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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精选(九篇)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第1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第2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3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组织和整理,并且要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质量。

1.2工程质量的评估是要求监理进行的,并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也是要求监理提出的。并在要签署意见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

1.3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要参加。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要将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的情况进行汇报。

1.5有关方面对现场资料的审查要接受。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给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和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有所协助、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确定。

2.2对于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进行协助取得。

2.3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行协助通知。

2.4对竣工验收要进行协助组织。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

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在完成自审、自查、自评的工作以后,要对工程竣工报验单进行填写,并且报送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给项目监理部,对竣工验收进行申请;

3.1.2对于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的全面检查是由总现场工程师组织个专业现场工程师进行的,对于已经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督促和及时整改;

3.1.3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报验单是由总现场工程师进行签署的,并且给建设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是要求建立单位提出的。

3.2竣工验收

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2.2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3.2.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检验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完成以后,在15天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部门对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办理。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

4.1.1建设地点。

4.1.2建筑面积。

4.1.3层数。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4.1.6建筑装饰特色。

4.1.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4.1.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

4.3.1设计图纸;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5施工验收规范;

4.3.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

4.4.1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概述,对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4.4.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4.4.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4.5.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4.5.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4.5.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4.6.1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完成;

4.6.2完整有效的工程资料;

4.6.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优良或合格的质量等级;

4.6.5竣工验收备案要符合要求;

4.6.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第4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关键词:工程资料;管理;控制;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material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in the construction,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and also the original basis of the inspection, maintenance, management, use,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for the project. This paper simply discusses some views 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and control based on the writer's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material;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原始的、图物相符的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它记载着建设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敷设等建设活动,是建设项目管理如投资计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及改建扩建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总体造价和建设工期进行管理的同时,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工程资料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有序地管理好建设工程资料既是工程本身的需要,也是档案部门的要求。

建设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1.1、.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1.2.、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1.3、.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2、工程资料文件的质量控制

做好工程资料文件的质量控制,档案、资料人员、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都各有其责任,档案人员从档案的角度进行把关,其他方是从工程内容上负责。项目资料员是项目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桥梁,应承担比档案人员更大的责任,即不只是从档案的角度把关,也要从工程的角度把关。项目资料员从工程角度进行把关,与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把关,有一定的互补性——资料员清楚项目共包含哪些的内容(图纸),现场人员则更清楚施工单位提交的这些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因而,项目管理单位应做好:下达计划要科学,图纸发放要严格按计划,资料的归档严格根据图纸的发放情况,如此环环相扣,方可做好资料工作。

进行施工文件的质量控制,主要分以下几步:

①对照合同、计划及图纸发放情况,验核竣工图及设计变更单是否齐全;

②验核交工记录是否齐全;

③验核设计变更是否已全部在施工图上体现;

④验核所有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包括:表格的填写、会签、盖章,综合卷册及专业卷册组卷是否合理,竣工图的折叠是否符合规范等。

3、工程资料的管理措施

3.1、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 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资料馆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 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 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3.2、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1)原材料送检。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2)同时可进行的收集工作。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3.3、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 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特别是水泥要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2)填报资料。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现在常用的中性 笔。监理表格一般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 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3)收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30%为见证取样报告,由市政质 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出据,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 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相互联系,不仅相符,汇总和评定记录也需要根据试验报告进行填写。3.4、工程接近尾声时可提前进行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1)汇总资料。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 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将所有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评定资料和竣 工图按城建资料馆统一的资料清单顺序整理、汇总到一起。(2)复印装订。复印所需的套数(业主、接受单位各一套;监理与设计只看不存档),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资料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且资料馆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盖章。(3)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3.5、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质量保修书,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会议记录放入竣工资料中,就基本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了。

4、工程资料工作的监控措施4..1、资料要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全程监控(1)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一切工程合同中都对其档案的移交进行了明文规定,施工单位作为档案的最直接的接触方,施工单位能否适应档案管理相应的要求以及标准,树立档案意识等都会对档案的质量产生很大影响。同时,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文件整理、档案管理、交工技术等培训,加强建档以及归档意识,熟悉其归档要求、收集范围、整理标准等。

第5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一、路线: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分离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六、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七、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

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九、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三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

工程质量评分值=∑(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建安工程费总额或合同工程价款总额)(公式)

第十四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第十五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B),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附录A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

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中应对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附录C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交工验收组确认的工程质量质量评分占70%、验收综合评分占30%(见附录C表1)。按第六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6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是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与运行状况以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重要步骤,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按照工作流程,依次为试生产核准、验收监测、项目验收等3个环节[1]。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也需要重新认识。近来来,全国各地也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令)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本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环保验收工作的推进,提高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效率,对项目验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入和细化,原有的实施细则已不能适应管理的要求,理顺验收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对于推进建设项目进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2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状

为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各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令),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强化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环保验收工作的推进,提升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

而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细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也逐步扩大到环评、监察、总量、监测等多个部门。在职责分工上,环评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监察部门承担试生产核准前现场监察及验收前现场核查,并会同环评部门、总量部门和监测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而监测部门也从仅负责环保设施处理效果及排放情况现场监测,发展到为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管理检查等诸多工作,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也从单纯的监测结果与评价发展为现在的监测、检查和管理等面面俱到[2]。

3存在的问题

3.1技术与管理交织,职责不清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分技术与管理两个方面,技术层面上的“环保设施处理效果及排放情况现场监测”由监测部门承担,并出具监测报告,相对比较单一。管理层面的内容,包括从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环保制度的执行到环评批复的落实等,而且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强化,管理内容也不断增加,如强化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监理)、清洁生产审核、危废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公众意见调查等大量环境管理内容,也纳入到验收工作当中。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层面的验收监测报告不仅有验收监测的情况,还包括了所有环境管理的要求,原先环保设施处理效果及达标排放监测与评价却有所弱化。技术报告中涵盖管理要求,也不能完全发挥管理作用,使管理水平大打折扣,影响到环境管理的进一步深化。

3.2反复核查,影响验收进程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经过试生产核准前现场监察、核准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该具备验收监测条件。但往往监测部门接受企业委托进行现场踏勘时,会发现一定数量的项目与环评批复有重大变更,如环保设施未建成或未运行、居民拆迁未到位等批建不符[3]。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约有60%建设项目,因批建不符、工况不满足等不能正常推进。在整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全过程中进行了3次环境管理检查,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上的极大浪费,也存在着重复核查、反复核查的现象,影响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进程。

4改革建议

4.1修订管理规定,明确权责主体

明确环境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权责,转变目前监测部门扮演行政和技术双重角色的局面,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修订《建设项目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程,确定环境管理检查、监督、监测和验收的责任主体及分工。并推进企业自行开展清洁生产、风险评估、公众意见调查和环境监理等工作,防范突发事故。

4.2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

注重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扩大环境监理试点范围,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哑铃型”为“圆柱形”重要举措。环境监察部门强化试生产核准,加强试生产核准时现场监察工作,替代后续验收监测、项目验收现场检查的重核工作,对批建不符和故意拖延不申请验收的项目加大督察力度。

4.3加强部门衔接,强化沟通机制

构建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沟通机制,环评、监察、总量、监测建立责任联动制、业务流转单制,强化联系人制度、问题项目沟通协调会制度,实现建设项目问题闭环反馈,加快问题项目的推进速度。

4.4信息公开,推进统一管理

建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全过程,统一公开建设项目试生产、监测、验收信息。监察部门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一体化管理,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批复。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R].北京:国家环保总局,2001.

第7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 验收监测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216-01

当前,随着生态友好型城市规划建设和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已成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技术把关环节,也是贯彻执行《环评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科学内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监测或现场调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就其实务操作过程而言,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

第一,系统性。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排污状况外,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直至试生产的全过程也都在环保验收监测的检查范围内。

第二,动态性。验收监测应选择在最不利的参数条件下进行,获取详实、可靠、稳定的监测数据,以准确评估环保设施在变化的多维变量中的运行效率。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 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不到位

导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不到位的主要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企业生产量或处理水量低于设计能力的75%,验收监测所得数据不准确。由于部分工业行业生产存在季节性波动规律,生产淡季时生产量往往低于设计规模的75%,这就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并未经受设计水质、水量的全面考验,验收监测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其运转效果。第二,忽视了验收监测受气温、试运行时间的影响。尤其是对污水处理生化处理过程中水温20~30℃、10℃以下和35℃以上时的净化效果未作区别检验,无法获取稳定、可靠的监测数据。

2.2 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

目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仍局限于对环境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及其浓度的监测,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和调试运行还存在有监督缺位、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2.3 忽视非工业生产型及区域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

就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的低碳经济理念而言,非工业生产型性建设项目类型多样,环境影响复杂,工业园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在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因此,验收监测局限于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环保配套设施的验收,简单地将工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内容、技术要求套用在非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上,显然是无法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要求的。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若干建议

在新形势下,针对长期验收监测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需要创新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理念,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到验收监测工作中来,构建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为环境管理提供扎实、可靠地技术支撑。

3.1 严把竣工验收监测前置条件

要制定验收监测方案,斟酌竣工验收监测的基本条件,确定主体工程及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应建设及实际完成运行情况,待企业生产负荷必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工艺流程方面,应现场查看检查企业生产工况、生产运行记录,复核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与项目批复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方面,需要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现场监测设施处理量与设计量、运行负荷,确定其是否符合工况要求;查看外排污水中是否有第一类污染物,等。废气测量方面,要从确定设备运行、生产产量及原辅材料使用量等确定生产负荷,结合设备运行电流、风机风量、设备压力等资料综合判断生产工况。

3.2 严格控制竣工验收监测时机

依照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后,为确保采样数据的准确性,在采样、监测时机的选择上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对生化处理设施的验收监测,应尽量选择在最不利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高温工业生产污水采取降温措施,低温污水应采取保温措施,将污水温度控制在20~30℃左右;第二,准确把握采样时间,确保各处理设施单元采样均来自同一水体,准确计算单元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第三,认真抽查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前要进行随机抽测,采样检查主要污染物的浓度,确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的稳定性和达标的长效性。

3.3 开展区域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引进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要从新型工业化的高度,从宏观上检查区域规划项目的合理性、环境承载能力的可靠性、污染集中控制及生态修复措施的可操作性等内容。区域性验收监测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复杂,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就建设项目区界周围是否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进行走访检查,对照环评报告逐项落实搬迁、防护距离、生态恢复、绿化措施等,确定监测点位,并在验收完成后加强监督监测,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污染源监督管理得到更好地衔接。对于公众直观的、敏感的环境问题,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形式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整理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在并在监测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及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使各项环保验收监测情况更为准确、全面。

4 结语

在当前总量减排的大形势下,要实现达标验收与总量验收并重发展的环境管理目标,加强落实各项环保指标及减排措施,是验收监测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因此,监测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研究,通过改进各项监测技术及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 环发(2000)38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国家环保总局,2000.

[2] 张强,商博.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在污染源监管中应用的思考[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1.

第8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程,即依据土地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以及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这项工程对土地整理的面积、质量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内容包括对成片土地上的道路、管线、农居建设及土壤节后改造等,主要有选址、测量、科研论证、规划设计、审查批复、资金预算、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涵盖了工程建设、市政道路、通讯设施、园林绿化、土地复垦等领域。

有鉴于此,土地整理产生的档案种类多、数量大、专业性强,它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及国土资源系统其他门类的档案。且土地整理项目的档案具有内在的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因此,在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时应遵循完整、准确、系统的特点。

土地整理档案的归档范围

土地整理档案资料的形成十分丰富,涉及阶段(环节)很多。与土地整理涉及的四个阶段――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一样,可以阶段确定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即形成的档案主要有立项、拆迁安置、招投标、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一)立项、申报阶段文件材料:包括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的请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意见;土地利用现状的开发地块图:土地开发转向规划图:土地权属情况材料: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工程剖面图;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及证明:水利部门对河滩地开发的意见及相关资料;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定桩通知书,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初步、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图及其说明,招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

(二)施工阶段文件材料: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包括工程控制、定位、安全、环保等文件材料;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质量证明及试验材料:各种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测量等文件材料。

(三)竣工图: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水利(排水)工程竣工图;供水、供热、供气、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竣工图:污水、垃圾的处理处置等配套工程竣工图:各种厂、场、站工程竣工图等文件材料。

(四)项目验收阶段文件材料: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意见;项目竣工图;勘测定界图(1:2000)及数字化材料;经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文本图样及预算文本;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项目实施方案;权属调整方案及实施情况;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工程监理材料及总结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材料;工程审计报告等文件材料。

管理土地整理档案 应重点解决问题

1.健全档案管理体制

目前由于国家相关部门没有一个规范,用以约束、指导土地整理档案管理,因此,就目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分级负责。主要是针对不同级别项目档案的管理。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严格按照部级、省级、市(地区)级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批级别,保存一套在同级的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所在的县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可存部分项目施工、竣工材料);二是在实施土地整理时,制作至少三套系统的材料,待项目验收完毕,分别移交省、市(地区)、县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

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根据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程序和工程的特点,明确归档要求,包括时间、质量、整理义务等。归档时间可考虑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后,也可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进行。土地整理项目前期即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项目建设方(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1整理,监理、施工、竣工材料分别由监理、施工单位整理向建设方移交。此外,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项目档案的验收。按照《科技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都应对档案材料进行预验收,或在竣工验收时组织档案单项验收,验收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项目未进行档案验收的,不组织建设项目验收。

2.规范土地整理档案的整理要求和标准

分类。土地整理项目档案属类的划分,宜在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全宗里单独设置“土地整理”一级类目,可以在单个工程下结合单位(分部)工程设置二级类目录,再按照项目的阶段设置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立项、招标、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监理及施工结论性文件、竣工图及竣工材料、项目原址及建成后的面貌等声像材料可作为永久保管:项目施工文件材料、监理的一般文件材料等可长期保管:其他一般性的文件材料短期保管。

第9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技术把关环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是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进行,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

2001年环境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保部原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的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管理方式。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不断增加,验收监测管理和技术队伍不断扩大,同时也存在人员新老交替、各地技术及理论水平不均衡等现象。本文就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过程中所经历的需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质量控制是一项基础工作,只有在质量上得到了保证才能体现出验收监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能为环境管理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1.1 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工作

我国计量法中规定,一个监测站(实验室)对外出具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工作,在取得了计量认证资质后方可进行各种监测工作。

另外务必保证参与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的各种监测项目在通过的计量认证资质中有所包含的。没有包含的也应按计量认证规定来实施扩项等相关工作来保证所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准确可靠。因此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上必须有计量认证的标识作以保证。

1.2 人员情况

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现场监测、采样、分析和方案及报告编制人员,均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尤其是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人员,还有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由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合格证书。技术人员最好是学环境工程的,审核人知识点要全面一些。

1.3 设备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均要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出具合格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方可使用。不能够进行检定的仪器设备也需通过自校准可比对等方式并充分按国家量值溯源要求进行认定。将所有的检定证书或有效的认定材料复印件随仪器设备一起携带。

1.4 监测方法及标准规范的使用

监测方法务必是现用可行的国家已出版并已实施的标准方法,也就是计量认证已认证的监测项目及方法。所有标准规范也务必是国家现用可行的,另外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单行本务必已存档的。一般情况下,应以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所执行的环境标准作为验收阶段的验收标准。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应当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新标准时对水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校核,说明是否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如果出现满足原标准,但不能满足新标准的情况,可以通过验收,但应在建议中提出验收后继续改进的建议。

1.5 监测分析中的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进行。

(1)水质监测分析: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若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可在分析的同时加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2)气体监测分析: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对气体分析、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

(3)噪声监测分析: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

(4)固体废弃物监测分析: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同时做不少于10%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对不可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可以做加标回收样品的项目,同时做不少于10%的加标回收样品。

这些方法也应是每次监测均要实施并有明晰的原始记录的进行存档,在报告中也要有所说明的。

1.6 记录和报告的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风险防范工作重点

2.1 审核清洁生产情况

清洁工艺应符合:选用高效、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工艺过程配置合理,高效设备,能量消耗低,副产物少,新鲜用水量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中间物料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安全可靠程度高,生产过程运行稳定,

清洁原辅材料及能源应符合:根据实际可能合理选用原辅材料,利用无毒、无害原材料,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新能源,提倡常规燃料的清洁化使用

清洁的产品应符合:产品质量保证,合理利用产品功能和寿命期,合理包装,包装材料易于回收、复用及再生。

2.2 检查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根据环评中对风险评价的结果,按照环境风险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检查企业制订的风险管理计划和防范措施.是否对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确定有效的控制技术、管理程序。

2.3 检查防范措施的针对性

要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要求,检查企业对四类142种爆炸性、易燃性、活性化学物质、有毒化学品中,所涉及到的如在氧化、还原、硝化、磺化、烷基化、氯化、电解、聚合、催化、裂解、焦化等过程中,是否具有明确的防范措施。

2.4检查防范措施的到位情况

核实应急救援工作是否准备充分,按应急预案基本内容检查: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等是否划为应急计划区;机构、人员、设施、设备与器材等是否已到位;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是否合理;报警、通讯联络和交通管制等保障措施是否有力;应急监测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准备情况;现场、邻近区域的防护、清除污染、善后处理,恢复措施情况;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撤离组织计划及医疗救护准备情况;对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有关信息准备情况。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方案及编写报告

3.1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规范监测方案编制是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了减少监测的人为误差和随意性,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监测部门接到委托任务后,首先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时需注意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初步设计是否一致,有什么差异,这些需在验收监测方案中列表对照说明。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选择要正确,一般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准,如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执行的标准在验收监测之前有修订变动或者废止有新的标准,即环评当时适用的标准与现行的标准有不一致,在与原环评审批部门充分对接沟通的基础上,可以执行由原环评审批部门确认的新标准。验收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选择要合理。一般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分析,选取该建设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并根据技术规范要求选择监测频次,如有总量控制要求,则监测频次可以增加。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要反映项目特性,筛选出主要环境因子,确定调点。验收监测方案需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2 编写监测报告需注意的问题

验收监测报告是以验收监测方案为基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检查的反映和总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最重要依据。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时需注意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是否一致,有什么差异,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及其应用要合理;验收监测结果的评价要准确,一般除了对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分析外,还要有对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进行评价;对于总量监测指标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要详细、公正;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建议。报告中时刻注意有效数字的使用和保留的小数点位数。

以上为在验收监测中需注意的事项,针对这些需注意的得到重视,相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一定起到它仍有的作用。公众环境安全可以得到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以得到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