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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自荐信精选(九篇)

会计专业自荐信

第1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我是XX大学XX校区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专业是财务会计,我希望能到您单位做会计及其相关的工作。

大学四年,我既注重基础课的学习,又重视对能力的培养。在校期间,我抓紧时间,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基础理论课的学习。同时,我也有计划地抽出时间去阅读各种书刊、杂志,力求尽可能地扩大知识面,紧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习之余,走出校门,我尽量去捕捉每一个可以锻炼的机会,与不同层次的人相处,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人生,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使自己尽快地成熟。

现在我渴求能到贵单位去工作,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能够使自己的人生有一个质的飞跃。

选择单位,工资和待遇不是我考虑的首要条件。我更重视单位的整体形象、管理方式、员工的士气及工作气氛。我相信贵单位正是我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我很自信地向您承诺:选择我,您绝不会后悔。

此致

敬礼

第2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您好!

我是职业技术学校即将要毕业的一名会计专业的学生。我对贵公司的发展一直非常关注,并对会计这个工作岗位抱有极大的兴趣,十分乐意为贵公司的发展了尽一份微薄之力。我很荣幸有机会向您呈上我的个人资料。经历了2年的职校生活,清楚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目标.走入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自己的心中理想.谨向各位上级领导作一次个人自我介绍

我深深地懂得:昨天的成绩已成为历史,在这个竞争激烈的今天,只有脚踏实地、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获得明天的辉煌;只有不断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挖掘内在的潜能,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期间,我积极向上、奋发进取,不断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取得长足的发展,全面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工作中我能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力求做到最好。

在2年的中专生涯中,我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直凭着“细节决定命运、细节决定成败”的准则,坚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观念为之奋斗,取得了较优异的成绩,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我在校期间主修:《会计基础》、《经济法基础》、《统计学基础》、《税收基础》《会计成本》《商品流通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珠算与点钞》等一系列的专业课程!也理解与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单卧知道只掌握在校期间学习的知识是不够的。真正的要把会计学精学透很难,会计知识更新的很快,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和国际接轨,会计的变化很大,所以,我会保持不断学习的精神,并考取了相关证书(见随附)以证明我的专业知识水平。

在校期间,我积极向上、奋发进取,不断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取得长足的发展,全面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工作中我能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力求做到最好。在假期实践的工作中,使我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做人,学会了如何与人共事,锻炼了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务实求进的思想。:

尊敬的公司领导,如果我能喜获你的常识,我一定会尽职尽责地用实际行动向您证明:贵公司的过去我来为及参与;但贵公司的未来,我愿意奉献我毕生的心血和汗水!我期待您的佳音。一个人惟有把所擅长的投入到社会中才能使自我价值得以实现。别人不愿做的,我会义不容辞的做好;别人能做到的,我会尽最大努力做到更好!发挥自身优势,我愿与贵单位同事携手共进,共创辉煌!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读完我的求职简历,诚祝事业蒸蒸日上!

第3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您好!

我是吉林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即将踏入社会的我对未来充满着期待,我相信“well begun is half done”,(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希望贵公司就是我成功的起点,我能有幸同贵公司一起共创明日的辉煌。

我出生于风景秀美的边陲小城——临江,97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吉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此翻开了我人生新的篇章。入学以来我一直担任班级的团支书,繁忙的工作不仅培养和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更加锻炼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面临问题的时候能够冷静分析,缜密思考,而这一切对我专业的选择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鼓励同学参与,为他们出谋划策;在日常生活中,我能够紧密团结同学,我相信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只有大家拧成一股绳,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是具有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因此我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主攻英语和计算机,在英语方面,我加强培养我的听、说、读、写能力;在计算机方面,我从基础知识入手,进一步掌握了office的各项功能,同时还自学了internet的基本知识,能够灵活加以运用。在选完专业后,为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还参加了会计电算化的学习,掌握了会计软件的基本应用及excel等应用程序。为了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能够融会贯通,我还研读了mba有关的案例教材,如战略管理,公司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等,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实习工作中。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我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工作,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不负公司给我的厚望。

此致

敬礼!

第4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我国证券市场在过去的10多年时间内获得了市场的快速扩容。但在肯定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和转轨的证券市场,过去10多年的市场快速扩容具有明显的粗放特点,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和投资银行业的业务水平都还亟待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典型表现之一是,有相当比例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一两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据国内有关券商所发表的统计资料,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共有170家公司发行了股票,其中首次公开发行(IPO)60家、配股85家、增发25家。截止2002年6月30日,共有53家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占总发行数量的31%,其中有24家变更比例超过了30%。2002年中期出现亏损的企业有10家,占总发行数量的5.8%,主营业务利润出现下滑公司共有72家,占总发行数量的42.3%,其中下滑比例超过50%的,共有13家,占发行总数的比例为7.6%。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来看,有23家企业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低于50%的有70家,占总发行数的41.17%,其中低于20%的有25家,占总发行数的比例为14.7%。

除了发行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一两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外,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另一主要表现是,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比如,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上市公司利益,大股东直接挪用募集资金,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资产来承担过大的担保风险等等。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市场还出现了多起通过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的案例。

因而,为了系统提高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有必要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增强中介机构对发行公司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真正形成把质量好和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的效率机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后,保荐人将在中介机构体系中充当“第一看门人”,负起“总把关责任”,即全面负起对发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董事进行尽职督导,对各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尽职核查的责任。这样,引入保荐人制度后,中介机构体系内部的约束机制将大大增强,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环节中的筛选把关能力将会系统提高,并最终引导上市公司质量的系统性提高。

2001年前后,我国证券市场结束了证券发行审批制,实行了证券发行核准制。在实行核准制后,通过上市申请前主承销商辅导制,上报公司家数的通道管理制,信誉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实施,在发行和上市环节,主承销商在发行上市环节的法律贵任已经大大提高。推行保荐人制度后,由于增加了保荐责任,主承销商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提高。保荐人制度的推出将对投行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将从以下4方面推动投行业务模式的全面转型。

将推动投行业向专业化模式转型

首先,保荐人制度将推动投行业务进一步向依靠行业研究来推动投行业务的专业化模式转型。由于保荐责任不仅覆盖整个发行上市过程,而且还需延续到上市后的一段时期,因而,如果发行公司在上市后就出现大幅度的业绩波动,募集资金使用出现大比例的变更,保荐人的尽职调查水准将会受到质疑和问责。为了在尽职调查中,提高对于发行人商业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业绩预测方面合理性的审核判断能力,保荐人必须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空间、市场波动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专业性判断能力。

在过去行政审批的发行制度下,主承销商业务拓展主要依靠上市指标的获得,而不是依靠主承销商对于行业和公司的价值判断能力。实行通道制后,由于单个主承销商的通道数目有限,因而,为了提高通道利用效率,主承销商将会对发行公司按照质量高低进行排队,并把质量高的发行公司筛选出来优选上报。但是,由于通道是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主承销商,各主承销商都拥有一定数目的通道,所以,如果一家发行公司在某家主承销商的通道队列中按质量指标排在靠后,那么,这家发行公司可以选择别的具有空闲通道的主承销商而获得顺利上报。所以,相对于行政审批制而言,在通道制条件下,主承销商的质量意识虽有了较大的增强,但是,由于现有通道分配方式体现了较强的平均主义色彩,所以,通道制的这种竞争的有限性将制约主承销商质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利于主承销商行业形成优胜劣汰的进化机制。

相对于通道制而言,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公司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形成直接的挂钩,保荐人的保荐收益直接和其承担的保荐风险相对应。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保荐人的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保荐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竞争力。如果说在审批制条件下,主承销商之间竞争的是指标公关能力,在通道制条件下,既竞争质量又竞争通道的话,那么,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保荐人之间竞争的将是质量和信誉。因而,保荐人制度推行后,保荐人只有扎扎实实提高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能力,才能提高保荐绩效,并最终在投资银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

保荐人将需更加关注发行人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

由于在保荐责任期间,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之一是,督导发行人董事、径理层以及控股股东知晓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在保荐责任期间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比较集中,大股东往往处于控制地位,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层的计多决策动机主要是体现了大股东的意志。因而,规范董事和经理层行为的关键是规范大股东行为。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的根源在于大股东行为的不规范。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一个整体企业中剥离出一部分盈利性资产来上市的,大量非盈利资产仍然留在了母公司。许多大股东把最优质的一部分资产拿出来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募集到最大量的资金,然后让这部分资金来解救大股东自身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大股东从子公司上市的时候起,对上市公司 的资产就虎视眈眈。大股东要么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要么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套取现金。还有另一种投机,型的收购人,它们进入上市公司,并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后,对上市公司来说,简直就是“引狼入室”。这些收购人本质上没有做好主业的能力,它们也根本不想去做好主业。它们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就是想从上市公司中,或者从二级市场中套取短期利益。

所以,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为了减少因为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保荐人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保荐人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的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保荐人在选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伙伴时将要更加审慎

根据港交所的最新保荐人制度设计,保荐人将需要对出现在招股书中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专家报告”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并为这种审慎核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这种审慎核查义务需要达到的标准是,保荐人在核查后确信,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报告没有明显的虚假、遗漏和误导性内容。为了降低因为各专业性中介机构报告出现的问题而招致的连带责任风险,保荐人需要审慎选择资信和声誉好的专业性中介机构作为合作伙伴。

据安邦资讯报道,对于保荐人对于专业性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机制,香港投资银行业界对保荐人制度的反应是,日后保荐人为减低“牵头责任人”的连带责任风险,只会聘请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型律师事务所,因这些大所大部分已购买了尽责保险。

对保荐人内控体系和人员稳定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保荐工作存在多层面的连带责任风险,要求从事保荐业务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所以,保荐人必须为上市保荐业务建立起合适的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在这种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中,每个参与上市保荐业务的人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职责和授权。这种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必须有一套全面的规章制度,并且要及时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对规章制度进行改进更新。

保荐人制度要求保荐人至少维持一定数目的获得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保荐业务人员来从事保荐工作,比如港交所和英国二板市场上市规则要求保荐人至少拥有4名这样的合格的保荐业务人员。如果参与保荐业务的部分人员没有获得合格保荐业务人员资格,那么,这些人员必须是在合格保荐业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之下进行相关保荐工作。对每一个上市保荐项目来说,最后必须由合格保荐业务人员来负总责。

另外,由于保荐责任期较长(比如延续到上市后的2个会计年度),所以,为保证保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的流动也不能过于频繁。

海外保荐人运作模式

目前实行上市保荐人制度的证券市场主要有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二板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简称为AIM),和香港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简称为GEM),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 Stock Exchange,TSX)所属的证券市场。在英国的二板市场,上市保荐人被称为Nominated Adviser。在香港创业板市场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被称为Sponsor。上述三个市场的上市保荐人制度的精神实质基本上类似。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建立于1995年,目前在该市场上市的公司总数超过850家。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凡在其二板市场申请上市的发行公司必须在上市前聘请一名获得交易所资格认可的上市保荐人,来牵头负责整个上市过程中发行公司与交易所的往来事务,并在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为发行公司提供保荐服务。伦敦证交所二板市场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二板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高,发行人董事和管理层对于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的知晓程度和内部规范运作程度不够高,所以,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必要在发行和上市后引入一个保荐人,来对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提供外部辅导和监督。

1993年6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开始允许中国大陆的企业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由于发行H股的大陆企业的主要商业和管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其行为不受香港地区的法律管辖,而H股发行人董事对于香港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大多还不够熟悉,为了接纳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并保证H股上市公司的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对H股上市引入了类似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二板市场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上市保荐人制度要求H股上市保荐人在上市过程中必须一方面对H股发行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另一方面对H股发行人董事履行尽职督导义务。该保荐人制度还规定,在H股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一年内,上市保荐人仍然对于H股公司具有保荐义务,督导其董事知晓并遵守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履行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1999年9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正式建立。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参照了H股上市保荐人制度做法和运作经验,引入了和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相类似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必须聘请至少一名上市保荐人。保荐责任期为发行上市全过程,上市当年,以及上市后的两个会计年度。

自从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后,香港证券交易所一直在酝酿把其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推向主板市场,以便在其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实行统一的投资银行执业标准。2000年5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中的第3章进行修改,并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相关规定的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中,有关主板上市保荐人的保荐责任,保荐人资格管理和处罚条款的具体规定基本上是在比照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主板市场的运作特性作了一些调整后作出的。

2002年前后,香港主板市场出现了多家上市公司在发行环节涉嫌造假事件,使市场对于投资银行的尽职调查水准,以及相关专业性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提出了质疑。

2003年5月30日,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SFC)联合了《关于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监管规则的咨询文件》,建议在主板和创业板实行统一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保荐人制度把保荐人定位成“牵头 责任人”,在发行上市环节以及上市后的后续保荐责任期内,保荐人需要对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确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10月,我国创业板筹办机构参照香港创业板和英国二板市场的做法,拟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并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咨询文件。2002年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规范发展证券期货市场专题小组的工作安排,证监会和国务院起草了《股票发行上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主要在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合并和修改,从而完善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法规基础。该征求意见稿将上市保荐人制度引入主板市场,规定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主承销商进行保荐并承担保荐责任。保荐的期限为公司发行上市期间、股票上市当年会计年度余下的时间及其后的两个会计年度。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保荐人的责任和权利作了具体规定。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经起草了《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券商投行业界征求修改意见,预计保荐人制度将会被正式引入到国内证券市场。

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港交所保荐人制度设计

上市保荐人制度设计具体包括保荐人的保荐责任、保荐人资格管理、处罚程序等方面的规则设计,而保荐责任的设计又是保荐人制度设计中的核心环节。下面我们将根据港交所《关于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监管规则的咨询文件》中的最新设计方案来对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的主要方面进行介绍和讨论。

保荐人的保荐责任期包括发行上市全过程,以及上市后的一段时期(比如2个会计年度)。除了在保荐人不再满足保荐人的资格要求等的特殊情况下,保荐人一般不能在规定的保荐责任期内终止其保荐责任。在发行上市过程中,上市保荐人的核心责任是确认所保荐上市的发行公司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适合在交易所上市。发行上市期间保荐人的核心责任具体包括三方面义务的履行,一是履行对其所保荐的发行公司的尽职调查义务,二是履行对发行人董事的尽职督导义务,三是履行对专业性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完成的有关发行公司的专家报告,如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的尽职核查义务。

公司上市后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继续履行其对发行人董事的尽职辅导义务;二是,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开披露资料在公开披露之前履行尽职核查义务,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要求。

如果保荐人没有尽职履行上述保荐责任,保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交易所的处罚,比如,公开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免除保荐人资格等。

保荐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规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保荐人必须最终确信两点内容,一是,在上市材料中,除了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专家报告部分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二是,发行人符合交易所的基本上市条件。为此,保荐人不能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管理层、董事和控股股东所提供的材料而作出结论,必须深入到发行人所属的企业,对发行人的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等等进行独立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的核查。另外,保荐人还必须对发行人的商业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性评估,以确信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合理使用。

保荐人对于发行人董事履行尽职辅导义务规定的基本目标是,确信发行人董事具备足够的经验、资格、能力和诚信,以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义务,从而确信发行人董事和管理层能够管理好上市公司。为此,保荐人必须对新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发行人的内控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诚信和守法纪录进行必要的调查。

第5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求职信是求职者向用人单位介绍、推荐自我的一封信件,那你知道简历中的求职信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个人简历求职信怎么写,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个人简历求职信格式推荐信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

(一)标题

推荐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写上“推荐信”三个字。有的推荐信由于写推荐信同收推荐信双方关系较熟则可以不要标题。

(二)称呼

推荐信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收信方领导的姓名和称呼或只写对方领导的职务,如“尊敬的××局局长:”。

如果推荐人同收推荐信的人是熟人朋友,则也可以用常见的私人信件一样的称呼,如“英华兄:”

(三)正文

推荐信的正文可以概括为开头、中段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1.开头

推荐信的开头既可以先问候一下对方,略叙思念之情,也可以开门见山直说其事,这要视你和对方的关系而定。假如你和对方见面较多,关系也较为密切,就无须太多的客套话了。要在开头介绍自己(或推荐人)的身份,以及自己同被推荐人之间的关系。同时说明写此信的意图。

2.中段

中段是推荐信的展开部分,要针对用人单位的情况需要,介绍被推荐人的一些情况,如学历学位、专业特长、外语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其他能力;以使对方能通过引荐信对被引荐人产生好感,从而达到推荐人才的目的。

如果是自荐信,更要写明自己在原来岗位未能发挥或没有机会发挥的潜能和特长。

3.结尾

再次表达自己希望能办成此事的愿望,恳请领导给予被推荐人工作或晋升机会,并向对方致以感激祝福之情。结尾处也可附上一些被推荐人业绩的有关材料。

(四)落款

推荐信的落款要在正文右下方署上推荐者的姓名,以及成文日期的年月日。

有些推荐信还可以注明自己的详细通讯地址,以备以后必要时的联系之用。

个人简历求职信范文(一)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垂览我的自荐材料,相信它不会占用您太多的时间,并祝愿贵单位事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我是山东科技大学信电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7届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四年来,老师的教育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电路、模拟电子、数字电子技术、单片机和微机原理等实践性课程;信息理论与编码、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等有关理论;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设计能力。通过在校期间的试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训练我具备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在课外时间里我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重视本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更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在大学的四年里、我除了在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外,我对计算机知识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和熟练地应用,取得了2006年4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证书。精通80X86汇编语言、C语言、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Photoshop图像处理、ASP动态网页编程、能够处理常见的电脑软硬件故障。

除了对计算机热爱,在大学四年里我还不断的学习英语知识,我深切的感受到作为电子信息行业的人员没有过硬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是不可能有大的发展的。各种新的技术,新的理论,新的产品不可能都来自国内的。我在大二下学期就以528分的成绩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2006年12月即将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以及校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借以去磨练自己,培养自己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通过各种活动培养了我的做人做事的能力,要做事先得学会做人。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贵公司添砖加瓦;同时也在您的领导下发挥出我的实力与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在能力和素质方面进一步完善自我,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不曾为谁停留,而历史又记录了千千万万个走过者的故事,我想一切向往美好、积极进取的追求者终将被历史所肯定。纵观当今,社会充满了竞争,无论您是否选择我,我都祝愿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

个人简历求职信范文(二)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启阅我的自荐信!

我,杨海琴,是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的2005届毕业生。大学生涯“路漫漫其修远”,而逝者如斯,留下“吾将上下而求索”的身影。才能、自信与热情,促使我向贵单位“毛遂自荐”。

在大学生活中,我以自己锐意进取、敬业乐群、乐于助人的作用和表现,赢得了院领导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在学习中,我不但养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还坚持心业与非专业并进的指导思想,努力拓宽知识面,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而努力。

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在注重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我还很注重自己其他方面能力的培养。熟练掌握了windows2002、office2002的操作技巧。另在舞蹈创编上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舞蹈和手工艺术制作上能独当一面。

我不求流光溢彩,但求在适合自己的位置上发挥的淋漓尽致;我不期望拥有丰富的物质待遇,只希望早日用我的全部智慧、热忱和努力,来实现我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即将从象牙塔里走出来的我虽然缺乏经验,但满怀热忱,对自己即将从事的事业充满信心,人生能有几回搏,希望有我一片可展翅的天空,用绚丽的人生挥洒出一片壮丽的图画。(莲山课件自荐信)

盼望您的回音!!!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个人简历求职信范文(三)尊敬的领导:

您好!

真诚地感谢您在繁忙的公务中浏览这份求职信,这里有一颗热情而赤诚的心灵渴望得到您的了解、支持与帮助。在此,请允许我向您毛遂自荐。

我叫XXX,毕业于XX大学XX系XX专业。

在四年的学习期间,我深知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所以我努力地系统的学习了计算机网络的相关专业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基础、专科操作,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现已很熟练的懂得了一些有关计算机硬、软件的组装和维护,熟练的办公软件操作、网络安全的管理、企业网站的开发,同时也尽可能的了解专业外的知识,以使自己充实,视野拓展。

我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从未有过违纪现象。在课余时间,我积极参加学院、社团的活动。在班上作为班干部的我对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配合其它班委开展活动。我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热爱班集体,有着强烈的集体责任感。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激情又使我积极、热情、务实地投入到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中。在假期中,我认真参加了社会实践,多次在校外参加各种兼职(网络管理、办公室助理/文员、销售),家教、志愿者工作等不断地丰富我的业余生活。使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尽管时间很短,但体会颇深,无论是在业务能力,还是社交能力,都有一定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在完成学业和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不断地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既要学会做事,又要学会做人,恪守“有所作为是人生的最高境界”的人生信条,积极奉献,乐于助人,多次参与社会捐赠和公益活动。我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艰苦的生活磨练我更懂得付出才有收获。所以自幼养成勤俭节约,勤奋刻苦,谦虚谨慎,认真务实的生活态度,并懂得感恩生活。

现已大学毕业,但是大学毕业不是终点,而是人生的又一个起点。昨天,已经过去;今天,需要您给我机会;明天,我自信将会更好。盼望您的答复能圆我心中的梦,您的任何形式的答复我都视为关怀!

如蒙贵公司录用,给我一个发展的机会,我将以兢兢业业的精神扎根贵公司,并以实际行动来报答贵公司的知遇之恩,不辜负贵公司对我的期望和厚待。

最后,衷心祝愿贵公司事业发达、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者:XXX

20XX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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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关键词〕交互式;主页设计;专业图书馆;用户需求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5.07.025

〔中图分类号〕G25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7-0134-05

〔Abstract〕The main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to design the homepage of Shanghai Life Science library with interactive idea.Based on users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of resources and services,resources recommendation,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subject information services are all in good interaction sense.This paper demonstrated the interaction of library website homepage construction.The results designed the homepage of Shanghai Life Science Library,analyzed and discussed from interaction and openness aspects.

〔Key words〕interactive;homepage design;professional library;users need

在专业图书馆主页设计中,资源集成与一站式服务已经成为普遍的设计方向。随着Web20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其在信息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用户与信息机构之间的交互过程变得越来越便捷时,信息机构已经意识到与用户的交互过程对用户准确获取信息与服务的重要性。专业图书馆主页的平台设计也努力发展交互式资源采集与信息服务,以提高用户对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与信息服务的满意度[1]。

本文基于生命科学专业用户的信息需求变化,以上海生命科学图书馆的主页设计为例,探讨专业图书馆如何借助平台实现交互式资源采购、管理与服务。

1 专业用户信息需求的变化趋势

11 用户信息需求现实多样性

当诸如丁香园(http:∥/)、小木虫(http:∥/)这些生命科学网站聚集着上百万人气的时候,专业图书馆的网页内容却只停留在提供多少服务?采集多少资源?只了解现实读者行为而忽略潜在需求。一个生命科学的专业人员其研究的方向和专业学习进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同的。当他们通过网络进入某个专业图书馆,在那里寻找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源,除了专业文献数据库,从课题立项的基金申请到论文投稿、从实验设计的软件应用到持续关注的专题领域,甚至参加专业会议、找工作等等,都是他们所关注的内容。专业图书馆在主页设计中需要从用户现实需求的多样性角度出发定位主页内容。

12 用户信息需求精确知识性

由于信息互动产生及时性等特点,各种信息呈几何级增加,所以生命科学专业用户的信息需求不再是为找不到信息资源而发愁[2],而是需要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形成有效的知识。淘宝用户以经验告诉我们,当我们检索过几件物品后,淘宝邮件会推送一些当时检索感兴趣类目的新物品,打开淘宝主页也能及时发现有关类目的品牌活动。因此,在信息服务的个性化发展中,鉴于用户的信息知识服务的精确定位,专业图书馆主页的信息组织应该帮助用户查找到有关信息的横向、纵深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从而使用户更快地获取到有效的精确的知识内容。

13 用户信息需求新颖个性化

由于生命科学用户的信息需求不仅仅是检索一些期刊图书的需求,而是与生命科学相关的会议信息、工具信息、仪器信息、学习信息等多维一体的生命科学综合性信息需求[3]。“生物360”网站就是抓住生物用户群体对信息的新颖性体验,开设的多媒体、时光轴等栏目深受欢迎。因此专业图书馆主页对于这样的信息需求应更多方面注重信息的新颖性及个性化表现,吸引更多用户参与交互。

2 生命科学图书馆主页设计

上海生命科学图书馆[4]瞄准世界生命科学发展前沿的信息需求,围绕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一三五”发展规划,及我国生命科学研究与发展的需要,建设系统、完整的生命科学信息保障体系、快捷的网络服务环境、权威的中国生命科学信息数据库,提供优质的文献情报服务的生命科学专业图书馆。

在新形势下,生命科学图书馆主页的设计已经不能满足科研人员的专业需求。迫切需要一种从资源采购到资源管理、信息服务的动态、交互、开放的平台(图1)。

21 交互式资源采购

传统的专业信息资源采购基本都以书商提供的书目,经用户直接勾选推荐、E-mail推荐的形式开展。在Web20时代图书馆主页成为一个平台,用户将不只是被动地去勾选馆员提供的书目。而是在网上阅读新书目录、简介信息的同时成为书目信息的推荐者。由于用户的大量参与,交互式网页界面的重要性在新书资源采购的过程中越来越变得不可忽视,通过图书馆主页的多维交互式荐购平台,用户创造了全新的新书采购模式(图2)。

目前,生命科学图书馆主页的多维交互式荐购平台设计可通过ALEPH OPAC、中图海外图书选书系统、新书目录交互推荐系统等渠道进行新书的采选推荐,被荐购的书目经过图书馆员的和筛选后将会被纳入拟订系统的运作流程。

211 ALEPH OPAC荐购交互设计

ALEPH OPAC系统主要体现在书目显示的开放性,可以直接通过书目界面链接到当当、卓越等书商网站,用户可以为某本书写书评,并能转发到自己的BLOG或者豆瓣上,也可以利用TAG技术为图书添加标签,便于信息的管理和共享,也可以对所购新书的满意度做评价[5]。在荐购文献标签栏,填入荐购册数及荐购理由就能提交荐购的书目信息。

212 PSOP系统与用户对接

中图海外图书采选系统(PSOP)是由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开发的一个集资源、营销、服务与技术为一体的海外出版信息资源平台。通过该系统开展图书馆的外文图书采选工作,主要包括:海外书目数据库建设、书目信息、专家选书、客户中心、协调采购等功能。实现专业图书馆资源采购直接和专家学者对接与交互。

213 新书目录交互推荐系统

新书目录交互推荐系统设计功能包括:馆员制作的新书目表单Excel上传,包括用户调查内容的模块设置等;书商征订书目Marc、Excel上传;读者登录后实现自行推荐新书目、对征订库书目进行荐购;形成荐购排名清单供馆员采购参考;所荐新书到馆后自动推送新书流通通知。新书目录交互推荐系统实现荐购、订购、反馈的无缝链接,开辟交互式采购的新渠道。

22 交互式资源管理

目前专业图书馆普遍对信息资源进行了整合,注重信息资源整合的广度、深度以及共享问题。这是专业图书馆广泛深入地开展交互式信息服务的前提与保障。

交互式资源管理平台功能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用户通过交互功能,对机构库、生物信息软件库等进行上传、及时更新有价值的生命科学相关的资源信息、软件工具、科研用户的发文等,充实信息服务储备;二是用户通过交互功能,可寻求平台责任馆员的帮助,提出自己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图3)。

资源平台中的不同模块如生物信息软件平台、机构知识库等都是提供开放接口,嵌入交互资源平台中。用户不仅是信息资源的受用者,而且可以成为信息资源的提供者。从而盘活交互式资源管理平台,而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资源展示窗口。

221 生物信息软件平台

生物信息软件平台是基于生命科学研究人员的迫切需求而建立的一站式共享平台,软件资源由于长期在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简称生科院)的各个研究所分布,资源分散难以管理共享,更新也不及时。因此生命科学图书馆馆员召集各研究所的学生会成员进行收集整理后去重、更新最新版本、增加使用说明等内容。置于生物信息软件平台的接口是开放交互的,能动态更新软件版本、提交新软件、交流软件使用方法等。为生科院每届研究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交互资源平台。

222 机构知识库

上海生科院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始于2012年,收集生科院研究所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专利、专著等机构文档。基于Dspace的软件平台具有开放性,保持机构知识库的数据及时更新是机构知识库的生命力所在[6]。机构知识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科研教育环境的各个方面密切交互。生命科学图书馆与研究所科研处、研究生会等建立机构知识库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以支持研究所长期的知识保存、管理、分析。

223 生命科学资讯

动态跟踪生科院研究所的学科关注点,生命科学资讯平台设计了“热点追踪”、“会议资讯”、“生命科学快报”以及“国内外生命科学网站”四大板块内容。如“热点追踪”以文章、机构、人物、新闻、多媒体等为切入点,定期推送相关学科热点内容,同时增加互动评论、讨论、分享功能;“会议资讯”以国内外生命科学领域学会的会议为主,提供参会注册、参会信息等。另外,“生命科学研究快报”以微信订阅的形式,为用户及时报道国内外生命科学及交叉学科等领域的信息:包括政策、前沿研究、重点科技项目进展、重要人才、科研基地、近期会议、热点文献等,每月2期推送到用户的客户端。

23 交互式信息服务

交互式信息服务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图书馆信息服务搬到网上,而是有着全新的内涵[7]。生命科学图书馆在互动服务中最初采用的主要方式有:(1)及时互动:电子邮件互动方式、Web表格的互动方式、BBS互动方式、实时参考咨询、FAQ解答互动方式等;(2)延时互动:网上定题服务、网上文献传递、网上馆际互借的交互式服务等。但随着微信、MOOC等新型交互服务形式的出现,专业图书馆可以针对不同用户的需要,既实现一般意义上的交互式信息服务,也实现个性化、特色化的交互信息服务[8]。

231 学科博客、微信互动

生命科学图书馆的学科博客“今天你报了吗――有情就报”及时有关生命科学相关的期刊投稿、讲坛、分析软件、数据库网络资源、信息素养、学科评价、情报资料等,受生科院用户及生命科学相关用户的关注,近年来访问量近达4 500次,其中直接访问225%,搜索引擎访问475%。为更好提高学科博客、图书馆微信订阅互动的知晓度及直接访问量,生命科学图书馆的交互信息服务平台中直接嵌入学科博客、微信号的链接,打通与生科院用户互动交流的最后“瓶颈”。

232 开放信息素养平台

“开放信息素质教育服务平台”是集信息检索技巧、科研方法指导、论文写作与投稿、信息能力自测、信息交流答疑为一体的信息服务园地。通过交互化、系统化信息素质导航图,用户可自主学习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信息利用、科研方法的基本知识。同时生命科学图书馆开设的每周1小时信息素养讲座,集文献信息检索及生物信息分析为一体的素养课件视频等纳入交互式信息服务平台中,为生命科学专业用户交流信息素养搭建了一个全面的交互平台。

233 MOOC交互式课程

近年来,大规模开放在线课堂(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MOOC)以“短视频+交互式练习”为基本教学单元的知识点/知识体组织模式和学习模式开始逐渐发展起来。有关生命科学的MOOC也越来越受专业用户的强烈关注,交互式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国内外生命科学领域的优质MOOC,集中展示生命科学的网络在线教学,以打造一个24小时在线服务的学习交互平台。

传统的信息服务基本是提供和利用的关系,其中提供者和利用者、利用者和利用者之间的交互都显得较少,难以增强用户的信息参与意识,难以营造很浓的研究氛围[9],难以发挥专业图书馆各种信息资源的优势。基于交互式信息服务平台(图4)实现“互动式服务模式”,用户不仅是信息服务的受用者,而且还可以成为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这样在交互式信息服务中提高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体现用户为中心的作用。

3 结 语

专业图书馆主页的设计引入交互性、直观性、效率性更强的信息服务方式,更易得到专业用户的偏好,更易形成一个专业群体的动态交互网络。上海生命科学图书馆主页的交互式设计,通过交互式资源荐购平台,交互式资源管理平台,以及学科信息的交互式服务三方面着手,体现了新时期专业图书馆主页设计的多维度交互性,开放性。

同时,交互性的设计也需要引进激励机制这一措施,如积分激励方式、用户排名激励方式、纪念品奖励方式等促进专业图书馆用户的参与度与提升积极性,提高专业图书馆主页的关注度,这是专业图书馆主页维持生命力的所在。

参考文献

[1]王晋,舒宝淇.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交互式信息服务的概念及类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3,(4):58-60.

[2]俞建华.交互式信息服务在研究性学习中的应用[J].图书馆学刊,2011,(6):88-90.

[3]王晋,杜兰芬.刍议高校图书馆交互式信息服务读者激励机制[J].黑龙江史志,2013,(11):186,188.

[4]生命科学图书馆[EB/OL].http:∥/jieshao.asp,2014-11-10.

[5]唐高芳.利用ALEPH500拟采系统实现学院参与选书实践的探讨[J].科技文献信息管理,2010,24(3):1-3.

[6]张晓林.机构知识库的发展趋势与挑战[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14,(2):1-7.

[7]黄晓卫,吴敏,张勇.论网络环境下交互式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10(4):78-81.

第7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保荐业务是什么保荐机构是指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天津股权交易所批准注册登记的经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尽职推荐优质的中小企业发行股权上市,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所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保荐机构承担企业发行、上市的责任。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

除了承销业务以外,保荐机构还肩负着两大责任:

1、监督和扶持上市企业成长。公司申请上市之时,保荐机构必须确保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符合有关上市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信被保荐企业的全体董事具备担任董事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督促被保荐企业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承诺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各项义务。这些职责都有别于传统承销业务的规定,大大增加了保荐机构的职责要求;

2、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加以事先审核。公司上市时,保荐机构必须指导被保荐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对其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在除了上市以后的保荐期内,保荐机构还必须认真审核被保荐企业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确信其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规定。

既企业上市的推荐人或机构,一家企业要想在中国三板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就要有保荐人或保荐机构的推荐。

保荐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目前,国盛汇通投资管理公司是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做市商机构。他的业务范畴涵盖着:保荐业务、做市业务、私募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投资人等。此业务都应归结为投资银行业务。

在天交所挂牌融资的企业必需具备两高两非的属性,即高科技、高成长性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第六条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第七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九条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四)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六)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

(三)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

(七)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八)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

(九)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十)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十一)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

(十二)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

(十四)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全体董事签字;

(十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二)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四)证券业执业证书;

(五)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和个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取得保荐机构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保荐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不再具备第九条规定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第十六条 个人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条件。保荐代表人被吊销、注销证券业执业证书,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不再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个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或者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而未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一)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一)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三)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四)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五)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二)证券业执业证书;

(三)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

(四)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五)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说明;

(二)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检查情况的说明;

(三)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年度考核、评定情况;

(四)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保荐机构对年度执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保荐职责

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十五条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二十六条 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第二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

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可推荐其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机构决定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第二十九条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十条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发行保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逐项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二)逐项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七)相关承诺事项;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逐项说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四)相关承诺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提交发行保荐书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三)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

第三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

第三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

第四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

第四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

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机构应当定期对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进行检查。

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20xx年。

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第四十四条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第四十五条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发行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另行聘请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为其指定保荐机构。

第四十七条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原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机构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四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2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保荐机构可以指定1名项目协办人。

第四十九条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离职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应当更换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在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代表人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五十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

第五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将履行保荐职责时发表的意见及时告知发行人,同时在保荐工作底稿中保存,并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二条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保荐业务协调

第五十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发行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三)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五)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六)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一)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二)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保荐,已保荐的应当撤销保荐。

第五十七条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发行人为证券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可以向发行人建议更换。

第五十九条 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第六十条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十一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独立性,对保荐机构提出的疑义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并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动态的注册登记管理,记录其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必要时可以将记录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保荐机构资格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已核准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已核准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对提交该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第六十六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一)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

(三)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

(四)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六)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七)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二)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三)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四)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六)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一)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

(二)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四)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五)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十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第七十一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三)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十二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二)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五)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六)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七)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九)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十)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保荐代表人被暂不受理具体负责的推荐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已受理的该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项目,保荐机构应当撤回推荐;情节严重的,责令保荐机构就各项保荐业务制度限期整改,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第七十四条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第七十五条 对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提出申辩的,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下列事实且理由成立,中国证监会予以采纳:

(一)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隐瞒重大事实,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发行人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做出特别提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发行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业绩、募集资金运用等出现异常或者未能履行承诺;

(四)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故意违法违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主动予以揭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五)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变更保荐机构后未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违法违规且拒不纠正,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不配合保荐工作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予以公布并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要求发行人每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接受保荐机构督导的情况;

(二)要求发行人披露月度财务报告、相关资料;

(三)指定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

(四)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证券的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五)36个月内不受理其发行证券申请;

(六)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第七十七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第七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办法所称保荐机构,是指《证券法》第十一条所指保荐人。

第八十一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可以组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保荐机构,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并由中国证监会组织验收。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xx]125号)同时废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xx〕27号)的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完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xx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将《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中的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修改为计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时。

将该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三、将《重组办法》第十七条中的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修改为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四、在《重组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该款的第(一)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将《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六、在《重组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结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第二、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前款第(二)至(六)项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七、在《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八、在《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8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第9篇:会计专业自荐信范文

自荐信的重点在于"荐",在构思上一定要围绕"为何荐","凭何荐"、"怎么荐"的思路安排,其格式一般分为标题、称呼、正文、附件和落款五部分。

1、标题 标题是自荐信的标志和称谓,要求醒目、简洁、庄雅。要用较大字体在用纸上方标注"自荐信"三个字,显得大方、美观。

2、称呼 这是对主送单位或收件人的呼语。如用人单位明确,可直接写上单位名称,前?quot;尊敬的"加以修饰,后以领导职务或统称"领导"落笔,如单位不明确,则用统称"尊敬的贵单位(公司或学校)领导"领起,最好不要直接冠以最高领导职务,这样容易引起第一读者的反感,反而难达目的。

3、正文 正文是自荐信的核心,开语应表示向对方的问候致意。主体部分一般包括简介、自荐目的、条件展示、愿望决心和结语五项内容。

简介是自我概要的说明,包括自荐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

、校系专业、家庭住址、任职情况等要素,要针对自自荐目的作简单说明,无须冗长繁琐。

自荐目的要写清信息来源,求职意向、承担工作目标等项目,要写得明确具体、但要把握分寸、简明扼要,既不能要求过高又不能模棱两可,给人以自负或自卑的不良印象。

条件展示是自荐信的关键内容,主要应写清自己的才能和特长。要针对所求工作的应知应会去写,充分展示求职的条件,从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个方面解决凭什么求的问题。基本条件应写清政治表现和学习活动两方面内容。政治表现要从活动和绩效方面写实,如党校学习、参加活动、敬业态度、奉献精神、合作意识等方面,并佐以获奖和资格证书。学习经历要写清主、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状况,对于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等级的情况也须一一说明,对于为人处世、组织管理、社会调查、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等方面的情况也要略加提及,有特殊技能的也要加以强调,如操作实践、文体书画、写作口才等特长,以展示自己的能力,突出个性特征。

愿望决心部分要表示加盟对方组织的热切愿望,展望单位的美好前景,期望得到认可和接纳,自然恳切,不卑不亢。

结语一般在正文之后按书信格式写上祝语或"此致,敬礼""恭

候佳音"之类语名。

4、附件 自荐信附件主要包括个人简历,证书及文章复制件、需要附录说明的材料,也可作为附件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