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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新方案精选(九篇)

江苏高考新方案

第1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MOOC的英文直译是“大规模开放的在线课程”,是近年来涌现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记者了解到,美国等教育输出大国近年来将哈佛、耶鲁、斯坦福等名校课程搬上互联网,以此方便全世界更多有需要的人接受高水平的大学教育。而在我国,北大、清华也相继开设了自己的慕课网站,而以“中国大学MOOC”为首的网站也以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课程云集而闻名。但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现以高中课程为主的慕课网站,上海市教委此次力推的高中名校慕课平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上海高中名校慕课平台主要采集来自沪上“四大名校”的特色课程,目前有21门课,由13个教师团队或教师建设,其中11人为特级教师,此外还有外籍教师和高三学生参与课程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四大名校”此次拿出的课程,多为激发学生创造力的“非主流课程”。例如,上海中学教师王永庆以“幻方”为主题开设了一门数学课。华师大二附中科技辅导教师团队则拿出看家本领上一门“科创从这里起步”的自然科学类课程。复旦附中教师黄荣华开设了“《中国人》系列课程”。上海交大附中拿出了全系列的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4个门类课程的首字母简称)课程。

江苏新高考模式敲定:“3+3”模式 不分文理

《扬子晚报》消息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会明确表示:江苏高考改革将从2018年高一入学新生开始,改革后的江苏高考方案将为“3+3”模式。另外,学业水平测试和英语的听力、口语将推行一年两考。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介绍,从2018年新高一入学起,江苏高考模式从“3+2”改为“3+3”。目前读初一的学生将成为新高考方案实施第一届学生。和现行高考方案相比,江苏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由选择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不再区分文理,并记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这种模式下,出现了多种可能。算下来要有20种左右。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鞠勤介绍,改革后高考总分值定为多高,目前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目前,江苏高考总分为480分。鞠勤表示,浙江高考总分700多分,江苏未来的新高考方案总分将与浙江分值相接近。

备受关注的英语“一年两考”方案有了初步计划。鞠勤介绍说,英语总分值要提高,现行高考方案中英语满分为120分。听力和口语都要“一年两考”。听力和口语考试要进一步改革,将化解目前在考试中存在的风险。“不过笔试会怎么办,还要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英语笔试的分值和要求。”

第2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关键词:新区;竖向;排水;长江;防洪排涝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概述

排水规划和竖向规划均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城市的排水系统的布置、排水管网的设计、污水处理设施的组成及方案选择等。后者则是近年来新兴的热门专业,主要是对建设场地按其自然状况、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所作的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场地与道路标高的设计,建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差等,以便在尽少改变原有地形及自然景色的情况下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并为良好的排水条件和坚固耐久的建筑物提供基础。

排水规划应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等因素合理选择,并与防洪排涝相协调。竖向规划则是基于排水规划方案,在满足功能要求、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对各类城市用地竖向标高而作的安排

随着苏通科技产业园的诞生,沿江50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即将开展。虽然前有苏州工业园大刀阔斧挖湖造城的案例在前,但是,由于开发时序的限制,无论在填土资源及建设成本上,都难以参照前者。因此,有必要结合南通城市规划,对其排水模式及竖向规划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区域特点

(一)规划背景

1.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国务院2009年6月10日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江苏沿海地区地处我国沿海、沿长江和沿陇海兰新线三大生产力布局主轴线交会区域,是长江三角洲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独特,土地后备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在新形势下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整体实力提升,完善全国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强我国与中亚、欧洲和东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将为南通和苏通科技产业园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2.中新两国领导人把开发苏州工业园的成功经验复制和推广的要求

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经过15年的开发建设,通过借鉴新加坡先进经验、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的政策以及自身的大胆创新,园区的各项社会经济指标长期保持着良好、发展的态势,综合竞争力名列全国经济开发区前列,苏州工业园区已经在国内树立了一流的开发区品牌,中新两国领导人一直希望能让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更多地复制和推广应用, “走入”其他地区,包括苏南以及更远的“沿边”地区,希望“园区经验”的辐射,可以开创更多国际合作开发区的新亮点。苏通科技产业园的开发建设,正是贯彻和落实中新两国领导人的要求、将苏州工业园的成功经验复制和推广的重大举措。

3.江苏沿江发展和跨江联动合作开发战略带来的契机

加快沿江开发和推动跨江联动合作开发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江苏面向新世纪、谋求新发展、增创新优势、突破行政区划限制谋求互利共赢的—项战略举措。苏通科技产业园处于苏通大桥南通第一站,距上海和苏州都在一小时交通圈以内,凭借区位优越,岸线广阔,交通便捷,可以充分依托南通开发区现有产业和基础条件,形成优势互补,必将在江苏沿江发展和跨江联动合作开发的新一轮发展机遇期内占得先机、率先发展,建成为沿江开发和跨江联动合作开发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4.南通城区南进、由“临江”城市走向“滨江”城市将极大地推动苏通科技产业园的发展

根据南通新一轮总体总体规划,南通城市未来发展定位为“国际港口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创业城市”,到2030年将发展为人口规模为2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50平方公里的特大城市,空间上实施城区南进战略、由“临江”城市走向“滨江”城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将成为南通未来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是南通规划城区唯一具有正南向滨江岸线的地区,是实现南通建设真正“滨江”城市的重要空间载体,对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然地貌概况

苏通科技产业园地貌上属于新三角洲冲积海积平原,高程大部分为2-3.5米,土质疏松含盐,为长江口淤积而成的新生土地,地势平坦,西北部略高,东南部较低,河道纵横,沟渠密布,大小沟、塘星罗棋布,交织成一片独特的水乡景观。

苏通科技产业园地处长江流域平原河网地区,水面积(指河、沟、塘的面积)占总面积的16.35%。境内河网自上而下由一、二、三、四级河道与丰产沟构成,逐级派生,交织成网,连同长江黄海,引排调蓄,发挥功能。一、二级河是整个河网的纲领,共同构成骨干工程,它们与丰产沟(即小沟)共同组成基本河网,上通骨干河网,下连田间工程,直接为农田的排、灌、降服务。全区最大最重要的河流当属长江,内河水域面积比重大、类型多,大、中、小河纵横交织成网。内河(团结河)年平均水位1.60米,最高2.0米。长江(天生港站)最高潮水位6.61米,高于沿江地面。

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为3.788平方公里,占总规划用地面积的7.50%。规划根据自然地质状况和生态敏感分析,将剩余部分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表1:建设用地评价表

影响道路竖向和排水方式的因素

上位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依据《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南通市城市防洪规划》等,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隶属于整个南通农场排涝体系之中。规划维持现状排涝格局,即以新江海河为界,将规划区分为东西两个排涝区域。

现状分析

苏通科技产业园地貌上属于新三角洲冲积海积平原,高程大部分为2-3.5米,地势平坦,西北部略高,东南部较低,河道纵横,沟渠密布。

规划范围内,现有河道45条(段),一级河道1条(新江海河),长约4公里;三级河道4条(团结河、中心河、热电河、邻江横河),总长约15.37公里;四级河道40条,长约55.46公里。由三级河道为骨干组成的河网,担负着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的灌溉、排涝、航运等综合任务。

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为防御新江海河200年一遇洪水,防洪水位3.2米;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不受涝,正常控制水位1.2米,最高控制水位1.6米;防潮标准为长江100年一遇潮位加十级风浪爬高,设计潮位5.23米。

景观因素

规划将现有的不同尺度河道进行重新定位,来改善不同土地开发与水体的关系,创造多样化的城市空间。研究创造具有开放性的滨水驳岸走廊,进行由“硬”至“软”的景观处理,鼓励不同尺度的内水空间的行程。利用不同的景观处理手法,结合新区的居住环境,从铺地物料到驳岸处理应尽量鼓励自然化。

为了营造自然舒适的亲水界面,规划要求自然水面与人行道的垂直距离不超过1.5米。

通航因素

桥梁跨越区内河道(不考虑通航)桥梁最低标高2.5m(国家八五高程)团结河作为重要的景观要道。依据苏通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取消团结河作为等外级航道的通航功能,考虑团结河桥下游船和桥下游览人行道的要求,桥梁底标高4.4m;如近期考虑通航,侧桥底标高应满足航道要求。新江海河(作为航道)桥梁低最低标高必须满足航道规划等级的净空要求。

园区地面排水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如地面高程低于周边道路高程,单位企业出入口宜进行工程处理,防止积水。

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雨水排出的因素

雨水排出口内顶高程宜高于受纳水体的多年平均水位。有条件时宜高于设计防洪(潮)水位。如低于防洪水位,宜加大雨水管径。

土石方平衡的因素

竖向规划中的土石方与防护应遵循满足用地使用要求、节省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的原则进行做方案比较,合理确定。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规划建设时序,分工程或分地段充分利用周围有利的取土和弃土条件进行平衡。

竖向规划

(一)规划原则

园区用地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年均降雨量等因素合理选择地面排水方式,并与用地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

竖向设计规划应与园区防洪排涝与水系规划,雨水工程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

(二)竖向与平面

西侧港口三期道路设计中心线高程3.0m 左右,江山农化地面高程2.7-2.9m,中石化南通石化地面高程2.4-2.5m,老职工新村地面高程2.4-2.5m,振华港机地面高程5.0m左右,(堤外)苏通科技产业园现状部分实施道路中心线高程3.2m左右。综合考虑现状地面标高,考虑道路设计的工程需求,以及排涝要求,雨水排放要求,从合理减少土方量的角度出发,参照西侧港口三区已形成的地面高程,苏通科技产业园地面高程最低点控制在2.8m(国家八五高程)。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地面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坡度0.2%。

考虑到工业、居住、公建用地对于排涝的不同要求,地面高程可适当提高。规划建议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广场等室外地面高程应略高于周边道路。地面高程,绿化用地面高程可适当降低,同时为减少土方量,增加水面率,室外场地设计可适当留有水面。

(三)竖向与道路

1.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下表规定。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2.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照下表的规定限制坡长。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

道路竖向规划中,中心线最低控制高程的确定,一是依据道路工程要求,同时参照周边及区域内已实施道路中心线高程,便于道路的衔接和工程实施要求。

(三)竖向与景观

水体对园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作用十分重要,滨水地区的竖向规划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重视水系和驳岸规划设计。生态驳岸设计采用台阶式(或自然坡度)近水处高程1.4m(常水位1.2m)近地面处高程2.8m。充分考虑滨水公共活动空间的近水性。

排水规划

(一)排水模式的类型

目前国内尤其是沿江流域的城市,常采取重力流直排和强排两种模式,或采取上述两种模式结合后的缓冲排水模式。

(1)重力流直排:以规划防洪标高为基础,城市用地的最低标高根据设计洪水位标高加上超高确定。由于城市场地标高均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因此区内雨水排除采用管道重力流形式,基本无需设置雨水泵站等措施。采用此种排水模式的城市有水网稀疏的北方城市和地形坡度较大的南方丘陵城市等,如张家口、贵阳等。

(2)强排模式:雨水经管道收集后,由泵站提升排入片区河网。采用此种排水模式的主要是内河水网密集的地区,如嘉兴、上海等。

(3)缓冲排水模式:适当降低填土标高,同时建设堤坝、水闸、蓄水设施、排涝泵站等工程设施,将设计高水位挡在堤、闸外,区内雨水利用管道排至区内徐水面,待水位下降时开闸排除或结合排涝泵站排出。主要是沿江城市,如南通、杭州等等。

(二)排水分区

依据《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排涝隶属于整个南通农场排涝体系之中。规划维持现状排涝格局,即以新江海河为界,将规划区分为东西两个排涝区域。西片规划区面积为44.52平方公里,结合新通海沙整治,与整个农场独立水系范围排涝综合考虑,通过内部河道汇水后,经中心河、团结河、王子竖河三条骨干河道,由南通农场闸、团结闸、东方红出江闸站直接排江;东区排涝面积为5.48平方公里,涝水通过内部3条河道调蓄,利用强排动力抽排入新江海河,待水系条件成熟后,可通过江心沙农场的立新闸实现部分自排。

根据河道平面布置、用地布局及路网平面布置,确定雨水分区。当地形平坦,则根据就近排除的原则用等分角线划分;当有适宜的地形坡度时,则按雨水汇入低侧的原则划分。

依据地形地貌特征,现状雨水管渠,主要水系、主干路网规划,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机排结合,雨水排放与利用并举的原则,合理划分雨水汇水片区,区域共分13个雨水分区。

(三)涝水滞蓄及设计排涝水位分析

竖向规划中地面高程最低点确定为2.8米,考虑到雨水管网的布置及排水顺畅,规划河道排涝最高控制水位为1.6米,低于地面1.2米。规划雨前起调水位确定为0.8米。

(四)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规划

规划西区新建两座各16立方米/秒的强排排涝泵站,分别位于滨江东湖和滨江西湖。规划东区结合沿新江海河东侧防洪堤建设,新建东区横河闸站和东区北横河闸站,设计净宽均为6米,设计抽排流量均为16立方米/秒。

(五)水体置换方案

园区紧临长江,水资源优势十分明显,长江水源正常保持Ⅱ类水标准。规划水体置换方案以南通农场调度运行现状为基础,对换水频率、换水时间、换水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划换水频率为每月两次,分别为农历每月的月初和月半,每次换水时间为两天。

近期考虑到港口三区河道水质稍差,换水时整体上利用团结闸引、南通农场闸排。远期港口三区河道水质得到有效控制后,换水方式改为以南通农场闸引、团结闸排为主,团结闸引、南通农场闸排为辅,以保证团结闸下游港道的正常运行,同时防止近闸内河因单引单排造成淤积或冲刷。

结束语

通过苏通科技产业园的竖向与排水规划可以看出,在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竖向规划过程中,两者息息相关,缺一不可,两者既互为依据,又互为结果。在制定方案前期,应该充分考虑因素,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排水系统和竖向规划方案。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要与城建部门、水利部门和航运部门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多部门联通协作,才能制造出合理、可靠、经济、可行的方案。

参考文献:

第3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江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苏高考时间安排在6月7日-9日期间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那我们知道有哪些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1江苏高考准确时间是几号_江苏高考录取体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2021高考时间是几月几号?江苏高考时间2021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在6月7日至9日。按照前期已经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今年高考的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投档规则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江苏高考录取体制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考注意事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今年城区有多个考点,考生需自行前往,部分考点附近道路仍在施工改造,考生早晨前往考点很可能遭遇早高峰,部分路段交通较为拥堵。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提前熟悉前往考点的交通路线和交通状况,了解考点进场路线和考场位置,把握好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的考生,提前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往返途中做好防护。

考前需要检测体温

针对今年新的进场要求,建议考生提前一小时做好进场准备。考前和考试期间,家长、考生乃至老师要调整好心态,轻松上阵。

关注天气、防疫事项等

考生和家长要密切关注高考期间的天气情况,针对不同的天气提前准备好所需物品。比如遭遇暴雨天气,考生即便打伞仍可能被淋湿。家长要给考生准备一套干爽的衣物带进考场,以便及时更换。如果遭遇高温天气,坐在空调出风口附近的考生可以多带一件衣服,以免着凉。

第4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关键词:注册入学 民办高职 办学思路 提质 降费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3.214

注册入学政策是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率先在全国推行的高招录取政策,是录取政策的改革,更是高等教育观念的革新。江苏省二十余家民办高职是首批试点院校,参与注册入学的院校基本取消了入学门槛,社会和考生更多地考察该批次院校的求学成本和就读回报,颠覆了传统意义上学校和考生,选择和被选择的地位。江苏省二十余家民办高职普遍具有:办学历史不长、办学层次偏低、学校规模偏小、专业开设雷同、社会影响不大等特点,并且在整个录取过程中属于弱势批次,转变办学思路势在必行,“提高办学品质,提高就读回报,降低求学成本,降低就业风险”是改革的核心。

1 注册入学政策推出时的江苏高招生源形势

从近年来的高考报名和录取数据可以发现,江苏的生源正以每年2万人的势头递减,预计2017年江苏高考报名人数将下降到40万人左右,从更长远来看,生源短缺的局面,还将继续维持一段时间。与之对应的是逐年上升的录取率,如果除去报名高考却未参加考试和参加考试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计划内院校志愿填报的考生,已再无上升空间,2013年江苏省高招计划数和有效生源数的倒挂局面已形成。

表1

[[年份\&报名人数(万)\&下降(万)\&录取率\&2009\&54.6\&---\&77.40%\&2010\&52.7\&1.9\&75.9%\&2011\&49.98\&2.72\&81.9%\&2012\&47.4\&2.58\&83%\&2013\&45.06\&2.34\&85.8%\&]]

*历年公开数据搜集整理

2 江苏民办高职院校的生存环境

2.1 与公办高职办学实力的比较

江苏省由于其历史和地域优势,公办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皆属国内一流,布局亦比较合理。民办高职起步较晚,初期定位仅是解决扩招之后的社会求学需求,办学者的实力和持续发展意识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发展过程大多也是依靠办学者自身投入和学生学费收入,办学规模和层次存在一定局限性。公办高职在本世纪初经历了一次跨越式发展过程,各方面均有大幅度提升,办学实力远高于民办高职。

2.2 与公办高职的求学成本比较

公办高职由于其政府、行业办学的特性,教师工资、教学投入由各级财政和行业企业投入,办学者在这方面没有很大负担,学生亦只需缴纳较低的学费即可获得教育服务,一般来说每年四千元左右。民办高职的办学成本基本依靠举办者的前期投入和学生的学费滚动发展,学校的运作对学费依赖程度较高,学生的学费负担较重,一般来说每年一万到一万三千元不等。从求学成本上来说,民办高职远高于公办高职。

2.3 民办高职的生存空间

理论上说,如果公办高职提供的教育服务数量足够多的话,将无人选择选择民办高职教育服务,而正是目前公办高职教育服务“微弱”的“供不应求”,给民办高职留下一丝的生存空间。“提高教育服务质量”,“降低求学成才成本”是当前民办高职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能不能走出困境,能走多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3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费自立,专本并举”培养方案分析

3.1 学院情况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江苏常州市区,创办于2000年,是在校生5000余人的民办高职,具有江苏民办高职普遍特性,办学十几年来尚未走出生源困局。学院致力于培养质量和就业服务,凭借地域优势和团队努力,毕业生就业工作得到了社会一定认可。学院社会声誉远未达到完全解决生源问题的程度,学院清醒认识到“提质降费”,将是生存之道,发展之路。2012年,学院正式推出“专本并举、学费自立”培养方案。

3.2 “学费自立,专本并举”方案介绍

该方案的核心就是学生参与由学校组织的企业实习,筹集到三分之二的学费;专科学习的同时套读成教本科,毕业后获专本双证书。以2012级新生为例,培养方案的具体安排如下:

表2

[[年份\&2012.9―2013.7\&2013.9―2014.7\&2014.9―2015.7\&2015.9―2016.7\&安排\&在校学习\&企业实习\&在校学习+

专科毕业\&就业+

业余学习本科\&学费缴纳\&全额学费\&0学费\&0学费\&0学费\&]]

3.3 优势和价值

第一,降低了学生家庭的学费压力。

第二,提前接触社会实践,改变了学生的学习观念,提升了学生的求职能力。

第三,学习+实践+学习的模式,提升了学习的效果,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能力。

第四,套读的业余本科课程,在不增加求学成本的前提下,提升了学生的知识层次和就业竞争力。

3.4 普遍意义

在江苏目前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高职教育资源相对“过剩”的前提下,民办高职生存形势不容乐观,既要保持正常收益确保教学质量和投资方合理回报,又要满足学生和家庭的求学需求,只有优化创新培养环节,让求学者以更低廉的成本获取更优质的教育服务,“专本并举,学费自立”就很好地做到了以上两点。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在2012-2013年连续两年均取得不俗的招生业绩,学校的办学收益没有收到丝毫影响,办学质量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从而步入了良性循环。

4 努力方向

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稳定、安全且收益高的实习企业是基本保障,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凭借多年与企业的人才合作关系,甄选出一批优质企业,很好地满足学生“学费自立”需求,随着参与此方案的学生数量增加,此类企业还需继续拓展;第二年参加社会实践,学生中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思想工作非常重要,学生自身定位的转变,需要及时的沟通和引导,带队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

5 小结

第5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公交车上摔伤,一审判赔12万余元

今年58岁的南京市民王新宏永远忘不了2000年8月19日下午,那次后来让他打了7年官司的乘车经历。

当天下午1时许,他乘坐南京公交总公司7路无人售票车,经过南京市区通济门站点,起身正准备下车时,突然,公交车驾驶员一个急刹车,猝不及防的他被另一名乘客王静放在座位旁的纸箱绊倒。经医院诊断,王新宏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第9根、第10根肋骨骨折。王新宏住院治疗了20天,花去医疗费6200余元。同年12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鉴定王新宏的损伤属伤残九级。

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认定,南京市公交总公司驾驶员驾车进站时,疏于观察,安全措施不当,刹车时造成王新宏摔倒致伤,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王静对所携带的物品未妥善保管,阻塞通道绊倒王新宏,应负次要责任。2001年2月,王新宏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判令公交总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人身伤害损失13万余元。

庭审时,南京市公交总公司对于法律适用和赔偿问题持有异议,认为这次事故是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而不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乘车是不是接受服务呢?”1996年10月施行的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明确将“从事客运服务”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那被告又为何提出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呢?《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赔偿标准上又有何区别?原来,依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王新宏的九级伤残,其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最多只能获得南京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4倍赔偿,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则可获赔11倍;《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残疾赔偿金的规定,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根据王新宏的伤残等级,可获赔南京居民年平均生活费5.5倍的残疾赔偿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市公交总公司不适当履行服务义务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也侵害了王新宏的法定权益,对王新宏的损伤存在过错,公交总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着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的竞合,原告王新宏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王新宏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予以支持。

2001年12月19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公交总公司支付给王新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23000余元。

二审及抗诉再审,改判只赔4万余元

南京市公交总公司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因该案系公交车驾驶员的过失行为导致乘客人身伤害,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已明确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王新宏与公交总公司之间虽然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也明确了赔偿标准,但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法律、法规对前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根据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应当适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予变更。

2002年10月15日,南京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判决公交总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新宏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合计44000余元,赔偿额仅一审判决的1/3多一点。

王新宏认为,南京市中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向南京市检察院申诉。该院审查后,于2003年6月16日将此案提请江苏省检察院抗诉。

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首先,公交总公司不适当履行服务义务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侵害了王新宏的法定权益,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的竞合,对于法律关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告王新宏有权予以选择。因此,王新宏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公交总公司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并没有规定援引其他法律、法规,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因此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法律、法规对前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适用,不能脱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再次,从法律效力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当法律规范产生层际冲突时,法律的效力显然高于行政法规,该案中二审法院根据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而确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法律依据不足。

2003年6月27日,江苏省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再审开庭时,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意调解,公交总公司表示愿意在二审判决的赔偿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但原告王新宏坚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正确的,拒绝调解。

江苏省高院将此案发回南京市中院再审。2004年11月24日,南京市中院开庭再审此案,同年12月6日,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判决书中重申了上次判决的依据外,特别强调指出,公交总公司系服务性的客运行业,其服务对象众多及服务风险大,公交车辆在实际运行中使用刹车不可避免,故法院所作裁判应综合考虑公交总公司特殊行业性质及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于是认定原生效判决并无不当,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维持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误读一条法律条文,官司胜诉迟了7年

王新宏原是南京的一名个体工商户,生意虽不大,但红红火火,日子过得很滋润。自从惹上这个官司后,为了讨说法,他无心再继续做生意,一心一意钻研法律。谁料到,本来明摆着能赢的官司,最后却输了。他咽不下这口气,多次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调查此案时发现,江苏省高院曾经就此类案件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过。1997年2月,江苏省大丰市市民广乘坐一辆中巴客运车时,因车门未关好致广摔下车致残,交警部门认定中巴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当时当事人双方对法律适用产生争议。广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而中巴车主则主张适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此案经大丰、盐城两级法院多次审理,盐城、江苏省检察院两次抗诉,最后官司打到江苏省高院。2002年12月,江苏省高院曾就此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书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答复:“本案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纠纷,应适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4年2月4日,江苏省高院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正因为有了广一案的判决先例,与之类似的王新宏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就自然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了。

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最高院审监庭的答复表示质疑: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是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据,且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时可以引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早有明确规定。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合法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不存在与国家法律抵触的问题。此法规于1996年10月施行,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从未提出不同意见。此法规明确将“从事客运服务”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再说,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即使有抵触问题,也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唯一有权裁决主体。最高法院一个业务庭(审监庭)的一个答复,岂能使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否定适用?这明显引起了司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早在2001年9月3日就以公函的形式,明确答复江苏省消协:“乘客乘坐公交车,对于承运人公交公司来说,是提供运输服务,乘客是接收运输服务的消费者。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造成乘客人身伤害,当事人主张适用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应当适用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至于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法律、法规对前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当初负责起草此法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释为,此条的第一款是在确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对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所作的具体规定,其第二款是在肯定第一款界定的基础上,对如何计算“另有规定”的“但书”规定。所谓“但书”,指在规定了一般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的条款。而南京市中级法院却把此条第二款解读为否定第一款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法律关系的界定,从而作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其实是一种误读。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引起了江苏省高院的重视。江苏省高院于2007年5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决定此案由江苏省高院组成合议庭提审。

2007年8月2日,江苏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南京市公交总公司辩称,在客运合同中双方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的情形下,公交总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仅限于因违约给王新宏所造成的损失,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涵盖了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据此确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足以弥补王新宏的损失。

江苏省高院审理认为,王新宏购票后搭乘公交总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之间即产生了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同时双方在履行上述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公交总公司在履行客运合同,提供车辆营运服务时,因安全措施不当,致使王新宏人身受到伤害。公交总公司既未尽到安全运送乘客的合同义务,又侵害了王新宏的人身权益。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的情形下,受损害方王新宏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诉因提讼,其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2008年4月下旬,记者得到了江苏省高院对此案的最终审理结果:撤销南京市中院的终审和再审判决,维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2001年12月19日作出的判决,王新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获赔123000余元。至此,一场打了7年多时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手拿判决书,王新宏热泪盈眶,当年的满头青丝现在已变成了白发苍苍。尽管这一天来迟了7年,但他很庆幸,毕竟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法律权威。

法学专家:法律模糊条款考验法官

二审和再审此案的南京市中院审理法官也倍感委屈,他们认为自己不是误读,而是法律本身就很模糊:“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法律、法规对前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到底是赔偿计算方法上的‘另有规定’,还是适用法律条文上的‘另有规定’?因为规定得很模糊,法官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断案。”

第6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随着零售业务向财富业务转型,新富阶层客群不断壮大,私人银行业务成为城商行的布局重点。江苏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便是其中的后起之秀,2016年管理客户资产规模增幅达50%,增速为上市银行之首。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江苏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起步于2015年10月,截至2016年年底,该行高净值客户达1.79万户,资产规模达800亿元,两年增幅分别达到53%和50%。而截至今年一季度,该行客户数量已经超过2万,资产突破1000亿元,单季度增幅超过25%。成立不足两年时间,江苏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可谓“一骑绝尘”,迅速成为国内城商行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标杆。

对于快速崛起的原因,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银行私人银行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圆融智慧,传承有道”的服务理念,推出“4+N”私行服务体系,即投资服务、融资服务、顾问服务、增值服务加个性化解决方案,集全行之力为私行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化、一体化的服务;其次,持续追求产品创新与转型,实现私人银行专户产品的常态化发行,形成了包括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另类投资在内的四大产品线,丰富创新产品类型,开展量化对冲、分级基金等产品的销售。

专业的客户服务队伍同样重要,不到两年时间内,江苏银行私人银行已经搭建了由私人银行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理财中心组成的三级客户服务平台,组建了一支由500名理财师组成的专业团队。目前,已为数百位企业主、上市公司高管等高净值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方案,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银行还在江苏地区首推家族传承综合服务方案,积极开展家族财富管理服务,为超高净值客户打造全方位的财富管理规划。经过对客户近半年的跟踪服务,首单家族信托业务于2016年12月成功落地。

此外,该行还紧抓高净值客户日益增长的出国留学、移民、跨境投资服务需求,联合外部合作机构,搭建专业的服务平台,推出全方位的跨境服务,为客户提供留学咨询、移民咨询、海外考察等方面的服务。

据悉,目前江苏银行全行设立了2家私人银行中心、8家财富中心,并将力争在2017年实现全覆盖。在客服设置上,由财私顾问和网点理财经理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与专业的服务,提升私人银行客户服务体验。

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中,家族财富管理、跨境资产配置等服务已经成为业务标配,同时,在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占据私人银行业务主体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也在迅猛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能够抢占先机,在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将自身品牌做硬做强,是各家银行在不断思考的问题。

第7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关键词:现代职教体系;构建;策略

作者简介:壮国桢(1963-),男,江苏丹阳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身教育视野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研究”(编号:10yja880199,主持人:朱新生)、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机制研究”(编号:10jwb010,主持人:朱新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9-0040-03

从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来,教育部于2011年6月召开了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座谈会,8月《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江苏省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公布了《2012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江苏方案》),从发展规划、思想发动到实施方案,两年三大步,步步都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而《江苏方案》则率先在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不仅试点项目多,覆盖面广,而且对试点专业、试点学校和试点区域都作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江苏方案》,提出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应考虑的三大问题。

一、满足“两个更高需求”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逻辑起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从江苏的实际看,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要满足的不是“一般需求”,而是“更高需求”。

首先,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随着江苏省初中后招生市场放开、中职后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对口单独招生等政策的实施与完善,初中毕业后进入职业院校学习的通道是宽阔和畅通的,是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一般需求的,但人民群众盼望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实现。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计数据,江苏省2009—2012年“专转本”报名人数分别为43342人、40589人、40130人、39173人,约占高职可以报考人数的20%,而每年安排的专转本计划则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另外,“对口单招”本科计划需求旺盛。2009—2012四年中本科计划分别占总计划的17.4%、27.7%、25.1%、23.7%,但还是不能满足需求。笔者还调查了某个试点项目中职学校的2010级和2011级的94名学生,想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占70.2%,想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占29.8%。从这些数据看,人民群众对接受本科教育仍处于“饥渴”状态。

其次,如何“满足更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进程中,从业人员在第一、二、三产业中的分布结构为38:28:34,适应这一产业结构特征,我国职教体系今后一个时期仍将是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并重。[1]江苏作为“经济大省”、“高教大省”和“职教大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首位,但其目前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己成为主导和支柱产业,对本科及以上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十分迫切。“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部分低端制造业要转移到苏北和中西部地区,这样苏州将减少100万低端产业工人,增加50万本科及以上人才。因此,苏州市提出“十一五”末新增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要达到15.5年,平均已达到了本科层次。[2]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中、高职衔接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目前,常州职工队伍中,高技能人才占15%左右,而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占35%,该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受到制约,单靠传统的在生产实践中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看,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还显得不够。

“满足两个更高需求”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逻辑起点,只有提升现有高职教育的层次与质量,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才能满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更高需求,才能满足人们群众对更高层次高职教育的需求。

二、中高职衔接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关键点

2011 年 6 月教育部召开的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定位,尽快解决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脱节、重复、断层的问题。

(一)中高职衔接中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中高职教育的脱节、重复、断层具体表现为专业上的脱节、课程上的重复和学制上的断层。

第8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创建档案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新模式。“十一五”期间,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档案中心、数字档案馆建设“三位一体”交互发展的建设格局。在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电子文件中心建设进入了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盘棋,电子档案中心建设进入了本地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一盘棋,数字档案馆建设进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一盘棋。

常州市档案局通过自身实践探索,开展了一场档案管理模式的变革——电子文件中心建设,拉开了全国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序幕。2007年4月,国家档案局在常州召开“全国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常州市作为首家现行电子文件中心作了经验交流并现场演示,电子文件中心建设便在各地相继展开。电子文件中心建设是江苏率先开展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新模式,目前已建成电子(现行)文件中心60个。全省各地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已成为本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为推进档案馆“五位一体”现代档案馆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江苏省电子档案中心建设项目,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标志性信息化工程”目标努力构建的。项目较为完整地应用国际标准OAIS的先进理念,按照文档一体化和馆室一体化原则,已基本完成“一库三平台四中心”的建设目标,并在电子档案采集、移交、长期保存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如研制完成与c A认证及数字签名相结合的电子文件采集封装技术;率先应用国家新标准,实施电子档案长期保管格式转换并实现版权机制,保证电子档案的长期有效性;结合国家最新元数据标准研制出台30多种目录数据库结构700多个数据项,研制100多项元数据并应用于软件开发;率先采用微软先进的servlet技术构建“信息平台”,档案信息服务特色鲜明,功能较为强大,页面展示达到国际水准;率先攻克对于省级机关大量非结构化数据采集的难关,基本开发完成可视化采集工具并投入应用,实现了对办公自动化等系统产生的电子公文的可视化采集和电子档案移交。全省综合性档案基础数据库规模已达到12TB左右。

2010年全国《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宣贯会在江苏召开。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紧紧依靠当地社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加强“三网一库”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政务网平台、公众网平台以及各类网络资源,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集成建设适应数字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应用平台,开发应用符合功能要求的管理系统,推动馆藏档案资源数字化、增量电子文件归档化,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和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逐步实现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以及分层次多渠道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和社会共享服务。2011年9月,地方标准《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DB32/T1892—2011)。2012年2月,省档案局印发了《江苏省数字档案馆等级评估办法》,对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做出规范和要求。同年4月,首家AAAAA级数字档案馆一太仓市数字档案馆诞生。目前苏南地区数字档案馆建设发展形势良好,苏中地区加快推进。

档案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成绩显著。从1988年开始,全省档案部门就致力于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设,2002年《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和交换格式》(DB32—2002)地方标准,2009年30个专题数据库结构标准。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积极开展馆藏档案的目录数据库建设、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逐步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进程。截止到2010年年底,全省形成各类电子目录1亿条,已划控档案1.1千万条,已对社会开放档案600万条,原文数字化约1.1亿页、照片52万幅、影片音像39万分钟,涉及经济建设和民生专题数据库已达74种。全省包括目录、全文、多媒体等数字档案资源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2006年,省档案局制定了《江苏省档案信息化保密管理办法》,对档案数字化单位和档案数字化进行备案制度,此项工作作为省档案局24项行政权力之一,确保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安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馆藏档案数字化方案,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做好鉴定、整理、分类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舍得投入,不少单位和档案馆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并通过数字档案室系统或电子文件中心等,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目录和电子档案全文。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初见成效。为深入贯彻《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积极开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地方标准研制。2011年9月组织制定的《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数据库结构和封装格式》和《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结合江苏实际,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OAIS架构模型,明确了数字档案馆建设基本技术框架,规范了软硬件平台的技术方法和标准,创造性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评估体系,制定了详细的评估细则及评分标准,成为全省切实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依据。

《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数据库结构和封装格式》是在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等标准规范基础上,细化研究明确了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模型以及涉及公共馆藏和民生的30个基础电子档案专题数据库结构和目录数据格式。该标准通过江苏省电子档案中心的实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综合档案信息资源为处理核心,对电子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收集、管理,传输和提供利用的技术环节和要素进行了全面验证,效果显著。

《档案数字化转换操作规程》充分考虑了国家对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与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明确了纸质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照片档案、缩微胶片档案、实物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的操作要求,对原始档案准备、交接、转换设备选择、技术参数设定、存储格式、数据校验等做出详细规定,并且对操作规程、数字化文件存储、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字化成果管理、安全保密要求等做出了相应规定,通过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提供档案数字化转换流程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对全省社会信息化和档案信息化工作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全面应用国家和地方系列标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业务系统中电子档案元数据,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的电子档案接收与管理系统等将得到有效规范,电子档案信息统一、规范,更加便于交换、传输、管理和存储,较好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向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并以此作为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进行档案数字化转换的基本要求、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考核评估的技术标准依据。

进一步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2005年,根据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江苏省档案局制定了《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2010年参与制定了江苏省《电子文件管理细则》,始终坚持电子文件管理覆盖所有门类、所有领域和全程管理的基本要求,着力加强本地区进馆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指导、审核和进馆接收工作。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根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对所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全面采集、积累、鉴定、著录、归档,保证本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及时、真实、完整、有效地得到收集。

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努力推动电子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衔接,加强数字档案室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按照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江苏能够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一定成就,我们认为有一些基本经验。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定位,引领档案信息化建设长期、稳步发展。2004年10月,根据《江苏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全国档案信息化实施纲要》和《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意见》等精神,江苏省档案局制定了《江苏省档案信息化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引领和推进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纲要》紧紧围绕全省“两个率先”建设目标,以档案信息化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为核心,以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较快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进程,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多年来,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全省坚持纳入规划,有序推进;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突出重点,分级建设;安全保密,注重实效;引导示范,逐步展开的基本原则,坚持融入社会信息化、依托党委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坚持科技创新、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加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服务党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为工作导向,以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为基础,以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加快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等,推动全省档案信息化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新阶段。2005年,苏州市档案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信息办的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建成市级数字档案馆,建设完成了档案馆管理系统、机关档案室电子文件整理归档系统、现行文件查阅系统和档案局馆内外网站。无锡、常州、扬州、泰州、连云港等市也提出了与电子政务同步建设电子档案中心或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方案,得到了各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纲要》对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十二五”发展的开局之年,全省继续加强档案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提出到2015年,形成结构合理、网络健全、管理有效、服务便利、覆盖全社会的现代档案管理和服务体系,满足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文化与信息需要,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坚持科研项目引领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作用巨大。档案科技创新在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驱动作用。2004年,江苏省档案局印发了《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至今,全省共有84个项目列入省档案科技项目计划,48个成果评为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近lO年在国家档案局立项25个,获得国家一等奖2项,三等奖9项,在全国档案科技工作中成绩显著,名列前茅。全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在“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江苏的档案科技项目研究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自主创新,注重科技成果原创性,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创立新的档案管理模式;二是超前思维,准确把握社会转型期档案学理论建设和发展规律,创立新的档案安全监管体系;三是集成创新,有机融合各种先进技术,着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实现档案事业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四是突出需求,围绕热点和难点,持续攻关,积聚引领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科技能量。科技项目提升了江苏的档案科技水平,推动了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以项目带动工作、以科技促进发展的目标。

第9篇:江苏高考新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现代职教体系;构建;策略

从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来,教育部于2011年6月召开了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座谈会,8月《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江苏省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公布了《2012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江苏方案》),从发展规划、思想发动到实施方案,两年三大步,步步都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而《江苏方案》则率先在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不仅试点项目多,覆盖面广,而且对试点专业、试点学校和试点区域都作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江苏方案》,提出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应考虑的三大问题。

一、满足“两个更高需求”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逻辑起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从江苏的实际看,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要满足的不是“一般需求”,而是“更高需求”。

首先,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随着江苏省初中后招生市场放开、中职后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对口单独招生等政策的实施与完善,初中毕业后进入职业院校学习的通道是宽阔和畅通的,是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一般需求的,但人民群众盼望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实现。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计数据,江苏省2009—2012年“专转本”报名人数分别为43342人、40589人、40130人、39173人,约占高职可以报考人数的20%,而每年安排的专转本计划则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另外,“对口单招”本科计划需求旺盛。2009—2012四年中本科计划分别占总计划的17.4%、27.7%、25.1%、23.7%,但还是不能满足需求。笔者还调查了某个试点项目中职学校的2010级和2011级的94名学生,想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占70.2%,想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占29.8%。从这些数据看,人民群众对接受本科教育仍处于“饥渴”状态。

其次,如何“满足更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进程中,从业人员在第一、二、三产业中的分布结构为38:28:34,适应这一产业结构特征,我国职教体系今后一个时期仍将是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并重。江苏作为“经济大省”、“高教大省”和“职教大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首位,但其目前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己成为主导和支柱产业,对本科及以上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十分迫切。“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部分低端制造业要转移到苏北和中西部地区,这样苏州将减少100万低端产业工人,增加50万本科及以上人才。因此,苏州市提出“十一五”末新增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要达到15.5年,平均已达到了本科层次。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中、高职衔接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目前,常州职工队伍中,高技能人才占15%左右,而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占35%,该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受到制约,单靠传统的在生产实践中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看,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还显得不够。

“满足两个更高需求”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逻辑起点,只有提升现有高职教育的层次与质量,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才能满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更高需求,才能满足人们群众对更高层次高职教育的需求。

二、中高职衔接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关键点

2011年6月教育部召开的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定位,尽快解决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脱节、重复、断层的问题。

(一)中高职衔接中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中高职教育的脱节、重复、断层具体表现为专业上的脱节、课程上的重复和学制上的断层。

一是中高职专业上的脱节。首先是专业设置管理部门分属两个部门,名称难以统一,也缺乏一定的层次。其次是数量不对等。2010年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中职专业数由原来的270个增加到321个,而高职院校的专业共分19大类、78小类、532个专业。在目前的对口单招等考试中,中职专业和高职专业无法完全和直接对接,许多有升学愿望的中职学生找不到对口或相近专业而不能报考,只能选择放弃。

二是中高职课程上的重复。学校办学由多种要素构成,如师资、学生、校舍、设备设施、课程、管理体系等,而在这些要素中,处于核心的是课程,所有办学要素均是以课程为核心而展开的。中高职在办学实体衔接中存在的大量裂痕现象多因缺乏可依据的统一课程体系所致。在目前的中职和高职衔接的制度设计上,更多的还是考虑学历的衔接,中高职院校在各自的课程设置上均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且各自为政,出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重复现象在所难免。以对口单招为例,虽然要求高职院校对中职升学的学生要独立组班,但由于人数、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执行并不到位。

三是中高职学制上的断层。在中高职衔接方案研讨过程中,学制争论一直是中高职院校长纠结的问题,那就是 “3+2”“2+3”之争。高职学院院长希望中职两年、高职三年,顶岗实习安排在高职阶段,中职校长希望中职三年、高职两年,顶岗实习安排在中职最后一年,学生通过实习发现不足能够到高职院校进行补救,这些争论,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实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利益和方便管理之间的博弈。

(二)政府统筹力度是解决中高职衔接存在问题的关键

解决这三大问题的关键点是逐步理顺和规范中高职专业名称,加强中高职课程的对接,加大省级政府的统筹力度,《江苏方案》明确要求,中高职衔接所选试点专业必须是试点学校的优势专业或特色专业;试点学校必须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试点地区则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和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市的范围内开展。

一是统筹中高职专业的对接。统筹中高职专业目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作为过渡措施,《江苏方案》明确提出,在试点项目中,原则上低层次院校的专业服从高层次院校的专业名称。中高职衔接的专业以高职为主,中高职与普通本科衔接的专业以普通本科为主。

二是统筹中高职课程的对接。《江苏方案》要求,在衔接试点的院校中,由高一级学校牵头召集参与学校,在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教学安排、实践环节等方面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课程对接要融入校企合作、实践导向和双证融通三大要素,建立统一的课程组织机构,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使用统一的教材,构建“中职为基础、高职为目标”的内部有效衔接机制。

三是统筹学制的相对稳定。为形成中职、高职、本科三阶段的一体化教育体系,《江苏方案》共设计了3个大类的衔接学制:中职与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学制,即中等职业教育学习3年,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学习2年或3年,获得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学制,即中等职业教育学习3年,进入本科教育学习4年,获得本科教育学历;高职与普通本科“3+2”或“5+2”分段培养,即完成3年制高职和5年制高职学习后,再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获得本科教育学历。在政府的统筹下,各层次院校的学制都得到了规范,给中高职衔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积极试点高职本科是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切入点

(一)曲折而艰辛的“三条路”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2009年在重庆市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表示,上中职中专的孩子今后有望继续学到本科甚至专业硕士。以江苏省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中职中专毕业生要读到专业硕士大致有三条路可走。

第一条路:通过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提前单招)进入普通本科学校,再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学术型硕士或者专业硕士阶段学习,中职对口单招一般在总计划安排30%左右的本科计划,因此,能够走通这条路是比较幸运的。第二条路:通过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提前单招),进入高职院校,通过专转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再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学术型硕士或者专业硕士阶段学习。江苏每年专转本总计划控制在毕业生的5%以内,高职二、三年级的学生可以报考,但从2014开始,高职三年级的学生才允许报名参加专转本考试,在录取率提高的同时,对于想走这条路的学生来说,机会又少了一次。第三条路:通过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提前单招),进入高职院校,再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的“专接本”、“专升本”进入本科,再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学术型硕士或者专业硕士阶段学习。但是“‘专接本’自学考试或‘专升本’则均属成人高等教育,其含金量被认为与普通本科不能相比。”因此,这类教育难以形成规模。

对于中高职学生来说,虽然有三条路能够让他们实现专业硕士的梦想,但这三条路条条都是曲折而艰辛的路,并且他们是以放弃原来的教育体系和技能学习经历为代价而获得接受本科教育机会的,他们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优势没有得到发挥,而薄弱的文化基础却屡屡给他们带来学习上的困难。这里显性的是个人资源的浪费,隐性的却是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理想而不现实的“第四条路”

除了上述三条路,使“上中职中专的孩子”能够读到专业硕士外,教育部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又设计了第四条路,即: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的制度,积极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从理想来看,这条路应该没有问题,但从现实看,有两大问题需要要讨论,一是应用本科院校自身是否认同这一制度?具体讲就是“不愿意”和“不容易”两大问题。

首先是“不愿意”。应用型本科教育是普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形成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学术人才培养目标,现在要他们回到职业教育体系来,他们自身恐怕“不愿意”,“宁当凤尾不做鸡头”的观念根深蒂固。其次是“不容易”。应用型本科教育在教育理念、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师资特色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自身的特色,难以与职业教育实现全方位的对接,另外在招生计划的安排上也有难度,因此这种衔接可能会造成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又形成不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尴尬。

《江苏方案》虽然也安排了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但明确要求“该项目学生通过对口单招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体现了对“第四条路”的审慎态度。

(三)充满希望的“第五条路”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各级(层次)教育分为A、B两类,也就是说,从中学教育阶段开始,教育就划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类型,从而确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列、平等的地位。从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看,普通教育体系比较完备,而职业教育还是“断头”体系,且普职互通的“桥梁”太少。职业教育的“直通车”怎么通、“立交桥”应该怎样架、“最后一公里”怎么修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该回答的问题。《江苏方案》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安排。

《江苏方案》积极探索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率先确定2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分别与2所普通本科院校联合培养4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人才,这也是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的试点项目之一。目前,联合培养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已由两校共同制定完成。新生入学后,4年学业在高职院校完成,教学质量监督、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由本科大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