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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一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XX〕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实行以奖代拨的奖励机制。在完善城镇精细化管理评价体系和城镇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镇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将城镇规划管理、城镇精品工程建设、城镇街巷综合整治、城镇周边区域治理和城镇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列为年度城镇管理的重点考评内容。考评实行分项考核,通过科学评价,按等级实施以奖代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要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的各项机制,完善检查考评的各项措施、制度及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考评内容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及全体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二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二是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结合市场建设,逐步取缔街道占道经营摊点。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在经营业主申请办理营业手续时,经建设局(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四)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突破

1、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墙体外立面包装、垃圾清扫、清运、公用设施维护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内养犬、户外遛犬的管理,并负责做好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县城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禁止大型运输车辆、未苫盖的运输车辆穿越城区。

4、环保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环境、噪声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企业污染、烧烤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治理。

5、工商局负责制定《县城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6、交通局负责制定《县城客运车辆、占道修车等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车、占道修车等进行治理,并负责对穿越城区等级道路的维护管理。

以上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后报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城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结合深入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文明办、爱卫办及各部门都要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活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等方面做好文章,通过群众素质的提高来改善城市环境。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疏堵结合,变被动为主动,把环境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三为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委提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如何与时俱进,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通过精细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等来推进城市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管理流程科学再造,管理主体多元参与,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以信息为先导来整合、引导和分配城市管理资源;能够使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滞后变为实时;能够促进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政府的职能转变,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实现精细管理、严格执法、立体监督、提升形象的管理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发展,精细规划的原则。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融、科学发展。因此,城市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尊重客观规律。要按照xx规划和金堂县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域定位、道路辐射、城市设施等方面进行精细规划,尤其要对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细微之处进行设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的衣、食、住、行、购、娱。同时,要突出我县地域特色,从街道景观、市政设施、雕塑小品、广场绿地、步行街、休闲场所、文化设施等方面凸显金堂历史、水文化等特色,形成金堂独有的城市风格。

(二)整合资源,综合管理的原则。树立大城管意识,探索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凝聚管理合力,降低管理成本。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把搞好城市管理作为共同目标,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三)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以人为本、情法相融、疏堵并举。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违规情况较轻的,要规范劝导,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对明显违法者,要严厉查处,注重效果;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入手,从重处罚;对打擦边球的,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

三、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地域范围为整个县城建成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先重点区域,后次要区域。重点区域 20XX年1月1日前实施运行,次要区域20XX年7月1日前实施运行。

(二)对象范围

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对象的范围,以《县城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中确定的四大类(市容市貌类、公用设施类、环境卫生类、园林绿化类)为主。

四、制定标准

要根据自身实际,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居民小区等方面入手,科学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并认真加以落实。

(一)体现精细标准。要从城市的功能设定、区域规划、设施管理等各个层面入手,全面进行精细化管理。无论是一个小区还是一栋楼房,无论是一条道路还是一盏路灯,无论是一片绿地还是一处管网,无论是一条斑马线还是一个禁行标志,均需本着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从点滴入手,精心设计、务求科学、认真实施。

(二)体现运转快速。要特别注重处理问题的时限,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及时的工作机制。比如,路面发生破损影响交通时的修补时限;沉陷扭曲的路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的修复时限;接受市民诉求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如发生井盖缺失、破损,首先进行安全警示,然后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雨水箅子如出现缺失、破损,必须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等。

(三)严格考核评比。要严格奖惩,实行月考核、季奖惩、年表彰制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以促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反映良好的,大力宣传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缺乏责任心的,严格进行处罚,从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依照标准,制定细则。依照城市管理标准,制定完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努力实现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

(二)打造样板,试点先行。采取打造样板、组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行的办法,以县城为样板,以十里大道、滨江路、中心广场等重点区域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试点,严格标准,细化责任,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探索研究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规律,最后全面推广。

(三)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暗访通报制、有奖举报制、阳光公示制。明确管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使权利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负,做到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 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监督机制

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标准,就必须要有严密的机制来保障落实。因此,要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查、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

(一)政府督导。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加强县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坚持乡镇城市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和验收。

(二)部门督查。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和监督局属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防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三)舆论监督。利用金堂电视台、金堂信息等新闻媒体,以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为主要手段,加强对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社会投诉。采取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理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诉求办结回复制,畅通信息渠道,从而达到市民认同,提升城管形象的目的。

七、宣传教育

面对城市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不断拓宽城市管理工作渠道,大力加强宣传,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强劲合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管好执法队伍。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引导下属单位和执法队员相互交流,队员间、单位间开展竞赛,不断强化每个单位、每名队员的精细化管理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第2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为了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2004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同时责成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直至2007年1月,上海市卫生局公布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从3月起正式实施。《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都是临床应用抗菌药的规范性文件,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应高度重视、切实执行。

1 《实施细则》的特点

1.1 基本内涵与《指导原则》相符

《指导原则》包括四部分。前两部分为主体,第一部分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预防性应用和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三方面规定其基本原则,临床各科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应予掌握; 第二部分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就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及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与督查提出具体要求。后两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及“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实际上属附件,其内容大多可在经典专业参考书上查到。

上海市卫生局出台的《实施细则》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卫生部《指导原则》的基本内容重新组合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两部分。前一部分包括《指导原则》的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后一部分将《指导原则》的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更加具体化。至于《指导原则》的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被省略,没有列入。

1.2 规范更具体、细致

针对临床上滥用抗菌药物的主要问题,着重在预防用药上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内科、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一项中,《实施细则》除了重复《指导原则》规定的3条适应证,强调指出“对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昏迷、休克、心力衰竭、免疫抑制剂应用者等,预防用药既缺乏指征,也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对上述患者通常不宜常规预防用抗菌药”外,还特意列表阐明“抗感染药在预防某些细菌和病毒感染时的应用”,其中有预防用药指征的包括风湿热复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新生儿淋菌性或衣原体眼炎、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等十余类对象,对其用药品种、剂量以及用法和疗程均作详细说明,使临床实施有据可依。同样,《实施细则》按《指导原则》就不同种类的外科手术列表规定是否需预防用药以及具体用药品种、用药方案与疗程,从而形成统一的外科预防用药规范。

1.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但没有限定如何进行分级。而《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并结合上海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百余种药物具体分为“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和“特殊使用类”,且不同级、不同种类的医院包含的品种有所差别,以促进全面、合理地推行分级管理。

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列入分级管理的抗菌药物及剂型共124种。属“非限制使用类”的有35种,均为长期临床应用证实的安全、有效且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各级临床医师可根据对患者的诊断和其病情选用。大致包括青霉素、耐酶青霉素中注射用的苯唑西林和氯唑西林,氨基青霉素中的口服阿莫西林和注射用的氨苄西林,广谱青霉素哌拉西林,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红霉素及20世纪80年代的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注射用磷霉素,复方磺胺、呋喃类、甲硝唑、黄连素和制霉菌素。这些品种加上“限制使用类”的5种口服制剂(庆大霉素、吡哌酸、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也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故基本上能满足大多数门、急诊和部分住院患者治疗的需要。属“限制使用类”的74种,鉴于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价格相对略高,需对其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故临床医师在患者病情需要应用时,应受到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留下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该类大致包括广谱青霉素中的美洛西林和阿洛西林,第三代、第四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头霉素类中的头孢西丁和头孢美唑,氨基糖苷类、口服四环素类、氯霉素、新型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主要品种,替硝唑和奥硝唑,抗结核药和大多数抗真菌药,更能满足包括大多数较重感染患者和部分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需要。其中,头孢地嗪,大多数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奈替米星和异帕米星,奥硝唑,除氟康唑以外的抗深部真菌药共14个品种在二级医院按“特殊使用类”管理。属“特殊使用类”的有15个品种,某些用于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某些为新上市品种,对其疗效或安全性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品种;不少品种价格相对较高,因此患者病情需要应用时,应经感染专科医师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并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方可选用。包括碳青霉烯类,头孢米诺、拉氧头孢、依替米星,多粘菌素,万古霉素与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夫西地酸、伊曲康唑针剂,伏立康唑和卡泊芳净等。

对于一级医疗机构,92种抗菌药品也分成三类管理。“非限制使用类”34种,基本上与三级、二级医院相似,但多了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林可霉素口服剂、磺胺嘧啶口服剂、联磺甲氧苄胺口服剂这5种,少了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丙烯、磷霉素钠针剂和制霉菌素口服剂这6个品种。“限制使用类”(43种)和“特殊使用类”(15种)共58种,与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的“限制使用类”相比, 删除了其中抗菌特性类似,主要针对耐药明显病原、毒副作用较明显、基层较少应用或价格较贵的品种,包括:广谱青霉素中的阿洛西林,第三代头孢中的头孢唑肟与头孢地嗪,大多数口服第三代头孢,第四代头孢菌素,大多数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针、阿莫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氨基糖苷类中的奈替米星与异帕米星,氯霉素,替硝唑与奥硝唑,部分抗深部真菌药(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及特比奈芬共23种,但增加了小诺米星、吉他霉素这2个品种,以及三级、二级医院中属“非限制使用类”的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丙烯和磷霉素钠针剂。所有的品种已能满足基层医院日常医疗的需求,且大多属安全、有效、价格较低的品种。

所有的常规抗结核药在二、三级医院的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但对非呼吸内科则按“特殊使用类”管理,在所有二、三级医院的结核病科或一、二、三级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却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1.4 强调抗菌药的管理建章、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从上海实际出发,强调药事管理措施具体到位,包括医院必须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并规定人员组成、职责、任务; 每一通用名药品的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定期公布抗菌药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每年至少进行合理用药培训2次,并作检查、考评和处理,切实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 执行《实施细则》必不可缺的措施

抗菌药物作为最常用、最普遍应用的药物,虽然长期推荐合理应用,但收效甚微。笔者分析最主要的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我国医学教育“重诊断轻治疗”,多年来医药院校的学生在校均未经正规的药物治疗学培训,以致造成几代人“先天缺陷”;二是对临床合理用药缺乏严格的药事管理。这次贯彻《指导原则》与《实施细则》恰恰为纠正滥用抗菌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们应以此为抓手规范医务人员用药。

2.1 切实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的作用

实践证明,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措施不可能有效推行合理用药。因此,各级医疗机构首先应将管理队伍建立起来,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相关专家与医药卫生技术骨干整合到一起,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只要持之以恒,一定能看出成效。

2.2 分类、分批对医药人员进行培训

应由分管领导、临床专家和临床药学专家亲自授课,宣讲两个文件的精神与具体规范,使每一个相关员工知晓。培训的重点放在合理用药重要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包括:⑴严格治疗性与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⑵如何尽早确定致病原针对性选择有效、安全、适当、经济的抗菌药;⑶如何科学地给药(途径、剂量、次数、疗程、联合用药);⑷特殊生理、病理状况下的患者的用药;⑸分级管理内容及管理、督查、奖罚、考评等规章制度。对于抗菌药物使用量大的临床科室与药剂科人员、医药院校实习学生应列为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系统培训。某些细节需具体讨论,统一看法落实措施,做到管理“细而不死”。例如单纯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时,或免疫缺陷者发热可能为细菌、真菌感染需用抗菌药物、抗真菌药物时,都应向患者解释说明,作相关化验和辅助检查,并在病史上留下具体诊断记录和暂不用药或考虑用药的依据。

2.3 完善标准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充实力量,实行质控

完善与临床密切联系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保证病原菌培养、鉴定、药敏试验质量的基础,也是确保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诊断水平的必备条件。不少医疗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还没有达到标准,缺乏严格的质控,对于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厌氧菌的病原诊断存在更大的缺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应得到充分保证。

2.4 鼓励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到临床一线

应鼓励药学、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到临床一线,使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协助临床医师合理用药。

2.5 对患者做好耐心细致的宣教

没有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合理应用抗菌药是句空话。针对“抗菌药是退热药”、“抗菌药能防所有感染”、“新药、贵药总比老药好”、“用多个抗菌药总比用一个药保险”、“用抗菌药就得静滴”等误区,医药工作者要借助公众媒介,宣传科普知识,促进市民科学意识的提高。应利用医院科普宣传阵地和从医过程,尽可能做好对患者的宣传解释工作。

3 持之以恒推行规范用药

第3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实际应用

1前言

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建筑业在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还需要面对世界市场这一激烈的竞争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成本是提升自身综合实力的关键。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提出并有效应用于施工成本的控制过程中的。建设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涵盖内容多、要求较严格,需要做大量的、全方位的工作且需要全员参与实现。精细化管理同我国传统的粗放式管理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积极加强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必备体系。

2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概述

2.1含义

施工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在具体项目实施以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成本计划,并在实践中对该计划的实施、管理制定相应的目标,从而有效管理、监督并分析施工项目开始之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以后的成本费用等。这一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因素阻碍成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针对具体状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从而促使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每一环节的成本都能够保持在计划范围之内,保证工程质量和顺利完工的同时,从而达到成本管理的目的。在进行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监督、控制等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将各种资源的利用作为工作开展的中心[1]。

2.2原则

首先,全面性原则。施工全过程和全体施工参与人员是全面性原则实施的基础。实施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必须遵守全面性原则,以调动全体施工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更好的对工程整体过程和工程的不同时期进行全面的掌握。这一过程中,还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不同程度的前期准备、中期施工和后期的验收工作等。在整体施工中,促使施工人员了解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并从自身出发,有效提升成本控制效率。

其次,低成本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就是保证工程耗费的成本降低,这一过程中,需要对多种技术、经济等手段进行利用。例如,在施工前期,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施工具体情况,从而提升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并能够在施工不同阶段,逐渐对相关方案进行完善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实施的基础,都是保证工程的质量过关。

3精细化管理概述

3.1含义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精细化管理起步较晚,在对精细化管理进行定义的过程中,专家学者针对不同的施工需求对其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定义。

首先,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详细分解被管理对象,保证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能够具有专门的责任人,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其次,另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精细化管理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弥补粗放式管理中的不足,在将粗放式管理中的优势进行沿袭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拥有最低的能源消耗,促使企业经营中的成本投入降低。在研究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将其同企业管理相结合,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在各项管理工作中进行深层次的划分,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并将其同工作人员的职能进行紧密结合[2]。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应用相对精确的数据、明确的程序及现代信息技术等,逐渐提升精细化管理的效率,保证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成本逐渐降低。

3.2原则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施工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人的存在,因此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就是促使全体职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管理中来。细化、具体化多种工作内容是精细化管理的主要特点,将每一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管理中来,才能够从细节处提升管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3]。这一措施的有效实施,也能够将职工的命运同企业紧密的联系起来,对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坚持结合实际的原则。施工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不同的经营阶段拥有不同的实际状况和发展目标,同时企业的经营还应当同外部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相结合。而要想将精细化管理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企业必须能够适应企业内外环境和客观实际的变化,因此与实际相结合,实时更新企业精细化管理措施和制度至关重要[4]。

4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

4.1霍尔三维结构模型的构建

霍尔三维结构模型由美国提出,应用于系统工程中时,将其划分成七个环节,且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同时该结构模型能够将不同环节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进行充分而全面的考虑,最终以三维空间结构的形式实现成本控制的目的[5]。

该模型在应用过程中包含多个维度,其中时间维指的是每一个施工项目在建设之前一直到最后的完工过程中,都能够划分成七个阶段,分别为勘探、设计、调查、施工、建设、运行及更新阶段。

逻辑维指的是,在以上所提及的施工阶段过程中,都会分别遇到多种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逻辑思考,普通程序需要首先构建明确的目标,并从最直接而简单的问题入手,并逐渐构建起一个整体的系统模式,优化项目阶段的施工环境和技术,从而保证施工设计及目标得以实现[5]。

知识维指的是,面对工程阶段中的问题,应当从法律、管理、施工技术等多个角度出发,充分运用各方面知识来解决问题。

4.2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建立在企业成本管理目标的基础上。以上提及的霍尔多维结构,在将其应用于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将其逐渐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所形成的矩阵当中,重点内容为知识维和逻辑维。同时该体系中包含三个子体系,能够分别进行工程施工的指引、实施和支撑作用。最初的指引体系内部,还应当包含不同施工阶段的不同管理内容,并根据这一内容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信息化成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特点。时间维和逻辑维是构成实施体系的主要内容,逻辑维是支撑体系形成的关键,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促使成本控制理念与精细化管理措施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6]。新时期,在应用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不仅要积极构建科学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同时还应当提升相关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并从人力资源素质、施工技术和设备等多个角度出发,充分体现精细化理念。

4.3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成本预算体系

施工企业的成本预算体系指专门人员在对成本控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施工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技术条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目标和成本水平进行分析、预见和测算,使这种分析成为员工的共同意志。这种管理制度能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和管理,节省施工企业的成本投入,并获取最大的效益。要完善施工企业的成本预算体系就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拟定初始目标。施工企业要依据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仔细地分析,并建立初始目标,动员企业员工进行讨论。

(2)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施工企业要及时了解企业外部环境,做好市场调查、分析与反馈工作,为企业的成本预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3)选择最佳的实施方案,制定最优的目标。施工企业制定的方案和目标,要经过领导等决策层的分析和商讨,从而为项目经理和企业的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奠定坚实的基础。

5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实际应用

5.1制度体系在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在精细化管理体系当中,制度体系是重要内容之一。施工项目通常具有规模大、耗时时间长等特点,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对多种建筑材料和人力资源等进行消耗,要想提升精细化管理的科学性,应当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

首先,在控制人力资源产生的费用过程中,应当积极构建责任成本管理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的良好表现得到适当的奖励,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工作当中,并节约成本提升质量;其次,控制材料费用。精细化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对材料采购、使用及保管等多个环节,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购买适量的原材料,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工程规定,严禁材料浪费现象的产生[7]。例如,在具体的施工中,项目经理首先应当将绩效奖金同成本的节约相结合,明确自身施工中的职责的同时,也将不同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从而有效减少成本超支现象的产生。如果产生了成本超支的现象,应当立即追究责任,在奖金当中扣除5%的数额,而产生的成本节约现象,应当在现有奖金数量的基础上增加10%。

5.2流程体系在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加强对项目流程的管理,能够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控制质量,严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混乱的管理现象。然而,不同的施工项目应当构建不同的流程体系,同时还需要参照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制定。通常情况下,项目管理流程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对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施工以后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促使整个工程的准备工作良好,保证工程顺利开展;保证施工过程中,各个工作资源及原材料得以充分的利用,同时保证工程的验收精细化,促使工程质量得以有效的检验。而这三个步骤在实施过程中,都应当充分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即施工材料与人力资源问题,保证这两方面内容的充分利用,可以促使精细化管理的价值得以提升[8]。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施工成本控制的过程中,材料的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加强成本控制力度的关键。

5.3降低施工企业的管理成本

施工企业要动员全体员工进行精细化管理,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在会议、公关、公务用车等方面节省开支,为下级员工做好表率。还要建立监督机制,让员工监督领导管理层的工作,管理层的考核成绩与年终奖金挂钩。降低施工企业的管理成本,就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地控制成本,实现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6结语

精细化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工作。要想在企业内部实现精细化管理,首先就要解决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方面众多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减少成本投入和浪费,以实现施工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速度加快,高层及智能建筑的产生,不仅对施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的缺陷逐渐凸显出来,为了提升施工成本控制效率,积极应用精细化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对霍尔三维结构模型进行充分的应用,同时我国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大施工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实际应用研究,为我国建筑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嘉铮.精细化管理与施工深化设计在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5.

[2]王友国.价值工程在新港龙庭项目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应用[D].青岛理工大学,2013.

[3]张军昆.湾底疏港路高架工程施工四标段成本管理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4.

[4]包明爽.基于双向增值法的盾构施工成本管理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3.

[5]韩国庆.关于电建施工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探索与研究[D].天津大学,2008.

[6]季秋野.精细化管理在A公司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复旦大学,2009.

第4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园林工程;土建;质量管理;工程管理

前言:城市园林绿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园林工程的施工管理变得愈为重要。因此,强化和规范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控制与管理,提高质量、提升进度、降低成本、做好养护是园林建设过程中应该抓好的几项重要工作。

1.园林施工中的土建工程管理

同林施_L巾的上建工程是周林建设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丁同林绿化工程的景观小品、园林建筑(如亭、廊、园路、铺装等)需使用钢筋、水泥、术料、砂、石子等建筑材料,所以常说园林绿化工程巾包含着土建部分。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会采用含花架、休闲步道、功能性建筑等设施。然园林T程是让人们获得视觉上的愉为首要目的,同时满足其它功能要求的作品,它对土建工程功能要求更高。在同林土建工程中,有许多需特别注意的施工细节。

2.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

2.1 质量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关键

工程质量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绿化T程部分的质量具体体现在绿化栽植前后的每一道工序上。加强施工程序的质量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重视土壤的处理工作。土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植物今后的生长,要对其进行理化性质化验分析,例如从酸碱度、孔隙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测试,再采取施基肥、培客土等措施。尤其是土壤的翻挖深度、客土质量及施入量、地形的平整度都要符合相关要求。(2)定点放线的处理。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标明中点位置,种植槽标明边线。但特殊情况又需灵活处理,需要作适当调整。(3)种植穴、槽的挖掘。种植穴、槽视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土壤情况挖掘,尤其是土质较差的种植穴一定要挖深些,以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小环境。(4)把好苗木质量关。对苗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5)苗木栽植。栽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修剪;带土球的乔木栽植时,种植穴底部要踏平,而裸根的乔木,种植穴底部要将土填成锥形;填土时要分层压实,不留空隙,注意观赏面的朝向。(6)固定支撑。胸径较大的乔木都应设支柱固定.固定物应整齐养观。

2.2 培养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保障

鉴于园林绿化工程具有不同于一般工程的特定要求,所以园林绿化T程管理人员,需深刻领会设计意图,不能仅停留于一般的熟悉图纸,按图施工,还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了解与掌握在某些设计领域难以深化的部位,深刻领会设计意图,制订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认真监督把好艺术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因此培养一支事业心强、专业技术过硬的管理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它将是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立于市场不败之地的坚实保障。

(1)坚持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公司要制订一整套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员工的管理行为,如工作守则、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统一思想认识、监督管理成效、增强凝聚力将起到推动作用。(2)坚持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有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是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一大标志。(3)坚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对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需开展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相互交流管理实践经验。(4)坚持发扬团队精神。坚持在工程第一线,时刻掌握工程动态,要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和相互协作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每一项施工管理任务。

2.3 绿化施工细节是园林绿化工程精度的体现

在绿化施工过程中,注重施工细节的处理,会给整个工程的景观效果辅以圆满的修饰,这将是整个园林绿化工程精度的体现。

(1)绿化工程的辅助工作,如树坛、支柱的树干支撑固定等 这些工作往往由于我们平常的不在意或忽视,不细心施工,进而给整个工程的感官和品质大打折扣,并使工程质量在细节上受影响。在施工中,支撑选料应统一,毛竹或木棍粗细均匀.长度一致,还可以将支撑物抛光上漆;绑扎时做到支撑物横平竖直,横杆与地面保持一样高度,竖杆与地面相垂直,斜置杆与地面角度相同,在树干处加上垫层来保护树皮免受损伤。(2)行道树施工中,符合规格要求的行道树中,夹杂有的树干略弯,有的分叉点略低。栽种时可将树干弯曲一侧与树木的排列走向统一 按树干分叉点由高到低或由低到高排列,使得行道树不规则的个性特点在规则布局上得到统一。也从细节上弥补了树木个性特点的差异。简单精致的细节处理让人耳目一新。与整个园林绿化作品相匹配。

3. 园林绿化工程的进度和工期管理

园林施工都有一定的工期要求,园林的施工进度和工期进行管理是保证园林工程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关键。为此笔者着重阐述园林施工进度的编制和进度控制的措施。

3.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原则和依据

(1)园林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原则。园林施工综合性强,须制定详细清晰可行的作业计划。① 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工序施工的原则。工程施工应抓重点工序,特别是在大型项目施工中更要集中主要力量搞好重点项目的施工。②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劳力情况及施工条件,做到制定的指标切合实际。③ 确定技术措施的原则。编制计划时除确定作业量、用工用料、进度外,还要制定与之相关的技术措施。2)园林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依据。①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竣工时间及施工的阶段性目标。②多年施工管理的经验.尤其是资源调配及进度控制的成功经验。③前阶段企业内部计划完成情况。④各种先进合理的计划定额指标,如劳动定额、物资材料消耗定额及设备利用定额等。

3.2 保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度的措施

(1)组织措施。为保证园林施工进度管理,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施工实施进度控制组织系统和控制体系。在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管理者要经常检查园林建设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对照比较和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园林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计划,排除干扰,保证工期目标顺利实现。(2)合同与经济措施。应保持总进度控制目标与合同总工期相一致,分包合同的工期与总包合同的工期相一致,并明确违约责任。经济措施,一方面是指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措施,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保证资金供应,使施工不致因资金不足而停工误工;另一方面是指用经济手段保证施工按期进行。(3)技术措施。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尤其是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以保证工程如期或提前完工。

第5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于实施《救助管理办法》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区民政局:

从《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近一年来,xx区救助站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积极认真的搞好救助管理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

《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一年来,我站认真贯彻学习《办法》和《细则》的主要精神,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从去年8月1至20xx年6月20日共接受求助对象xxx名,男求助者xxx名,女求助者xxx人。本市xxx人、外省市xxx人,年龄最大84岁,最小2岁。按照《办法》和《细则》的规定对他们提供了救助服务,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对《办法》和《细则》的认真学习,提高全站干部职工对《办法》和《细则》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使全站职工思想观念从原来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到关爱性的救助管理上来。自觉为求助对象服务。

2、加大对“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政策宣传,翻印《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60份,分发到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乡〈镇〉。将《办法》和《细则》原文录制成磁带2盘,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20xx份,组织工作人员到车站、码头和闹市区进行宣传,制作《办法》和《细则》宣传橱窗一块,在xx日报发表救助管理工作及行评报道六篇,救助人员离站后写感谢信一封,救助工作图片展一幅。在车站和进出站巷道口制作告知牌4块,由于采取了以上宣传,使广大群众都了解了《办法》的只要精神。救助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个,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对救助原则、救助条件、办理程序、工作人员职责和“八不准”等主要制度都分别张贴上墙,使全站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同时也使求助者了解救助的条件。

4、在接待和服务管理工作中,我站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手续简便、程序合法。凡来站求助者必须符合救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和离站手续。资助车〈船〉票使其返家。在服务管理工作中,我们对救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年老、年幼和残疾人实行特殊照顾,并派专车护送其返家。对一些暂时遇到困难的,如被偷、被抢者,我们则采取灵活的方法,通知其家人和亲属来站接领或寄款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从而使接待管理服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得到了救助对象及家人的赞扬和感谢。

5、有救助人员住房20间、35个床位,均为2人一间,设施齐全,备有日常生活用品。还有集体活动室用于待站受助人员学习和收看电视。

6、保证救助人员每天4元生活标准,做到一日三餐按时开饭,确保了救助人员吃饱、吃卫生。同时还配有洗衣机、冰箱、消毒柜等主要生活用品。

7、在站内设有医务室,配有专职医务人员,备有一定的药品和白糖。对一般的伤风感冒能及时得到治疗。同时对救助人员房间定期消毒处理,让他们有一个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6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当前我国施工企业管理已由施工项目管理代替传统的生产队式管理,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逐步形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经济效益最重要的途径有两条就是“开源”和“节流”。所谓“开谓”主要是指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节流”主要是指项目工程成本的控制。项目总经济师在这两方面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设置项目总经济师是必然的。要实现项目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就必须重视项目业务管理。项目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是:计划经营业务、工程技术业务和财务会计业务,而计划经营业务是一个边缘型业务,与其他业务都有密切关系,同时又起到龙头作用。只有搞好计划经营业务,才能使整个项目的业务管理体系协调顺畅,才能使业务对经营管理起到细化、量化、控制、分析、总结的作用。因此,从提高项目业务管理总体水平的角度来看,设置项目总经济师是非常必要的。项目计划经营业务管理的内容、形式和重点,应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而转变。其业务开展必须围绕成本和效益这个环节,重点应突出事前控制而不是事后分析,如:生产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工程直接成本的控制、分包控制、工程价款结算控制、投标管理等。这些业务已不是一般业务人员所能进行的,只有将项目预算工程师提升为总经济师,进人项目领导层,才能搞好项目计划经营业务。因此从更好地搞好项目计划经营业务的角度来看,设置项目总经济师是必需的。

二、项目总经济师的业务职能

1.计划业务职能。项目总经济师是项目计划应负责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考核,参与计划的实施。计划的制定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及业主提出的阶段性控制目标的要求,同时要从工程成本的角度考虑施工计划安排的均衡性,提出确实可行的计划保证措施。由于施工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计划的实施完成,计划必然会进行必要的调整。计划的调整必须体现旬保月、月保季、季保年、年保总体的特点,并对计划进行动态控制,计划调整后应及时报业主及监理审批,并报公司备案,下发到工段认真实施。计划的实施必须保证其严肃性,并进行考核。项目总经济师应制定本项目施工计划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使施工计划安排落到实处。计划的实施由项目生产副经理来负责,项目总经济师应积极参与,提供足够的业务支持,同时加强对分包队伍和外租机械的控制,确保计划的完成。

2.统计业务职能。统计业务是项目经营核算的基础,对于项目总经济师来讲,统计业务不再是工程量、工作量等简单的业务统计,而应侧重于项目经营成果的全面统计分析和统计核算,在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统计工作量与计量支付的统一,成本归集与统计产值的统一”的因素。统计分析与统计核算主要内容包括:(l)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未完施工盘点,为财务部门提供可靠的核算数据。(2)对本期上报的产值进行分析,主要是本期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工作量、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分析,统计产值与计量支付的对比分析,自行完成与分包产值的分析。(3)分析本期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实际成本支出情况。(4)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分包结算分析汇总资料,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分包成本分析。

3.预算业务职能。预算的本质就是为成本和效益提供预控和核算的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参与投标预算及清单报价;中标后编制施工预算对中标价进行成本和效益分析;施工中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预算以预控成本;分包单价的确定;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单价及索赔费用的计算等。

4.定额业务职能。随着项目施工管理模式的改变,施工定额管理不再是纯工序管理,定额管理已逐步渗透到合同管理、预算管理和工程成本管理之中。项目总经济师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组织特点,制定定额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定额管理的重点,对定额管理进行监控。主要内容包括:(l)定额测定。对施工中出现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定额测定,对本项目的重点工序工料机消耗进行测定,积累工程估价方面的资料。(2)定额核算。对工段班组承包结算、分包结算、机械租赁结算、施工任务单结算进行核算,对合同管理进行信息反馈,并提出修正意见。(3)限额领料单的管理和控制。它是定额控制材料量差消耗的最主要手段。(4)定额内业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因此,从项目经营角度来看,应设置专职定额核算员是非常必要的,其业务由项目总经济师监控。

5.合同业务职能。合同管理是项目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项目总经济师应重点控制的业务之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与业主间建筑承包合同管理、项目经理部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及其他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应采用归口管理的方法,各部门归口拟定合同条款,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项目总经济师审查,最后由项目经理审定和签字。合同归口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定期将合同结算资料报计划经营部门核定,最后交财务部门结算及进行财务核算。

三、项目总经济师的管理职能

项目总经济师是项目经理的助手,在开展工作时要站在项目经营的高度上,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把自身的业务管理融人项目经营管理中,这样才能真正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

1.投标开发管理。项目总经济师应全过程参与投标开发工作。主要内容包括:(l)在与业主、监理及外界的接触中多注意搜集有关的投标信息,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汇报,从项目经营的角度对是否参加投标进行论证。(2)积极协助项目经理和公司进行投标前的公关开发工作,协助公司及总公司搞好投标资格预审工作。(3)参与投标报价工作。项目总经济师应从项目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过程中为报价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这能否中标或中标后项目能否盈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洞及差错认真加以分析,努力寻找补救的措施,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总公司业务开发部门汇报,以利以后的投标报价。

2.工程结算管理。包括项目与业主的工程款结算和对外合同结算两方面。(l)项目与业主间工程价款结算管理。项目总经济师要透彻理解和掌据合同协议、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对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业主及监理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和规定,以及经理部的具体要求,使业务管理形成体系。这是开展结算业务的先决条件。要高度重视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要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料管理流程,确定各种资料整理上报的时间和其他具体要求,制定奖罚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计量支付资料、变更索赔的原始记录报告及时准确上报业主和监理。在生产计划的安排中,要充分考虑到工程款计量支付工作开展的要求,按清单中能划分的可独立进行支付的工程细目要尽快完成到可支付的程度,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尽快返工,同时不能一次全部计量的项目要能做到分次计量,努力做到形成工作量尽快拿回工程款。在非清单内支付项目中,要注意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及时收集已购到施工现场主材的发票)、工程变更索赔款项的支付(尽量使索赔项目通过工程变更的方式得到业主及监理的确认及支付)和计日工(暂定金额)的支付。在做好工程价款结算业务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同业主及监理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2)项目对外价款结算。项目经理部对外的合同结算均应由总经济师进行业务控制,项目总经济师应制定明确的书面性的合同结算流程,如分包合同结算管理流程、外租机械结算管理流程、劳务合同结算管理流程及其他对外合同结算流程。在合同结算流程中,项目总经济师的业务审核应是对外结算最后环节。项目总经济师要重视合同结算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尤其是结算原始计算资料、结算单、结算台帐和合同文本等。这些都是在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辅证材料,也是项目严格控制合同结算业务的有效手段。

3.成本控制管理。由项目总经济师负责编制的施工预算是制定工程项目目标成本计划及进行成本分析和核算的依据。项目总经济师还应负责制定项目经理部施工中与工程成本有关的管理实施细则,如: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实施细则、机械租赁管理细则、限额领料管理细则、民工及零用工管理细则、分包工程材料控制管理细则、班组承包管理细则、质量奖罚管理实施细则、大宗材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段的成本职责,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成本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7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前言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从各方面采取措施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而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成为必要的选择。将财务管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做到极致,最大程度上挖掘财务管理工作的潜力,为企业的运转提供更科学的财力支持,才能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益。这就需要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对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内容和原则进行研究,从而找寻实现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一、现代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主要指在规范企业的运作以及明确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对财务等管理的方式进行细节化和创新化,从而在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得以落实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整合企业的各项资源,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企业财务进行精细化管理主要需要保证合理、科学、有效这三点,利用科学、有效的手段来控制企业的各项生产活动,并保证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从而根据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合理的管理。可以说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进行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最终目的,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要保证各项工作都以保证企业效益为目标,将各阶段的生产工作进行细致的划分,制定科学的管理条例来进行财务管理,从而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分解、细化,从整体上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为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专业的指导,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转,实现精细化管理能够对财务工作进行科学、细致的安排,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财政信息,规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实现资源的整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科学、长远的目标。

二、现代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现代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首先需要遵循法治原则,根据现代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运转过程中各项工作和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同时需要保证企业内部的监察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员工进行监督,保证领导者可以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各部门人员能够在领导者的带领下根据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企业的法制化运行。只有保证了法治的原则,对企业财务进行精细化管理才能有迹可循,并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现科学的运转。其次需要遵循优化工作程序的原则。即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针对市场形势以及企业的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科学的依据,并针对各项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严格把控企业运转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消耗和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的发展进行及时的调整,从而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实现精细化。要保证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不断拓展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领域,发挥好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作用,不断细化财务管理的内容,在不断优化工作程序的条件下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在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划下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最终目标,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灵活开展,取得更好的效果。最后需要遵循“三个转变”的原则。三个转变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向着经营管理方向转变,工作领域向着动态管理和控制相结合方向转变,工作作风向着服务型方向转变。遵循这三个转变的原则能够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综合发展,保证财务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的密切联系,实现各部门工作在领导者的科学决策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引导之下高效运行。企业财务化管理只有在遵循以上三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能更为科学有效的实现精细化管理,并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现代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首先需要明确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从整体上来说,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最终任务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为了保证最终任务的实现,其他各项工作的展开都需要围绕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来进行。这就要求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保证相关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针对各部门工作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调查与整合,最大程度上为企业的运转提供更为充足的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要保证精细化的财务管理工作是与企业运转过程中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的,能够及时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在资源得到科学的整合的基础上完成财务管理工作。其次需要实现财务管理工作操作的精细化。在明确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需要保证操作过程的精细化,根据企业的发展对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综合化的管理,并针对不同的部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在各部门的配合之下完成财务工作。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各部门的不同制定细致化的财务管理工作章程,保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精细化的完成财务管理工作。最后需要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财务管理人员明确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操作方式和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其对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完成每天的财务管理工作,以严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对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落实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针对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内容以及原则,找寻相关措施,不断提升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云.关于现代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问题的几点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2,05:90-91.

[2]董洪伟.论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09,11:133-134.

第8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GSP新规16条温湿度细则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七条中的三四则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第五十一条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第七十四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八十五条第一则 第六则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一百零一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则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三则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八则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零售连锁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

GSP实施细则详解(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GSP实施细则详解(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GSP实施细则详解(三)

问:《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规定: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问:《细则》对药品的出库与运输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药品销售记录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于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四)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第9篇: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所谓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的资金耗费,不仅包括财务会计中的历史成本和企业内部价值链范围的资金耗费,而且包括为实现企业竞争战略和达到持续成本改善涉及的所有资金耗费。所谓施工成本是施工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会计核算一般为一个日历年为一个核算年度)为实现施工企业管理的目的,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的成本耗费或者全部的资源消耗。施工企业成本按成本范围分为企业成本和项目成本两部分,企业成本包括公司管理费、上级管理费、税费、预留(提)费用及职工福利费用(包括:工会费用、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成本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用等。

二、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

由于施工企业产品的固定性、多样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与其他企业成本管理相比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主要特点为以下方面: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对象的单件性及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核算的复杂性。从承包合同内容看,施工企业的承包业务,需根据业主(发包商)要求的内容开展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业务。这些不同的业务致使成本管理内容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建造过程看,一方面施工企业的每件产品无论是造型、体量、地质、环境等都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另一方面从设计、造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到施工场地都具有单件性,所以每件产品的资源消耗不同,大量的数据处理和时间差,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成本核算的复杂性和管理成本;施工场地的流动性及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复杂性。由于施工企业的每一个合同的施工地点是不同的,施工产品不可能像一般制造业那样,在固定的地点进行流水生产,生产要素和工程项目基层管理人员处于流动状态。施工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在不同的地点,及时组织资源供应和施工生产,致使施工企业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手段比较复杂。再由于施工生产大部分是露天作业,施工组织较为困难、作业难度大、项目施工成本的预见性较差;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系统的综合性。工程项目是复杂开放的系统,是由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人力、技术、时间和信息等多种资源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不仅是资金管理的问题,而且是组织、经济技术管理的综合问题,同时还要受到施工企业内外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各部门协作配合,创造良好的协同效应。

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从成本管理的精细化角度分析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忽视施工企业全过程成本管理。大多数施工企业应用传统观念界定成本管理的范畴,认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就是施工项目的工程成本,也就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成本,忽视了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投标报价及经营管理等其他环节上发生的成本。部门间只注重本部门的职责,缺少部门间的沟通,忽视从施工企业整体进行成本管理。

第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方法只有环节,没有完整的体系。它只是注重于事后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缺乏科学的事前预测决策、严格的事中成本控制和正确的事后成本考核;同时施工企业注重工程项目建设,忽略设置成本管理部门及其作用,缺少成本管理的人才和完善的现代成本管理体系,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管理的成效。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手段上,以手工操作为主,缺少现代化管理技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手段落后,致使经营中大量信息不能及时收集处理。

第三,施工企业责权利机制不完善。当前某些施工企业各部门、各岗位责权利不对等,责任落实不到位,干好干坏都一样,权利分配不对等,负责相应的工作,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这样就是考核无法进行,致使奖罚机制不公平[16]。施工企业存在上述问题,使施工企业的发展收到了“瓶颈”的制约,施工企业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情况下,合同价款的确定就等于确定了工程造价,这样在工程项目成本上进行控制,才能最大限度的把成本限制在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在工程造价确定后,如果发生在施工项目中的成本过高,这样施工企业只能以降低效益为代价,如果这样循环下去,施工企业最终将面临亏损的状况。同时施工企业采用传统的核算方法来核算工程项目的成本,在成本管理重点、控制成本方面等只注重表面,没有达到全面成本管理。

第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缺少可操作的控制依据。施工企业要制定可操作的成本控制标准来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成本管理开始于每项工程项目的建设,结束于工程项目的完工,但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的制定过于简单,有时只能按照经验统计出的工程成本率来确定工程项目成本,忽视每项工程的地理环境及现场施工条件等要求,项目部又将这一成本按工程成本率分解为人工费用、物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而忽略工程项目的获利空间。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潜力很大,施工企业各层次、各部门、各岗位应重视成本管理,责任明确,采取适当的方法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解决方式——基于精细化管理的视角

第一,精细化管理管理的基本内容。

精细化成本管理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精细化管理思想为指导,以精确化、细微化、定量化的成本细分为理念,以战略成本、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先进成本管理方法为支撑,以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为内容,从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持续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为目标一项全面成本管理活动。精细化成本管理有以下主要特征:全员性、全程性、多维性广义性和主动性。精细化成本管理并不是单一的成本管理模式,而是一种成本管理技术的集成,它是一种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在这种理念下,结合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选择性地运用现代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从全局、系统的角度来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达到企业持续发展的目的。因此,施工企业有必要实施精细化成本管理。

第二,施工企业以成本精细化管理方式解决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构建。低成本可持续发展应当作为施工企业的构建目标。精细化成本管需坚持以下原则:全过程原则,即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就是按照项目的工作过程与组成分解规律去实现;全员参与原则,即要提高全体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把成本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各个员工,,调动人员的主动性,树立全员的成本意识;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即施工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工作都与其责、权、利有着紧密的联系,正确处理好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责任、权利及利益分配是搞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关键。4管理层次与管理内容的一致性原则。

二是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管理的的步骤

一要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的建立。施工企业要确保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适应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管理组织机构,在确保“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合理压缩管理层次,提高成本信息传递效率。从精细化成本管理的角度,本着降低成本的目的,建立矩阵型的成本管理组织机构,。强化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成本管理职责;设立以财务部门为核心的精细化成本管理中心;以工程项目为精细化成本管理的主要核算对象;以部门为精细化成本管理费用的核算对象。突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是成本管理中的作用。以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控制执行者和领导者。

二要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计划。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计划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施工企业经营活动和设置的成本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成本中心,确定各自的职责权限。通过设置的成本中心,成本计划可以在施工企业内部层层进行责任传递,形成上下结合、逐级编制并汇总的方法,还要结合施工企业经营的特点和施工企业的战略规划及业务目标保持衔接。

三要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控制。精细化成本控制是实施精细化成本管理的关键。施工企业成本精细化控制是为了保证施工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计划及预算指标能够顺利完成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反馈。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是一系列作业活动产生成本的集合,因此要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关键就要对作业成本进行控制,在成本形成过程中,根据成本计划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收集施工过程的实际成本信息,及时填制作业资源消耗表,及时将成本信息与成本计划进行对照分析,同时对各项作业所消耗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己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以保证成本的实现。

四要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核算。精细化成本核算是精细化成本管理实施的基础。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数据正确与否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非常重要。成本核算数据是企业成本控制和考评的基础数据,因此要实施精细化成本管理就必须提高成本核算水平,实施精细化成本核算。

五要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分析。精细化成本分析就是根据施工企业成本核算资料,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并找出影响成本高低的因素以及对实际发生的各项作业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差异分析,挖掘出工程项目中成本差异产生的有利偏差并纠正不利偏差进行改善,以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我们还可以通过对账簿、报表等反映成本现象看清成本的实质,从而增强工程项目成本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施工企业成本分析方法包括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