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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精选(九篇)

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

第1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住宅小区的开发一般分为前期策划、投资咨询、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几个阶段。前期策划、投资咨询的内容一般包括拟建楼盘价格售价,房型定位及占比方案,购房户购买力分析,开发方案的策划,住宅建设标准,建筑造型,停车方式及停车位数量,开发成本估算及盈利性分析等。前期策划、投资咨询的牵涉面广,专业性强,开发商依靠自身的力量往往无力完成,而委托拥有大量信息数据的房地产咨询机构完成。现针对一案例,欲对**住宅小区开发的前期策划、投资咨询作粗浅的探讨。

某房地产开发商已获得位于**市五级地段的一住宅建设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21000m2,地块周围教育、医疗、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齐备,高架、公交、地铁(在建)等交通设施完备,目前,开发商已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协议中规定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用途为住宅,规划容积率为2.5,出让金为3675万元。另外开发商已与某一拆迁单位签订了地块动拆迁协议,其地块动迁费用包括支付被动迁单位和居民直接费用、清理场地费用、动迁工作劳务费用等合计为200万元/亩,该开发商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之前,在目前只有土地出让协议和动拆迁协议两份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住宅小区开发前期策划、开发成本估算及盈利性分析。

一、住宅小区开发前期策划

1、楼盘价格定位

根据咨询人员市场调查,待建地块附近已建或在建住宅楼盘的价格分布范围从最低的3980元/m2至最高的9980元/m2,购房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多数楼盘价位集中在中价范围。具体调查结果见下表:

价格范围 楼盘家数 建筑形式

3980—4980元/m2 2 高层

4980—5980元/m2 5 高层、小高层

5980—6980元/m2 12 小高层、中高层

6980—9980元/m2 1 小高层

从上表可以看到,附近已建和在建竞争楼盘的均价多数分布在4980—6980元/m2。经过综合分析,拟定待建住宅小区购房户以**本地工薪阶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为主,以经济能力较弱群体和高收入白领阶层为辅,根据自身楼盘的特点,拟定楼盘住宅商品房销售均价在6180元/m2。在销售运作时,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已制定的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2、房型定位及占比方案

近年**住宅市场新开发楼盘户型面积偏大的情况比较普遍,根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统计局联合的2002年**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结构分析数据,2002年房地产市场商品房户型面积70m2以下的仅占2.2%,房型面积70—100m2的占16.3%,户型面积100—150m2占53.9%,户型面积在150m2以上的占27.7%,由于户型面积在100m2以上的占81.6%,户型面积明显偏大,使许多工薪阶层家庭望房兴叹。实际上,目前**住宅市场最为抢手的户型是中小房型,它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50m2左右户型,而是指二房一厅面积在85m2左右,二房二厅面积在100m2左右的户型,这种户型实用性强,总价适中,物业管理费也不高,对工薪阶层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经综合分析对比,拟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的房型、建筑面积和占比定位如下:

房型 一房一厅一卫 二房二厅一卫 二房二厅一卫 三房二厅二卫 四房二厅二卫

建筑面积 70m2 85m2 100m2 130m2 160m2

占比 5% 35% 35% 15% 10%

销售目标客户

欲与年轻人分开居住的老年人

首次购房的工薪阶层

首次购房的经济能力较强的工薪阶层 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二代以上家庭 外企高新技术企业、金融证券信息界白领,外地来沪经商人员

3、购房户购买力分析

根据上述建筑面积定位与销售价格,主力房型二房一厅一卫和二房二厅一卫每套房屋销售均价为:52.5万元—61.8万元。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首付30%,即15.75万元—18.5万元左右,余款向银行按揭分20年偿还,以61.8万元(二房二厅一卫)房型为例,首付18.5万元,余款43.3万元分20年偿还,目前商业贷款月利率为0.42%,每万元每月还本付息额为66.21647元,每月还款额经计算为2867元,对于中等偏上收入家庭购房户应该有还款能力。另外,如果购房户能够得到部分公积金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则每月还款额将有所下降,购房客户还款能力更能得到保证。

4、开发方案策划及参考经济指标的确定

开发方案: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住宅建筑形态向舒适和实用方向发展,传统的多层+高层建筑模式已不能满足土地紧张的大城市的需求,而另一种折衷方式小高层板式结构住宅(7—13层),因与多层住宅相比具有节约土地资源的优势,与高层住宅相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优势,成为当前和未来最受购房户欢迎的建筑形态,本次开发方案原则上选用12层小高层板式结构。

参考经济指标:

(1)住宅幢数、建筑面积、住户数的估算

根据房型定位及占比方案,待建楼盘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

70*5%+85*35%+100*35%+130*15%+160*10%=103.75m2

每幢住宅设5个单元,每单元为一梯二户(每单元设1台电梯),则每幢12层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

12层*5单元/层*2户/单元*103.75m2=12450平方米

已知基地地块面积为21000m2,规划容积率为2.5,则可建住宅商品房和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合计为:

21000*2.5=52500m2

根据住宅小区规划指标,一般住宅商品房占94%—95%,公建配套设施占5%—6%,假设住宅商品房占总数的95%,则住宅商品房可建建筑面积为:

52500m2*95%=49875m2

可建12层小高层住宅幢数为:

49875/12450=4幢

住宅实际可建建筑面积:

4*12450=49800m2

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为103.75 m2,则

住户数为:49800/103.75=480户

(2)公建配套设施

公建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便民商店,其他配套设施,其中幼儿园、托儿所一般占40%,便民商店一般占35%,其他配套设施一般占25%。

公建配套设施可建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52500-49800=2700平方米

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面积:2700*40%=1080m2

便民商店建筑面积:2700*35%=945m2

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700*25%=675m2

(3)室外附属设施

室外附属设施包括独立式地下停车库、变电所、标准网球场等。

停车位:

小区机动车拟15%停在地面车位上,85%停在独立式地下车库内。

考虑到家庭轿车今后在**的普及趋势,假设小区内每3户住户拥有一辆家庭轿车,则需总停车位为:

480/3=160个,地面车位数:160*15%=24个;地下车位数:160*85%=136个。

独立式地下停车库:

每个车位平面尺寸为2.5m*5m,占地面积12.5m2。地下车位包括分摊车道面积一般为30-35m2,本次估算取上限值,

则独立式地下停车库面积为:

136*35=4760m2

变电所:

变电所投资取决于整个小区的总用电量,整个小区总用电量估算如下:

民用建筑单位面积用电量指标摘录如下:住宅为40w/m2,幼儿园、托儿所为:30w/m2,便民商店为:60—120w/m2,其他配套设施为80w/m2,车库为20—30w/m2。在估算时均采用上限值。

住宅商品房用电量:49800*50=2490千瓦

幼儿园、托儿所用电量:1080*30=32.4千瓦

便民商店用电量:945*120=113.4千瓦

其他配套设施用电量:675*80=54千瓦

小高层住宅楼本身地下室:103.75*5*2*4幢*30=124.5千瓦

独立式地下停车库:4760*30=142.8千瓦

用电量小计:2957.1千瓦

另外小区内零星用电量取5%,则整个住宅小区总用电量为:

2957.1*(1+5%)=3105千瓦

选用变压器容量为3200kva(1kw视同1kva)能满足整个住宅小区用电要求。拟设10kv容量为800kva变电所4座。取每座变电所房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共计200平方米。

网球场:

为满足小区居民的休闲、娱乐生活需要,拟在小区内建造标准网球场1座。

标准网球场规格:36.58m*18.29m。网球场占地面积:669m2

5、建筑覆盖率、绿化率、小区绿化面积、网球场占地面积、地面车位占地面积、小区道路占地面积等指标估算

建筑覆盖率:

4幢12层小高层占地面积:103.75*5*2*4*(1+10%)=4565m2

公建配套设施(以2层计)占地面积:2700/2*(1+10%)=1485m2

配电所占地面积:200*(1+10%)=220 m2

建筑物占地面积:6270m2

(考虑到基础凸出外墙,建筑物占地在标准层基础上增加10%)

建筑覆盖率:6270/21000*100%=29.9%

绿化率:新建小区绿化率一般不低于30%,为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整个基地绿化率取中档偏上水平为35%,除建筑物占地、道路场地,地面车位,网球场,幼儿园、托儿所活动场所,小区居民活动场所外,其余均植以绿化,其中独立式地下室上方设中心绿地。

小区绿化总面积:21000*35%=7350m2

网球场占地面积:36.58*18.29=669m2

地面车位占地面积:24*2.5*5=300m2

幼儿园、托儿所室外活动场所:面积同建筑面积1080 m2

居民室外活动场所:取小区总占地面积的5%,即21000*5%=1050 m2

小区道路占地面积:21000-6270(建筑物)-7350(绿化)-669(网球场)-300(地面车位)-1080(幼儿园、托儿所室外活动场所)-1050 m2(居民室外活动场所)

=4281 m2

小区道路占有率:4281/21000*100%=20.4%

6、小区日最大用水量、污水日最高排放量、人工煤气日最大用量、电话容量等指标估算:

民用建筑近期供水,污水排放,煤气用量,电话容量规划指标摘录如下:

供水指标:

住宅:7—10升/m2•日;公建配套设施:6—10升/m2•日;绿化:1.5升—2升/m2•日。

排污指标:

住宅:6.7—9.5升/m2•日;公建配套设施:5.4—9升/m2•日。

人工煤气用量指标:

住宅:4.4m3/户•日;公建配套设施:0.08m3/m2•日。

电话容量指标:

住宅:100—154门/万m2;公建配套设施:25门/万m2

小区日最大用水量为:10升/m2*49800m2(住宅)+10升/m2*2700m2(公建配套)+2升/m2*9450m2(绿化)=544m3

小区日最高污水排放量为:9.5升/m2*49800m2(住宅)+9升/m2*2700m2(公建配套)=497m3

人工煤气日最大用量:4.4m3/户*480户+2700m2*0.08m3/m2=2328m3

电话线数量:154门/万m2*4.98万m2+25门/万m2*0.27万m2=774门

7、前期策划成果汇总如下:

建设规模:拟建4幢地下1层地上12层小高层,一梯二户,板式结构,每幢每层5个单元,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3.75平方米,层高2.9米

地块总面积:21000平方米

建筑物占地面积:6270平方米

绿化占地面积:7350平方米

网球场占地面积:669平方米

地面停车位占地面积:300平方米

小区道占地面积:4281平方米

幼儿园、托儿所室外活动场所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

小区居民室外活动场所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57260平方米

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49800平方米

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

幼儿园、托儿所面积:1080平方米

便民商店面积:945平方米

其他配套设施面积:675平方米

独立式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4760平方米

规划容积率:2.5(不包括地下停车库面积)

建筑覆盖率:29.9%

绿化率:35%

小区道路占有率:20.4%

其他娱乐,休闲设施占有率:14.7%

住宅小区总用电量:3105千瓦

住宅小区最高日用水量:544立方米

住宅小区最高日污水排放量:497立方米

住宅小区最高日人工煤气用量:2328立方米

住宅小区电话容量:774门

总户数:

二、开发项目开发成本分析及估算

(一)、开发成本分析

由于整个开发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与住宅商品房、公建配套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室外工程建设标准密切相关,故在估算之前,必须先确定住宅商品房、公建配套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室外工程等建设标准。

1、住宅商品房建设标准见下表:

结构 剪力墙 户型 一梯二户 层高 2.9m 幢数:12层住宅4幢

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为12层。

基础:钻孔灌注桩,箱形基础

楼地面:住户室内细石钢筋混凝土整体面层,底层电梯大厅花岗石地坪,其余楼层电梯厅采用同质地砖,阳台铸铁栏杆

门窗:塑钢门窗,钢板分户门,地下室设五级人防门

外粉刷:无釉条形面砖,局部外墙防水涂料

内粉刷:住户市内批建筑腻子,公共部位贴面砖

屋面:树脂珍珠岩板保温,双层钢筋混凝土防潮层,双层app防水卷材,铝基反光隔热材料

电气:主干线电缆沿桥架敷设,普通开关及插座,座灯头,诱导灯,电话,共用天线,楼宇对讲系统配管线

管道:铝塑复合水管,塑料排水管,消火栓系统

设备: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柜、水泵、可视对讲进口设备,给水净化设备,每幢楼设中外合资电梯5台

2、公建配套服务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建设标准见下表:

项目 建设标准

公建配套设施 幼儿园、托儿所 混合结构,条形基础,外墙贴面砖,室内刷涂料

便民商店 现浇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外墙贴面砖,室内刷涂料

其他配套设施 现浇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外墙贴面砖,室内刷涂料

室外附属设施 配电房 混合结构,条形基础,外墙贴面砖,室内刷涂料

室外网球场 场地钢筋混凝土基层,聚胺脂类面层,进口灯光和围网系统,场地设备

独立式地下停车库 现浇钢筋混凝土底板、侧板、顶板,室内钢筋混凝土柱、梁,底板下不设桩,室内地坪细石砼面层,顶、内墙刷涂料

3、建设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根据上述建筑物及构筑物建设标准,住宅商品房及独立式停车库其建筑安装单价构成分析见下表:

项目 住宅商品房

(元/平方米) 独立式地下停车库

(元/平方米)

地下工程 桩基 120 0

基础 100 2800

小计 220 2800

结构 600 0

建筑 外立面、门窗 80 20

内装饰 50 30

杂项 15 20

小计 145 70

机电设备 水、煤气 70 30

消防 40 40

电气 100 50

弱电 40 25

地下室通风 10 50

电梯 180 0

小计 440 195

工程开办费 35 40

合计 1440 3105

公建配套设施用房,室外附属设施,室外工程建设成本分析见下表:

项目 建安单价 说明

公建配套设施 幼儿园、托儿所 700元/m2 混合结构

便民商店 1000元/m2 框架结构

其他配套设施 1000元/m2 框架结构

室外附属设施

变电所设备 变压器 1500元/kva 干式变压器

配电设备 1000元/kw

备用柴油发电机 1700元/kw 进口发电机

变电所房屋 200平方米 8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

网球场 钢筋混凝土基础 5万元/个

聚胺脂类面层 22万元/个

进口灯光系统 13万元/个

场地设备 5万元/个

进口围网系统 9万元/个

室外工程 约占全部建筑物、构筑物造价之和的11%—13%

4、项目开发所需建设成本具体估算过程:

a、土地费用

a1、土地出让金: 3675万元

a2、地块动拆迁费用

3000*1200=6300万元

小计: 9975万元

b、主体工程建设费

b1、住宅商品房

地下工程:49800 m2*220元/m2=1095.6万元

结构:49800m2*600元/m2=2988万元

建筑:49800m2*145元/m2=722.1万元

机电安装:49800m2*440元/m2=2191.2万元

开办费:49800m2*35元/m2=174.3万元

小计:7171万元

b2、独立式地下停车库

地下工程:4760m2*2800元/m2=1332.8万元

结构工程:4760m2*0=0

建筑:4760m2*70元/m2=33.3万元

机电安装:4760m2*195元/m2=92.8万元

开办费:4760m2*40元/m2=19.0万元

小计 1478万元

b3、公建配套设施

幼儿园、托儿所:1080m2*700元/m2=75.6万元

便民商店:945m2*1000元/m2=94.5万元

其他配套设施:675m2*1000元/m2=67.5万元

小计 238万元

b4、变电所

设备:

变压器:1500元/kva*3200kva=480万元

配电设备:高低压开关柜、负荷开关、配电盘、电缆桥架等

1000元/kw*3200kw=320万元

进口柴油发电机:1700元/kw*3200kw*20%=108.8万元(容量按变压器容量的20%计算)

设备小计: 909万元

土建: 200m2*800元/ m2=16万元

小计: 925万元

b5、室外网球场(36.58m*18.29m,共1座)

细石钢筋混凝土基层:5万元

聚胺脂类面层:22万元

场地设备:5万元

进口灯光系统:13万元

进口围网系统:9万元

小计: 54万元

主体工程建设费合计:9866万元

c、室外工程费:

包括土方、道路、围墙、大门、绿化、上下水管道、管沟、庭院路灯、电缆、建筑小品等,按主体工程建设费的12%估算:

9866*12%= 1184万元

d、工程间接费用

1、 专业费用:按主体工程建设费的6%估算,9866*6%=592万元

2、 开发商筹建管理费:按主体工程建设费的2%估算,9866*2%=197万元

3、 住宅配套费: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20元/m2估算,49800*320=1594元

4、 人防建设配套费

本工程地下室可建成平战结合的人防设施,按规定可以免缴人防建设配套费。

5、 市政建设配套费

按120元/m2标准估算,即:120元/m2*52500m2=630万元

6、 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手续费:

按15元/m2标准估算:15元/m2*52500m2=79万元

小计: 3092万元

e、不可预见费

按(a)——(d)各项费用的5%估算

(9975+9866+1184+3092)*5%=24117*5%=1206万元

a--e小计: 25323万元

f、建设期贷款利息

假设开发商自有资金占建设资金的30%,25%建设资金来源于楼盘的滚动销售,45%建设资金来源于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1—3年贷款利率为5.49%,贷款资金平均占用时间为1.5年,则建设贷款利息为:

25323*45%*[(1+5.49%)1.5-1]=951万元

建设开发成本汇总表:

工程项目 分项项目 估算金额(万元)

土地费用

土地费用 出让金 3675

动拆迁费用 6300

小计 9975

主体工程建设费

住宅商品房 地下工程 1095.6

结构 2988

建筑 722.1

机电设备 2191.2

开办费 174.3

小计 7171

独立式地下停车库 地下工程 1332.8

结构 0

建筑 33.3

机电设备 92.8

开办费 19

小计 1478

公建配套服务设施 幼儿园、托儿所 75.6

便民商店 94.5

其他配套设施 67.5

小计 238

变电所 变压器 480

配电设备 320

备用柴油发电机 108.8

土建 16

小计 925

室外标准网球场(1座) 钢筋混凝土基层 5

聚胺脂类面层 22

场地设备 5

进口灯光系统 13

进口围网系统 9

小计 54

主体工程建设费合计 9866

室外工程费 1184

工程间接费用 专业费 592

开发商筹建管理费 197

住宅配套费 1594

人防配套费 0

市政建设配套费 630

有关部门收取各种手续费 79

小计 3092

不可预见费 1206

建设期贷款利息 951

项目总开发成本(万元) 26274

三、项目开发盈利性分析

住宅建设项目销售总收入(销售税费取8%):

住宅商品房:49800m2*6180元/平方米*(1-8%)=28314万元

独立式地下车位:10万元/个*136个*(1-8%)=1251万元

小计 29565万元

住宅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26274万元

开发利润:29565-26274=3291万元

利润率:开发利润/开发成本=3291/26274*100%=12.5%

假设整个住宅小区从开发到完成共用2年时间,开发商自有资金为项目建设资金的30%,即

25323*30%=7597万元

开发商自有资金年利润率:开发利润/(自有资金*2)*100%=3291/(7597*2)*100%=21.7%

盈亏平衡分析:

项目盈亏平衡点为:销售收入=建设开发成本

盈亏平衡点住宅平均售价*49800*(1-8%)+100000*136*(1-8%)=262740000

盈亏平衡点住宅平均售价=5462元/平方米

即如果楼盘建成后住宅商品房平均售价超过5462元/平方米,则开发项目盈利

第2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住宅设计;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我国住宅建设的高速发展,不但使国内许多与住宅建设相关的企业都积累了很多开发经验,同时也使我们设计人员对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不足之处加以总结,为今后的住宅建设提供了更好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本人对住宅建筑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一点见解,希望与同行共同探讨。

(1)高层板式住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单元之间应设防火墙,窗间墙宽度

(2)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5.1.1条、《住宅设计规范》第3.1.1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现在有些小面积住宅,没有按此规定只设一个较大面积的起居室(厅),一个卫生间,卧室和厨房都在起居室空间内,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

(3)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4.5.4条规定:“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9.1.3条规定:“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入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高规》第6.1.3A条规定:“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而不少设计在住宅建筑的低层和地下室部分设有商店、娱乐场所、办公、仓储等公共用房,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住宅工程设计,由于住宅间距不能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在住宅低层部分,改为其他用途如商店、办公等,其出入口与住宅的楼电梯合用,是不符合以上《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9.1.3条规定的说明,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其出入口可与住宅合用,应在设计图或设计说明中交待清晰。

(4)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7.2.2条、《住宅设计规范》第5.1.3表5.1.3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离地高度低于0.5m的门、落地窗的洞口面积不计入采计面积内,洞口上设有明阳台、外廊等进深大于1.0m时应按70%计算),有些大进深、大面积的起居室、卧室等房间均未符合以上的规定。

(5)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7.2.4条规定:“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住宅设计规范》第5.1.5条规定:“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第5.2.4.3条规定:“住宅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封闭阳台的外窗开启面积比应把房间面积加阳台面积计算)”,而发现使用推拉外门窗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较多,在设计时应加以注意,并最好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1/15的规定。

(6)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1.4条规定:“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在一梯多户的住宅设计,存在此问题的比较多。解决的方法,可采用户门上方开设通风亮子,下方设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也可在设计说明、门窗表中交待。

(7)有些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下部,未设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且阳台未封闭,在出入口应设雨蓬等安全措施,有些设计未交待,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第4.2.3条规定。

(8)“住宅建筑应在首层出入口(单元门)安装电控防盗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也应安装电控防盗安全门”。有些设计未交待,特别是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库房、地上连廊、出屋面等部位通往各单元的入口处均未交待安装电控防盗安全门,对各单元内住户安全防范造成威胁,户门应采用安全防盗门,并在平面图中标注和在门窗表内说明。

(9)《住宅设计规范》第4.2.4条规定:“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按户设置信报箱”,有些设计未交待,有些信报箱设在单元电控防盗门之内,不利于信报箱的传送,如设在住宅入口处门厅内时,电控防盗门应设在门厅通单元楼、电梯间处,信报箱设在门厅外侧,应设防雨装置。

(10)根据《高规》第6.1.2条规定:“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在设计中,有不少19层以上的板式住宅,为了不设连廊,节省公共交通面积及减小对设有连廊时对住户的干扰,也设剪刀楼梯解决两个安全疏散出口的问题,应按每个住宅单元作为塔式住宅设一个防火分区来考虑,但作为单元式联塔之间的墙应按防火墙,其两侧的外墙间距应≥2.0m。

(1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4.1.7条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住宅设计规范》第4.1.8条规定:“单元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从电梯的维修及发生故障时影响住户正常使用的角度来看,十层以上单元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最好设两部电梯,单元之间可不设联系廊,公共交通分摊面积也可能比加设连廊还省。

(12)根据《高规》第8.2.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不应小于3平方米”,许多设计都存在此问题,特别是采用推拉外门窗时,应在设计中注意,如不能满足以上规定的应采取正压送风的机械防烟措施。

(13)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9.1.6条注解,住宅的层数应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m,余数≥1.5m时都应按1层计算(除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根据《建规》第1.0.2注2规定,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算),有些设计11层顶部两层一套的跃层,应按12层设计,按照《高规》第6.3.1.3条规定应设消防电梯。18层顶部两层一套的跃层,应按19层设计,按《高规》第6.1.1.2及6.2.3.3条规定,应设连廊及防烟楼梯间,否则,是不符合规范规定。

(14)设有车库或停车位的联排式住宅、别墅等,车库(停车位)通往住宅内部应设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车库(或停车位)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高度窗间墙,否则,即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6.5.2.6条规定。

(15)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5.3.1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应符合第5.3.2、5.3.3、5.3.4条要求,特别提出的是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门洞宽应≥1.0m),门把手一侧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入口处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含一层门厅及卫生间室内外高差)等,均未在一层平面及卫生间详图中交待。

第3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廉租房 可变性 适应性 精细化设计

前言

新疆首次开始征集廉租住房优秀设计方案,各设计单位申报的廉租住房设计方案应包括集中建设、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两类,建筑面积均不超过50平方米(30-50平方米范围内均可),每单元2-4户不限;每户建筑面积可根据具体需求自由组合。设计方案平面布局、配套设施等应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年龄构成等因素,考虑少数民族家庭生活习惯,满足少数民族多性别子女的居住需求;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规范,具有抗震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便于改造等特性,体现地域特点,既要在较小的面积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又能便于后期改造(如考虑将来可将两三套廉租住房合并为一套),实现房屋面积和使用功能的拓展。

建设经济适用住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设计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是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履行政府责任的客观要求。住房问题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难事之一。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住房消费成为居民消费热点,居民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由于低收入家庭难以买得起市场高价商品房,居民住房问题就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去解决。因此,建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既关系到千家万户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所在。

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符合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本着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以营造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全舒适的现代化综合居住区为目的。

方案设计立足长远,注意居住环境与配套设施的一次性合理规划。廉租房建设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面积不在大,在于功能全。以人为本为设计原则,规划中,对住宅尺寸详细推敲,对户型合理性,力求达到舒适、美观、实用的根本目的。

建筑设计

廉租房的最突出特点是适用、经济、美观

平面设计

本方案为六层住宅,层高为2.8米,廉租房户型设计应坚持“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住宅户型上采用通风采光良好的设计方案,符合现代人追求健康居住的心理。采用凸窗、百叶使得建筑立面富于变化和趣味性,同时创造更多不同的住宅空间,符合现代居住者追求时尚与独立的需求。

住宅设计为一梯四户,均为两室一厅住宅,由于少数民族多为2-3个子女,所以设计中将客厅可以独立设立,晚上设置隔断将客厅划分为另一个起居空间

合并后住宅为三室两厅一卫,主卧室分休息和工作两个区域,互不干扰,将原来两套廉租房的卫生间合并,使现有卫生间更舒适,改造后的餐厅更为宽敞。

立面设计

本方案建筑造型以坡屋顶小体量建筑为主,凸窗使立面造型变化多端、起伏有致。本方案设计适用于所有在建居住小区,不会影响周围环境。

建筑材料选择

外墙采用防水外墙漆,一、二层局部采用仿石面砖,外窗采用四腔三密封窗。

环保及节能设计

环保设计

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对环保型住宅的环卫,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生活卫生、空间绿化、自然景观、噪音控制、建筑和装饰材料、空气流通等各方面因素,把住宅区建设成一个环保型住宅社区。建筑设计的环保上主要考虑功能的合理分区,减少厨房油烟,卫生间臭气对主要功能房的干扰。建筑主材上,尽量选用安全环保的天然材料,减少辐射,有害气体的污染,创造安全小环境,建筑设计中考虑空调外挂机的遮护措施,并考虑其噪声的影响,创造良好的室外立面环境。

节能设计

第4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字:方案设计;设计理念;建筑设计

Abstract: the excellent desig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an smoothly to play a key role in guiding the. This paper commerce-residence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concept, graphic design, architectural design, landscape design and analysis, reflect the whole scheme design reasonable and practical.

Keywords: the project design; Design concept;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项目概况

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拆迁项目位于乐成镇水深村,由二环路南北两个地块,南区用地为中心区C-c43地块,总用地面积37008.6平方米,地块北靠二环路,西邻金溪路,东邻中运河,南区分两期实施。南区其他部分(除老年活动中心外)均为二期实施,二期建设用地面积26527.6平方米,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10幢高层住宅 (2)沿街商业 (3)二号地下室。二期总建筑面积为102623.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积率面积82092.76平方米,地下面积18418平方米,架空层面积2109.64平方米。如图为商住楼鸟瞰图:

二、设计理念

1、南北地块在设计中统一规划,追求整体协调,同时又相对独立,各自成一个完整系统,在交通组织上,统一规划园区的主车行道,但同时每个地块各自设置主次入口,在景观上,统一规划沿河城市绿化带景观设计,另一方面两个地块又同时独立拥有自己的景观系统和各自的园区中心,在建筑立面造型上,设计整体的建筑风格,使整个园区建筑形态更为生动、明快、大气。

2、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了整体搬迁计划分期实施的可能性,把整个园区分成相对均等的若干个组团,每个小组团分别设置组团间的小花园,同时通过景观水系和中心花园相互联系在一起。在设计中充分考虑每个组团独立实施的可能性。

3、重视住区的平面规划,形成规划布局上的整体性与丰富性,同时强调差异性和均好性,尤其重视住区规划中的高低错落和竖向设计,创造出起伏变化的建筑群体效果。

4、重视建筑的外立面设计,依靠建筑形体的变化和色彩配置,创造出独特的视觉效果。

5、以“人”为本,关注生活的需求和细节,从使用(功能配置)与空间(视觉感受和体验)两个层面提升社区的整体品质;最大限度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以及无障碍设计的使用要求。力求建立完备、合理、实用的公建配套,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生活的品质。

三、小区总平面设计

1、功能布局

(1)高层布置:沿河布置了27层点式高层,一方面可以使小区沿河有比较好的城市形象面,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了沿河的景观优势,构成了一组气势磅礴的沿江建筑群。北面地块的高层建筑沿着中轴线对称布置,主人行入口的16层住宅楼,北面的17层点式和两边对称的板式高层,结合中心景观花园和园区的景观中轴线,使整体的建筑形态拥有了中国古代皇家园林的气势。

(2)南区人行主入口位于西侧金溪路,主入口往地块西侧延伸形成地块景观轴线,直至河岸。

(3)会所(含物业管理)独立设置在南面地块沿河绿化带边,结合沿河景观,内部设置了健身,餐饮,等多种休闲功能,为今后住户提供了一个娱乐休闲的场所。如图为小区平面总图:

四、建筑设计

建筑单体设计要配合乐成镇当地的民族风情,乐成镇水深村拆迁二期商住楼建设项目的特点重点在以人为本。作为城市新区的项目建设,需要传承传统要素影响下的建筑风貌形式,创造有地域特征的新建筑,另一方面作为城市新区,需要延续当地的创新精神,保持建筑风貌的多样性。

1、平面设计

(1)二期住宅楼层户型面积均为136.5~164.5平方米,共444户,顶层两层设计为复式住宅。

(2)户型设计功能紧凑,朝向均为南北向,景观,通风,日照等因素考虑周全。

2、住宅立面设计

立面设计精致典雅,块面结合,立面构图简洁明快,高贵典雅。建筑形态高低错落,自由舒展。立面造型新颖,从二环路望向江边的点式高层,高低错落形成了一组优美的城市天际线,诸多特点融合在一起,将使该小区成为一个具有高档水准的、鲜明特色的高尚住宅小区。

在建筑物的外部造型设计上,采用流行的现代建筑语言和材料运用方法,充分考虑小区整体的建筑风格,并注重现代城市文化的对接和历史人文的传承。设计采用竖向线条处理,并在顶部采用退台的形式,形成一个挺拔向上的建筑形象,建筑色彩明快,线条流畅,富有高贵的气质,标志性较强。各种纯净的几何体块与线条相互穿插,形成丰富的韵律与整体感。结合平面功能,巧妙地设置空调机位,与建筑立面形成有机的整体。塔楼呈对称布置,加强塔楼之间的整体性。材料与颜色的充分结合体现出了当代建筑所具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又从立面上形成凹凸变化,檐口、挑板、线条等细节处理,从内涵方面,提升了建筑群体的品味,增强了住宅与自然的亲和,并在单元入口做了造型的重点处理。

3、竖向设计

经乐清市测绘队测量,基地二环路和金溪路交口人行道标高为4.106,往东依次抬高至上桥口为5.466(具体标高见总图),基地内场地平均标高设计为4.7,住宅±0.000标高为5.0,T1楼因为靠近桥,±0.000标高为5.5,室内外高差均0.3米,地下室顶板以上绿化带覆土为1米。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入户门厅和花园,住宅架空层层高为4.3米,标准层层高为2.9米,商业一层层高5.9米,二层层高5米。

五、小区未来设计理念

住宅设备及其设计与安装的精品化,对实现住宅的功能增量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设备配置周全,住宅部品优良,管道走向布置合理,获得了较高的舒适度和方便程度,居住生活质量较高。

所以本小区住宅未来的设计方向,将重点转向提高住宅设备配置方面。要获得一个高舒适度的居住环境,不仅要注重套型内部平面空间关系的组合和硬件设施的改善,还要全面考虑住宅的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的综合条件及其设备的配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日照及自然光。其生理卫生价值极高,对人的生理、心理状态影响较大。在住宅中,最大限度地利用并合理开发自然光资源有着重要意义。未来住宅的设计将充分利用日影分析原理和计算机辅助设备,来改善日照和用地之间的矛盾,有效地发挥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自然采光还涉及窗口布置、窗的构造及所使用的材料等方面,这些也必将引起设计上的创新。

(2)隔声问题在我国的住宅设计中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轻质材料在未来住宅中的广泛使用,又会加重隔声的难度。隔声技术包括空气隔声和固体隔声两部分。住宅内,人们可忍受噪音约40-50分贝。为达到这一指标,必须增加门窗的密闭性,并改善墙体构造。多年以来,由于对住宅楼地面的固体传声问题重视不够,住宅内隔声效果较差。在未来的住宅中,加强对楼板的隔声叠层构造和面层处理,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3)热环境是直接影响居住舒适度的重要因素。对采暖和空调而言,又涉及节能、造价、维修、管理等诸多方面。目前,对各种采暖方式的研究和采暖系统的开发各具特色,可适用于不同的使用条件。

就其综合效果而言,我们提倡相对集中的采暖方式,但应当改为双管系统、分户计量的方式进行。这种相对集中采暖方式的热源供应,既可以组团为单位,也可以单幢楼或居住单元为单位来组织。套内集中空调的模式也被普遍看好,但要考虑住户的经济承受力,并努力减少室内噪音。

六、室外景观设计

二期绿地总面积为7989M2,绿地率为30.12%,主要分布在小区内部边沿及中间空地。在小区林缘或是较大面积的草坪区,鸢尾、红花酢浆草、二月蓝等宿根花卉则很好地弥补色彩上的不足。而在一些孤植或丛植的乔木下面,常选用一些园林地被植物,作单纯或两种以上的混植的形成自然植于基部周围,再添一些大小不一的置石,营造出较自然的野趣,如络石,常春藤,扶芳藤等。

为了达到观赏效果,结合小区道路的宽窄与周围环境的变化,选用一些花色鲜艳或者常绿的宿根类地被植物,如葱兰、鸢尾、沿阶草、萱草等,沿着道路的曲折走向成片群植,或仅在路缘栽植。也可以利用园林地被植物不同的花色,花期,叶形,株形,高度等搭配成高低错落,色彩丰富的景观效果,与周围相协调。

在传统绿地中的园林地被植物配置相当细腻,手法多变。除了在台阶园路两旁,石隙间种植园林地被植物外,还常在池塘,小溪的山石驳岸上配置常绿的络石、薜荔、扶芳藤、常春藤等藤本类植物,与山石相得益彰,并根据造景需要,结合一些小乔木和灌木,形成极高情趣的小区。如图为二期绿地分析图:

七、小结

第5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 规划设计制约条件深入解读 平衡解决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项目概况

中建•金象广场项目位于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与象山一路交汇处,为荆门市中心繁华地带,东临长宁大道,南接象山一路,西望城市水系竹皮河,用地现状及规划中的配套非常完善,尤其在商业及文化方面。

项目分一期和二期两部分,两者互不相接,设计条件各异,实为两个独立的项目。一期用地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7089.34㎡,规定容积率为2.92;该地块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内及周边有大量多层旧有住宅,地块不甚规整,加之旧有建筑的影响、80m的限高要求,1:1的停车位配比,200户的返建户型,都给设计带来很大挑战。二期为居住、商业用地,面积为16871.1㎡,规定容积率为5.5,该地块较为规整,且只有地块西侧有多层住宅,由于该地块与两条城市干道相接,其项目本身的形象及其对城市形象的贡献便成了该项目的设计重点。

二 设计构思

通过设计团队的深入解读和分析, 认为两个地块实为两个项目,设计方法和设计重点应区别对待。

对于一期,限制条件较多,各种限制条件反而为廓清了设计思路:将各种不利因素逐个罗列,然后针对性的思考,进而创造性的解决之,那么能够平衡各不利因素的最佳方案便随之而至。

a. 容积率问题

地块较不规整,基地内及周边旧有建筑较多,规划建筑的退让红线距离,规划建筑之间及和旧有建筑的消防间距、卫生间距、日照间距,以及80米的限高要求,都对规划建筑的数量、体量及排布有很大限制,影响总体指标的实现。

b. 日照要求

基地内及周边的旧有建筑较多,规划较凌乱,如何使规划建筑建设后既保证自身的日照要求,又不对旧有建筑的日照造成较大影响,便须要小心求证了。

c. 1:1的车位比

经初步计算,一期项目约需500辆车位,如此大量的车位,在不开挖地下室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也是一件相当棘手的事情。

d. 景观资源的巧妙利用

基地西侧有城市景观河流“竹皮河”流经,更有城市景观广场浏河岛隔河相望,如此得天独厚的景观资源,如何巧妙利用,来提升项目的价值,既是甲方的要求,更是设计师的追求方向。

e. 其他设计条件

210户的返建户型需要和销售户型区别设计,并要独立设置;户型产品需多样化,满足市场需求;合理利用基地,注意零散、边角地块的设计发挥。

经分析研究,认为a、b、d等虽各成问题,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应予综合考虑,而c则相对独立,至于e,则是在设计过程中需要细化的部分。 经过综合考虑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法针对性的解决:

1在基地的西南角设置一栋折型住宅。

经计算,需要5栋26F的一梯四户住宅方能满足容积率要求,而基地东西宽,南北长皆有限度,既不能排三排,也很能成三列,在基地西南角,两栋旧有建筑之间设置两栋拼接的折型住宅,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并使建筑朝向竹皮河旋转30°,使得朝向竹皮河的景观面最大化;在解决了两栋住宅后,剩余的3栋住宅便相对容易了,结合日照分析,将一栋住宅分成两个17F板式住宅,置于南侧,是对北侧建筑的影响最小,将2栋点式置于北侧,使对周边住宅的日照影响最小,并将西侧建筑部分户型扭转设计,使取得良好的景观朝向。

2利用基地与东侧长宁大道的高差,设置一层架空,使与长宁大道相平。

基地与长宁大道有5米的高差,一直以来居民出入长宁大道,皆要绕行,十分不便,设计规划了双“地面”层,其中地面层主要解决停车,及车行要求,采用机械停车后大致满足了1:1的车位配比要求,车库顶板上设小区主要“地面”层,为居民步行、休闲、活动的景观庭院,同时解决了小区居民从长宁大道进出小区的问题。

这两点皆一举多得,使得原来列举的问题,都得到了相应的解决。返建户型的设计,交通消防的组织便皆是深入细化的问题。

对于二期,因其不同的设计条件,解读便有所不同:

a. 不同的用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面积16871.10平米,平面呈矩形,南北方向长达195米,东西方向宽85米,为住宅、商业用地,其中商业面积占总面积的20%。

b. 不同的地理位置

用地东接城市主干道---长宁大道,隔路对面为荆门市电信局大楼;南临象山一路,对面为新一佳超市。此区地处城市核心主干道交汇处,商业气氛浓厚,城市交通便利。

c. 不同的设计思路

因本案地处城市核心地带,其日后的建成将对荆门市城市形象产生很大影响,认为本案规划需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入手,着重整体形态的设计,使其形象既能与城市和谐相容,又能成为标志性城市节点,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提出了几个原则、理念,并在其指导下,多做比较方案。

2.1、城市设计的理念

规划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入手,充分研究城市区位、规划、交通、景观、周边业态、沿江城市天际线、色彩、建筑风格等。

商业的布置要从区域社区商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予以考量,使其与城市商业街道——长宁大道相邻、共生、互动、一体化,既为长宁大道商业街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完善了商业休闲配套,又提升了本项目的城市辐射影响,符合其高端城市文化商业MALL的定位。

2.2、开放城市空间的理念。

尽量营造更多的城市开放空间给市民。开放的商业街道、休闲平台等空间完全成为城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城市空间相连融为一体,成为沿城市主干道的标志性节点

2.3、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

本案最重要的资源为商业街道与西侧沿河景观资源,如何最大化利用资源为本案规划的核心。

2.4、生态、绿色、健康的理念。

商业沿街设退台式屋顶花园 ;商业街以开放的绿色景观街道、广场为核心交通 内庭,自然通风、采光,减少了空调负荷。设计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生态、绿色、健康空间系列。

2.5、紧凑、经济、适用的原则。

各业态建筑形式简洁,体型工整,功能布局紧凑、流线便捷、结构形式经济简单,各居住建筑平面使用率高,使本案高度适用,而成本低廉。

最终选择了三个设计方案讨论:

第一个方案,三栋板式住宅南北排列,东侧向长宁扭转45°,以获得良好的景观视野;三栋建筑造型相同,形成连续完整并富有韵律的城市立面;但此方案中间一栋住宅因考虑消防问题,会打断底层商业的连续性,不利于形成大型的商业格局。

第二个方案,南北为板式住宅,中间为一梯六的点式住宅,同时南侧板式住宅考虑城市立面的影响,面向路口扭转45°,此方案点板结合,临长宁大道的建筑间距较大,对城市街道的压迫感较小,同时底层商业能够贯穿,容易形成大的商业格局。

第三个方案,三栋板式住宅那被排列,布局占满用地南北长度,沿长宁大道面最大限度展开,通过与前后排“L”型板楼相互之间转角错开,完全避免了住宅楼之间南北方向的遮挡,使住宅获得了最佳的阳光、视线、景观与通风。商业集中设于沿城市道路一侧,规划成Z字形折线形商业内街和外街两条街,是商业界面最大化的设计,并自然形成连续的商业广场,与象山一路南段现状商业自然承接,并与最标志性的城市商业街道——长宁大道相邻、共生、互动、一体化,即为长宁大道商业街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完善了商业休闲配套,又提升了本项目的城市辐射影响,符合其高端城市文化商业MALL的定位。 在建筑立面上,采用“住宅建筑公建化”的设计理念,大开大合的虚实对比,形成规整的沿街立面。

(方案三鸟瞰图)

三 结语

第6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小区建筑;生态住宅;建筑设计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design concept of community building, objectives, principles, from planning design, ecological landscape design, road system and vertical design,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discusses a living community building design thought and practice.

Keywords: village architecture; Ecological residence;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概况

小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工程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小区有温泉中心,温泉公园,沿街商业,酒店,以及剧院等完善的配套。住宅小、区绿化率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让人感到是生活在绿色的大自然中,使人们拥有一个四季如春的家。

2、设计理念

强调以人为本、社区与城市共融、资源共享、和谐社区。充分体现小区的地理位置;景观的上遵循共享原则,采用大景观规划理念,将小区景观设计融入到城市景观体系中,通过2.5 万平方米的小区中心园林连接城市与居住区,从而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景观。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体现新时尚、新住宅的概念。引进先进的环境设计理念,落实“人、建筑、环境”三要素的密切关系,创造灵活的建筑空间。重视建筑设计文化内涵,使人文精神从户型设计、室内设计、空间设计、社区环境等全方位融入建筑,突出富有人性化的空间理念和重亲情的空间感受。设计理念如下:

(1)突出人性化设计、布局合理注重人文景观的塑造和各种服务设施功能的完善,创造一个供居民购物、观赏、休闲为一体的空问。

(2)配合小区建设,注重环境,与住宅建筑互为衬托,互为借景,使人们在办公购物之际感受剑舒适的视觉景观、达到建筑为人所用的设计意境。

(3)建筑造型体现时代感,强调与小区住宅建筑和谐共融,且突出商业文化氛围。

(4)结构布置合理,主要商业及酒店空间采用大空间大柱网,且考虑节能。

3、整体布局设计

按小区总体规划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将六座公建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二是商业用房(包括步行街、超市和餐饮综合楼),三是四星级酒店。

项目在小区设计中,通过建筑体形的错落分布,迎风而建,将山景与水景同时与小区园林环境充分融合,营造出生态式社区文化。整个建筑群为顺应功能,采用不规则布局,在空间关系上将整个建筑自然划分为3个部分。小区主入口设置于两个组团的中部。物业办公楼与商业建筑临金洲大道布置,既便于小区居民集中使用,形成小区的商务中心,同时便于物业统一服务和管理,又加强了小区与城

市设施的共生,与城市生活的接轨。主入口设计打破了一般的“门”式布局方式,采用了商业向腹地内延伸,并与办公楼、会所,商业设施共同构成了一个集休闲、娱乐、购物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入口空间。折形的商业建筑布置形成丰富的窄间和宜人的尺度,结合入口广场构建出社区风情商业街,设计为高品质的特色丰题街道,配置精心设计的街道铺装、街头小品和绿化,为顾客营造出良好商业氛围的同时,也给小区创造了一个舒适的休闲场所,折射出一种独特的社区文化,更为过往的行人提供优美的城市景观。

4、 建筑设计要求

(1)整体建筑设计始终贯穿“以人为本,融合自然,健康生活”的宗旨,以独到和特色的建筑风格加以诠释,使之整体表现大气、自然,组团间衔接连贯、流畅。立面风格要与周围优美生态环境、与地形相融合,住宅建筑造型应贵气、立面造型和线条要丰富、立体感强,还应使人有回归宁静与自然的情感。样板房区的建筑风格要与环境风格相协调,要生态,表现自然。

(2)建筑应充分与地形和景观相结合,使成为“长在地上的房子”,同时成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住宅先考虑景观,再考虑朝向,当景观与朝向相矛盾的时候,朝向应服从景观。建筑、物朝向应尽量尊重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北方人习惯于正南北向,规划和建筑设计上不应忽视的重要因素)

(4)建筑布局:住宅产品包括联排别墅、多层空中(叠加式)别墅、高层豪宅三种。不同的住宅产品应突出不同的户性特点。

(5)别墅建筑尽可能控制的层数,建议不超过3 层(含地下室),联排别墅根据地形可适当调整建筑高度。

5、空间布局

建筑空间在形式上打破早期街坊式的概念,强调小区的整体性和动态感,空间上

可以渗透,反映了现代都市生活空间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人防设计小区内部设计相应规模的庭院景观,用花、草、水、石,表达不可触及的视觉想象,注重生态性,让人在有限的空间内感受到小区的绿意盎然。绿化空间呈带状绿化、节点绿化等形态,住宅布局则基本成行列式组合的关系。在满足红线退让的前提下,建筑之间均满足防火、日照间距的要求。

6、户型设计

该小区规模大,房型基本上以三房两厅两卫为主,并包含两房两厅一卫、三房两厅一卫、四房两厅两卫。为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还做了豪华套型方案。住宅采取单元拼接方式,每户均南北通透。每户住宅的主要对外窗采用低窗台,附设金属护栏,加大了窗户的采光面积,扩展了室内的视野,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住宅的造型。规划由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组成,住宅设计考虑高层次的居住质量标准。所有住宅层高基本控制为2.9m。住宅户型设计充分考虑观景视野效果,使每户每房甚至厕所均能有较好的景观。四明设计满足人们对卫生条件的需求,更便于组织通风。在住宅套型上,本案在单元平面规划上客厅采用南阳台的设置,南阳台上布置室内景观绿化,使得室内景观与基地四周之秀树丽水一并融入客厅,形成室内有景室外也有景的双重功效。

7、造型

在建筑造型及色彩处理上,意识到本案将建设成当地地区标志性住宅小区之一,因此,立面不能只是造型设计,更应是一项“形象工程”。在设计中除了考虑四向立面外,同时给予更多的关注在屋顶这个“第五立面”上,屋面平台与屋架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画出生动而有韵律的天际线。建筑墙面的处理上,充满情趣的室外灯光设计,除满足光线的需求外,更赋予建筑物夜间丰富的表情。

8、立面设计

第7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1.商住楼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所谓商住楼,通俗地讲就是商业空间和住宅空间结合在一起的综合体建筑,商住楼不仅能够容纳数量可观的人口居住,还能够促进城市商业的繁荣,方便城市生活,丰富城市气氛。但是,由于商住楼从功能上讲毕竟分属于不同的使用主体,商业空间和住宅空间只是简单机械地组合在一起,因此,它在现实中又存在以下的不足:

1.1功能的矛盾

商住楼的主要功能由商业和居住这两部分组成,其中商业功能要求对外的开放性,而住宅功能则要求对内的私密性,这两种类型的空间上下相邻布置较易形成干扰。如现在有的商住楼其底层为一些金属加工业和餐饮业,它们产生的噪音和废气等已经严重影响了楼上住宅的使用。因此,如何将这两种功能的空间进行合理组织是商住楼的一个主要问题。

1.2结构的矛盾

由于商业要求开放性的大空间,而住宅要求具有私密性的小空间,因此,这两种不同的功能对结构也有着不同的要求,由此引发结构类型之间的矛盾。目前来看,商住楼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全部砖混型,即底部的商业空间和上部的住宅空间全部采用砖混结构,结构合理、造价低廉,但底部商业空间承重砖墒太多,一般间距只有4m左右,只适合以小店铺的形式进行商业活动。2)底框结构,即低层商业设施采用框架结构,而上层住宅采用砖混结构,这种形式结构复杂,对抗震不利,但下部商业可以得到大跨度的空间而上层住宅也能获取无框架柱的室内空间。3)全框架形式,即商业和住宅都采用框架结构。这种形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底层框架依据上层住宅建筑而定,这种情形虽然有利于住宅,但是商场柱网就会不规则,同时还将影响到地下停车库的设计;另一种做法是底部商业空间的柱网是规则的,上部住宅的开间和进深由此而定,这种情况有利于商业空间,但对上部住宅的限制较大。由以上可知,功能的不同将会导致对结构的要求不同,如何进行结构选型是商住楼设计的另一个基本问题。

1.3形态的矛盾

这里的形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宏观的趋同,即各地区商住楼的建筑风格接近,地域特色逐渐消失。第二是微观的分异,即在建筑单体中,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建筑风格不一致,尺度差异很大。下面,本文将以鑫源商住楼的设计为例,浅谈一下现代商住楼的设计以及传统的建筑语汇是如何融人到现代功能中的。

2.传统形式在现代商住楼的设计中的运用

鑫源公司商住楼位于江苏扬中市的新区,地块南邻大桥路,东靠新扬路,北依鑫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4000m2。按甲方开发要求:商住楼的一二层是商业空间,只到五层为住宅。其中商业空间是小市场的招租形式,而住宅楼则对外出售(图1)。

图1 鑫源公司商住楼总平面楼

2.1功能分区

鑫源公司商住楼同样是由商业空间和住宅组成.为了使两者避免相互干扰,本案主要考虑到以下几点:从总体布局上来说,本方案将住宅空间置于商场上部,在最前部则以山端面街并向后逐层退后,同时,上部的住宅呈半围合空间,自成一体,形成相对独立的单元。如此布局,可以使街道和店面对上部住宅的干扰大为降低(图2),这种空间总体规划的构思起源于我国云南地区的一颗印住宅。在一颗印住宅中,楼下主要为生产和社会交往空间.而楼上则是休息空间,为了抵御外来侵袭、保证楼上休息空间的使用,其住宅形态也表现为前后跌落的半围合院落空间(图3)。

图2空间形体意向图3云南地区的一颗印住宅

在交通组织方面,商场的人口直接面向大街,而住宅的人口在商住楼的后面.出人人流互不干扰;住宅的楼梯嵌于商场内部.直接从一楼升到五楼,与商场楼梯分开;布里半地下停车位,解决商场租户和住宅用户的停车问题。这种出人口分别设里的做法在我国民居中也比比皆是。在福建某地的民居中,除了正门是用来迎接贵宾和举行庆典之外.为了供仆人出入和货物进出,一般在后面和侧面再开小门。通过以上的总体布局和交通组织,本方案可以将商场空间和上部的住宅空间在使用功能方面的干扰大大降低。

2.2结构设计

本方案采用全框架的结构形式,柱网为6.6m的正方形,这主要考虑到以下几点:①本方形要设里半地下车库,而对车库来说,6.6m的方形柱网可以较经济地并排停两辆小轿车;②对一楼和二楼的商场来说,6.6m的方形柱网可以较灵活地布置商业活动;③对三楼到五楼的住宅来说,6.6m的柱网可以方便地划分出一间大房间或者两间小房间,同时,两个柱网的进深也只有13.2m.符合一般住宅的开间和进深特点,可以轻易地做到各房间的自然通风和采光。由于跨度不算太大,梁高也不超过0.5m,容易满足室内净高的要求。全框架的结构形式不仅适合功能,而且结构清晰、施工简便,同时也是从结构方面对我国传统民居中“墙倒屋不塌”的木结构形式的回归。

2.3形态组合

由于商住楼上下部分功能的不同.由此引起空间形态的差异,为了使上下的建筑形态形成一个整体,本文主要从宏观的体量空间、微观的建筑构件以及外部饰面等三个方面入手。

从宏观体量空间来看,本案则采取折中的办法,就是将商场空间化整为零,而同时将住宅空间化零为整。在商场部分.将餐饮、出人门廊等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凸出,形成较复杂的体量;而在住宅部分.则将到地面的楼梯完全置于室内,而阳台全为凹阳台.形成较简洁的立面。在微观的细部构件方面。本方案主要从屋顶形式、老虎窗以及屋面排气烟道的设计来表达。在外部饰面采用劈离面砖和真石漆的做法,这也是对江苏沿江地区传统民居的一种认同。江苏沿江地区有的民居采用清水砖墙面由于防水的需要在立面的窗台以下抹水泥砂浆,同时,在窗台的上部一直到格口部分,出于掩盖门窗过梁和密实格口堵缝的目的,也刷水泥砂浆,这种灰白相间的立面特征既符合实际需要又能形成鲜艳的色彩对比。

在以上的设计中,本方案只是略微借鉴了几点传统民居的设计手法.当然,民居的表现形式是和当时的生活形态密切关联的,我们不能也不应生搬硬套,在今天,任何传统的基因的发扬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功能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1]杨绍武. 谈商住楼小区设计中的几点基本思路.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25).

第8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低压 供配电 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 TM421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当前,我们国家的城市化建设发展很快,其中高层住宅占据了很大分量。并且高层住宅的用电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因此设计安全可靠的低压供配电系统,解决高层住宅中供配电系统的大容量负荷、多用电设备、高安全性要求,是刻不容缓的。为了要设计出一套合理的供配电方案,我们要考虑建筑结构的具体特点、用电设备的性质及外界的环境。

一、 我国供电系统现状

我国的人口数量大,城市化建设速度飞快,各种生产活动中用电量需求很大。然而很多低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都存在问题,不足以提高较好的整体供电服务。同时,供配电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在使用过程中引起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能很好地及时地得到解决,影响了整个系统的供配电效率与安全,不能适应系统的负荷。

二、低压电源配置

1. 我国建筑物中用电负荷

消防用电负荷、值班照明、应急照明、走廊照明、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安防系统、排污泵、生活水泵、航空故障照明、客梯用电。

2. 配置原则

在低压电源系统进行设计时,消防用电负荷的要求一般要高于非消防用电负荷的要求,因此要加强对消防用电负荷供电设计的重视。下面考虑到非消防用电的广泛性,讲着重分析其要求,由此可大概了解消防用电负荷的要求。

(1)非消防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该由双重电源进行供电,这样可以保证在其中一个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另一个电源可以进行正常工作,避免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别重要的负荷,除了要有双重电源进行供电以外,还应该增加备用的电源。但不能将其他负荷接入到备用的供电系统中,以免在应急的情况下不能正常使用。2)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该由两个回路进行同时供电,确保电量的充足。

(2)民用建筑的供电要求

当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其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该独立于专用回路的双电源进行供电;当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其主电源和变电系统应该采用双回路的电源进行供电。当需要为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双重电源的时候,可以将任何一个回路设置为主电源;当出现电源断电的情况时,可以保证另一个电源自动进入供电的状态。高层住宅中的消防配电系统装置应该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线处或者是配变电所处,其应急装置也要和主配电装置进行分开设置。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分开设置。这就需要将其与主电源并列布置,在两者的分界处设置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根据情况进行明确的标注。

3. 干线配置

(1)第一种方案

独立的两路电源和两台变压器进行分列运行,对低压单母线进行分段,设置应急的电源做备用。这种方式可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适用于高层建筑中,特别是负荷量较大的高层住宅。

(2)第二种方案

采用一路电源和一台变压器,将低压单母线进行分段。设置应急备用电源,此备用电源可以有效的满足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的使用。这种方案适用于一般的高层建筑住宅,不适用于超大负荷的住宅。这种方案虽然满足了规范化的要求,但应急电源由于容量较大,其投资也相对较高。

(3)第三种方案

使用一路电源和一台变压器,采用低压单母线分段,并由电源线低压侧引出两回路电源,分别用到不同的低压分母线段中。设自备的应急电源做备用,其电源的容量应该满足消防负荷用电。

(4)第四种方案

采用两路电源和两台变压器,低压设置一般的负荷母线和重要的负荷母线,这两个母线要分开。两路电源为独立电源时,适用于无重要负荷的高层住宅。如果两路电源不是独立电源,则其使用于二类高层住宅。这种方案较简单,负荷的关系也很明确,便于维护和管理。

三、 高层住宅的低压供配电系统

1. 低压配电系统注意事项

在高层住宅中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要将照明、电力、消防和防灾用电负荷形成独立的系统。在消防负荷方面,应该在建筑进线处设立单独的配电装置。以便当遇到火灾事故时,消防人员能够快捷的切断消防负荷电源。在供配电设计中,应该对低压配电级数进行控制,其级数最好不要超过三级。在减少配电级数的过程中,不能盲目的认为将部分配电箱的总开关由断路器换成隔离开关,这样不能达到限制级数的效果。在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措施中,要对配电级数有明确的定义。配电级数是通过配电装置将一个供电回路分成几个供电回路来进行分配供电,但不能因为其进线开关的改变来决定其配电级数。在配电箱和配电回路的划分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防火分区、配电的负荷性质和管理维护等多个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确定。

2.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干线分支方式

常用的低压配电方式主要有三种。

(1)树干式配电

树干式的配电方法主要是将各层的配电箱设置在电气竖井力,这样就可以通过接式封闭母线槽、欲分支电缆或者是电缆穿刺线夹对电进行有效的分支,这种方式适用于楼层较多的住宅。对于这种负荷量比较大的住宅,一般可以用这种方式减少低压配电屏的数量,并且这种方式在安装维修方面都比较方便。

(2)分区树干式

这种配电方式采用的是每个回路干线对一个供电区域,这种供电方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中,每个回路干线对应的层数为 5~6 层。对于高层住宅来说,由于涉及的层数较多,所以其分区的层数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层数不要超过 10 层。

(3)放射式

放射式也是高层住宅低压配电方式的一种,在消防设施和重要用电负荷中适合采用放射式的配电方式,即采用专用的垂直干线回路。回路与备用回路相互独立,不共线、不共管,可以使两个回路在末端配电箱进行自动的切换。

3. 高层住宅配电设计

在对高层住宅进行用电负荷计算时,应该根据住宅中每户综合用电的指标作为计算参数。在进行计算时,要综合分析高层住宅所在地的能源组成、气候特点和用电负荷的发展趋势、用电负荷计算容量等问题。高层住宅两室户的综合用电负荷约为3.5~4.5 kw,3~4 户的用电负荷为 4.5~5.5 kw。在计算住宅单元配电干线和变电所负荷时,应该乘以相应的系数,如 1~10 户系数为 1~0.8、10~20户系数为 0.75~0.85。在计算多个变电所的计算负荷时,应该乘以同期限系数。在进行高层住宅电能计量的过程中,可采用单元总表的计度方式,总表所带的用户应控制在 20 户以内。在进线计算电流大于 30A 时,采用三相电源供电,使用三个单相总表,将临近楼层划分在一个总表内。每套住宅都应该安装允许过载大于等于四倍的电能计量装置,并将装置设置在住户门外公共地方或电气竖井中。干线系统应该按照住宅层数、住宅平面组合形式和计费方式,采用不同形式来进行电能计量。住宅中的楼梯、消防设施都应该按照防火规范来设计电源和干线。其中,备用电源或两路干线应该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四、 结语

高层住宅的低压供配电系统作为电气工程系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随着住宅的增多,住宅的用电量也在不断的增长。尤其是高层住宅中,供配电设计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通过对这样问题的分析和总结,针对具体的工程,可以为居民和住宅设计出合理的供配电系统,保证供电的质量。配电系统的设计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便为城市的建设提供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顾超,王洪伟.浅谈高层住宅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J].科技信息,2012(28).

第9篇:独立式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范文

在1990年12月1日以前,美国著作权法对非实用性建筑纪念物以外的建筑物设计,没有提供明确的保护。自该法生效之日,包含“建筑作品”著作权能力规定的立法开始实施。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法(下称建筑作品法)修正了1976年的著作权法,以满足美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签字国义务的要求。这部新法创立了受保护对象的独立类别,限定为:

以任何有形媒介表达体现的建筑物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 方案或者设计图。作品包括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以及全面形式,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征。

解释建筑作品法提供保护的范围的判决只有少量报道。到目前为止,法院一直适用有效性、侵权及损害的传统理论处理关于建筑作品的案件。虽然如此,鉴于国会和版权局规定的限制,从业者应当认识建筑方案和设计图保护的历史发展,以预测在第102条(a)款(8)项下建筑作品可获得保护的范围。

二、对建筑方案和设计图保护的历史发展

在著作权法的前200年和伯尔尼公约的前100年间,美国不承认对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1790年的著作权法对地图、图表和著作提供著作权保护。至1870年,受保护对象的目录已被扩展至意图作为纯艺术作品被完成的图案、模型或者设计。1909年著作权法将受保护对象重整为十一类,包括“艺术作品,作为艺术作品模型或者设计”以及“具有科学性或者技术性的设计图或者塑造作品”。1976年的著作权法进行了整体修订并创设了七类符合保护条件的法定对象,且为列举类别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下了定义。在1988年,伯尔尼公约施行法对“图画、地理及雕塑作品”的限定加上了一条“建筑设计”的附注。不管怎样,直至建筑作品法之前,建筑作品不像非实用性建筑纪念物那样在联邦著作权法下被明确地保护。

解释著作权法下作品可获得保护的范围的第一个重要案件,是最高法院审理的Baker诉Selden案件,最高法院在该案中作出了里程碑性的判决。2关于此案,法院表示了此种忧虑:如果著作权的保护扩及于作者著作中表达的思想,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将会重叠。法院解决这一问题是借助现在众所周知的“思想/表达”(“idea/expression”)分立理论实现的,也就是说,著作权保护只能扩及于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的运用。任何过大的保护将会侵犯专利权法替思想与方法的保护所建立起来的独占领域。

在通常情形下,建筑师的建筑物设计将不能满足专利权法所强调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the demands of novelty and nonobviousness)。相伴而来的是,建筑师转而求助于著作权法来保护他们思想的表达形式。对建筑师们而言,Baker案中代表的问题是,建筑方案的经济价值不在于复制和出卖该方案的排他性权利,而在于以表达在该方案中的思想建造建筑物。尽管1909年的著作权法承认建筑方案与方案中描绘的结构在法理方面的区别,前者是受保护的,后者则不受保护,但法院继续力主在前述Baker案中预言的“思想/表达”分立主张。

在Scholz Homes,Inc.诉Maddox一案中,第六巡回法庭以正式意见宣告,如果严格地解读,Baker一案“看来允许(同样的)建筑物的建造之外也允许(复制)方案的制造。”原告Scholz在广为散发的小册子中公开了一种水平分离式住宅的设计,并且在建筑商大会上展示了其模型。Scholz对涉及其住宅的小册子和建筑方案均获得了著作权登记。在该诉讼中,Scholz声称被告住宅主从其小册子上复制了设计图而生产出侵权的设计方案,然后将该方案用以建造房屋。作为回应,被告方声称其建筑师只是使用了与Scholz的设计相似的一张粗略草图来为其房屋准备方案。审理Scholz案的法庭通过找出小册子登记的目的-在于“作为广告媒介来保留(小册子的)价值,因此不是给予(Scholz)复制其方案的独占权”,从而避开了在此种场合判定Baker一案的效果。法庭关于Baker案允许复制方案的制造的建议,借助于其发现没有证据表明Scholz登记的方案在被告房屋的设计或者建造中被运用-与此相反,登记了的小册子含有被复制的设计图-得到了解释。3

甚至在1976年的著作权法之下,法院-尤其是第六巡回法庭-继续寻求Baker一案中宣称的“建筑方案存疑”(“Problematic for architectural plans”)原则。在Robert R…… Jones Assoc.诉Nino Homes一案中,第六巡回法庭阐明:

如果Baker一案被加以严格地适用,并且(1976年的)著作权法被解释为只是禁止他人出卖享有著作权的方案,而不是禁止他人使用该方案建造其他建筑物,那么,法律将不能提供下述目的所要求的必要保护,即给予建筑师充分刺激以创造新的建筑设计。反之,给予在建筑方案中享有著作权的人阻止他人建造与其享有著作权的建筑方案所描述的建筑物实质相似的建筑的权利,而不要求其证明其设计不只是原发作品而且是新颖的,那么将给予建筑师没有正当理由的垄断权利,结果是住房和其他建筑物的成本将会不必要的上升。

虽然1976年的著作权法全面地修订了1909年的著作权法,但在以下问题上并未做什么事情,即解决建筑方案本身与方案和设计图所描绘的构造物之间的区分问题。因此,在1976年的著作权法之下,在提供给建筑方案保护的正当范围问题上,法院是不太有把握的。按照1976年的著作权法,提供给建筑方案的著作权保护是受限制的,因为“此种保护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作品形式的某种特殊资格”。限制之一是:

[第17条]对在描绘有用物品及此类作品中享有著作权的人,在描绘的有用物品的制作、发行或展示方面,不提供比1977年12月31日生效的法律下所给予此类作品的更大或更小的权利。

法律的“有用物品”除外条件,使其被排除于享有著作权的“具有一种固有实用功能而不只是仅描绘物的外表或传达信息”的图画、地理或雕塑作品之外,除非物品的设计“结合了图画、地理或雕塑特征,此种特征可与物的实用性方面分离识别,并且能够独立存在。”4虽然建筑物方案在法律之下不属有用物品,但由这些建筑方案所描绘的建筑物明显是有用物品。

1976年著作权法实施之后,法院发现将建筑方案方面的著作权保护扩及于阻止暗含构造物的复制是困难的;无论如何,他们倒没有发现这是不可能的。尽管Baker一案和第113条(b)款的限制(为此种扩展保护)设置了障碍,然而甚至在建筑作品法之前,有的法庭已将建筑方案方面的著作权保护扩展至暂时地禁止基于侵权方案的房屋的建造。Demetriades诉Kauffman一案的被告与建筑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建造与原告的设计属“实质相似设计”的房屋,并提供给建筑师一套未经授权的原告的建筑方案。该建筑师完全追随该方案制定了被用来建造房屋的方案。

认定侵权存在,审理Demetriades一案的法庭试图形成一项有意义的禁令,但却被原告可得禁令救济的程度难住了。(如果)法庭反对认定以未经授权建筑方案的复本为基础的房屋建造构成侵权,随之而来的那就是拒绝禁止该房屋的建造。取而代之,法庭禁止被告进一步地依赖任何侵犯原告方案的复本并且没收了被告占有侵权方案。当然,此项判决的真正重要意义是有效地阻止房屋的建造,直到由被告设计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方案得到地方政府建筑当局的核准。有了适当的建筑作品法,著作权法现在就能为法庭永远地禁止侵权建筑物的建造提供机会。

三、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法的立法历史

在伯尔尼公约施行法的制定中,国会关于加入伯尔尼公约采取了一种“右倾”(“minimalis”)的态度。5来自受人敬畏的版权当局的证据表明,在右倾态度之下可能不强调对建筑作品的法定保护。专家们辩称,明文保护建筑作品是不必要的,因为著作权法为建筑作品提供了伯尔尼公约第2条(1)款要求的充分保护。

为评价专家的建议,众议员卡斯塔米(Kastenmeier)请求版权局研究情事并报告其对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在1989年6月,版权局提出了一项长达226页的报告,在报告中其总结道,对建筑作品的明文保护是伯尔尼公约所要求的并且著作权法应被修改以使明确地提供此种保护。6

在1990年2月7日,作为对版权局报告的回应,众议员卡斯塔米引介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来修改著作权法,该议案将建筑方案作为一种独立对象类别包括在内。认为对建筑作品的特殊保护是确实必要的,以便“将美国法放在不容置疑的与我们对伯尔尼公约义务一致的位置”。众议员卡斯塔米提出该法案为“重要的立法,因为建筑作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中心作用,它不仅是遮风挡雨的手段和发明,而且还是艺术作品”。他进一步解释道,该法案“意图涵盖建筑师的艺术表达”而不“包括建筑的手段或者由标准特征构成的纯粹功能性要素,比如平常的入口、拱廊、窗户或者屋顶。”不管怎样,众议员卡斯塔米离开了确定建筑作品的著作权能力保护范围的问题,而转到“版权局或者法庭”将会“对由特殊构造物展现的建筑作品中创造性的特殊性质进行股价的讨论。”

由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最早提出的“建筑作品”的定义是,“体现在建筑物或者构造物之中的建筑物设计或者其他三维结构。”该项定义清楚地表明,受保护的对象是被建筑的设计,而不是在建筑方案、设计图、模型或立视图中描绘的设计,通过在第102条(a)款下创立一类新的对象,国会意图在于使建筑作品不在适用于图画、地理或者雕塑作品的区分标准下被衡量。

无论如何,众议员卡斯塔米和委员会告诫道,在评估著作权能力过程中,版权局及法庭不应忽略功能性。一项两层步骤的功能性调查应予考虑。第一,考量一项建筑作品,以确定授权保护的整体外形体现了原始的艺术因素与否。如果是这样,将作出第二步调查,也就是说,艺术因素的体现是否是功能性拘束的要求在作品设计上的表现。如果要保护的艺术因素不是由“纯粹的功能性所要求的,作品应受保护。”

在1990年3月14日,众议院下属委员会-知识产权及行政司法委员会,在议会举行了法案听证会,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被政府听证人和建筑师们很好地接受并且被认可。著作权登记人罗尔夫。欧曼(Ralph Oman)赞同支持者们的意见,但尽管如此,他还是列举了存于立法中的大量模棱两可之处,包括:(1)什么是保护的标准?和(2)思想、方法以及程序的著作权法例外如何适用于建筑?美国建筑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极力主张仔细地考虑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中的术语“设计”。“建筑师”,美国建筑师协会解释道,“应当从未经授权地复制他们的全部设计方面受到保护,包括建筑物的形状、空间安排以及要素的特殊选择和安排,……(但不包括)建筑自身应当具备的标准特征。”

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被作为众议院第5498号议案的第3条进行了重新修整,而且包括了大量重要的变化,以回应所收到的批评意见。“建筑作品”的定义被修改成“以任何有形媒介表达体现的建筑物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方案或者设计图。”修正过的定义还加上了“作品包括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以及全面形式,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点。”“三维结构”语句被下属委员会从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中删掉,因为考虑到该语句“可以被解释为涵盖州际高速公路桥、立交桥、运河、水坝以及人行道。”有人争辩,过于宽泛的定义会导致国家基础设施的成本增加。众议院第5498号议案的建筑作品规定与像众议院第5316号议案的第7条一样的规定相合并,合并后的该议案作为1990年的司法改进法,于1990年10月27日由国会的参众两院通过,而且在1990年12月1日得到总统布什的签署。

版权局准备了指南草案,以便在新的登记程序问题上为审查者和公众提供帮助,颁布了推荐规则,而且征求批评意见直到最后的规则之时。在收到批评并对推荐规则修正之后,版权局了调整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声请登记的最后规则。与众议院下属委员会意见相一致,版权局拒绝了最早由众议院第3990号议案建议的可受保护对象的宽泛定义。版权局还拒绝了一项会将可保护对象的定义扩大至涵盖下述创造性设计的提议,诸如鸟舍、狗窝以及动物园栅栏。取而代之,版权局坚决主张狭义的“建筑物”术语,这一术语包含“可居住构造物,诸如住房以及办公建筑”(与广义的“三维构造物”术语形成鲜明对照,该术语会包括州际高速公路桥、立交桥、运河、水坝以及人行道),而且狭义术语“也涵盖被人类使用但并不居住的构造物,诸如教堂、(构成凉亭或架于花园通道上的)藤架、凉台以及花园建筑物”。

无论如何,版权局在意图澄清“建筑物”定义的推荐规则中,确实采纳了四项变化。第一,增加了术语“建筑物”适用于意图是永久的或固定的构造物的规定。第二,作出一项澄清,载明第202条第11款(b)项(2)目中受保护对象的例举并不是穷尽概括。第三,受保护对象表上增加了博物馆。第四,阐明了术语“人类的”是对短语“可居住的构造物”的限定。通过用“非建筑物构造物”来替代“某些功能性构造物”,版权局修改了第202条第11款(d)项中的除外作品表,增加了帐篷、娱乐车辆、活动房以及船只属于除外作品表之内的规定,并且还增加规定“空间的标准排列”属于关于标准特征的除外之内。

四、解释第102条(a)款(8)项下可得保护范围的判例

建筑作品法在Value Group诉Mendham Lake Estates一案中首次被法庭适用并表达自己的观点。Value Group在某地区提供定作的豪华住宅,被告是原告在该地区的主要竞争者。Value Group开发了建筑方案并发行了单身家庭住宅的销售小册子,这些住宅被标明为“住宅区1号”。该销售小册子包含有按比例绘制的楼层方案,还有住宅高度的三维艺术表现。

Value Group在1992年春天,完成了第一个“住宅区1号”的设计。尽管Value Group在同一项开发项目中接近建造第二个“住宅区1号”住宅,但它拒绝了,因为这样做将“损害该开发区的完整性并违反该城市的‘外观’协调性”。大致与此同时,被告Mendham Lade与原告Value Group进行了联系,并请求得到“住宅区1号”设计的建筑方案复本,以便在邻近的开发项目中使用。7Value Group告知Mendham Lade不能获得该方案的使用,因为Mendham Lade建造“住宅区1号”,将在同一地理区域内造成对Value Group的项目的“竞争”和“不利损害”。

准备“住宅区1号”方案的建筑师提出为Mendham Lade制作(与原告方案)不相关的方案,但Mendham Lade拒绝了该项提议。此后不久,Mendham Lade通知Value Group:借助修改和彻底重画“住宅区1号”方案,它已得到一项新的设计,并打算在修改的方案基础上进行建造。正当Mendham Lade的住房仍处于“初步建造阶段”,Value Group提起了针对Mendham Lade的诉讼,声称(被告)侵犯著作权并请求(法庭发出)一项临时禁止令以停止进一步的建造。

在回顾初步禁令的标准之后,法官贝斯勒(Bassler)认定Value Group的“建筑方案和设计图,以及建筑作品的基础属于这样的方案和设计图”-被明确表达包括于17U.S.C.§101的定义之中,并且因此受到17U.S.C.§102(a)(5)和102(a)(8)的保护。在对Value Group的侵犯著作权请求在事实真象方面的胜诉可能性进行确定时,贝斯勒法官解释道,要求原告证明:(1)有效著作权的所有权,以及(2)被被告所抄袭。

贝斯勒法官是将以下申明作为出发点的,即虽然有效著作权的所有权证书构成合法有效性的初步(prima facie)证据,但是“在(认定)一项建筑作品对取得著作权保护而言是适格的之前,它必须展示一些适量的创造性。”判定Value Group的建筑方案以及销售小册子满足了前项检验之后,贝斯勒法官又转向(考查)被告复制本的制作。“借助证明被告已经接触原告的作品和被诉侵权作品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实质相似,获得的详细证据”,贝斯勒法官首先判定Mendham Lade已经接触了Value Group的销售小册子。然后他把原告和被告的建筑方案相互验证,并得出结论:

毫无疑问,这些方案是“实质相似的”。既然起源性和著作权能力的标准是较低的,单纯抄袭楼层方案即构成侵犯著作权。(何况)附加地,两套方案的大量细节是确切相同的。举例言之,许多窗户的位置、形状以及尺寸是同样的。依米德维(Midway)标准衡量,这两套方案是“实质相似的”。

在授予禁止令问题上,此位法官表示:

本法庭决定,1990年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法(原文如此,应为1990年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法)授予(原告)临时禁令对抗(被告),禁止会侵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建筑作品的住房建造,并禁止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建筑设计的进一步使用、修改或者复制。

自从Value Group案以来报道的案例中,法庭业已认定著作权法的第102条(a)款(8)项保护居住住宅的设计以及一层办公场所、展室、货栈的设计。在Tri-L Construction,Inc.诉Jackson一案,起诉被侵权的原告的“Linwood”住宅设计,表现于一本享有著作权的促销小册子中。在Richmond Homes Mgmt 诉Raintree,Inc.一案中,原告的“Louisa”设计被包含在作为作品自身的建筑方案及描绘高度和楼层计划的草图中,在Fred Riley Home Bldg.,Corp.诉Cosgrove一案,被诉侵权设计是从对一项住宅的视察中创作出来的,该住宅系根据原告受保护的“Summit”和“Seville”建筑设计图建造的。在CSM Investors,Inc.诉Everest Dev.,Ltd.案,市政官员向被告开发商提供了工程方案和建筑设计图并且告诉被告“该位置的开发尽可能地保持与原告的项目一样。”

这些判决承认标准性特征不受保护,诸如房间、门、窗户及房顶线条,但标准要素的特殊选择、安排以及组合应受保护。举例而言,在CSM Investors一案,法庭之所以判定两个设计之间实质相似,是因为(1)两座建筑物都含有不常见的特征,诸如锯齿状图形加重门和胸墙;(2)一位普通的观察者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建筑物的长度、建筑物前后两面对砖的使用以及楼层高度非常地近似;并且(3)建筑物坐落位置、景致停车区以及车辆通行方式均实质相同。

在评价原告在事实方面胜诉的可能性时,审理Richmond一案的法庭表明:

尽管殖民风格的房屋的思想本身不受保护,但由Richmond设计的特殊布置,构成了本法庭应予保护免遭侵权的思想表达,也就是Louisa设计的特殊表达-在其不动产广告中也有描绘的长双A形结构正面轮廓,前后坡度不同的屋顶、双层窗、八角形空气通风口、住房前部房间的布置等等。

遵循Value Group案,审理Richmond案的法庭毫不犹豫地同意了原告对临时禁令的请求,禁止被告按照被控侵权的住宅设计所进行的住房的进一步建造。无论如何,在Tri-L Construction一案,法庭拒绝禁止特定住房的进一步建造,部分是因为被告已经成功地驳斥了原告著作权有效性的假设,部分是因为禁令会阻止已卖掉先前住房的购买者搬入新住房。

对建筑作品侵权损失的计算,已被判定与其他受保护对象类别侵权损失的计算一样。在若定侵权成立之后,审理Richmond案的法庭判决,胜诉的原告有权收回作为侵权结果遭受的实际损失加上侵权者基于侵权获得的利润,而不考虑预期损失。鉴于被告未能提供证据的事实而不是侵权所为导致了的个别销售,审理Richmond案的法庭将被告从销售14套侵权住房中获得的全部纯利润判给原告。

五、           第102条(a)款(8)项下可得保护范围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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