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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政法工作意见

第1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制定规范证照管理工作方案。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目录和编码管理。四是全面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推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五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六是根据省、市安排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权限衔接、取消、下放、职能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好负面清单工作。三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收费基金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2016年下半年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化商事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证”成果,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二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三是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四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

(四)创新社会治理。一是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科技管理体制等改革,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2016年底前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制度,构建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强化贯彻落实,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一是完善征求意见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二是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

(四)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2014〕137号)、《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2014〕156号)要求,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服务咨询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

(五)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审查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执行情况、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市统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二是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加强城管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三是重点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三)完善执法程序。一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三是在全市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保证执法全过程关键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做到音像同步记录。要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取证据、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四是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和案情公布制度。五是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三是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合理解决辅助人员执法的问题。

(五)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意见》。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功能。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三是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四是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是全面落实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要通过行政处罚卷的调查终结报告(或内部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

(六)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在政府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要有效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三是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四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加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开设全市机关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平台。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都要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二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四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要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疑难重大复杂案件认真贯彻《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讨论制度》,办理复议案件听取咨询专家意见。推行听证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有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四是认真落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五是建立行政应诉月报制度。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要求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填写《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并按时上报。

(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四是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五是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15〕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市政府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法治讲座,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二是市政府各部门要举办不同形式的《实施纲要》培训班,加强学习和舆论宣传,增强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结合《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二)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三是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二是按照《实施纲要》具体任务措施,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方案,完善日常检查计分和年终综合评分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三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第2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强化人民调解与“大调解”规范运行,深入化解矛盾纠纷

(一)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为契机,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按照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调委会进行自查整改,争取街道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达标100%,社区调委会规范化达标50%。一是加强调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司法部提出的“五有六统一”基本标准。二是强化调委会规范运作,严格调解工作流程制度,保障调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文化社区行”,做好宣传灯箱的新建和维护,营造具有特色的调解文化氛围。

(二)以“大调解”网络体系为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眼社会治理创新,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物业等重点领域,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大调解”网络体系,加强动态排查和纠纷处理,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一是优化移交委托衔接机制,加强联调联防合力,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确保纠纷零遗漏。二是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合理统筹调配专家资源,助力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三是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法治化发展模式,着力培育特色的调解经验,打造具有特色的调解文化。

(三)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标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对照“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抓住大拆迁大改造的时机,主动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司法所办公用房提档升级。二是加强动态跟踪,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满足业务需要的要求,合理设置、及时调整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培训、专题交流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疑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凸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一是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审前调查的组织、程序、内容和要求,确保程序依法有序、内容客观真实。二是抓好衔接接管、建档管理、分级分类、教育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分阶段教育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创新建立特色的社区矫正宣告制度,充分利用数字化社区矫正宣告室,严格执行入矫、解矫宣告。

(二)全力打造“两个中心”。今年,重点打造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按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完善硬件设施基础上,加强软件设施建设。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帮扶力度。巩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中心特色品牌,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一个套餐、双重监管”的管理模式,提升工作实效。

(三)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工作。巩固和加强长丰街紫润南社区和宗关街变电社区矫正工作站的试点,前移工作触角,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际状况,实现动态化管理和无缝化帮教。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积极与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人文关怀,帮助修复社会关系,防止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普遍树立法治意识

(一)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市统一要求部署,在全面做好我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的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分析各应普单位、应普对象反映的共性问题和瓶颈性问题,为制定出台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同时,做好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应普单位“七五”普法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以“法律六进”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结合实际,加强与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深化多层次依法治理,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二是丰富形式,依托区普法讲师团和社区律师,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举办区百场法治课件评选,完成年度普法53000人以上。三是创新载体,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新媒体普法上有所突破。

(三)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更新普法宣传教育理念,全面探索“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行法律和宣传法律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注重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

四、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范围。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的意见和《市法律援助条例》,做好做实民生工程。进一步拓宽援助范围,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区政府“十件实事”中法律援助案件500件目标完成。在民事、行政、刑事及咨询服务四个方面拓展援助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渠道,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完善十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坚持区残联、工会、女子监狱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加强看守所、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成全年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特色目标。注重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工作流程,严格执业规范,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三)全面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长效化。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引导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涉法疑难案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干部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为社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全年组织社区律师开展法治讲座520场次。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提高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以律师工会和律师联谊会为平台,进一步凝聚区属律师力量。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一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和功能设置,逐步实现平台建设标准化。进一步摸准居民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继续加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度。继续开展律师“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深化“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积极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团”送法进监狱、进校园等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五、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要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专题辅导党课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制度,组织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班子制度建设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和管理工作。树立主动宣传的理念,挖掘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水平。

第3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把“法治”建设作为201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全力推动。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公益普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法制宣传。围绕服务保障民生,会同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门,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挂图、组织主题活动,增强社会普法效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进一步促进公民法律素养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理念的形成,努力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深化依法治理,组织年度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县、乡(镇)二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法治观念的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做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善于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加强舆论引导,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案(事)件的处理应对中,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主动权威信息,有效消除误判误读,把握司法行政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紧贴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努力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有更大作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五大战役”和县政府2014年重点项目,构建“组团式”“集成式”“一站式”等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法企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为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产业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推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树立律师行业公信力。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严格公证执业准入,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管理,严格把好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和出证关,抓好公证机构窗口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与司法救助的配合。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拓宽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式,落实保障措施。继续把人民调解工作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考核到位。主动会同各级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举措,推进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向物业管理、山林权属、环境污染、旅游等矛盾易发领域延伸。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衔接机制,全面完成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调委会、派驻调解室、村(居)调委会的对接。积极利用微博、微信、QQ群、电视等新媒体手段开展调解。进一步规范县人民调解中心、村居和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鼓励、支持、培育各地建立公信力强的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切实做好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各项工作。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所长信息化管理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方法,规范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严格教育监督,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启用人像识别系统,严把请假、居住地变更和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的审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日常排查、法定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段严查的工作责任,加强对职务犯罪以及涉毒、暴力、诈骗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要严格督促检查,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重大事项报告和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等制度,并纳入综治考评。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负责,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分类衔接工作,一般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达到70%,重点帮教对象达到100%。进一步落实税收、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生活救助等安置帮教政策,促进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五、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为契机,建立完善司法所基本管理制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方面工作保障。突出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的提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水平。力争2014年内实现全县2/3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严格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确保发挥应有作用。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信息的应用和利用。

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不断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纠正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改进服务。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综合运用网络、平面和影视媒体,扩大先进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七、进一步抓好各项相关工作

第4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加强和规范队伍管理,努力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广泛深入地推进“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活动,对照标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查漏补缺,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预期的效果。

(二)进一步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机制。一是根据需要,制订本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补充完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相关内容,真正做到“按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反腐倡廉和转变作风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案件的质量评查力度,避免错案错证和瑕疵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效能督查。要大兴务实之风,大兴创新之举,大兴节俭之德,提高工作办事效率,严格效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

(三)进一步注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要结合司法行政实际,把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精神与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业务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经常性地在队伍中组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干警职工的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注重干部队伍管理,积极开展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树立热心司法行政事业的敬业奉献精神。要不断改善基层办公生活条件,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政治上爱护、精神上鼓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基层干警,营造暖心留人的工作氛围;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鼓励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任职,切实发挥自身工作潜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联系,努力争取司法行政人员编制,采取统一招录公务员或聘用西部志愿者等方式,补充基层人员的不足,切实改变目前部分乡镇“有所无人”的现状。

二、加强和规范业务工作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面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强化对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二是继续抓好“法律六进”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以会代训和其它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广大公民中进行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学习,不断把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向深入;三是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一是贯彻落实我县《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推行“一所一品”工作思路,在全县基层司法所中推广学习“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等特色工作,各所要结合实际,在消化和提高的基础上打造女子调解队、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等新的品牌;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各司法所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方式,邀请优秀法官、优秀律师、优秀人民调解员等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基础水平,按照精品司法所建设标准,认真做好全县各司法所的制度上墙、卷册登记以及外观标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水平,年内将成功打造宝梵、明月、三凤、任隆、板桥5个所为第二批市级精品司法所。

(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惠民服务作用。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受援范围,新建法律援助站点,努力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二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分解细化任务到所到人,确保提前超额完成法律援助咨询人次、案件办理数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务指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加大社区矫正社会管理创新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加强社区矫正人防、技防管理,避免漏管失控。一是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组织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二是定期清理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状态和外出去向,避免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三是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教育,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其顺利改造和回归,努力实现刑释解教人员“释放有人接、回归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就业有人扶、犯罪有人控”,安置率达到95%以上,帮教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四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接收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治,年内力争将80%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平台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高效运作、安全稳定;六是继续实施判前风险评估机制,在全面了解、正确认识、仔细分析评估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科学、合理的评估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提供有效的依据;七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管理,要吸收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且责任心强的社会志愿者,协助基层司法所搞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切实履行法律服务经济发展职责。按照市司法局确定的“法律服务攻坚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规范职业行为和执业纪律,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一是要以开展“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工作目标,积极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新建政府公益法律服务站3个以上,主动为园区企业和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外来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切实服好“两化”互动;二是积极主动参与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搞好居民拆迁安置宣传解释和重大工程现场公证等事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协助和参与全县有关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涉法涉诉的接访调处工作,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和规范绩效目标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第5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和*、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下级人民政府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中的问题。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形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规定,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除依照本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管理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国务院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予以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制定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56号)的要求,结合本意见的规定,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按照《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4号)的规定,应当由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进行指导和协调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办理。

第6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精神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富民强县主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保障我县率先突破发展、建成陕南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基本目标。巩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开拓创新,2015年,基本实现依法行政以下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为全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坚决纠正、制裁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显著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各镇、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镇务会议学法、局务会议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每季度学习一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镇、各部门每年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5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一区三基地”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7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评估效用。

9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备案检查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十项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期自动失效。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不予签发。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1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

1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各镇、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本镇、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各镇、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逐步推行决策评估制度。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

14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15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6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住建、农业、交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等问题。2012年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8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执法。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备案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发生严重问题的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建议吊销其执法证件。通过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达到以证管人、以证管事的效果,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五)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加强镇、村(居)委会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应当依法受理。逐步采取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和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和办结率要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督查落实等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3人,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2切实抓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畅通渠道。落实责任,规范秩序。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及时、就地、合理、有效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情况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听取县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4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权出让、征地和城镇房屋征收、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监察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加强财政收支情况和科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监督。

25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依法合理界定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界定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

27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县、镇、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28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将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29建立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把社会组织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履行。

八)健全政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30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明确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年,完成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稳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3年,建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行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的方式。

31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各镇、各部门、村(居)委会要实行便民服务。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32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府与部门、企业、群众信息沟通的平台。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全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应当在政府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以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下载。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本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依法行政领导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4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要求。同时要积极发挥依法行政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合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巩固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镇和示范单位的工作成果,实行动态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水平。

35健全考核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7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劳动保障涉企行政执法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事前告知与事中整改,充分尊重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柔性执法。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涉企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涉案事实、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审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涉企劳动保障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劳动保障违规行为可视为“初犯”,不给予罚款处罚:

(一)新建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因特殊原因虽超过期限但在60日内办理登记的;

(二)新建企业在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被首次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首次被认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于立案前6个月以内的。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情节轻微的涉企劳动保障案件,企业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20人以下,且未超过企业当期劳动者总数10%的,可视为“轻犯”,不给予罚款处罚。

前款所称“情节轻微”是指劳动保障违规行为从发生至立案时不超过6个月,并符合以下情况:

(一)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涉案人均每月不超过法定标准8小时;

(二)企业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或者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的,涉案金额人均2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涉案金额人均5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企业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而未支付的,涉案金额人均10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五)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的,瞒报数额不超过应报数额10%;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应以责令改正为法定前置程序的涉企劳动保障案件,企业已主动或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纠正了违规行为的,视为“整改到位”,不再给予罚款处罚。

六、本《实施意见》第三、四、五条中不给予罚款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或集中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的案件;

(二)企业非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企业严重损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案件;

(四)企业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暴力抗法的案件;

(五)各级领导批示查办、新闻媒体披露曝光和突发性群体性的涉企事件。

七、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条件不予处罚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8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重要意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是综合行政执法实现高效、权威、统一运行的根本保证;更是以人为本,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格、举止文明、群众信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才能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和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吸收引进、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把建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群众信赖的高素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首位,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对执法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坚持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对镇(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培养、重点管理、重点监督。

(四)总体目标。坚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导向,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数量适配、结构合理、素质合格,理顺编制性质、经费渠道、执法装备等保障机制,基本能适应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发展的新要求。

1.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做到风纪严正、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廉洁自律。

2.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专业技术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综合执法技术骨干力量初步形成。干部交流机制初步建立,交流方式多样化。教育培训力度逐年加大,培训方式逐年改进,培训层次逐年提高。

3.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规范的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备的培训教育考试体系、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的执法奖惩机制。

4.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得到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基层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得到改善,执法装备建设明显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交通工具、办案取证设备、执法通讯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到位,综合执法智能水平明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机制逐步建立。

5.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形象良好,执法证件、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外观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品牌形象彰显,职业道德和精神得到弘扬,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力量建设

1.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政策法律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工作能力。特别要重点选好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兼任。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镇(街道)意见。

2.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根据镇(街道)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派出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按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0%配备,选好配足基层执法辅助力量。除领导班子成员外,新录用人员一律充实到一线岗位(特殊专业人才除外)。新增执法人员编制全部分配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驻点调研。

3.严把人员进出关。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加大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力度,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视情延长试用期。拓宽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准入渠道,通过公务员遴选、接收安置干部等形式,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对稳定,新录用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加强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视理论学习,健全学习制度,采取定期学习、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队员联系实际学理论。通过长期坚持抓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使广大干部队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教育,使广大干部队员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和群众观点,切实转变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2.把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抓手。大力发展执法文化,围绕“善文化”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执法理念、团队精神和队伍建设目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和谐的工作环境,用先进的文化塑造品格,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养。

3.把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成长的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加大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的挖掘,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典型、树立典型,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形成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先进典型。

4.把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按照队伍稳定、机构统一、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素质过硬、制度落实、工作到位的标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政工队伍。县综合行执法局配备政治委员,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思想政治工作负全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政治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设立政治工作指导员,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负全责。要认真抓好政工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会分析思想,会安排教育内容,会运用教育的基本手段,会依靠党团骨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1.健全业务素质提升培训机制。严格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在培训内容上,要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形势任务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核心,加强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自学计划,实现全员参与,全程学习。原职能划转行政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条线专业培训,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专业会议和学习考察等活动的信息通报、沟通联系和参训报名。在培训方式上,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程讲授与实地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在培训资源上,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好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巩固扩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成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

2.创新轮岗交流锻炼机制。拓宽干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渠道,并将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手段。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上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开展干部“上下挂职锻炼”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实行轮岗制度,加大机关和基层执法人员交流力度,对于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一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实行岗位轮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突破地区、部门限制,扩大综合行政执法干部交流使用范围,畅通干部交流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形成干部交流使用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镇(街道)或其他单位进行锻炼,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新提拔干部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挂职锻炼。

(四)加强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

1.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协调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作为年度考核镇(街道)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方面,作为年度考核干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平时考核,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个人收入与责任制挂钩,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的任务,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责任制,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强对非在编人员、未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的管理。

3.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公众评议制度,积极主动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要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建立举报受理承办人员首问责任制,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建立有效的举报、反馈流程和承办部门的责任落实制度。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纪律散漫、作风松弛、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对贪赃枉法、等严重问题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5.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健全落实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适应新体制、新职能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行风建设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提升预防腐败实效,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6.切实维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保障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实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年休假制度,通过轮休、调休、补休等多种形式,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休假。健全维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益工作运行机制,重视排摸化解执法人员心理健康问题,促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身心健康。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及有关业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9篇: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一、规范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举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秩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坚持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把举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处理举报的程序依法公开,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保障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引导他们正确履行义务;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对和失职渎职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经过努力,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基本健全,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处理举报的能力切实增强,举报当事人民利得到保障,举报环境明显改善。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纪依法处理举报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注重适时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得推诿、敷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要经常阅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入基层接待群众。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逐步推广网上举报,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完善来信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收信登记、送阅审批、转办催办、查办结案、复信回访、立卷归档等规章制度,促进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信息反映制度,加强综合分析,定期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完善处理重要来信的请示、报告制度,避免处理的随意性。对重复来信和人数众多的联名来信,要加强跟踪督办,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对署实名举报,要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建立健全来访接待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首访责任制,坚持哪一级机关接谈、哪一级机关负责的原则,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问题,要一办到底,限期将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答复来访人;对应由下级办理的问题,要加强催办督办,直至问题妥善处理。建立健全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部门的职责,并通过信息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出现重大集体访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疏导,妥善处理。要增强预见性,针对群众上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对严重扰乱秩序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对重大重复集体访,要分析成因,注意查处少数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对重点来访人员、集体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就地解决。在基层,对影响面较大、反映侵犯群体利益问题的集体访,经批准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

健立举报电话处理制度。耐心接听举报电话,做好记录,重要情况、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按政策规定向举报人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紧急、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理。对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问题,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在县和县以下基层单位逐步推行举报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有关法规制度、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举报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对涉及群体性利益以及重大、复杂的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举报人反馈。必要时可要求有关组织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有条件的可举行听证。通过公开,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保障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畅通受理、办理、反映、反馈渠道,严禁对检举、控告人压制、歧视、刁难。严禁泄漏检举、控告的有关情况,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员或单位。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利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要严肃处理。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要主动提出回避。检举、控告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回避的,受理机关应作出回避决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奖励制度,对检举、控告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保障被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要探索维护被检举、控告人权利的措施和办法,认真对待被检举、控告人的解释或说明,重视被检举、控告人对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未经调查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不得泄漏和扩散。对经调查未发现被检举、控告人有违纪问题的情况,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诬告者要严格依纪依法给以惩处,保障申诉渠道畅通。要规范申诉的处理办法,对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范围的,由本级机关申诉复查部门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机关直接受理范围的,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告知申诉人。要建立、审理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处理申诉复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疑难、复杂的申诉复查案件。

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举报

加强举报宣传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举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受理范围、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在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引导举报人正确行使权利。要引导群众署实名举报、逐级举报。提倡实行双向承诺制度,受理机关承诺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举报人承诺维护秩序。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以及应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受理的问题,要告知举报人受理的单位或部门。对少数妨碍秩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规范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报行为。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定程序,负责任地进行检举、控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诉,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要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意见,不得无理纠缠。要维护秩序,不得带头参加集体访,严禁煽动、策划、访。对不听劝导,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子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举报工作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举报件内部归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举报件由举报部门统一受理、转办和管理。对分流到本机关其他部门的举报件,举报部门要掌握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和管理制度,对需要发函或直接查办的举报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定期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催办督办要制定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下级机关呈报的案件处理结果要严格审核,必要时可调卷审查或直接调查。对重要案件的处理,承办人和呈报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集体研究决定。

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重要案件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人组织纪检监察室、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意见。举报部门内部要合理分工,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举报工作人员应定期轮岗。逐步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重视群众对不依纪依法办理举报的反映,对违纪违法者要严肃处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举报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