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团体范文

团体精选(九篇)

团体

第1篇:团体范文

关键词:心理辅导;团体辅导;团体动力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0-0011-01

1.团体动力学理论

团体动力的概念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勒温在1939年发表的"社会空间实验"一文中首次提出的,是指团体中一些相互作用的力量。在团体中,团体成员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会传递给其他成员,从而他们的认知、情绪和行为会发生变化。团体动力就是这些促进改变的力量,这些力量定义了整个团体要如何发挥其功能。团体动力的理论基础是勒温提出的场论,场论把人的心理和行为视为一种场的现象,随着动力场的变化,人的心理和行为也随之变化。

团体动力学注重研究对象的动力关系和相互关系,研究所观察的对象是如何相互依存的,团体中各种力的交互作用以及影响团体行为的潜在动力、变化、对变化的抵制、内聚力、吸引、排斥、平衡和不稳定性等。应用性与实践性是团体动力学的突出特征,团体动力学的研究成果已被教育、心理治疗、企业管理、政府与军事等许多领域广泛采用。团体动力学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团体动力属于意识形态。团体动力就是有关团体应该如何组织和如何管理的方法与态度,同时强调民主领导的重要性,强调团体成员参与团体决策及团体合作。其次,团体动力是一种管理技术。团体动力学可以应用于学校、企业和工厂等方面的管理,也可以应用于领导干部培训、人际交往培训。第三,对团体本质的研究致力于探索团体发展的规律,研究团体中团体与个体、个体与个体,以及团体与其他团体、以及团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2.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心理辅导是由团体成员和团体指导者组成的一种心理治疗形式,在团体情境下运用适当的辅导策略与方法,通过成员之间互动的互动、反馈、回应,从而认识自我、探索自我、接纳自我。团体成员通常由6-10人组成,每周在固定的时间进行团体活动,并持续一段时间。通过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成员尝试改变行为,学习新的行为方式,改善人际关系,解决成员所面临的问题或心理障碍。

团体辅导以每个成员的成长和发展为目标,为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挫折、压抑的成员提供温暖、信任的氛围,相当于一个微型的社会。参与者在这个信任和理解的环境下,愿意探索与他人的相处方式,尝试各种选择性的行为,学习有效的社会技巧。团体成员之间能相互觉察,相互探讨,获得他人对自己观察的反馈,从而从别人的角度审视自己。团体辅导的内容丰富,方式多样化,是心理健康辅导的有效途径。

3.增强团体动力的意义

团体心理辅导的理论基础就是团体动力学理论,通过团体内在的动力能够促进成员间的相互交往、相互作用,从而引发改变,达到发展或治疗的目的。团体动力是团体辅导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是影响整个团体力量及团体成员的主要因素,重视团体动力,催化和增进团体动力,才能使团体辅导的功效发挥到最大。

团体动力是指发生在团体里的各种驱动性的力量,既包括被人们觉察到的(如团体认同的规范、言行的相互影响、人际互动等),也包括未被人觉察到的现象(如团体的舆论、风气、潜规则等)。正是因为这些动力的存在,团体的运作才得以开始并持续下去。团体动力存在于成员间互动的行为中,团体气氛是团体动力强弱的标志。增强团体辅导中的团体动力,有助于成员自信心的增强,促进积极自我的形成。

4.团体动力增强的方法

4.1根据发展阶段设计有效的团体活动。团体动力是贯穿团体始终的,而团体活动是团体的运作载体,因此,团体活动的设计与选择一定要谨慎,要选择有助于催化和增进团体动力的活动。团体辅导都有四个阶段,即团体的创始阶段、过渡阶段、成熟阶段和结束阶段。在团体的不同发展阶段,我们要根据各个阶段的目标和特点,选择激发和促进团体动力的活动,加强团体的凝聚力。

(1)创始阶段时,团体成员对团体的认同度较低,要设计活动以促进团体成员的互动,安排暖身活动、促进彼此的熟悉。除此之外,还要澄清或制定团体目标、指导者以身作则拟定团体规范。

(2)在过渡阶段,团体已经成立一段时间。此时,可安排分享活动、信任活动、沟通活动、冲突解决活动来增进团体关系的进展。目的是协助成员彼此沟通与协调、使成员能彼此关心、帮助解决冲突与消极情绪。

(3)团体辅导的关键时期是成熟阶段。可安排深层次的自我探索活动、反馈与分享活动。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鼓励成员探索个人的态度、感受、价值与行为,深化对自我的认识,并尝试新的行为。

(4)结束阶段成员即将分离,主要安排展望未来和告别的活动。帮助成员归纳整理在团体中学到的东西,并把所学的东西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使改变和成长继续。

4.2使用积极的辅导技巧。增加团体动力,有赖于指导者使用一些积极的技巧对成员施加一些外力。在辅导初期,指导者和成员及成员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用温暖、关爱的态度对待团体成员,尝试建立初步的良好关系,可以避免出现沉默和尴尬的情形。引导成员注重"此时此地",及时处理团体中发生的问题,还要带领成员进行标准的设置,制定团体规范,包括团体时间、团体伦理守则。随着辅导进程的推进,要给每个成员分配发言的时间,允许成员提出不同的、创新的观念,使成员更投入,给整个团体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对出现的各种观点给予的正确引导,讨论团体的问题并澄清相关观念,使其向积极的方面转变,向设计的目标逐步靠近,使成员能获得学习和促进。

4.3提高团体指导者的素质。团体辅导是在团体情境下提供心理帮助的一种心理咨询的特殊形式,通常由一名或两名受过心理学专业教育与训练的指导者主持,多个团体成员参加。团体辅导中领导者的职责是:注意调动成员的积极性,适度参与并引导,提供恰当的解释,创造融洽的气氛。团体领导者是专业的助人者,必须了解团体咨询的理论,还要掌握团体咨询的方法与技术,有丰富的经验。除了专业上的要求,作为一名团体辅导者应具备一定的团体管理能力与积极的人格特征。

参考文献:

[1]申荷永.团体动力学的理论与方法[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101-105

[2]陆晓花,徐雷.浅谈团体辅导中的团体动力[J].黑龙江教育学院报,2008,27(4):80-82

[3]黄惠惠.团体辅导工作概论[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

第2篇:团体范文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of Olympic movement anDSPorts Social science,Beijing Univ ersity of PE,Beijing 100084)

摘要 体育社团是以体育为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它具有民间性、非盈利性、互益性和同类 相聚性等基本性质。具有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成员发展、维护成员 的群体权益和个别权益等功能。体育社团可分成竞技运动、社会体育、体育科学技术、体育观众、体育娱乐享 受等类别。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体育社团处于萎缩的状态,当前体育社团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体育社 团的社会基础十分薄弱,还具有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体育社团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态,未来的世纪中 ,体育社团将会从官民二重结构中逐步走出,展示它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

关键词 中国,体育,社团,体育社团,体育改革

The Discussion of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in China

Lu Yuanzhen

Abstract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are mutually beneficial organizations formed by people getting together,who are commonly characterized by sport. In nature those organ izations are folk,pro fitless, mutually beneficial andgetting together to go in for physical t raining. They have thefunctions of representing masses to take part in politicalactivities, helping the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s of thegovernment to complete some of its functions, a dmitting theirmembers and safeguarding the interests of masses andindividuals. Mass orga nizations of sport are divided intoseveral kinds, such as competitive sport, social phys icaleducation, scientific technique of physical education, sportsspectators, sports entertainmen t etc. Under the condition ofplanned economy the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in ourcount ry were in a state of shrink. At present they havedeveloped greatly, but their social base s are very weak andthey obviously have the dual character of government andpeople. Mass

organizations of sport are the kind oforganizational form, suitable for the market econ omy. In the future century they will gradually get out of the dualstructure of governm ent and people, and will reveal theirspecific social functions and value.

Key words China, physical education, mass organization,mass organization of sport, reform

* * *

1 体育社团的定义、性质和分类

1.1 社会团体,简称社团, 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1]。 体育社团就是以体育 运动为目的或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体育社团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类型,也是体育活动的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 由于体育文化的群体性、社会性和多数人参与的非职业性等特征,决定了体育社团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在历 史上,体育社团对体育文化的传播起了重要的组织、教育作用。我国的体育社团从宋代开始就有了较大的发展 ,如当时的武术社团“角抵社”、“英略社”、“锦标社”,声势十分浩大;宋元明持续三代的蹴鞠社团“齐 云社”,推动了中国数百年足球运动的发展;在清代的异族统治情况下,出现了以结盟、传教、习武等活动为 凝聚方式的各种民间秘密团体[2], 顽强地开展着体育活动,说明体育社团确是一种社会需要,也是一种客观 存在。到了近代,随着西方竞技体育的传入,体育社团大量涌现,著名的有大通体育会、南华体育会、松口体 育会、精武体育会、中华武士会、北京体育竞进会、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上海优游体育会等社团。在革命根 据地,有列宁俱乐部、赤色体育会、延安体育会、延安新体育学会等体育社团,有效地组织了革命战争时期的 军民体育活动。

市场经济为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工业化、都市化的过程中,一种包括体育在内 的新的大众文化正在形成,它具有统合城乡各阶层居民的功能,因此更加借助和依赖社会团体的作用。在市场 经济发育较好的国家,体育社团是国家和社会体育事业的主要组织形式。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美国健康、体 育、运动、娱乐和舞蹈联合会两大社会团体管理着业余竞技体育、

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日本对体育的管理采 取“民办官助”的办法,由政府和财团提供资助靠民间体育组织来开展国内体育活动和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市 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各种社会资源不再由政府垄断,被分解到社会的各个利益群体,市民社会、世俗社会得 到了相应的发展,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无疑是适合这种社会结构的。

1.2 体育社团的性质

1.2.1 民间性 社会团体无论在学理上和法理上都确定为民间组织。当代社团研究和法令由于此类组织 发育之迟缓而显得不成熟,但对社团的民间性却从无含糊[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条 例》“体育协会从属于社团管理范畴”的规定,体育社团也应具有民间性,它是民间自治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这是体育社团的基本社会定位。比如,我国《基层厂矿、企业、事业、机关体育协会章程(试行)》明确规 定基层体协“是群众自愿组织的业余群众体育团体”。

1.2.2 非盈利性 体育社团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有关法令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 性活动”[4]。当前, 一些体育社团虽然在从事某些经营活动,但最终目的仍然必须是为了扩大体育的社会效 益。

1.2.3 互益性 体育社团的成员要在所组织的活动中取长补短,互利互惠。

1.2.4 同类相聚性 体育社团是一种围绕体育的某种性质的人们的集合。或者是操练某一种共同的功法 、体操、舞蹈,或者是相聚在一起开展同种游戏、比赛、娱乐,或者是共同从事某一类体育文化活动的人的联 谊交流,如科研、新闻、教学等。

1.3 构成体育社团需要具备的条件

1.3.1 一定数量的较为固定的成员 成员应具备体育方面的某种条件,成员按一定的方式组合起来,每 个人都有职能分工,并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1.3.2 特定的体育目标 或为了提高某一运动项目的运动成绩,或为了健身娱乐。这一体育目标必须具有 社会意义,并形成成员的群体意识。

1.3.3 明确的行为规范 即有群体成员互动时遵循的规则和对其成员的特殊要求,以及必要的奖惩制度 ,这些都要载入社团的章程。

1.3.4 权力结构 体育社团需要有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分层体系,以控制和指导体育社团的活动。

1.3.5 一定的物质设备 体育社团与体育场馆设施有着密切的关系,多数社团附设在体育场馆,或由体育 场馆兴办体育社团。

1.3.6 适宜的外部环境 体育社团的存在与外部社会的体育环境关系很大,当地体育人口的数量、活动 方式决定了体育社团的规模和性质。体育社团与政府和其他社团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

1.3.7 一定的社会承认 组织体育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结社的法令,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 。

1.4 体育社会团体的功能

1.4.1 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 如《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章程》中规定了本会是“研究我国体育发 展战略,为体育决策服务的学术团体和咨询机构”。

1.4.2 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 各级共青团、 工会、妇联中的体育部门,作为政府的助手 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如办学习班和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等,一些体育协会还承担了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

1.4.3 成员发展 发展成员在体育知识、技术、 技能等方面的素质,表达成员的情感、能力,为成员寻 求体育机会,以获得社会承认,实现自我,这是社团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社团能够吸引成员的基本原因。

1.4.4 维护成员的个别权益和群体权益 群体利益的表达是社团成熟程度的重要表征,它表明成员缘共 同利益而凝聚的程度[3], 也表明社团组织在社会关系中的独立程度和政治参与程度。比如,在《中国体育科 学学会章程》中规定本学会有“反映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任务。

体育社团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其发展体育事业的价值,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体育 社团相对于政治性、经济性、宗教性社团,较少社会背景,较少动用社会资源,成员的覆盖面较宽,因此有较 大的社会容量,是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参与的较好形式。在许多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体育社团进行团队意识、 协作精神等某些社会伦理道德的培养。在西方以个人主义为主导意识的社会里,体育社团成为规范青少年儿童 行为,发展群体观念,抑制过分个人欲望的重要手段。体育社团与科学技术、健康卫生、文化艺术等类社团有 相似的社会功能,但对成员没有特殊的行业要求和特长要求,而且体育社团的种类很多层次有别,人们的选择 余地很大,因此体育社团有着更强的社会适应性。在前苏联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有267764个,在日本有626087 个。它们所能涵盖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团都不能比拟的。可以说,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社会体育发展 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社会参与程度的重要鉴标之一。

1.5 体育社团的种类

1.5.1 竞技运动类社团 这是为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而成立的体育组织,单项运动协会、运动俱乐部属 于这一类。当前,我国有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型、事业性协会实体管理型和纯社团性协会实体管理型三种。我国 目前开展的83个运动项目,从属于63个单项运动协会,其中行政型协会21个,涉及26个运动项目;事业型协会 39个,涉及54个运动项目;纯社团性协会3个,涉及3个运动项目。纯社团性协会虽然比例很低,但建立纯社团 型协会管理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历史必然要求,且具有政治、经济、 技术等可行性,是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单项运动协会管理体制的理想模式[5]。

1.5.2 社会体育类社团 这是为了开展社会体 育活动, 满足群众健身、健美、健心、社交要求设立的体 育组织。如老年人体协、钓鱼协会、冬泳协会、健美俱乐部、桥牌协会、八卦掌协会、太极拳协会等。这类体 育社团有的在单位内部,有的挂靠在某一单位,有的独立存在于社会。有的靠政府资助,有的靠企业赞助,有 的靠自己经营为主。我国这类社团发育不够完善,据对北京市65所高等学校的调查,学生群众性的体育组织普 及程度极低,平均每校只有1~2个,学生群众性体育团体仅能涵盖3.80%的在校学生[6]。 社区体育社团中老 年人体育社团相对较好,其它人群的普及率较低。

1.5.3 体育科学学术社团 这是为了开展体育科学研究的学术活动而建立的社会团体,在我国以体育科 学学会及其分会的形式出现。与这类社团相似的还有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这类组织的成员主要是教师、科研 工作者、新闻记者等知识分子群体。

1.5.4 体育观众社团 这是为了组织观众, 管理球迷成立的体育组织。80年代以后,我国各主要开展足 球运动的城市都相继成立了球迷协会,对组织观众队伍,防止球迷骚乱起了很好的作用。“建立球迷协会是中 国社会对球迷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也是球迷发挥社会作用、寻求社会认可的良好方式”[7]。目前, 一些球迷协会正在与运动俱乐部相结合,试图发展成为某一俱乐部的外设组织。

1.5.5 体育娱乐享受型社团 这是一种以社团名义出现的高级消费俱乐部,会员要高价购买会员证,享受 俱乐部提供的各种待遇。这些俱乐部局限于网球、台球、骑马、赛车、高尔夫球等耗费资源较多的、贵族化的 项目上。这类社团封闭性较强,仅限于较小的社交范围,在西方参加这类俱乐部的活动是一种富有和权贵的象 征。

2 中国体育社团的历史与现状

2.1 体育社团在计划经济环境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 在计划经济时期,与之相适应的是实行体育的政 府管理型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体育社团不具备实质性的管理功能。政府在各行政层次上均设立了专门的机构, 从宏观到微观都采用行政的方式管理体育。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实现预期的目 的,其缺点是抑制了社会对体育的参与和支持,致使体育社团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在这一时期,体育社 团几乎停止了实质性的工作,有的在中被解散,有的仅徒有其名,没有任何实体机构和活动。中华全 国体育总会于1949年10月成立,在1950年到1952年期间,曾承担了体育宣传、人员培训、国际体育交往、推动 群众体育发展等多项工作。1952年11月,国家体委宣告成立,中华体总会将8项任务减为3项,虽然在1964年的 章程上还规定着它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和推广群众性的体育运动;组织全国综合性的运动竞赛;举办和参 加国际体育活动”3项任务, 实际上这些职能早已丧失,连基本的会议制度和选举制度也难以坚持。中国奥林 匹克委员会也有类似的命运。以这两个组织的名义与各国际体育组织保持联系,成为它们存在的主要价值。形 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垄断了社会的全部体育资源(包括体育人才、体育场地设施、资金等有形资源和 体育的机会、能力、技术、知识信息等无形资源),一方面使体育社团的工作与政府工作出现重复,每次机构 精简,体育社团首当其冲。这一现象也出现在各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中的体育部门;另一方面, 体育社团对政府的依赖性加大,人员由政府配备、“所需经费和事业经费统由国家预算开支”[8],社团逐渐失 去了民间性。这一状况的长期延续,“最终限制了体育的发展”[9]。

2.2 改革开放时期体育社团的大发展

80年代以来,我国各种社会团体在改革中获得适当土壤和气候而迅速成长,到1992年有全国性社团1400个 ,省级社团19601个,县级社团16000个(据《中国日报》,1992年5月7日),“社团发展的转折与中国政治经 济体制发展的转折吻合,绝不是巧合,而表明着其中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就在于政治经济环境产生一种客观 力量,然后转化为民间结社愿望和自由的主观力量,自下而上地推动社团的崛起”[3]。 体育社团也在这个时 期得到迅速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一部分原有的单项运动协会转向实体化 这部分的比例不高,但影响巨大,示范作用很强,如中 国足协。

2.2.2 一些全国性的群众体育的社会团体自上而下建立起来 如残疾体协、老年人体协、大中学生体育 协会、农民体协等,他们分别挂靠在政府体育部门或其他机构,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教委、农业部等。

2.2.3 全国各行业体协逐步建立起来 他们不仅组织了本系统职工的体育,而且由他们组建的运动队在 全国运动会上也取得了一席之地。

2.2.4 大量民间体育组织自发地建立起来 如气功协会、 钓鱼协会,冬泳协会、大秧歌协会、棋院、武 馆、体育活动站等。这些体育社团深入到街道、乡村,数量较大,对群众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作用。

2.2.5 一些体育的周边社团异常活跃, 吸引了一批体育界内外的知识分子和管理人员 如中国体育科学 学会、体育记者协会、体育场馆协会等。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体育社团的发展初步改变了我国体育体制的格局,实现了体育体制改革社会化的部分 目的。

2.3我国体育社团存在的基本特征

2.3.1 体育社团的整体基础薄弱 我国体育社团与其它类别的社团一样,其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从文化 传统角度来看,这是由于缺乏独立人格造成的;从政治历史角度来看,是因为旧有体制所形成的人们的行为方 式妨碍了人们的结社参与,人们的权利意识较淡薄,缺乏自主追求,事事依赖单位和政府,这就在客观上形成 了对民间社团的社会需求不强烈;从我国体育运动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在一段时期里片面强调了竞技体育的 政治功利价值,并将竞技体育局限在较小的、由政府直接管辖的范围内,体育社团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体育社团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无论是在社会参与程度,还是 开展体育活动的独立性上,与体育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一差距还表现在以下的深层的问题上:1) 对体育社团性质、功能的认识不够明确, 不能明确区分政府行为和社团行为,因此对体育社团的存在不够理解 ,不够支持;2)政府对体育社团的宏观控制手段不明确,特别是关于体育社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体 育社团的行为难以规范;3)国家对体育社团的体系结构缺乏总体 规划,一些体育社团的建立具有盲目性,一些 体育社团自生自灭。

2.3.2 体育社团的官民二重性 在我国, 体育社团虽然带有社团所固有的民间性,但同时又以多种形式 在许多方面依赖于政府,表现出明显的“半官半民”性质。这一性质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2.3.2.1 民间与政府对社会的双向推动 民间和政府对体育社团有着各自的期望,如果这种期望相互矛盾 就不会导致共同努力而创建社团组织,而当这些期望具有某种共同性,就会产生双方创建组织的共同行动。组 建社团的动力贯穿于体育社团生长过程的始终,它代表着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成员的期望,并被转化为组织的 目标和行为准则,体现在它的组织结构、权力资源、经济资源、和功能发挥等各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运动、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建设,形成了来自民间的 推动社团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是自下而上的。同时,各级领导对社团功能的估计和评价发生了变化,在舆论 、政策和管理体制上给社团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条件。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众多的新的利益群 体,由政府直接管理不如通过社团管理更为有效,因此,形成了来自政府的另一种动力,而这种动力是自上而 下的。这两股动力缺一不可。

目前,体育社团有一种向业务主管部门寻求“挂靠”的倾向,这是民间向政府的主动靠拢。说明体育社团 在政治上缺乏权威性,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目前,政府部门对体育社团能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尚有疑虑,对 部分权力的下放十分谨慎,因此体育社团的官民二重性表现得更为突出。

2.3.2.2 民间与政府的组织交叉 各级体委是体育社团法定的主要“业务主管”,前者对后者是支持和 控制的双重关系,由于前者在经费、办公条件和专业权威上的资源优势对体育社团形成特有的影响力,因此, 体育社团在组织上也与政府有密切的联系,其主要领导基本上都由具有“官方”背景的人物兼职担任,特别是 秘书长一职,基本上都由主管部门的干部兼任。有此体育社团主动邀请行政领导兼职担任,希望他们来解决一 些实际问题,并提高体育社团的权威性。

2.3.2.3 服务与管理功能的错位 如果说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社会管理功能,那么社团的基本职能就是服 务功能,社团要服务于本社团成员的需要,也服务于国家利益的需要。目前,由于经济资源的不足、社会资源 缺乏和权威性不足,妨碍了体育社团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社会转型时期,体育社团又分担了政府的部分社 会管理职能,这是体育社团的外在职能,是新时间政府管理社会权力的延伸,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补充,这就使 得某些体育社团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近年,政府机构又派生出了一批体育“管理中心”、“服务中心”,这是集管理与服务于一身的非行政、 非社团的组织机构。在社会转型期,它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长远来看,它会妨碍体育市场的公平运作 ,压抑体育市场的正常发育,还会形成以体育资源换取金钱的官商结合的关系,在失去监督的情况下,很可能 滋生腐败。而且严重的恶果是使真正的体育社团最终不能成熟起来。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加速了体育事业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集团主义向民间关系的自下而上的集团主义 过渡。体育社团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走上时代舞台,成为中国体育多元结构发展的一个活跃因素。

第3篇:团体范文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性地把自己归类,诸如你是南方人,我是北方人,你是中文系的,我是化学系的,你是一班的,我是二班的。这些归类使人们有意无意间把自己归属于某些团体。每当自己的团体与其他团体发生冲突或竞争时,便会尽力维护自己所在团体的利益和名誉,而对竞争团体产生敌意和偏见。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心理学家谢里夫等人曾就此做过实验研究,探讨其形成及缓解机制。这就是著名的“强盗洞”实验,也称“响尾蛇与鹰”实验。

二、实验介绍

1. 实验目的

通过实验来探讨造成团体内合作及团体间竞争的原因及缓解机制。

2. 实验过程

实验前的准备:研究者们在实验开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实验过程设计、主试和助手的培训、被试的挑选以及实验地点的选择等,以保证实验顺利、客观地进行。

在实验地点的选择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保持相对独立,无外界干扰,以保证实验结果完全由实验所造成;其次,为保证在实验初期小组的形成,防止组间交流,必须有两套独立的设施以供实验使用;再次,实验场地还应能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经过反复挑选,研究者最终选择了位于俄克拉荷马州“强盗洞”州立公园内的美国童子军营地。这里森林茂密,距离最近的镇有40公里,能够很好地满足实验所需的各项要求。

在被试的选择上,研究者也作了严格的要求,尽可能使所有被试在年龄、背景、智力、身体素质等方面完全相同或相似。经过几重筛选,研究者共挑选了22名男童。这些孩子平均年龄11岁,在俄克拉荷马城念小学五年级,身体健康,成绩中等左右。他们的家庭背景相似,都是中产阶级家庭,父母感情和睦。实验之前被试之间完全不认识。

在实验过程中,主试必须完全遵守实验要求,确保被试的安全、健康,了解他们的行踪。但不参与任何一组的活动,也不发表个人意见,确保对两组被试的态度是一样的。

1954年暑期实验正式开始,为期三周。整个实验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群体的建立和形成。被试到达营地后,主试随机将他们分为两组。每组分配一个营地进行活动。他们和自己的伙伴们一起远足,一起做事和游戏,形成了各自的规范和角色分化,并且树立了“我们”的群体概念。两个组并分别为自己取了名字:响尾蛇队和老鹰队。

第二阶段是群体间的竞争。一周之后,主试安排两队会面,在他们之间开展了一系列竞赛活动,赢的那队可以得到奖励。随着竞赛活动的开展,双方的矛盾便接踵而来。他们攻击对方,辱骂对方队员,团队意识变得更为强烈。当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时,双方的行动变得更加野蛮。老鹰队烧毁了响尾蛇队的队旗,为了报复,响尾蛇队毁坏了老鹰队的小木屋,掀翻床铺,偷走私人物品。最后主试不得不强行把他们分开。

第三阶段是两个群体间的合作。为缓和两队之间的矛盾,减少相互偏见。研究者安排了一系列的活动,以增加两队成员间的交流机会。如一起吃饭、看电影、共同劳动等。然而研究者发现,简单地增加交流机会并不能缓和两队间的紧张气氛,他们仍相互敌视,攻击行为时有发生。

对此,研究者改变了活动内容,他们组织了一些新的活动,每个活动都有一个超级目标,但这些目标是一个队所无法完成的,需要两个队共同合作。在这些超级目标的指引下,两个队开始相互合作,共同承担活动任务。在“蓄水池问题”中,营地的蓄水池发生了问题,大家都面临缺水的危险。于是两队成员开始共同寻找问题所在。他们发现是输水管道被堵住了,于是两队成员聚在一起共同清理被堵住的龙头。当蓄水池最终被修好时,全体人员都欢呼雀跃。在“看电影问题”中,大家一起协商想要看的电影,当钱不够时,成员一起把零花钱凑起来。经过这样一系列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齐心协力的活动之后,研究者发现两队成员间的紧张气氛开始缓和,相互间的偏见开始减少。当野营结束时,绝大多数队员都同意乘一辆车回城,坐位也不按组别分,并且在途中,响尾蛇队还请全体队员一起喝麦乳精。这与第二阶段相比,有了显著的差异。

图1 队员们在营地的情景

图2 营地分布图

3. 实验结果

谢里夫的“强盗洞”实验主要研究团队间的竞争与合作。从实验中我们可以发现:当个体归属于某个团体时,他便会产生归属感,从而形成组内团结和凝聚力;当团体间发生冲突时,团体内的团结会更紧密,凝聚力也会增强,在实验中,男孩们还做出了过激行为;增加团体间的一般交流不一定能减轻或消除团体间的矛盾;当竞争团体为实现共同的超级目标而努力时,他们之间的关系能够得到改善,并且多次这样的合作,能缓解敌对情绪,并有积累的效果。

三、实验应用

谢里夫的实验告诉我们,团体间的竞争有利于维护团体内和谐的人际关系,激发组内成员的内在动力,发掘潜能,实现自我超越,提高团体优势。多伊奇(Deutsch,1949)曾做过一项现场实验,他挑选了50名条件相似的大学生,分为10组,其中5组进行团体间竞赛,另外5组进行团体内个体竞赛。结果发现,在组间竞赛的条件下,团体内成员的目标一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人际关系良好,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在日常生活中竞争无处不在,如体育比赛、产品竞争、评奖评优等。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项极为重要的机制。但是,竞争的结果只有一个,即优胜劣汰。团体间的竞争同样会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造成重复生产、资源浪费、相互攻击等。因此在竞争之外,我们亦要重视团体间的合作。

如何进行团体合作呢?谢里夫的实验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实现组间合作,最重要的是设定一个超级目标,即能使双方团体成员感受到压力和吸引力、但单凭一方的资源和力量无法达到,而需双方相互合作才能实现的目标。在这种超级目标的指引下,竞争团体为实现目标,会尝试沟通和协商,消除障碍。相互谦让、作出牺牲、分工合作,共同为这个超级目标做出贡献,从而使原有的竞争冲突与超级目标统一起来,有助于确保团体自觉地为这个目标努力。有时,他们甚至会形成一个暂时的大团体,当超级目标达成之后,他们的合作也就完成了。

这种团体间共同合作的过程,能使团体成员感受到合作的优势和力量,降低对竞争团体成员的偏见,缓解团体间的紧张气氛。古和孝曾高度评价谢里夫的实验研究,认为这在当前以竞争为首位的社会中,有力地证明了合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第4篇:团体范文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困惑近年来,各种物业管理纠纷频频发生,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法院受理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并且呈现出类型多样化、群体性明显、敏感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等诸多特点。

从类型上看,可以依据主体标准将物业管理纠纷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业主个体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第二类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1前者主要是指涉及单个业益的纠纷,如因装修物业引发的纠纷、因拒交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纠纷等。后者主要是指涉及业主集体权益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物业管理权引发的纠纷,如业主委员会因服务质量、物业管理费等原因要求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2)因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管理引发的纠纷,如业主委员会要求返还住宅小区维修基金;3(3)因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引发的纠纷;(4)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承担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引发的纠纷;(5)因业主委员会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财务引发的纠纷;(6)因业主委员会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法院在受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遇到的一个疑难问题便是,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能否以法人或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可以,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哪些纠纷中参加诉讼,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两方面:第

一、《民法通则》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对业主管理团体的主体地位做出规定;4第二,学术界对业主管理团体的主体地位颇有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1)业主管理团体是不是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权利能力;(2)在业主管理团体中,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因此,本文拟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视角出发,分析业主管理团体的形成和法律性质,并对上述问题作一初步的研讨。

二、业主管理团体的法理分析(一)业主管理团体的形成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居民通过购买公房或商品房实现了住房的自有化。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多层建筑-即所谓城市异产毗邻房屋。也就是说,在数人乃至数百人购买楼房的时候,一栋建筑物的产权主体已经多元化。而多层建筑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出现,催生了一种新的不动产权利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词的表述,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在德国称为“住宅所有权”,美国称为“公寓所有权”,瑞士称为“楼层所有权”。目前,我国学术界采用的名称是日本及我国台湾法律所采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称谓。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各国民法学者有几种学说,分别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等。5一元论说又分为“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前者认为区分所有权专指由区分建筑物专有部分构成的所有权,后者将区分所有建筑物整体视为由全体区分所有人所共有。“二元论说”的主要观点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用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三元论说”的主要观点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甚至上百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对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简言之,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结合。

关于上述学说,“一元论说”或者排斥了共有权的客观存在,或者不能反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固有的专有权特性。而“二元论说”虽然将专有权及共有权纳入了区分所有权,但忽略了因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实质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的不动产所有权,也不同于一般的共有关系。除各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利和共有权利外,各个业主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该权利对于保障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他们对共有部分的共有使用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6故“三元论说”中包含的成员权内容是专有权和共有权不能概括的。因此,笔者同意“三元论说”观点。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上述原理,一栋建筑物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单元,可以分别由不同的所有人所有,但在一栋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中,各个业主(即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是相互连接重叠的,彼此之间难免相互影响。一方面,为了共同的生活,各个业主之间需要使用大量的共有空间、场地、设施及其他设备,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各个业主的财力不尽相同,对使用公共设施的费用负担能力有所差异,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也不一致。7因此,为维护建筑物各部分应有之机能、解决彼此间纷争,进而维护共同生活秩序,协调彼此间之共同利益,乃需要一超越个人之团体组织,以借该团体组织力量,妥订管理规约,设置管理机构,处理共同事务。8由此,业主管理团体得以形成,此种管理团体即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换个角度说,组成业主管理团体是业主行使成员权的一种方式,在这个团体中,业主可以对涉及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参与建筑物管理规则的制定、选举管理者、解除管理者、请求就共同事项召开会议讨论、请求停止违同利益的行为等。同时,业主除享有上述权利外,作为团体成员还应遵守团体协议、章程规定,承担接受管理者管理等义务。

(二)业主管理团体的性质1、国外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立法模式一般而言,业主管理团体即由全体业主组成的社会团体。关于业主管理团体是否应当采取法人形式,业主管理团体是否具有实体法上的主体资格等相关问题,各国的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9第

一、业主管理团体具有法人人格模式。这种模式以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和新加坡土地原(区分所有)法为代表,因此又称为法国、新加坡模式。依此模式,不分情况之不同,均一律承认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具有法人人格。我国香港也属于此种模式。

二、业主管理团体不具有法人人格模式。此种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又称德国模式。这种模式不承认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团体具有法人人格,而仅为没有权利能力的团体;诉讼上的当事人为单个的住宅所有权人而非住宅所有权人共同体。立法以德国《住宅所有权法》为代表。但德国有学者认为,该住宅所有权人团体性质上属于具有部分权利能力的特别团体。10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委员会”系采与德国法相同立场,依判例为不具有法人人格之团体。

三、折衷模式。此种模式以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为代表,又称日本模式。该种模式承认区分所有人超过一定数量的,可以决议并经登记而成立法人。区分所有人总数在一定数量以下的,为无权利能力的社团。

四、判例实务上的法人人格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又称美国模式。美国传统法律及现行法制并不承认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公寓所有人协会)具有法人资格。但随着形势发展及法律学说的推动,美国法院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判例承认该团体具有法人资格。迄今,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之法人资格已于美国判例实务上获得普遍承认。

关于上述各种模式的优劣,学者们做出了不同的评价。有学者认为业主管理团体有日趋法人化的倾向,因此我国应当追随管理团体法人化的基本潮流,并建议我国在将来的立法中选择日本模式。11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业主管理团体采用非法人管理团体的模式,完全可以实现同样的功能。12对此,我国有着特殊的国情,笔者将在下文对我国业主管理团体的立法模式作进一步的阐述。

2、我国关于业主委员会性质的争论及评价我国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时间不长,楼宇、住宅小区的社区民主文化氛围还不浓,公民的自治意识还不强。由于缺乏历史的积淀,作为业主管理团体的业主大会十分不受重视。相比之下,业主大会作为一种会议制度的功能更为明显。在实务上,业主大会的成立不须登记,属于非常设组织,一般仅对内发生关系,不对外进行法律行为。相反,《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立法突出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赋予其许多职责和权能,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委员的成立需要备案登记,这一作法在各地已经获得普遍认可,《物业管理条例》亦予以采纳。该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3(3)业主委员会可以“其他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的个案较多,驳回的情况较少。14实践中的上述突破,使得业主委员会在我国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业主管理团体的地位。15基于上述原因,我国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法律地位的争论也就主要表现为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法律性质的争论。16综合学者的研究,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法律性质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7第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其主要理由为:(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形实体组织,也有自己的章程。(2)现实中绝大多数业主委员会都有相当数量的财产和活动经费。(3)业主委员会一般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业主的名义行使职权,如对外签订合同、进行诉讼等等。

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属于享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其主要理由是:(1)业主委员会是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具有合法的地位,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营财产,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组织”的构成要件。(2)业主委员会并非各个业主的一种简单聚合,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稳定性,并且长期固定存在,就应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纠纷中应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独立法人,也不享有《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的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其主要理由为:(1)业主委员会既不从事经营活动,业主也不缴纳款项交给业主委员会运作,所以业主委员会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2)当在实践中涉及纠纷诉讼事务时,业主委员会是受权于全体业主,并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显然不能成立。而上述第三种观点则过于保守,滞后于法学理论和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第

一、业主委员会属于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第

二、业主委员会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组织”,具有当事人能力,可以成为原告或被告。18具体分析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从民法理论研究和民事立法实践来看,民事主体的概念是从罗马法中的“人”及1804年《拿破仑法典》中的“人格”逐渐发展和抽象而来,并由德国普通法和瑞士民法典最终完成了对“权利能力”一词的创设和定义。确认“权利能力”为民事主体资格取得的充要条件,实现了对民事主体资格的演绎和归纳。我国也吸收了这些研究成果,认为民事主体是指“依照民法规定,能够参与一定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的总和”。19现代民法建立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权利能力,为民事权利主体。对于权利能力,现代民法用抽象的方式加以使用,在解释上不涉及具体能力问题,只有“有”或“无”的问题。这种高度抽象的结构,将许多现实存在的实体,如非法人团体、合伙、筹备中的法人,胎儿等,一律视为不具备任何权利能力,最后都要解释到自然人或法人这个基础上。20但是,实践的发展已经逐渐突破了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各国对合伙组织主体地位的承认便是一个恰当的例子。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在民法上,权利主体有自然人和团体组织两类。团体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的范围,除无权利能力社团外,尚包括设立中社团、合伙等。21在我国,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或非企业组织都是非法人组织(即非法人团体),它是与社会团体中的法人团体相对应的概念。在诉讼法上,则称此“非法人组织”为“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22承认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一般的具备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是民事诉讼法和我国司法实践对民法通则的一大突破。在民法理论上,“其他组织”已逐渐成为市场交易中除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在立法上,我国《合同法》第2条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赋予了其他组织合同主体资格。

从前文国外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各种模式的介绍可以得知,国外除承认业主管理团体有法人资格的以外,一般都将业主管理团体视为无权利能力的非法人团体。值得指出的是,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关于业主管理组织,条例设区分所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及管理服务人。区分所有人会议是指区分所有人为共同事务及涉及权利义务之有关事项,召集全体区分所有人所举行之会议。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对外代表管理委员会。条例第35条规定:“管理委员会由当事人能力”。但是,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虽有当事人能力,可以为原告或被告,其不具有法人地位,无权利能力,其权利主体为全体区分所有人,由其享受权利、负担义务。23同时,台湾“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人之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当事人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台湾在立法上将业主管理委员会(即业主委员会)列入非法人团体的范畴。

在国内,王利明教授认为,各个业主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该权利对于保障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他们对共有部分的共有使用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组织(即本文所指业主管理团体)以及业主在业主组织中成员权的规定只是对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所有权中的一类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方式进行了规定。业主组织虽然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订立合同,在法院、应诉,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但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因其并不享有独立的财产,尤其是在其违约的情况下,其责任仍由各业主来承担。因此,其并非一类新型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它的规定也很难认为属于“民事基本制度”的范畴。24笔者同意上述观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其存在的历史较短,实践中的运作也很不规范,因此,其很难像合伙那样形成独立于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主体。但是,依据我国的具体实践,将业主委员会定位为“非法人组织”应该是比较恰当的。

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分析,业主管理团体组织是因其房屋之间存在共同关系的业主设立的,其所涉及的只是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民事权利的行使、保护等问题。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属于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其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25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实际上,《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规定是以业主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模式为依据的,在业主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的场合,业主委员会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梁慧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有关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26第

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诉讼权利能力如何呢?从法理上讲,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即有统一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分离,民事权利能力并不是诉讼权利能力存在的必要性。27如《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利能力者,有当事人能力。无权利能力者的社团可以被诉;在诉讼中,该社团具有权利能力社团的地位。28《日本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非法人的社团或财团,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可以其名义或应诉”。29台湾“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人之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当事人能力。”30我国民事诉法把“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法人同列为具备当事人资格的诉讼法主体,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非法人组织的当事人能力予以普遍的确认。

如前所述,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有当事人能力,主要目的在于其可以提讼。依据该条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因执行管理职务,可以在以下七种情形出现时提讼:(1)住户违反相邻关系时,可诉请法院为必要之处置;(2)住户违反公用部分使用方式规定时,得诉请法院为必要之处置及请求损害赔偿;(3)对于不同意重建之区分所有权人诉请法院命其出让区分所有权和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4)诉请前任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移交公共基金;(5)诉请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缴付积欠之公共基金或其他应分担之费用;(6)对重大违规之住户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7)对重大违规之区分所有权人诉请法院强制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而且,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可以提讼的情形,并不限于上述情形。31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借鉴了德国、意大利、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区分所有权立法经验,于草案第111至113条规定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人的选任、任期、职责及其诉讼主体资格。其中,草案建议稿第113条规定,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人具有当事人能力,可以独立充任原告或被告。32由此可以看出,草案建议稿亦倾向于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纳入“非法人组织”予以规制,并赋予其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可以独立充当原告和被告。这无疑是对我国民法通则的一个突破,亦是民法理论研究对实践的积极回应。33从实践看,既然法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有独立的职责,法律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如果否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其行使职责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各地的物业管理立法中,也都承认业主委员会能独立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例如《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造成他人安全或利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同的关于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讼的规定。34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行文至此,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便是,在我国,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是什么。对此,我国学者也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参与,业主大会应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而由部分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只不过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而已。35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不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代表机构。由于我国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中均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其自身名义对外实施具体行为,如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因此,这种设计是对传统民法中代表机关理论的一个改造。36第三种观点认为,成立或参加业主大会只是业主行使成员权的方式之一。业主行使成员权的组织形式,应并列设定为“区分所有人会议、业主大会、管理委员会、管理人或其他形式。”37应该说,上述观点均有相当的合理性。在对这些观点进行评价之前,有必要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入手,分析属于它们自身的质的规定。从各国及我国其他地区业主大会(或称区分所有人会议等)的产生来看,无论是依法自动成立或是依约定成立,业主大会均由全体业主组成,其功能有两方面,第一是作为业主的意思决定机关,第二是作为全体业主的议事形式。在物业管理制度发达的国家,业主大会的两种功能同样明显,而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公众的认知水平来看,我们吸收了业主大会的议事形式,却尚未充分认识其第一种功能,即业主大会作为全体业主的最主要的自治组织这一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有学者呼吁,我国应尽快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或者物权法,并应该紧随业主管理团体法人化之基本潮流,建立与各国相通的业主管理团体法律制度,并采取慎重立场,借鉴日本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立法模式。38梁慧星教授也建议在我国将来的物权法中应规定业主大会为区分所有人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39正是基于我国业主大会地位不彰的这种特殊情势,才有了上述理论与实践中关于业主委员会地位的争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在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赋予了业主委员会更多的职权,业主也要求业主委员会承担起许多维权的神圣职责,因此,业主委员会渐渐以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组织的身份活跃于日常生活中,并频频以当事人身份出现在诉讼当中。基于此,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首先应该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势下,业主委员会担当起了业主大会的诸多职能,因此,有必要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承认其民事主体地位,并确认其当事人能力。当然,将来随形势的发展,业主的自治能力和素质有了极大提高,业主大会在我国深入人心且作用明显的时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将向其本该有的地位回归,立法者也将在物权法中做出合理的选择。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上述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较符合前文所述西方国家的业主管理团体的立法模式,特别是规定业主管理团体具有法人人格的国家,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的此种关系模式应该是其最恰当的描述。第二种观点认识到了我国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关系模式,但仍然不敢承认业主委员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第三种观点的可取之处在于其承认业主委员会是一种独立的自治管理团体,但是其忽视了业主委员会产生于业主大会这个特点。

三、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立法建议和审判对策(一)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立法建议《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职责作了规定,这对于规范物业管理、保护业益意义重大。但是,《物业管理条例》没有采纳《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关于业主委员会具有当事人能力的合理内容,亦验,争取早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包括业主管理的自治制度在内的物业管理领域出现的带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问题。

同时,在我国将要制定的物权法中,建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规定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并借鉴国外关于业主管理团体的机构设置,吸收法人团体中关于权利分立和制约的原理,设计我国的业主管理团体模式,即同时规定业主管理团体的权利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二)对涉业主管理团体之物业管理纠纷的审判对策根据前面的分析,针对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笔者提出若干建议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因维护业主的集体利益,可于下列情形提讼:1、物业管理企业未依据承诺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的;2、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标准而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3、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管理企业,而该企业拒绝退出的;4、物业管理企业拒绝移交其代管的公共维修基金的;5、在物业管理企业未进驻时(尚未聘请或出于新旧交替等情形),业主有违反公用部分使用方式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的;6、业主或住户拖欠公共维修基金或其他应分担的费用的;7、前任业主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拒绝移交公共维修基金的;8、发生其他侵害业主集体权益事项的。

在上述情形,由于系业主委员会对他人行使请求权,在提讼时,并不需要业主委员会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业主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支持或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请求。

第二,业主委员会发生违约或侵权事宜的,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业主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的,应以业主为被告提讼。2、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应以该委员为被告提讼。3、业主委员会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成为案件的被告:(1)拒绝或拖延与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2)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符合约定的;(3)业主委员会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时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

由于业主委员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组织,其行为能力受限制,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一般都由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各项管理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因自行从事物业管理事务而发生侵权的情形较少。换言之,需要业主委员会承担财产责任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常见,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总结。笔者认为,在业主委员会需要对外承担超出其负担能力的财产责任的场合,鉴于业主委员会并不具有完整的责任能力,法院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此类问题,一是将业主列为共同被告或追加为共同被告,二是业主委员会被判决承担责任而又无力执行的,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裁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业主的财产。

1依传统法理,业主委员会仅是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但在我国,由于民主文化氛围、业主的自治意识等原因,业主大会的作用十分有限,而立法却赋予业主委员会以诸多权限,业主委员会甚至可以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此外,要求登记备案的一般是业主委员会而非业主大会。此种情形看似矛盾,却有现实的合理性。因此,实务中才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诸多纠纷。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上述冲突问题,笔者将在下文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

2在开发商完成开发建设出售房屋前,往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在出售房屋时一起“配售”出去,业主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在入住以后,发生了纠纷,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往往拒绝与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或者以物业管理企业不具有管理权为由要求其出局。

3相关案例见“上海市首例业主委员会要求返还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纠纷案”,朱树英著:《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版,472-475页;以及“上海市丽锦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诉上海集伟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物业管理案”,《中国民事审判案例要览(1998民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15页。

4本文所指业主管理团体,又称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即业主为自行管理物业所组成的自治性组织。如德国的“住宅所有人共同体”,美国的“公寓所有人协会”,我国台湾地区的“管理委员会”。在我国,业主管理团体除业主大会外,还包括业主委员会,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5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各学说及各国立法体例的具体内容,请参见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66-75页。

6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382页。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限于一栋单个建筑物,也可能是整个小区,即《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个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在后一场合,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即《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业主即区分所有人。

8温丰文:《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管理》,载于《法学丛刊》第147期,第28页。转引自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28页。

未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做出界定,的确是一个遗憾。因此,在《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应该继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积累经

9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346-347页。

10参见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410页。

11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347-349页。

12参见黄善端:《香港建筑物管理制度及其借鉴价值》,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384-439页。

13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等。

14参见刘长森编著:《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评析》,“导言”第25页。相关案例见该书第7-10页、第16-20页、第94-99页、第251-257页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1版。

15《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实际上,在业主要维权时,其首先想到也正是业主委员会。

16需要说明的是,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本文主要分析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及其与业主大会的关系,而不过多涉及对业主大会地位的研究。

17参见夏善胜主编:《物业管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16-118页。

18应当说,“其他组织”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不是严格的民事法律概念。

19参见杨光:《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载《当代法学》,第2000-2期,第60页。

20参见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168页。

21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第196页。

22在司法实践中,凡承认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的法院也是依此条款认定业主委员会为“其他组织”的。

23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1-262页。

24参见王利明:《业主组织不属于新的“自治制度”》,载.25《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26《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12条规定: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人的职责如下:(一)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修缮及一般改良;(二)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事务的建议;(三)区分所有权人和专有部分占有人违规行为的制止;(四)区分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维护;(五)收益及其经费的收支、保管及使用;(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的执行;(七)管理规约、会议记录等文件的保管;(八)管理服务人的委任、雇佣及其监督;(九)会计报告、结算报告及其他管理事项的提出及公告;(十)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事项。

27参见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42-53页。

28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绍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4-245页。

29参见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9页。

30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第196页。

31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262页。

32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及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315页。

33遗憾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能力做出规定。

34正如前文所述,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35张建军:《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初探》,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4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57-190页。

36黄武双:《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完善》,载《法学》第2002-2期,第45页。

37参见于大水:《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成员权-兼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相关内容》,载《河北法学》,第2002-1期,第17页。

第5篇:团体范文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我们的正式表演虽然只有短短几分钟,但为了这几分钟的精彩和成功。我们从九月份一开学就投入排练,每天顶烈日、冒酷暑、整整排练了一个多月。同学们一个个晒得黑不溜秋,汗水都不知流了多少。我不止一次地抱怨:“太苦了,太累了,太不值得了!”但爸爸总是给我鼓劲打气,他说:“男子汉,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妈妈还幽默地来了一句:“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在爸爸妈妈的鼓励下,我坚持了下来。

跳团体舞,所有演员必须听从指挥步调一致。每一位同学都要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做着自己该做的动作,如果我们六百人中有一个出错,整体“画面”就会被破坏。其中有一个太阳缓缓升起、光芒四射的图案,只要有几个人没有翻对手中花的颜色,“天空”就将不再蔚蓝,“太阳”就将不再明朗。跳团体舞,最难的是在运动中找准自己的位置。

老师对我们很严厉,说得最多的就是“重来”。跳一小段舞蹈,老师总会皱着眉头,说:“跳得软绵绵的,重来!”“有气无力的,没有精气神,重来!”“没有阳刚之气,你们的朝气哪去了?重来!”自从我进入了舞蹈队以来,听了N遍“重来”了,以致于我们一听到这句话,就习惯性地走回原来位置,重新再来一次。我们跳了一遍又一遍,是越跳越没力气,连举手投足都很困难了。有时候,老师也是“威逼利诱”,说:“打起精神来,最后一遍,跳好了就回家!”副教练也在一旁不厌其烦地给我们鼓劲。就这样,我们在老师的“软硬兼施”下,一天一个进步。

有一次,排练时天气比较冷,比赛时我们只能穿着单薄的一件演出服,冻死我了,有几次跳完还感冒了。不过,我们的正式表演赢得了观众热烈的掌声和发自内心的欢呼声。那一刻,我的心里别提有多高兴,所有的苦和累,都变成了甜蜜和自豪。

【点评】

第6篇:团体范文

做团体操的要求很多,动作规范啦、不能懒洋洋啦、要展现出小学生的阳光啦,等等等等。因为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团体操整齐,漂亮。近几天,我们正在加紧练习团体操,因为快要进行团体操比赛了,而参赛的学校都非等闲之辈,所以我们要更加努力,争取把参赛的学校打败。赢得荣誉。

我们在练习的时候是用书本来代替凳子的,但比赛用的凳子是泡沫做的,泡沫是正方体的,不容易拿。因此,拿的时候要用大拇指扣住一面的中间,另外的手指扣住另一面,这样才拿的稳。

练习的时候,我们是到镇中里去练的。镇中里的场地位置是草坪,草坪上供学生做操的点有一块红布,红布上面有一块木板,木板是用钉子钉在红布上的,红布则被钉在草坪上。而钉子有的是翘起来的,泡沫做的凳子放上去没有事,但人一坐上去就会“砰”的一声响。我就是这样,放在那里,没有事情。但一坐上去,就“砰”的一下。我第一次还以为是别人的凳子破了,也没在意。后来有人告诉我:“你的凳子破了。”我才把泡沫凳子拿起来看了看。底下真的有一个大洞,我生气的放回去,没想到,又“砰”了一下。我这下可不敢再用力坐了,我轻轻的、慢慢的坐下去,果然,这次泡沫凳子没有再爆。可是在做操的时候又弄出了一点小笑话,我后面有一个人在做操时,凳子被风吹走了,凳子不在,等他坐下的时候,一屁股坐到地上,吧唧一下,摔了一个仰八叉,活脱脱像一只被人抬去卖的老母猪,真是狼狈不堪。这下摔得可不轻,痛的他哇哇大叫。老师又让我们练出场,出场要举着泡沫凳子跑进来,还要喊着“啊——”一直要跑到点上才不喊。跑到点后不能放下,要举着泡沫凳子跑一会儿,等到广播里开始唱了,才放下来做动作。瞧,同学们做的多认真,一个个精神抖擞,丝毫不马虎。好象现在就是比赛一样,前排坐着好多的观众,正看着我们表演呢!

同学们做的那么认真,我敢保证,到时候比赛了,我们学校一定拿第一。你等着瞧吧!

第7篇:团体范文

奥运健儿们都憋着一股劲,要在自己的国家夺取奥运金牌。凭着一股奥运精神,向着“更快,更高,更强”这永恒的目标去拼搏,凭着坚强的信心和精湛的技术,闯过一道道难关,战胜一个个对手,为国家赢得荣誉。我为你们欢呼,为你们喝彩!

回想8月14日,扣人心弦的女子体操团体决赛开始了。美国队上场的第一名运动员出现了失误,我心中暗暗庆幸,同时也为她感到惋惜。中国愉第一位上场的队员是邓琳琳,她满面笑容,轻快地随着音乐跳着自由体操,就象一只孔雀在翩翩起舞,前空翻,后空翻,看得我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在平衡木比赛中,老将程菲从平衡木上摔下来。“啊呀”我的心突然悬了起来,捏了一把汗,但她却从容不迫地完成了下面的比赛。凭她们的实力一定能扳回局面。果然,她们不负重望,一个个认真的动作,一分分咬,一分分拼,整个赛场似乎笼罩在一个巨大的气场中。何可欣在高低杠上一次又一次翻飞,似一只在林中玩耍的小猴,多么敏捷,又似云中飞燕腾空而起。每一次翻飞,我都为她捏了一把汗,同时也为她喝彩。中国队员近乎完美的跳马、高低杠与自由体操令人窒息得几乎透不过气来。

第8篇:团体范文

2007年9月,我开始担任2007级7个班的辅导员。在经过军训期间的认真观察和了解后,我通过民主选举组建了第一届班委。当时,我对这一届班委满怀期望和信心,也对他们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我总觉得个别班干部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但一时又找不到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结合所学专业,通过对班委进行团队健康度诊断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比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首先,采用量表的形式对所带的7个班委进行了团队健康度诊断,以寻找班委存在的具体问题。一般来讲,评价一个团队可以从成员共同领导的程度、团队氛围、团队工作技能、凝聚力、团队成员的贡献水平这五个方面入手。同样,诊断一个班委的健康度也可以从上述五个方面进行。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便的诊断团队健康度的方法――量表法。我所采用的量表由25条陈述和一个得分表组成。这些陈述语句主要有:1.每个人有同等的发言权并受到同等重视;2.把团队会议看做头等大事;3.我们的目标、要求明确并达成一致;4.团队成员践行他们的承诺;5.对于实现目标,大家有强烈一致的信念;6.每个人都表现出愿为团队的成功分担责任;7.团队成员不允许个人事务妨碍团队的绩效;8.每个人都让大家充分了解自己;9.大家感到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真实的看法;10.如果让每个人列出团队的重要事宜,大家的看法会十分相似;11.在决策时,大家能顾全大局、分清主次;12.每个人都努力完成自己的任务。在做测试之前,我先讲清楚量表的填写方法,要求班委成员依据自己的实际感受来对每一条陈述进行打分。具体要求是:用l~4分评定各条陈述是否符合自己所在的团队,其中1分表示“不适合”、2分表示“偶尔适合”、3分表示“基本适合”、4分表示“完全适合”。然后,班委成员将各题得分填入表格,这样便可以计算出各列分数及总得分。

其次,根据测试结果来具体分析每一个班干部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团队在不同方面的得分,就可以迅速地了解团队的优势和不足,将每个团队成员的总得分进行平均便得到团队成员对团队的整体评价。根据测试结果,7个班委的总得分有高有低,最高的为86分,最低的为64分。从各列平均得分来看,多数班委成员在共同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方面得分偏低。这说明,各班委的团队健康度存在显著差别,普遍性的问题存在于共同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方面。

最后,根据班委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团体辅导主要是采用小组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来帮助成员和团队解决问题。在辅导中,“团队健康游戏”是一种极具吸引力和效果突出的辅导方式。“团队健康游戏”主要是通过“体验――分享――交流――整合――应用”的过程来增强团队成员的心理适应能力,增进队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理解和合作,进而提高团队的凝聚力。

针对多数班委成员在共同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方面的不足,我设计了一套专门的团体辅导方案,主要包括:1.“破冰”部分,主要是打破成员间的隔阂,提高成员的参与兴趣,如玩“从蛋到人”“串名字”“猜猜我是谁”等游戏;2.信任部分,主要是让成员体验建立信任的过程,树立勇于负责、相互信任的意识,如玩“信任背摔”等游戏;3.沟通部分,主要是让成员在非正常的沟通环境里寻找沟通渠道,从而领悟沟通的重要性,如玩“盲人摸号”“蒙眼三角形”等游戏;4.协作部分,主要是在协作训练中,让成员领会合作在团队中的巨大作用,如玩“坐地起立”“过电网”“合力吹气球”等游戏;5.挑战部分,重点是培养成员坚韧不拔、积极向上的优良品质,并充分挖掘成员的潜能,如玩“雷区取水”“运水接力”等游戏。在团体辅导的每个训练项目结束之后,我会及时引导成员进行总结和分享,这有助于提升成员的感性认识,并使他们将感悟应用到实际中去。

需要强调的是,针对班委开展“团队健康游戏”一定要明了其需求以及你所要达到的目标,这样才会有针对性地组合不同的游戏项目。目前,大多数辅导员都带有多个班级,还可以集合不同班级的班委成员在一起做“团队健康游戏”,这样不仅能够解决某一团队的问题,还能够促进整个班委成员之间的交流。

班委出现问题是辅导员经常遇到的事情,对此,团队健康度诊断和团体辅导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通过对7个班委开展团体辅导以来,不仅班委的凝聚力不断得到增强,个人的活力不断被激发出来,而且还促进了班级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使得整个年级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9篇:团体范文

共青团为党的建设输送了大量后备军,同时也是党在前进道路上优秀助手,团校是培养一名团员对团的精神理解,它是不可或缺的。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团员团校学习心得体会2020,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团员团校学习心得体会1当我写这篇心得的时候,我的心里很是激动。我为我自己有机会参加这次团课而感到庆幸。庆幸的是通过这些次团课我学到也了解了很多东西,尤其是关于学院建设,大学的文化;关于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关于班团干部的工作等等。学到很多有用的东西。

在这次学习的过程中间。敬枫蓉教授首先给我们授课。她主要围绕着迎接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来讲。给学风进行了定义,学风要从内而外的对学风进行阐释,其本质就是相对一致的思想想法。在学院建设中间学风建设是永恒发展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核心。这也是学院的宝贵财富,是关系着学生今天和未来。但是在这个建设中间还存在很多问题。部分学生缺乏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动机乏力,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精力投入不足。还有的就是部分学生学习松懈,作风疲沓。

针对这个情况,针对老师所讲的,我也在反省和检验自己的行为,生活作风方面的东西。就我身边的人和事来说,学风总体来说比较好。从图书馆以及我们寝室的同学来说,是这样的。我们寝室总共4个同学,也拥有电脑,但是我发觉大多数的时候,他们都有事情可做,而不是一味的玩游戏,聊天听歌什么的。电脑,这个被很多家长所担忧的双刃剑,在我们寝室中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通过电脑,我们在工作上面,比如我们同寝室同学是学生会宣传部的,以此他的工作联系更加方便,还有就是我们专业进行网页设计,处理文档材料,网上搜索有用的资料,还有就是我们的自主学习中心。原来我还担心我的英语听力课太少了,现在就有现成的听力资料库,随时都可以去听。非常的方便省事。所以综合起来说,学风在我身边,以及我的身上我自信能做到教授所讲授的东西。

作为团校的团课,其核心内容就是提高班团干部的素质,让他们能够带动班级,为学校的管理,建设作出贡献。在大学,班级没有班主任,只有辅导员,但是辅导员不能取代班主任的作用。所以一个良好的班团委是建设一个优秀班集体的必要条件。所以在这次团课的授课过程中间,我们的到了来自学生处一个老师的教育。

在那次讲授中。他以比较新的思想来给我们讲述了关于大学文化,首先给我的一个标题就是新视觉。并以管理是一种文化,要以文化立校。如果离开了文化,大学就不再具有庄重、尊严、神圣、憧憬、崇敬、向往的大学。大学中间的文化包括大学环境,大学的秩序和大学的风气,这个风气又从两个方面来体现出来,一个是风气是集中表现,另个是人心的精神是表现。这里面老师用了一个比较形象的泡菜理论来说明,即是,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通过阐述了大学风气的重要性,从而过渡到,管理能形成良好的大学文化。他举出学生伙管会,科技活动,贫困助学,同辈心理咨询等等的例子。后面他又进行了对学生干部的阐释。老师讲,学生干部,首先是学生,是要自我成才,其次才是干部,干部就要在锻炼自我的同时又要引导学生成长。我们要管理人,首先就要别人要服你,所以你不得不提高自身的素质。他给出了4个词:厚德,博学,责任,学习。厚德: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博学:仁,要以心换心。责任:一定将捷足没有途骥,哪有闲情逐水鸥。学习:天道酬勤。

对于以上老师所讲的我深表赞同。可以说,说的非常的好。我所期待的大学,也就是应该是老师所描述的那样有着浓郁的文化氛围的大学。我们不需要非常现代化楼房设计。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文化的沉淀,历史的厚重感。就像其他的重点大学。都是有着非常浓郁的历史,人文的文化氛围。学习,生活在那种氛围中间。不自觉地就会深深爱慕上这个大学。为什么那些高中生都向往着北大,清华,因为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文化已经成为了一种精神,圣地。如果没有文化的大学,就如同造大学生的流水线。空有躯壳,没有灵魂。我是这么认为的。其他的,关于老师给我们学生干部的讲述也非常的精彩。但是重点我放在了关于大学文化的建设上面来了。

这些就是我关于这些次团课一些东西的体会。也是比较深刻的体会。相信经过这样的团课的讲授,我们学生干部,我们学校。也会因此而形成某种联系。共同为着怎样建设好我们学校,怎样在学校的关怀下,不断地锻炼自己。充实自己,为自己将来在人生旅途上,能够更加精彩的活而增添砝码。

团员团校学习心得体会211月10日―13日,新乡医学院团校第二十期暨马克思主义者培训学校第九期培训班开讲。作为一名班干,我很荣幸地进入到这个培训班学习,同时我很珍惜这一次学习的机会。现在,这个短期的团校培训结束了,我收获很大,尤其是在大学生成长成才,坚定社会主义方向这方面。下面,我来简单地说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这次团校课程的宗旨在于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其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更好服务于我们广大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教育。在简短的培训期间,我们重温中国共青团历史,不忘团发展的艰辛历史;我们的团吸引新的团员,增添了新的力量和活力;我们聆听老师对全体团员的殷切希望,努力奋斗。

这次团校的第一讲是由郝红军老师讲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入新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面临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争夺青年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利于大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创业意识,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干部,我们要在学习科技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讲是由朱森林老师讲的《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坚定道路自信》。朱老师整体上从中国道路的科学内涵,从历史必然性理解着道路自信,在国际比较中坚定道路自信和大学生提升道路自信和当代大学生提升道路自信的途径四个方面来开展讲座。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而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就要深刻认识到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拼搏奋斗所开辟出来的伟大道路。有了这样的道路自信,才能使我们不畏风险、不畏干扰,继续沿着这一伟大道路奋力而行。中国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功,并蕴含着强大生命力。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把个人的“小我”融入到国家和集体的“大我”之中,在维护和实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过程中创造个人的辉煌人生,为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和新时代的要求,要努力树立“五大意识”,担负“五大使命”,即“政治意识、民主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竞争与合作意识”,“坚定信念,构筑精神支柱;发奋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艰苦奋斗,自觉服务社会;自立自强,不断创造新的成果;高素质,勇于肩负责任”。以此来提升我们的道路自信。

第三讲是由白剑波老师讲的《从现在起航―大学生谈成长成才》。大学是人生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所有大学生都应当认真把握每一个“第一次”,让它们成为未来人生道路的基石;在这个阶段里,所有大学生也要珍惜每一个“最后一次”,不要让自己在不远的将来追悔莫及。在大学5年里,大家应该努力为自己编织生活梦想,明确奋斗方向,奠定事业基础。关于成长,老师提出了一个目标“人生核心目标”,两个基点,三大技巧“管理时间,自主学习,善于自我推荐”,四项理念“做人优先做事,忠诚原则,把小事做细但不要耍小聪明,把事当成事业来做”,五分运气,六项要求“谦虚,执着,勇气,自觉,自律,有心”,七分学习“明白事理方能成功,要学会每天淘汰自己,思考,实践,再思考,再实践”,八方交际“智商很重要,情商更重要,交友有原则,善于沟通”,九种习惯,十分自信等这一套体系,对我们非常有帮助,不要小看自己,多给自己打气;从成功里获得自信,从失败里增加自觉。另外,我们要抓住人生的每一次机会并且能够去创造机会。“只有一条路不能够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够放弃,那就是成长的路”。希望我们也能够做到不留遗憾地掌控自己的生活,完整地把握自己的成长。

最后一讲是由魏文君老师带来的《大学生活与职场素养修炼》。“当你成功的时候,你说的所有话都是真理”有马云而推得,而成功圆梦离不开6种人:高人指点迷津,贵人出手提携,友人信任帮助,恋人鼓励支持,家人理解关注,敌人监督激发,当然还有本人科学奋斗,在如何度过大学这方面,魏老师着重在于“修炼”二字上,修即多读,读书,读人,读事,炼即多实践,百炼成钢。打造一种实力“人品、严实、诚、信、善”,处理好两个关系“学习与工作,当前与长远”,职场三种基本素养“能说,会写,善做”,保持四种心态“自信、积极、乐观、平和”,提升五种能力“说、写、做、创、特”,关于“说”,强化六种良性意识“快乐,危机,气质,情怀,廉洁,健康,保值,安全”。此外,还应提高悟性“起于理念,源于实践,敏于观察,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开于挫折”。现在起步从来不晚,边走边读,读懂人生智慧;且走且悟,悟透人生道理。

大学与社会的区别在于:学校给了我们成长的平台,可以包容我们一切的错误。社会给了我们生存的空间,但不允许有各种各样的闪失。所以我们要有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规划,避免盲从,避免后悔。实践出真知,正所谓拳打千遍功自成。悟性需要长期的实践和积累,只有从实践中去感悟,从积累中去融通。因而,悟的过程也是我们通过学习、实践来对事物规律的认知和感悟的过程。

思想可以使天堂变成地狱,也可以使地狱变成天堂。通过短暂丰富的学习,我的确获益匪浅,对我本人来说,无论是平常的学习上,还是团训学习,其实我们时刻都面对新的挑战,这就促使我必须更加的加倍努力,通过点滴累积,一步一个脚印的认真实干。青少年要敢于有梦,勇于有梦,勤于圆梦,所以我们要改变能改变的一切,适应不可改变的一切。我想这一刻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培训,为我们的未来,新医的明天时刻准备着!

团员团校学习心得体会3通过团课的学习,让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让我对党和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学习的期间,我们观看了电影《太行山上》,使我了解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并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那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我想应该具备几个方面。

1、要具有先进政治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要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勤奋工作的态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勤学习,勤思考,勇于创新,认真工作,关心同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同学,为班级服务。

3、要具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作风,要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虚心向他人学习,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帮助他人进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诚实谦虚,在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青年时期是一个可塑性很强的时期,往往有许多潜能,被自己以各种理由忽略或否定。比如在为人处世方面缺乏自信心等等。但通过团校的学习后,让我们知道作为当代大学生,当代的共青团员,应有充分的自信心去完成领导分配下来的任务和使命,团课的学习让我们明白了应该如何使自己充满自信心,去迎接和挑战一切困难。

团课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这可以使我们成为德才俱备的.毛主席曾经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年轻人朝气蓬勃,好象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未来将是知识青年充分发挥创造力和聪明才智的时代,于是我们应在课前留下我们报效祖国,报效党和人民的期望刻苦学习的身影,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无私奉献精神。

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的明确了团组织和党组织的关系,是我对党的认识渐渐从朦胧走向清晰,明白了不仅要在学习中开创,还要进一步了解党的条件,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进步,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团员及一名合格的党员发展对象.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具有持久不衰的动力,去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更加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对共产党事业的忠诚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起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积极作出贡献,只有这样才能在学习和生活各个方面,更加的严格要求自己,甘愿吃苦,不怕吃苦。

在团课的学习过程中,让我们全面的认识了共青团,全方位了解了共青团的社会职能,深刻理解共青团现实和长远的工作任务,从而找准了自我位置,认清责任,积极努力的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先进性。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所以共青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这其中必须努力学习一切团和党的章程,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领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统一,为振兴中华的远大理想而奋斗。

中国共青团是共产党的后备军,二者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是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实际行动。我在此次对全团有重大意义的教育活动中也受益匪浅。

首先,此次活动给我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自己的机会。加入团组织以来,我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生活与思想上抱着积极的态度,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到了大三之后,课业比较轻松,生活不是那么紧张了,我逐渐产生了消极懈怠的情绪。同时我在以后的道路该怎样走的问题上层一度陷入迷惘,似乎不管怎样都很不确定都苦难重重,内心的无助让我莫名的烦躁,一味的逃避现实,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而在团支部的讨论学习会上,同学们踊跃的发表自己对团,对党,对生活的看法,我也不由得在迷惘的前行中驻足,回顾起自己的生活,感觉甚是惭愧,身边的人都如此积极的面对生活,对社会有如此深刻的见解,而我却是个弱者。我应该现在就理清头绪,定好目标并为之不懈努力,不管我将遇到的是多么大的困难险阻,只要我振作精神,以团员的标准,以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相信我一定会成功。很感谢此次活动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适时的认清自我,重新定位。同时更加认真的接受此次教育活动,以更好的姿态向党组织靠拢。

其次,此次活动给我带来了认识上的进步以及思想上的提高。平时对党团的学习仅限于在学习之余从报纸新闻上得来的零星片断,很不完整。此次经过这样一个比较系统的学习,我对党团的政策导向以及实事动态都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也形成了以下一些新的认识:

歌德曾说过“人不是靠他生来就有的一切,而是靠他在学习中所得到的一切来造就自己”,任何人或组织都要在学习中不断完善。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成立之初就具有先进性的政党,一直以来领导着中国的革命走向成功。在成为执政党之后,如果还仅仅靠着在革命中得到的那些经验,显然是不够的,世界形势瞬息万变,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学习,保持先进性,才能一如既往地领导中国不断前进。而这个先进性并不是一个静止的标准线,它所表示的是真正把握时代的脉搏,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列,先进性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家与时俱进的意识,意识的形成不是一个短期过程,所以作好对作为共产党后备军的共青团员的意识教育工作显得尤其重要。我们要摒弃只有党员才要保持先进性的错误认识,团员更应该不断学习,打好基础,准备着为共产党注入先进的血液!

“三个代表”思想是新时期加强党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指导思想,是我国领导人针对中国实际作出的精辟概括。其实我觉得“三个代表”不止是党的指导思想,也是新时期加强团建和党的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始终保持团组织的先进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团的各项工作中,是加强新时期团的组织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加突出地强调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指导意义,团的十五大提出要广泛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团员先进性教育。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团的建设做出的重要部署,而作为接受过该等教育的大学生团员,我们更应该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共青团指导思想的意义,.认真学习基础及专业知识,并注意将知识结合应用,为以后代表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好基础;同时多关注实事动态,去了解并思索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于什么……从现在作起,将“三个代表”的贯彻落到实处。

团是由每个团员个人组成的,只要我们都能够作好自身的先进性,中国共青团在现在的或是将来的历史时期中,都会以最先进的姿态引领更多的青年人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而不断奋斗!

团员团校学习心得体会4入团以来,每次参加团员培训课都会有很深的感触。尤其是在师大的第一次团员培训课上完后,各位领导的话更是醍醐灌顶,让我充分认识到身为一名共青团员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以下我就谈谈自己在学习当中的一些体会。

我是一名团员,一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团员,我为此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和骄傲。自从加入了共青团,团员的身份让我长大了许多,让我懂得了很多。我要做一个有用的人,一个为别人无私奉献的人,要像雷锋叔叔一样,无论什么时候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中,有钉子一般的钻劲,在生活中,任劳任怨,为别人着想,总默默无闻的奉献。团队的生活还让我懂得了团结的重要性,把自己融入集体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中国共青团是党与全国广大青年联系的纽带。身为一名共青团员,我光荣。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传达贯彻到团员青年中去,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党走”,是共青团员的神圣职责。在全团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是共青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和深化,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精神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对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永葆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共青团员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持团员的先进性,弘扬与时俱进的党风习气,开拓与时俱进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完成艰巨任务,完善自我的迫切需要。先进团员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因此,我们青年团员,要从学习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从各个角度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严格的共青团员。充分认识在全校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团开展增强共青团十五大做出的重要决定。

学习是共青团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团组织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要使自己成为学习型团员,就要不断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学习中努力提高自己,锻炼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为国家,为人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相信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更加努力,积极进取,在不断学习中发扬党的精神,弘扬党的优良思想做一名有志有勇有谋共青团员。

团员团校学习心得体会5这几天的团校培训,对我来说注定十难忘的,精彩的讲座和野外的素质拓展训练给了我好多感触。

虽然说培训的日程安排得挺紧的,但安排的每个课程和活动都有非常大的意义。这几天的培训给我的感觉总的来说有几点:1.思想上得到了深化;2.政治觉悟上得到了质的提升;3.对生活和学习的方式态度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4.对日后的学生工作有了新的工作思路。

第一堂心理讲座,使我对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很多现象和问题有了新的看法,老师介绍的很多心理知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紧接着是第二天的周山素质拓展训练,这次给了我前所为有的体验。破冰活动使我们突破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隔阂,使我的激情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接下来的团队组建,命名,编队歌和口号,使我们感受到了挑战。我们到达训练场后,在接下来的一天时间里进行了高空体验,虽然高空体验给了我们和大的刺激感,锻炼了我们的胆量。但这一天中给我体会最深的,我相信也是给我们团队印象最深的,是由一根普通的塑料棍的游戏,我们的挑战是二十多个人每人只能用右手的一个手指贴着那个棍子,一起把它放到地上,而期中每个人的手不能离开那棍子,刚开始我们都说那么简单不是很快就结束了吗,教官说那是训练中最难的一项,我们真不相信。

不过通过我们试过后,不相信都不行,我们试了好多遍,但都没成功。最后都差点放弃,但是就是在这一次次失败中,我们团队的精神使我们支撑了下来,最后终于在每个人的努力下完成了挑战。从中我们每个人都深深地被团队精神感动了,我也好久没有那样的感动和感觉,一个团队想要取得胜利,队员一个都不能缺。从中我们懂得什么是体谅和支持,懂得什么是坚持和毅力,懂得什么是配合和服从。通过一天的训练和体会,我感觉真的改变了我很多无论是生活方式还是工作思维上。

晚上梁老师关于十七大的辅导报告讲座,也是生动精彩,说实话做为一名大学生很少去深刻体会这些政治报告中的含义,但是通过老师的解读,使我在很大程度上和老师产生了共鸣,使我知道作为一名大学生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责任。也使我更了解了党,而且现在觉得是那样的亲切,以为我知道了她肩上的责任,知道了它的理想与报负。最后一堂张教授关于台湾问题的讲座,很好的分析了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式,让我们感觉到作为当代青年身上的沉重的使命。也给了我更大的动力和树立了更远大和崇高的理想和目标。我们应该是时代的建设者,我们应该更加关心国家的发展,关心社会的问题,我们的眼光应该更远大些。

团校的培训,使我更加坚定了政治信仰,提高了理论水平,培养了大局观念,增强了大局意识,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历练了组织协调能力,提升了综合素质,并在团校中结识了许多优秀的朋友。并且也充分意识到,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与团组织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认为我应该在日后做到一下几点来完善自己: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素质。青年团干应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如党的政策、国内形势等。要对自身知识面及时更新与扩充。

二是善于沟通,团结协作。如何发挥团队精神。这是我们青年团干面临的问题。

三是善于创新,目前的好多学生工作都比较被动,因此要有创新意思来激活我们的热情。

作为学生干部我也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继续努力,不断奋进,真正的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