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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公司履职报告

第1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区机关工委: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下,我认真履行支部书记职责,深入学习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党建工作总揽全局,以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公司快速发展为目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自身的品质修养和党性锻炼,使全体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现将我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精神。紧紧抓住“周五主题日”活动,组织党员全文学习报告,聘请党校教授宣讲报告精神,坚持利用工作之余自学,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学懂、弄透、悟透,并撰写心得体会,参加交流讨论。

二是认真学习的系列讲话。原文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学习系列讲话精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时刻与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商度一数,用新理念、新观点、新思维指导工作。

三是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党支部书记、公司董事长,对相关法律法规要了如指掌,要熟悉掌握,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才能在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截止日前,各项工程开工建设及融资投资都在法律保护的范畴内进行。

四是强化业务学习,一切从实际工作出发。有针对性的学习一些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从严要求自己,克服年龄大、眼晴差的问题,发扬不怕苦、敢于钻的精神,做到干什么、会什么、精什么,仅两年时间,使自己成为了有一定专业知识、懂业务、会管理、善于谈判,基本胜任本职的公司负责人。

二、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一是及时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年来坚持每周五的学习活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学习,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全年组织支部党员开展学习近50次,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党员、员工的人心,并坚决执行。

二是对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坚决服从、严格照办、从不敷衍、拖延,也从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套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充分酝酿,讨论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决定决议落实,不搞“一言堂”,充分体现民主意志。

三、加强支部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政治、比党性,讲责任、比担当,讲规矩、比作风,讲奉献、比作为”专题讨论,围绕“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不合格表现,进行党性体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问题清单、扎实抓好整改。

二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党员积极改正,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组织观看系列反腐教育警示片,洗涤党员心灵,防微杜渐。

三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一次支委会。****年共召开党员大会13次、支委会14次、上党课5次,其中我亲自上党课两次,“三会一课”质量较高,效果较好。

四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支委一班人以身示范,从我做起,以上率下,树立良好形象,团结带领广大党员讲责任、讲规矩、讲奉献。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班子团结有战斗力,遇到矛盾不上交,遇到困难不回避,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体党员对照“四个合格”,以身作则、开拓创新、奋勇拼搏,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一是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公司年度计划项目**个、实际启动项目**个、***、***、***等项目全面铺开,进展顺利。全年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投资**亿元,实际启动投资**亿元。1、**方面。***路于***年竣工验收……

二是PPP建设模式全面推广。公司牢牢把握PPP政策、适时包装了***工程、*****项目,****等PPP项目,总投资约****亿元。

三是项目建设融资广开渠道。公司主动作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与政策支持;同时与多家金融机构对接,争取融资资金,启动了****证券***亿元的绿色债养发行工作。

五、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一是深入工程项目现场一线,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广泛征求,倾听党员群众意见。全年征求党员、员工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和建议3次,共发放和征求意见表50余份,收到建议意见70余条,为员工排忧解难,为企业谋求发展。

三是开展志愿服务。今年开展了助学帮困志愿服务,结对贫困学子10人,捐助资金5000余元。同时开展了街道清扫、平安创建、马拉松赛事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廉洁自律情况

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区委十一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作为支部书记,经常对员工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员工的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谨慎用权、杜绝一切不廉洁的情况发生。作为本人,从严要求自己,时刻警钟长鸣,严守纪律底线,严格接待标准,坚决按制度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清白为人、干净做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学习不够全面。

二是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有时较为简洁和单一。

三是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四是调查研究、深入一线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开展理想信念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补足精神之“钙”。持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得失观,担当起“在党忧党”责任。增强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针对性、时效性,力争在提升理论素养上下功夫、在扩大知识视野上求突破、在推动工作发展上见实效。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全体党员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公司广大党员员工立号标杆、做好表率。要有强烈的使命担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恪尽职守,始终保持蓬勃朝气的精神面貌,始终保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做到真负责、真干事、干好事。创新工作新理念、新手段、新机制,开拓工作视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进一步健全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

深刻领悟党的系列理论成果和决策部署,发挥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职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大力弘扬民主作风。完善并严格执行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确保重大问题由集体充分讨论和决定,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坚持不懈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多用、常用、用足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始终对党章党规保持敬畏之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完善风险防控监督机制,以强有力措施规避各种风险,强化制度管控,加强监督制约,保持清正廉洁。

4.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工作实效

第2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2018年某某公司党总支始终坚持立足企业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现将2018年度党建履职及廉洁从业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

2018年,在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党的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

(一)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8年以来,某某公司党总支以“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为主题的多次专题学习和组织生活会,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2018年党建工作责任书》及推动企业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突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做到“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聚焦总目标深不深、工作作风实不实、服务群众真不真、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八个方面,联系个人工作实际,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深入查摆剖析问题,认围绕人、财、物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通过修订完善梳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系;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对某某公司4个分公司3个项目党的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逢重大节日期间对某某公司班子成员、所属二级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认真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和“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落实八项规定,坚持“回头看”。

(二)强化意识认真开展党纪党规教育。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和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章党规党纪,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党风廉政工作具体措施,统一审批流程,加强日常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化、透明度;规范会议事务管理,本着“开短会、讲短话、重实效、尚节约”的原则,提高会议效率;按照“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减文件编发及印制数量,领导班子带头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2018年,某某公司领导干部不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一年来,某某公司党总支组织传达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精神、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报告、《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谈正治国理政》一二卷。利用到分公司和项目调研检查机会通过和各分公司领导、项目干部职工座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利用QQ、微信等平台加强反腐倡廉日常教育,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三)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融入中心抓党建。

为加强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2018年在公司系统开展了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健全党员档案,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解决“隐身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某某公司每一名党员都纳入某某公司党支部的有效管理当中。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某某公司党总支采取了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集中学习了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两会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通过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精神,教育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进一步提升政治意识、树牢“四种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三是坚持严管厚爱,强化队伍建设。公司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四是突出作用发挥,助力稳定和谐。公司始终坚持“围绕党建抓稳定、围绕党建抓和谐、抓好党建促发展”机制,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工作,严格统一值班人员着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及时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承诺。

(四)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党总支一把手到班子成员逐级签订《某某公司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市委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将廉政责任分解到人。组织开展集体约谈会、任前谈话,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职能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了跟踪,及时纠正在纪律和作风上的问题。

(五)加强纪检系统队伍建设。

纪委增补了纪委委员、各基层党支部增补了纪检委员,明确了纪委委员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在各基层单位组建了党风廉政信息员队伍,通过完善纪检系统,确实使纪检工作管控覆盖到基层单位。抓早抓小,谈话制度形成常态,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增强了新任职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打好履职“预防针”。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年利用周日工作会开展谈话提醒活动20余人次,筑牢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干部队伍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抓好制度建设,继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把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洁建设重要环节来抓,督促完善了集中采购、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制定关于严格控制非环保建材使用的规定(暂行)、党风信息员管理办法等,完善《劳务黑名单制度》等,继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七)开展党风廉政暨警示教育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及集团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纪录专辑片。开展失职渎职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及时提醒,常敲警钟,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筑牢思想防线。

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精神等,某某党总支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推进年度党建责任清单、重点任务清单等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党建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八)切实开展效能监察,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运用纪检监察手段,推进提质增效工作,组织纪检部门深入排查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法。查找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监察整改意见。切实开展了应收款清收工作跟踪监察;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完成了安全监督检查任务,建立事故隐患治理监督举证平台,落实抓纪检工作促生产;参与监督招投标及集中采购工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劳务内部招投标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参与项目招投标及劳务队伍考察工作的监督;配合集团集团纪检对某某公司纪律检查相关工作的调研检查,及时发现工作和制度中的不足,促进整改落实。

(九)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察跟踪和调研。

切实跟进相关单位审计整改问题进展情况,开展子公司基层、项目部一线现场调研,及时发现调研单位生产管控经营风险、合同协议、工程签证等问题,针对后期会产生生产经营风险等提出整改建议,并下达监察建议书,2018年共向相关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12份,向行政报送风险防控的调研报告2份,通过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推动了生产经营的良性运转。

(十)建立信访机制,维稳工作不放松。

按照规定程序,加强信访工作。在完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体制的同时,重点明确信访稳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要求。除设立了机关信访接待室,还建立了以法约审计部为监督落实信访维稳工作的监督部门,同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分别与有关科室和企业党支部和基层工会分支机构签订了责任状,制订了领导“包案制”,将社会稳定任务细化量化为每月的具体工作,落实到科室,落实到部门,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

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按照信访办理程序处理各类信访线索,对核实的线索严格立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及时给予回复或反馈,按照程序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和公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弄懂做实不够。

某某公司党总支学习上大多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方法比较呆板、单调,开会有时“照本宣科”,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理论联系实际不深、不透;对某某公司事业改革发展缺乏更深的认识,对深层次问题研究还不够,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2.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不够。

有的班子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组织观念有所淡化,没有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普通一员,例如,有的班子成员听到一些不当言论、手机“段子”、政治笑话,没有从一级组织、一个党员的政治责任出发严肃批驳、坚决抵制。

3.工作的前瞻性不够。

有的班子成员工作上缺乏前瞻性,不能根据分管工作实际早作打算,早做准备,考虑问题缺乏对企业管理和个人主管分管工作整体布局的考虑,只考虑满足当前需要,不能根据时态发展,长远考虑;有的对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热情不够,习惯于凭经验做事,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有时会有畏难情绪和疲于应付心态,降低了工作标准,满足于不出错、过得去。

4.开拓创新的精神不足。

干事创业激情有所弱化。有的班子成员进取意识不强,指导创新的能力有待提高,统筹协调、科学谋划工作能力欠缺,有时还不愿面对棘手的事情,不敢直面矛盾和困难,对建筑行业一些重大问题深层次研究不够,破解难题的新思路、新举措不多。

5.干部积极性调动不够。

某某公司党总支在具体问题上,有的同志还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如,工作不是自己分管,有时怕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科室有想法,在遇到这方面工作时,往往就不会过多的去参与;个别班子成员对上级委派的任务,总是强调本职工作,有时候不尽力,讲条件、讨价还价,对于不分管事务关心不够;班子成员之间有时还存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还不够的问题,缺乏整体合力,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够强。

6.工作作风不够务实。

个别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跟进落实不力,致使个别工作进展缓慢,例如2018年计划争创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的两个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与各方面的验收标准都还与真正的标杆有差距,也没能兑现年内结构登顶的承诺;有的班子成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偏差,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习惯于听取汇报,对基层的情况了解情况不深、问题掌握不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不够及时。

7.执行纪律不够严格。

“一岗双责”落实仍有差距。虽然公司党总支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作了细化和分解,但有的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缺乏充分的认识,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是主要领导的事情,认为自己只要把分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中、抓在手中;抓制度落实缺乏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工作韧劲,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有的同志带头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持续性不够,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了松懈心理。

8.联系群众不够紧密。

解决职工群众诉求力度不强。个别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不深入,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遥控指挥,电话指示,对分管领域出现的问题解决力度不够有力、不够彻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党组织和领导集体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班子中有的同志对建筑业发展的基本行情认识理解还不够深刻,往往凭主观意愿拍脑袋决策办事,甚至只图一时一处摆平,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淡薄

作为企业班子的领导核心,某某公司党总支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整体较好,干事创业的氛围比较浓厚。但是由于日常事务较多,用于学习的时间明显不足,通读精读理论原著不够,导致学习粗枝大叶;也有个别班子成员有重专业与业务、轻理论学习的倾向,在运用科学理论武装思想、洗涤灵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社会变革所引发的深层次矛盾和社会问题感到思想上困惑和理想上迷失,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现松动。

(二)党性修养淡薄

近年来,某某公司党总支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系列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抓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班子成员仍然不同程度地在理论与实践的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强调勤勤恳恳干工作是加强党性修养最有效的方式,对通过学习培训方式加强党性修养不够重视,理论浅薄导致视野狭窄、思维狭隘。

(三)全局观念淡薄

近年来,某某公司党总支坚持团结协作,为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证。但是在总支委成员中,还存在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利已主义思想。有些同志虽然也常常讲要在大局下行动,但是一触及到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想法,最终还是千方百计地维护局部利益。 

四、2019年工作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某某公司党总支将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积极推进集团和某某公司事业改革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1.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一是要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构建集团“154”党建工作格局,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班子整体的政治素养。二是要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成效。三是要牢固树立打基础、谋长远、促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不好大喜功,不急于求成,立足实际,脚踏实地,以实实在在的努力和工作加快某某建设事业发展步伐。如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作中,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务实的开展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促进企业净增长点的突破口,为某某公司未来发展探索新出路新途径。

2.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要加强党性锻炼。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政治鉴别力。二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在领导班子内部既要做到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敢于批评、敢于管理、敢于负责。三是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第3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一年来,我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着重加强班子建设,重点推进支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一)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2020年,党支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0年,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支部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支部大会4次,讲授党课2次,组织生活会2次,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推动党建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三)加强党性锻炼。党支部注重解决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淡薄问题,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纪录片《新中国从这里走来》等红色影视片和警示教育片,大力加强党员干部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教育。

二、狠抓思想建设,加强理论武装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2020年,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重点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通过书记讲党课、集中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有效提升了学习效果;(二)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2020年6月开始,党支部按照上级安排,精心谋划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一是组织动员部署。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党支部迅速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主题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学习研讨,深入学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部分章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关于2017年以来省直机关典型违纪案件及教训的通报》;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公司在深刻认识到主题教育的实质基础上,认真梳理制约公司发展的难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7月29日,党支部书记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了题为《激发前进动力,凝聚磅礴力量》主题教育专题讲课。四是深刻检视问题。**公司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通过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出五个方面10余条问题。五是认真整改落实。公司领导班子认真研究,针对检视出的问题逐条研究,制定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并规定了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牵头领导,压实责任,确保一件一件整改到位。

三、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生活

(一)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末,根据******指示精神,农投公司严格按照换届规定的时间、程序,有条不紊的顺利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支部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二)开展党员发展工作。9月4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发展党员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了支部两名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事宜,为支部队伍注入新活力。(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党支部认真开展2018年度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认真进行考察、推荐、公示,并经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了优秀共产党员名单;(四)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全年收缴党费共计****元,确保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五)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制度不放松,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开展一次党课教育活动,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 

四、强化纪律意识,狠抓作风建设

2020年,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让作风建设成为常态。(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020年,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认真修改并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二)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工作。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省社《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整治方案》,聚焦解决公司有关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有效防止“四风”回潮。(三)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公司针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管理、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和违规、违纪、违法或腐败行为,认真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五、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员工排忧解难

按照上级领导相关安排,公司未成立工会,公司全体员工纳入集团公司工会。2020年,公司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捐款共计****元。

一年来,支部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差距。表现在: 

1、各项制度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 

2、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深入不够。

3、党员教育活动的形式较单一。 

第4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一:关于对公司产品和销售方面的认识

以前做了三年多的保健食品销售,但主要是会销产品及保健营养品,很少接触过名贵中药材提取物,两个月来的学习,才对石斛,天麻,杜仲,葛根,西洋参有了一些了解,从原材料,石斛种植技术以及生产加工技术来讲,我们公司都有一定的优势,种植技术,生产加工技术都已成熟,产品品质高,功效好,无毒负作用,有消费者健康潜在需求,但通过对大量实地各种渠道的拓展,了解到目前我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还有待提高,从长远来打算,把产品做长久,公司做长久,只有把产品品牌化,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培养消费人群,灌输“药食同源”,养生保健的重要性,消费者才会更容易接受公司的产品,企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所有以后的工作中,会致力于公司产品的宣传,在符合节约成本的情况下,可适量做一些宣传活动,比如高档小区宣传等。

二:产品渠道拓展后的总结

跑了很多渠道,医院,商超,养生会所,礼品公司,药店等,在以前的公司只涉及了保健品在药店的拓展,很少涉及医院,养生会所,礼品公司等渠道。将近一个半月的拓展,开阔了眼界,了解了更多的保健食品销售渠道,接触了一些公司的老总,拓展了知识面,但同时也意识到由于公司产品价格比一般保健食品高,很少有广告,知名度还不足,所以目前在一些渠道很难有发展,比如药店渠道,大多药店的保健食品价格偏低,有广告支持,在没有支持的情况下,产品在药店很难产生销售,所以暂时不考虑再拓展药店。因为大多医院只能开处方药,有政策制度上的限制,所以医院方面,目前也很难有突破。养生会所的消费者够买力高,适合公司产品的销售,拜访了很多养生会所,目前已和一家推拿养生馆合作,后期会继续于这方面的工作。礼品公司的客户面广,中高低端礼品都有市场,需求面广,合作方式灵活,所以也适合公司产品的销售拓展,以后会把重点放在这一块,工作方向将会由全面拓展,变为重点拓展。结合公司产品的特性,多跑一些适合公司产品的渠道,争取在这些方面有突破,“少走弯路”。

三: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识

一直认为一家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都十分重要,进公司以来,早上上班很安静,大家都在做自己的事情,没有聊天,没有闲玩,同事们都很实干,容易相处,气氛很融合,但同时也感觉管理层与员工沟通太少,希望获得更多的沟通与批评,以利于工作和自我缺点的改正。

四:自身在工作上的优点及不足

因为之前从事了三年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也在德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过保健营养品专卖店店长和区域销售经理,所在公司十分注重培训,自己也十分注重学习,所以有一定保健食品销售方面的积累。在德维康上班半年没有迟到,早退,矿工过,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注意同事之间的关系,不议论公司及同事的是非,维护公司的形象,特别是遵守公司财务上的制度,不贪一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关注的是自己能力上的提高,有合适的平台发挥自己的长处,但同时自己也有很多不足:

1.认为自己专业知识还不完善和精熟,所以以后会更多的看一些关于天麻,石斛的书籍。

2.营销和管理方面上的知识还远远不够,所以后期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3.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熟悉各岗位的工作流程,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经常总结的习惯,每天总结,没周总结,每月总结,发现自己的不足,通过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及效绩,提高谈判技能,管理能力,专业知识,执行力等等,总之在以后会致力于学习,总结,改进。

五:一些建议

1.因为目前去拜访客户还没有完善的产品资料,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所以建议及时做出简单,一目了然的产品资料。

2.各部门的沟通,领导层与员工的沟通更多一些,这样才能更多的了解公司,规划,以及近段时间自身工作的不足等各方面信息。

六:未来努力的方向

应聘的是片区销售经理一职,接下来的工作中:

1.会努力于自身素质的提高,专业知识的完善,营销类管理类知识的学习等等,有了熟悉的专业知识,才能说服客服,学习更多的营销管理类知识,才能更详细的了解企业的运作,企业的目标,效绩管理,社会责任,首要职能等等,同时积极注重锻炼自己的口才交际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领导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

2.大量的有针对的实地产品销售拓展,暂时放弃一些可行性不大的渠道比如药店,重点拓展可行的渠道比如礼品公司,采用行之可效的方法,提高销售。

3.提高工作执行力,贯彻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注重实干

4.建立数据库营销,获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注重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5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集团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09-019-01

集团公司通常通过对下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来实现财务控制,对任职单位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以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能够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负责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规定外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以及对公司文化的认同度;二是专业胜任能力;三是财务工作以及行业管理经验。

同时,还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例如是否因渎职给任职企业造成过重大经济损失,是否有过违反国家法规,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等。

二、明确外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限

公司法规定,企业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但作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是大股东的天然权力,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应该由集团公司行使任免权,这是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行使管理权的客观要求。无论是从企业内部员工中选拔还是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都要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审核,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任免。

三、明确外派的财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

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要有明确规定,以便真正地履行其职责。外派财务负责人主要包括:

1、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下属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效益情况和资金收支情况;

2、组织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资金管理;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任免、聘用、晋升、奖惩等管理;

4、对集团公司批准或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做出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5、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报告企业经营管理业绩;

6、拟定公司财务预算算方案、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控制计划、融资方案;参与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参与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和捐赠、债务担保、资产抵押、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决策。

同时,对于重大资金调度、对外提供担保、资产抵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或购置、核销坏账及处置不良资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信用销售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和重大关联方交易等重大事项,应当实行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或董事长联签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事项,财务负责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停止支付资金,并有责任予以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四、完善外派财务负责人报告制度

对外派的财务负责人要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

财务负责人述职报告是定期报告的主要形式之一,财务负责人在述职报告中应全面报告任职单位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情况、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履行情况、任职单位的财务状况、效益情况、税务情况、资金使用和融资情况、成本费用控制情况等。通过述职报告,集团公司可以全面了解下属企业的基本财务管理状况。为了规范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保证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集团公司一般可以要求财务负责人每季度或半年述职一次,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述职的重点内容做出要求。

重大事项即时报告是指对于任职单位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和任职单位的重大违规事项,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以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注重业务培训,提高胜任能力

作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不仅要具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要懂得一些领导艺术。为了让外派财务负责人更好地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每年组织外派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以不断提高外派财务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素质,有效促进行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六、加强考核与评价管理

为全面衡量和正确评价外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业绩,集团公司应该制订外派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评价管理办法,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业务检查的形式,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激励工作优秀者,鞭策落后者,督促外派财务负责人认真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的情况、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公司安排任务完成情况、财务会计团队建设情况等方面。

第6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口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八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依法开展工作,组织行业合规培训和交流,并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合规负责人提供充足的履职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进行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合规负责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避免合规风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己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二)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住所地或者经营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可以提高对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强化合规负责人任职监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前款所称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可能导致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市场产生重大风险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第7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8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我国公司法除了赋予董事相应的权利以外,也规定其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例如,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董事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如果董事想自营或在竞争性公司任职,就必须辞职。

说到辞职,公司法虽然对董事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规定不明确,仅在第45条做了一个模糊性的规定,即: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问题在于,如果股东(大)会一直没有改选董事,或者董事的辞职未获得批准,那么提出辞职的董事是否还存在竞业禁止义务呢?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笔者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各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董事随时可以辞职,并在合理期限后生效。

委任而非关系

关于董事与所属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性质,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但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关系。民法中委任关系针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特定事务的处理而设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和指令进行相关行为。公司法中董事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这些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辞职,也是与对方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在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公司法在董事辞职方面没有作出限制,原因之一是为了保护委托合同中的解除合同自由权。

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理论上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将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因此,实践中,辞职董事应将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中国证监会对这一观点明显认可。2014年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00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此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无需股东会批准

委任与免除董事职务的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这是否意味着股东(大)会召开和批准是董事辞职必要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持否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2011)东中法民二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对此予以了充分解释。

首先,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考虑,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股东、董事之间的决议不可能是绝对的,公司的股东担任董事并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发生纠纷,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出现了僵局。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行使重要的职权,但此职权是以决策、表决的权利为核心,以管理层次上的职权为主,应当区别于受公司聘用的员工。董事以自己在管理、经营各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出谋划策,是公司的组织核心,而一旦董事再没有意向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也不会再为公司提出有益建议和主张,也失去了董事的价值。一般董事不会与公司签订任职期限的合约,但《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如竞业禁止等,如果董事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其信息,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约等方式保护权利。如果董事一定要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同意”的决议董事才能离职,在公司股东间出现矛盾的情况下是不能实现的,根据民商法的意思表示自由原则及公平原则,不应该限制董事辞职的权利。即,董事的辞职无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限制辞职应有度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一规定也表明,董事在任期内可以辞职,但是由于董事会应当具备法定人数,如其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大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这种情况下,董事的辞职应当是立即生效的。

如果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而且公司一直未改选董事,那么辞职董事是否无限期地承担相关义务呢?笔者认为是否定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最低为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最低人数为五人;如果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根据法律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依然应履行董事职务,并承担诸如竞业禁止等义务。公司法这一规定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但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限制该董事的辞职而无限期地不选任替任董事。

第9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履行社会责任对改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员工忠诚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外社会责任备受关注,欧盟早在1996年便建立了欧洲社会责任协会,并提出了将社会责任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欧洲发展路线图;目前美国已有近 30个州相继在 《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法国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德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以及巴西等很多国家的企业纷纷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著名大公司如IBM、微软以及惠普等均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其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中国上市公司要提升竞争力并与国际接轨,必须改变传统思维定式,树立社会责任是竞争力的意识,实现公司治理文化的创新。在新的价值理念下,要平衡好上市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诸如员工、顾客、股东、供应商、债权人、政府以及社区之间的关系。传统的过分关注股东回报而忽视员工利益的逻辑是本末倒置的,在员工、顾客与股东三个上帝中,员工是关键驱动因素,只有员工满意才能获得顾客的信任,并由此确保股东得到良好的回报。因此,员工福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应作为首要社会责任因素予以考虑。除此之外,良好的环境不仅是上市公司也是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环境责任应成为上市公司关注的主要社会责任内容。

创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确保利益相关主体及时掌握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信息,同时也使得上市公司处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主要通过财务报表强制性披露以及董事会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等自愿性披露。财务报表强制性披露部分没有产品质量、顾客满意、环境保护、社区计划、员工培训、安全与福利等重要的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性披露的社会责任内容差异很大,大部分上市公司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良好企业形象的信号显示,有的上市公司几乎将社会责任报告变成了宣传公司形象的工具。

为规避上述问题,在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创新。在强制性披露方面,可以借鉴法国以及德国等国的经验,以政府为主导,以法律、制度等形式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基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伦理责任如职工福利、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与治理以及产品责任事故等信息,确保上市公司在 “阳光下运作”。在强制性披露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根据自愿原则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如慈善信息、公司捐赠以及预测性信息等。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以及方便信息使用者查阅与使用,监管部门应尽快提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南,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具体内容和披露方式提供指导。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自愿性披露操纵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还应强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并对恶意披露导致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加以严惩。

构建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职工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都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制,但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予以实施。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专司社会责任的委员会,国外专设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也不多,这可能会影响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建立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保障。社会责任委员会成员由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消费者董事或者其他外部董事如环保专家等社会责任代表组成,专司社会责任重大事项决策、公司商业行为对社会责任影响的评估以及公司社会责任实施效果的评估、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等事宜。公司重大社会责任事项如有关职工福利、安全生产、员工教育与培训、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顾客服务等的决策是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社会责任委员会还应该对上市公司从事商业行为有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评价也应该由该委员会负责,同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与也应由该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不仅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障,还有助于董事收集相关决策信息,降低董事因不知情而未能有效履行注意义务而遭受诉讼的风险。

建立与社会责任挂钩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应引导上市公司实现财务业绩与社会业绩的双赢。在股东至上逻辑下,董事会通过设计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的激励制度,促使高管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当公司目标由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转化为更多的社会责任目标时,董事会应该改变对高管激励制度的设计,使高管的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一致。固定薪金激励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风险厌恶与保守策略,从而导致高管不采取对社会责任有益的行动。因此为了避免高薪金有可能带来的对社会责任的不利影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结构安排中,应尽可能减少薪金激励部分,尤其是不能给予高管太高薪金。如果激励制度的安排应确保高管在采取积极的环保态度、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以及关注员工利益时,为获得稳定而持续的长期回报而在其行动中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因环境、产品问题以及人权等社会责任问题而造成惩罚的风险。因此高管激励结构中的奖金以及股票等长期激励应该与其社会责任履行挂钩。目前我国相关上市公司的激励制度中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社会责任评比是一种声誉激励,但在当前市场化程度低下而中介结构又以盈利为目的的形势下,难以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与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因此监管部门还需要强化对中介评价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