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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范畴论文精选(九篇)

计算机范畴论文

第1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随着80年代末90年代初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和企业组织等方面相应地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进而推动了成本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特别是新的成本管理模式的崛起,是管理会计学科发展的契机,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

我们认为,现代成本管理研究是现代管理会计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由如下:尽管成本管理与管理会计针对的责任目标属性不同,成本管理针对行为责任(实际控制能力责任)目标,而管理会计针对报告责任(会计责任)目标,两者对象领域涵盖面大小也不尽相同(管理会计涵盖了成本管理无法包容的决策方案选优、投资项目评估等课题),但是由于存在两者对象领域的包容以及两种责任目标的互为利用与促进关系,两者在方法上存在交集并互为渗透(管理技术方法上的互为借鉴与融通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使得成本管理对管理会计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事实上,正是由于现代成本管理实践中产生的一系列超越传统管理会计手段的方法,才使得90年代起管理会计开始走出相关性问题的桎梏,产生了革命性的突破。具体表现在,近年成本管理实践的飞速发展大大促进了管理会计学科的发展并丰富了其内容。最为典型的是, 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system,cims )的大背景下,“作业成本管理”(activity-based cost management,abcm )与“成本企画”(target costing/cost design,tc/cd,参见《会计研究(1997. 4)》陈胜群文)两大代表模式崛起并表现出卓越的成效。此外诸如适时生产控制(just—in—time production,jit)、质量成本会计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电子化管理技术方法,则进一步在执行层面上充实了这两大模式。因而我们认为,管理会计已由“决策支持系统”向以cims为背景的“控制协同系统”发展,同时,在实施意义上,现代成本管理表现为现代管理会计这一“控制协同系统”在成本领域的执行子系统。因而,现代成本管理研究的管理会计学属性是可以加以认定的。

本文着重于现代成本管理的基本范畴的研究,并不尝试对各种模式的运作特征进行具体分析。本文立足于当今世界成本管理发展的大背景,对各种模式中蕴含的共性要素予以抽象与提练,并力求展示各要素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本文研究的重心是要素或者说由要素所提练出的范畴,但如果将此重心向我国成本管理未来理想模式作出延伸的思考就更具深意。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最后就强化我国成本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本文对八个理论范畴的研究,均以长期的成本管理实践发展为依托,因而可视其为未来理想模式构筑的基本立足点。

二、现代成本管理需要确立的八个基本范畴

下文试图就现代成本管理的基本范畴归结为八个方面(其中包含着各种子范畴)加以论述。应该指出,这八个范畴并非各自分割,而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一个整体。前二个范畴是现代成本管理的前提性认识,属于基础性理论范畴;后六个范畴则是实施上的要求,属于应用性理论范畴。尽管基础性理论范畴是推进实施的重要先决条件,但应用性理论范畴则更受管理人员的关注。

(一)成本意识(cost attitude)

成本意识是现代成本管理中一个最为基本的立足点。现代成本意识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够的重视,不受“成本无法再降低”的传统思维定式的束缚,充分认识到企业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以jit 和成本企画为代表的日本成本管理实践不同于西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与其设定合理的目标,不如设定理想的目标。我们说这就是成本意识的根本体现,也就是说成本意识具有追求极限的“理想性”特征。

必须指出,这种无穷尽降低成本的思想必须依靠战略构筑、组织措施的配合才能形成现代完整意义上的成本意识。表现为,一是把降低成本的工作从管理部门扩展到供应、生产和设计等各个部门,形成全厂全员式的降低成本格局,形成纵横贯穿企业各部门的“组织化成本意识”;二是将降低成本从战略布局的高度加以定位,即从选择开发项目种类、规模起就注入成本思考,确立具有长期发展观的“战略性成本意识”。

(二)成本效益理念(cost effectiveness)

成本效益理念可通俗地表述为“为了省钱而花钱”的思想,即为了长期的、大量的减支(相当于现时的机会收入或未来的真实收入)应该支出某些短期看来似乎是高昂的费用。比如引进新型设备可能导致一笔较大的支出,但是,在今后设备使用期间,因设备利用效率的提高而增加的产出加上设备维修费用降低的综合效益,可能抵补支出而有余,这样就总体而言,效益可有所增加。为未来“增效”而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是极为重要的,它不仅是价值工程思想的一种体现,而且在为确立竞争优势而运用“差别化战略”时更为必要。 差别化战略为哈佛学者m. e.porter所首次提出,是一种“人无我独有”战略,即分析市场中顾客的种种需求特性,筛选出一种或几种具有代表性的需求,为满足需求而开发出同业所没有的新型产品投放市场。作为产品具有特殊功能的回报,企业能以高出同业、并足以补偿特殊功用成本的售价去占据市场,并击退部分同业。因为企业投产具有强烈差别化色彩的产品时往往化费甚巨,成本效益理念给予了推出这类差别化决策方案的可能性。

(三)成本节省(cost reduction)

成本节省是成本降低的一种初级形态,即力求在工作现场不徒耗无谓的成本和改进工作方式以节约本将发生的成本支出,它表现为“成本维持”和“成本改善”两种执行形式。节约能耗、防止事故、以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或设备,属于成本维持的初级形式。现代“适时生产系统”则将成本维持提到了新的高度,它以 “零库存”的形式节约了几乎全额的库存成本。以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则不同于成本维持,它有着更为积极的改善态势,当然也只是一种基于传统规模经济学的质朴且粗略的改善方式。现代的“作业成本分析”及其相配合的业绩计量与评价方式则是一种更为精密、更为深入的成本改善技术方法,其成效在欧美实务界是有目共睹的。

(四)成本避免(cost avoidance)

从管理的源流来挖掘成本降低潜力就形成了成本避免(或称成本免除),这可视为成本降低的高级形态。其基本思想是立足于预防,即早期避免成本的发生。在传统管理会计中的“零基预算”可认为是成本避免的先驱。零基预算法在对任何一项支出作预算时,不考虑历史的或现实的费用水平,一切以零为起点,重新独立地分析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借此避免不合理的继续存在。但“零基预算”这样的成本避免只是局限于单一价值管理的思路,美国的“成本设计” (design to cost,dtc)与日本的“成本企画”模式则在成本避免上走出了独特的一步。由美国国防部首创的dtc 活动是在军工企业激烈的国际竞争及美国相对有限的国防经费条件下产生的,它是对开发、设计阶段、产品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发生的成本设定目标值进行先期控制,或者说是在限定的成本条件下进行设计,在军用产品的图纸上注入成本思考以解决国防经费的不足问题。在日本独特的经济文化环境下,美国的dtc 则发展成了主宰日本成本管理思潮的主流模式,由丰田、日产等汽车公司在实践中摸索出了更系统、更具成效的成本企画模式。成本企画将成本管理的视野全面转换到了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针对目标成本将价值工程分析方法与成本估算方法结合为一体运用,以达成先导式更具实效的成本避免。这种高层次的成本避免必须与工艺、工序在源流阶段的革新结合在一起加以实施,因而现代成本避免的实质是“成本革新”。

(五)广义成本控制(generalized cost control)

传统的成本控制形式有存货成本控制,生产过程的标准成本控制等,这类手段固然服务于降低成本的目标,但充其量只是较早期的成本维持。随着成本管理实践的发展,上述的成本节省与成本避免两种形态的成本降低方式均被纳入更广范围的成本控制范畴。特别是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目标成本为起点的控制更具现代特色。具体地说,成本控制的对象既包括业务过程中游的制造目标成本、物流目标成本和营销目标成本,又包括业务过程上游的开发设计目标成本(以上四项构成生产方目标成本),同时也包括业务过程下游的使用目标成本、维护保养目标成本和废弃目标成本(此三项构成消费方目标成本)。完整意义的目标成本应是从业务过程上游至下游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为实现目标利润的最大许容值。

所谓“广义成本控制”,简单地说,是指针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业务过程以成本节省和成本避免这二种基本思想,综合工程方法、组织措施和会计计量的多样化手段(笔者称之为“脱结构性”方法体系,它是一种既籍助一定的模型又结合组织、文化特性并向硬性的与软性的环境渗透的,与传统具有数理构造特征的管理会计方法截然不同的现代方法体系)实施成本控制。也可以从更为具体的基础控制形态来说明“广义成本控制”构造,即由业务对象过程(下游、中游与上游)与控制视野(是现实的、超前的抑或是理想的视野)两种要素交汇而成的多样化的传统或新型的成本控制手段,它们所汇集成的控制构造可依其不同层次的效果目标分别展开为维持控制、改善控制与革新控制三种方式,这是广义成本控制构造更为具体的形态展现。本文开首提及的以两大模式为代表的几种新的分支均是这三种控制形态的具体表现。

(六)成本筑入(building—in of cost)

由于新型的成本避免思想的出现且融入成本广义控制体系中,对业务过程上游的控制就变得至关重要。在实施上出现了在管理的源流阶段将技术与会计结合在一起共同攻克成本难关的技术方法,即按功能分解目标成本并予以设计制造工艺上的具体化,进而进行会计估算以衡量设计和制造工艺决定的产品,其成本是否在目标成本范围内。这种具体化和估算过程可以形象地表述为“对成本这种‘特殊部件’的削减与重新装配”,用更为简洁的理论术语表述则是“成本筑入”。我们将成本筑入定义为:以价值工程的“设计ve”改善方案的作成(又称1st look ve,也可称之为“创造流”,指从构想酝酿、构想深化到构想评价与改善方案评价的螺旋式推进过程)求索最优成本结构的行为过程。

这个定义表明:(1)成本筑入的目标是获取最优成本结构,即求得成本这种“特殊部件”与其实体部件、加工方法及加工精度等性能值的最优组合,其手段可以容纳技术选择、技术变更和技术创新等,该“行为过程”的主体是产品及工程设计人员、生产现场技术人员,成本管理人员则在价值信息的供给方面予以必要的配合与协助;(2 )成本筑入的特质蕴含在价值工程的实施方式上,特别体现在“设计ve”中,是“设计ve”的核心所在。成本筑入体现的新型的成本管理思想是成本避免思想在实务上的深化,其本质是预防性的、前馈式的成本控制。

(七)成本计算(costing)

成本计算既是成本会计的中心也是成本管理的基础,其重要地位毋庸置疑。传统的成本计算包括以汇总、分配、再汇总的形式计算制造产品成本,也包括以标准成本为核心手段进行成本预算。然而,在作业成本管理与成本企画模式确立之后,成本计算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飞速的发展。

首先是作为abcm 基础的“作业量基准成本计算”(activity —based costing,abc)在欧美已经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abc 在提供更为精密、真实的成本信息方面功不可没;其次,“目标成本计算”已经崛起为成本计算的生力军,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其中后一个发展更值得关注。所谓“目标成本计算”,并不仅仅局限性于为产品设定成本目标,从其利用目的来看,它在开发准备、确定设计制造方针、投产准备、物流和定价各个领域均可实施;其计算对象已从产品或部件这类实物对象扩展到了抽象的功能对象;其计算基础则从财务会计基础转向管理会计基础,其计算内容也并非都是全部成本或平均成本,而可采用部分成本或增量成本;在计算方式上既可以采用各成本要素别的逐项加计形式,也可以将成本要素加以划分后,逐个以物理特性为基础进行理论的或统计学的分析计算,同时根据需要既可以概算也可以估算。这类成本计算方法贯穿了从开发源流到销售服务的各个阶段,是现代成本管理不可或缺的要素,这是必须重新认识成本计算范畴的理由。

(八)成本元(cost driver)

本文所述的成本元(也称“成本动因”)范畴源自abcm 核心概念cost driver,却又大大不同于在当今文献中使用频度颇高而其涵义又相当含混不清的cost driver.重要的是,成本元范畴并不专属于abcm模式。而应从整个现代成本管理体系的高度来加以认识。

我们建立“成本元”这一新范畴,旨在从现代成本管理内在的深层构造上解决管理的着力点问题。成本元最为基础的构造是直接围绕着作业概念展开的,是微观执行层次上的范畴,可归结为“经营战术意义上的成本元”。成本元的深层构造则表现为“经营战略意义上的成本元”,具体可展开为“结构性成本动因”和 “执行性成本动因”。我们说结构性成本动因分析应基于工业组织的视点来确定成本定位,其属性是企业在其基础经济结构层面的战略性选择。执行性成本动因分析之属性应定位为针对业绩目标的对成本定位的战略性强化。结构性动因分析解决配置的优化问题是基础,而执行性动因分析解决绩效的提高问题是其持续,二者互相连贯、互相配合。

“经营战略意义上的成本元”的认识为现代成本管理拓宽了一个全新的视野。应该注意到,当代产业社会的主要结构性动因表现在技术与多样性上。作业成本管理侧重于多样性的管理模式固然有其广泛的影响,但侧重于技术的成本企画模式则推动了更具实效的革新控制,它对未来成本管理的持久影响更是难以估量。可以断言,如果在技术和多样性这两个结构性成本动因上加大实施力度,进而实质性地推进执行性成本动因分析,这样的成本管理模式将在确立企业竞争优势上更具针对性。

经营战术意义上的成本元服务于成本维持控制和改善控制(成本节省),经营战略意义上的成本元则引导具有源流的、前馈的特质的成本革新控制(成本避免)。因而成本元范畴解决了成本广义控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问题,在六个应用性理论范畴中居于重要的中心地位。

三、关于现代成本管理理想模式的实际运作问题

基于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成本管理实践,我们提出了迥异于传统模式的上述八个范畴。这八个范畴只能说是成本管理规范研究的第一步,即初步说明了研究客体的核心“应该是什么”这一价值判断问题,但对于解决未来成本管理如何具体规范这更具前瞻性的问题则还任重道远。事实上八个范畴只给出了我国未来成本管理理想模式的一个基本概略,理想模式的实际运作问题还必须结合国情加以研究。应该看到,八个范畴的某些思想在我国传统成本管理实践中是有迹可寻的。比如我国开展价值工程的历史不算短,成本效益分析有相当的工厂实践基础,但就是未能系统化地将其与成本核算体系、成本管理制度结合为一体,更未能在组织措施上确保这类分析方法制度化地贯彻下去。理想模式究竟如何来构筑?有几个方面似可予以深思。

第2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关键词:语言学;跨学科学;认知语言学

1.引言

“语言学研究一直存在纵向和横向发展两种倾向。前者试图建立自主语言学,后者力求在不同学科建立跨学科的联系,以解决种种复杂的语言问题。虽然两者对语言学研究的发展在不同阶段都有贡献,但当前更倾向于跨学科发展。”[1]本文将概述语言学研究的上述两种倾向,一种是语言自身的纵深发展,让语言学更为细化和深化;另一种是语言学与另一门学科形成交叉学科。本文将以认知语言学为例,探讨这门交叉学科产生的背景、理论成果及其研究发展前景。

2.语言学研究中的两种倾向

语言学研究一直存在两种倾向。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上半叶,呈现纵深发展的趋势,对本学科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使语言研究日趋细化和深化。这些研究大致有如下支派,例如:

共时语言学(Synchronic Linguistics)历时语言学(Diachronic Linguistics)

形式语言学(Comal Linguistics)功能语言学(Functional Linguistics)

描写语言学(Descriptive Linguistics)结构主义语言学(Structuralist Linguistics)

二十世纪下半叶至今,语言学呈现横向发展倾向,力求建立不同学科间联系,与其他学科进行结合形成交叉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以解决复杂的语言问题。例如:

1.认知科学+语言学认知语言学2.心理学+语言学心理语言学

3.计算机科学+语言学计算机语言学4.神经学+语言学神经语言学

5.社会学+语言学社会语言学

就语言学学科的发展而言,跨学科研究的横向发展是语言学创新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未来语言学发展的主要方向。语言学跨学科研究迅猛发展,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3.语言学跨学科研究成果

3.1国外跨学科研究成果

20世纪60年代末,对跨学科做理论探讨和实验分析的著作越来越多。1968年,第一次国际跨学科研讨会召开后,由柯斯特编著了《超越还原论:阿尔巴赫问题论丛》一书。1970年9月7-12日,在法国尼斯大学召开的以“跨学科”为主题的国际学术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标志着对“跨学科”的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会后出版了《跨学科学――大学中的教学和研究问题》。该书成为跨学科发展史上的经典之作,在国际学术界也有很大影响。

1979年,有关跨学科的重要著作《高等教育中的跨学科》问世,是宾夕法尼亚大学1975-1976年度“人文科学跨学科研究生计划”主办的研讨会论文集。

1980年,国际跨学科学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以跨学科科研和跨学科管理的研究为中心,成功组织了多次跨学科国际学术研讨会。

1981年,雷斯韦伯编著的《跨学科方法》由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1986年,跨学科问题专著《跨学科分析和研究》由美国洛蒙德出版公司出版,标志着跨学科学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1990年美国跨学科学专家克莱茵出版了第一部由个人独立执笔完成的专著――《跨学科学―历史、理论和实践》,标志跨学科学已进入一个系统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2000年由德国教授Peter Weinert和Fico S tehr主编,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践中的跨学科学》,是迎接21世纪的一部跨学科学专著。

3.2国内跨学科研究成果

我国的跨学科研究源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4月17-19日,在北京召开了我国首届交叉科学学术讨论会。也是在这次会议上“交叉科学”被叫响,并迅速传播、普及开来。会后出版了论文集《迎接交叉科学的时代》。

1987年开始,关于跨学科学,交叉科学的专著陆续出现。1987年学林出版社出版了徐纪敏的《科学的边缘》,1989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李光、任定成主编的《交叉科学导论》,1990年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刘仲林主编的《跨学科导论》,1991年由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刘仲林的《跨学科教育论》,1991年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徐飞编著的《科学交叉论》,同年,由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交叉科学研究与应用》,1991年由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交叉科学概论》,1997年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由金吾伦主编的《跨学科科学引论》,1998年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由刘仲林主编的《现代交叉科学》,等等。

4.跨学科研究在认知语言学中的体现

4.1认知语言学的产生背景

认知语言学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和欧洲,是认知科学和语言学研究结合而产生的新的语言学思潮和流派。语言是一种认知活动,认知语言学是人们对世界的经验和对世界进行感知和概念化的方法来研究语言的新兴语言学科。随着计算机时代的到来,20世纪70年展起来的认知科学,是研究心智工作机制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范围十分广阔的跨学科研究领域。认知语言学“是基于人们对世界的经验并以对世界进行感知概念化的方法来研究语言的一门学科”[2]。认知语言学在语言和认知两者之间进行整合,由自然语言切入来组织、处理以及传递信息。目的在与通过分析人的思维、储存信息、理解产生语言的过程中运用的认知策略来研究认知结构或心理结构。所以,认知语言学是一门与认知科学、心理学、神经科学等学科关系紧密的交叉学科。

4.2认知语言学在中国的发展

二十世纪末,认知语言学理论进入中国,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国内研究者在吸收国外先进理论的同时,结合汉语实际进行研究,参与理论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创新。国内语言学家已开始使用认知语言学来研究我们的母语,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原型范畴、概念隐喻、转喻及语法化等一些领域的研究也卓见成效。

4.2.1范畴化理论

语言的范畴化是认知语言学研究的焦点。现阶段的研究,国内研究者们已经不再局限于从范畴的典型性、范畴的认知工具以及象似动因去揭示语言现象中的认知。而是开始从范畴化的概念入手,来研究范畴化的目的及其与方法论的关系等几个方面问题。但是由于忽略了概念范畴本质在人类认识的完整过程中的作用,导致在解释一些范畴原型理论时出现了矛盾。在后期的研究过程中,学者开始对非范畴化理论的含义、特征、动因及理论意义进行了深入探究。

从我国范畴化理论研究进程开看,学者逐步深化对范畴化问题的探究,在认知科学、语言学科、科学方法论之间搭建起一座跨学科研究的桥梁。

4.2.2原型理论

原型是指作为范畴核心的图式化的心理表征,是范畴化的认知起点[3]。我国对原型理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涉及语义、句法、语用等层面。一些学者将原型作为人们对世界进行范畴化的参照点,在对外学习者的观察与研究中发现,学习者所有概念的建立都是以原型为中心的动态变化[4]。我国的语言研究者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外语教学中,有利于外语教学的展开及相关教学误区的纠正。

4.3.3隐喻及转喻理论

语言学家把隐喻看作认知思维的一种基本手段。我国初期研究主要是对汉语语篇标题和正文间的组织作用上,而作为认知主体的施喻者和受喻者在隐喻构建与解读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等因素未得到足够重视[5]。后来的研究重心开始转移到对转喻在语篇的组织结构、信息发展、衔接与连贯中的作用上。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学者也自然语言计算机处理的角度对隐喻和转喻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介绍、归类,这为认知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5.认知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

认知语言学理论建立在借助认知科学、心理学等学科研究成果基础之上,从一开始就是跨学科的研究。国内学者已经能够借助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手段来对语言认知进行跨学科研究,解决具体语言问题。跨学科研究是语言学研究的创新之路,也是现代科学发展的明显趋势。因此,对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我们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加强。

5.1引进介绍国外认知语言学最新学术成果

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吸收最新理论成果,扩大国内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同时立足汉语语言的特点,不断探索语言学习规律。加强对认知语言学理论的应用研究,以及跨学科等方面的深入探究,不断壮大自己的研究队伍,拓展研究空间。

5.2扩大研究领域,加强学科间的合作交流

我国的语言学研究应进一步扩大研究领域,加强各学科间的合作交流,大胆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认知语言学与认知心理学、计算机语言学、神经认知科学联系紧密,学者可以有效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结合语言学自身的发展进行研究发展。近年来国内许多大学建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和学术研究团队。例如江苏师范大学的“语言科学与神经认知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的“语言与认知研究国家创新基地”。同时专家学者也应运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成果,扩大研究领域,注意实际言语交际中的认知问题,针对不同问题,积极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

5.3立足汉语自身,加强理论论证研究和实践应用

引自国外的认知语言学理论,只有与中国语言学研究现状、与汉语母语研究结合起来,才有其研究价值和意义。汉语属于无形态变化的孤立语,汉语原型、范畴理论、语法句法分析为我国认知语言学研究提供了大量丰富的研究素材。国内研究者应利用汉语研究经验,将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成果与汉语研究相结合,拓展研究空间。将认知语言学与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与汉语研究成果相结合,运用认知语言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分析汉语学习过程中的心理和认知问题,是我国认知语言学研究的新路径[6]。我们的研究不应局限于简单地套用理论,而应学会利用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加强实践应用,在具体领域里进行分析、探讨、论证、完善。

6.结语

随着社会科学和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对语言学认识的不断加深。跨学科的研究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之一,也是语言学科创新的有效途径之一。从当前语言学研究的倾向看,语言学不会仅局限于单一学科的研究,而试图加强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进行多元化的探究,语言学跨学科的研究趋势十分明显,认知语言学的蓬勃发展就是跨学科研究强有力的一个证明。(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

2014年度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YCX14A003

参考文献:

[1]胡壮麟,2007,谈语言学研究的跨学科倾向,《外语教学与研究》,第6期,403-408页。

[2]唐庆华,2009,试论语言学研究的跨学科趋势―兼议语言学经济学,《学术论坛》,第7期,150-154页。

[3]刘仲林,张淑林,2003,中外“跨学科学”研究进展评析,《科学学论坛》,第9期,5-8页。

第3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预算;法治性;市场经济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nied only summarizes “the government budget” by the planning the traditional viewpoint, pointed out that “the plan” is only the government budget essential form, but the efficiency also non-government budget's essence, only has “the government by law” is the government budget basic content and the live soul, is distinguishes between any other financial category basic nature. It decided by the market economy that the market and the capital through government budget's legal authority, the positive governing government's economic lifeline, have caused the government to move must serve its fundamental interests. Our country existing government budget system also has the very big disparity to the government by law request, for this reason must strengthen Our country government budget the law, the planning, the normalizing, openness and the political procedural nature.

key word: Government budget; Government by law; Market economy

前言

    政府预算,过去通常称为国家预算。[1]法治性是政府预算活的灵魂,是政府预算的精髓和要意所在。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预算所具有的法治性内容。在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中,必须严肃政府预算的法治性,并用以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至今为止,我国政府预算尽管具有法治形式,但并无实质内容,有法不依导致了我国财政工作的极度紊乱状态。它严重地危害着我国财政的正常运行,如任其 发展 还可能毁掉我国的改革大业。因此,认清政府预算的法治性质,并遵循其要求改革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是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否则,不管人们采用怎么样的努力,要解脱我国财政于 目前 的极度困难状况之中是不可能的。本文将对此 问题 给出自己的 分析 和看法。

一、“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关键形式

我国关于政府预算有代表性的看法主要有:一认为政府预算就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2]。这是认为政府预算就是“财政计划”;一认为政府预算“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基本分配手段,是有计划地筹集、供应资金,制约经济结构与比例、速度,满足 社会 主义 现代 化建设需要的重要工具,反映着主要的财政分配关系。从计划管理财政收支角度看,国家预算就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其收支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3]这是认为政府预算既是“财政计划”又是“分配关系”。两类看法都认为政府预算是政府收支计划,但它们的分歧在于:政府预算除了“财政计划”之外,是否还是一种“经济关系”?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而后者则是肯定的。

认为政府预算仅是财政计划的看法有着充分的 历史 和现实依据。从历史看是封建君主被迫编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从现实看则是近现代政府每年都编制、执行和审核财政收支计划,而形成了一种新财政范畴。 英语 称该范畴为“Public (Government) Budget”。其中Budget表示如何使用并筹集相应钱款的计划,冠之以Public或Government,即表示政府财政计划。该词中译为“政府预算”,取中文“预算”一词的预先 计算 与安排控制未来经济活动的财务计划之意;加上“国家”一词,就是表示财政计划。这就鲜明地概括了该范畴的计划性特征。可见,将政府预算定义为财政收支计划是有其正确性的。但如进一步考查则可看出,仅从计划角度是难以正确概括和把握政府预算的性质与内容的。

平头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尚且需要某种计划,更何况君临天下的君主呢?我国古代早已存在财政计划现象,人们还由此得出政府预算不迟于周朝就已出现的结论。[4]可见,财政活动与财政计划总是不同程度地相共存的。但由此得出政府预算早已产生的结论则有失偏颇,因为那实际上是将政府预算等同于财政了。这无异于取消政府预算范畴。

财政作为国家或政府的分配活动,其收支规模是巨大的,因而总需要依靠某种计划来安排和规范。完全没有计划而放任自流的财政活动是不可思议的,即使是 自然 经济时期的财政也如此。

为此,存在着不同观点是自然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级社会,统治者个人的财务收支活动和国家财政的收支活动很难严格地区分。因此,不可能有完整、系统的国家财政管理制度。另外,在商品货币关系尚不发达的国家财政分配中,不可能有事先进行详细的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在组织收入和支出的工作方面,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而且封建统治阶级国家的各级机构在财政活动上所处的地位也是不明确的。因此,当 时尚 未形成政府预算制度,即使有些个别的预计收支,也不能叫做国家预算。”[5]在这里,除了收支计划外,诸如完整系统的财政管理制度、事先的详细计算、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以及确定国家各级机构的财政地位等,都被认为是政府预算必不可少的内容。

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正确的,“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关键形式,但不反映其典型内容和根本性质。

  二、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预算的法治性

第4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关键字:工程造价;职业责任;任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专业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行业及其相应的职业。从社会的角度,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从国家的角度,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一个部门;从个人的角度,职业是为承担一定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扮演的社会角色。职业责任保险所称的职业是需要具有相应的基本学历和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须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认定程序并被颁发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的专门行业岗位。

职业责任是指职业人士因自身在提供职业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提供职业服务的职业人士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所称的职业人士大多是指各种专业技术人士,因此,职业责任有时也被称为专业责任[1]。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特定的技能和知识,并以提供技能或知识服务为业的人员,如律师、建筑师、医师、注册会计师等。一般来说,这些人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工作性质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多为精神的、脑力的而非体力的工作;与其顾客即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信赖关系,这依赖于职业工作者高度的职业道德;具有从事专业服务的资格, 并以职业团体所维持的相当业务水平开展业务;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之相应而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准。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职业责任的构成也需要四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就构成职业责任的基础[2].在 2000年12月建设部颁发《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通知》,提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是今后造价咨询机构的目标模式。这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也意味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 [3]。

1.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承担的任务

任务:三控制(投资、质量、进度)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组织协调)

表1造价工程师工程项目各阶段的作用

投标文件编制与

标底编制 技术经济分析

2.造价工程师的责任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责任

责任: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项目全寿命费用分析、对项目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提出项目的总体控制指标和措施、对项目的投资指标、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等进行估算

2)在设计阶段的责任

控制设计限额―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利用造价信息系统

3)在招标阶段的责任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综合单价―编制或审核综合管理费用―编制或审核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改进方案评价

4)在施工阶段的责任

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经济技术性审核、对工程进度款的支村严格控制、对工程变更严格核查、正确处理和防范施索赔

5)在竣工结算、决处阶段的责任

(1)、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投标报价或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指导价定等进行编制。

(2)、正确审核竣工决算,使竣工决算真实反映工程投资。

6)造价工程师在其它相关领域承担的责任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保险中承担的责任

(1)对工程风险进行识,评价,计算风险度,并确定保险对策

(2)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计算保险费率,提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满意的保险费率

(3)安排保险合同谈判合同条款

(4)对工程进行风险管理,风险培训,风险控制等

(5)出险后,确定损失部位及程度,对受损工程定损,计量计价,确定赔偿额

造价工程量在司法鉴定中承担的责任

责任:收集工程造价证据资料、现场勘测、工程造价计算、答复当事人的异议、出庭质证。

3.职业责任的认定

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要点:

1)刑事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但职业责任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比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是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则这种刑事责任就是由于职业责任造成;

2)行政责任均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并且也不一定造成业主的损失,因此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

3)侵权责任同样涉及主观故意,因此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

4)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是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超出授权的范围,以作为的方式违约,可以说和职业疏忽无关,因此也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畴。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也可以理解为: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失职或未尽职行为造成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当然,正如前面所讨论的,这种失职或未尽职是由于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若主观上存在故意,就不属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范畴了。不难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有两个方面的界定依据,即法律规定的职业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职业责任。一般情况下的责任保险只考虑合同责任,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承担的社会公众责任较大,《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的部分内容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因此,建设工程相关职业责任需要将相关的法定责任也纳入考虑的范畴。

随着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竞争定价将更加的激烈,无论是投资、设计、承包方或造价咨询单位,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就不可能编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改革开放以来,各单位开始重视概预算人员的工作,目前专业人员的水平,总体上较以前有了提高,但仍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工程造价在编制过程中存在计算上的漏算、缺项、工程计量不准,不会做补充定额等现象大量存在,更应引起注意的是,缺乏能动的影响,优化决策、设计、施工等方案的知识和技能。所有这些情况说明,我们这支专业队伍的职业责任必须明确。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实行准入制度,通过工程项目各个阶段责任的确定,促进工程造价管理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执业能力不断提高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家远等,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课题研究报告,深圳,2002-1l

[2]梁慧星,民商法论丛,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45~248

第5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合的理念提出后,各地区和学校都在积极地进行探索与实验。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理论与实践层面都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

一、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概念

目前国内关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说法与定义很多。综观这些观点,我们发现主要是基于对课程概念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分歧。我们可以将目前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定义分为“大整合论”和“小整合论”。

大整合论主要是指课程是一个较大的概念。这种观点主要是指将信息技术融入到课程的整体中去,改变课程内容和结构,变革整个课程体系。黄甫全认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指通过基于信息技术的课程研制,创立信息化课程文化。它针对教育领域中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存在的割裂和对立问题,通过信息技术与课程的互动性双向整合,促进师生民主合作的课程与教学组织方式的实现和以人的学习为本的新型课程与教学活动方式的发展,建构起整合型的信息化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资源以及课程实施等,从而对课程的各个层面和维度都产生变革作用,促进课程整体的变革。“大整合论”观点有助于从课程整体的角度去思考信息技术的地位和作用。

“小整合论”则将课程等同于教学。这种观点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等同于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信息技术主要作为一种上具、媒介和方法融入到教学的各个层面中,包括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等。这种观点是日前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概念的分化反映了人们看待信息技术作用的不同视角。在研究与实践中,持“大整合论”的人一般都是专家学者,而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则比较认可“小整合论”。笔者认为从整个基础教育改革的角度出发,“小整合论”是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和实践要求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特别需要关注教学实践层面的问题。

二、计算机辅助教学与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

1.从计算机辅助教学到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基于实践的反思

我国计算机应用于教学是从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始发展的。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观念与实践对教学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推广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例如所谓的“课讲”很多还没有改变教学的方式,还是以讲授型为主。演播式的多媒体CAI只是把不形象的形象化,让不生动的生动起来,只不过教学过程更加具体化、细致化和人性化。这种方式并没有突破教师讲、学中听的传递式教学,所以只会成为传统教育的一种补充、完善和发展。国内研究人员对多年来的计算机辅助教学和教学软件开发与推广进行了反思和探讨,并且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引入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概念

国内很多研究会那认识到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局限,并且对计算机辅助教学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关系做出自己的论述.例如何克抗指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不等同于CAI(计算机辅助教学)”。他说,“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后,实际上信息技术不再仅仅是辅助教或辅助学的工具,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教学结构与教育本质”。解月光则提出基于整合理念的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模式的观点。她提出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应用可以有两个层面:一是基于“辅助”的理念,将信息技术作为教学媒体、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教师或学生解决教或学中的问题.二是基于“整合”的理念,使信息技术作为构建自主、探究学习环境的重要素来支持学习。

2.计算机辅助教学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异同

台湾学者王全世和惟存教育实验室柳栋都曾经系统地将二者进行比较,本人在借鉴了上述的研究成果后,提出下面的具体分析(参照下表)。

计算机辅助教学(CAI)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理念

只是辅助,缺乏对整体教学的考虑

强调事例、融入。强调从教学整体考虑

信息技术的作用

辅助的工具或者媒体

教学中的一个因素

范畴

范畴较小

范畴较大,包含计算机辅助教学

目的

提高教学效率

改善学习

实施

对老师的操作技能要求较高,对教师的整体能力要求不高

实施较难,对教师的整体素质要求较高

(1)理念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强调的是整合和融入.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基于全局观和系统观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虑整个课程的整体效果,而不是孤立的知识点。它考虑整节课甚至整个单元,强调采取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方法来进行课程与教学设计。计算机辅助教学则强调的是辅助,即考虑强化菜一个知识点,它考虑的只是促进某个知识点的教与学。

(2)信息技术的件用

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中,信息、技术已经成为课程与教学中的一个因素,成为教师教的工具、学生学的工具以及环境构建的工具。计算机辅助教学则只是把信息技术作为辅助的媒体和工具。根据台湾学者的观点,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角色可分为五个等级,从等级0到等级4:

无(等级0):教学中没有使用任何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在教学中未扮演任何角色。

分离(等级1):信息技术被用来教学生如何使用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内容没有连结,或连接性很低。

补充(等级2):师生偶尔使用信息技术来教学与学习;信息技术在既有的教学活动中被视为补充的角色。

支持(等级3):在大部分学习活动中需要用到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在教学中扮演着支持的角色。

整合(等级4):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师生很自然地使用信息技术来教学与学习;信息技术被延伸地视为一项工具、一个方法或一种程序。

(3)范畴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所包含的范畴很广。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实质上包含计算机辅助教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在计算机辅助教学基础上发展起来,不但理念提升,而且范畴扩大。凡是与信息技术相及的教学活动都可认为是属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信息技术作为教学工具。学习工具、环境构建工具。而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范畴则较小,主要是教师使用信息技术来辅助教学,上有较少的时候学生使用信息技术来辅助学习。计算机辅助教学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相比较,从计算机扩展为信息技术,从教。年扩展到课程,从辅助扩展到整合。

(4)目的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最高的目标乃是有效地改善学生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之前,学生的学习仍然进行,许能够取得一定的学习效果。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后,将有效地改善学习,等新传统的学习观念,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改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构筑面向未来社会的学习文化。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可以提高教学质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计算机辅助教学则主要是为了提高教学效率,结果是有限度地提高了教学质量。

(5)实施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实施需要将既有的课程与教材进行重新设计。教师需要转变教与学的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受到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教师信息化技能和教学设计能力、学生信息化学习能力等诸多同素的限制,所以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在实施上难度较大。计算机辅助教学则一般只需要教师使用固有的软件进行演示,对教师的课程与教学设计的能力要求不高,所以计算机辅助教学实施的难度较小。

结束语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不是简单地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而是高层次的融合与主动适应;我们必须改变传势,在学科教学时作出及时的调整。对于理科学科,必要的习题也是必要的,但订购的习题集往往又存在着题型偏旧、信息过时的缺点。为了克服这一缺点。可以充分利用Internet网络这一信息资源,认权威网站或重点中学网站上的试题库中下载最新试卷,用来给学生作测试题和平时练习。这些题目往往题型新颖、信息准确,对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开阔学生的视野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6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一、相关概念简述

汉语词典将税务定义为关于税收的工作。很明显,税务的范畴是依托于税收的范畴而界定的,因此,有必要先了解税收的范畴。下面是一组税收范畴的典型概括:定义一: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定义二: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入活动、调控活动、监督管理活动等。可以看出,定义一侧重于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我们称之为狭义税收;定义二则侧重将税收界定为参与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我们称之为广义税收。很显然二者的描述有很大区别,对税收范畴的理解尚有如此大的分歧,那么,以税收为依托而界定的税务范畴又怎么容易搞清楚呢?

二、税务与税收的区别与联系

(一)二者使用存在分歧的一个例证。先看下面一组概念:税务管理是国家以宪法、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运动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全部活动和过程。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运动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包括法制管理、征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等。当然,也有很多学者将此定义为税务管理。这两个概念似乎大同小异,只是第二个概念的范围稍微广了些。

(二)存在分歧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我们认为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下定义者是基于对税收范畴不同的理解而进行概念界定的。分析发现税务管理与狭义税收范畴,税收管理与广义税收范畴似乎是一组相对应依托的关系,狭义税收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根据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的定义,则可得出税务就是组织财政收入的相关工作的结论,因此,在这种理解前提下,税务管理就等同于税收(狭义)管理。而广义税收范畴将税收界定为参与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入活动、调控活动、监督管理活动等。由此,税收管理的范畴除了包括对组织收入活动进行管理,还必须对调控、监督等活动进行管理。至此,可以看出广义的税收管理比税务管理(狭义税收管理)的范畴更加宽广。

(三)一个表象:税务涵盖的范围受制于税收概念的内涵。根据现有税务的概念,似乎税务涵盖的范围受制于税收概念的内涵,亦即对税务的理解受制于对税收内涵的把握,即若以狭义税收范畴为依托,税务的范畴就比较窄,若以广义税收范畴为依托,税务的范畴就比较宽泛。我们这只是错误前提下的逻辑表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税务与税收关系新认识

(一)对税务概念的新认识

1、税务的字面定义过于宽泛。有的定义表明,凡是与税收相关的工作都应该属于税务的范畴。事实上,税收相关工作的范围非常广,远非筹集财政收入那么狭隘,它还包括:税收的立法、税收收入的创造、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经济运行等活动,后面这些工作是不是都属于税务的范畴呢?

2、现存含税务称谓的启示。本文列举了常见的一些含税务称谓,我们再来对他们稍作分析。诸如: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项称为税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情况检查、监督称为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对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纳税事项进行审查称为税务检查;纳税人在业务开始、结束或变更时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称为税务登记;对纳税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对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的工作称为税务行政。仔细分析这些含税务的称谓不难发现,它们无不与税款的征收有关,大都围绕组织收入活动而命名,很少涉及税收立法、创税、调控、监督管理等活动,同时,这些称谓大多与税款征收的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有联系。

第7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关键词: 微磁学模拟 交换作用能 磁各向异性能 静磁能 外磁场能

1.引言

在微磁学理论中必须考虑交换作用能、磁各向异性能、静磁能和外磁场能,这四项能量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忽略。任何一种铁磁理论,原则上都必须对别的材料中未曾碰到的两种罕见的现象加以注意。即必须对磁滞现象和磁体的饱和磁化强度对温度的函数关系给予解释[1]。为了解释不寻常的磁化依赖性,Weiss假设铁磁体是由很多磁畴组成的[1]。静磁能是产生磁畴的原因,或者至少是这能量倾向于使铁磁体分成磁畴[2]。交换作用有正负两种,正的交换作用使磁性电子的自旋磁矩互相平行,而负的交换作用使磁性电子的自旋磁矩互相反平行,因而磁畴内原子磁矩间的相互平行取向是由交换作用决定的。晶体一旦分成磁畴,各向异性能将力图使每个磁畴的磁化强度沿各向异性能极小的某个晶轴方向取向。所以,磁畴沿某些确定的方向有规则的排列。因此,这四项能量的研究对磁化过程理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微磁学中的四种能量

2.1交换作用能

研究发现[2],原子的磁性电子在空间有一定的运动范围。当两个原子的磁性电子的运动范围在空间有所重叠的时候,就产生了一种相当强烈的交换作用。强磁性材料中,这种作用比室温下热运动导致原子磁矩无规则取向的作用要强得多,因此磁性电子的相互取向就取决于交换作用的性质。人们发现,交换作用有正负两种。正的交换作用使磁性电子的自旋磁矩互相平行,而负的交换作用使磁性电子的自旋磁矩互相反平行。我们把这种试图使所有自旋平行排列的作用叫交换作用[2]。

交换作用力是很短程的作用[3],它实质上只在相邻原子之间起作用,也可能在次近邻自旋之间产生作用,而对较远的自旋没有作用。如果相邻自旋间的夹角很小,而大角度地改变时通过很多原子逐步实现的话,就不会产生大的交换作用能。

对于立方晶体交换作用能表达式为:

w=C[(?荦m)+(?荦m)+(?荦m)][1]2.1

其中C=c(a为晶格棱边的长度,c为常数,S为位置矢量,J为交换积分,m,m,m分别为平行于x,y,z方向的单位矢量)。

对于解决晶体中磁化强度矢量的方向随空间位置变化的问题,1.1式给出的交换作用能是非常重要的工具。假设磁化强度矢量M的数值在晶体内处处相同,且等于Ms(T)(自发磁化强度)[1]。在均匀磁化,即晶体各点的磁化强度矢量均平行取向时,磁化强度矢量的微商为零。所以,交换作用能等于零。交换作用能随磁化强度矢量的空间变化率的增大而增加。交换作用能力图避免磁化强度矢量随位置的急剧变化。但是,交换作用能的这一表达式在应用时是有限制的。任何理论都是有限制的。我们绝不能在超出其有效的近似范围去应用它。

最明显的一个限制与材料是连续的基本假设有关[3]。如果所涉及的任何特征长度都远大于晶胞的尺寸,则材料是连续的假设是合理的。如果事先并不能完全保证这一点,计算结果是没有意义的。不过,如果某个微磁学计算中涉及的以长度为量纲的参数,只有在这些参数的数值远大于晶格常数时,计算结果才是可信的。

第二个限制不是太明显,即温度不能太高[3],因为将格点上的自旋变为连续变量M时,M的数值在整个晶体内便自动的变为常数。同时实验证实[3],磁畴中M的数值是材料常数Ms(T),只与温度有关。

2.2各向异性能

各向异性有好几种类型。最常见的就是由自旋-轨道耦合引起的磁晶各向异性。在固体中,一般来说,原子是按照一定位置排列而形成结晶体的。由于各个方向原子排列的情况不一样,因而各方向上的物理性质也就不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各向异性[2]。比如单晶体,沿各个方向磁化时难易程度就有差别,实验证明[3],磁化强度平行于各种不同的晶向时,其能量是不同的。对铁单晶,沿<100>方向时能量最低,沿<111>方向时能量最高。因此,它沿<100>方向磁化是最容易的。磁化强度沿不同的方向排列时所相应的这种能量叫做磁晶各向异性能。磁晶各向异性能最小的方向叫做易磁化方向。

磁晶各向异性能通常比交换作用能小。计算表明[3],Mz(T)(自发磁化强度)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交换作用,而各向异性的贡献对几乎所有已知的铁磁材料都可忽略不计。但是,磁化强度的方向却完全取决于磁晶各向异性。因为,交换作用对于空间的各个方向是相同的。所以,空间量子化的z轴总是各向异性极小的方向,而与磁场H的反方向没关系。在真实生活中,外加磁场的方向与各向异性决定的内场方向之间的夹角可取任意值。

所以,仅仅附加一各向异性能量项,还不足以使晶体分成“磁畴”。交换作用力图使自旋彼此平行取向,而各向异性能量项则力图使自旋沿某个晶轴方向取向。两项作用的结果是各自旋沿这个晶轴方向平行取向。晶体分成磁畴的原因在于另一项能量――静磁能。不过,一旦分成磁畴,各向异性能将力图使每个磁畴的磁化强度沿各向异性能极小的某个晶轴方向取向。所以,磁畴沿某些确定方向是有规则排列的。

2.3静磁能

静磁能。它来源于偶极子之间的经典相互作用[1]。它是产生磁畴的原因,或者至少是这个能量项倾向于使铁磁体分成磁畴,静磁能在任意几何形状的物体中都倾向于使其分成磁畴[2]。当然,仅仅一项能量试图形成某种磁化分布图像[3],并不一定能实现,因为还必须考虑到别的能量项。静磁作用力是一种很长程的作用[3],静磁作用控制着大范围的行为。如果在两个磁畴之间插入数百个晶胞的距离,则静磁能不会明显改变。静磁作用很不同于交换作用,后者是一种很短程的作用力。交换作用只在最近邻,也可能在次近邻自旋之间产生作用,而对较远的自旋没有作用。

对于没有表面的无穷大晶体的极限在铁磁性问题中是没有意义的[3]。现实中不可能制备无穷大的晶体,然而只要被测量的某个特性涉及的范围比晶体尺寸小很多时,便可假设晶体为无穷大。但是,在铁磁性的场合,即使在晶体已趋于无穷大的理论极限时,晶体表面的形状依然决定着一部分静磁能。因此,表面效应[5]不能忽略。由此可见,所有计算中曾假设晶体为无穷大,而忽略表面作用的处理方法会导致误差。如果整个静磁能比较小,这一误差似乎应该不重要。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虽然交换作用能密度要比静磁能密度大好几个数量级[6],然而一个物理体系的最终状态却是由总能量决定的,而不是有能量密度决定的。交换作用力是很短程的作用,它实质上只在相邻原子之间起作用。它的有效作用范围大约是晶体中每个晶胞尺寸的数量级。所以,总交换作用能的数量级为交换作用能密度对晶胞体积的积分。静磁能密度比较小,但是他的作用范围是长程的,总能量的积分应该遍及整个晶体的体积。对于足够大的晶体,它包含了很多晶胞,所以总静磁能会远大于总交换作用能。静磁能是不能忽略的。从另一观点看,交换作用能只控制微观性质,譬如畴壁内部;而静磁能项通常决定着整个晶体中磁化强度的分布图像。

2.4外磁场能

当运用一外加场时,需考虑外磁场与铁磁体间的相互作用能。

3.四种能量在微磁学模拟中的作用

研究铁磁体内部在外场作用下的动力学过程,要用到著名的LLG方程,即

Landau-Lifshitz方程:

=-λ×-λ×(×)

Gilbert方程:

=-λ×+×

系数λ约等于1.76×10/Sec.Oe。α和α是损耗系数。

必须先计算出整个体系的总能量,按照LLG方程求解能量的极小化问题,就可以得到我们最终的稳定磁化状态。由此可见静磁能、交换作用能、磁晶各向异性能和外磁场能这四项能量在微磁学模拟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结语

由上述定性的论据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微磁学模拟中交换作用能、磁晶各向异性能、静磁能和外磁场能这四种能量项中的任何一种能量都不能忽略。因为,在足够大的晶体中产生磁畴时的实验事实[7]说明静磁能使铁磁体内部产生磁畴;交换作用使磁畴内原子磁矩间相互平行取向;各向异性能将力图使每个磁畴的磁化强度沿各向异性能极小的某个晶轴方向取向。所以,大块铁磁体的真实磁化计算过程中必须包括所有这四种能量。这对于更清楚地建立铁磁体的物理图像及了解支配其行为的各种作用力的本质是很有益的。

参考文献:

[1]杨正译.铁磁性理论导论[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

[2]张世远,路权,薛荣华,都有为.磁性材料基础[M].北京,1988.

[3]杨仕清.el al.科学通报,1997,42:2457.

[4]Dyson,F.J.General theory of spin-wave interactions,and Thermodynamic behavior of an ideal ferromagnet,Phys.Rev,1956:102.

[5]Aharoni,A.Bull.Amer.Phys.Soc,1981.26,1218.

[6]Smit,J.and Wijn,H.P.J.Ferrites(Wiley, New York).1959.

第8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1、范畴的含义

“范畴”一词有两种用法:一是指类型、范围;一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后者是个哲学名词,中外哲学家们对此进行过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是各个知识领域中的基本概念。

每门成熟的学科都有自己特有的范畴。如哲学中的矛盾、现象和本质、必然和自由,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成本、利润;化学中的分解、化合;等等。可以说,范畴作为一门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

2、经济法学应当形成自己特有的基本范畴

经济法是20世纪中外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它在理论上的表现就是经济法学。新兴的经济法学实践性强,应用而广,然而由于其产生的时间较短,理论上显得有些不足,这是不奇怪的。但这种状况不能充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没有创新就没有出路。笔者曾经提出,建立严格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应当具备两个条件,或者说需要设立两个支撑点:其一,经济法要形成自己一整套特定的概念和原理,以显示出它本身具有的独特性;其二,经济法的特定概念和原理,除了分别表现于数以十计的经济法律、数以百计的经济法规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应有一部基本经济法集中加以体现,使人们认识到经济法的确是一个整体。因为,作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应是一系列特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组合,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是几十部经济法律、几百个经济法规的总称。实现这项目标,有赖于完备的经济立法和高度的法学理论概括。

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即基本概念),正是创建科学的经济法的基础工作,属于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迄今为止,中外法学上尚未完全突破这一难题。本文所作的工作,也只能算是初步探讨而已。

二、探讨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途径

1、经济法学范畴群的构成

经济法学的范畴,首先应属于一般法学,其次属于部门法学,同时也兼具有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社会学以及科学技术规范的某些属性。

经济法学的范畴,最基本的东西是什么?可否概括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首先是发展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深刻揭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注: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7页、375页。)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应是广义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注: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1页。 )西方学者最早提出的经济法概念也是作为分配法的同义语出现的。(注:“分配法或经济法”,见[法]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7页。)再次是安全权。 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所作出的必然选择。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经济安全(既有动态的关系,又有静态的关系),充分显示了现代经济法的宗旨和任务。对于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有人强调权力,有人强调利益。我们认为,发展、公平、安全,既反映权力,又反映利益,是权力和利益的统一。围绕着发展、公平、安全,还会产生其他许多范畴,从而形成经济法学的范畴群。

经济法学的范畴,有些是对应的或对称的,如管理与协调、干预与参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市场准人与市场禁入、垄断与竞争等等;有些是单独使用的,如经营者、消费者、发展规划、定价权、经济监督等等。上述对应的或对称的范畴亦可单独使用,某些单独的也可对应使用。

经济法学的范畴,分别表现于经济法的对象、原则、主体、行为、责任等具体内容之中。

经济法学的范畴,一部分要从经济法的实在形态中提炼出来,另一部分可从其他学科领域借用过来,经济扬弃、磨合,形成一体。作为发展中的经济法学,不排除运用某些公法、私法混合的范畴。

2、构建经济法学范畴群必须注意的几个关系

(1)经济学的范畴对经济法学的影响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领域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经济与法的关系成为贯穿始终的主题。大量的经济学范畴,如计划、预算、价格、成本、企业、竞争等,必然被运用到经济法学中。有些概念和原理,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考察,也可以从法学的角度去考察,例如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研究经济法问题,应当从经济到法律,再从法律到经济,而不是从法律到法律、从法学概念到法学概念。经济法是经济与法律的有机结合,不好说是几分经济、几分法律。近几十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的“法和经济学”(学科,课程,教科书),既是经济学界也是法学介发展较快的一个新领域。西方有识之士正确指出:“经济学科和法律学科分离,是与两者的内容不相协调的。不论是制定经济法,还是实施经济法,都应该有一些法学家小组和经济学家小组密切合作,共同为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经济法出力。”(注:见[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1页。)

(2)行政管理学与经济法学的密切关系

行政管理学研究行政机关如何依法管理国家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对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就是依法(发展计划法、预算法、税法、金融法、审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对外贸易法等等)管理国民经济,由此产生了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经济法学、行政管理学这两门学科共同使用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国家经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我们不妨简称之为经济管理职权,也有人认为可称之为经济权力、经济职权)。

如果说,经济法学从经济学中借用经济收益、交易成本一类基本范畴的话,那么它人行政管理学中则借用行政权力、公共管理一类基本范畴。

(3)法学一般范畴和民法学、 行政法学等相邻学科的若干范畴在经济法学中的应用

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法学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法学的基本范畴有: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法学又分为许多具体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各门法学分支学科都会形成反映本学科特点的一些基本范畴,同时也可能交叉使用若干共同的范畴。不能认为,各门法学分支学科中的概念绝对不能相通。如果这样,那就无异于否认了法学一般范畴和原理对各门具体法学学科的指导性意义。这实际上涉及到法学资源如何共享的问题。

经济法学可以引用、参考民法、行政法等相邻学科的有关概念和原理,并对其中一些概念和原理赋予新的含义或解释,但不应简单照搬或机械套用。如有些场合可用“经营者”一词概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必将“企业法人”改为“经济法人”。又如可称“纳税人”为“义务主体”,而不必称为“受控主体”或“管理受体”。某些材料将“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具体内容简单套用到“经济法律关系”的阐述中,无法把真正的意思表达清楚。

(4)从经济法律、法规中提炼出反映经济法特点的法律术语

抽象的法律概念往往存在于实在的法律形态之中。既然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取材于丰富的经济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能以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概括出一个整体意义上或实践意义上的经济法,关键在于它们在法律形态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检讨起来,这项理论提炼工作我们目前做得还很不够。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的法律部门、法学分支学科相比,经济法、经济法学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而我们的研究工作不必局限于现有的经济立法,还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在世纪之交,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现代企业制度、知识经济等崭新的、敏感的社会经济问题,必将对经济法、经济法学发生深刻的影响。

三、经济法学若干基本范畴分析

1、关于经济法的对象

民法调整民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特定”在哪里?就在于国家因素影响-管理和协调。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国民经济运行关系”或者“经济管理与经济协调关系”可否作为表现经济法对象的范畴?对这一事关经济法的基本格局的理论前提,尚需详加论证。

西方国家用“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来表述经济法的对象是贴切的,国家因素与市场经济、政府与私人资本、公法与私法,的确是一种外在的影响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律(如《价格法》)中,“干预”一词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4 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12 日中共十五大的报告再次指出:“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2年7月23 日国务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第五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中明确规定:“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为统称为“干预”,似乎不很确切。称“管理和协调”是否会更全面一些?若只说“协调”,似乎又觉得国家作用的分量提得不够。西方的经济法是从右边走过来的,放得太开了,不得不管;中国的经济法是从左边走过来的,管得太多了,不得不放。当代世界,没有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与之相适应,单靠纯粹的私法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新型的经济关系,加上综合的调整方法,造就了崭新的经济法。

2、关于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目的是谋求国民经济的发展(包含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即可持续发展),谋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平衡,谋求国家经济(包含金融)的安全。经济法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就是国民经济发展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法、国家经济安全法。为实现此种眼展、公平、安全三位一体的目标,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兼顾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因此,“发展权”、“可持续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经济安全”、“宏观调控”、“经济民主”。等等可否作为反映经济法原则的范畴?与传统民法相比,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它的社会本位观、社会公共性。

关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的现实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注意。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一次国际性会议上指出:“经济全球化趋势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给世界各国带来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向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如何维护自己经济安全的新课题。”(注:见1998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所以,“经济安全”应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以往有关经济法的著作中对此重视不够。

社会主义经济法与资本主义经济法相比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西德1967年出台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提供了一个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控制的松散的法律框架”。(注:见张精华:《德国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5页。 )该法关于国民经济管理的目标、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平衡、对付经济危机的措施等等规定,包含了发展、公平、安全三项指导思想,值得借鉴。

3、关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规制下的国民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具体可包括:

(1)国民经济管理者。 国家管理经济直接出面的是各级政府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还有负责审批计划,预算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投资者。政府、法人及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均可依法投资于企业、公司,成为股东。《公司法》上称之为“投资主体”。

(3)经营者。主要组织形式为企业、公司、还有个人。企业、 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必须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价格法》等将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统称之为“经营者”。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合一,也可以分开。

(4)用户、消费者。这是与经营者相对称的主体。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了这两个名称。

(5)劳动者。 这也是与经营者相对称的主体-经济组织内部主体。

(6)其他主体。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介机构,行业性自律组织等。其中,有的可归入经营者之列,有的属于官方或半官方管理机构。

以上主体,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假如我们不是简单沿用民法学中的公民、法人、合伙和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等主体名称的话,那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社会性团体(非政府经济管理组织)”、“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等可否作为表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呢?应该说,这几个概念反映的角色定位在经济实践中还是明确的。

4、关于经济权利义务

在一定经济体制下,上述主体分别参加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权利义务。由于主体参与不同的关系、居于不同的地位,其权利义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管理权,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条文里采用过职权、职能、职责、权力、权限等术语,它们都包含着权和责两个内容,成为一个整体。另一类是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条文里采用过权利、权益、经营自主权、义务、责任等术语,这类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往往是对应的。如是这样,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可否分别用“经济管理职权”(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市场活动主体)来表示?有人觉得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含糊不清,其实还是清楚的。经济法关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方法,既不等同于行政法,又不等同于民法。

曾经听到一种议论: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两大基本主体。经济法确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保障(或说维护、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有效实施经济行政管理;经济法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保障(或说维护)企业的经营权,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而使之避免滥用自主权。这里,我们试图把“控权说”和“平衡说”两种理论结合起来,实际生活正应如此-国家(政府)享有的是公权力,企业享有的是社会自治权力;既要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又要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考虑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一定要有一个整体观念,关键在于正确安排政府、企业以及作为中介的市场之间的关系。《1992年日本经济白皮书》中指出:“所谓的市场经济体制,它的概念很广泛,包含政治、社会体制及其整体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成员-企业、消费者、政府之间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和金融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商品市场的关系,特别是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令人瞩目。”(注:转引自左中海主编:《日本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前言”第5—6页。)这段话颇有启发意义。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探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关系的最佳定位,明确政府的经济权力是什么和政府应当做什么、企业的经济权利是什么和企业应当做什么,这是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5、关于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规制下各类主体的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按主体划分,有国家(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国家(政府)行为中,有参与行为与管理行为;在国家(政府)管理行为中,有宏观调控行为与市场规制行为;在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有管理监督行为与接受管理监督行为。以下作些具体分析:

(1)市场竞争行为。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投资者、 经营者按照市场导向,以公开的方式、合法的手段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非法垄断、不正当竞争。政府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在这个领域,民法与经济法可以发生交叉,但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适度干预经济生活则已超出民法行为。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的,这又是经济法与传统行政法的一个区别。故而经济法具有社会性与市场性双重要素。

(2)国家参与行为。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要参与国民经济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就更为突出。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国有资产在整个社会财富中占最大比重(尽管可能降低这种比重)。在中国,国有资产的运用分为三块:一是非经营性资产,如行政等公共开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二是经营性资产的大部分,用于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或自然垄断经营产业、企业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三是经营性资产的小部分,用于一般商业性的投资、参股。国有资产的形成、运用和管理,国家(政府)作为投资者、服务者参与国民经济活动,体现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特点,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均具有两重性:发挥经济性功能与政策性功能,适用民法与经济法。传统观点仅仅把国家参与看作是特殊的民事行为,那只反映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3)国家管理行为。又可细分为:第一,宏观调控行为。 国家通过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产业政策、价格总水平控制等,对民国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求得总量平衡,促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经济、金融安全。宏观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如前所述,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调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突出特点和重要任务,传统民法、行政法未能涉及这一领域。

第二,市场管理行为,或称市场规制行为。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管理、市场物价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这些方面政府要发挥很大的作用。市场管理主要是直接干预,但不能超越行政权力直接干预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市场准入(登记,发放许可证、执照、合格证等),像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即应属于市场禁入之列。应当注意,不要把各项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都看作是宏观调控。

经济法律、法规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是经济监督,如审计监督。它属于宏观管理还是微观管理呢,有时两个因素都有,但它往往既不同于宏观调控,又不同于直接管理。可以认为经济监督属于经济管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经济法中常用“监督管理”一词,实际上管理者与监督者有时为同一主体,有时为不同主体。

(4)涉外经济行为。积极发展对外开放, 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之一。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趋势,随着国民待遇的逐步实施,国内经济活动与涉外经济活动的规则亦将逐渐走向统一;上述市场竞争、国家参与、国家管理三种基本行为,都会涉及到对外经济问题。然而,涉外经济关系总会带有某些特殊性,如利用外资、发展外贸、管理外汇等,不能完全套用国内经济关系的规则。因而,涉外经济活动仍可单列为一种行为。

以上三种一般或基本经济法律行为和一种特殊经济法律行为,用哪些范畴来表示呢?“竞争与不正当竞争”、“国家干预与国家参与”、“宏观调控”、“市场准入”、“经济监督”、“国民待遇”等,是否能够表达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经济法律行为是一种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对这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我们的研究工作是要把它具体化,由静态的规范法学走向动态的行为法学。

第9篇:计算机范畴论文范文

【关键词】汉语;韵律学;范畴;

1 前言

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语言研究的跨学科化,尤其是计算机语音合成研究的深化,语言的节律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美国生成音韵学派的学者,率先成功地破解了英语连续话语中的重音-节奏模式,并得到了学界一致的赞同。拉动了世界各个语种的节律研究。

在中国,汉语的节律模式同样引起了跨学科的广泛关注。然而,迄今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争论的焦点是普通话(或北京话)“(带调)两字组”的重音模式。首先,相继发表的是两个语音实验报告,两者的测试目标是母语者关于普通话(或北京话)中“带调两字组”的前后字的轻重判断,实验结果却大不相同。继而,理论界出现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意见。其中,端木三主张“左重”。理由主要有三:1)重音和节奏是相关的。节奏就是轻重拍交替。英语音步是“左重”,汉语也应相同;之所以听不出,应该是被声调掩盖。2)单读时末字略长,可能属于“顿前拖延”。3)汉语“既拍莫拉又拍音节”,“拍莫拉”的轻声词,应该是左重;“拍音节”的“满调词”,“由于音调己经用来区别词义,听不大出哪个字更重”。而词以上的组合,根据“辅重论”,同样应该是左重。(端木三2000)

2 挑战

端木三的论据,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1、第2两条所代表的观点,可称为“左重论”;而第3条所代表的观点,被称为“辅重论”。也就是说,端木三同时提出了“左重论”和“辅重论”,并显然认为两者针对的是同一层面的问题。

冯胜利(2004)对此进行了文责,他认为,“汉语韵律构词法的本质是音步,而不是重音”,因为,“重音不能解决‘纸张粉碎机’和‘碎纸机’之间的不同”,且不说理论上无法解释为什么两个音节的动宾没有轻重之分,实践上也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双音节动宾(如‘吃饭、打球、看报、写字’等)和所有的动宾形式一样,都是宾语为重。如果宾语都重,为什么在构词时只有‘粉碎纸张’里的宾语必须倒置,而‘碎纸’里的宾语就必不能倒呢?

3 分析:区分动态范畴与静态范畴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左重论”和“辅重论”都是重要的、成熟的理论;但是,两者针对的问题,不属于同一范畴:“左重论”所揭示的是属于动态范畴的韵律语法系统的重音规则;而“辅重论”所揭示的则是属于静态范畴的常规语法系统重音规则。

按照Chomsky等创立的SPE理念,语法深层结构是 “跟语义相关的语法功能之纯粹的表达”(Chomsky 1981)然而,节律音系理论突破了Chomsky的观点。节律音系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发现了一个全新的范畴:韵律语法范畴。在语言书面记录文献所代表的静态范畴里,人们只能观察到常规语法层次;而在实际运行的语言所代表的动态范畴,却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语言中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语法层面——常规语法层面和韵律语法层面。

那么,“韵律语法层面”和“常规语法层面”,谁是语言节律规则的掌控者呢?在音乐理论中,这个问题是很清楚的。乐谱与歌词比较,显然乐谱层才是乐曲节律规则的原生层,它犹如乐曲这个“自生成系统“”随身自带的运动轨道,负载着歌词层并制约着两个层面共同的重音分布格局。因而,乐谱层是两个层面的共享的节律规则的掌控者。而歌词,则属于“被负载“的层面,是乐曲节律规则的被掌控者——歌词节律必须追随乐谱节律,尽量保持同步,否则,就会导致整首歌曲荒腔走板,不成曲调。

根据节律音系学原理,乐曲节律与语言节律具有同质性。因而,语言系统中两个层次的关系应该与音乐系统相同——节律音系理论中的“栅移动规则”就是最好的证明:“栅移动规则”的目标,是解决英语连续话语中出现的“重音冲撞”问题;其解决方法,是根据韵律节律系统的重音规则,对“常规句法”中重音位置跟“韵律句法”冲突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韵律句法重音格局。换言之,用以解决英语中“重音冲撞”现象的“栅移动规则”,其核心原理是:根据韵律语法层次的重音格局,通过“移动”重音位置的方式,调整常规语法层次中的重音格局,使后者与韵律语法层次的重音格局一致。可见,韵律层是节律重音规则的规定者、掌控者,而(常规)语法层是节律重音规则的服从者、被控者。孰为主,孰为从,判然分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知语言学领域中,语言理念已经发生了颠倒乾坤式的逆转:传统的“语法语用”理念黯然淡出,“语用语法神经语言学理据”的新理念后来居上。新理念的要点是:“语用是实体,语法则是语用演化的结果”,语用、语法的“虚实像似”关系,得到了神经语言学的支持。(沈家煊,2004)。这一成果,应该也可用于常规句法与韵律句法的主从关系的解释。

4 结论

端木三的“左重论”是属于韵律句法层面的理论;而“辅重论”则是属于常规语法层面的理论;两者都是重要的理论。但就动态的汉语节律系统而言,只有“左重论”是正确的。换言之,在语言韵律研究中,需要特别注意区分动、静两个不同的范畴。

参考文献:

[1]端木三 2000 汉语的节奏,当代语言学第4期.

[2]冯胜利 2004 动宾倒置与韵律构词法,语言科学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