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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论文精选(九篇)

城市建设论文

第1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市中心区;湛江;城市空间;开发策略

Abstract:Forsomehistoricalreasons,theconstructionofurbancenterinZhanjianglagsbehindthedevelopmentofthecity.BasedonthehistoricalevolutionandrealisticconditionsofcityspaceandurbancenterinZhanjiang,thisarticlewillcomeupwiththeconstructionspheresandobjectivesaswellasdevelopmentstrategiesofZhanjiangCity.

Keywords:urbancenter;Zhanjiang;urbanspace;developmentstrategies

1城市中心区的相关内容

1.1城市中心区的概念

城市中心区是一个综合概念。学术界普遍认为,城市中心区是城市结构的核心地区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功能复合的核心区域。城市中心区集中体现了城市历史、文化特征和城市风貌,并在空间特征上有别于城市其他地区。

现代城市理论不断丰富,城市中心区衍伸出多个不同内涵的概念,如城市闹市区,中央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中央活动区。这些不同概念的中心具有不同的功能内涵,在空间上有分有合。城市中心区往往是承载多种功能的区域,比如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叠加。因此,城市中心区的开发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1]

1.2城市中心区对于城市发展的意义:

1.2.1品牌效应。城市中心区往往集聚着城市最重要的商业、办公、公共文化建筑。这些标志性建筑和场所反映了城市风貌、承载着城市文化,保存了城市信息,是展现城市特色的名片。

1.2.2集聚和辐射效应。城市中心区是城市人才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聚集地。资源聚集所带来的乘数效应扩散到周边区域,对周边区域的发展起到幅射带动作用。同时,城市中心是城市发展中的极核,对周边区域的发展起着示范作用。

1.2.3服务效应。城市中心区是行政办公、咨询服务和商业、文化设施集中的区域,承担着对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服务功能。有些中心区也是城市交通枢纽或交通换乘中心。

1.3城市中心区的空间形态发展模式

城市中心区空间形态发展有三种基本模式

1.3.1在原有旧城中心区基础上继续发展

城市用地由原有城市中心区向外拓张,城市中心位置没有太多变化,旧城中心区以改造更新为主,以适应新的形式。

1.3.2新建区域与旧城中心区形成复合型中心

城市原有中心区由于空间局限或者出于城市保护的需要,难以作出改变。为适应中心区继续发展的需要,在旧中心周边新建一些设施,形成复合型中心。

1.3.3新建城市中心区,代替旧城中心区

由于旧城改造困难或城市发展政策等原因,对旧城中心区停止建设,着力发展新城中心。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结果:一是中心区转移后,旧城中心区环境改善,原有中心可以得到新的发展;二是旧城中心区随城市中心区转移,中心地位被取代,逐渐衰落。[2]

中、小城市由于城市规模较小,以单中心为主。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由于城市规模较大,城市功能复杂,单一城市中心无法满足城市各种功能的需要,所以形成以主、副中心相互渗透的多中心模式。

2湛江市城市空间格局和城市中心区的历史演进

湛江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我国大陆最南端,居粤、桂、琼三省交汇处。其三面环海,东临南海,西濒北部湾,是海南岛通往大陆的必经之地,是中国大西南主要出海通道。[3]

湛江现在的城市格局的是历史形成的,也与历次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直接相关。

近代城市形成:

湛江市城市形成较晚,主要城区赤坎原为小商埠。1899年,法帝国主义入侵,建立租界“广州湾”。在殖民时期,湛江形成了外国人聚居为主,以霞山为中心的商埠和中国人聚居,以赤坎为中心的老城区。

城市扩展:

解放后,湛江被确定为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城市建设区确定为有港口的霞山,形成了解放大道和人民道两条城市中轴线,初步形成了霞山赤坎南北双城的基本格局。1973年,湛江港大规模扩建、南海石油西部公司基地、湛江远洋渔业基地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建设,城市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展,除原霞山组团外,增加了赤坎组团和调顺岛组团。

城市基本成形:

1983年湛江地、市合并,1984年湛江市被列为全国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同年设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以南油基地为主体的坡头组团,确立了以霞山区、赤坎区、经济开发区、坡头区、调顺岛等五片区为组团。随着跨海大桥的建成通车,湛江市初步形成了环海式组团式空间格局。

从湛江城市空间发展轨迹来看,湛江没有形成相对较集中的中心区域,这种空间格局延续至今,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城市发展的问题。

(1)霞山区和赤坎区基本上是两座独立的小城市,各有自己的区域中心;市级行政办公地点分散,市委、市政府处于赤坎,政协和人大位于霞山;坡头区主要集中布置了南油公司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与主城区隔海相望,形成了小而全的局面。城市缺少以核心向四周辐射的统一功能体系。

(2)由于旧城区基础设施完善,人口密集,目前城市建设,很大部份都是集中在霞、赤两地旧城区中进行。在旧城区见缝插针式的建设,造成了旧城区越来越拥挤,环境不断恶化,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被破坏殆尽,旧城改造成本不断增大。

(3)新城区在原有旧城区基础上向四周摊大饼式的建设,使新城区整体景观缺乏应有形象。一方面,彼此分散的公共设施没有形成整合的态势,造成没有“统领”城市公共空间的集中中心。另一方面,城市缺少具有标志性的建筑和场所,使城市形像缺乏特色。

(4)旧有的城市中心如霞山,赤坎偏于城市一隅,两区的中心相隔近20km,目前主要通过棋川大道,人民大道,海滨大道相联系,彼此的联系并不紧密,把整体的城市内部的高频率、短距离人员、物资流动分化为两个以上独立的市区之间的流动。其结果是限制了整个城市内部的流动,并造成城市内部运输能力的相对利用率降低。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霞山、赤坎之间,在空间上是湛江市的中心位置。但由于开发区规划管理是由开发区政府独立行使,开发区的土地利用亦由于其性质而与总体规划相悖。管理体制的脱节和土地使用性质与城市发展方向的矛盾,令开发区的城市建设缓慢。[4]

3湛江市城市中心区区位和建设目标

3.1对上层次规划的引导分析

《湛江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提出:城市总体发展确定为环海湾拓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形成海湾型的“片区+组团”的结构形态。

该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经济开发区发展为中心城区,增加中心城区幅射能力,缓解老城区拥挤状况,拉动城市整体发展,改变城市面貌。这对于湛江中心区的选址提供了指导作用。

3.2中心区区位和范围

城市中心区范围确定为北至龙潮东路,南至乐金路,东至海边,西至开发区边界;中心区以人民路为南北轴,乐山路为东西轴,形成以乐山路三帆雕塑为中心的“金十字”。区域面积约为4km2。

城市中心区具体区位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政策优势:开发区作为部级开发区,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利于招商引资,可以促进本区开发建设。

(2)区位优势:本区位于湛江市城区中心位置,南北与霞山、赤坎为邻,东面经跨海大桥与坡头区相连。

(3)交通优势:本区距离机场、火车站、港口均在5km范围内,交通优势明显。东西向的乐山大道、海湾大桥横跨本区,南北向的人民大道、海滨大道贯穿本区,这些道路方便了本区与市内外的交通联系。

(4)用地条件:该区域土地储备充足且地势平坦,未开发建设用地主要为荒地、坡地,有利于城市建设。

(5)具备良好的开发基础: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该区域道路、电信、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

3.3中心区建设目标

希若·波米耶在《成功的市中心设计》一书中,认为一个成功的市中心应该是“健康而有活力的市中心”,“充满着生活,情调,变化和机会”。

湛江市中心区未来是以行政、商业、商务中心为内核,以文化、展示中心和居住社区为外缘,形成“一核、两轴、多区”的空间结构,构建多元化、复合的城市空间,以塑造充满活力的中心区。

(1)未来的中心是城市多中心体系中的一极;其建设目标之一是形成城市多中心空间格局。

(2)营造城市活力之都,鼓励多样性和功能复合,激发“经济活力,文化活力和社会活力”。[5]

(3)保存和延续城市文化脉络;构建具有人性尺度的公共空间和场所,创造宜人的工作、居住和休闲空间。

4湛江市城市中心开发策略

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建设应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以塑造有活力、有特色的城市中心区为开发重点。

4.1政府主导,建设有特色的城市中心区

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中心区用地控制,对未征用土地应控制其转让,严内私人建房,对已转让土地,限期开发;二是高水准编制中心规划,对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扩大中心区影响;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积极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

4.2挖掘城市文化内涵,避免“千城一面”的城市中心

湛江在中国的城市群中是极具特色的北热带海滨城市、港口城市;既是一座具有现代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城市,又传承了历史悠久的雷州文化;法国风情的殖民文化也在城市肌里上留下了烙印。城市中心区应以城市设计为手段、在轴线营造、标志性建筑、空间营造、重要街区和主要的节点等方面体现这些独有的文化特色,建设有别于其它城市的城市中心区。此论文由流星毕业论文免费提供

4.3处理好中心区开发与老城区建设的关系,明确城市各组团功能,形成有机统一,有序竞争的主、副中心格局。城市中心区作为湛江市的行政、金融、商业、文化娱乐和信息中心,霞山、赤坎、麻章、坡头和东海岛各组团分别形成各自的区级中心,形成有机统一的多中心空间格局。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有利于避免城市空间的过度密集,从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中心从本质而言是资源聚集的反映,有必要引导全市的主要商务办公集中于中心区范围内,促成中心区开发的集约和聚集效应。

4.4调整开发区用地结构、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中心建设以办公设施、酒店及零售等服务设施、展示会议中心,以及居住设施为主,因此中心区建设用地以公共设施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而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中,公共设施用地占19.61%,住宅用地占25.5%、用地比例较低,需要作出调整。运用地价杠杆调节上以形成较为合理的土地利用格局。具体操作上可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商业、办公、金融等服务业态调整。

4.5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整治和改造位于中心区域的“城中村”。

湛江市城市中心区域建设用地目前有一大部分为霞海村、龙潮村等村集体用地,区域内农民自建住房较多、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不利于中心区开发建设。根据“城中村”现实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实施性政策,采取拆、改、迁、留并举的改造策略,以就地环境整治,合理利用保护,局部拆除改造和基本拆除新建等不同形式,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差距、改善环境、转换土地所属关系,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为市中心区的开发提供土地储备。

4.6梯次开发,采用中心开发,后周边开发,先公建,后商业开发的建设秩序。

中心区开发采取梯次分级开发。由人民路、乐山路向两侧开发,由赤坎、霞山老城区向新片区开发是比较好的开发路线,这样也有利于配套建设实施与延伸。开发项目上,以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为拉动项目,带动周边土地价值,提升商业开发价值,实现滚动发展。

4.7开发模式选择

城市中心区的开发模式有两种。涉及公共利益较大的公共设施,文化体育设施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开发模式;商业、房地产及一些基础设施可以采取公共和私人联合开发的模式。中心区的开发应引进战略投资商、采用联合开发的形式、以提高开发品质。

综上,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各个区块的发展是非均衡的,湛江中心区建设作为城市发展新的极点,其后发优势十分明显。国家大型钢铁、石化项目相继落户湛江,以及湛江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劲的经济支持。明确中心区的发展目标和采取适当的开发策略,以及政府的引导调控力度将成为中心区建设成败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叶明.从“DOWNTOWN”到“CBD”—美国城市中心区的演变[J].城市规划汇刊,1999(1):58-63.

[2]宋云峰.中国旧城中心区复兴的城市设计策略[D].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3]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中山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编.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Z].2003.

[4]万向东.CBD与湛江城市建设[J].

[5]蒋涤非.城市形态活力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M].2007.2.

第2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摘要:义乌市第十三届党代会指出要把义乌建设成为文明程度高、文化活动多、文化产业强、文化氛围浓的文化强市。这是顺应文化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科学发展、构筑义乌未来新优势的战略选择。打造文化强市,就必须加强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本文阐述了城市文化的概念和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意义,并以义乌市文化品牌建设为例,探讨了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一些方法、途径。

关键词:城市文化;品牌;意义;途径

一、城市文化概念

虽然关于城市文化的理解多种多样,但一般来说其都可以划归为广义或狭义的一种。关于狭义和广义文化的理解,普遍认为广义的城市文化是城市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的总和,几乎涵盖整个城市人类的所有生产、生活方式。狭义的城市文化仅指指导城市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精神意识形态, 它主要包括教育、科技、语言文学、艺术等精神理念和精神产品。

城市文化品牌是城市风格与个性、城市形象与实力的统一,它凝聚和体现着城市的功能、理念、整体价值取向以及由内向外的辐射力和由外向内的吸引力。城市要提高竞争力,必须重视城市文化品牌建设。

二、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意义

(一)增强城市居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一个好的城市文化品牌对于本城市的居民具有鼓舞作用,使他们油然而生一种自豪感。义乌有句谚语“金鹁鸪,银鹁鸪,飞来飞去飞义乌”其实就表达了人们对自己家乡的热爱和自豪感。因为城市的一切都是由城市居民共同创造的, 因而人们对其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城市文化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并进而营造出人人为城市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气氛,推动城市的发展进步。正是这样,义乌人凭着“勤耕好学、刚正勇为、诚信包容”的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合作、不断开拓进取创造了有“小商品海洋,购物者天堂”美称的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城。城市文化的构建在提升城市居民的审美情趣、文化品位和生活素质的同时,还大大有助于强化城市居民对城市的认同、塑造城市文明风气,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进一步提高城市凝聚力,义乌人民齐心协力,为全面推进“二区六城”建设而努力。

(二)增强了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现代城市文化对城市周围的地域,对其他城市具有很强的文化辐射作用,其文化的内容和风格可以辐射、感染、影响其周围群落,乃至整个区域的文化,促进整个文化的发展繁荣。城市文化的辐射性有利于城市品牌的传播。城市是文化的集散地,城市的形成为人流、物流、信息流提供了条件, 人员的流动带动了跨地区文化的传播, 使城市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向四周辐射,这是城市品牌作用于外部的扩散力。好的城市品牌必然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城市品牌的文化内涵越丰富,认同性越大,其辐射力也就越强,相应的其吸引力也就越大。

文化虽然属于无形资产和无形资源,但在当今时代,它对于提升城市的生活品质和竞争力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改善城市的文化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的魅力,广泛吸引和聚集人才;有利于增加城市的无形资本,吸引投资;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发展文化旅游;有利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和辐射力。义乌以自己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吸引了全国、世界各地的人们,从义乌的商业伦理文化来看,义乌在接受事功哲学思想熏陶的同时,也继承了中华民族崇尚忠孝节义的优良传统,形成了轻权势、重义气、好坚持、重承诺的精神特质。义乌人在生活中普遍具备谦让、互利的意识,比如“出六归四”的回馈之道,比如“客人是条龙不来就受穷”的共赢理念。正是这种文化的影响,义乌建立了自己的诚信包容的金字招牌,同时由于义乌人的这种谦让、重共赢的合作精神,义乌人牵上了越来越多的合作伙伴,现与100多个国家有贸易往来,与全球有10多个国际小商品集散市场接轨;义乌国际物流中心每天出口集装箱达到了1000多只标准箱,义乌已经成为国际性的都市。

三、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途径

(一)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要注重准确的把握城市文化建设的定位

城市文化决定了城市品牌的定位,丰富了城市品牌的内涵 。许多城市的管理只是注重城市的外观建筑设计,形成“千城一面”的怪象,但是真正给人无穷回味的是城市蕴涵的历史文化内涵。每个城市的文化都有其个性特点,或是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或是具有创新性的现代文化,这些特点往往需要城市品牌来展现出来。在建设城市文化品牌时需要深入的研究本城市的文化个性和特色,就是要依据城市的地理、历史传统、资源条件,确定城市的文化品牌基调,从而做出准确的定位。准确定位城市文化品牌载体,才能明确一个城市的主题文化,增强城市的凝聚力,最终形成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城市文化品牌。

(二)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要注重城市人文精神的培育与提升。厚重的人文精神是城市的灵魂,必须着力培育和提升。现代化城市建设,不能光靠有形的硬件去支撑。丰富的人文精神,是人的内在素养的提炼和升华,是人站在理性的高度审视自然和社会的思维之光和智慧之果。有了它的培育和弘扬,人们既可以改造社会和自然,又和谐于社会和自然,把谋求自身的利益与谋求群体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 义乌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拨浪鼓”文化,为义乌的创业和义乌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源泉和肥沃的文化土壤。要弘扬这种区域人文精神,培育具有时代内涵、义乌特点和现代市场经济特质的商贸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创业无止境、创新求发展的浓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弘扬“义乌精神”的过程,就是丰富、提升城市精神,增强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自豪感的过程,更是凝聚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在全社会铸造崇高的精神支柱,形成共同价值追求的过程,赋予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新的内涵和动力,在建设国际综合贸易改革试点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要注重一流的公共文化设施设置。

要创建城市文化品牌,公共文化设施是必须要有的,。要在规划、设计上给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位置并且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如义乌的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目标中就提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建成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规范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适应加快建设国际商贸名城要求的全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一批高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功能齐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如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集科技、文化、教育、娱乐休闲为一体的“金沙国际”正在建设中。有了一流的公共文化设施,还得培养一流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义乌注重切实加强政府对全市户外广告、楼宇电视、车身广告等社会宣传资源的管理,在绣湖广场、国际商贸城等重点场所,建设大型多媒体文化宣传阵地。只有这样,公共文化设施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塑造城市浓郁的文化氛围。

(四)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要注重保持城市的传统文化特色

个性是城市形象塑造的生命,没有个性的城市就没有生命力。无论哪类城市,之所以能够被人们区分开,就在于它自身的特点。义乌的在文化强市建设中就做了统筹规划,建好博物馆、档案馆、国际商贸城陈列馆等宣传文化展示中心。建设义乌历史名人纪念馆,在名人出生地建设一批先贤纪念处,广泛设立乡贤纪念点;编印义乌名人通俗读物,成立名人文化研究会,组织举办历史名人研讨纪念活动,打好名人文化牌。加快古镇、古街、古建筑的开发建设,尤其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佛堂古镇的保护开发力度,提升古镇的文化韵味,强化宣传推介,努力在省内外打造较高的知名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存的抢救和保护,对婺剧、道情、花鼓、踩高跷、叠罗汉、农民画等特色文化项目,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相应的保护和传承发展措施。做好义乌红糖、丹溪酒、义乌大枣等地方特产开发文章。

(五)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要注重形成传统特色的文化节

城市文化品牌建设,,除了硬环境建设,还必须要有软文化空间。由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等构成的城市文化空间,属于静态的外观文化空间结构。这种静态的文化空间还要有活动于其中的动态文化空间相配合,除了城市人民的工作学习、休闲活动以外,应有属于本城市地方特色的文化节庆活动。这是一个城市文化形象的精神、风情的动态体现和象征。义乌文化建设就注重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习俗,组织开展传统节日纪念、庆祝活动。努力办好农村、社区、校园、企业四大文化节以及义博会、文博会、全民健身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精心策划“一镇(街)一节、一节一品”文化活动,扩大特色农产品节庆影响,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鼓励支持文化行业协会、文化企业组织开展休闲文化、假日文化、饮食文化、汽车文化等新兴行业文化建设。只有同时有群众基础的、有历史传统的、民族、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才是有生命力的,才会有感人的文化节庆气氛。

(六)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要注重有出色的产品和产业来烘托和支持,培育知名的文化产品来丰富城市品牌的内涵。因此,需要积极扶持城市的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来培育特色文化产品、名牌产品带动城市品牌形成,品牌产品与城市品牌相互提升、相得益彰。以文化精神为依托的产品,不仅能给人们以直接的物质享受,同时也给人们提供精神的营养,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独特的城市精神、地域文化。在义乌基本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技术先进、特色明显,与国际接轨的义乌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龙头企业,努力形成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区块,推进我市文化产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文化对外开放优势进一步增强,义乌市场成为我国精神文化产品重要出口基地。

文博会作为城市文化产业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市场化模式、明确专业化方向、突出国际化特色,加强交易功能,加大对高端、新兴文化产品及数字、传媒、影视、网络等强势文化产业的招商招展力度,举办高层次的文化经济论坛,努力把文博会办成部级文化品牌展会。

(七)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要注重形成新的地方特色

城市文化建设在继承发扬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还需不断创新,挖掘更多的内容,不断给城市补充新鲜的血液和养分,让城市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在区域竞争中显示自己的优势。义乌市在创建地方文化品牌上独具特色。这里也例举几处:

(1)建设商业文明品牌。打造“义商”金名片。义乌商业文化、商业文明品牌的构建既是创义乌特色文化品牌、扩大义乌文化影响、宣传义乌市场和义乌城市形象的需要,更是维持提升义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发展提升“义乌指数”文化品牌。不断提高“义乌指数”采集、编制水平;推进义乌市场“信用指数”体系建设,创建义乌市场“质量指数”。

(3)培育多元文化区品牌。坚持本土特色文化走出去,世界优秀文化请进来,高端活动办起来的文化大对接。重点打响中外各民族、各宗教文化在义乌友好交流,世界各国、各民族客商在义乌和谐相处这一“国际文化牌”,精心规划,建设好异国风情区块。

参考文献:

[1]吴成祥,李婷.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文化品牌[J].艺术教育,2009

[2]苏萱,李锦华.城市文化品牌概念模型及分析[J].城市问题,2010

[3]彭立勋.文化立市与国际化城市的建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付晓东.经营城市与城市发展[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5]连玉明.中国城市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第3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市林业误区出路

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重要分支,1967年第九次国际林业大会上首次公布了城市林业这一概念。当前,城市林业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涉及多领域的综合学科,并且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承认和接受。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也开始了对城市林业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如长春的“森林城”、上海现代城市森林发展规划与实施、长沙启动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等,都为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发展城市林业建设的意义

城市林业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是建设、经营和利用城市森林的事业。城市森林是指城市范围内与城市关系密切的,以树木为主体,包括野生动物、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群落及其中的建筑设施。城市林业不仅是林业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的必要内容,发展城市林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1.1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推动林业的整体发展,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的林业建设,其同山区的林业建设息息相关,且各自的发展相互促进又带动整个林业的进步。此外,城市林业建设对林业的重要功能即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引导林业的全面发展。

1.2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林业立法的发展,各地方在发展城市林业的探索进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急需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为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而且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经验也可以为立法所参考,增加立法的科学性和时代性。

1.3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城市问题。城市林业建设和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林业不仅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还能利用其生态功能解决许多城市问题,美化城市,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2.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误区

尽管发展城市林业对于林业和城市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管理、思路上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城市林业建设道路上出现了一些误区。

2.1将城市林业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

城市林业建设和城市经济建设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林业不仅是林业的一个子系统,同时还是城市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结构和功能可以影响城市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表现在:⑴生态功能,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减噪降噪等功能,可以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和温室效应,保障人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建设,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⑵美化功能,森林自身的美与城市建筑融合在一起构筑成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为居民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也是发挥其经济功能的基础之一;⑶经济功能,森林不仅可以直接向人类提供多种林产品,还能带来经济利益。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温饱问题的解决而是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希望生活在健康美好的环境之中,于是环境消费成为热点,房地产开发商都把小区的绿化作为一大卖点。此外森林的美观和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的功能还能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自1992年以来,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行业,每年向各国政府上缴的利税在6650亿美元以上,我国的环境“十佳”城市无一不是旅游的热点。⑷保健和医疗功能,森林能够有效的吸收和固定现代化工业生产中释放出来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还能减轻噪声和电磁波的污染,维护人类的身体健康,此外许多林产品都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对于医学研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总之,城市林业的健康发展能够带动城市经济建设的有序和稳定;反之,若城市林业不太发达,城市建设中的环境成本则会增加,从而阻碍城市经济的顺利开展。

2.2把“绿化”和城市林业建设相混淆

人们一般把城市绿化误以为就是城市林业建设,这和我国的立法现状有关。199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该包括绿地系统,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一些城市,根据《森林法》和《城市规划法》相继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而非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定,将绿化尤其是园林绿化当作城市林业建设来进行规范。

城市林业如前所述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园林绿化被包含在其中,城市林业不仅要在园林中实现绿化,更为重要的是和城市建设相统一,将林业建设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道路、建筑物两旁无法建设园林的地方,却可以实现林业建设;园林绿化多为种植草坪、灌木,而城市林业注重乔木的培育种植;园林绿化建立的是一个人工系统,需要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高,而城市林业建立的是一个自然系统,管理成本较低。国际上一直认可的城市林业建设是森林化,是生态层面的城市建设,而绿化的层次较低,不能与国际接轨

2.3城市绿地系统单调

目前,不管大中小城市都热衷于建设人工绿地,这和政府对城市林业建设的误解有关。由于盲目强调大面积的草坪、广场,城市不断引进国外的植物及其新品种,导致城市绿地系统单调,缺乏自然特性,且生态效益低下,根本无法和城市林业的功能相提并论。此外,我们学习的应该是国外的先进经验而不是非要把国外的植物品种移植到中国来,这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市情、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差异、成本回报等问题,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广东的中山市每年园林绿化养护费高达3000万元,而3万多公顷的林地财政一年的投入费用不过300多万元。经济利益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2.4没有将城市林业和山区林业相区别

城市林业虽然属于林业,要适用《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但其和山区林业建设存在着许多差异,这是由于二者的功能、目的侧重点不同造成的,山区林业重在用益,发挥其经济功能,而城市林业重在发挥其生态功能,兼及经济功能;山区林业多是成片林,且林种较多,而城市林业中成片林较少,林种也较少;山区森林生长环境要优于城市森林,而城市的环境污染造成林木成活不易。因此,对于城市林业应该有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如在采伐的许可、流转条件上要严格限制,且应更加注重树木的病虫害防治问题。

2.5植物的选择上没有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

不同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下适合不同的植物生长,在发展城市林业时必须考虑到这一问题,同时由于城市环境恶劣,土壤透水性差,应该选择那些生命力比较顽强、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植物来种植,不能只注重美观或是盲目的抄袭其他地方的做法。北京一到春天就漫天的杨絮,简直和下雪一样,使得大气能见度降低,给人们行走、行车和城市清洁工作都带来困难,说明这一树种就不适合在城市种植。此外,植物的选择还应该符合本地区、民族的特色,树立起一个城市的绿色形象。最重要的一点是植物是依水存活的,离开了水,植物难以自行生长。有人作过一项调查,每年植树造林的成活率太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水,人们只管种不管养,一是因为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再就是因为离水源远,管理成本高,因此城市林业的发展应该和城市给水系统相贯通。

2.6政府对城市林业的重视不够,资金、科研投入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一心发展城市的经济建设,认为林业建设无所谓甚至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如前所述,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林业建设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还能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由于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用于城市林业建设的资金和科研投入都不到位,这方面的专门人才也很紧缺,导致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缓慢。

3.城市林业建设发展的出路

鉴于目前城市林业建设存在着种种误区,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林业,必须寻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3.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林业规划

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借鉴国内外典型城市的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城市的市情以及发展趋势,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确定了我国城市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按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战略要求和“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布局要求,建设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城区、近郊、远郊协调配置的绿色生态圈,形成城区公园及园林绿地、河流、道路宽带林网、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等相结合的城市森林,使全国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在2050年达到45%以上,使城市的人居环境有显著的改进,使城乡绿地实现一体化。

按照这一战略,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建设的规模、性质、布局、气候特征等规划出城市林业建设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要按照现代城市的要求,编制城市林业规划,在城市林业规划中应该包括林种的选择、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范围内的绿地、道路旁的绿化等内容,建设完整、结构合理的城市林业体系。

3.2依照规划进行城市林业建设

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必须依照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建成以花草林木构筑的景观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物种多样性为特征,以林木为主体,森林与其他植被有机结合的绿色生态圈,形成城区、近郊、远郊及自然保护区的林业之间协调配合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在进行城市建设时还要将林业建设和其他方面的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中的各个项目从投资到验收,绿化不达标的不能批,也不能验收,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科学的城市建设。

3.3行政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

城市林业建设虽然主要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但是需要很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搞好,并且只有实行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才能将林业建设顺利的开展下去。如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协调和安排到位;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公益林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和市场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园林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设施建设,不因人设岗,政策具有连续性,并且对各个部门在推进城市林业建设中的活动进行严格考核,作为判定城市政府是否履行环境综合整治职责的标准。

3.4大力开展公众参与

城市林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而环境质量的好坏又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人们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可以依法参与环境管理、监督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林业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举动,只有全体市民共同参与,抵制毁占林地、绿地的行为,支持绿化建设,城市林业建设才能长足发展下去。

政府还也可以把公众组织起来,成立民间的护林组织,或是支持市民自发形成的保护森林的团体,开展林业发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成果推广、监督政府的依法行政,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此外在涉及林业建设的重大调整,可能对市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开工,应当召集市民参加听证会,并且听证会的笔录必须在最后决定中有所反映,以免流于形式并在将来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3.5林网化与水网化结合

这是上海在发展城市林业建设中首次提出来的,其内容是:基于城市特点,全面整合林地、林网、散生木等多种模式,有效增加城市林木数量;恢复城市水体,改善水质,使森林与各种级别的河流、沟渠、塘坝、水库等连为一体;建立以核心林地为森林生态基地,以贯通性主干森林廊道为生态连接,以各种林带、林网为生态脉络,实现在整体上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活力的林水一体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在城市范围内建立起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环境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以期在发挥森林净化水体作用的同时,较好地利用城市水体改善森林生长环境。这一经验很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借鉴。

3.6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林业科研投入

城市林业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但这是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森林的经济功能来筹集资金。如上海规定凡是在《上海绿化系统规划》范围内从事大型成林建设,且经过规划批准的,可适度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体育、休闲和生态观光旅游等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还可以利用林地发展经济林、苗圃、花草基地等林业产业。城市林业中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般也大多来自财政拨款,还有企业和个人捐款,可以考虑采用发行环境的方式筹集资金。基金重点用于扶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大型生态林、环城林等生态公益建设及公路两侧林带、河道防护林、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护。

另外,为了保持城市森林的健康发展,相关技术的开发必须也同步进行,例如开发新的植物健康监测及信息交流方法以促进植物健康综合管理,了解树木生物学特征及预先采用维护植株健康的方法可降低植株栽培成本,以及研究生态恢复技术,预测在各种资源管理状态下,植物群落将来的生长及发育。林业科技不仅能够促进城市林业的进步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7强调法制要求

城市林业的有序发展需要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城市林业的发展已经对立法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急待立法的完善,加快城市林业立法的步伐,规范城市林业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此外强化法律责任可以让人们增强保护森林的意识,同时还需要有严格的执法队伍,将法律贯彻实施下去。

4.结语

一直以来,人们对城市林业的作用认识不足,多侧重于采用污水治理、废气控制等方法解决城市问题,导致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偏废。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问题越来越多,城市林业在解决城市问题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和接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许多城市都是建设在森林之中,城中有林,林中是城。中国在加入WTO后,全球化的进程加剧,城市环境优势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将环境优势转为经济优势才是未来发展的优势,在新世纪中,城市林业建设必将蓬勃发展,我国应该大力建设新世纪的生态化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资料:

王木林《城市林业的研究与发展》载于《林业科学》,1995,(5)

蒋有绪《新世纪的城市林业方向世纪之约: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文集》魏小琴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1999年出版

韩强《绿色城市》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

第4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在绝大多数环境条件下,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和安全总监这“四个人”是难以承担起契约履行责任的,要真正督促项目部兑现合同承诺,履行契约责任,必须依靠企业法人督导落实,否则,很多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习惯于把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和安全总监作为落实合同责任的“责任人”,其实不尽然,项目部只是施工企业为兑现合约责任临时组建的派出机构。尽管授予了项目部生产要素的配置权和调节权,那只是建立在项目部有限的资源范围内。要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里配置生产要素,强化要素配置效率,通过多种杠杆更好发挥项目要素的生机与活力,通过市场配置项目稀缺的要素资源,必须依靠企业法人管项目,通过法人管项目的制度安排,更好发挥法人利用制度、行政、经济等杠杆完成要素配置和力促要素热力释放。

二、建设、施工、监理三方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相互衔接,优势互补,推进三方治理机制和工程治理行为标准化

从表面上看,三方治理行为的融合,是相互重叠却又周而复始重复性治理行为,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治理的三方阵容里,有些人习惯了以往施工过程和施工监督过程治理,对此不以为然。正因为如此,一些项目工程才会有各种事故和本不应发生的问题频繁发生。建设三方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标准化,就是要通过制定和贯彻覆盖各个运行层面的不同工艺、工法和流程,以及治理考核量化指标,规范管理过程,从资源配置到日常起居,从项目文化到职业操守,从技术交底到旁站监督,从施工动态到验工计价,从竣工验收到创优落地,从考核奖罚到经验交流,从关注施工到受益关切,都要做到标准化,使施工治理过程各个环节和各要素做到有机结合,合理配置,高效运作,构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和控制标准化的治理常态,让纷繁复杂和重复雷同的施工治理过程更透明直观、简洁方便、科学易懂、放心高效,利于三方治理行为有效施行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三、突破三方治理的信息化“孤岛”,推进三方治理信息化融合

近年来,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它带给人们的不仅是高效率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的便捷,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管理方式革命,实现资源和信息有机整合,促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延长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治理链条。以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实现三方治理能力融合的最大特点在于:一是信息和治理统一规划,统一接口,统一监管,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自成体系,杜绝互不往来。二是把原本依靠人工力量和单一组织的力量“难做到”、“做不好”、“管不好”、“管不了”和“监控不理想”的生产要素、队伍监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态环保、计量支付、资金使用和合同履约等问题,通过信息化平台,智能化管理,阳光化运作,适时进行远程监控,杜绝人为操作、人为干预带来的管理缺失、管理漏洞、管理真空和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解决,及时关注后续发展和变化动向,做到发现问题不过夜,研究问题不推诿,解决问题要追踪,不吸取教训不放过。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指导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治理与加强对科技创新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运用结合起来,积极总结、推广、借鉴、普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经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包容发展和跨越发展。

四、“开门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减少和杜绝勘察设计缺陷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在众多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地掀起开来,勘察设计任务也急剧增加。勘察设计院所面临的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也非常突出,加之绝大多数工程位于城市地下,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已经建设和正在兴建的项目工程看,勘察设计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地勘深度不够,精度不准,工程量不实,设计图纸与施工和线路沿线的百姓诉求发生冲突比较突出。要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首先要超前筹划,给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立互动机制的各方以充足的时间,确保它们有时间精力思考、调研、分析、评估和制定解决问题办法。其次要提早与互动各方建立联系,及时通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意图,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治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科学依据。再次要加强与互动各方动态协作,发现问题及时征询意见,及时纠偏,及时整改,适时防范因为勘察设计缺陷引发的施工安全风险、质量隐患、变更纠纷、概算不足等因素影响施工正常行进等问题。第四要遵循勘察设计规律,既要防止片面压减勘察设计投资和挤压勘察设计单位必要的获利空间,又要防止勘察设计单位为追求利润而压缩勘察设计工作量。第五要建立勘察设计图纸评估打分制度。督促勘察设计企业根据设计意图和勘察情况,灵活掌握和运用技术指标和设计规范,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校审、反复论证,确保勘察设计产品经得起时间、自然规律和历史的检验。

五、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完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准入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建设监管

第5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边界”;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提出“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2014年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城市边界无序扩张”。城市学对城市边界的划分多种多样,其中两种划分方式影响最大:一是将其分为行政边界(由区域行政区划而进行的划分)与功能边界(由区域社会、经济与交通功能而进行的划分);二是将其划分为由土地、劳动、资本等有形资源决定的规模边界(有形边界)与由知识等无形资源决定的能力边界(无形边界)③。上述两种划分各有其标准,但又在关于“边界”的基本看法上趋向一致,即都强调了城市边界的防御、隔离意义。这种对城市边界隔离性的强调,意在明确不同城市所据有资源的归属性与不可侵占性,其实正是城市资本扩张属性的表达,其所指向的是“城城”边界。与主张隔离的边界观相对,丹麦建筑师扬•盖尔对城市空间中的边界进行了新的二元区分,即刚性边界与柔性边界。所谓刚性边界是指以通透性较差的实体结构为界,以防御和隔离为主,不利于人们交流和停留的界限;柔性边界则相反,它强调包容、贯通和内外的交流,吸引人们驻足和交流①。从刚性边界与柔性边界的区分着眼,前述两种二元区分其实都可以归为刚性边界,而柔性边界则提示我们去领悟关于边界的另一种内涵,即因为边界的存在而引起的交流与沟通,扬•盖尔将之称为“边界效应”②。中国新型城镇化决策中的城市边界是隔离性边界还是沟通性边界?作为与资本扩张模式相对立的模式建构,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推动“城乡”关系、超越“城城”关系,破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规避区域内城与城之间的资本竞争,促进城市发展与乡土资源间的良性互动。在此意义上,中国新型城镇化决策中城市边界的提出应同时包含隔离与沟通双重意义:一方面,城市边界的提出是对由资本城市所形成的“城城”关系的隔离;另一方面,城市边界的提出又是对城市与乡村强化沟通的促动。城市边界引动的城乡沟通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区域资本结构上,城市边界的提出意味着对乡村社会资本权利的确认,遏制城市对乡村资本的无限吞占,以此使城市与乡村在资本对等基础上实现良性流动。在中国新型城镇化政策的落实中,资本的城市边界问题主要就是农村土地资本流转的问题;在资本城市的扩张模式中,城市占地成为其资本增殖的重要来源,而新型城镇化决策明显强调土地资本的权利归属,这将为乡土社会拥有与城市资本相抗衡的资本权利提供保障。

第二,在区域社会建设上,城市边界的提出意味着在区域范围内为“城市人”与“乡下人”共在的社会实现了正名。在资本城市的扩张模式中,城乡结合部往往被视为城市的“边缘”地带而多遭诟病,治安混乱、身份模糊、功能错位是城市管理主体对之常有的指责,但诸般指责却忽视了一个问题:对乡民群体而言,城乡结合部恰是其融入城市的自我调适带,这种自我调适带的缺乏将使城市化进程在根本上无法进行。城乡结合部就是城市与乡村的社会边界。扬•盖尔指出,人们总是喜欢在边界区域逗留,这主要是因为处于空间的边缘为观察空间提供了最佳的条件③。因此,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与乡村的社会边界,“城市人”与“乡下人”的身份可自由转变,身份既已明确的“城市人”与“乡下人”可和谐相处、积极交流,呈现为一种可贵的社会共在形态。这种共在形态是几乎所有文明中城市化进程的实然存在,城市边界的提出,使原先被隐没、污名化的社会存在得以正名。

第三,在区域空间结构上,城市边界的提出使区域范围的“廊道空间”呈现出来。空间是城市的首要要素。在资本城市的扩张模式中,城乡间空间仅是作为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资源通道,其社会属性、人文传统与地方认同统统被抹平,城乡冲突也正是隐藏在这种城乡间空间的去意义化上。然而,城乡间空间在根本上是无法完全被抹除意义的。城乡间空间是人群流动的空间,城乡间的迁徙不管对“乡下人”还是对“城里人”来说都是典型的社会“脱序”④行为。城乡间空间不仅仅是一个物质存在的事实,也是人们在城市往还的社会“脱序”行为中所营造出来的人文空间。这种人文空间因其流动性成为区域范围内的“文化廊道”⑤;在资本城市的扩张版图中,城乡往还所形成的“廊道空间”是纯然物质性的,只有将其置于城市边界框架中审视时,城乡间人群流动所产生的空间生产意义才得以呈现出来。

进而言之,城市边界所引动的城乡间交流还仅只是其表层效应,城乡间交流的活跃化最终引致中国城市发展模式的本土回归。城乡间活跃的沟通将使城市发展落地生根,“城市”成为人们在城乡间的活跃交流中汇聚其地方性认同的特殊“地方”。所谓“地方”即是承载人们普遍认同感的处所。在人类广泛定居的时代,“地方”认同的前提与结果是人们自我封闭的生活状态。进入现代社会,资本的流通本性破坏了人们的“栖居”之地,也同时将人们对“地方”认同的需求空前激发起来。越是在动荡失居的中心,这种“地方”认同意识越强,这使得现代社会中“地方”认同发生最强烈的处所既不是在乡土社会,也不是在社会归属相对稳定的城市中心。“城市作为地方”源于城乡间的活跃交流。这种交流的经济基础是城市与村落间的资本交换,以此形成了城乡间相对恒定的空间廊道;在此空间廊道中,人群、资本与其他要素的流动产生了本区域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交往,并由此产生了群体的信仰认同。

二、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文化城市”正名

“城市作为地方”,对城市地方性传统的集体自觉构成了文化城市的内涵。“文化城市”或“人文城市”,作为一种城市发展模式,它强调以文化创造与人文价值导引城市的发展。然而,“文化城市”作为一种城市发展模式,自身却包含矛盾,这种矛盾与“文化”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复杂性相关。有学者对“文化城市”进行了界定,指出:“文化城市本质上是种不同于‘政治城市’、‘经济城市’的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其核心是以文化资源为客观生产对象,以审美机能为主体劳动条件,以文化创意、艺术设计、景观创造等为中介与过程,以适合人的审美生存与全面发展的社会空间为目标的城市理念与形态”①。论者不仅仅肯定了文化优先,更突出了文化本身的“生产”属性,突出了城市文化的“资本”命题。大卫•哈维考察了全球资本主义的运作逻辑,揭示出全球资本实现自我增殖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通过空间垄断而创造空间资本增殖的“垄断地租”。“垄断地租”的要义在于创造有特色的增殖空间,大卫•哈维指出,在资本运作逻辑中,“文化”是使空间特色化的绝佳方式②。那么,如何真正实现城市整体结构中“文化”相对于“资本”的独立性呢?通过“垄断地租”这一强大的空间经济工具,资本城市将发生在城市封闭体系中的一切都转化成了为其供给营养的资源。因此,要真正实现“文化”与“资本”博弈的胜利,最重要的是打破城市自身的封闭性。这种城市封闭性体现为双重形态,一是城市单体造成的城市封闭,二是城市单体与单体联合而造成的城市封闭(资本城市意义上的“城市群”)。打破城市的封闭性,破除资本城市的“垄断地租”阴谋,不仅要破除单体城市的封闭幻象,更要打破表面开放、实际封闭的城市群封闭体。所以,城市真正的开放,应是城市对乡土社会的开放。

第6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多种多样的公共设施有力地支持着人们的室外生活,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已显得相当迫切。

【关键词】信息时代公共设施城市

城市公共设施,通常是指候车亭、座椅、垃圾桶、路灯、各式商亭、公共厕所、地图指引牌、电话亭等为人们提供生活方便的固定设施,是在城市中使用最多,分布最广,且与人群接触最为密切的公共设施,它以其特有的功能特点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

人类社会在21世纪到来前开始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中国城市建设正以史无前例的规模和速度向前发展,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文化和形象的标志,不应该单单成为城市的装饰品,创造舒适的环境;在功能上应该多样化,满足现代人的多种需求,引导城市的发展。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设计问题。事实上,发展公共设施领域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城市开发项目的设计原则,并且也被认为是当代建筑师应该承担的社会和政治责任。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算机智能化和信息综合化的程度得到了很大发展,人的许多最高明的知识和本领都可以编成程序输入机器之内,并可以根据指令毫无差错地将其重现出来时机器变成了人的辅导者。人们所进行的设计是从"信息"着手,将人们通过感觉和知觉而获得的对事物的认知作用及其效果作用作为设计的基本价值,促进了产品的智能化和人的亲和力。

从工业设计的角度上看,设计实质上是一种人工造物的创造行为,是“创造一种更为合理的生存(使用)方式”。现在社会对于可参与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表现在公共设施上就是人们尽可能多地利用这些公共设施,享受这些公共设施带来的乐趣。可参与性好的公共设施,用户体验品质高,使人难以忘怀,人们可以从中感受到使用的乐趣。“体验时代”的来临使人

现代公共设施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的有机概念。人们过去常常把它们简单的分解为实用或装饰等两大类,实际上城市公共设施的功能有四个特性:基本性,环境性,装饰性,复合性。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资源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通过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方面来谈谈信息时代下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趋势。

一、城市指示系统设计

指示系统属于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的公益性视觉传导系统,具有帮助人们对于具体目标对象,空间位置及环境特性等进行有效的指引和识别作用,同时也提供给人们对活动于其间的环境形态及功能作用的直接认知和帮助。成功而有效"城市设施"的视觉传导设计必然构成城市环境中不同时期的公共设计和公共性文化理念的复合体。它们在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念和行为方式,从而把艺术和文化最为生活化地融入到任何一个社区、公园、剧场、博物馆、医院、商厦、学校、公司、车站。

在现代信息社会高度发达的技术支持下,每天生活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的我们,对于出行的要求,更多时候已经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完成仅仅依靠记忆来到达目的地的过程。而且交通工具技术的进步,实现了人类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在很短的时间内跨越大洋到达不同的国家或地域。换而言之,将来的社会在随着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开展,与不同种族,不同国家的交流也将不断的扩大。同时我们出行的时候,对于在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如何简单地获得急需行动支援信息也是出行之前必须检讨的一个问题。所以,仅仅凭借传统上以形象传达为目的的VI系统,将很难完成对于来自不同地域的人的行动支持的功能。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在城市街道上设计一些定位导航设施,现代城市虽然在一些公交站牌上配置了地图和车站线路,但是许多方面指示并不是明确,而且对于国外旅游者来说,语言文字不同,信息也无法识别,拆除不合理的标识牌,设计电子定位导航设施是发展的趋势,其应用软件方便、高效。设置不同语言版面,满足不同地域人们的需求,触摸式屏幕使出行者更快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以及怎么到达目的地,不仅满足了城市人们的生活需求而且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给世界人们留下美好的印象。

二、手机的街头归宿——新式电话亭

随着手机的普及,曾经备受宠爱的街头IC公用电话正渐渐地被人冷落和遗忘,甚至被恶意破坏。

据统计,2004年至今,在一些大城市每天平均有2部半公用电话遭破坏,被盗设施的价值累计达500多万元。同时,大部分电话亭都陈旧破烂。亭子污迹斑斑,电话卡插口处已大块地掉色生锈,亭盖里贴着各式各样的广告——办理车牌、办理证件、招聘电话等。亭盖上原有使用方法的说明介绍被“牛皮癣”遮盖。这样的电话亭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还影响城市面貌的。一部分市民认为应该取消电话亭的设置,但是我国毕竟还没有达到“手机人手一部”的发达程度,电信部门还得为外来工和异地求学的学子们多加考虑,他们需要IC电话亭。

因此电话亭摆放位置以及功能全面化问题是设计者应该考虑的重点。手机使用率远远高于电话亭,但是考虑到一部分群体的需求,电话亭不能取消,因此可以考虑电话亭功能多样话,在有电话亭的地方设置手机街头充电设施和销售手机充值卡的自动贩卖机,设计者要考虑到安全性,在手机充电的时候,可以设置密码箱存放手机,以免机器丢失。设计新式电话亭可解决人们在外通讯的问题,保证信息的准确快速传送。

第7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紧缺,循环经济理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生态城市建立的条件和步骤,并提出了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理论萌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具体原则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提出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它的思路是改变传统经济中“资源一一产品一消费一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线性经济模式为“资源一产品~消费一再生资源”的自然生态模式.其理想境界是追求污染的“零排放”,最基本的精卒叶I足清洁生产。总之.就是按照生态经济规律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最早利用循环经济的国家是德国.亚洲搞得最好的国家是日本,而我国的循环经济娌沦是从2003年起才进入了实践推进阶段。

1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慨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BA)计划研究巾提出的。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问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服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巾,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问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多么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予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才能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

1.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

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一自然一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MBA)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第~,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第二,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第三,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第四,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第五,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巾,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

1.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

在目前的研究领域中,虽然人们都认为生态城市不同于以往“绿色城市”、“健康城市”,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却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肖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肖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

2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

2.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2.1.1发展生态农业。耍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了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

2.1.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的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

2.1.3发展生态旅游业。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以红色旅游闻名于世的南昌,不仅制定了南昌一吉安一井冈山线、赣州一瑞金一于都~会昌一长汀一上杭一古田线、井冈山一永新一茶陵一株洲线和黄山一婺源一上饶一弋阳一武夷山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而且在泰井等高速公路种植了四季常绿的易活植物,树立了一系列井冈山斗争题材的雕塑,让游客们感受到“历史红、山林好”的特色,是典型的文化生态之路。

2.1.4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200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在方案中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未来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填埋场,计划到2015年,建~_3oo家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垃圾l亿吨。利用垃圾等废弃物发电不仅无污染而且能解决大部分城市的供电不足,是循环经济理论的较好运用。

作为被国家授予的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贵阳市分批启动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等6大类254个项目,总投资达479亿元。可见,未来的产业结构将是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环保产业为主体的大循环体系

2.2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优美、宜人是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标志,良好的城市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鼓励个人、企业和城市建设者们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应加大立法步伐合理的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个人,应赋予原先“谁污染,谁付费”条例新的内容,提高个人污染的罚款力度;对企业作到优惠政策引导,从价格、税收、资金、水电等方面优惠那些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城市建设者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关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鼓励节约用水,为此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筹建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相应的管网项目,应尽量参考国际惯例将厂、网分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进入市场,而污水管网投资则仍主要由政府承担。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并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是从法律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开端。

2.3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

绿色消费应包括绿色产品、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不仅应涵盖生产过程,还应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息息相关。要树立绿色?肖费观和价值观,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加大罚款力度和强制实施ISO14000等措施;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道德”、“意识”方面的宣传和社会舆论来自觉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的破坏,必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和绿色食品特别畅销。

2.4推行住宅生态化

进入21世纪后,购房和装修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之一。生态住宅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也随着房地产热和经济发展渐入人心。生态住宅是应符合以下三大主题的住宅,即以人为本,呵护健康舒适;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协调与融合,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居住的环境作为生态住宅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城市居住环境的系统化、生态化、经济化和人性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在建设部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的征求稿意见中,对能源、燃气的优化、室内外公用场所等环节都有了相应的规定。

2.5完善绿色循环经济核算体系

第8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城市防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建设、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征地拆迁、城市排涝、流域防洪和城市自身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因此必须对防洪标准、防洪方案和工程总体布置等进行充分论证、综合规划。特别是各县(市)城镇以前基本上都是不设防城市,并且大多没有系统的防洪规划。因此,县(市)城镇在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前,首先要进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系统地做好规划论证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切忌盲目冒进,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技术保证,有利于选择重点分期分阶段实施,从而避免边施工边设计造成的工程考虑不周的情况,杜绝工程建设随长官意志随意变更和浪费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2、要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地做好城市防洪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

城市防洪工程一旦立项实施,面临的最大、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征迁工作进度如何,往往决定防洪工程建设进度和效果,由于历史原因,城镇临河、濒江一带往往民居和工厂企业很多,造成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量很大,问题也很多,遇到的矛盾也很集中,处理不好,往往会触发集体性的群众上访事件,既不利社会稳定,又使工程建设难于实施。由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涉及到与洪水竞赛问题,施工期季节性要求很强,工程一旦开工,工期就必须有可靠保证。为此,地方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洪工程的征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并一定做到: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适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办法,合理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意化解矛盾,切忌急燥、粗暴;要保障拆迁补偿费用及时到位,切忌挪用、挤占老百姓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从事城市拆迁的单位一定要有资质。

3、要拓宽思路,走市场之路筹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资金

城市防洪工程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县城的防洪工程投资少则几千万元,多则超亿元,与县(市)自身财政状况相比较,投资非常巨大。靠以往那种单一的政府投资方式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地方财政也无力承担。同时,由于县城大都不靠大江、大河,且城市规模小,中央的资金支持也非常有限。因此,县城进行防洪工程建设一定要解放思想,打破墨守成规和“等、靠、要”的陈旧思想,拓宽思路,以城市经营理念,依据城市防洪工程建成和环境改善后城市土地会大幅度升值的市场因素,大胆采取“以地抵资、招商引资”方式,通过市场运作,从市场上筹措建设资金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4、要规范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要建管结合,重视工程建成后的管理。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一定要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来组织工程建设,把项目法人责任制乃至终身负责制放在突出位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现代化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一定要在工程建设之初就考虑到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工作,绝不能再走以往“重建轻管”的老路。由于县(市)城镇以往都基本上是不设防城市,基本没有什么城市防洪设施,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因此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立项后就要按建管结合的原则尽快组建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机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所增加的土地,要优先考虑用于工程建设和今后的管理需要,保证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生活用地需要,并留有发展余地,以避免管理单位出现生存困难的现象。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时可为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管理职责,工程建成后则为防洪工程管理维护单位,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得到应有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程效益的实现。

5、城市防洪工程应给流经市区的河道留有充分的行洪空间,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区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寸土寸金,出现了土地开发向河滩要地,向河道争空间的现象,为了与河争地,就不断地把堤防向河道推进,修筑高堤。从眼前看扩大了城市建设用地,可能是利大于弊,但是从可持续发展,从生态水利的角度看,却是不利的。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对防洪标准的要求将逐渐提高,但是河道的堤防却不能无限制地加高,而且堤防的防洪安全总有一定的限度。同时缩窄河道,人为地改变了河流的流速、泥沙输移、宽深比的动态平衡,也造成河流两岸原有的生态和城市不可多得的自然景观受到破坏,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已有这方面经验教训,正研究退堤和扩大河漫滩,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在城市防洪建设中应对占用河道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报批,把眼前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结合好,应留有充分的河流空间以满足将来城市发展所要达到相应的防御洪水的能力或水平的需要,即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6、城市防洪工程应重视生态环境景观,要充分认识到滨江空间的作用,要全面更新观念,从多功能、综合性考虑,城市防洪工程应和城市排水、排污建设有机结合,城市防洪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水利防洪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和转变,水利行业也正在逐步以环境水利、资源水利取代单一的工程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人们的环境意识已日益增强,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过去那种单一的防洪保安功能的防洪建设与管理已远远跟不上时代要求了。因此,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必须把防洪减灾与城市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及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使防洪工程建成后既是一条防洪线,同时也是城市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城市防洪工程设计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大。城市防洪工程的建筑物不仅要带给居民安全保障,还要给居民一个充分展示景观开敞的亲水性人文活动空间。因为流经城市的河流两岸的绿地、树林是城市中最自然的风景,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堤防的结构型式进行技术与经济的论证,也要重视堤防工程与生态环境景观充分结合,要充分发挥滨水空间的作用,让其在高水位时用以行洪,在平时则为人们提供丰富的自然景观。在实践中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的观念已被许多城市所接受,并把它作为工程设计者格守的一项重要准则。

城市防洪工程包括堤防工程和排涝工程两大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回顾几年来防洪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发现多数城市有两个方面未能与城市的总体规划很好地统一起来。一是没有和城市排水工程相结合。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将城市排水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截然分开,由城建部门负责市区的排水规划,水利部门负责河道防洪规划,两者在工程设计或水文计算方法上也存在很大差异,一些省份制定了《城市排水排涝设计规定》,但仍有概念上的差异,造成防洪工程的总体布局(主要是排涝工程)难趋合理,甚至出现排涝泵站无水可抽,而涝水却漫溢市区街头的怪现象。二是未能和城市排污处理工程相结合。目前城市排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防洪工程建设,往往是城市污水直接穿堤排放于河流中,这样不仅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留下了汛期洪水穿堤倒灌造成涝灾的隐患,严重影响了堤防功能正常发挥。因此,在将来的城市建设中必须把城市排水与城市防洪工程结合起来,统一实施;对污水应进行集中处理,与城市防洪工程结合考虑。

7、加强非工程或其它工程防洪措施

修堤建闸是城市防洪的一项直接有效办法,但并非唯一措施。从1990年代频繁的洪水可知,流域植被的破坏是造成洪水频繁肆虐的主要因素之一。某些县市修高堤建大闸,不仅投资大,而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堤防工程难以顺利实施。这就要求设计者广开思路,从其它角度来思考城市防洪问题的解决办法。如以削峰、错峰为目的,可以采取如上游流域综合治理措施、分片种植保水植物和产流时间不同的植物,规划河流走向,兴建调洪水库、水闸、排洪渠等其它水利设施,尽可能错开洪峰的相叠,增设预警调度系统,完善抗洪抢险组织管理等。通过多行业、多部门共同协调,采取综合治理,加强非工程措施,建立起多层次多领域的防灾减灾体系,来提高城市的防洪标准。

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意识,任何建筑物都有其设计运行时限,堤防工程也不例外。

现时的堤防工程只能是现阶段历史文化、物质水平的一种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大、设计标准的提高、施工技术的进步和设计理论、新材料应用的发展,必将对今后堤防建设产生影响。这就需要我们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多为今后的堤防建设留出一定的“空间”。这就要广大工程设计建设者思考堤防如何结合城市的持续性生态发展,即要有长远的观念。创新是一个产业、一项工程的精髓,是技术进步的动力。要鼓励因地制宜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从长远看,这需要职能主管部门的扶持,给出切实的优惠政策,也需要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和新材料企业生产、管理部门间的技术融合、信息反馈,这样才能带动整体设计水平的提高。这次千里江堤建设中就涌现出一些新的设计探索,如射水法、高喷技术和土工织物材料在堤防上得到广泛应用。

第9篇:城市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市林业法律制度林业建设环境保护

城市林业的概念最早是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rikJorgensen提出来的,他认为:城市林业不只是对城市树木的管理,更是对受城市居民影响和利用的林地的管理。①《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林业手册》中把城市林业定义为:“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专业化分支,是对树木和森林进行培育和管理,以对城市居民的心理健康、社会福利和经济繁荣发挥作用的一项高尚事业。”②1967年第九次国际林业大会上首次公布了城市林业的概念。30余年来,城市林业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逐渐被人们重视与认识,国内外的林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城市林业作了多角度研究,并给城市林业下了不同的定义。我国的林业工作者在城市林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对城市林业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城市林业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是建设、经营和利用城市森林的事业。城市森林是指城市范围内与城市关系密切的,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组成的生物群落及其中的建筑设施。③

城市林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多学科的共同研究和实践,更需要理论研究的创新和指导,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在诸多的因素中,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无疑是非常必须的前提性要件,但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涉及的问题也非常复杂,本文只想对此作一些最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现状

我国城市林业工作者不仅探索城市林业的理论,还结合我国的国情、林情,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林业发展通路。1988年,长春市在国内第一个提出了建设“森林城”的规划。此后,北京、天津、广州、深圳都先后进行了城市林业的规划。1995年在广东的中山市进行城市林业总体规划试点,1996年在广州、东莞、珠海试点,1997年在南海、深圳、潮州等10个城市铺开,探索在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这一工作的做法,为广东省城市林业的全面展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一些城市在这些规划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拿长春市而言:在600万长春市民的积极参与下,“森林城”建设规划的第一阶段任务已超额完成,长春市区绿化面积达到了4573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7.3平方米,居全国大城市之首;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7.3%,位居全国前列,整座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99年主席在西安市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山川秀美工程,大搞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植树造林、城市绿

〖作者简介:陶信平,男,副教授,长安大学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与研究。〗

化,经过五年的建设,以西安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在城市林业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已提出或正在提出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城市林业建设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主题之一。

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问题:首先是城市林业的概念和观念尚未受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由于对城市林业内涵、作用和功能甚至对城市林业的概念的认识不足,导致城市林业的观念在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中没有得到重视和体现,规划建绿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形成解决城市问题方法的落后和偏废;资金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当;城市林地和绿地经常成为城市建设蚕食的对象,遭受人为破坏。其次,城市人均林地和绿地面积少,按国际和环境生态组织的要求,城市绿地达到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最为理想。而我国目前城市人均绿地水平离此标准距离尚远。我国城市林业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发展水平还很落后,许多城市基本上处于一大片钢筋混凝土的包围之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种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严重的阻碍了城市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其三,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布局,城市绿化地与林木的比例,绿化树种的选择、搭配,城市立体林业的开发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隔离防护林带的建设布局,林木防止大气噪音污染等功能的发挥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迫切需要科技的全面介入和有力支撑。其四,城市郊区的建设没有纳入城市林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城乡失衡和城乡矛盾冲突。以往对城郊乡村的林业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由于经济建设发展的迫切需求,许多林地被开山采石,严重毁坏山体和植被,对城市整体建设和绿化造成严重危害。其五是城市林业建设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发展模式。

上述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制约了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都应当引起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二、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思考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只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至今没有制定直接规范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所以,重视并加快研究和制订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加以统一的规范和引导是当前国家立法机关应予重视的一个问题。下面将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城市林业建设自身的内部法律关系、城市林业建设与我国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关系等方面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贯彻始终,并能够得到验证。法律理念即指导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法律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法理念作为一种哲学属于一种实践理性。虽然一国的法律制度具有相对一致的法律理念,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也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法律理念存在。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也就是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设计及其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的价值观。在构建这一理念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城市林业建设的时代特色,要突出其多样性和综合性。具体说来,城市林业建设法律理念可以表述为:规范和保护并重,生态与产业共优。这是由城市林业建设的自身特点和现代法律的价值所决定的。城市林业建设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不仅要依法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所有的环节和过程,而且要特别强调对已有的生态系统和将有的生态的保护,强调规范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同时,城市林业建设还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益观念,不仅要创建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也应当将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结合起来,使城市林业建设走上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有非常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展道路。城市林业建设的特点在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一般认为,城市林业建设具有环境生态功能、康乐游憩功能、美化功能和经济生产功能。现代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实现社会公平与财富的最大化。法律在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时,应尽可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尽力解决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使城市林业建设既能实现速度和会公平,又能达到效益最大。由此看来,我国目前其他有关林业的法律理念相对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显得单一而狭窄,不利于林业资源效用的充分发挥。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的确立可能会是我国林业法律理念革新的开端。

(二)城市林业建设法律要素

与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必然由该法律关系的要素组成,下面对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作一简单分析。

1、城市林业建设主体

在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其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国务院可以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较大的市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来规范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在城市林业建设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本市的城市林业建设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为城市林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城市政府的规划部门也应积极将有关规划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批准,使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其二、城市建设的执行主体。城市林业建设执行主体,是指城市林业该由谁来投资建设,谁来实施城市林业的建设活动?其主体主要有三方面:政府、集体、个人。城市林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实施为主。城市政府对本市的林业建设从规划、筹资到具体实施都应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城市森林、园林的建设,公共场所的绿化、城市通路、街道两旁的绿化更应以政府为执行主体。集体,主要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非国家团体组织,在城市林业建设中要发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的作用,落实责任制,一些小区绿化、单位大院绿化等应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负责,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个人,是城市林业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须尽其法定义务,《森林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所有满11周岁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这就使植树造林从一种人们自愿参加的美化环境的活动,转变为人人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全民造林创造了条件。

其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城市林业建设该由谁来经营管理?城市林业建设中的城区林业建设由于主要由当地政府投资,而且城市林业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部份,理应由政府中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同时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林业建设,将经营和管理相结合,实行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复合体制,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应是多元的,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社区管理部门、生活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也应对城市内部或小区内部林业建设或绿化区域进行管理和经营;而城市近郊和中远郊林带则应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还牵涉到国家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所以其经营管理应由专业性的林业部门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经营管理,并且还要加强各个林业带之间的协调。在城市林业建设中,城市规划部门应加强与林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城市的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业建设的综合发展。

其四、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主体。城市立业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同样,对城市林业建设也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形成高效合理的监督机制,促进城市林业建设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问题在于,政府集管理者和监督者于一身,根本不能实施真正的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机制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从权利义务相对应和权力制约与平衡的理念出发,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要有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几种主要方式。立法监督是指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的监督,这是最具权威的监督方式;行政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执行主体、管理主体之间即其相平行的行政部门的监督,比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离不开所有市民的参与和监督;市民既是建设者,同时也是监督者。此外,媒体舆论对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鼓励市民和媒体进行监督,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长久之计。因为市民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最大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利,而且也十分乐意作为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主体。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的特色和必然要求。媒体担当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体不仅是由其行业性质和特征决定的,还是基于市民的需要和其本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披露有关信息,反映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动向或存在问题,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和执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道有关消息引导市民关注城市林业建设,促进整个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市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是持续的、长久的,而且关注的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细。所以,在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中,不仅要强调有关立法的、行政的监督机制,还应重视市民和媒体的作用。

2、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笔者认为,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所实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监督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是多元的,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不是。

3、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城市林业建设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面分别简述之:

(1)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本届中央政府提出“执政为民”,“请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城市林业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调动其他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协调相关单位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建设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职能对行政主体来说,即是权力又是义务。从根本上说,政府在城市林业建设中主要是义务主体。因为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的权力不仅来源于人民,而且是为实现其义务为前提的。但在实际中,政府滥用权力,挤占城市绿地、开山采石、破坏山体和植被等屡见不鲜。而且政府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主观臆断的成份很大。如广州在选择树种时就决策不当,其城市建设用树――木棉的飘絮不利呼吸病人健康。如中山市每年用于绿化养护费高达3000万元,而3万余hm2林地财政一年投入的费用不过300多万元。城市林业建设的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学科比较多。政府在决策时,应多听专家和市民的意见,不应独断专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带进行整体规划,这才方为“民本”政府的本色。

(2)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包括部门、单位和社区。由于部门和单位实行的是责任制,所以仍应侧重义务。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个良好的绿化环境,不仅可以使员工获得绿化效益,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体现部门和单位的实力,有利其业务的开展。城市发展的未来在社区,社区的绿化是主动的、积极的。现代市民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不惜花钱买绿化。在英国,商人们普遍认为“绿化就是高价格房地产”。很多住户就是冲着社区的绿化而购买住房。这种基于市民需要的绿化建设,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根本之计。明确社区林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其发展的前提。权利:社区的居民有享受绿化成果的权利;有切实、完整的共同所有绿化建设成果的权利;有防止他人破坏绿化成果的权利等。义务:支付绿化建设费和按期支付绿化维护费。但在实际中,侵犯居民权利的事例比比皆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建设绿地;建设的绿地不符合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擅自破坏绿地,以作他用等。社区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社区林业建设是城市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份。要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林业权利,这样才能使社区林业建设具有持续的动力。

(3)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九五”造林绿化目标确定:到2000年,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要从当时的82%提高到90%,即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要从当时的5亿人次增加到5.5亿人次。个人在履行义务后,理应具有权利:享受林业建设成果的权利、排除他人侵害城市林业的权利、监督政府城市林业建设的权利等。我国正在向“市民社会”转化,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义务得到履行,是今后城市林业建设得到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相关法律体系

城市林业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大而言之,它是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小而言之,它可以归属于森林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仅依森林法是不能充分规范和调整城市林业建设的所有活动的,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环境资源法的大视角来考察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因而,城市林业建设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城市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及环境资源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体系。下面简要分析几个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1、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是在上个世纪后期随着环境科学及环境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部门法。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以及人文资源的保护等等,其适用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等。⑤严格说,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包含于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个新兴内容,因此,因在环境保护法的框架内设立具体的城市林业建设法制度。

2、与《森林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建设作为林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法规必然与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森林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森林法》是整体,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是部份。由于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不具备作为独立法律体系的条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一部“城市林业建设法”。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可以纳入《森林法》中,在《森林法》中设专章加以规定。

3、与《防沙治沙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不仅是城区园林绿化,还应包括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等。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建设,可以为城市建立生态屏障。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更可以作为城市的防护林。目前我国有两大防护林建设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的防沙治沙问题和其他区域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实际上,这些既是城市林业建设,也是防沙治沙建设的一部份。所以,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要考虑与《防沙治沙法》进行协调。

4、与《种子法》的关系

城市树种的选择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城市树种的选择既要考虑城市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的适应性与忍耐性。从景观的角度出发应改变目前绿叶树种多,赏花树种少的现状,利用树木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城市。就城市的立地条件而言,由于城市下垫面的不透水性,土壤石块瓦砾杂质多,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树木的生境要比山区恶劣得多,影响城市树种的生命力及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因此,应根据城市的特点和污染类型,选择生命力强的抗性树种。《种子法》是我国种子行业的基本法,尤其是其林业部份,对城市林业建设的树种选择,有巨大的指导意义。《种子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促进种子行业的发展、推广种子科技。树种选择是城市林业建设的关键,理应加强与《种子法》的协调。

城市林业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城市是人类今后居住的主要场所。所以,制定法律、法规对城市林业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在《森林法》修订时,可以考虑加入“城市林业建设”部分。这样不但可以使新《森林法》体系更完备、更科学,而且也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广仁孙富《林业法规与行政执法》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版

2、涂慧萍颜文希《关于城市林业几个问题的思考》《世界林业研究》2001年第5期

3、张贤良《沿海城市林业建设与总体布局》《林业资源管理》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