物的真实美感的体验,在老师的建议下,联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布江拼布绣传承人何娟,走进了她的公司,了解她的创作历程与民间工艺美术创作的情感体验,接触与了解到真实大布江拼布作品的魅力,他们满怀激情的研究进程PPT汇报,感染了每一位同学,也让班上所有同学了解了大布江拼布艺术绣,为后期拼布艺术在平面广告设计中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平面广告设计与民间工艺美术虽然在思维方式、表现手段、传达载体上有很大区别,但是对生活的热情、对劳动的赞美、对祖国的热爱是相同的,广告设计者在情感上的继承,也将为平面广告设计作品融入生命力,恰如其分的情感融入,不仅可以为平面广告设计作品增资天色,又可以使其具有亲和力,拉近广告受众的距离,让他们自然而然接受,做到润物细无声。

2.造型的借用与发展。郴州传统民间工艺美术造型丰富多彩,既有表达吉祥幸福的人物、动物花卉、文字、云纹、回纹、几何抽象形态等,又有广为流传的典故和成语,还有一些约定成俗的造型寓意组合。如果将这些丰富多彩的造型借用于平面广告设计中,将为平面广告设计开拓新的创作空间。如:陈秀同学利用郴州民间剪纸的造型形式制作了“南京青奥会欢迎您”平面广告作品,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南京青奥会”专题设计大赛中荣获三等奖。郴州民间工艺美术造型的借用与发展,既丰富了平面广告造型语言,又为广告主融入消费群体奠定基础。将郴州民间工艺美术融入平面广告设计课堂教学中,既是对郴州民间工艺美术造型艺术的传承,也是对郴州民间工艺美术造型艺术的发展。民间工艺美术造型经过提炼再设计,既吸收其造型的精髓,又承载着广告主赋予的消费理念、价值引导、审美情趣等,是将造型特点、形式美感、大众识别性等融入到平面广告设计中,为平面广告设计注入新鲜血液,促进平面广告设计的发展。

(二)理念的创新

郴州民间工艺美术融入平面广告设计教学中,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创新:郴州民间工艺美术传承的创新、平面广告设计形式与内容的创新、课堂教学的改革创新。

1.郴州民间工艺美术传承的创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现代化工业文明的迅速扩展,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的急剧改变,导致许多民族的民间工艺美术在不断消亡和流变,郴州民间工艺美术也正在消逝。201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潘鲁生就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延续指出,设计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精彩的创意设计可以使传统工艺美术焕发新的生机,既可以成为时尚产业的一部分、成为制造业人文工艺的增值部分,也可以以当代艺术的形态出现,重新建构审美、文化、生活之间的联系。高校具有文化资源优势,地方高校通过其教育幅射功能,可以对地方传统民间工艺美术传承发挥直接的、有针对性的作用和影响,地方高校平面广告设计与地方民间工艺美术只有合作互补、相得益彰,才能促进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

2.平面广告设计形式与内容的创新,在“地方高校应用转型”的形势下,我院将艺术设计专业定位为“服务地方经济”,作为其主干课程之一的平面广告设计,将本地的工艺美术资源请进课堂,通过教学手段进行继承和延续,对平面广告设计表现形式进行创新的探索,对平面广告设计内容进一步丰富,将郴州民间工艺美术的吉祥寓意、造型特点、审美情趣引入到平面广告设计中,是对平面广告设计形式与内容的创新。

第6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近十年来,随着整个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我国高校的艺术教育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如果我们细心浏览一下全国各地高校艺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就会发现一个潜在的问题——专业趋同。无论是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培养模式与课程设置,一直到教学计划和各门专业课的教学大纲,都体现出高度趋同的特点。在最讲个性、最讲创新的艺术类专业中,整个教学体系是如此地整齐划一,这决不是一件好事情。这不叫规范,或者说不是办学规范化的必然结果。歌唱家的唱法都合乎规范即合乎科学,但各人有各人的声音;画家作画也都合乎创作规律,但各有各人的艺术个性。而艺术专业却是如此地面目相似,这可能一方面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缺乏个性、缺乏创新的表现。如何使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艺术院校或艺术专业形成各自的特色,使整个中国的艺术教育呈现出五彩斑斓、五音繁会的生动活泼的局面,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里强调的是,充分利用各地的民间艺术资源,通过调查研究与梳理归类,建成丰富的课程建设与教学资源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专业特色尤其是课程特色,应该不失为一条重要的途径与手段。

《雕塑》杂志2010年第1期刊登有王梦佳的采访报道《美国艺术教育模式在中国》,其中提到从美国留学回来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袁佐教授说:“美国不同艺术院校的课程结构设置,自由选择度各有不同。他们也是根据各自学院的师资状况、教育设备和地区特点来建立各自的体制,每个学校都会特别标榜他们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有些特点和优势不是每个学校都可以相互模仿和建立的。这就形成了美国主体艺术教育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结构设置,各院校有自己独立的教学思想和方法。”袁佐教授所谈到的美国艺术教育状况,有两点使我们很感兴趣,一是美国并不要求各艺术教育专业统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大纲,二是地区特点也正是美国艺术院校或专业建立各自体系特色的重要因素。有了来自大洋彼岸的成功的参照,这似乎也使我们对于上述的设想更加有理由自信了。民间艺术的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就是地方性。民间艺术与民俗如影随形,“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不仅是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艺术,同为汉族聚居地区,也有吴越之别,有楚汉之异。江南有杏花春雨之明秀,冀北有铁马秋风之雄奇。同样是民间音乐,你听那东南地区的《茉莉花》、《九连环》,与西北地区的信天游、花儿,区别有多么大。甚至同样是民间剪纸,你看那江苏邳州的王桂英,与福建漳浦的林桃,陕西旬邑县的库淑兰,安徽阜阳的程建礼,其题材构图,手法与风格也各有自己的特色。

源远流长的民间艺术,因为各自成长的文化语境不同,自然形成了各自特有的姿态与风采,而我们放着这些现成的素材不知利用,还在教科书上抄来抄去,岂不是太封闭、太固执、太保守了吗?和中小学开设的校本课程或乡土教材不同的是,高校艺术教育的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一是要把当地的民间艺术放在区域文化传统以及方言、风俗、经济生产方式等整个“文化语境”的背景下来认识;二是要把剪纸、年画、香包、泥塑等民间艺术形式与全国其他地区同类艺术加以比较,力求同中见异;三是要点面结合。有了这三点,也就有了一定的高度、深度与广度,才可能避免那种平面罗列、浅尝辄止的教学模式,讲出较高的学术含量来。

民间艺术的教学目的主要不是讲述理念或传播知识,甚至也不是单纯地学习技法技能,而是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了解民族文化和区域文化,培养博大深厚的人文精神,形成健康开放的艺术价值观。高校艺术专业的教师虽然也可以讲授《民间艺术概论》之类的课,但他可以讲史、讲论、讲鉴赏,而决不能替代民间艺人的现身说法。民间艺人所用的方言语汇,以及那种“土得掉渣”的从艺歌诀,还有那种过程性的现场示范,以及他们专注而欣悦的表情,都是不可替代的“原生态”,是带有乡野人文特色的“原汁原味”。这些是书本上学不来的,也是高校教师所无法替代的。让民间艺人走进大学课堂,可能会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制约此种设想的实现。一是观念认识问题,二是管理体制问题。从认识问题来说,可能会有一些教师、学生以及管理者认为,这些民间艺人没啥文化,让他们来上课或开讲座讲不出多少“学术含量”来。从管理体制来说,有的管理者会僵硬刻板地“死抠”规章制度,认为这些民间艺人一无学历,二无职称,三无高校教师资格,偶尔去参观一下或无不可,要让他们走上大学讲坛来授课就未免太离谱了。

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即首先是观念问题,只要能够认识到位,管理体制其实不成问题。张道一先生说:“民间艺术是一种‘母性’艺术,是民族文化的根之所在。,,Lu民艺学专家潘鲁生教授指出:“我认为民间艺术非但不是雕虫小技,反而应该是中国艺术中的洪钟大吕。它不但作为一种典型的艺术符号,活跃在艺术的百花园之中,而且在很多方面是文人艺术、宫廷艺术甚至宗教艺术的源泉。”[2]也许,只有对民间艺术有过深入研究的人,才会得出如此深刻的结论。还有那位一直致力于“原生艺术”或“朴素艺术”研究的台湾学者洪米贞写道:“这些‘普通人’,这些对所谓‘文化’陌生的人,由于他们对艺术文化生态的无知,使得他们创作出来的东西,得以免除因模仿所造成的变质的危险,正因为他们欠缺艺术文化的训练,才保全了他们的纯粹性,所以难怪迪米费要对着原生艺术大声地赞颂;‘谦逊的艺术!它甚至还不知道它就是艺术’。”是的,很多民间艺人从来都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手工艺活动叫艺术,更想象不到自己居然还能被称为艺术家,直到有一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国际东西方艺术家协会民俗委员会授予他们“中国民间剪纸艺术大师”,或是称他们为“东方毕加索”的时候,周围的人才知道用惊奇的目光来重新打量这些大字不识的乡村老太太!想想看,这些人都已经被权威部门认定为大师级的人物,而且常常和毕加索、马蒂斯相提并论了,到普通高校来上课或开讲座还有什么不可以!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叶朗先生在《北京大学艺术教育的传统》一文中写道:“早在1920年前后,王心葵先生由章太炎先生推荐到北大教古琴,开创了古琴教学进高等学校的先例,吴梅先生、许之衡先生先后在北大讲授昆曲,又开创了昆曲教学进高等学校的先例,被当时上海的报纸称为破天荒的大事。”

北京大学的一批名教授如刘半农、钱玄同、沈尹默、周作人曾于1918年发起征集民间歌谣,出版《歌谣周刊》,到1926年已收集歌谣13000多首,并由顾颉刚等人编集为《吴歌集》、《北京歌谣》、《河北歌谣》、《山歌一千首》等。这种中西兼容、雅俗并包的做法也正是北京大学艺术教育的一大特色。想想看,北京大学都敢于把民间艺术引入校园,那么有名的大牌教授都能从事民间文学的搜集与整理,现在的普通高校普通教授还有什么理由自视甚高或故作矜持呢!譬如,作为一种教改的探索与实践,同时也是为了应对教学管理的要求,徐州工程学院近年来尝试推行“1+1”教学模式,即由一个专业教师和一个民间艺人共同主讲一门课。专业教师可以讲某种民间艺术的发展源流、不同地区或不同艺人运用同一种艺术形式的风格比较和民间艺术传统语汇的开发利用等等,而民间艺人的主要任务是:现场表演,讲述自己学艺历程及体会,以及介绍相关的民间歌诀等。和一般的课堂讲授不同的是,这种课程的教学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可以随时提问或展开讨论,不是那种教师设计好的“互动”,而是自由的即兴的提问与讨论。而且这种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不采取卷面考试的形式,而是平时的作业与课程作品展示的综合评定。这样学习实践一门课,学生不仅掌握了一些专门技艺,而且对民间艺人与民间艺术有了非常生动而感性的认识。

第7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 论兰州鼓子传承与发展的现实路径 论中国民间美术的传承与创新 民间剪纸艺术的传承与创新 民间泥塑的传承与创新 浅论民间越剧的传承与创新 论民间玩具的装饰寓意 论唐山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论民间舞的传承与发展 研究民间歌谣的传承模式与教育创新 论传承与创新 论清代服饰的传承与创新 实践:生态人性论的缘起与现实路径 论和谐家庭建设的实践要求与现实路径 汽车营销方式创新的法律环境与现实路径 河南民间玩具的创新设计思考 民间工艺中传统布玩具的创新 镖局的生存空间与民间武术的传承与创新 论中国民间玩具的文化特性对现代玩具设计的启示 民间曲艺的传承与发展 探析民间美术的传承与保护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3] 李砚祖:《装饰之道》,1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6。

[4] 潘鲁生:《艺术学之道――张道一从教六十年及艺术学思想研讨会纪念文集》,149页,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11-11。

[5] 张仃:《民间玩具锁谈》,38~39页,《装饰》,1997(6)。

[6] 王连海:《中外民间玩具异同比较》,91页,《中外玩具制造》,2004(1)。

[7] 李立新:《自信:中国民间玩具“玩”的特质》,12页,《装饰》,2009(7)。

[8] 王金磊:《中国传统玩具所体现的互动性思维研究》,汕头,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8。

参考文献

第8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民间艺术;数字化;知识产权;技术规范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加速,大量人口由农村涌入城市,2012年8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5》显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了51.27%。中国大陆城镇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随之而来的是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根本转变,伴随农耕文化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民间习俗、民间艺术迅速消失。这些现象早已在全世界范围出现并引起广泛的关注,对民间文化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近些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的出现,上至国家政府,下到民间研究人员对民间文化的保护都倾注了大量的精力,探索出许多保护民间文化的方法,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民间艺术作为人类文明中的瑰宝,对它们的保护更是吸引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民间艺术的保护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数字化保护。

文化保存功能是高校图书馆的职能之一,高校图书馆在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上具有综合优势:首先,有丰富的信息采集、加工经验,掌握比较先进的信息技术;其次高校图书馆具备与高校民间艺术研究者合作的有利条件;另外高校图书馆具有长期的文化保存经验等。高校图书馆在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也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技术手段等方面。

一、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的紧迫形势

1.民间艺术的特点与数字化保护

民间艺术的领域很宽广,如面塑、皮影、剪纸、编织、绣花、狮子舞、民间戏曲、民间故事等,都是很著名的民间艺术,也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日本学者柳宗悦是日本民艺研究的集大成者,他将艺术分为三大类:时间的艺术、时空间的艺术、空间艺术,又将属于空间艺术(造型艺术)范畴的工艺分为手工艺和机械工艺,手工艺又细分为贵族的工艺、个人的工艺、民众的工艺三类。他认为“时间的艺术,指以时间为基础的艺术,是无形的艺术。可分为两大类,即文学与音乐。文学是语言的艺术,音乐是以声音为媒介的艺术。时空间的艺术,指添加时间并以空间为界限的艺术,有舞蹈、话剧、歌剧三大类,是以动作为主、包含诗歌和音乐的时间性的艺术。空间艺术,指依存于空间而产生的艺术,是有形的世界,又称之为‘造型艺术’。具体可分为四类,即建筑、绘画、雕刻、工艺。其中前三者被叫做美术以区别于工艺”。不同类型的民间艺术应该使用不同的数字化方法进行保护,对于空间类的民间艺术主要用图片进行记录再进行数字化加工保存,时间类的民间艺术用视频进行记录再进行数字化加工保存,时空间类的民间艺术应该用图片、视频相结合进行记录再进行数字化加工保存。

2.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民间艺术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保护。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可以这样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工作就是在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瞎子阿炳有200多首曲子,由于种种原因,却只记下了六首,《二泉映月》是其中之一,还有许多像《二泉映月》那样的曲子永远消逝了,已成千古遗恨。许多民间艺术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像剪纸、面塑、民间故事、一些流传在民间的地方戏曲、民间音乐等,现在几乎都后继无人,缺少资金支持,如不加以保护就会从我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

二、高校图书馆在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中的综合优势

1.技术优势

杨海波认为,所谓数字化保护,就是将数字信息技术应用于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借助数字摄影、三维信息获取、虚拟现实、多媒体与网络等技术,建立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综合型数字系统,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扬。他在文中还论述到传统的保护手段已无法满足当今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文字、录音、摄影、录像等传统的技术手段,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发挥过重要作用,为我们保存了大批珍贵的文化遗产,随着科技进步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保护正在替代传统的技术手段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手段。高校图书馆对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掌握都是处于领先水平的,高校图书馆一般都设有技术部,技术部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信息技术类专业培训的,有些是信息技术的专家;高校图书馆的其他职工也多数接受过图书馆学或者信息类专业高等教育,有较高的信息素养,并且在工作中积累了较多的文献信息保存经验,在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中能够应用先进的数字化手段对不同的民间艺术类别采取相对科学、准确的数字化保护方式。

2.高校图书馆与民间艺术专业研究领域合作的优势

董学艺在1991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到:“在北美高等院校里,民俗研究不断发展。美国至少有509所高等院校、加拿大至少有19所高等院校开设民俗学课程。”现在我国的大学中民俗学课程的开设虽然不如国外的大学普遍,但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国内有许多大学设立了民俗学研究所或非物质文化研究所,高校中许多非民俗学专业的教师、科研人员进行民俗学专业研究的也非常多,目前的状况是我国民俗学专业的研究人员绝大多数集中在高校之内,研究成果丰富,理论建树举世关注,可见由高校图书馆完成民间艺术数字化的保存,一方面可以首先得到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或者直接参与民间艺术的研究之中,在民间艺术数字化的保存中可以接受到科研人员在民俗学专业上的指导,能够更好地分清形势,有的放矢,对面临灭绝、最需要保存的民俗艺术及时进行保存。

3.保存优秀文化遗产的优势

1975年国际图联在法国里昂召开的图书馆职能科学讨论会上一致认为“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功能之一,图书馆从成立之初,图书馆人就以收集、加工、整理人类文化典籍为己任,并科学管理这些珍贵的文献资源,图书馆是作为保存各民族文化财富的机构而存在的,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是图书馆最古老的职能。不论高校图书馆还是其他图书馆在保存文化遗产方面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图书馆进行民间艺术的数字化保存比在其他科研机构具有经验上的优势,可以少走弯路,节省资金,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包括高校图书馆在内的图书馆人,应该紧跟时代的发展,在当今的“全媒体”时代,应用好“数字化”利器,做好民间艺术保护工作。

三、高校图书馆在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中的问题

1.知识产权问题

目前我国普遍缺少对民间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国家针对民间艺术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也不完善。很多民间艺术家没有自己的作品版权,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民间艺术数字化的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民间艺术家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尊重,在数字化保护中涉及到的“机密”“绝活”,更要加以保护,但是这样又不利于对民间艺术原滋原味的数字化保存,这是需要研究探讨的课题。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对民间艺术保护的法律、条例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其他国家的经验、成熟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用来完善我们对自己民间艺术的保护。白晶认为,对民间艺术的数字化已经超出知识产权对民间艺术保护的范围,这也是需要探讨的。对于高校图书馆制作产生的民间艺术数字化作品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民间艺术数字化后的产品,其使用也要符合知识产权的规定,既要有利于扩大民间艺术的传播,发扬光大民间艺术,积极开发、利用民间艺术,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遵守在知识产权允许的范围内。

2.技术规范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上的数字信息标准规范日益成熟,数字资源融合相关技术取得突破性发展,民间艺术数字化的技术问题逐步变得简单、规范起来。数字化的目的是为了民间艺术更好地保存、传播,让更多的受众欣赏和开发利用,民间艺术的数字化只有遵守一定的规范,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制作、保存才能达到这种要求。国家对于数字化的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标准,这是民间艺术数字化保护中首先要遵守的。如国家档案局于2005年4月3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以及许多地方性的文献数字化标准也值得参考。杨海波、彭冬梅等人在他们的文章中对非物质遗产的数字化保护的技术问题和国内外保护现状进行了论述、分析,值得我们在民间艺术的数字化工作中参考。对不同形式的民间艺术在数字化工程中应采取不同的技术,尽力达到保护的完整性,对于民间建筑、雕刻、剪纸、编织、绣花等可以用图片资料进行数字化保存,如果能够采集到制作过程的视频资料当然更好;面塑、皮影、狮子舞、民间戏曲等动态的民间艺术应用视频资料进行数字化保存;民间故事、谜语、歇后语等语言类艺术先转换为文字资料再数字化保存。

数字化保护民间艺术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因为数字化保护对民间艺术也不是万能的,这只能让我们未来的子孙看到过去灿烂辉煌的民间文化的图像音频资料,这与对民间文化身临其境的感受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如果我们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保护民间艺术存活的土壤,也就是保护民间艺术存活的文化空间,失去民间艺术存在的根基,同样一切都是白费力气。而民间艺术存活的根基在于政府的扶持,社会的保护,还要大力开发艺术市场的需求,让民间艺术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这才是真正的要害所在。

参考文献:

[1]柳宗悦.工艺文化[M].徐艺乙,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杨海波.数字技术与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山东社会科学,2009,(01):154-156.

[3]董学艺.美国和加拿大高等院校民俗学专业及课程设置情况[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02).

第9篇:中国民间艺术论文范文

一、从文化安全视角下审视西方强势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挑战

文化安全主要是指国家的文化特性和基本价值观不受威胁,可以自主地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能够预防和抵制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以维护国家文化和文化尊严的神圣不可侵犯。文化安全问题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并逐渐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列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之所以出现“安全”问题与全球化进程中的“双刃剑”效应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极力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行为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

1.“全球化”引发的文化安全问题在当代,全球化的进程是客观的、不容置疑的事实。“全球化”这一概念首先指向的是经济全球化,这一历史进程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世界范围内的交通、通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程度和范围影响着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环境和文化的发展。全球化引发的种种矛盾与问题说明全球化不仅是一个经济命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命题、文化命题。全球化对于不同民族文化的价值系统、思维方式、伦理观念、国民品性以至审美情趣,都会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往往利用其在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以多种方式推行西方化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及文化价值观念,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文化传统及价值观形成冲击和挑战。

2.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理论及其影响“文化霸权”的概念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的创始人安东尼奥•葛兰西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这一概念在被引进到文化研究领域后,一般是被用来解释文化的性质、政治意义以及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问题的。葛兰西之后,在西方社会产生了影响深远的文化霸权理论。一方面,这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学说和理论大多带有浓厚的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即使在对当代西方社会进行批判、反思和质疑时,依然是把西方的现代化及知识体系视为最基本的思想空间,从未超越西方中心论、优越论的范畴。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学说和理论大多带有较为强烈的“文化至上”的思维理念,他们大多都把文化看作是社会发展、变迁的基本力量,把文化置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尤其是在面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最根本的“商品化”问题时往往采取的是回避或逃避的态度。无论西方的文化霸权理论以何种方式表现,也无论他们是批判、否定,还是支持、肯定文化霸权,其实质都是在支持西方中心论,在客观上是暗合西方霸权主义的理念及其价值观的。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和主导下的全球化进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弱势民族国家对于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所采取的经济加文化侵略的模式及其所带来的显性社会后果都已有了相当的警觉。实质意义上,文化霸权理论最终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在全球化时代,具有霸权意识和霸权行为的国家始终都会把“文化力”作为一种可以操控的文化资源,并使之成为有效实现国家利益的特殊手段,文化霸权理论也不例外。因此,文化安全问题的产生并非偶然,是全球化和西方霸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陕北地区传统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现状

陕北,地域上包括陕西省北部的延安、榆林广大黄土高原地区。它东临黄河,与山西一河相隔,北依长城与内蒙古毛乌素沙漠接壤,西接甘陇、宁夏,是通往大西北的咽喉,向南通往关中。自古以来陕北为中国农牧交界的战略要冲,中原农耕文化与草原游牧文化在这里交融结合。陕北特殊的地理位置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文化。这块神奇的黄土大地上的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灿烂夺目的各种民间艺术和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嘹亮高亢的信天游、委婉动听的民歌、激越奔放的大秧歌、古朴粗犷的剪纸、淳厚动听的陕北说书以及各种婀娜多姿的民间舞蹈等等,不仅有鲜明的地域特点、浓郁的生活气息、炽热的思想感情、独特的艺术风格,而且还保存着丰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古老的民族艺术特色。这些宝贵文化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科学、教育和艺术价值,而且这些优美的传统文化孕育了陕北人民勤劳质朴、热情豪爽、热爱本土的文化传统。

1.陕北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人状况陕北蕴育着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艺术,但近年来陕北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状况不容乐观。目前,陕北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人普遍年龄较高(平均年龄在58岁以上),平均文化程度较低(初等教育以上学历者仅占12%)。其传承方式极其落后。陕北民间艺术的传承基本是血缘传承、师徒传承、婚配传承三种方式。其共同特点是口传心授,很多原生态的民歌手、剪纸艺人、民间舞蹈的传承人大都接受过很少学校教育,文化水平低下,传承过程基本是在传“形”的过程中,反复模仿,得以再现。如早期陕北很多说书艺人大多是盲人,他们大都不识谱,在没有乐谱且文字能力普遍低下的情况下,就是通过口传心授,以内心领悟来体味其中韵味,传者口唱、承者聆听,然后再模仿再现。

2.陕北民间传统文化艺术门类丰富多彩的陕北传统文化艺术可以划分为陕北民歌、陕北民间舞蹈、陕北民间曲艺、陕北民间工艺和陕北民俗文化五个大的艺术门类。陕北民歌按演唱内容、形式和体裁大致可分为劳动号子、山歌信天游、小调三个大类。陕北人用歌声表达其喜怒哀乐,在黄土高原之巅、在弯弯曲曲的山道里、在亲朋好友举办的酒席上,随处可以听到陕北人的民歌。陕北民歌,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曲调繁多。它是陕北人民意识形态的外界投影,也是黄土文化心理结构的外化。陕北民间舞蹈得形式有近百种,常见的表演形式有秧歌、霸王鞭、腰鼓、踢场子、龙舞、狮舞等。其中以秧歌和腰鼓最为普及和具有代表性,形成了以秧歌和腰鼓为主体的群众性民间舞蹈活动。每逢春节和正月十五前后,陕北各地均组织秧歌活动,当地俗称“闹红火”、“闹秧歌”,使广袤的黄土大地沉浸在欢乐喜悦的气氛之中,几乎是“村村锣鼓响,人人喜洋洋,扭起秧歌打腰鼓,丰收歌儿满山乡。”丰富多彩的陕北民间舞蹈,是研究、保存、继承、发展陕西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和西部人文资源的珍贵史料和活化石,也是我们开发民族民间艺术的重要人文资源。陕北蕴藏着丰富多彩的民间曲艺表演形式,它们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数百年、上千年的发展生生不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陕北民间曲艺艺种主要有陕北说书、陕北二人台、陕北碗碗腔、陕北道情等。这些民间曲艺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俗性色彩,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

民间曲艺的曲目大部分经过艺人反复地口头加工,口传心授而流传下来的。而民间曲艺艺人也在迅速减少,有些艺种面临失传的危机。民间手工艺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陕北的民间手工艺品类繁多、技艺精巧。陕北的民间工艺主要有:剪纸、石雕、刺绣、面花、泥塑、民间画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器生产极大地冲击民间手工艺的传承发展,很多民间手工艺面临逐渐消失的困境。丰富多彩的陕北民俗活动散发着浓郁的民族活力和乡土气息。有神秘古老的祭祀仪式,也有欢天喜地的民俗汇演。陕北最多的民俗活动就是庙会活动,庙会是村民们主要的休闲娱乐活动场所。春节是陕北民俗文化展示最全面、最繁荣的期间。陕北被称为中国春节的十大狂欢地之一。转九曲、耍水船、垒火塔塔、玩火判,再加上春节锣鼓喧天的大秧歌,陕北的春节真是热闹非凡、极尽张扬。

3.陕北传统文化艺术地保护传承状况近年来,陕北地方政府开始保护传统文化,而且取得一定的成效。2005年,当地文化部门对陕北的民族民间艺人(传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了建档保存。2006年积极审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榆林小曲、陕北大秧歌、洛川蹩鼓、安塞腰鼓、陕北说书、安塞剪纸、黄帝陵祭典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6年以来逐步展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人员培训、网络平台的建立、遗产的收集、纪录、整理等工作。这些举措使陕北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状况得到了全面改观,但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管理机构尚未形成,缺乏上级专业组织的帮助与指导。缺少自上而下的规范管理,基层现有的一些组织管理力度不够。基层协会组织,缺少本专业干部和专家级人才,对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不够,合理开发利用的市场意识和政策条件欠缺。若长此下去,传统的文化资源不仅会慢慢丢失,出现潜在的断层,而且也将丧失一个弘扬民族工艺的文化市场。所以,加强民间工艺的保护,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濒危品种保护和传承人培养的问题有待解决。对于濒危程度较高的艺种,从传承人和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的保护措施还不到位。由于目前的传承处于自觉自愿状态,以及民间文化尤其是民间工艺特有的制作周期长、费工费力等,致使参与者不多,传承人匮乏,尤其是年轻一代,更是鲜有问津者。尚未形成一个民间文化的传承群体。可以说,民间文化的传承在人才资源上出现了断层。三是市场意识和规模化生产有待提高。近年来,安塞、绥德等县区积极整合当地文化资源,在将其产品投入市场方面,做了初步的尝试,具有一些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而陕北整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缺少规模性和影响力,还没有进入大市场良性循环领域,仍然满足不了大批量需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