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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法制办工作计划

第1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常务会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截止目前,政府常务会学法9次,对网络安全法、预算法、行政复议案例解析、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进行了专题学习。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内容,县政府各部门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促进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2月23日,组织118名新办执法证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6月29日,在政府礼堂举办了政府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会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杨国民围绕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专题辅导,全县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和执法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分执法人员,共260余人参加培训。

3.强化信息报送。加大信息宣传力度,组织各执法部门、单位通过报刊、网络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做法和典型事例。截止目前,共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报送法制信息138件。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始终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把法律关、政策关,力求使政府出台的每一项制度合理、合法、合规,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截止目前,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10件,提出意见建议55条。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目录台帐、登记台账和备案登记台账,对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和统一登记。截止目前,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

3.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规章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对2012年至2017年6月以县政府和政府办名义的1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严格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符合规定的103个、注销3个。

2.认真做好持证执法工作。在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持证执法工作要求,对118名新增执法人员的申领资格进行了审核确认和信息录入,于3月26日在职专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对通过考试的83人发放了行政执法证。报请市政府,审核发放了法定代表人变动、机构重新组建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7个。加强执法人员目录库动态管理,将因工作调动需变更执法证的25名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换发行政执法证。

3.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府法制、编办、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认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截至目前,全县106个行政执法主体共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60项,其中审核1282项、不审核项778项。6至9月份共建立相关制度56件,配备法制审核人员42人,经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决定共计170件。

(四)严格审查论证,保障决策的合法性。

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以县政府(办)名义的事务性文件和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我办或县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截止目前,我办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措施和合同协议101件,提供审查建议467条。

(五)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办理各类涉法事务。

1.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会议,为县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审核把关等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先后为国土局、城管局、人社局等单位审查法律文件12件,提供法律服务23次。

2.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预防和化解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截止目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经审查依法不予受理4件、受理并审结10件,2件正在办理。共发生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1件,已审结案21件。

3.做好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按照政府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对《省尾矿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修订草案)》、《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草案)等15件法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修改意见36条。

(五)注重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针对帮扶村、户实际,深入帮扶村、帮扶贫困户进行走访、调研和帮扶。

2.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根据县委“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总体安排,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我办开展教育活动做出了统一安排。我办党员干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现场教育等活动,努力实现教育活动对法制干部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作用。

二、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8年我办将继续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凝神聚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力争在以下几方面取得工作实效。

(一)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全县法制实际,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精心谋划和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认真细化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健全完善考核办法,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对以县政府(办)名义的事务性文件和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我办或县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均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第2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2006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是县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决定、命令、以及具有规范性内容的通知等文件的总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管理,调整权利义务关系,授予或限制行政权力。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是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是维护法制统

一、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方式。按照规定,政府制定或者各部门报请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2006年,我办按照规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并已全部上报备案。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一是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情况;

二是审查是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即审查是否有地区封锁限制外来投资的规则和保护部门利益的规则,以保证横山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公平竞争、井然有序的投资环境。

三是审查是否具备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是审查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文字技术要求;

五是审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意见等。

通过我办的认真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出,确保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特别是由我办负责起草的《横山县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我县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变了过去随意开发、管理不规范以及资源税费流失严重的状态,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是行政复议法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2006年,我办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立案6件,现审结6件,其中维持5件,终止1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一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原则。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和法定条件的决不推拖,不属于受案范围和法定条件的耐心向申请人解释,同时指明其请求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对于决定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定案件承办人,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明确其职责,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于案情复杂,以书面审查方式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不简单定案,而是认真向有关组织和知情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并对搜集到的证据去伪存真,全面核实,基本保证了向复议机关提交的复议意见合理合法、客观公正。二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权威作用。对查证确属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办能克服多方面的困难,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正义,提出撤销或变更的复议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复议监督的权威作用。对于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提出维持的复议意见,防止滥用复议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赋予我办的职责明显增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一年来,我办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建设,一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方努力和领导的支持,为我办配备了一辆公务用车,添置了一些办案设备,办公和工作条件得到了改善。二是注重了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和修订,一些法律知识也相应的发生变化,因此对我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充实,一方面我们倡导工作人员关注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也购买相关法律法规的书籍,另一方面,我办在县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克服财政困难的局面,先后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理论培训班,通过学习,了解掌握了最新的法制理论知识,交流了实践当中的工作经验,开拓了工作人员的视野,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也有不少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我办职责范围的工作落实不够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显滞后、审查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不够严格等,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局。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改进不足,缩短差距,力争成为县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为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高效政府而努力奋斗。

六、2007年工作计划

2007年,我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重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办理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的程序,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二)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的步伐,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3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昆发〔2017〕7号)《中共宜良县委、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宜发〔2017〕18号)等要求,围绕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宜良县 2018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同时上半年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在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一)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 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协议 ,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做出相关决策。今年 1-9月政府法制办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9次,共审核县政府常务会及部门重要文件文稿 35 件,协助上级征求意见 8 件,审核县政府重大合同(协议) 26 件,内容涉及农业、经济、招商、畜牧、养老、教育、旅游等方面,项目资金达千万元。同时参与处理县政府及部门具体信访涉法事件 10 件,咨询法律事务 13 件,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政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近年来,宜良县政府继续聘请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五位律师作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方便工作开展,同时聘请宜良本地的华清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同时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九乡风景区管理局及全县各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完善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今年4月初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下发《关于完成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及考试系统的通知》,对全县32家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及各部门执法人员信息进行了完善及录入,信息审核录入后,提交市政府执法人员管理平台,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新系统将启用,执法人员换证、法律知识培训将在系统上完成。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明确本部门行政处罚的权限、职责等前提下,按照“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五项原则,确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逐一细化并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加强执法证件的管理,今年共94人参加新取证培训,对于参加执法证换证培训人员县政府法制严格审核,凡是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培训办证,即使参加培训也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经过审核,全部人员均符合办证要求。

四、优化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法律和廉洁关。 2018 年,受理行政复议案3件,已办结2件,1件正在办理中。对于所收到的行政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先调解,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纠纷,做到每案必调,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严格落实行政调解信息按月报送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运用调解、协调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坚持“能调则调、当决则决、调决结合”的办案原则,实行案前调解,案中调解的办案方式。2018 年1月至今,全县共排查行政调解矛盾纠纷 150件,调处 123 件,案件主要集中在人身损害、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社会保障、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安全等几大类,涉及金额 23 万元,为上级分析行政调解情况提供了有利数据。 

(三)积极做好新常态下的应诉工作。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 , 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开展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2018 年1-10月,县政府参与行政应诉案件 3 件,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 1 件,撤诉一起, 1 件将于近期在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关。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宜良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宜政通〔2016〕21号)要求,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草案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进行审查,提高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1-10月,县政府共制定出台4件规范性文件,法制办通过审核,均无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均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等情况。 

二是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今年1-10月向市人民政府、县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 4件,均予以备案。 

六、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法制氛围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工作环境。努力提高政府法制信息质量,充分利用县县政府办的信息宣传平台《宜良信息》、政务信息网等平台,积极开展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上半年累计5次向县依法治县办报送依法行政信息宣传材料,并及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我县上半年法制办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垂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差距;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三是法制机构设置、队伍状况难以适应法治政府的需要,各部门“兼职法制机构”、“一人法制机构”的情况仍然存在,人员素质急需提升;四是部分部门未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增多。

七、下半年工作计划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下半年,我县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宜良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宜良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各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第4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强化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使各部门单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优化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确保我镇人口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广播站、教育联校、计生办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到法定年龄对象不予办理结婚证。

2、卫生部门在对住院分娩、产前检查时查验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的同时并登记生育证号码,及时录入“实时通”,严禁“两非”手术。

3、计生办负责制订全镇人口计划,搞好出生上报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上报及办理生育证。

4、派出所在办理上户时必须查验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属违法生育人员的必须提供处罚单方可登记上户。并将上户名单每月底通报计生办。

四、实施办法

1、明确部门职责,签订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

2、制订部门规章,确立计划生育工作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3、定期工作检查,建立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4、定期对卫生院及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落实“B”超专人专管责任,防止进行“两非”手术。

5、定期对全镇流动人口管理进行排查,彻底摸清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到位。

五、考核办法

1、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单位定期例会制,要求各部门单位每月三号到镇计生育办出席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报工作情况。

2、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单位定期检查制,由镇计生办派专人对部门单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3、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单位定期通报制,在规定时间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5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讲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讲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珠海、*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中山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珠海、*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讲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委制定的《珠海市人口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顺德市计划局及珠海、*、中山、潮州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讲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讲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6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 /> 蔚轿弧⒋胧┑轿弧⑼度氲轿弧⒐ぷ鞯轿弧?/p>

四、工作职责

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

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⑷检查考核基层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评比之中,实行“一票否决”。

⑸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确保及时奖罚兑现。

⑹完成集团公司党政、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井党总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井范围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指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⑶积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上级计生办的要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3、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机构、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⑵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拟定本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矿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⑷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的具体检查措施,测算兑现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报销费用、女职工定期妇检费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办公经费等)提交委员会研究解决。

⑸组织指导计生宣传员开展基层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基层工作检查考核,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对辖区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⑹负责矿委员会和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政工部(组织、宣传、纪委)

①负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②选拔后备干部和发展新党员应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发现违反政策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发展。

③负责编制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计划并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

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先进事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发挥宣传~作用。

⑤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情况,对、弄虚作假,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⑵群工部(工会、团委)

①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②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宣传牌板、电影幻灯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计生法律知识。

③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特、贫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协助计生办组织好女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会建家的一项重要内容,评选文

明单位、文明职工和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建家积极分子要经计生办审查签字,实行“一票否决”。

④将计生纳入评选先进团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重要内容,在发展新团员时,严把计生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予发展。

⑤负责与全矿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保证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100%。

⑶党政办公室

①协助分管领导开好计生委员会议,协助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记录。

②矿工作计划要安排计生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检查落实。

③做好计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⑷职校

编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人口理论及计生政策法规的培训,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计生内容,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与其它培训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各项教学基础资料、台帐齐全,符合上级要求。

⑸电讯中心

①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宣传计生先进典型、发挥宣传~作用。每季开辟一次计生专题广播电视节目。

②帮助计生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计生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

⑹劳保科

加强对育龄内退职工的管理,负责与育龄内退女工签订管理合同书,定期联系,负责召集育龄内退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服务。

⑺财资部

①对育龄职工在办理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时必须先由计生办审核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后,再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

②协助计生办做好办理井下照顾生育二胎职工的出勤工数的审核,确保不出差错。

③负责为全矿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及相关手续。

④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计生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门列帐管理。

⑻保卫科

①严把流动人口居住关,凭计生办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做好记录,健全台帐。

②负责会同房管科、计生办搞好一年两次清查矿内和所管辖区的探亲家属及流动人口,并负责对无《暂住证》、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⑼企管部

负责全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奖罚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矿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兑现。

5、基层党支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登记表、帐卡等基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并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⑶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男工函调和女职工随访服务。

⑷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按时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

⑸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向矿计生办通报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情况,掌握流出原因,去向。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流入情况,督促流入人员到矿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

⑹负责与外出创业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工部在安排月度学习计划时,要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宣传内容,各基层单位对职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学习宣传记录,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兑现。

2、建立育龄女工定期随访制度。有女职工的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育龄女工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向育龄女工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与服务,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为她们提供服务,各单位随访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矿计生办。

3、严格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加强计划生育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凡职工调动(包括调进矿、调出矿、本矿内部调动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等),必须由调动职工本人携带本人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卡片等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到矿计生办登记盖章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劳保科每月必须将当月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名单报计生办一份,计生办核减统计人数。

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的职工,必须由当事职工本人到矿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有关结算手续。

4、认真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育龄妇女接受综合服务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计生宣传员带队,计生宣传员不得无故缺席。

5、严格执行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每年必须对45周岁以下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和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一次函调。

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外出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出人员,必须先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或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对整建制外出创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计生宣传员,负责做好外出创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持与计生办的联系,及时传递计生信息。

对流入矿区的育龄人员,必须在十五日内携带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保卫科凭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审验证》为其办理《暂住证》,房管部门查验其《流动人口审验证》和《暂住证》后,方可安排住房。

7、严格婚育假审批制度。所有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假,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矿计生办审批,未经计生办审批的婚育假和四项手术假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考勤做帐,违反者,严格追究其责任。

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矿每年初都要与各基层单位和各机关部室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

终检查、考核、评比,且奖罚兑现。

9、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矿对计生宣传员实行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0元。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要适当增加兼职计生宣传员的分配比例,要有在经济分配上向计生宣传员倾斜的政策。要保证计生宣传员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数。

六、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年终根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矿根据责任书的规定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如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对井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和矿计生委成员进行适当奖励。

(3)对计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经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可另行给予奖励。

2、处罚

⑴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对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罚款二万元。对当事者所在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按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罚所在单位二万元,罚其单位党政主管各XX元,罚计生宣传员500元。

⑵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2条的,逾期不报报表或不按要求进行随访的,每次对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

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3条的,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对财资部经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⑷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4条的,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者本人按每延误一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了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

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5条的,凡不按要求进行函调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者本人给予5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停班函调,直到完成函调工作

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6条的,违反者,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经办人负责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凡没有兼职计生宣传员的整建制外出创业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我矿组织开展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不按时接受综合服务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处罚

第7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街道办事处20__年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hh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人为本,抓住重点,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狠抓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近几年来,人口出生率稳中有降,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化人口生产模式转变,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了辖区内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兴庆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基本情况

到20__年8月底,我街共4个村,2个居委会,3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1333人,出生141人,怀孕99人,出生率5.4‰,自然增长85人,自然增长率4.9‰,已婚育龄妇女5227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4827人,综合节育率9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78对,计划生育率100。现登记流动人口总人数4873人,育龄妇女1213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1037人,持证人数1557人,验证人数1557人。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办事处领导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由计生、工会、妇联、司法、民政、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管理体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今年领导小组召开六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同时还要求居委会、辖区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把手负责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每月例会制度,狠抓各村经常性工作,抓好薄弱村计生工作。

二是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上半年,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做了修改和完善,明确党政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权、利。目前街道办事处与5个村(居)委会、各村(居)与队层层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也及时召开辖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与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并依据兴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制定了四条具体规定:一是对未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由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集体及主要责任人一切评先的资格;三是取消主要责任人年终奖励工资;四是对超怀超生现象隐瞒不报,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对各村计划生育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成绩纳入全年考核并奖罚兑现奖金一等奖20__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600元。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按兴庆区责任书要求投入计划生育经费元,比上年增加了,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营造计划生育良好氛围

一是以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大节假日宣传相结合。今年重点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hh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刷写

标语,展出计生展板,办黑板报,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观看计生科教光盘,组织计划生育专场文艺演出,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很受育龄群众的欢迎。办事处共制作计划生育宣传专栏2个,制作计生展板16块,出黑板报12期,共刷写标语72条,发放各类计生宣传材料5000余份。

二是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在开展协会宣传周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宣传计划生育,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h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了实处。同时,充分利用街道业余党校、人口理论学校等宣传阵地,举办各种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办事处人口、理论学校每季度举办一期,各村(居)、人口理论分校灵活安排,在小区内、居民中开展形式各异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要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为题材。今年各类人口理论学校共举办12场次,直接受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为更好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月8日,街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竞赛。通过竞赛使广大居民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

三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贯彻jj区计生局下发的《关于十五期间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婚育观念,利用“五登门”发放婚育新风宣传单、宣传袋1037份。

四、充分发挥协会工作,加大“三生”服务力度

切实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2月2日,召开了街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助手作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来宣传计划生育,计生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动。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拓宽思路,使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顺应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三生”服务工作的投入。

五、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开展优质服务

一是树立提高服务意识,以点带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继续把完善、加强计生服务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提升街服务所、村服务室设施条件。今年计划将满春村定为我街优质服务试点,并投资三千元将村服务室进行装修、完善各项制度,使软硬件建设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从而为各村育龄群众提供便捷的计生优质服务,以此带动和促进丽景街计生服务所优质服务工作逐步迈上新台阶。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条例》,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计生服务所医务人员经常性地携带B超机、药品利用农闲时节挨村逐队为育龄群众免费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共普查8720例,发现疾病36例,治疗16例。

三是围绕“三大工程”开展优质服务,为了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今年我街开展了优生监测服务,依托hhh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优生监测67例。

四是6月26日,在兴庆区计生局组织技术比武荣获组织奖,技术服务人员__x荣获一等奖。7月26日,计生服务所__x参加兴庆区卫生局防治艾滋病知识竞赛荣获个人二等奖。兴庆区计生局以jj为试点单位,开展全国QC质量研究课题。

六、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街地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给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近两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党工委和办事处统一领导协调下,派出所、流管办、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围绕验证、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我街形成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服务,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今年以来,丽景街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街实际,今年又补充和修改《街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统一思想,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要和常住人口一样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二是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必要性、重要性;三是要坚持“一把手”工程;四是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五是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献言献策。为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过调查研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各村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计生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各村召开队长会议、各队召开村民和流动人口大会以及举办房东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2、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街抓村、村抓队、队抓户、户抓流动人口),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3、加强信息反馈力度,设2部举报电话,并适当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满春村拿出一定经费,雇请专职信息员(每个生产队都聘用1至2名有偿信息员)。4、对出租房主及用工单位,如不履行监管义务,在本出租房中或雇用员工中出现一例无证生育、计划外怀孕,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并给予3000元行政处罚。对一些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5、加强流动人口日常工作。今年2月份,!开始对各村流动人口进行拉网式普查,登记摸底,一一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同时还做好经常性核查回访工作。在核查回访中,及时对新来的暂住人口及时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户实行单独建档,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基本上做到了“人来登记,人在管理,人走注销”的工作要求。6、依托计划生育服务所,经常下村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普查。截止目前,共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579人,其中查病人,查环人,查孕人。同时提供避孕药具,并切实保障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发现并妥善处理外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起(人),其中督促办结生育证人,劝返回原籍人,限期内办回生育证人。

七、计算机的应用推广卓有成效

目前,我街把各村已婚育龄妇女已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可迅速查询,各种 统计报表全部录入计算机内,实现查询便捷,审核、上报。

八、普及药具知识,做好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药具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年初制定药具分配计划,建立药具总帐、分帐,对药具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今年还加大对育龄群众的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大力宣传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九、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hhh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严格一、二胎申请、审批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

十、存在问题

(一)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意识淡漠,教育和处罚力度还不够有力。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计划生育查验婚允育证明是地,经常遇到房主或流动人口阻挠,因没有强制手段,不能对违规者以应有的惩戒,在流动人口中形成震慑效应。

第8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9篇:法制办工作计划范文

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县人口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维权为主线,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1、工作目标。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85%以上;流出人口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1%到;外出一孩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达95%;外出一孩妇女寄回三查证明率达85%以上;外出一孩妇女信息录入率达100%以上;信息反馈率达98%以上,查无此人不能超过20%。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8%以上;流入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达100%;流入已婚妇女三查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5%以上;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率达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人均1元,确保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

2、工作要求。(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协调配合、优质服务的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每个村不能少于一条永久性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开展1—2次集中宣传服务活动;(3)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都要针对流动人口集中开展一次普法宣传、上门慰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便民维权等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活动;(4)每个村要建立一个避孕药具发放点;(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台帐,村计生员每月到村民小组收集流出、流入人口信息,并登记造册按时上报;(6)建立流出、流入人员基础帐卡,要有外出人口登记册和外来人口登记册;(7)按时、按质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任组长,镇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也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镇计生办有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村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本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机制,实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制,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镇、村的工作职责:(1)流出人口计生工作:向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指导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保持经常性联系;与流入地签订区域合作协议,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和反馈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依法落实流出育龄群众享有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做好留守关爱儿童工作,春节期间召开返镇育龄人群座谈会。(2)流入人口计生工作: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流入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计生便民维权措施,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加强两地间的信息勾通与合作。

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代镇党委、镇政府政府对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汇总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种信息和统计报表,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查”及节育手术经费,单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所需。

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人口及其变动的有关基本情况,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入户登记时要查验《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于次月5日前向镇计生办提供入户的情况;办理《暂住证》或暂住登记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及时通报暂住人员变动情况,积极协助计生部门的相关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力度,必要时请求县人口局和县法院协助镇计生办及时查处违法生育案件。

镇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的婚姻登记情况反馈给镇计生办。协助计生办做好享受“低保”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计生办查处非婚怀孕等问题。

工商、文化、劳动、安监等部门在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对无证的不予办理。

建立健全区域协作和部门协调机制。各村及镇级相关部门实行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做到既分工又配合,整合资源、信息互通、政策兼容、工作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优质服务,促进工作上台阶

1、开展咨询服务。在流动人口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生育文化阵地、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免费为流动人口发放宣传咨询资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知识培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意识,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

2、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设立免费药具发放点,开展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活动。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3、开展便民维权服务。镇村要公开告知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及义务、计生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内容。计生部门要禁止收取计生押金和保证金,镇上开通流动人口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考核办法程序及奖惩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以检查为主的原则。主要程序及时间要求是:

(一)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责任目标内容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交镇人口计生办。

(二)每年12月20日前,由镇计生办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考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值纳入年终责任考核总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