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诉讼档案管理精选(九篇)

诉讼档案管理

第1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摘要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本文结合诉讼档案自身特点,试对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作粗浅探析,以期探索适合电子诉讼档案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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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院 诉讼档案 电子化管理

加拿大著名档案学家特里·库克提出:“档案工作者由实体保管员向知识提供者的过渡,正是档案界为应对电子时代的挑战,由保管时代向后保管时代过渡的要求”。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专门档案,法院诉讼档案在“后保管时代”的大背景下,其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适应社会对档案管理的需求,又要兼顾自身的专业性特点,在由实体管理向知识管理过渡过程中,诉讼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无疑是“重头戏”。本文试图对后保管时代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作粗浅探析。

一、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现状

在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法院都加快了信息化建设进程,许多法院纷纷与高校、软件开发商等合作,开发出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法综系统》)等为代表的信息管理系统,“法综系统”通常集OA,审判管理,综合管理为一体,使法院能够进行档案管理、案件管理、流程管理、后勤管理、信访管理、立案分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计划与控制,并进行分析处理,成为各地法院办案及内部管理的方法和工具,为规范审判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法综系统”的使用,优化了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检索、统计等工作环节,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没有统一设计开发,各地法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各不相同,档案电子化管理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利于实现跨地区的诉讼档案信息共享。另外,各地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差异较大,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还未实现诉讼档案的全面数字化处理,卷宗调阅仍基本停留在实体利用阶段。由于诉讼档案的利用率很高,办案人员查阅卷宗时,不得不频繁到档案室调取卷宗,既占用了时间,又不利于档案实体的保护。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诉讼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是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标准问题。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基础是标准化,由于各地法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各不相同,在设计档案管理项目软件时,也没有遵循统一的指导思想。由于诉讼档案的专业性,一些普通的电子文件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未来诉讼档案信息化的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需求,如数据著录、设备兼容、应用软件推广、信息联网等,都必须尽快制定与诉讼档案需求相匹配的、统一的设备标准、参数标准、接口标准。制定一套专门的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标准迫在眉睫。建议由最高法院牵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符合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的管理标准。

2.电子诉讼档案的长期保存问题。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软硬件升级换代加快,如何确保读取以前形成的电子文件,是解决电子诉讼档案长期保存问题的关键。由于法院诉讼档案产生方式和来源的特殊性,绝大部分诉讼档案如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公安、检察机关形成的侦查、鉴定材料等,是以纸质、照片等形态存在,因此必须通过数字化扫描转化为以图像形式存在的电子诉讼档案。确保扫描图像的长期可读性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国家档案局2001 年6 月5 日的《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推荐JPEG 和TIFF 作为档案数据文件的通用文件格式。但是,JPEG 的压缩功能为有损压缩,每打开、编辑和再保存一次,图像就被重复压缩一次,数据也会被重复损害一次,最终将导致数据被损坏而无法运行使用。TIFF的压缩功能为无损伤压缩,但它的图像格式占用存储空间大,极易导致设备和资金投入的恶性上升,使数据在系统中的的传递速度越来越慢,给档案数据保存和利用带来挑战。近年来,档案学者和档案工作者纷纷对档案数字化图像格式的选择作了分析探讨,如阎朝科认为,MDI 是一种优于JPEG 和TIFF 格式的一种图像格式,它是Office 2003 工具软件中扫描管理软件“MicrosoftOffice Document Image”所产生的数据格式,它“将JPEG 体积小和TIFF 高质量保真、图片页面不能被人破坏和更改的优点集于一身”。并认为可以将MDI的应用程序打造为档案界的专用和通用浏览器。笔者认为,诉讼档案电子化格式选择上,至少应满足以下几方面:被多种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支持;支持多种存储技术,或与存储技术无关;当用户不能使用指定产品软件时,可使用已有的插件读取;使用与设备无关的颜色规范实现准确打印和再现,不必考虑软硬件平台;支持无损压缩;维持固定的文件页面、章节、段落的逻辑组织结构,不因软硬件平台和阅读器变化而变化。

3.网络安全问题。随着网络化的发展,诉讼档案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及其安全性、可靠性没有充分保障,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监控技术等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随着黑客攻击、窃取的手段不断提高,网络的不安全性也随之增加。在目前网络安全技术和保密措施无法杜绝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诉讼档案在网络中的安全,已成为制约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一大障碍。诉讼档案涉及许多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一旦保密信息泄露,将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为确保电子诉讼档案的安全管理,法院档案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时,应做到:不将装有诉讼档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软件,尤其是安装从互联网下载的软件;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需维修时,应在单位内部进行维修,现场有专门人员监督;不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

第2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加强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对于法院档案工作向现代化管理方向转变、实现阳光司法具有积极意义。目前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存在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薄弱、技术应用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分析问题原因并寻求解决对策。

关键词:

诉讼电子档案;诉讼电子档案管理;问题与对策

加强法院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对于法院档案工作向现代化管理方向转变以及助推阳光司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中院)为例,简要分析法院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1问题分析

其一,档案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杭中院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量大、工作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很明显。工作量大集中体现在档案人员需面对大量的查档者,要经办一系列手续。首先是对内提供查询服务,内部工作人员如需查询诉讼电子档案,要登录电子卷宗查询系统,选中所需条目并提出申请,档案人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予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相应的临时权限,申请人获得权限后即可查询档案。其次是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社会人士事先递交查档申请,并附上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查档事由说明等相关材料,档案人员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所需的诉讼电子档案发送到指定计算机供申请人查阅。此外,档案人员还肩负有对电子档案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指导各业务部门形成电子文件并及时归档以及与省高院和各区法院档案人员保持密切业务联系的职责。目前,杭中院只有8名档案人员,他们面对繁重的档案工作显得力不从心,8人中有4人为外聘人员,档案人员队伍不够稳定。工作技术含量高主要体现在与省高院、各区法院通过诉讼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档案远程调档与异地查阅;将电子档案备份在信息数据中心的磁盘阵列上,并定期通过专门网络远程备份到杭州市容灾中心。目前杭中院档案人员普遍年纪偏大、缺乏信息技术知识,难以胜任工作。其二,工作中应用的技术不够完善。就杭州市的情况来看,现有的档案数据库在数据结构、逻辑设计和物理设计方面不够完善,在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数据安全和数据完整性方面有待提高,档案安全防范工作还需加强。此外,现有的检索条件无法满足海量档案的检索需求,检索效率低下;市中院与省高院、各区法院的档案资源互联互通缺乏深度与广度,工作成效并不理想。

2解决对策

2.1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

首先,增加外聘档案人员数量,确保人员队伍稳定。针对人员编制短期内难以增加的现状,应转变理念,积极依靠外聘人员开展工作,及时增加外聘档案人员数量。可与相关高校或高职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收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或档案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入职,提升档案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要多措并举维护队伍稳定,既要提升待遇、提供上升渠道,也要鼓励档案人员安心工作、做出业绩、有“为”有“位”。其次,加强对外聘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外聘档案人员的培训侧重点应是法院业务工作特别是诉讼工作,以及与工作联系密切的信息技术,要在档案人员上岗前提供岗前培训、上岗后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让档案人员掌握法院工作和诉讼工作的最新进展,学习最新的信息技术知识;还要组织档案人员参加省、市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或邀请高校信息资源管理专业的学者举办讲座,及时更新档案人员的档案业务知识结构、了解档案学前沿的理论知识,为他们创新工作理念与工作方式提供知识储备。

2.2完善工作中的技术应用

第3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一、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的特点

检察机关的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检察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又是这些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与其它档案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一)一案一号是检察机关诉讼档案最基本的保管单位。一案一号是指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所有材料,转化为诉讼档案后所编成的一个档案号。诉讼档案的档案号一般由“年度——类别——案卷号”组成,而每一个诉讼案卷又是由若干册不同性质的案卷组成。

(二)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的形成受相应诉讼程序制约。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必须按照相应的《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文书材料必须受相应的诉讼程序的制约。诉讼档案卷组卷的方法单一,形式固定,不象其它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讼档案卷内的诉讼文书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和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三)检察机关诉讼档案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诉讼档案中的文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有很强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但只对该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诉讼档案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而且不因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变化。

(四)检察机关诉讼档案材料中具有手抄孤本。诉讼档案具有诉讼活动的原始记录,如阅卷笔录、询问笔录、审讯笔录、庭审笔录等具有手抄孤本。

(五)诉讼档案利用率高,有一定的社会需求量。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的利用率高。其中利用诉讼档案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本院内部各项工作需要利用诉讼档案;二是外单位工作需要,其中以公安机关、法院、纪检监察及上级检察机关为主;三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档案意识逐渐加强,检察机关的诉讼档案也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有待我们改进。

(一)档案意识不强,档案法制观念淡薄。

个别办案人员档案意识不强,案件办结后不及时归档,归档案卷质量不合格,并持无所谓态度,不能认识到案卷材料是本单位的财富,是日后查考和利用案件的依据和条件,更不能认识到不归档、不及时归档行为均属违反《档案法》的行为。

(二)档案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诉讼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1、归档制度没有或不完善造成材料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有的检察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做法是你交我就收,你不交我也不问,没有制定移交和归档制度;有的检察院归档工作与岗位责任制不挂钩,按要求应归档的不归档,也没有有效的制度去制约,还有的检察院虽制定一定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但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执章不严,无法兑现,这就造成许多案卷应归档而未归档或不及时归档。而按照档案法和有关档案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必须由本单位的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存放在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个人手中,否则会给档案安全造成很大隐患,时间一长,出现丢失、泄密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2、卷内材料不全,档案质量差。档案人员在接收档案时发现部分档案材料中存在质量问题:①卷内材料不全。由于保存的是不全、不完整的档案,待日后查考时说不清该案卷的来龙去脉,特别是诉讼档案,如果卷内文件短缺,就无法了解该案是否,是否判决,根据什么,根据什么判决,判决是否已送达、是否执行等情况。如果日后当事人提出疑义需要复查时,短缺材料的档案就不能作为依据,当事人的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依法公正、依法监督形象也必将严重受损。②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混乱,目录和卷宗封面 、备考表填写不全,装卷不整齐,书写不工整。③许多案卷材料中夹带金属物,相当部分材料中存在劣质字迹(即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红墨水等字迹)。

目前,检察系统检查验收诉讼档案时,对劣质字迹的要求是复印,但复印材料本身也容易褪色,而且耐久性在一定环境中还不如圆珠笔字迹,加上实践中有许多办案人员为了应付档案质量检查,将这些字迹草草复印,也不论是否清晰,就当完成任务了事,造成许多案卷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模糊不清,有的已经无法辩认。

(三) 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薄弱。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库房的库藏量也不断增加,库房不够用的问题逐渐突出。有些检察院采取购进密集架等办法来减轻库房压力,但也只能减轻几年的压力,时间长了库房仍然不够用。因此,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日益显得重要,但由于销毁档案是一件责任重大的工作,加上历史原因以及思想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检察院都不会主动去做鉴定销毁工作,所以长期以来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环节薄弱。

第4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一、诉讼档案的特殊性、价值性及其重要作用

(一)诉讼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其机密性较一般文书档案为强。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底制定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包括30年和10年两个级别。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2014年起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诉讼档案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又分为60年和20年。

2.诉讼档案与诉讼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

(二)诉讼档案信息价值重要性也因此凸显出来,其主要包括:

1.法律证明价值。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载体,诉讼档案主要为人民法院本身的工作提供服务。无论是对案件涉及的其他问题的调查,还是通过档案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或者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加以研究,进行经验总结,这些都离不开对诉讼档案的利用。

2.社会证明价值。法院诉讼档案可以为与法院审判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一般公众服务。例如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可以到法院查阅总卷,而公安、检察、纪检等其他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也经常到法院来进行诉讼档案查阅。可以说,诉讼档案的社会证明价值极大。

3、文物史料价值。司法活动是对人们的社会活动进行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民风习俗及人们的思想状况。而某些年代久远的诉讼档案,其本身就是珍贵的文物。

二、诉讼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加强,对诉讼档案利用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大,以某基层法院为例,平均每周前来该院档案室借、调、阅卷,复制法律文书的就有200人次之多。这些利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1.由于办案需要借、调档案,查阅卷宗材料,复制法律文书。

2.经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及其人为实现其具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相关事宜,需查阅案卷、复制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的。

(二)其存在的问题在于,目前档案部门的做法,偏重档案的管理工作,而不是从开发利用档案信息的观念上进行工作。因此,我们应把工作重点从管理上转移到提供利用上来。

三、诉讼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

下面将从诉讼档案、诉讼档案管理者、诉讼档案利用者三方面来分别阐述诉讼档案信息利用开发的具体措施:

(一)诉讼档案方面

诉讼档案是保证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传统的诉讼档案主要以纸张、照片、录像和录音等形态为主,利用方式也主要是借阅、咨询等。要适应网络环境,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就必须对传统的纸质档案进行现代化处理,主要包括对原始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标准化及编研。

1.库藏诉讼档案的数字化

库藏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是档案工作在当代网络环境下发展的必由之路。对现有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是指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把文字图像转化成数字化形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为文本录入,一为图像录入,但是,两者都有不可避免的弊端。前者的主要弊端在于无法精确处理原来的图像资料,而且工作效率低下;后者的主要弊端在于录入后校对的工作量巨大。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对采用价值和利用率较高的档案优先进行数字化处理。

2.库藏诉讼档案的网络化

传统的纸质档案利用,其利用行为通常是局限在小范围内,甚至只能单个人利用,从而缩减了档案的利用率,但如果进入到因特网后,不仅可以有效扩大档案利用的地域性,还可以使档案利用者打破传统的纸质档案排队式的利用方式,同时还可以进行网上咨询等,从而可大大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在全省、全国甚至国际建立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的检索中心网络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通过横向、纵向交错的方式,可以在各级法院之间建立联系,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资源系统,实现高效率的共享交流,大大方便了信息使用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其中的任何信息。

3.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目前,人们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多种多样,这种不统一性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实际的困难,而且由于软件的不统一,导致相互之间无法兼容等问题。因此,寻找一种有效的转换方式使解决电子档案长期存放和有效利用问题的关键所在。

4.诉讼档案信息的编研

如果说对档案信息建立一个检索中心是将无数档案归结在一个网络中心下的话,那么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加工的编研工作则是对这些档案进行有序化和分类化的过程。

(二)档案管理者方面

电子档案的信息化、文档的一体化、电子档案保存的技术化,导致数字档案的管理和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和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第5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一、立卷工作要按标准规范操作

立卷工作不是简单地把诉讼文书收集汇编成册,而是要按照标准规范,将诉讼文书收集、归类整理、完整编篡,并且要讲究美观与整洁。我院在诉讼案件立卷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建立规范整洁的诉讼卷宗,主要是把好以下三个关口:

1、把好立案审查关。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进行审查,一是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能留存原件的尽可能留存。对可不留存原件的,要将复印件与原件对照审查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后收存卷内;二是对法院留存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向当事人开具收取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清单列明各种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否为原件、材料件数等内容,一份由当事人保存,另一份存入卷宗备查;三是做好诉讼服务和指导,①按照有关要求,对不能书写的当事人,做好笔录或代其填写有关材料;②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标准的诉讼用纸,对当事人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且可替换的材料要求当事人予以替换;③为当事人提供复印等服务。通过严格审查和提供服务,保证诉讼材料整齐统一。

2、把好审判关。我院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法官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出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卷宗,对有责任的法官和承办书记员进行处罚。为了保证诉讼卷宗的规范整洁,要求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做到,一是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同时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二是做好诉讼材料的收集。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审判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加盖“原告某年某月某日提供”或“被告某年某月某日提供”章,防止卷内各种诉讼材料的来源不明,混乱无序;三是做好诉讼材料的整理。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即卷内各种诉讼材料整理装订时,尽量做到分门别类,分清层次,如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要集中在一起;四是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修补,保持卷内材料整齐美观。如目前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公安交警部门的卷内用纸均为BS型,且装订的不规范,为了便于这些案卷同法院的诉讼案卷汇集移送和归档,我院书记员对这些卷宗按照规范标准进行重新装订,保证了案卷的整体一致性和规范性;五是按时归档。我院要求各类案件审结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归档,档案室定期对案件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归档的卷宗,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作出必要的说明。无故超期归档的,对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进行处罚。

3、把好诉讼卷宗的审查关。一是承办法官在诉讼案卷归档前,对卷宗质量进行审查;二是各业务庭负责人在签发法律文书时,不仅对案件的程序、实体处理进行审查,还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诉讼材料收集整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档案室对归档的案件进行再审查,发现不合格卷宗,退回承办书记员重新整理,合格后方可归档。

二、规范标准,加强培训

首先,我院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省法院《公文处理规范与样式》和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试行规定》等文件中对诉讼文书的规范性要求,制定了我院《诉讼文书技术指标规范》和《各类诉讼文书样式规范》等规定,从卷宗封面、卷内目录、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宣判笔录样式,到各种文书的页边距、标题、行数、字体、字号等等,均制定了规范标准,为做好规范诉讼卷宗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抓好培训工作。为贯彻执行好我院制定的两个《规范》,提高诉讼卷宗的装订质量,我院多次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参加了计算机应用培训和执行两个《规范》培训,还组织了制作诉讼文书和文字录入比赛,对达到培训要求的进行奖励,对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进行单独辅导,保证培训质量,使每名法官和书记员都能掌握规范标准,熟练应用;第三,采取措施,明确责任。为了保证两个《规范》的贯彻应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范诉讼卷宗工作,在我院制定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达标办法》中,专门设立了“卷宗合格”一项,其考核分数占审判工作总分的五分之一,并且分别明确了法官和书记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促进提高

第6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原湖北省沙市(现为荆州市沙市区)第二针织厂职工赵某多次到荆州市档案局反映,其本人档案中的入伍政审表丢失,出生时间被单位涂改,致使其在2003年未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个人利益受到损害。赵先是多次向所在地沙市区档案局提出要求,未能得到满意答复。于是要求市档案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该厂有关责任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为稳妥慎重、客观公正处理此事,2006年3月21日荆州市档案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带法规科的同志到沙市区档案局调查了解情况(沙市区档案局已经为其出生时间做出明确界定,即应以其档案中最早填报的日期为准)。4月至6月,市局法规科多次约见该厂书记、办公室主任、原劳资科长和赵某本人,并调阅了赵的个人档案认真分析、核实。

经过调查核实,市档案局确认赵的真实出生时间应该为1949年而不是1945年。造成其档案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一是该厂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而是劳资档案与人事档案由劳资科、人事科分别保管使用;二是劳资科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1983年调整工资时将赵的退伍军人登记表中出生年月用中文书写的“一九四九年”后面的“九”误看成“五”,并且延续使用至今;三是该厂与赵某钻政策空子,为其实现提前退休,共同实施的错误行为;四是赵某户口辖区派出所错以工资呈报表为依据更改了其户口和身份证。沙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赵的档案材料时发现其出生年月不真实,依据政策未予办理,赵某提前退休的目的没有得逞。

赵某明知道自己是1949年出生,为了达到提前办理退休的目的,故意利用档案中的错误,于2000年7月亲自到辖区派出所将正确的户籍档案出生时间更改为错误的1945年,当自己的目的没有达到时,又想借助档案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获取经济赔偿。

为了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制止和杜绝今后利用档案在招生、招干、入伍、提干和退休等方面为己谋私利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市档案局党组讨论决定,将此事通报到市直各单位和所属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6月20日,市档案局发文,对该厂和赵某的违法错误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档案行政诉讼案主要过程

赵某对行政通报不服,以市档案局行政不作为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于9月7日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档案局积极应诉。11月3日,此案在荆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举证、质证阶段,档案局依据《档案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查取证所取得的大量证据,有理、有力、有节地对赵某的错误诉求逐一驳斥。12月4日,法院做出判决和裁定。判决:驳回赵某诉市档案局违法的诉求;驳回其要求市档案局赔偿侵权损失6万元的诉求;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由原告负担本案诉讼费100元。 裁定:驳回赵某对损毁、涂改、伪造档案行为人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由原告承担诉讼费50元。

12月22日,赵某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2月,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以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的诉讼当事人为由,做出行政裁定:撤销荆州区法院行政判决;发回荆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7年5月16日,荆州区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审理。在一审(第二次)判决书下达之前,市档案局曾多次与荆州区法院交流沟通审判意见,特别是坚持行政通报的正确性。7月16日,荆州区法院以被通报批评的主体(原沙市第二针织厂)于2003年在法律上已经破产消亡,对其通报批评不当为由,做出一审(第二次)行政判决:撤销通报;驳回赵某要求档案局赔偿侵权损失6万元诉求;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赵某仍然不服,7月25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9月17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月15日市档案局将二审答辩状送交荆州区人民法院。9月12日、14日市档案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率法规科同志到市中级法院行政庭交换对该案的审理意见,并递交了《关于一审判决撤销通报的意见书》。9月17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质证时,市档案局再次依据调查取证阶段获得的各种证据,指出赵某的错误事实,被法庭全部采信。2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赵某负担。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几点启示

1.档案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性不强,亟待修改完善。我们知道,档案法律法规赋予了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档案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档案管理中出现的越来越多违法现象和问题,很难给予界定查处。如对档案部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都要给予检查情况通报。结合到本案的事例,发出的通报,则于法无据。再如对涂改档案等行为,《档案法》第二十五条针对的是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时有涂改档案现象才属于违法,而像在本案中涂改户籍档案、身份证等档案资料,明知其行为违法,却很难依法查处,又不能不视为一种违法现象,若比照涂改档案馆档案处理办法,又于法无据。再如对本案中协助涂改档案的有关单位如何处理,只能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则要交由其主管部门处分,而主管部门一般不愿处理此类事情,档案部门对此违法现象处理,也于法无据,有时也只能不了了之,等等。

2.用好用足档案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赋予的各项权利,不要轻易放弃法律法规和司法给予的权利。本案中,我们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享有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权利、责任等充分坚持,在对司法原则、程序和庭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也决不放弃,据理力争,最大限度保证司法赋予我们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利。如对法院判决意见和条款不服,享有的申诉权利,享有保留申辩的权利等,都是不可轻易放弃的。如本案法院判决撤销市档案局通报的条款,法院一直想说服市档案局,但档案局表示不服,宣布保留继续应诉的权利,直到现在,由于市档案局与两级法院在认识上仍存在分歧,市档案局坚持通报无误,撤销通报是错误的。

第7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 晚清; 龙泉司法档案; 屡票不案; 信票(差票) ; 诉讼

清代官府日常的理讼必须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当堂审讯差役凭官府签发的信票(差票)将当事人等从居住地带至县城歇家,等官府悬牌示审,再由差役于审讯当日将当事人等带到官衙进行审讯这种传讯的过程在传统的行政运作中属于“催勾”事务的一部分所谓“催勾”,“催”即“催科”、“催征”,指官府向民众征发赋税徭役;“勾”指“勾摄”、“追勾”,指官府命令或者追捕民众到官差役凭信票执行催勾事务,信票是“地方长官饬差文书”的一种,“票饬差役时,官存留内稿,将单、票正本发给差役,以示其适法受差命;职务完毕,则将印单、票缴销(或缴回)”[1]659660差票的应用非常广泛

滋贺秀三将诉讼中的差票分为调查票、取证票、督责票、调解票、遏暴票、查封票、传讯票、逮捕票八种票其实是一种饬令公文,官员可以用票指令差役等执行任何事务,并没有特定的种类参看[日]滋贺秀三《清代州县衙门诉讼的若干研究心得――以淡新档案为史料》,姚荣涛泽,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卷,姚荣涛、徐世虹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28533页,差役按惯例在执行催勾事务时除了收取规费,盘索财物、使用暴力、以及的情况也相当普遍虽然律法条规会对差役的这种非法行为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但如果没有威胁到整个行政运作的秩序,这些规定一般形同虚设“屡票不案”是指官府多次签发传讯票而差役无法将当事人等带到官府的现象,这种现象在龙泉司法档案的晚清部分频繁出现产生屡票不案的原因不仅是差役或,屡票不案的过程由官府、差役与当事人共同完成,其产生机制与传统中国的理讼观念及当事人对官府理讼模式的利用有密切关系

在清代,如果一件诉讼最后由州县官堂审讯断,档案中应该留存以下5种文书:(1)原被告的呈状及相关证据;(2)州县官签发信票的定稿;(3)差役执行信票回禀;(4)审讯时产生的点名单、供词及堂谕的草稿;(5)两造及相关人的结状等现存龙泉档案晚清部分中有相当部分的案件保留了大量的呈状及多件票稿、差役回禀与黄宗智指出的淡新档案中相当比例诉讼案件经过多次堂审的情况不同,龙泉档案中一个案件存留大量呈状的原因主要不是多次堂审,而是差役票传不到、两造反复催呈所致龙泉司法档案的信票包括滋贺秀三概括的调查票、取证票、督责票、遏暴票、查封票、传讯票六种,某些案件也存在多次堂审的现象,因此,同一案件出现多件信票并不是判断“屡票不案”现象的标准本文将3次及以上传讯票才进行一次堂审为标准,发现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有10个案件涉及屡票不案

这些案件包括:光绪三十四年(1908)刘绍芳控刘朝高等抢匿契票等案、宣统元年(1909)刘廷滔控谢河清等冒领契据案、宣统元年郭王辉等控叶大炎等涎谋凑锦案、宣统元年毛樟和控毛景隆昧良赖债案、宣统元年叶天茂控廖立汉一业两卖案、宣统二年(1910)季庆元控吴荣昌等藉买混争案、宣统二年刘焕新控刘嘉旺恃强混占案、宣统二年范绍文控刘文贵越界强砍案、宣统二年叶佐邦控周继明听唆棚诈案、宣统二年廖增员控王朝信藉废强砍案参见吴铮强、杜正贞主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时期》,(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

这些案件的档案文书细致地反映了县官、差役、当事人等各自在屡票不案现象中扮演的角色,为讨论特定社会秩序作用下的诉讼机制提供了极好的资料

一、 县官的态度与手段

龙泉司法档案中涉及屡票不案现象的10个案件,由知县陈启谦处理的占绝大部分陈启谦大概在宣统二年(1910)二月二十九日接任龙泉县知县,并于同年八月十三日以后卸任,在任时间尚不足6个月[2]24龙泉司法档案中保存了8个陈启谦经手的案件,另有2个案件可以从呈状内容中推测曾经陈启谦处理除档案保存极不完整的季良和案以外,在陈启谦处理的这9个案件几乎都出现了“屡票不案”现象这些案件中,经陈启谦堂审的案件仅2件,由陈启谦讯断的则只有毛樟和案1件,毛樟和案在讯断之后又出现了“断缴不缴”的现象比较曾经讯断的毛樟和案与其他案件中陈启谦的批词,可以发现其中陈启谦态度与处理方式的区别

毛樟和案的批词除了“催传”再无余词:

三月十八日卓文浩呈状批词:“候照案催传讯断”

五月十三日卓文浩呈状批词:“候勒集讯断,再延比差”

五月二十八日毛樟和呈状批词:“着投候勒集讯断”[2]426,428,430

而其他案件中,陈启谦的批词都表达了个人态度以及对案情的处理意见以刘焕新案为例:

四月初三日刘焕新呈状批词:“沙县岭山场光绪九年系尔曾祖卖(朱)姓,光绪三十三年复朱文高转卖与尔故父,即有纠葛,亦与刘加旺无干,岂能锯之木,盖伊铁印已难索解,且去年所砍之木而迟至今日始行强夺,更属不情,察核控词,明有欺饰,不准”

四月初十日刘焕新喊呈批词:“既据具结,续呈姑准,饬差止运传讯究断,如有虚诬,定行反坐,结附”

四月十三日刘嘉旺呈状批词:“彼此互控阻排,无理已甚,昨据刘焕新具呈,已批示止运传讯矣,着即投准质断,仍检印契与叶正托领字呈核”

四月十八日刘焕新呈状批词:“案已止运差提,着先投候备质,毋庸多”

七月初八日刘焕新呈状批词:“查阅绘图,刘加旺所指之木樨凸与尔之沙院岭相距甚远,岂能影射,且查刘加旺前呈印契不特内多挖补,且非乾隆年间县印,明系临讼捏造,候即勒集讯明究断绘图附”[2]529,530,532533,540

除了刘焕新案批词中的“明有欺饰”、“续呈姑准”、“如有虚诬”、“彼此互控阻排,无理已甚”、“明系临讼捏造”,陈启谦对其他案件的批词还会出现“影射混争”、“尔亦毋庸出头滋讼”、“则尔呈词应有不实”、“察核似无欺饰”[2]478,557,466,577等语,都表现了陈启谦对呈词内容真实性的质疑,以及对审理该案的消极态度显然,批词中的这些倾向性意见容易影响两造对诉讼的态度,吏役也可以据此判断县官对案件的态度,从而在运作过程中选择性办案

龙泉司法档案是民国年间地方审判机构保存的档案,其中晚清时期形成的诉讼文书绝少,根据这部分晚清档案很难判断屡票不案现象在传统诉讼机制中的普遍程度可能有诸多特定因素造成了目前所见陈启谦处理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屡票不案现象,比如宣统年间龙泉知县在任时间过短,更替过于频繁,这可能助长了县官对县政的消极情绪,也可能削弱了他们的权威,但就龙泉司法档案所显示的情况而言,没有证据表明县官已经失去了对吏役或当地豪强的治理能力

据《龙泉县志》,清代龙泉历任知县任期长短不一,康雍乾三朝多在三年以上,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年间一般为一至两年,光绪年间也在两年以上,而宣统时期三年之间换了四任知县参见龙泉县志编委会编《龙泉县志》,(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版,第458459页龙泉司法档案中这些知县处理案件的情况举例如下:(1)陶,在任1年,涉案6件,讯断1件;(2)陈启谦,在任6个月,涉案10件,讯断1件;(3)王某,在任4个月,涉案10件,讯断0件;(4)周琛,在任9个月,涉案11件,讯断1件参见龙泉县志编委会编《龙泉县志》,(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版,第540页

除了任期问题,知县个人的节操也可能是造成严重“屡票不案”现象的原因之一两造在呈状中经常指责差役受贿舞弊或者诉讼相对人蛮横抗传,但在郭梦程案的呈递中非常罕见地指责陈启谦:“陈前主批紧法宽,差役得贿不办,蔽票不出,虽事关抢案,王法弁髦,遂恶胆愈雄”;“去年陶主台下已经绫山图,将身族另买土地名天堂之山,糊绘入图并争,复于今年七月廿三日,忽又生又绘新图,以满纸空谈欺饰,陈前主其间显有别谋”[2]329330当然时代与个人因素之外,传统社会的理讼机制为屡票不案现象的滋长提供了制度环境无讼是儒家政治理想的内容之一,清代州县官对民间诉讼可以自由裁量,价值观念与制度设计都存在助长地方官员消极理讼的因素,黄岩诉讼档案中50%以上的呈状被驳回或许正是这种情况的一个说明[3]

然而讨论县官容忍屡票不案现象存在的原因并非本文的重点重要的是,通过陈启谦这一个案,可以发现屡票不案并非难以控制的意外情况,而是县官可以操控的处理诉讼的一种模式县官对那些他认为理由并不充分的诉讼请求,由于程序上难以拒绝,于是在签发传票的同时,在批词中训斥诉讼的内容这就等于宣示县官认为该案件不值得诉讼至官府,县官的态度对于差役如何执行催传以及两造如何应讼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 差役的操作空间

诉讼中差役的舞弊行为相当普遍,传讯也是差役勒索两造的重要环节差役向原告勒索不成,便故意不去传唤被告,“即使地方官督促其尽快将被告传唤到案,差役也会以被告反抗或逃避不见等理由加以搪塞”[4]399龙泉档案中有大量原告控诉差役收受贿赂、玩延票差的呈词,如刘绍芳案中称“原差亦只脚钱说话,得钱入手,听延不案,弊宕如此,岂不案控十年,票出百纸,终无审讯究惩之日”,“徒取规金,仍宕如故”;郭王辉案中称“差役得贿不办,蔽票不出”;叶天茂案中称“无如吴荣昌、如昌兄弟自知藉买混争,难避秦镜,胆肆逞己财势,用资贿差孙荣、苏标,故意迁延,置宪票于高阁,仅以书信往来,并未亲提一次,似此贿差抗票,殊属胆大如天”[2]182,186,329,488

差役舞弊也是在一套诉讼的运作规则中形成的传统文献中只看到批评差役的声音,很少有差役自身的话语龙泉司法档案中宣统二年季庆元案中保存的一件差役禀文值得注意该案中季庆元呈控吴荣昌、吴如昌兄弟强砍其所管杉木,要求知县“吊据提讯”,确认其对山业的管权档案中现存宣统三年(1911)八月堂审之前传票4件,其中宣统二年知县陈启谦二传不到,王某一传不到第二年周琛继任龙泉县知县,季庆元再次呈状,知县周琛批示“准照案催传集讯核断”[2]487,但未见传票季庆元又先后两次呈状,控诉吴荣昌等贿赂差役、抗票不办,并要求吊契讯断,周琛才签发了现存的第4件传票该传票稿件与正本同时保存,所饬原役孙荣、陈荣、苏标三人与前票同,而未见前票差役季进票稿中夹有红纸条,上书“敬禀者:查原著周铭业已斥革,是否添标之处理合叩明”,而信票加批又注“添差范能”从现存档案来看,差役至此才第一次执行传讯,七月四日传到包括被告人吴荣昌、监生吴昭升(即如昌)、山佃季春旺、原呈贡生季庆元、应讯季庆麒等15人[2]493同日,孙荣等差役另具禀文,声称之前多次传讯未果是因为吴荣昌兄弟故意拖延,并申请管押吴如昌等文曰:“奉票迭催,迅往该庄协保同赴吴如昌等家内传讯,无如吴如昌等身居虎穴,任役等屡提,口许心违,延今两载,不诉不案兹役等认真屡传,始行投诉,竟肆宕延,莫能提案惟乞思准,即行管押,役等一面禀讯,以免脱逃,贻误公事”[2]495这里的描述与季庆元呈词中指控吴荣昌兄弟“用资贿差孙荣、苏标,故意迁延,置宪票于高阁,仅以书信往来,并未亲提一次”的描述完全不符虽然诉讼档案中任何人的陈述都可能与事实相去甚远,但被告从未贿赂差役却可以屡票不案显然并不可信宣统三年八月二十日,县衙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堂审,此前提及的山佃季春旺未到,导致堂审无法讯断九月十四日,知县周琛再签信票饬令补提山佃季春旺第二天,因受辛亥革命影响,杭州新军起义,浙江光复此后前清龙泉知县周琛改任中华民国龙泉县民事长,并于中华民国元年(1912)元月四日再次催传吴荣昌等进入民国后,该案的诉讼以及案情都继续发展,直至民国二年(1913)五月县知事朱光奎讯断此案[2]488,498499

周琛签发的传票有“添差范能”,而之前执行三次传讯的差役季进被斥革;先前被控接受了吴荣昌等人贿赂的差役非但提到了吴荣昌等人,而且主动提出要管押吴荣昌等人;已被提到的山佃季春旺在堂审时逃脱这三个事件在诉讼中都比较罕见诉讼当事人通过贿赂差役试图达到某种目的时,受贿差役并不因此成为行贿者的利益同盟,而只是一种权力寻租,差役出租的只是他有限的职权当差役在自己有限的职权之内不能满足行贿者的要求时,他并不需要负什么责任但当差役的职权可能再次帮助行贿者达到目的时,寻租活动将继续下去在季庆元案中,前三次票传不到是正常的寻租,第四次因为县官周琛某种特殊的需要,意外行使了革斥之权,使差役丧失了玩延传票的机会,被告的屡票不案出现了意外差役必须将犯人提到,以此维护县官的权威,否则整个权力秩序和制度设计将会遭到破坏,这是包括差役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者无法接受的局面差役不但可以将受讯者传到,还可以呈递一件要求管押的禀文,这样做的意义并非纠正或澄清诉讼中的弊端,而是为了修复权力秩序,使寻租活动持续下去,山佃季春旺的再次逃脱正是这种寻租活动的继续

出自士大夫阶层的传统文献将诉讼中的各种弊端主要归咎于吏役,然而诉讼关系是由审判者与诉讼的两造构成的吏役作为诉讼中事务的执行者,本身并不成为诉讼的主体,差役在屡票不案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特定的诉讼机制与诉讼关系的结果,而并非原因因此,相比于差役,通过诉讼中两造的行为更能解读屡票不案在诉讼机制中的意义

三、 当事人的诉讼策略

屡票不案现象中原告一般扮演着反复呈催、积极要求审断的角色,被告则用各种办法逃脱传唤、抵制审讯屡票不案是被告的一种诉讼策略,利用官府理讼不允许缺席审判这个特点来逃避审判这种策略的运用必须得到官府的默许,否则可能激怒官府,导致拘传的出现当被告运用屡票不案的策略应对诉讼时,原告的诉状一旦获得准理,被告会立即提出反诉,原告以后每次催呈,被告都会呈状反诉,以此混淆屡票不案的责任比如宣统元年叶天茂案,现存知县陶、陈启谦、周琛签发的4件传票,以及原告叶天茂呈状7件,被告记廖立汉、张景文等呈状4件叶天茂声称:“迭经三载之久,当蒙票饬追,又有十余次之多,终不能致张石德到案一质,显系该恶货卖入手,贿差延宕,使身有冤无伸”[2]472实际签发的传票可能多达十余件叶天茂也在呈状中揭露了被告张石德等人实施屡票不案策略的手法,包括指使他人反诉叶天茂,并在叶天茂投案时回避,在叶天茂离开时投案,制造叶天茂抵制传唤的现象,反控叶天茂舞弊,以此消耗叶天茂文曰:“张石德从中穿鼻,主使廖立汉明诉暗避,再兼原差受其弊诈,任身在城久候,屡催屡宕立汉尤奸巧者,俟身投案,彼故避延,闻身回家,彼故来讯,害身费盘缠,误农工,荒田地,受烦恼,讼缠日久,诸苦备尝”[2]467

又如刘焕新案,刘焕新揭露被告刘加旺的手法是:“足迹不县城,但隔久雇人代递呈词,故相延宕,而差等亦不过问,直令人莫解其所以然”,以此消耗刘焕新,“是以伊的呈词皆雇人代递,即差人来催,但多费一二洋蚨,甘言缓退,无不立回,奈身财力两不能敌”[2]547,541范绍文案中的被告刘文贵为了混淆视听,还反控范绍文“彼来生往”,声称“生(刘文贵)已投候待质,无如文(范绍文)等诡谲多端,生来彼往,及生往,彼反控生不案,此情殊不可解,伊又恐争山不能取胜”该案堂审时,刘文贵则拒绝出示契据,并提出请在乡公正绅士李方棠、周师望登山勘明界址,获得知县周琛的允准但此后刘文贵“不惟不遵谕请(李方棠、周师望)勘,反敢捏称生(范绍文)等不爽该绅诣勘等谎”可见,刘文贵在庭审中提出由李方棠、周师望勘明界址,正是利用了官府理讼时倡导民间自行调解的观念,达到规避县官在庭审中做出判决的目的[2]621622相比之下,刘绍芳案中被告刘朝高就比较失败该案6传1讯,这个过程中原告刘绍芳与刘林氏呈状18次,被告刘朝高等反诉仅2次,虽然刘朝高等抵制传唤的态度非常坚决,但最后官府还是决定勒提审讯,并做出了对刘朝高非常不利的判决与其他几例案件相比,被告刘朝高的失败与他没有积极反诉应该不无关系[2]160297

诉讼当事人对屡票不案策略的运用不止于此龙泉司法档案所见“宣统元年刘廷滔控谢河清等冒领契据案”是一个利用诉讼的特殊案例诉讼的发动者刘廷颜同时扮演着逃避审讯的角色该案原告刘廷滔与被告刘廷颜为堂兄弟刘廷颜从祖上继承处坛后山场四分之一管业,刘廷滔并没有继承该山场任何管业,但作为家族长房嫡长,刘廷滔保管着该山业的契约,管业与可以证明管业权的契约出现了分离[2]207226光绪三十年(1904),刘廷滔试图利用老契混争该产业,当时族人刘廷佐将其所继承的该山场部分管业卖与王同福,刘廷滔声称该山业并未分割,要求将该山场整体卖与王同福这个要求遭到买主王同福的拒绝,刘廷滔诉至县衙,知县陈海梅否决刘廷滔的强卖要求但陈海梅中了刘廷滔的圈套,否决强卖的判决无意中承认了刘廷滔的管业权刘廷滔没有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可能打算在知县轮替之后再次发讼,因此拒绝出具结状,导致呈案契据长期留存于官府

刘廷滔要求出卖的山场管业属于刘廷颜刘廷颜决心报复刘廷滔,夺走刘廷滔留存于官府的契据他的计划包括:(1)到官府冒领老契;(2)制造事端引诱刘廷滔提讼;(3)在诉讼过程中揭露刘廷滔光绪三十年诉讼的阴谋,前任知县陈海梅的判决;(4)宣称自己作为山场业主拥有山业老契的合理性,要求官府判定自己合法拥有该契约刘廷颜与他的“同乳谊兄”、武生谢河清共同谋划,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由谢河清以“刘廷滔胞弟刘廷岩”之名从官府成功冒领契据知县陈海梅离任、陶继任后的宣统元年四月,谢河清制造了盗砍事件,刘廷滔这才意识到契据已被冒领,当年七月以盗砍为由控告谢河清刘廷滔的诉讼目的是领回契据,呈状末尾有身份不明者所加批注:“据称但求领契,不求追木惟案卷未及细核,谕令候批,可否准领,详察案情”该案获得准理后,刘廷颜反诉光绪三十年刘廷滔凭契混争的阴谋,甚至承认谢河清冒领契据之事,“衅由谢河清从幼系身母抱养长大成人,情同手足,嘱身具立白纸领状,指印为押,备洋九元当交(谢河)清手代为领契,由清领出”,并进一步提出自己理应拥有契据,“民业以印契为凭,若果契执,明明清业,莫能管业,且身契系合业,被滔背呈,更当具领”刘廷颜一方面不断呈状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却采用了屡票不案的策略回避堂审现存宣统三年刘廷滔呈状均要求催传,其中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呈状称:“控经三载,迭蒙陶主、陈主、王主勒提,总莫提案究追,其豪势之重大,固不必言,亦不必,现蒙宪台两次勒提,豪原负,总赖城绅蔽护,故敢视国法为掌中物,屈弱民于粪土”[2]302304,314

在刘廷颜的一系列行动中,唯一达到目的的就是冒领契据,这是一个非法的行为此外,无论是刘廷颜要求诉讼中纠正错误的判决,还是刘廷滔试图通过诉讼夺回契据,他们都没有达到目的,但刘廷颜在冒领之后主动挑起事端制造诉讼的行动也毫无风险刘廷颜努力争取官府的支持,但如果他认为官府的判断(批词)对他不利或者不能满足他的期待,那么他就通过屡票不案抵制审判这里屡票不案的意义就不在于逃避判决或者迫使原告中止诉讼,而在于试探或观察官府的态度

四、 结语

综上所述,屡票不案现象的一般模式是:县官认为诉讼内容显有虚饰或者有悖情理,原本不愿准理,但在原告的反复催呈下勉强受理,并签票传讯;然而县官在呈状的批词中明显地表达了对该件诉讼的消极态度,传讯差役容易将其视为非紧急的和有利可图的案件,在传讯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地舞弊勒索和放纵延宕屡票不案现象是由诉讼双方的力量共同促成的:诉讼的一方需要足够的财力不断地催呈以维持不断催传的局面,这是“屡票”的方面;而另一方需要足够的财力(也包括相关的社会关系)贿赂差役,以拒绝到庭受讯,这是“不案”的方面如无意外,这个过程会无限地延续下去,直到诉讼中的一方财力不继,无以维系屡票不案的局面,那就等于宣告他在这场利益争夺战的诉讼场域中的败北

在传统中国诉讼机制的讨论中,存在着“情理”与“法治”的争论

相关论著参看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日]寺田浩明《清代民事审判:性质及意义》,王亚新译,见《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编《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10617页;[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有限公司2003年版;等等

近年来也有学者尝试用某种更加普遍的解释模式以超越“情理”与“法治”对立的思维[5]然而,诉讼机制的讨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理的观念与想象之中不同的文明中法律的地位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都仅是社会秩序中的一个环节即使在美国这样法治特别发达的现代国家,也大量存在着无需法律的秩序与法律无法解决的社会冲突[67]任何一种文明中社会秩序的构建都是复杂的,传统中国的诉讼机制也不例外在无数的诉讼案例中,完全依据情理而不顾法条或者只讲法条不顾情理的个案都不难找到,然而无论判决的依据是什么,能够以审判终结也仅是传统中国官府理讼的模式之一总结审判之外的理讼模式,或许比审判依据的讨论更有意义事实上,大量诉讼都是通过不予准理或者饬令庭外调解而获得解决的,可以说传统中国的法文化充分利用了“无需法律的秩序”的作用然而无论是法律还是“无需法律的秩序”都有其局限性,仍有大量的社会纠纷无法通过调解或诉讼得以解决,冲突不可避免,势力的较量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终极办法的重要因素本文讨论的屡票不案现象展现了传统诉讼机制中的另一种可能的模式这种模式显示,有些纠纷不是诉讼可以解决的,反而通过诉讼得以发展这里对纠纷产生影响的并非审判的结果及其依据(即所谓的“情理法”),而是成本高昂、弊端丛生的诉讼程序诉讼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非裁判者,而只是诉讼双方利益争夺的工具和相互竞争的场域至于在其他文明的法秩序中是否也(可能)存在类似的现象,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但本文无从展开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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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建鹏: 《清代州县讼案的裁判方式研究――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查对象》,《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第97104页[Deng Jianpeng,″On the Judging Modes of County Cases in the Qing Dynasty: Focused on ′the Lawsuit Archives of Huangyan County′,″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No.3(2007), pp.97104.]

[4][日]夫马进: 《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范愉、王亚新译,见王亚新、梁治平编: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Fuma Susumu,″The Suit Mongers and Lawsuit System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rans. by Fan Yu & Wang Yaxin, in Wang Yaxin & Liang Zhiping(eds.), The Civil Trial and Civil Contract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rans. by Wang Yaxin, Fan Yu & Chen Shaofeng, Beijing: Law Press, 1998.]

[5]俞江: 《关于“古代中国有无民法”问题的再思考》,《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第3545页[Yu Jiang, ″Rethinking about ′There Is no Law in Ancient China′,″ Modern Law, No.6(2001)pp.3545.]

第8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诉讼管理/企业形象/管理水平/经济利益/人员管理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庆油田)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油田,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资产总额超过2000亿元,因其业务范围广大,经济活动频繁,管理难度较大,导致诉讼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诉讼管理业务应运而生。

一、大庆油田诉讼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维护企业形象,保障经济利益的需要

作为有五十多年辉煌历史的国有企业,大庆油田在“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理念中,树立了光辉的企业形象。随着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教育水平的提升、权利意识的觉醒,诉讼案件发生率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这其中不乏为了私人利益而对大庆油田进行缠诉、恶意诉讼的情况,损坏大庆油田形象,因此通过加强诉讼管理,可以还原事务本相,维护本企业声誉免受不良诉讼侵害。

(二)规范诉讼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的需要

诉讼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强调“从粗放生产到集约管理”的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中,同样占有重要一席。诉讼管理在企业对外经济往来中虽然不是必然存在的一环,但可能是维护企业利益最后的利器。一个企业的生产活动是创造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的积极行为,那么诉讼管理就可以理解为通过追究对方责任、追缴款项、挽回经济损失、减少诉讼支付等方式进行的一种消极型经济利益创造行为。

(三)坚持公平原则,构建和谐关系的需要

大庆油田作为大庆国有企业,肩负着保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同时也承担着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加强诉讼管理也是构建和谐地企关系、和谐人企关系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的诉讼管理是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基础之上,以“该追究的不姑息,该承担的不逃避”的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处理诉讼案件,做到对企业负责、对诉讼相对人负责。

二、重视诉讼人员管理

事物的是非对错是法律纠纷案件的胜负的重要决定性因素,而诉讼管理、参与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于责任承担的程度、方式、社会效果等影响企业利益和形象的最终结果,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大庆油田特别注重通过对不同角色的诉讼人员采取不同方式的管理,来实现提升诉讼管理水平从而维护企业利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我方诉讼管理岗位人员。

大庆油田对于诉讼管理岗位的专业人员,一方面通过加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来实现教育管控和尽职管理,如,通过查阅我方诉讼人庭审笔录来评估我方诉讼管理岗位人员的尽职情况、业务能力情况;通过立案部门对案件立案数量查阅与涉案单位上报数量对比,查找诉讼岗位人员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及渎职,并结合案件处理数量、效果等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数。同时通过案例汇编、案件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各诉讼管理岗位人员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以实现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二)外聘律师。

大庆油田在诉讼人选择上,注重风险与成本评估,采取金额划分方法,确定对于“案情特别复杂、诉讼标的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或社会影响大的法律纠纷案件,可以聘请执业律师担任人”,并建立了“1+1”模式,即外聘律师+我方负责人模式,从而及时了解案件动态,保证我方利益,同时也可以交流借鉴诉讼经验,一定程度上提升我方诉讼人员水平。而在外聘律师选择上,大庆油田采取“有限稳定”原则,从业务水平、从业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标准,实行外聘律师库准入制度,建立相对长期的合作关系,从而一方面保证在合作价格上取得优势,另外一方面能够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外聘律师忠诚度。在具体案件中,涉案单位自行在外聘律师库中选择律师,经公司批准后签订服务合同,参与诉讼活动,并在律师服务完毕后,向公司提交对律师满意程度的报告,公司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律师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及维护油田公司权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决定是否继续享有外聘律师资格。

三、注重诉后经验管理

一是认真存档备案。一件纠纷案件结束后,往往产生大量的书面材料、往来文书等,这些文件都成为案件全生命周期的重要见证,也是日后发生于此相关纠纷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的大庆油田十分注重案件材料的存档备案。对于所有发生案件,由公司法律管理部门根据案件年限、类别、涉案单位、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台账式指引性管理。

第9篇:诉讼档案管理范文

我院于**年12月就设置了机关综合档案室,专职档案员在原有一人的基础上,于**年又增加了一人。现有的两人中,其中一人已于**年参加了×××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专业资格证书,改变了我院过去一直没有合格的专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历史。我院现有各类库存档案近×××万卷,每年又新增近2千卷。原有的库房和阅卷室只有×××平方米,已不能适应年年大量新增档案的发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年我院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又投入了五万余元的经费,将新大楼二楼小法庭改扩建为新的档案室,总面积达×××平方米,比原来的档案室扩大了×××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平方米,阅卷室×××平方米;新购置密集架5列10组,加上原来的10列30组,现有密集架15列40组;标准档案柜2组×××个、灭火器×××个、电风扇一台、586型电子计算机一台,改善了依法管理档案的条件。

二)、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任务明确

我院的档案工作由院长xxx直接分管,办公室主任xxx主管,xxx到xx乡挂职后,又由院志办主任xxx主管,档案员负责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我院一直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和《×××档案条例》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始终。做到了年头布置时有任务,大小会议上经常讲,检查工作中对照查,年底总结时谈利弊。通过这一系列途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增强了全体干警的法制观念、档案工作观念、保密观念,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年12月18日经考评验收已达省c1级标准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

经过不懈的努力,完成了**年至**年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所有各种档案归档均符合要求,查找方便,利用效果好。**年至**年两年间各档案借阅326卷次,利用档案268卷次。档案更好地为各类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工作提供了利用服务。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为使法院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开展各项审判业务和审判理论研究。我院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xx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xx市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归档制度》、《档案员职责》等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同时建立了各种检索体系,编制了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及销毁制度,为档案工作进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做好归档工作,不断丰富库藏工作

做到归档时间早知道,每年12月底前办公室就以文件通知的形式下达各庭、室、处、局、队告知归档的时间、顺序、要求等,使其做好归档的准备工作。截止**年6月底止,综合档案室共收集整理保管各类档案32064卷、**册。其中,诉讼档案31548卷,35824册;行政文书档案516卷;会计档案382卷;司法鉴定档案726卷;资料档案64卷;科技档案9卷;声像档案6卷;实物档案×××件,归档后的档案门类齐全,库藏丰富,结构合理,为我院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归档工作中重视诉讼档案、司法鉴定档案的归档,对行政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实物、资料等档案的归档工作重视不够。

(二)没有过细地深入到各庭室检查、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因此出现诉讼档案有空号、重号及装订不太标准的情况;有的部门还存在不认真按时按质量归档的情况,特别是在行政文书、声像、科技档案归档工作上有不足。

(三)按档案管理正轨化、信息化的要求,该更换的设备没有更换,该配备安装的设备一直没有安装。如586型电子计算机维修未跟上,因此档案管理处于手工操作的管理状态;库房的温控设备也没有配备。因此库房的温度大部分时间是处于正常温度(14℃——24℃)以上,但有时也超过30度以下,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档案库房尽管加设防盗钢条,但保卫人员看不到其,保卫视角差,存在着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院领导要继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心中有数,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二)从广度到深度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依法开展档案管理。

(三)加强全院干警的档案意识,以及业务学习和培训,特别是文秘人员、档案人员、内勤人员、书记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四)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配备、更新的设备争取配备、更新齐全。

(五)抓好档案管理的工作指导,坚持落实好已经建立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把问题解决在档案归档入库之前,保证每年归档工作按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

(六)做好档案管理开展利用工作,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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