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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人事工作意见

第1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1.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按职数配备干部等方面的管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以及组织领导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推荐上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加大对审计队伍的综合管理力度,全面履行人事服务职能。以《公务员法》实行为契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准确把握干部调配、交流辞退、离职退休、下派锻炼等各个工作环节,认真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完善和改进组织人事工作,以服务促管理,提高在人事信息、出国出境、医疗保健以及请销假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

3.创新和完善公务员管理有关制度。探索研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年度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细化年度考核标准,健全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增加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整合审计资源,公务员轮岗调整打下基础。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以弘扬“公务员精神”为主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4.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实施高层次审计人才工程。大力加强审计领导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审计管理人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科室“一把手”领导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调整科室人员结构,加大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力度;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高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队伍;建立比较畅通的审计管理岗位和审计业务岗位交流制度,从优秀的业务人才中选拔从事审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培养他们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协调管理的能力。从实际需要出发,研究确定我市高层次审计人才培养工程。

5.加强干部协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职能。加强与下级审计机关所在地组织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协助搞好班子成员的配备工作。

6.从改善审计队伍结构出发,严把进人质量关,保证审计机关对重点专业人才的需求。今年,主要是对缺编的2名公务员继续申请有关部门考试选调,其中:计算机专业、工程预(决)算专业各1名,弥补我局专业技术人才的急缺。

7.抓住我市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调整的有利时机,根据我局审计人力资源紧缺状况和对两个区审计监督的要求,积极申报拟成立两个区审计分局工作,初步意向编制各5人,共计10人。

8.认真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干部教育培训

1.认真组织好全市审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积极组织好市、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参加省厅和审计署组织的培训,选送赴国外审计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察。

2.加强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结合当前形势和审计工作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以审代培、全员集中整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全市审计系统的业务骨干,进行有深度的审计专业知识培训。以审计准则、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操作规范、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基础,针对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加强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方面的培训。

3.进一步抓好审计干部的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以及新调入的审计干部,要在培训安排上进行重点倾斜。有计划地组织机关人员参加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4.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法》从20*年1月1日起实行,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在大家深入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好《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力争在全市组织的《公务员法》统一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5.继续开展全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试,加快推进计算机骨干人员培训。一是开展审计人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与考试。全市审计机关55岁以下的审计干部,到20*年底以前,都要通过审计署举办的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二是继续加大计算机中级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支计算机骨干队伍,逐步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水平。

6.树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推进审计干部学历上台阶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培养中高级审计人才,市审计局继续实行积极鼓励和支持审计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政策,凡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学历班学习和参加中、高级职称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和书费,并给予一定奖励。

7.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培养中高级审计人才。一是继续做好全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前辅导、书籍征订等有关服务工作。二是严格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认真组织好我市参加20*年度的河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8.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手段。各种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新任务对干部的要求和干部自身的岗位、专业、文化程度等特点,做到按需施训、因人施教,本着“干什么、学什么”,“需什么、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围绕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时期干部成长规律和培训工作的特点,在培训观念、培训制度、培训方法、培训模式上进行创新,探索分类别、分层次培训新路子,增强培训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9.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好《20*至2010年全市审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审计干部培训情况数据库,记载审计干部参加培训的所有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检查、通报、登记、考核机制,将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选先进、出国进修挂钩,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奖励“一体化”制度。

三、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着眼长远,坚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更好地树立政治坚定的形象、开拓进取的形象、求真务实的形象、公道正派的形象服务群众。

2.加强人事教育科的能力建设,注重提高知人善任的能力,提高整合人事资源的能力,提高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第2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额核定

委机关本级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县编办文件明确。

开发公司、股份公司、网络公司(下称委属公司)涉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额变动,由公司提出初步方案,报委党工委审核。

展会公司、指数公司、展示中心公司、联托运市场公司(下称委内公司)内设机构和人员编额,由委党工委核定。

二、明确干部管理权限

委本级干部(不含县管、部管干部)和委内公司员工由委党工委直接管理。

委属公司中层正职为委管干部,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为公司管理干部。涉及公司中层副职任命的,须事先经委党工委任前审核。其他干部由公司任命后,报建管委备案。

三、年薪审批和备案

委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奖金由县对委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

委内公司员工年薪在委对公司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批复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岗位责任制考核结算兑现。

委属公司班子成员年薪对照委对公司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算。其他员工年薪由委属公司审批,每年底报建管委备案。

四、选拔和任用

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按《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镇(街道、开发区)、县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培养、管理和任用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拟选拔为公司中层正职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6周岁。拟选拔为公司中层副职的,男性不超过49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前一个职位任职满二年;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任中层副职满二年。

公司中层正职到杠年龄为男57周岁、女49周岁。中层副职到杠年龄为男56周岁、女48周岁。任职年龄到杠后,须及时办理免职手续。

五、招聘和录取

委内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由委办公室(人教处)负责。

委属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由公司负责,委办公室(人教处)派人参加。招聘人数不得突破当年委审核计划数。

六、建立委系统人事联席会议制度

第3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一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的人事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在教学科研学术研究和管理工作中,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学院利益的工作。

二企业编制人员管理企业编制人员系指人事部门认定的在职在岗企业编制人员。

工程训练中心实行经费全额包干原则,其各项收入一部分用于支付其教学生产开发等费用,另一部分用于支付其人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包括各种保险公积金等)。各项支出应控制在其收入限额内,不得超支。

其他企业编制人员经费,每年年初参照科研编制人员的定编费标准一次性划拨到学院账户,用于支付本人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公积金等)。逾期不能划拨经费的,停发其工资和奖金等,并视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

企业编制人员应与学院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参加相应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考核,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拒不服从管理的,学院有权做出进一步处理。

三自筹工资编制人员管理自筹工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学院,暂无固定工作岗位或岗位落聘的自筹工资人员(简称自筹人员)。

对院聘自筹人员,按照岗位职责等情况确定其各项经济待遇。

自筹人员应与学院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参加相应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考核,并按规定享受学院有关待遇。拒不接受管理的,学院有权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除名。

对长期脱岗的自筹人员应尽快办理调离手续,并返还学院为其支付的各种福利保险等费用,对不同意调离又拒不返还相应费用的,学院可上报学校人事部门,按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未经学院同意,在外工作或出行期间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人身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其他人员管理(包括停薪留职流动编制等人员)在不违反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其数量。

必须返还学院为其支付的各种福利保险等费用。

第4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如何做人与如何处事,这不仅仅是一个哲学问题,更是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们生活在一个时时刻刻都需要与人相处的时代,这更要学会我们在生活中、工作中如何做人。

首先,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我刚入职没几年,工作时间也并不长,但是我明白我是做质量这一块的,那就应该一直秉持着负责任的态度,敢确保我自己做过的东西一定是没有问题的,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企业,对社会负责。试验过程中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任何一件小问题都不能草草了之。

其次,做一个善良大度的人。在生活中、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或许因为领导不公,或许因为同事之间的小摩擦,但是,我始终觉得,我们应该与人为善,心胸开阔一点,自己的眼界才会更宽阔一点;不必锱铢必较,不拘泥于琐事,方能接收更多新的东西。

做一个对生活、工作充满热情的人。或许我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就是每天周而复始地从事一样的工作,难免会觉得索然无味。但其实即使天天在做的工作,有很多人也只会停留在我会做的层面,我会在当前工作已经完成的前提下,多学习理论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

最后,做一个谦虚的人,俗话说谦虚使人进步,每个人身上都有你值得学习的优点,在很多专业知识方面,我要学的还有很多,对于化验室的很多东西我甚至都还没有开始接触过,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做人方面我们都应该保持谦虚的态度。三人行,必有我师。

2.如果我担任质量控制部的管理人员,我会怎么做?

首先,作为一个医药生产企业,质量可谓是一个公司的核心,质量不仅依赖生产技术的过硬,质量的把关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要在工作氛围中营造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在追求质量的同时,作为管理人员,管理下属,服从上级领导的任务安排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是必修课程。

在与下属相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关爱下属,懂得激励员工在工作中的热情,给员工更加关阔的平台;善于将心比心,充分考虑到别人的难处,并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适当地施以援手;作为质量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员工职业技能的培养,善于发现别人的长处,并善于合理的利用别人的长处,用人之长、因材制宜;严于律己,在下属面前做好表率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约束身边的人;要谦虚谨慎,乐于向自己的上司、下属和同事学习。

在工作的分配上;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复杂的人员关系,繁琐的工作任务,我们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工作的难易程度,耗费时间的长短都会支配员工在选择时的主观意识,领导在任务分配时,应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使每个人手里都有活干,但又不能过度饱和,可以采取一段时间的轮换制度,任务分工要明确,包括值日分工都要明确化,责任落实到个人,成立相应的内部考核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支优秀的团队,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为支撑。

在平时的为人处事中,对待下属要做到恩威并施、赏罚分明,在工作过程中,要树立一定的威严,不可过分地与同事嘻嘻哈哈。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心下属,但在工作中决不能将平时生活中的私人感情带入到工作中。

在与上司的相处过程中,要及时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有自己的工作计划,一件一件的落实下去,做到有始有终,与领导的指示存在冲突时,我们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

平时要努力地提升自己,多学,多看,多想,只有努力地提升自己的知识储备量,才会在下属反馈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做出最适宜的决定。

3.对公司目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目前,我们公司正处于发展与壮大的关键时期,公司相匹配的规章制度都正在逐步强化与完善中。下面是几点我关于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1)公司配备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年轻人,大多数人会觉得年轻人有干劲,但是我在我们公司感受到的氛围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并在为自己的目标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希望公司在加强规章制度的同时,能加强公司氛围的建设,我们不仅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更要创造属于我们自己公司的企业文化。要让想学的人能学到东西,不想学的人也能耳濡目染地掌握知识。

第5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一、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飞速发展

《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实施的五年,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社会效益最显著的五年。我区残疾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大力支持下,多措并举、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实现了“全国有名、全省有位、全市第一”的目标。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

区委、区政府于年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宝陈发()003号】,对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部署。年10月区政府出台了《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陈政发()59号】,对加快和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实施意见,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文化教育、权益维护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优化了社会环境,有力的推动了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

2、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

至年,积极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不断强化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康复服务、劳动就业、文化教育、法律维权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为目标,完善了残疾人政策、组织、经费、救助、福利、保险等六大保障体系。

加强了基层残联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了以区残联为主导、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三级残联基层组织网络,基层残联队伍建设发展稳定,工作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发挥了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桥梁作用。

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残疾人事业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探索残疾人康复新途径,采取社会化方式,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整合卫生、民政和社会资源,健全和完善以专业性康复机构为骨干、社会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程”、“社区康复服务训练工程”、“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工程”,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康复服务”。3年间,成功创建了“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推进了我区残疾人事业的长足发展。

3、连续五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本着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本着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这一目标,连续五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积极探索和开发残疾人各项工作新途径,采取社会化方式,使1.6万残疾人在康复、扶贫、特教、就业、生活保障方面得到了救助和扶持。

开展“中国视觉第一行动”,实施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1600例;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工程,接受治疗和免费服药1200人次;实施世界宣明会集善援陕项目,配发轮椅610辆,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1800人次;扶持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救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公益金助学550名,资助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40名;改变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实施危房改造310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100人次;通过按比例就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个体从业、推荐就业、指导扶持就业5877人;建设扶贫基地7个,创办盲人按摩连锁店12个,阳光皮具护理店3个,辐射带动500名残疾人脱贫;利用各种扶持政策,扶贫解困2900人,带动受益3800人;城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1000人,办理养老保险12948人,办理医疗保险22541人,享受大病救助560人,享受阳光家园计划、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2786人。区政府连续五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使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有了保障,生产生活基本稳定,残疾人工作上了水平,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进”的良好格局。

以来,我区残疾人工作以“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促进社会稳定”为根本,全方位探索残疾人工作的新路子,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依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依靠残疾人的自强自立,依靠残疾人工作者的奋力拼搏,使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全面完成了《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的各项任务指标,先后获得“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全国残疾人‘双刊’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两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名、全市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展演最佳组织奖、全市残联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六年被评为优秀并名列第一,在全市率先开播电视手语新闻节目,率先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率先实现机关无障碍。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残疾人事业基础依然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组织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关心爱护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待提高。

今后五年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也是“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服务六区建设、促进率先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社区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的比例分别达到95%以上;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比例达到80%以上,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比例达到30%;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达到1万人次以上;重点康复工程服务3000人以上;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800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000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达到500人以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立足区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创新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西部山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5.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我区残疾人工作继续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单独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

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在将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3.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并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3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2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等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偏远地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3.建立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低视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4.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按需求适配2000件辅助器具。

5.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按照国家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开展康复服务。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扩大区特教学校办学规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城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鼓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配合教育部门改扩建区特教学校,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6.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80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管理。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参加全市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送优胜者参加全省、全国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和规范盲人按摩指导和行业管理,培养盲人医疗、保健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保健按摩所,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

5.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帮助和支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2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扶持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争取中央、省、市扶贫资金,多渠道安排和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提高扶贫贷款的到户率和扶贫效益。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为2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利用政府“三农”政策和依托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4.在移民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继续争取和实施好国家公益金支持“阳光安居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5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完善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敬老院对孤残老人进行集中供养,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落实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中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拓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数字资源服务,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办好电视手语新闻节目,提高节目质量和水平。

3.促进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发展。参加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

2.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3.参加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运动会等赛事。积极选拔和选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奥会、特奥会等重要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区。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

2.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规划,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修订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设立法律维权岗,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重点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疾病等先天疾病的发生。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将有医疗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重视精神病残疾预防。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

2.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2.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3.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5.将助残志愿者工作纳入全区志愿者服务总体规划,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500人。

6.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参与第五次全市“自强模范”与“爱心助残先进”评选活动。

(十三)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升级改版区残疾人综合信息网,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2.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继续办好区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争取“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在我区实施。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救助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6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十七大报告中说:“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发展要义,发展本质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推动我局人事工作迈向新台阶具有重大的意义。科学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同、邓小平和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科学发展观有着十分丰富深刻的内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科学人才观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前提。树立科学人才观,对于推动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努力开创新时期的用人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千秋大业,关键在人”、“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人才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和传播者。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单位要腾飞,都离不开人才工作的发展。以科学人才观的要求确立新的人才标准,就是要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强、业务优秀、廉洁干事,为党的宗旨去坚强奋斗的干部队伍做好组织和政治保障。

对于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的人事部门来说,学习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就是要把科学人才观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努力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一个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我局随着发展,人才出现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事业发展的要求,如何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做好人才工作任重道远。用科学人才观指导我局的人事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人才的考核选拔工作,营造干部职工努力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具体实际,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制度;要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事干部队伍,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人事工作千头万绪,原则性很强。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新时期新任务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树立公道正派形象,按照“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公平”的要求,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转变作风,拓宽思路,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一个重点,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做好全面工作的前提,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当前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人们价值取向容易出现一定程度偏差的问题,要注重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善于以典型引路,用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思想这个“总开关”不出问题。二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在全局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我与下岗职工比待遇”的讨论活动,用身边的生动事例教育全体人员珍惜自己的岗位,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坚持每周一次法制学习制度,着重加强了对《刑法》、《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把法律知识考试与业务技能考试结合起来,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将成绩与责任制考核挂钩,年终奖优罚劣。四是搞好警示教育。除利用一些全国的典型案例对税务干部进行教育外,定期组织收看省局录制的警示教育片《警钟》,要求每人都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写出各自观后感,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止出错。通过不懈的学习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二解决一个难点,着力提高执法服务质量

面对全现阶段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十分良好,给税务部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税收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坚持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既能把应收的税款及时收上来,又能让纳税人满意地纳税,有效解决了执法与服务相统一的这一难题。一方面是严格执法,公平了税负。为使纳税人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他们针对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大了对个体业户的管理力度,开展税源调查,根据业户的经营情况调整税额,并将税额调整情况张榜公布。由于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搞暗箱操作”,杜绝“人情税”,部分纳税户的税额虽有所上调,但业户却毫无怨言,普遍认为较为合理。另一方面是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真心实意为纳税户着想,充分利用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先后启动停产业户**户,实现利税****万元,办理出口退税***万元。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同时,也有效解决了税源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找准一个切入点,切实增强领导责任

找准领导干部这个切入点大做文章,充分发挥他们的“火车头”作用。一是增强合力。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严以律己,做行风建设的表率,并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同时在中层干部中开展了“如何爱护干部的大讨论活动。让每个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写出了心得体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受到较好的效果,有效增强了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明确责任。年初,局长都与各单位负责人签定廉政责任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不出现差错。同时还把各单位负责人的评先树优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结合起来,对未取得“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年底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连续三年未取得先进单位的,坚决实行戒免,有效增强了单位负责人抓行风建设的责任心。

第7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一是建立完善录用调配机制。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调配办法,严格规范进人方法、程序、条件和数量。坚持“凡进必考”,研究出台公务员考录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公平考录;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和选调公务员的力度,完善公务员考录选拔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规定,探索适合不同性质专业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式。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制定公务员调任、转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办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增强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切实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盲目无序进人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出台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提出贯彻实施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新进和离开公务员队伍人员审批或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按照急需先建的原则,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合同聘用、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改变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的状况。

三是建立完善人员退出机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辞职辞退和辞聘解聘办法,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建立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等部门信息互通、相互制约的人员退出管理机制,对退出人员实行动态监管,防止发生退休不减编和吃空饷等问题。

第8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各地区、各部门所属规划、设计事业单位,可参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施意见执行。

1994年5月3日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和工资构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均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全额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占工资构成的70%,津贴占30%;差额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占60%,津贴占40%;自收自支的科研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其津贴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可比差额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适当高一些(为加强宏观控制和保证新工资制度顺利入轨,此次套改中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津贴部分暂按40%安排,以后随着效益的变化,再相应调整)。

三、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实施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的实施

1.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套改办法,套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其中:

科学研究人员,执行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卫生、图书、出版、编辑、翻译以及会计、统计、经济等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改革方案”附表四、七、八、九、十)。

2.只评定了专业技术资格而未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3.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工资可高套一档,少数特别突出的可高套2档。需高套职务工资的,地方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报主管部委和人事部审批。

(二)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的实施

1.科研事业单位中无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2.管理人员在目前未开展职员职务评定工作的情况下,暂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职员职务工资套改办法进行套改,待职员职务序列实行后,再按评定的职员职务确定工资。

3.管理人员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既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可选择职务工资较高的一种套改。

(三)工人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的实施

科研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套改办法,分别套入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四)。尚未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按人薪发〔199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套改。

四、津贴的实施

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要以考核为基础,与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质量、贡献和效益等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津贴的实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总额控制、政策指导、单位自主分配的办法。各科研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津贴的分配形式、标准和发放办法,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对各类科研事业单位津贴的实施制定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

科研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建立科研课题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和研究生导师津贴。但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领取领导职务津贴。

—科研课题津贴。适用于承担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津贴标准,根据科技人员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课题结束或无故延期的,停发科研课题津贴。

从事工程、开发课题工作的科技人员,其科研课题津贴的发放还要与贡献和效益指标挂钩。

—科研辅助津贴。适用于直接参与科研课题工作的科研辅助人员,根据科研辅助人员的岗位、职务的不同、所负责任的大小和实际工作量多少确定,其标准一般不高于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同类人员。

—研究生导师津贴。分为博士生导师津贴、硕士生导师津贴两种,根据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层次和数量确定。研究生导师津贴可与其他津贴累加享受。

—领导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时,领取所任职务的领导职务津贴。其中,科研事业单位院、所长和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的津贴标准由单位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或改任其他领导职务时,该项津贴自行取消或改按新任领导职务领取津贴。

对科研事业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类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可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比例之外,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一般掌握在这部分人员工资的20%-30%以内。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二)管理人员的津贴

管理人员建立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根据管理人员职务高低、所负责任大小和工作实绩确定,津贴标准要与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合理的关系。对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要相应扣发或停发津贴。

(三)工人的津贴

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的不同、技术水平的高低和实际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普通工人实行作业津贴,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和工作表现好坏确定。

新的津贴制度建立后,现行经国家批准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继续执行。

科研事业单位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按国家有关政策用单位自有收入发放的带有奖金性质的其他项目),在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予以取消。超过四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部分,由单位统一掌握,可与新设津贴合并使用。

五、套改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套入新工资标准增加工资不足三十五元的(含津贴部分),可按三十五元增加工资。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海洋科学考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期间,可分别执行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和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和工人,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期间,可分别执行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部门野外或水上作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对表现差、不能履行本职职责,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单位有权低定其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六、奖励制度的实施

(一)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具体办法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应用科学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重奖。凡其成果用于生产活动、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奖励金额从所获利润中提取;对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人员,所需奖励金额由国家专项基金中列支。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一九九四年起,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相当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

七、正常增资办法

(一)正常升级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增资制度。考核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的特点组织实施。凡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对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晋升工资的增资总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比例内,自主安排职工升级。

(二)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工资

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时,按晋升的职务(技术等级)相应增加工资。原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原工资已在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新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增加的工资,从晋升职务(技术等级)的下月起发给。

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取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其他各类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和初期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确定或受聘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各类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具体实施办法,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待遇和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研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及此次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实施分类管理

科研事业单位按财政预算管理形式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即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对三种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全额拨款单位,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型研究工作,各项支出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和申请基金项目,创收较少。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70%和活的部分30%,以及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列支。

—差额拨款单位,除国家给予部分事业费补贴外,经费的来源主要靠承担课题和创收。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增资,按规定的比例,一部分由财政拨款,一部分自筹解决。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形式的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编制内节余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改善内部分配关系。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自主决定内部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内部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需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

十一、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科研事业单位改行地区津贴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地方科研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所属在京外的科研事业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在京科研事业单位,由人事部组织协调,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具体实施。

第9篇:人事工作意见范文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询问,应该如何执行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国办发〔1982〕36号文)。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办发〔1982〕36号文转发的《报告》,原则上只适用于在西藏办理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但是,对于曾经在西藏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年以上的职工,以后调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就地退休的,其退休费标准可执行《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在国办发〔1982〕36号文以前已经退休的,也可自文件下达之月起,由发给退休费用的单位改按《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发给退休费,文件下发以前的时间不再补发退休费。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二、国办发〔1982〕36号文之前,已经在西藏退休安置,并且一直由西藏支付退休待遇的退休职工,其退休待遇的变动问题,由西藏自治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