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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

第1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区打击电诈联席办:

按照《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及时开展宣传工作,有效的预防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增强了机关干部防骗意识,现将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提高认识,安排部署。我办及时召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内容、重点及具体要求,并对我办认真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按照“防范为先、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域覆盖”和“系统内部零发生、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无遗漏”的要求,参与到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中来。同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的形式,在周工作例会中,认真学习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等相关文章和案例,并组织全体干部在我办会议室观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系列视频,使防电诈常识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

第2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一、我区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办事处工作组人员已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提前完成核查任务:对没有通过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年审的人员核查率达100%;对通过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年审的人员核查2302人,核查率为42%;对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核查424人,核查率为31%;对工伤治疗及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核查38人,核查率为41%;享受生育待遇的人员86人,核查率为40%。现我办事处已清查出:

1.冒领养老金行为3宗,冒领养老金共18256.37元,追回的资金返还养老基金账户,其中一宗由__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2.欺诈失业保险金案例1宗,追回失业保险金2140元,已返还失业金账户;查实有3个单位返聘失业职工306人,已全部停发失业金;查实利用欺骗手段逃避公益性求职和培训24人,已全部停发失业金;查实有33名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减免税,已全部停发失业金;查实匿名信投诉有5人,这些人仍在单位上班但继续领取失业金,现已全部停发失业金。

3.欺诈生育保险金案例1宗,冒领生育保险金3344元,查处冒领的生育金正办理返还生育基金账户手续。

二、主要好的做法及特点

(一)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

市劳动保障局3月8日召开全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动员会后,我办事处领导迅速行动,3月9日及时向__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区劳动保障局领导汇报了这次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的会议精神,并得到了局领导的支持,即日成立以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社保、医保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__区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同时及时召开社保办事处工作人员会议,迅速传达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动员会精神,成立了以社保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社保办事处各业务股长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工作组,层层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宣传、举报工作

从3月9日起连续7天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该项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在我区主要街道悬挂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横额12条,并在我办事处大门及业务大厅内悬挂横额及张贴宣传标语,同时社保办事处开设一部举报热线电话:__,设立举报信箱,方便公众举报有关社会保险欺诈、冒领行为,并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认真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落实。

(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险种反欺诈反冒领核查工作

我办事处根据各险种的业务特点,从4月起由我办事处领导带队,抽调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关系股长组成专门的社保反欺诈反冒领工作组采用排查、重点稽查的方法开展核查工作:

1、排查:各险种负责人对本险种参保及待遇发放情况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一次排查,收集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线索,同时由于这次反欺诈反冒领行动规模较大,需核查人数较多,为确保些次行动的顺利开展,我办事处从大系统、大单位着手调查,对需核查单位发放清查通知,要求各清查单位在我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单位核查前,先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对本单位长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本单位使用失业人员或反聘失业职工情况、本单位使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职工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本单位领取长期残疾退休金的被保险人及领取长期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配偶和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人员进行清查核实。对其中发现可疑的现象记录下来,填写《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工作记录表》,交我办事处。

2、重点稽查:针对可疑现象(包括未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和被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我办事处工作组人员一方面通过所在居委、派出所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工作组人员深人各单位、当事人家中调查,详细了解记录案件要素,做好细致的核查取证工作,并填写《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问题记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调查笔录》。稽查结束后,当场填写《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稽查情况认定书》,并签名、印手指模。对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明显的案件进行处理,下达《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对不配合、不具备领取资格的单位及个人,我们停发其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追回冒领社保金并返还社保基金账户。对证据确凿、拒不改正的欺诈冒领行为,按有关规定提请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罚。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为确保我区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顺利开展,我办事 处主动加强与地税、公安、工商、街道居委会、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争取各相关部门对我区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为我们开展核查工作提供帮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办事处提前完成了我区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行动”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5月起,我区失业保险申领资格验证已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采用采集指模验证,现因有一小部门身患特殊疾病(如:精神病、身体残疾)的失业人员因身体的原因不能来采集指纹验证,对该类人群该如何处理,需要与市劳动保障局进一步衔接。

2.隐性就业人员核查难度大。虽然我们采取很多措施对申领失业金的隐性就业人员进行核查,但效果不明显,每月对申领失业金人员进行验证时,对于隐性就业人员很难界定。

3.目前我办事处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将于6月份启动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指纹验证,由于离退休人群比较特殊,有身患重病的(如:瘫痪)、有出国(境)定居的,对这些特殊人群,如何处理,也需要与市劳动保障局进一步衔接。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来源:文秘站 )1.继续加大反欺诈反冒领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长效机制。

3.进一步完善日常审核制度,严把审核关,堵塞冒领黑洞和各种欺诈行为,确保基金不流失。

4.继续加强与地税、公安、街道居委、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他们对反欺诈反冒领社保金工作的更大支持,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作用,依法查处欺诈冒领社保金行为。

第3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令人头痛的诈骗案件不仅屡禁不绝,还呈现出操作手段越来越复杂,行骗区域越来越广,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犯罪分子在实施集团作案时,其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在电信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早就把诈骗的战场转移到电信领域,他们利用电信技术“设局”,让人们难以发觉。犯罪分子对外发送的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有的犯罪分子还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对自己实施严密伪装。

目前,由于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很难留下诈骗的“蛛丝马迹”,因此给打击整治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再加上电信诈骗不受地域和空间限制,诈骗的信息辐射面广,也使得发现、跟踪、打击电信诈骗存在很多的“障碍”。

在此之前,除非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对电信诈骗才能依法定罪。但是对于那些大量发送诈骗短信、拨打电话的诈骗行为,如何实施处罚,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依据,司法机关面对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也往往“束手无策”。据悉,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电信诈骗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常常跨境、跨国实施犯罪,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新型犯罪。因此,保持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强有力的威慑作用、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现状,联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门槛作出了新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国家层面打击惩治电信诈骗的信心和决心,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能够促使各级司法机关组织力量有效打击和惩治利用电信技术诈骗的行为,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和电信用户的权益,而且能够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

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事后介入显然是不行的。我们认为,除了加大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外,还需各社会部门的通力配合,更重要的是广大民众要提高防电信诈骗的知识及防范意识。

近几年电信诈骗案的逐年增加,与银行的监管不到位也有关联。据了解,现在的银行虽然实行了实名制办卡,但出于部门利益,并未规定每个身份证的办卡数量,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盗用他人身份证办卡,从而达到洗钱目的。在这次跨境追捕中,当公安机关要求银行部门将涉案的银行卡冻结或取消时,银行出于部门利益,根本不予取消。这不但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办案难度,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因此,首先,我们应该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移动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惩处,提高违规成本。

其次,加强警示、宣传力度。这个工作主要是依靠社会各界进行声势浩大的公益宣传,普及防范知识。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还应当依靠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或是金融网点等场所,可以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公安机关制作的警示牌,同时可通过移动通信部门定期发送警示短信进行宣传。

第4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老人夜间走失民警护送回家

王运兴 吴同琦

几日前,一位老人走失在齐齐哈尔农垦管局种畜场某居民区内,正在来往车辆差点将老人刮蹭时,巡逻民警及时出现并救助。据当地民警说,当日夜晚,民警在小区街道上例行巡逻,看见远处有一位老人独自在路边坐着,细心民警发现这一情形后,立即上前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在与之交流过程中民警发现老人神情恍惚、言语含糊,只说自己走失了。”在老人兜里发现老年证,上面写着老人的详细住址,得知老人的居住位置,民警驱车将老人护送回家。

夏初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检查不可少

丁巍 许振峰

为进―步强化农垦各辖区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近日,由齐齐哈尔农垦管局种畜场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参与,对辖区内的第―管理区、老年公寓、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检查负责人称,此次检查,为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主要询问了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各场所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电器线路;用电、用火是否符合要求;并叮嘱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定期教育培训。

第5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新时代公安机关社区(村、嘎查)警务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区(村、嘎查)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呼伦贝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原则

(一)把握要义,体现精髓。深入学习,准确把握 “五无社区”的基本内涵和创建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实际,充分体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地域特色。

(三)依托社区(村、嘎查),共商共建。积极构建由社区民警(驻村、嘎查辅警)、其他警务力量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创建主体体系,积极推行社区警务、农村牧区警务综合治理。

(四)择优推荐,辐射推广。全面创建,随时总结,逐级推荐,并在本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建标准

“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即“无毒、无访、无邪、无盗、无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条标准。

1、扎实推进“无毒社区(村、嘎查)”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全力做好“六进”等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管控社区(村、嘎查)内易涉毒重点场所和吸毒人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格按照时限监督落实尿检措施,对戒毒出所人员全面落实帮教;严厉打击种制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社区(村、嘎查)年内无种毒、无制毒化学品滥用、无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筑牢社会稳定防线,不发生非法上访案(事)件。紧盯涉稳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强化信息预警,积极联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信访等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矛盾,落实帮扶稳控责任,加强源头稳控,社区(村、嘎查)年内不发生进京、赴呼非法上访案(事)件。

3、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控辖区内邪教人员,层层落实包保责任人,确保异地邪教人员和本地邪教人员不在本辖区内开展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本辖区邪教人员没有违法犯罪活动,辖区内不出现邪教反动宣传品,没有新增新的邪教人员。

4、加强社会面防控,不发生入室盗窃案件。结合各自特点,强化信息化、人工智能应用,整合群防群治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防盗宣传,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防控力,强化打击力,社区(村、嘎查)年内不发生入室盗窃案件。

5、多措并举,积极预防、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类违法犯罪。切实加大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类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快速反应,及时止付,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套路贷、网络贷、校园贷、民族资产解冻等诈骗类违法犯罪攻坚战,不计成本,加大力度,提升技战能力,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群策群力、多策并举,社区(村、嘎查)年内不发生诈骗类案件。

四、创建程序

(一)全面创建。自部署之日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逐级推荐。由各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根据创建标准,实行“先创建、后评定”的程序,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初审,经局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对象。

(三)审查评议。对推荐对象,由市公安局创建“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重点审核考察创建实效,广泛听取市公安局、所属公安局禁毒、反邪教(国保)、治安、刑侦等部门、警种以及信访、法制等部门意见,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辖区群众意见。

(四)评定、命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向市公安局党委汇报,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在全市公示,公示后予以批准命名。2020年,评定命名第一批“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以后,每年评定命名“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

(五)动态调整。对工作滑坡、已不符合标准的“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经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提出撤销命名的意见,市公安局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市公安局党委批准后撤销命名。

(六)表彰奖励。各旗市公安(分)局、直属公安分局对被评定为“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的社区民警(辅警)给予或申报相应的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由赵剑南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创建“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活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基础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铁锋、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一凡、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赵世明、杨万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处级侦察员张青龙、基层基础工作处处长朱有才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要提高对争创 “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考评细则,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二)认真开展推荐。各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2020年12月底,将参加全市“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的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公安局。以后每年12月底上报当年的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请示、《推荐(命名)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并附各局纪检监察、信访、国保(反邪)、禁毒、治安、刑警等部门审核意见。

第6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2015年,我区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打击反信息诈骗、涉枪犯罪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__区反信息诈骗专项领导小组,调动全区各方力量,构建起全社会打防信息诈骗犯罪“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有效遏制了信息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我区严格按照市里的工作要求,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现政府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的“三个一”管理。组织各职能部门分管工作负责人召开全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共同研究管理工作举措,探索解决服务管理难题的新机制。

近两年,我区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化解力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理的命案防控体系,最大限度消除诱发命案的负面因素。一是强化巡逻控制。完善巡逻体制,坚持交巡警、民警上街巡逻制度,对街道主、次干道和盗窃、抢劫案件多发部位进行重点巡逻控制,增加社会面见警率,及时制止街面打架斗殴、持刀持械、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控制和震慑犯罪;二是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完善社区警务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社区民警工作职责,整合社区治安资源加强安全防范,积“小安”为“大安”,建立社区板块,产生防范效应。在全区86个警务室推广“法治进社区”工作。三是加强阵地控制。加强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易发生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诱发命案的部位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控管,集中整治治安薄弱环节和治安混乱区域,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发生的机率,也为命案发生后侦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丰富平安宣传方式,依托网络、报纸、led电子屏、微信等平台,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传播平安理念。推动宣传力量下沉,重点加大在社区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等方式,提升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横幅、标语等,采取知识讲座、主题演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形成人人讲平安、家家创平安、平安进万家的良好局面。

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__区在辖区全面推进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车站、平安公园、平安工地、平安娱乐场所建设。在前两年的基础上,“平安细胞”工程已实现全覆盖,联手齐创平安、共建和谐家园。

第7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警务站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亮剑2020”专项行动,落实“四坚持四确保”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常态化打击、社会治安管控、消防安全防范、窗口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坚持打击犯罪常态化,确保社会安全。结合“亮剑2020”工作,对涉黑涉恶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违法犯罪,以及涉及民生的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始终保持主动进攻态势,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做实宣传发动工作,最大程度争取群众“认同指数”。前阶段,我站抽调多名精干警力配合分局刑警大队侦破了一起涉恶案件,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同时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两次反电信诈骗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传单800余份。

二、坚持治安管控动态化,确保辖区稳定。认真落实分局制定的巡逻防控方案,提前做好研判工作,确定辖区内治安状况不稳定区域、部位,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及时调整巡逻路线和街面警力部署,进一步加大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同时,科学部署警力,提升街面见警率、管事率、盘查率,全力挤压犯罪时间和空间。针对群众提出的大南湖区域内非法垂钓现象严重、摩托车飙车现象影响游客安全等突出问题,我警务站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厉打击,每日多增派巡逻警力重点对非法垂钓、摩托车飙车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坚持队伍管理规范化,确保队伍良好形象。始终坚持把窗口服务工作的好坏交由群众评价,将工作真正体现在“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上,进一步改进民辅警工作作风,从队伍管理抓起、从一日养成抓起、从内务卫生常态化保持抓起,力争通过内部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民辅警纪律意识,向群众展现良好的公安形象。

四、坚持管理服务人性化,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为确保辖区内企业营商环境稳定,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严格落实分局制定的“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消防、危爆物品的排查力度,坚决执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治安、生产等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活安全、生产安全。共排查企业14家,均与企业签订了消防、危爆物品排查整改责任书,对消防措施不规范的企业及时通知其进行整改,确保了辖区内各个企业生产绝对安全,整体治安稳定。

第8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yfive”为你整理了这篇医疗保障局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政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政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政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政策印制《医保扶贫政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政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政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答疑,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二)关注群众获得,让医疗改革“红利”辐射更广。今年以来,组织全市245家医疗机构加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带量采购降低药价取得显著成效。完成签约采购230个医院,合同总签约4835条药品品规,采购总金额4176万元,23个通用药品竞价议价成功,中选价格较广西现行采购价格平均降幅为41.56%,单品种降幅最大二甲双胍,降幅87.62%。经过扩围竞价,25个通用名药品,平均降价59%,降幅超过90%的共有4个,恩替卡韦每片价格由12.10元降至0.2746元,降幅97.73%。第二次国家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

第9篇: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范文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在国外归结为诈骗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不仅将独立了“金融诈骗犯罪”而且还细化出集资诈骗犯罪等。集资诈骗犯罪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为新型的法定犯,这一点在对比国外刑法规定之后尤为明显。在解决新型法定犯的问题上,依靠规范文字解释使罪名的确立出现了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对119个典型集资诈骗犯罪案例案发地点的统计分析,意图发现集资诈骗犯罪的东西部差异。

【关键词】

诈骗;集资诈骗;行为模式;综合治理

一、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概述

(一)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概念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这一犯罪行为目的应理解为“非法所有”。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特征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犯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而非法集资具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的目的是为非法占有更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较大规模、大张旗鼓、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做广告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群众甚至单位上当受骗。

(三)我国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现状(按案发地域对比分析)

针对这一事实,本人收集北大法宝数据库下载选定(案例为数据库精选)内容详实的案例119例,在犯罪人犯罪地域进行了统计分析。

东部省份共计70例,占总统计数的58.82%。其中:浙江省22例,占总统计案件的18.48%;广东省13例,占总统计数的10.09%;北京市共计12例,占总统计案例的10.08%;上海市10例,占总统计数的;江苏6例,占总统计数的5.04%;山东4例,占总统计数的4.2%;福建4例,占总统计数的4.2%;安徽省3例,占总统计数的2.52%。西部省份共计6例,占总统计数的5.04%,其中:新疆自治区2例占总统计数的1.68%;四川省2例占总统计数的1.68%;贵州省1例占总统计数的0.84%,甘肃省1例占总统计数的0.84%。

根据以上统计数字可以得出结论:在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犯罪的发案率与地域有一定的关系,东部省份相对较多,西部省份相对较少。这个可能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口数量有一定的关系。

二、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案例对比原因分析

(一)行为模式比较

如东部省份江苏省2013年8月19日宣判被告人陈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在徐州市鼓楼区三环西路美尔社区对面租赁一间门面房,以“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开展投资放贷业务,采取“在门面打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进行宣传,谎称用于投资价值巨大的养殖场和化工厂,以月息2%至3%的利息,从56名投资人手中非法集资人民币628.4万元,除先期支付部分利息外,大部分集资款被其在高档宾馆、娱乐会所、洗浴中心等肆意消费挥霍,造成投资人555.721万元集资款至今没有追回。

总结出犯罪模式为:打广告谎称(承诺高额回报月2%3%回报);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被告人挥霍、受害人损失;形成犯罪。

再如西部省份新疆省2013年3月新疆宣判的被告人张某某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为例:其以乌鲁木齐江邦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疆内免费或低价旅游、组织老年客户旅游的名义,承诺10%35%的年收益,以修建老年公寓、海南租房以及加盟该公司会员收取会员费等名义,与138位被害人签订了《“辰晖家园”异地联合安养合同》收取本金2532000元、本息合计2995600元,最终大部分款项无法偿还。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总结出其犯罪模式: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年10%35%)――通过签合同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受害人损失――形成犯罪。

可以得出结论,集资诈骗犯罪在我国东西部的犯罪模式基本相同,可以总结如下:

1.犯罪人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回报;2.受害人主动送上钱财;3.犯罪人无法偿还集资款受害人受损;4.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此外犯罪人在虚假宣传方面共同特征为:以高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力和煽动性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较强。

(二)犯罪的社会原因

1.监督管理体制的弊端

从实践中看,相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履行社会监管、防范控制等职能作用还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协调。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管理上有所缺位,一些非法集资活动轻易获得了各种正规手续、资质,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大作广告。有的地方甚至把这类活动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加之不法分子往往承诺高回报率的周期较长,资金链条断裂的潜伏期也相应较长,尚未出现公司破产或卷款潜逃等情形时,有关职能部门怕承担责任、怕群众不理解,对非法集资活动查处不坚决,甚至视而不见,养痈为患。

2.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我国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以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不新颖、内容不丰富、措施不得力、受众不广泛、教育深度不够等问题。对一些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够,宣传不及时,使一些被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一些新兴犯罪手段缺少必要的防范和警惕,使广大人民群众缺乏识别能力和“免疫力”,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蛊惑,最终蒙受财产损失。同时,未能通过法制宣传彰显司法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未能对全体社会公民形成更加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犯罪的个人原因

1.在市场经济逐利思想的影响下,虚假的巨额回报承诺成为案件高发的重要诱因

市场经济逐利思想的消极因素成为集资诈骗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温床。金钱对人的诱惑是普遍的,在诈骗犯罪分子的眼里,出于极端自私的个性和贪婪的心理,往往不顾他人利益和法律惩戒,任由自己的畸形的金钱欲望不断恶性膨胀,以致在外部环境提供一定的条件时,这种恶性膨胀的心理需要便立即转化为诈骗犯罪的内心驱动力即犯罪动机。金融诈骗分子往往信奉“金钱万能”、“一夜爆富”等思想,钻法律制度的漏洞,甘愿冒犯罪风险去实现自己的迅速敛财的目标。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开放,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金融领域的市场也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利用管理漏洞,用尽各种手段,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从发案情况,所有高发的金融诈骗类犯罪都会给犯罪人带来高额的非法金钱收益。正如集资诈骗,行为人通过精心的骗局设计,就可获得数十万、百万甚至数亿元的回报。巨额利益诱惑,是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重要诱因。

2.公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与防范能力不足的矛盾是导致案件高发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相当一部分国民己拥有数额较大的闲散资金,投资股票市场风险过大,也不满足于银行储蓄、购买债券等常规低回报理财渠道,寄希望于更加高收益的投资理财。犯罪分子因而趁机采取各种方式,诱使不特定社会公众参与投资。而与此同时,很多群众掌握的投资理财知识非常有限,对投资、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也不了解实际经营状况,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欠缺,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知识,在高回报面前不能保持正确识别,这就是使犯罪分子很容易骗到被害人,并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骗局,甚至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等等方式虚构丰厚回报,甚至采取先给付部分先期投资者高额回报的方式,诱更多后期投资者盲目跟风投资,最终落入犯罪的陷阱。

三、东西部集资诈骗犯罪预防对策

(一)犯罪行为链条的切断性预防

通过宣传以及社区工作,提高群众识别集资诈骗各阶段各种行为的认知,切断犯罪行为的发展链条,避免犯罪人集资诈骗得逞。

1.加强宣传引导,发扬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一方面要深入宣传,使群众认清巨额回报宣传的虚假性,参与高息集资,高息存款和购买非法债券都不法律保护,以发生的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为例,帮助群众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以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学会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斗争,从根本上消除非法集资的资金来源。最后要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投资,积极引导和提醒人民群众培养投资风险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创造合规经营,理性投资、规范发展的社会环境。

2.强化社区群防群治功能

社区是政府密切联系广大人们群众最基层组织,社区的工作与人们的工作、生活紧密性最强,对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犯罪活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社区掌握了最直接的各类信息,可以最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二是社区可以通社区广播、社区宣传栏、直接上门服务等形式提高人们对非法集资危害的认识,增强社会的防范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集资诈骗犯罪预防的行刑相衔接的综合治理措施

行刑衔接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集资诈骗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事实情况就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不能不作为或者推诿,而造成国家行政监管的空白,给违法犯罪人以机会,助长违法犯罪。对于涉及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于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构移送案件,并展开认真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移交案件材料的行政执法机构。这一制度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组合,避免了重复处理,落实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分工,有效预防和打击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和发展。

四、结论

集资诈骗犯罪是我国比较常见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它的形成有多种原因。探究基于社会现状形成的客观原因,首先就会发现集资诈骗犯罪也显现出一些立法上急需完善之处。其次还会发现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严重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远远落后于改革开放的步伐,准确把握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融资之间的界限,理清集资诈骗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界限也是行政管理机构的重大课题。最后,设立经济犯罪的被害人救济制度,以更好的保护公民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希望本文有益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准确适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尤其是对西部集资诈骗相对少发地区能够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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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金: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