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

第1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检查时间及计划

1、*年区安监局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建筑拆迁工地)780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73家,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85家,综合类(工业、商贸、建筑拆迁、学校、市场)340家,职业卫生企业30家,其它类别企业检查、查处52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公司、西龙涂料化工厂、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银天轻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团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29家(包括全区18家汽车加油、加气站;安达燃油配送公司油库、曙光集团动力分厂气体储罐区、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库、湖南隆康农资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长沙红大阳农药公司、长沙东龙化工公司、龙西涂料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长沙信本化工公司、长沙佳清化工公司、长沙北海化工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区各建材、农药专业市场的油漆、农药专业经营门店和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零售、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对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办公点内无危险化学品样品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监管企业许可证认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和相关经营台帐的完善;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岁末等销售旺季,部分门店储存量较大的单位在3季度高温季度的安全监管;

6、严肃查处我区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迅速查封查处一起,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7、职业卫生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点监管的10家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印刷业、石材加工、饲料生产的粉尘危害企业为主,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综合类企业(主要是工贸企业、市场)监管中同时进行;

8、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拆迁、装饰、装修施工工地与企业、工贸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等)等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重点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建于居民区内的幼儿园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酒吧、大型网吧、大型休闲、娱乐场所等),包括在我区组织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80家,建筑、拆迁工地和建筑企业60家,重点市场26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40家,人员密集场所50家,交通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4家,其它企业73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尤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安全问题与状况实施专项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安全隐患每季检查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位,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9、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查处、督促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10、协同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管局、区质监分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加强对相关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管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及落实、实施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与记录;设备安全状况;

6、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7、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装备情况;

8、消防安全状况、现有安全条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9、现场安全条件、安全间距,安全标识情况;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监管、检测情况;

11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12、高危行业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

13、其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制度,每季度区安监局编制下达按月安排的具体落实到每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有芙蓉区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计划按综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四大类,根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国家、省、市的特别工作要求,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按月编制当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执法计划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报区政府。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在芙蓉之窗网站安监局专页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加油站)、烟花爆竹、综合类、职业卫生等四大类,告知书包括如下内容:检查人员与资格、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执法检查要求、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罚则、执法检查内容等七大项内容。

3、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结果公示与告知制度,每季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完成情况,检查基本情况,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均形成小结在安监局网站专页上进行公示。每次检查完成后均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告知,包括: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文书;存在安全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均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4、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原则上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前均用电话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接群众举报和街道上报,并将进行查处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事先通知被查处单位)。

第2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监管计划完成情况

此次督查主要通过查阅各类监管文书和资料、与基层监管人员座谈和现场随机抽查辖区企业和小作坊等方式,了解第一季度各基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特别是检查依据年初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按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计划未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均未按计划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第一季度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现场核查数平均不到计划完成数的25%,督促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数不到企业总数的20%。二是日常巡查回访工作未达到相应的频次总数。按平均1年巡查企业小作坊各1次的工作量计算,第一季度只有少数单位达到了25%的巡查回访频次。三是监管计划的制订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未按工作实际对全年工作进行合理性计划,人为造成上、下两个半年工作不平衡,不利于落实全年工作目标。监管计划的制定比较粗,未落实“三分监管”的要求,未按照辖区企业的实际质量安全情况合理制订监管计划,减缓监管工作与监管资源的矛盾。

2、监管工作不实不细的情况仍然存在

有的监管人员不能认真查找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表象下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疑点,更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意见,巡查、回访形式虚设,降低了食品安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不进行认真的审核,使督促企业自查流于形式。

3、小作坊监管基数大,任务难落实

目前,我市小作坊在1300家左右,第一季度实地审查新发证72家,两年有效期到期换证审查101家。小作坊新发证、换证和证后监管工作都在各基层局。每家小作坊新发或换发证工作都需要监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和审核2至3次以上,占用监管资源的比重较大,造成了新发证和换证工作有延迟的现象,也影响了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甚至挤占了其它监管工作的时间。

4、电子监管工作开展滞后

各单位监管计划、检查情况和监督抽样等监管工作未进行及时录入;未及时督促企业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完整录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监管计划的落实

各单位对于第一季度的“欠帐”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尽快赶上进度,对于工作计划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要防止“寅吃卯粮”情况的发生,影响下一阶段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单位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总局关于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保检查一家企业,掌握一家企业的质量管理全面情况,不留“尾巴”,不走过场。重点监督企业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并帮助企业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不出问题”的监管职责。

第3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金坛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金坛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各镇(区)的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严格按照《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实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在《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在《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市政府补贴300元/平方米;由于考虑到菜市场墙面、店面的同步提升,在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市政府补贴菜市场建设资金时,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的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市统一建设和“一企一策”的除外)。

(四)管理方式

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的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

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2011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的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扎实推进。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稳步推进。认真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镇(区)要严格按照《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及建筑安装等相关规范,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施工监理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掌握进度,及时上报。各镇(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应安排在市场供应淡季进行。抓紧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周期,在供应旺季前完成所有建设改造项目。每月25日前,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底前报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六、时间安排

(一)2011年8月中旬,出台《金坛市菜市场建设规范》、《金坛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金坛市菜市场长效管理办法》。

(二)2011年8月中旬,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第4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5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强化规划;改革管理;改变方式;质量管理;验收结算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国力不断强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增加,尤其水利建设资金年年增长。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最小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这就是摆在我们水利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府规划职能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组建专门的《水利规划》机构,严格界定《水利规划》工作内容、规划标准和工作深度,提高质量。将《水利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法制化建设轨道。对《水利规划》进行补充、完善、修改要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同步进行。对《水利规划》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严格区分为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和非常规建设规划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建设规划项目的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江河整治、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水利发电、水环境的保护、城市供水)制定长远规划,规划应具体明确工程的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安全标准、针对流域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土石料场粗查、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取消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等内容的审查。对工程建设规模、安全标准、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投资估算等内容,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水利规划》中相对应的建设规划项目的结论和指标对拟建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不再真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不确定因素较大的非常规建设规划项目(采矿加工筛选、高耗水工业等用水大户),真对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工程项目,按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现有的审批程序严格管理。

《水利规划》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备案,列出《水利规划》中建设规划项目的项目清单、项目基本情况或简介并编码上网公布,对《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的修改、补充、及调整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2、改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规模,按本地区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不应再安排和审查人畜饮水安全、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商品粮基地、综合农业开发、土地整治、发改、移民等工程项目。被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中的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必须是《水利规划》中上网公布的清单项目,减少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的随意性,提高《水利规划》的权威性。

3、改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

对《水利规划》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依据建设规划项目的规模、工程等级化分为中央项目、省级项目和地方项目,进行分级管理。

(1)对工程规模巨大、工程等级较高、建设管理复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持原有的建设管理程序。

(2)对工程规模小、工程等级较低、数量众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市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改变和创新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

(3)对于由市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负责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将现有的勘察设计委托模式和施工招投标模式改变为水利工程建设竟标模式,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多个建设环节捆绑在一起,在市场需求牵引下自由组合形成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引入市场竟争机制,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含勘察、设计、施工费)的形式,采用最低报价法竟标。取消或减少政府在微观事物上管的过多、过细又难以管好的职能。真正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转移到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上来。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统一、标准的工程建设市场。在充分的市场竟争环境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在不违返法律、法规、规范和《水利规划》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安全标准、使用年限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约束的前提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自主设计、自主施工,充分调动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市场主体)采用新计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极积性。在激烈的竟争、严格监管环境下,使建设工程项目报价更低、设计更加合理、安全更加可靠。

强化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建立全额或高额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取消市场建设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设备、资金、业绩、诚信、能力的审查,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取消或减少人为控制的主观因素,强化制度保障的客观因素。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保障能力,

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

强化政府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监管职能,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和《施工质量监督站》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审查和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主确定勘察项目、勘察内容和工作深度,并对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满足性负完全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勘察成果和设计规范对工程设计的安全性、耐久性、满足性进行审查。

审核设计是否满足《水利规划》要求的设计任务、工程规模、防洪标准、设计使用年限、永久占地指标、当地建筑材料(质量、储量、位置、分布范围)。

审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法律、法规、条例要求。

对审查后的工程设计资料和施工图纸进行盖章确认。

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站》基础隐蔽工程开挖以后,审查工程地质条件是否与施工图相符,如有出入,应作设计变更,并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应对自身的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设计变更负责。

5、工程验收与结算的必要条件

(1)准备验收与结算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水利规划》中上网公布的清单项目,强化《水利规划》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减少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决策的随意性。

(2)准备验收与结算的工程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必须出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强化设计审查责任。《施工质量监督站》

(3)国家应制定出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强化监督职能,落实监督程序、责任。加强各级《施工质量监督站》的标准化建设,对人员素质、必备仪器设备、交通车辆、规章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质量监督站》坚决取剔。

(4)施工建设合同是结算必备的条件,详细的施工合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6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市场监管局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供您查阅。

XX月份,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市场主体活力强劲,目标提前完成

进一步加大“调转促”推进力度,深化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提前完成年度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XX月份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12户,其中企业53户,个体工商户259户。截至XX月末,全市累计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138户,其中企业538户、个体户2600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4%、119.5%。

二、“三小车”整治城乡联动,开局良好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立足职能,全面开展“三小车”源头治理。由“一把手”动态督查,分管领导全程参加,城区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铺开,城乡联动,针对经营户有无营业执照、所售非机动车辆有无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排查。截至目前,检查各电动车经营户32户,涉及40余型号的电动车187台,查扣三轮载人电动车24台。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我局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选派专业人员向广大师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目前已在2所中学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受众师生达1500多人。今后该项活动将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开展。

四、快速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提前完成创建任务

省局要求在20XX年底前完成70%的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目标,在20XX年底前完成100%目标创建任务。截至目前,我市4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17家乡镇卫生院药房100%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五、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查工作。检查各类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家,共检查特种设备70台套,下发特种设备监察指令29份。并对上月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共回查1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体情况良好。开展电梯年度检验工作,检验电梯35台;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22份。

六、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xx省从20XX年XX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我局通过举办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专管员“两证整合”专题培训班,在全市全面实施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XX月份新办和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511份。

七、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扎实推进

为有效利用监管资源,进一步压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XX月份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xx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快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本月已完成88户餐饮单位、95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12家零售药店及2家县级、17家乡镇和131家医疗机构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八、综合监管强力推进,多项工作齐头并进

(一)网络订餐监管进一步加强。在建立613户次网络订餐经营户监管统计台账的基础上,组织大润发的餐饮经营户以及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人于润溪城市广场二楼大润发员工会议室内召开关于小餐饮(网络订餐)示范街创建会议,督促未办证照的餐饮经营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证照,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20余份。此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跟踪推进,制定制度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监管工作紧抓不懈。全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执法车辆18台次,检查餐饮单位144家,食品流通经营户186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

(三)洋酒市场突击专项整治效果显著。联合上海、广东等洋酒公司对全市洋酒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经过前期摸底、全面排查,我局收网迅速,突击查扣涉嫌假冒洋酒36瓶。

(四)其他常规监管有序推进。我局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的同时,常规工作有序推进。检查各加油点、烟花爆竹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等16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门点185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立案查处6户存在问题的经营户。

九、招商引资工作

XX月份先后5次请进xx、xx等地客商来明考察,宣传、推介xx;外出赴xx开展招商引资活动1次。

十、XX月份工作计划:

1.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特种设备集中整治;

2.全面完成20XX年度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任务;

3.完成20XX年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快检室验收;

4.集中开展“三小车”源头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小车”在市场上销售;

第7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强化计量监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流通领域的计量监管是各级质监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要进一步提高计量监管的责任意识,突出重点抓监管,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全面贯彻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建立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档案的基础上,实现动态管理,探索集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与工商部门、集贸市场的主办者联合行动,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称重计量器具、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为老百姓创造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2、继续深入开展餐饮业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餐饮业在用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计量器具受检率。加强餐饮业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餐饮业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提高餐饮业经营单位的计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饮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强化对加油机的监督管理,继续探索加油机防作弊措施。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作弊、缺秤少量的计量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在各市局完成统一本区域内加油机铅封式样,对所有加油站的每台加油机的主板或芯片进行铅封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抽查。对已停用的加油机、维修的加油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对私自拆装加油机、更换加油机主板及芯片进行计量作弊的加油站,进行严厉打击。

探索加油机长效监管机制,编制全省加油机计量监督管理软件,对加油机实行动态管理。

4、宣传贯彻《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眼镜制配者、生产者、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职责。引导眼镜制配者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提高眼镜制配合格率。

5、继续深入开展“四表”首检制,对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热量表进行首检,不留死角,保证每一块新安装的表首检合格。进一步落实电能表强制检定的管理职能,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理顺电能表检定关系,对擅自开展电能表检定的机构按照计量法进行严肃处理。

6、继续安排全省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坚持国家和省级两级抽查制,杜绝技术机构的随意抽查行为。改革抽查模式,由市局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抽查的计划及品种,省局下达抽查计划。努力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合格率。

7、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矿山、粮食、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体育、安检等环节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8、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7项计量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性规定,建立健全计量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计量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继续做好工业计量工作。

1、继续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依据国家标准GB/19022-20__《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组织开展测量管理体系确认。指导和帮助试点企业做好审核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国家局安排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的审核工作。

2、在中小企业和河北省区域特色企业继续推行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工作。围绕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计量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计量器具受检率。督促企业配备计量检测设备,帮助企业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加强企业内部计量管理。

3、大力推行“C”标志的评价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在超市的宣传力度。改革工作模式,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核查和办理。

4、继续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新修订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一方面要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使全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引导计量器具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办证企业的考核验收。指导各类计量器具生产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生产、销售行为。改革样机试验管理模式,扩大样机试验授权范围,引入竞争机制。

三、加强计量检定机构管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强 检计量器具的管理模式。

1、继续贯彻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强系统内检定项目的规划,继续对强检项目建标进行审批。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计量检定工作的初步方案。一是在考虑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检定项目的规划布局,避免大而全和小而全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检定能力。二是各市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县级机构建标项目发展计划,制定每个县(市)机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定位,严格按规划审批建标项目,不应上的项目坚决卡住。

2、积极开展量值比对工作,确保相关量值准确可靠。组织全省计量技术机构之间开展量值比对,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技术机构所出具的数据准确和一致。

3、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各级机构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继续组织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4、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升检定能力,重点解决大型衡器的检定问题。

5、推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重组与改革,积极、谨慎的探讨技术机构垂管等各种改革模式。优化计量检测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提高计量技术机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控制力、发展力和竞争力。

四、其他工作

1、完成建标考核、机构授权、样机试验、许可证发放、计量确认、法定计量单位推广等日常工作。

2、抓好计量协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河北省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项目大全》,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信息。继续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搞好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

3、加大计量宣传力度,继续办好“河北计量信息”、“河北计量网”、“燕赵晚报”专栏。认真做好计量法颁布20周年和5.20世界计量日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计量事业的良好氛围。

第8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五)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物、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文物旅游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申报、保护和管理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等项目;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

(四)检查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全市旅游产业;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资源调查、学术科研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文物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流散文物的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监督全市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文物鉴定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的审报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九)依法对文物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十)指导县区文物旅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博物馆社团和旅游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年报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资格认定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宾馆饭店星级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的检查、交流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社团、旅游协会工作;做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有关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景区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库建设,申报、管理全市旅游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物利用和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开发工作。

(五)市场促进科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和收集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和国际、国内旅游推介活动;拟订全市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品的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文物旅游网站工作;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六)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管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申报管理全市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中的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

(七)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设立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的管理、馆际交流协作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审核设立文物商店及销售文物工作;审核申报文物复制品生产资质证;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外展及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八)督查与安全科

拟订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物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文物旅游执法督查工作,对文物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监管全市文物监管品市场,组织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物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文物旅游局管理。

(二)撤销市旅游执法大队,组建市文物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部门领导职数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

第9篇:市场监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城乡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开办集贸市场以及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管理、交易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管理机构,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供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包括早夜市。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负责市场日常物业经营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条市场管理应坚持维护秩序、繁荣经济、方便群众和依法管理原则。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商务、公安、消防、税务、发改、城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场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办、方便生活的原则,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章市场经营活动

第七条凡开办市场、从事市场服务管理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八条市场经营管理机构是市场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中,给排水设施要完善、环卫设施要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要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要求;烧腊、熟食制品销售摊档应当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设施,鼓励设立封闭式摊位;

(二)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等工作。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摊位秩序、计划生育等制度,保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有序;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入场时,必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开办者及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指导和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食品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从事牲畜、禽类批发经营的市场,应当加强对牲畜、禽类的入市检查,核对检疫证明,防止不合格牲畜、禽类进入市场;

(六)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做到划行归市,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经营设施整洁,不得随意摆摊设点,确保市场摆卖秩序井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在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七)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书,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计量器具使用及送检、租赁费、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服务承诺等方面作出约定。

(八)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九)协助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卫生、农牧、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

(十)遵守国家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经营者开展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活动;

(十二)在市场内设立公平计量器具、宣传栏、公告栏、监督投诉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食品市场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及送检工作、调解处理纠纷,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凡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商品经营具体责任人。商品经营者应当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经营;所经营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应当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没有条件悬挂营业执照或相应文件的,应随身携带备查或由市场统一张贴亮照。农民出售自产的农产品除外。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活禽畜,生鲜猪、牛、羊、狗、鱼肉,蔬菜、烧腊、熟食制品等应当进入市场交易,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集市贸易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乡镇街道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乱设乱摆摊点、乱停乱放车辆、乱搭乱建货棚和乱堆乱倒垃圾杂物。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者发现或者获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停止销售、立即召回。未停止销售或拒不召回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销售或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事项。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档案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五条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伪劣商品;

(二)赃物、赈灾物资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产品;

(七)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过期、失效商品;

(九)报废和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

(十)、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品;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十六条市场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五)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核准市场开办经营者及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对市场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市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六查六看”内容开展巡查监管;

(三)对集贸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守法经营情况设A、B、C、D四类,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频度和监管措施;

(四)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五)按照相关信息公布制度规定及时公布监督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县(区)工商部门与基层工商所签订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影响安全等行为。消防机构对市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

(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主体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执行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市场计量工作进行监管,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农牧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的检测,对市场牲畜、禽类及其产品、水产品上市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措施;

(七)商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市场周围流动摊档的监督管理;

(九)环保部门依法对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抽油烟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音及空气、水污染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环卫部门负责对市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依法纳税情况;

(十二)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市场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市场经营者履行监管服务职责;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