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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精选(九篇)

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

第1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 会计集中核算 财政改革 创新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莱西市于2001年推行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1.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2.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3.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会计核算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会计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4.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会计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的要求。而政府采购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所有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不得进入会计核算中心支出户,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剖析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则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会计核算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认识上的错位

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也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会计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2.模式上的缺陷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一组三人管二十多个单位的业务,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3.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核算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核算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核算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核算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资料档案在会计核算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现在莱西市财政较为困难,一些单位的运转经费只能靠收费来解决,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违规收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会计核算中心不得而知。会计核算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4.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以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观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核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会计核算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新的监管死角。

三、解决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配套制度

财政部门要继续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其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加强报账会计管理

首先,要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还要,对报账会计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性质、特点、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同时可以考虑奖惩措施,对于考核优秀的报账会计给以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未能履行只能的报账会计,给予一定的处罚。

3.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4.建立新型的财政管理制度

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首先,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额定员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体系,从全国各地的消费情况出发,制定新的、符合客观情况的支出标准。同时,构建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乱纪行为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

尽管在会计集中核算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控制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志军:论如何完善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J].科技信息,2007(28)

[2]华琳朱永莉:浅析会计集中核算的局限性[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

[3]王萍: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与探索[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8)

第2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以县级医院为核心,各卫生医疗机构相结合,组成紧密型一体化医疗共同体(简称医供体)。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财务管理及数据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满足决策者的决策需求,同时在财务管理规范化方面,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能够确保资金收支流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会计集中核算通过专职人员和电算化系统能够提高运转效率和专业性,具有确保资金收支严格符合财会制度的优势,是在统一资金管理口径下完成的集中核算,从而能够从时效性、完整性等方面满足新时期医疗卫生系统财务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与运作模式

(一)应用意义

在卫生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集中汇总资金收支业务,实现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的集约化,通过设立专门的集中核算机构能够实现医疗卫生资金在结构层面的优化,从而提高医疗卫生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规范性。会计集中核算能够起到盘活闲置资金、提高库存资金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医院运行整体支出。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在提高信息化程度和质量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会法规对会计集中核算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确定了集中核算的规范性和总的依据。通过集中核算会计信息系统的运用,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部能够实现财务数据的交互式共享,能够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有效实施。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能够实现财务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能够提高会计核算人员工作效率。医供体是为整合县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组建总医院,在总医院运作模式下,对下属单位人、财、物实行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在人力资源管理结构上,下属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直接在总医院办公并由总医院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会计集中核算能够形成独立的运作体系,从而杜绝了下属医院对财务管理的不利影响,确保了财务核算的透明度和运作质量。

(二)运作模式

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在总医院下的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分户核算,分户监管,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各单位保留部分会计人员或只设报账员。下属医院在核算流程中主要承担原始凭证收集、填制及初步审核,并将原始凭证提交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凭证集中核算,对具备关联和映射业务关系的报销凭证进行分类处理,实现会计凭证的批量管理和处置。在这个流程中,通过共享能够实现从基层医院向总医院的信息流转,会计核算中心利用会计数据编制报表,对数据进行分析,反映出经营情况。下属医院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能够获取财务数据分析结果,对本单位会计信息进行总体掌握,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现阶段,大部分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主要通过集中核算中心和相应制度的建设,实现集中核算体系的落地。对下属医院的财务管理架构采取有限的改革,重点在于取消下属医院财务部门的独立核算职能,但是在业务决策方面仍然保有下属医院的独立性。在这种运作模式下,需要通过相对畅通的财务管理流程和相对完善的集中核算平台,实现基层财务原始数据的收集、汇总、核算与分析,从数据源头确保真实性。在内部控制层面,会计集中核算需要同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有机结合,强化资金管理和统一支付,在制度上提高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标准化程度。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模式需要集约化的内部组织管理。在现阶段集中核算实践中,通常将核算内容与流程进行拆分和细化,实现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块化管理和“流水线”管理。可以将核算业务区分为内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税务核算等等多个核算模块,这些核算模块都承担着集中核算总流程中的部分功能,通过不同模块的有机组合与搭配,就能够实现不同的财务核算流程。通过不同财务管理模块的内部优化,能够避免个别环节调整对总体流程造成的连锁反应,将影响控制在模块内部,从而提高了整个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二、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会计财务意识淡薄

一是对会计集中核算优势特点认识不足。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落地后,与之前的财务审批与核算流程相比,具有更加鲜明的透明性,容易在实际应用中导致部分下属医院感到不适应。下属医院领导层,认为资金支付受限,同时基层财务管理人员群体中,财务人员认为资金收支是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的,而自己只是对资金收入的缴存进行初步审核与管理,没有认识到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可见下属医院在管理会计财务方面意识较为淡薄。二是对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认识不足。由于管理会计财务意识较为淡薄,会计集中核算与固定资产管理无法实现有机结合,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严重。下属医院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无法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上交采购报销凭证,造成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但是无法对采购凭证进行集中核算处理,这就会导致下属医院账目与实物不相符。同样的,在财务信息反馈流程中,会计核算中心获取财务信息容易存在真实性和时效性问题。三是管理会计财务意识淡薄主要是由于下属医院缺乏专业的专职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之后,下属医院专职会计人员由总医院统一管理,在总医院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公造成部分下属医院报账员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并且报账工作只是绝大部分报账员工作的一部分。

(二)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管

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对下属医院监管不到位。卫生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下属医院普遍认为总医院才是财务风险防控、承担财务管理责任的主体,从而在内部监管方面产生松懈思想,导致内部监管弱化甚至缺失。另外,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会计核算中心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凭证和数据,在人员配备和自制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将会计人员变成记账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人员被大量的财务数据限制在总医院,很少有时间能够到下属医院了解情况,在财务凭证处理和资金收支的时候并不能结合下属医院业务和经营情况,对财务票据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进行验证,导致会计集中核算监督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在这样的情况下,内部监管的缺失就会导致个别下属医院通过虚开发票等多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容易产生不合理资金支出,这部分支出无法通过正常流程在会计核算中心报销和账务处理,因此就为虚开发票、虚假报账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动力。二是在专款专用方面监管不到位。由于集中核算模式下会计核算中心需要管理多种类型的多笔专项资金,难以对每一项专用资金进行细化、专门的跟踪管理。在大部分情况下,会计核算中心只是将下属单位流转过来的资金收支单据入账,对于专项资金的用途、用款进度和相应的专门要求并不了解,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缺少内部监管。这种缺乏内部监管的情况还存在于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之中。在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体系下,会计核算中心没有能力每年对下属医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这就在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方面缺失了内部监管,这样就会导致资产流失,甚至是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盘亏的情况,这是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内部风险之一。会计集中核算体系下,会计核算中心对下属单位情况缺乏了解是造成内部监管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是总体来看,会计集中核算缺乏内部监管这一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例如在往来款项处理方面,会计核算中心对资金往来情况无法做到全面跟踪了解,个别下属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又不能及时保障,这就导致很多往来款项经过较长的记账周期之后形成呆账并最终被核销,一定程度上再次造成了资产流失。

(三)权责划分不明确

一是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现阶段,在新时期卫生医疗系统改革的背景下,很多医疗机构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仍然处在探索与尝试阶段。在这一阶段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和应用还不够成熟,同样法律法规对这种新的核算方式也没有专门的针对性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在合规性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容易产生权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例如在卫生系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下属医院的专职会计人员由总医院统一管理,下属医院领导层容易产生承担会计责任的顾虑。这种较为普遍的顾虑事实上需要明确会计集中核算产生责任应当由总医院负责人承担,还是由下属医院负责人承担。二是财务管理权限不明确。除会计责任风险,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同样存在划分不明确的问题。权力划分的不明确,容易导致下属医院财务管理权限的不明确,最终导致下属医院在资金使用和支出审批方面主动性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下属医院难以主动作为,在经营与管理方面缺乏积极性,直接影响到医院整体的发展趋势和盈利水平,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人才以及病患资源逐渐流失,最终产生难以估量的远期损失和消极后果。

三、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化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定期培训教育

卫生系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组织架构等方面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在卫生系统有效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就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认识到行业的特殊性,深刻了解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转变思想、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财务流程。会计核算中心必须转变思想,不能把自己作为单纯的账务处理中心,在加强集中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同时,还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职能。通过管理职能和管理思维的强化,会计核算中心应当实现对下属医院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垂直管理和监督监控,对于集中核算流程中的会计人员要及时指出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指导会计人员及时改正,提高集中核算全链条的运行效率。卫生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键在于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这就需要会计核算中心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及时宣贯集中核算需要落实和履行的制度和程序,从而有效提高会计集中核算的质量。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会计集中核算的质量和效率,会计核算中心应当对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进行考评,通过考评与筛选定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应只涵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还应当通过培训使会计核算人员对下属医院经营情况和运行特点有所了解。

(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监管

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单位层面要制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规范业务活动行为,对业务活动不同环节审批人、责任人、经办人等角色予以明确,从而有效控制经济活动各个环节风险。此外,还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不仅要完善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还需要在技术层面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建立高水平、高效率的网络版财务数据平台,能够最大化地实现财务数据共享,有利于卫生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沟通。采用了大数据技术的财务管理平台不仅能够将财务凭证自动分类,便于集中核算会计人员处理账务,还能够通过财务数据分析、财务报表的编报为总医院和下属医院财务管理部门提供业务参考、提高会计集中核算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较高信息化程度的财务信息系统还能够对违法违规的资金支出进行评判和预警,进一步提高了内部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在总医院模式下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真正做到不兼容岗位相分离,消除各种不良问题影响,提高医疗单位审计工作水平。与此同时,单位领导应充分重视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工作体系,保证单位审计工作有序落实,将对医疗单位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三)明确职责权限,完善核算内容

在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监管的同时,需要对会计集中核算流程上各个环节需要承担的职责、需要授予的权限进行明确。针对集中核算的不同环节,要确保岗位分离、有效规避风险。尽管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下属单位仍然要加强财务管理能力。集中核算实行后,总医院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明确下属医院财务管理部门与会计核算中心之间的权责划分,特别是在会计事务处理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明确职责,最终实现下属医院与会计核算中心相互监督,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的真实可靠。明确职责权限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内容。集中核算内容不应只关心下属医院经济往来和经营活动的客观记录,还需要从核算内容上丰富管理内容。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原始凭证的复核,通过数据汇总和票据整理对下属医院经济活动的规范程度进行分析研究,确保会计集中核算事项与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结语在新时期,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正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深入不断改进与变革。集中化管理已然成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在这一途径中,会计集中核算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模式下,不断对集中核算进行优化完善、最大限度控制风险,才能够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经济效益,确保卫生系统长远、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强九.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问题及建议[J].商讯,2020(14):57+59.

[2]刘娥.浅谈卫生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的利弊及改善措施[J].经贸实践,2019(04):153–154.

第3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集中核算 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也有了新的发展,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建立“政事分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多元约束、科学管理”的现代事业制度。会计核算工作作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受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会计核算问题已无法适应当前事业单位快速发展的需要,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意识不强、内部控制监督问题等,都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拟对当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对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事业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在保持各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体资金所有权、财务自和支出审批权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的一种核算方法。事业单位通过会计集中核算能够有效提升单位会计业务效率,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有效遏制事业单位的铺张和腐败现象,达到提高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对账簿的建立、科目的设置等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杜绝了大量流水账、断头账等现象,同时使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相互影响,遏制了一些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数字不实等问题,有效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其次,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加强了会计监督功能,从制度上和运作程序上规范了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大了对单位资金支出过程的监督力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单位的腐败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再次,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过去五花八门的开支标准,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防范财政资金沉淀,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财政资金管理分散的特点;最后,会计集中和算的实施有利于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改革,有利于单位走出过去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督机制、缺乏对资金监督和控制的困境,保证单位预算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现存的主要问题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在取得实质进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单位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认识不到位

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单位领导的认识问题,部分单位领导对会计集中核算缺乏全面的认识或是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不理解和配合核算中心的工作,大大增加了会计人员和核算人员的工作难度,甚至部分单位领导片面的认为财务管理是核算中心的职责,与己无关;二是会计人员的认识问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往往由于每日工作繁忙,容易滋生只要票据到位、能够及时处理业务就行的观念,放松对单位财务的监管,没有深入了解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不能为统管单位经营管理、规避风险出谋划策。

2、核算工作与财务管理相分离,核算中心监督不到位

目前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职能普遍弱化,不能有效为单位经营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也不能充分揭露单位实际财务状况。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单位资金收支往来等都由核算中心统一完成,致使部分单位领导认为单位自身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单位财会人员也只是简单的做些出纳工作和会计凭证接收工作,然而会计核算中心职责更多的是核算和监督,这也导致了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无法准确、及时地掌握本单位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造成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分离,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另一方面,单位进行报账时,会计核算中心对其审核的随意性较大,往往只看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领导是否签字等,而不管其是否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内容,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停留在账务表明的监督,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3、缺乏完善的理财制度和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部分单位内财经政策不统一,缺乏统一规范,一些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开支等方面的财经政策和制度政出多门,无法协调一致,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当前部分单位仍缺乏完善的理财制度和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是没有按照经费开支标准执行,部分单位存在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甚至审批权限职责不清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理财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不一致,会计人员通常只能依靠原始票据来判断业务的性质,使会计信息难以反映单位的财务情况,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也无法对单位支出进行严格把关,会计信息质量受到质疑,致使财务监督流于形式。

4、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

我国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监督机制仍不十分健全,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需要。当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弊端主要表现在:首先,单位缺少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致使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方面随意性较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造成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仍非常薄弱;其次,缺乏完善的预算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力度仍不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还相当薄弱,致使预算执行不力的矛盾日益突出,单位对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控制仍有待加强。

三、完善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措施

1、及时转变观念,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认识

事业单位及财务部门、核算中心应加强宣传,明确各方职责,并使其认识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提高各方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认识,积极配合会计中心开展工作。一方面,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等,认识到会计集中核算是单位会计体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并按照会计集中核算要求做好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结报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报账员和核算员队伍建设,这是提高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既要提供报账员和核算员基础业务知识,增强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报账员和核算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

2、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是将会计核算从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将会计人员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即会计核算中心不仅仅是一个记账机构,同时也要注重对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加强对预算资金支付的监督和控制。因此,我国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转变会计职能,实现会计核算中心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彻底转变核算中心仅是作为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一方面,单位需要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不能代表单位行使会计主体职能,它仅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同时实行资金集中支付两种职责的统一,无法承担会计主体所承担的会计责任,仅仅财务职能的延伸。另一方面,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应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既要保证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的实施,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有标准,在管理上有依据,进而提高单位会计工作质量。

3、完善单位理财制度,规范财政资金开支标准

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各项理财制度,理顺单位内部各种财务关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同时规范财政资金开支标准,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事业单位应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各个部门不能各自为政,同时要求单位向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送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便核算中心结合单位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约束和监督单位经济行为。另一方面,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出标准,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统一的经济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监督单位各经济活动按统一的支出政策使用经费,防止单位各部门随意变更、调整支出范围或支出标准。

4、强化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监督体系

预算管理作为事业单位实现长期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的管理工具,能有效配置单位财务资源,同时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反馈和控制,能有效对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针对目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薄弱问题,单位应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形式,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强化单位预算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的预算监督体系,加强对单位从实行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杜绝单位的腐败行为,促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清当前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唐玉芝: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商业经济,2011(13).

第4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存在一些小容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会训集中核算是以核算中心为形式、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种新型财政管理模式,它的建立对加强会计监督和廉改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纵观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这几年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情况来看,取得了以下几个明显的成效:

(1)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过去由于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杂乱无章,更不可能按《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日清月结,规范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只设报账员负责办理日常现金收支事务,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了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2)能有效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

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之后,从源头上杜绝了单位违规开户、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产生。从制度上和运作程序上规范了各单位财务行为,初步形成了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的监督机制。而有效的防止了、以钱谋私等行为发生,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3)有利于部门预算管理改革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助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一方面,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由核算中心对各预算单位原来分散的、多头管理的资金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的管理办法,可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可靠、详实的基础资料。另一方面,在核算中心集中、统一、高效的核算体制下,虽然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自、资金使用权和领导签字全部改变,但其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核算中心审核后才能入账,这样能够保证部门预算真正发挥作用。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在会计核算中心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缺乏规范的部门预算工作

现行粗放的、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的要求已越来越不适应,其弊端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分散支付,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缺乏有效的临督和控制。

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从而起到强化预算约束的作用。而日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在支出方面随意性仍然存在,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

(2)缺乏配套的政府采购机制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所涉及的范围太窄、规模小,主要是对专控商品(如汽车、空调、计算机等贵重商品)实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而且缺乏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相当的随意性,许多单位需要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想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往往未能实现,而只能维持原有的采购方式。所以,缺乏配套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机制,集中核算的优势也难以得到很多的发挥。

(3)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尚未健全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运作以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充分肯定。但应清醒看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各项职能远没有得到合法合理的定位,其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分的发挥,重核算轻监督、重服务轻管理、重支付轻信息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反映在财政运行体制上可突出表现为:结构调整艰难,财政资金供需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各方而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日益高涨,财政调控困难等。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路径

在新形势下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提出了挑战,尽管有制约会计集中核算的因素存在,但会计集中核算还是有必要一如既往的深入下去。

1.加强宣传财经法律及制度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协调沟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消除不正之风。

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部门、核算中心应加强宣传,提高各核算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会计中心开展工作,各核算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认识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则政体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按照“一三个不变”的原则,各核算单位要继续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办法抓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结报工作。

2.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核算单位的“报账员”是单位与会计中心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报账员制度,提高报账员素质是提高会计中心核算质量的关键。中心要加加强“报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真正理解和领会会计集中核算的操作规程。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改变目前“报账员”集会计、出纳及“票管员”于一身的现状。

明确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能范围,从制度上保证学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的实施,要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

3.大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进一步完善内外监控制度

第5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1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内涵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通俗来说就是将市县级中各个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事业单位的财务开支审批权限,以及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权限全都保持不变的基础上,依据“财政收入为一个账户,资金管理为一??渠道,财政支出为一个漏斗”的这项要求,对事业单位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一个账户、分户核算和单位报账这种方式的运作。以事业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为一个会计核算中心,依据核算的事业单位进行二级账户的建立和分户核算,让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财政性资金能够直接进入到国家财政专户,或者直接缴入到国库,而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支出也都是从财政直接进行支付,同时设立一个专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这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核算和管理都由会计核算中心来运行操作。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2.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设报账员负责办理日常现金收支事务,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会计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2.2加强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支出都必须经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不合规定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一定程度上减少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2.3强化预算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和监督各单位每笔资金的活动情况,核算中心为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基础的资料,也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其支出的有序性、计划性,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等现象。

3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行上的问题与原因

3.1问题所在

第一,事业单位经济事项内容上存在虚假问题。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行的管理体制之下,所有的原始票据都要经理逐级部门的审核,再进入到核算中心的财务账内部。如果单从票据表面来看,已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一定的正规性,也达到了国家财务管理的要求;要是从票据深层来看,票据表面所反映出来的经济事项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却是没有达到有效的监督,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个别的行政事业单位依然存在套取现金,以及票据虚假开出的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将单位的财务都纳入到统一的核算中心,那么账务凭证管理和资金账本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能够有效控制单位账务出现作假的现象,也会减少违规账务的出现,但在实行的过程中还是会有漏洞出现,最多出现的就是“账外账”。第二,利用单位账户套取现金。尽管事业单位在实行会计核算中心上,都是依据国家现金管理的条例严格执行,对现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在大金额付款的时候都是使用支票签发。但是,单位中使用支票的直接人、单位的报账员或者是单位的业务员,只要将支票的用途改变,就可以直接套取现金,最典型的就是借用购物的名义使用发票,而实际上并没有购物,只是找了关系单位开具了虚假发票,然后再用单位的账户将套出来的支票给换成现金。再有就是单位的报账员在书写实际收款单位上存在误差,与支票存根上的收款单位不相符,导致支票的实际用途偏差,资金去向不易查明,事业单位在检查转账结算费用和支付当时的时候容易将其漏掉。当前的核算中心即使对各个事业单位的支出都进行了严格控制,可是这种支票结算中仍然会出现支票存根与支票不相符,以及支票套现的问题。第三,?挝徊撇?账实不符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后,财产与账簿相分离,核算中心只管账簿不管实物,致使个别单位财产物资增减情况无法掌握,从而导致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按程序处置,财产及收益存在流失现象。有些单位私自处理固定资产收入不入账,有些单位财产亏空严重,出现严重的有账无物现象。

3.2问题的成因

第一,认识上的错位。会计集中核算一改原来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统管单位的财务支出受到了中心的制约和监督。第二,设计上的缺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设计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法律基础脆弱。②工作模式简单化。③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第三,队伍建设上的弊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单位批中心报的程序。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本单位报账会计就是到会计核算中心跑跑腿,有无会计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导致报账会计随意任命,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挫伤了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

4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完善对策:

4.1转变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消除不正之风。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部门、核算中心应加强宣传,提高各核算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会计中心开展工作。各核算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认识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体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继续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办法抓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结报工作。

4.2明确会计集中核算的法律地位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必须明确会计集中核算的法律地位。试点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务公开下的阳光操作,是对预防腐败、堵塞漏洞的釜底抽薪,对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组织相关专家、理论界人士展开调查研究,进行利弊分析,并从理论的高度加以剖析和总结,用创新的财政理论,来统一思想认识,尽快明确其法律地位。

4.3完善财产管理制度

预算单位领导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安排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登记数量卡片,记录、管理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

4.4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和机关会计队伍建设

解决会计集中核算过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为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要选派财会业务能力强、经济理论知识水平高、熟悉政策法规的人员,充实到核算中心。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提高集中核算质量。

第6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财务行为方面,无疑有着极其深刻的重要意义。但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仍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成效问题建议

教育会计核算是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以及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撤销了学校银行账户,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单位账户管理,统一会计核算、资金结算的新型核算模式,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它的建立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会计工作效率,加强会计监督和廉政建设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方式

(一)设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从各学校抽调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强的人员,负责各学校的财务核算工作。各学校不再设立会计机构,设报账员专人联络。各学校取消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允许在外开设账户。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为户名在银行开日常开支户和基建专户,并预留教育核算中心单位印鉴。

(二)集中办理业务,利用电算化进行账务处理

各学校全部现金、转账等资金结算,经费拨入,支付以及往来代收代付业务全部到核算中心办理,各单位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填制记账凭证,利用财务软件统一对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会计工作,凭证的录入、审核,复核、登记账簿,报表输出全部由计算机进行处理,真正实现了财务工作与计算机的有机结合。为结算单位按月及时提供会计报表,随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管理,将会计凭证,账簿,进行统一编号,并按时立卷、归档,此举便于查账、审核、利用和管理,同时为各学校严格保密。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具备了依法独立核算的环境,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提高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会计科目归类也更合理和规范,正确性也越来越高。

(二)建立重点项目分项逐级审核批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对学校而言最大笔的支出在于基建、维修及购置,这部分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总额至少占到公用经费的50%以上,因此加强对这部分支出的控制是学校防腐的关键。对这部分支出实行全程监控,做到事前申请、事中审核、事后报备,并且由不同的部门来实施多层审核批准,降低舞弊腐败的风险。而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中心严格从制度上和运作程序上规范了各学校的财务行为,有效的遏制了违规开户,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资金等问题,初步形成了具有前前瞻性和预防性的监督机制。

(三)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

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为财政部门提供了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基础资料,为财政等部门宏观管理提供服务,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有序性和计划性,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减员和节支

实行会计核算后,各单位不再保留会计岗位,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环节,提高效益。

三、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不明确

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就形成了一方面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在经济活动上相脱离,核算中心难以控制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产生支付风险。另一方面被核算单位不少单位负责人认为本单位没有了账户及会计人员,不愿承担会计责任甚至推诿,因此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再重视,只要有钱用就不管其他的。而核算中心方面实质上只是在为单位记账,只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至于相应交易的合规合法性则无法保证。

(二)会计核算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部分报账员素质不高,从纳入单位来看,绝大多数报账员都是非会计专业人员,原来从事义务阶段的教学工作,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熟悉,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会造成会计账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监督弱化

学校所有资金收支往来的核算,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加上很多学校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同起来,导致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弱化。另外,由于学校内部的会计与出纳牵制机制消失,报账会计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会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只是在办公室里做账,强调会计核算和表面上的监督,大大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职能。

(四)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集中核算将财产有关的发票、合同、申报采购等会计核算材料留在了核算中心,但是实物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而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往往也忽略了资产管理,也不能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

(五)各学校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出入

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给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六)被核算单位预算执行不力

每年各核算单位都按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了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工作,但只限于编制,对财政部门下达的最终预算结果都没有执行,在支出方面随意性继续存在,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

四、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和建议

(一)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出台有关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同时,要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的连带责任。

(二)规范核算中心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提高核算水平

以保障资金安全为核心规范核算中心会计工作运作程序,从原始凭证的审核、收集,记账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报表的编报,到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进行逐一要求,在科目设置和使用上,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科目设置,所有的核算会计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做到同一类业务会计处理一致。还要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如“预算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核算中心的职能要改变重核算,轻监督轻管理现象,积极向预算执行约束、支付的直接监督、承担国库委托的单一账户管理、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核算管理等综合职能方向上转变。

(四)各被核算单位要切实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应坚持报账会计持证上岗,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账会计必须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往来账、资产账、资金余额,确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要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并充分发挥单位与核算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正确处理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之间的矛盾

一要制订统一可行的开支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适时进行调整,尽量克服制度和标准的滞后性。二要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把关,各学校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三是对学校确实需要支付的款项,而又找不到文件规定的,一般先参照学校意见执行,但事后要注意跟踪。

(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中心会计加强检查,保证财产安全

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关于财产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财产物资管理人的职责。二是对需要报废、报损的资产,根据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三是核算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到各学校进行资产清查,保证了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七)强化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监督机制

建议由最了解被核算单位情况的人员和核算中心对应会计相配合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被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安排和控制执行进度。会计核算中心在审核支出时,以单位预算指标为依据,确保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确保预算准确执行。

(八)建立健全核算中心人员及报账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鼓励核算中心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上狠下功夫,做到监督与服务的统一。其次,核算中心人员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服务观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再次,财政部门与核算中心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和报账会计进行奖励。

参考文献:

第7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问题探析研究

一、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现状及特征

由于存在下属独立预算单位多、收入来源差别大、规模不一、地点分散等业务特点,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除了具有一般事业单位共有的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体育训练型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体育运动成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较低,这使得如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2.会计核算的内容多。由于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点多面广,内容繁杂,所以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也很丰富。体育训练单位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费、训练费等费用;场馆经营单位核算的内容则以场馆维护成本费用、场租收入为主;社团协会核算内容主要是会费收入、人员劳务支出。

3.执行的会计制度各异。在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团协会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部分小规模公司则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往在体育系统内实行的分散核算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需求,而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正是为适应当前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特征而进行的改革新举措。

二、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改革的产物,发自地方,2000年前后中央纪委两次发文,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中也提出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来一直没有法律性或制度性的文件下达。而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方式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同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没有包含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规定。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乏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面临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

(二)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缺位

实行集中核算,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不同程度地放松了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就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三不管”现象,这使得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一些财务工作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盲点。

(三)集中核算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跟踪监督职能缺失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每位会计要管理多个单位,人少事多,且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造成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失去了实地实时跟踪监督的优势。会计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无从控制。因为集中核算的人员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是账物表面上的监督,支出合规合法化了,账务处理规范化了,但是却难以深入实际,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但是相关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和有效激励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章制度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些制度中,存在重职责、轻权利的情况,而且规定的部分权利寄托于受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得到相应的保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晋级、奖励往往很难实施,因为委派会计人员所做工作大都在受派单位,称职的委派人员往往会影响受派单位的不当利益,受派单位领导在考核时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完善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订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已是客观存在,法律上应该承认这一会计组织形式并给予规范,法规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权按财务管理的要求仍归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则应认真做好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正确划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后,明确了各核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的实施,保证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

(三)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服务与监督并重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一方面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核算单位的“当家人”,熟悉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江苏省体育局财务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实现全程监控。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发挥了很大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但高度集中也存在不少风险。因此对于核算中心来说,要搞好自我内部监控制度,建议参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每个业务和管理程序,职责明晰不交叉,做到各部门、岗位互相监督和业务工作持续改进。此外,不断完善环环相扣的外部监督制度,进行纪检、财政、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核算中心的定期、不定期专项业务审查和内部管理程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业务漏洞,并且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向局主管部门进行述职报告,规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风险。

(五)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会计核算中心应建立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奖惩制度、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及定期轮岗制度等,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

四、结语

第8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一、企业物流成本的三种核算方法

(一)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为提供详细的物流成本信息,有学者认为,物流成本核算应首先依赖于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但是仅靠传统的会计方法难以取得足够的所需数据来核算物流成本,而折衷之举就是对其作出若干修正。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方法采用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尺度,利用设置账户、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专门方法来记录和反映物流成本。完善物流成本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在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明确物流成本项目。企业在进行物流成本核算时,首先要根据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对象确定本企业物流成本不同核算层级的具体项目。从目前看,企业物流成本的内容可以按照物流范围、支付形态、功能分类、对象等不同标准来确定,但要注意所确定的物流成本核算项目必须能全面反映本企业物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第二,企业应根据物流成本项目和物流成本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设置好相应的会计科目、凭证和账薄,这是物流成本会计核算的关键。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单轨制(即在现有成本核算基础上增设与物流成本相应的会计科目、凭证和账薄)或双轨制(把物流成本核算与其他成本核算截然分开,单独建立物流成本核算的科目、凭证和账薄)两种方式。企业应综合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员工素质、会计基础工作的高低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

第三,根据物流成本的核算特点设置物流成本会计报表。编制物流成本会计报表,提供本企业物流成本信息,是企业进行物流成本核算的目的所在。企业应根据物流成本管理需要来设置物流成本会计报表的种类;根据企业物流活动的基本职能构成或物流成本的性质设计会计报表的内容,其具体内容应与物流成本项目保持一致。此外,还可以编制“物流成本明细表”反映物流成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在实施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时,笔者认为企业还应关注以下两点:第一,物流成本核算属于管理会计体制范畴,不能纳入一般的财务会计核算体制中,以避免影响企业原有会计体制的正常运行;第二,个别物流成本科目的数据在原有会计科目中是无法获取的,也不能还原到会计科目中,如存货的机会成本这类损失必须在管理会计体制中进行核算。

(二)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方法。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方法是一种简单、易用的核算方法。这种方法利用统计原理,以公司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进行资料搜集、加工和处理,最后汇总出公司的物流成本资料。该方法采用多种计量尺度,包括货币和实物尺度,并采用普查、重点调查等统计方法以获取所需要的核算资料。其具体做法是:首先对公司成本核算资料进行分析,从中分离出物流耗费部分,然后再加上会计成本核算中没有包括但需计入的部分,最后根据物流管理要求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加工、分类得出所需成本信息。我国许多企业在还未建立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之前,一般都实施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体制,且许多企业不愿意改变其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方法。

(三)物流成本的作业成本核算方法。传统的会计方法主要是沿着组织预算的思路对费用进行分类和归集,而物流活动常跨组织发生,两者之间存在矛盾。通常的财务会计在物流成本核算上存在着缺陷,因而不能提供对物流成本的准确量度。为此,理论界提出了作业成本计算法来解决物流成本的核算和管理问题。

作业成本计算是建立在“作业”这一基本概念基础上的,其基本原理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用作业方法计算产品成本时,需要将着眼点从传统的“产品”转移到“作业”上,以作业为中心。其计算程序主要为:首先确定主要作业,确认作业中心;其次以作业中心为成本库汇集资源,并将汇集的投入成本或资源分配到每一个作业中心的成本库中;最后将各个作业中心的成本按各种成本动因分配到最终产品。该方法是以作业为单位,把成本按作业进行分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出产品成本,部分地解决了传统会计方法核算的缺陷,对物流成本的计算是一种有利的尝试。同时,由于作业成本计算把成本核算深入到作业层次,能提供更为准确真实的产品成本信息,从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二、企业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

进行物流成本核算应首先明确影响物流成本核算方法选择的因素。企业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主要受三种因素的影响:(1)成本与收益的配比。物流成本核算的目的是提供准确的物流成本资料,找出并消除物流成本的不合理部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但同时物流成本的核算本身也有成本,需要消耗一定的经济资源。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前应对取得物流成本资料的耗费(成本)与取得的成本资料所能带来的经济所得(收益)进行权衡,进而决定应该选择的物流成本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的详细程度。(2)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和电算化程度。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和电算化程度会对企业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成本核算系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需要会计基础工作的支持,而会计基础工作的效率又与电算化程度关系密切。(3)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物流成本的核算是一项以人为主体的会计活动,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的高低会对物流成本核算模式的选择产生影响。不同的物流成本核算模式这两者的要求不同,所以在选择核算方法时要考虑到企业这两个因素的现状。

其次再来谈三种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的特点及选择。企业应根据不同核算方法的特点,综合考虑影响物流成本核算方法选择的各种因素,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核算方法。

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方法是一种较简单,实施成本较低的核算方法。该方法的缺陷主要是不能连续、全面、系统地反映物流费用,采用该方法得出的物流成本信息精确度相对较差。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还不能

很全面、系统地把握物流这一概念,对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和电算化程度较低的企业而言,这种方法是可行、有效的。笔者认为,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方法具有简单、成本低、对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要求不高等特点,中小企业可考虑使用该种核算方法,其适用于处于物流成本管理和核算初期阶段的企业。

物流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利用会计原理连续、系统、全面地对整个物流过程进行核算,期末汇总出物资总成本。这种方法具有以下明显优点:(1)核算的物流成本较为精确;(2)有助于企业物流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持续进行,通过这种方法,管理人员可以方便地了解日常的物流成本;(3)与物流成本的统计核算方法相比,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减少物流成本与会计成本核算之间的重复性工作,有助于物流工作获得财务部门的支持,便于进行成本分析,进而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效益的提高。但其弊端在于核算过程较为复杂,且现有的会计核算是按照劳动力和产品来分摊企业成本的,这种方法掩盖了企业的基本活动,忽视了各项活动之间的联系,不能适应物流跨边界性这一特征,不能跟踪物流成本的真实发生环节;另外该种方法所实施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因为物流会计核算、计算与产品成本计算是一项交叉工作,需要有高水平的会计人员等等。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具有良好会计核算基础、人员素质较高的企业。

第9篇:会计核算方法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财务集中;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0-0136-03

[作者简介] 文东荭,农行吉安市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江西 吉安 343000)

商业银行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层次,是合理配置有限的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核算风险的一大举措,也是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农业银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立,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审计环境,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本文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财务集中核算体制的建立

按照农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和财务集中改革的总体思路,财务集中需全部上收辖属机构的财务核算权,将内部相关本币财务收支项目的列账权全部上收至管理行财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和支付管理,其辖属机构不再负责上述财务收支项目的核算职能。第一,推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提升了核算层次。上收了支行的费用、固定资产、非结算应收款项挂账和营业外收支等财务列账权,上收了总务出纳和职工教育经费列账权,实行财务资金归口管理。被上收财务权的支行实行报账制形式,向集中行申请报账列支。第二,整合财务管理劳动组合,明确岗位和责任。第三,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扩充了对资产管理的范围,增加了对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网上审批、自动计提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功能,同时,还加强了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基建项目管理和租赁类资产的管理。第四,统一同一核算中心的薪资管理制度。第五,完善财务审批制度,重建财务审批流程。第六,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加强对费用存款户管理功能,对财务资金实行“一户”归口管理。

财务集中核算后,仍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审批流程、授权权限等,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实行财务集中后,集中行对上收行的各项财务支出事项仍采用预算额度控制下的分项管理、监控使用原则。其主要特点是:

(一)内容完备、指标控制。财务集中核算的内容包括:备抵和固定资产类项目、部分损益类支出项目、营业外收入类项目、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应付及往来类项目、其它资产类项目。集中行要将上级行规定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项目都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范围,通过采用集中记账模式,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控制在上级行下达计划额度内,并设定各上收行的预算额度。各上收行对本行固定资产、费用总额计划控制负责,上收行报销费用、计提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将自动扣减计划额度,各上收行在计划额度内统筹、合理安排费用支出。

(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对上收核算的各项资产,上收行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维护和保管,对资产实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等处置,由上收行提出申请,集中行核实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待处理各种损失款、各项垫付款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上收行管理和处理,控制不合理资金占用。

(三)归口管理、统一核算。集中行负责对各行的财务事项集中进行核算。报账人员要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单与相关纸质单据的内容、金额、附件等一致。各上收行对上划账务建立明细台账进行管理,并按月与集中行下发的账户余额进行核对,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章后,向集中行报送对账结果。

二、财务集中核算后内部审计面临的新情况

财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集中了各基层单位、部门的财务资料和信息,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财务核算中心花费较少的审计成本就可以对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有利于确定审计重点,有利于对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宏观分析和全面评价;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增强了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各单位依法理财,堵塞漏洞,使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由于财务核算得到加强,财务监督职能得到强化,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内部审计风险。另一方面,财务集中核算后,随着财务监督力度的加强,一些单位违法违规的手段日益隐蔽,应对审计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

(一)审计客体发生了变化,增大了责任认定的难度。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财务核算职能从基层行分离出来,资金载体发生了变化,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财务核算中心这一环节,因而审计对象由原来单一的被审计单位变为被审计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客体。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既要对上收行的收支及其有关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又要对集中行财务部门财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以全面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虽然转移到了上收行财务核算中心,但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的筹集权、支出的审批权,仍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也必然是被审计的主要客体。而核算中心成为审计的又一客体,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职能都由财务核算中心完成,并行使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权及资金管理权。因此在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时,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可能就一些财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内审部门要在两个客体间来回查阅和问询辨认,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责任认定难度。

(二)审计查处费用违规问题的难度加大。财务集中核算后,费用总额的确定仍采取指标控制,集中行对上收行在费用指标之内的开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可能使上收行主观上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只要集中行批了费用指标就能用,至于怎么用,只要不突破指标就不是违规,于是计划指标、批复就成了保护伞、通行证。另一方面,财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经济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增加了审计难度。财务核算中心人员不参与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各单位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在会计核算上往往只是注重审核其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整等形式要件,不能对其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的合法性等实质要件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产生的违纪问题,给审计部门的查处增加了难度。

(三)审计准则规范滞后。财务核算工作从被审计单位分离出来后,由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出承诺,由谁签证、如何签证,对此现行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在财务集中核算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原来的会计责任发生了一定改变,被审计单位原承担的全部会计责任中有部分转移到了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代管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对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责任主体还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因此,内部审计工作要根据会计责任的变化情况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探索,同时更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这方面的准则进行规范。

(四)对资产监督难以到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上收行仍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集中行财务部门只作为集中核算的组织机构,进行日常的核算工作,而对上收行资产的实物管理并不介入。这样,有可能造成有些上收行对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毁损和丢失;有些上收行处置固定资产,集中行也无法及时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核算手续;有的上收行甚至年终结算也未进行财产清查,出现账实不符也不知道。由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应有的相关控制程序,审计监督也难以到位。

(五)现场审计难度加大。在过去“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模式下,内审部门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对财务现场审计已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财务集中核算后,会计档案都由集中行集中管理,即使组织对上收行进行现场审计,由于能够调阅审计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方面使得审计人员难以把握审计的重点,另一方面,即使是发现疑点要进行查实,需要在上收行与集中行之间往返,既繁琐,时间跨度又长,审计的时效性不强。

(六)审计制度风险加大。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权威性的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各行只是在借鉴其他商业银行或政府部门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其科学性、严谨性难以得到保证。

三、财务集中核算后完善内部审计的基本对策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农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关注财务核算新的情况变化,打破常规,拓宽审计思路,调整审计监督的内容、重点、方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一)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审计部门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应把集中行财务部门有关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资料的安全性纳入审计方案。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上收行还是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同时抄送集中行财务部门,并要求两者对各自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对被审计上收行业务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也要对集中行财务部门有关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资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二)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上收行财务收支的监督,规范了财务核算行为。审计人员应考虑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审计重点应侧重审查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资产管理的安全性、集中行财务部门监督未涉及和监督不力等方面。应对被审计行收入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检查有无“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有无将收入放在基层营业网点、食堂,或将资金进行体外操作、逃避财务部门监督;重点审查上收行有无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对被审计行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及报废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有无擅自购买、处置资产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特别对那些尚未纳入财务集中核算的专项资金、账户应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注意揭露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随着审计重点的调整,审计方法也须相应改进。一是要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量进行100%的审查,重点对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认会计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地予以反映。二是通过账面审查,分析其不合常规的地方,再以此为突破口,以调查等方法入手进行审计。如针对其他支出有悖常理的地方,就要向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调查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等。三是从账户入手、追根溯源。在审计中留意支出的账号,并一一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户核对,以此发现蛛丝马迹。四是向有关单位了解其掌握的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经济状况和廉洁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五是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在审计准备阶段调阅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履行财务制度情况及单位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重点掌握其各项支出性项目,与以前年度同比是否有异常,是否忽高忽低,并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六是适时开展后续审计。为使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内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采取跟踪审计、审计回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就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适当时间向全行公开被审计单位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清单,说明哪些问题整改了、哪些没有整改以及没有整改的原因及责任,把整改情况置于全行监督之下,强化审计效果。对财务核算中心的审计与以往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方面也都应有所不同。要采取以内控测试、岗位流程检查为主,会计资料审计为辅,核算中心审计和集中核算上收行延伸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多地运用观察法和查询法。

(四)把握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划分。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单位审计时,在审计问题的定性上,与传统的会计核算形式不同的是,有些问题涉及到了财务核算中心,对此,审计人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财务支出的真实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财务支出的真实性,主要是发生每一笔业务的真实与否,财务核算中心无法掌握,只能鉴别票据的真伪,而事项的真实与否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二是会计核算业务的正确与否应由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有关单位记账,进行会计核算。三是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票据的真假,由被审计单位和财务核算中心共同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也有会计监督职能,支出是否合规合法以及票据的真假,除被审计单位要进行审核把关外,财务核算中心也有监督责任,而且财务核算中心本身也有一定的审批权限职能。因此,这方面有问题,两者都有责任。

四、财务集中核算后内部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财务核算中心成立后,多了一道财务监督环节,但其代替不了内部审计,不能理解为加强了财务监督,就可以削弱内部审计监督,要认识到由于资金载体的变化以及其带来的影响,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把握审计重点,进行结合审计。在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职能分开,分别由被审计单位和核算中心承担相关责任。审计人员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在核算中心日常财务监督中涉及不到和没有监督到位的财务事项的审计监督。根据重要性审计原则,对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现场结合审计,进行相关事项的检查和审核。

(二)注重实物清查。由于财务核算职能的移出,被审单位会出现财务管理弱化的现象,尤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加大对实物资产的现场清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