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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业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执法业务工作计划

第1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是依法治育的重要手段。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业务内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将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依据,对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地位、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作用。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

1.专业性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不同的专业法都有不同的专业执法活动的范围、相对人,都有它的法律法规和特点。这就决定了它在档案的内容、形成过程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各不相同,并明显反映出一定的专业特点。例如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2.成套性。一方面,一个独立的专业执法活动,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中,从立案到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合议、送达告知书、听证、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也不可能与其他专业案件的档案混淆。另一方面,执法档案是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影响其使用价值。

3.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经济、社会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4.存储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理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的作用

1.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程度不同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2.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置。同样,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3.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就是把分散形成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2.整理。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需求。

3.鉴定。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以及销毁那些无须保存的部分。

4.保管。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5.编目与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管理档案等,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又分为一胎违法生育、二胎违法生育、多胎违法生育处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手段,方便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6.利用。就是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二)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人口计生业务服务,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也对档案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人员,做好编研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档案编研专业知识,一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目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业知识,才能阅读和分析业务技术报告和总结,才能选择反映专业特点和内容的编研材料题目及适合的类型,这是确保编研材料具有专业特色的前提。此外,在编研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即使请有关的业务人员配合进行,也需要档案人员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与业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才能共同完成对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档案人员要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家,但应该做到“耳熟能详”。还有,档案人员还应走出门,向兄弟单位学习编研工作的经验,这也是提高编研水平的捷径。总之,为进一步开展有专业特色的编研工作,深入开发卫生防疫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别小组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四)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五)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热心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六)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第2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3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的本身就是一个框架,只有把工作放在框架里,才能从各个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和分析评估,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或问题设置应对预案。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乡镇统计工作计划范文合集,仅供大家借鉴!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着力打好科学统计、依法统计攻坚战,实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反映xx经济社会发展实效。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等重点行业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以地区生产总值为核心,加强重要数据评估和质量管理,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大依法统计力度,为”应统尽统“、一套表”网上直报“工作服好务,提供法律保障。

二、围绕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着力深化统计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xx“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城乡一体化、功能区建设等,做好经济运行中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跟踪调查,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加强对月度、季度主要指标监测,做好统计预测预警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参谋作用,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三、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适应发展的能力。切实履行统计管理职能,稳步推进大统计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强化部门统计职能,健全部门统计网络;结合xx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城乡统筹整县推进、功能区以及”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统计监测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增强统计工作保障能力。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加强镇乡(园区)、村(居委会)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扎实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建设、联网直报系统建设。

五、扎实推进人普工作,认真做好常规调查。继续紧紧围绕上级人口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推进人口普查的各项后续工作;认真完成好省、市统计调查系统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六、切实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认真研究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制定、实施系统业务培训计划,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统计文化建设,以行政效能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严格考评程序

为了促使统计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并落实责任制,确保统计报表的按时上报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是落实责任到人。针对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我们坚持"一岗多责,一人多职"的工作模式,我们对各类各项报表要进行考核评比,通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把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到岗,确保每项工作都做到有人抓、见成效;二是不断完善各项统计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工作效率要靠好的制度来支撑,所以要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制度、工作业绩评比制度、报表报送制度、考核制度等;三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今年我们将对各社、村的报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从报表的及时程度、报表的数据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年终评比出报表及时报表质量高的给予年终加分。

(二)规范统计基础台帐,努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第一、逐步建立起辖区内统计台账,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台帐,充分利用20xx年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资料及信息,分门别类,按照营业收入的多少分为“大、中、小”企业,建立自己的台账,把握政策引导企业自觉申报“四上”企业,争取大的个体经营户转型为法人;第二、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着力抓好城乡一化调查,这些基础台帐要同时建立在街道和各社区、村,以便街道和社区两级能及时、准确掌握基本情;第三,按照市区要求,扎实做好每月的全国劳动力调查,真实反映近期的劳动力就业情况,为国家提供真实的就业率和失业率而准备;第四、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农业普查工作,这些工作将充分显现它的优越性,在一些专题调查和临时性调查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加强统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做好统计工作,队伍是关键。只有提高基层统计员业务素质,保证基层统计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才能保证统计基础源头数据的质量,才能促进统计工作朝着“快、精、准”的目标不断迈进。为此今年我们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辖区内9名统计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指导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干好工作。

(四)以《统计法》为保障,努力营造和谐的统计环境

依法治统是我们做好一切统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20xx年我们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环节,以《统计法》为保障,以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目标,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要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招商引资

发挥资源优势,拓宽招商引资领域确保实现省外到位资金xx万元。劳务输出xx人。

总之,做好统计工作制度是保障,队伍是关键,更与领导的支持与关怀密不可分。20xx年我们除了要做好上述工作外,还要继续做好各项常规性调查工作,部分法人单位、企业、个体户统计证的办理工作和验证工作,以及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评估及应用工作等。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提升统计影响,为涌泉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范文三

一、强化法制教育,切实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统计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业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努力营造统计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不断提高统计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统计工作能力。

二、深化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年度计划,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明确普法宣传内容,有力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12.4”、“12.8”为契机,结合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等,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开展好学法用法无纸化普法考试。

3、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将法制宣传与报表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工作指导、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1、坚持将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服务基层促进统计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相结合,与教育整改相结合。转变执法方式,强化事前预防、严格事中检查、注重事后整改指导。积极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检查效果。

2、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执法程序开展统计执法,不断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立案、结案报告制度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扎实开展查处案卷的督查和评审,规范案卷归档,确保查处的`案卷归档资料合法有效。

3、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对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努力排除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各种干扰,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

4、加强统计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名录库维护、工业统计、投资统计、住户调查等重点领域,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统计巡查或专项执法检查,为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5、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6、全面落实执法工作任务。根据市统计局要求,今年,我县全年办结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5件。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法治化进程

努力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推进法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保证各项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统计活动各参与方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职权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保证整个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以“八有八化”为统缆,细化基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做到,牌子统一规范、制度上墙规范、统计流程规范、数据审查上报规范。二是建立联网直报企业数据上报制度。用制度规范上报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建立统计服务制度。定期公布统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为各级正确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五、夯实法制基础基层建设,提高统计法治保障能力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由“一把手”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法制人员组织实施、相关专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的投入,落实必要的执法设备和办案工具,及时解决统计法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配备,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执法骨干的培养和锻炼,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第4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六五”普法期间,我街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提高计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努力提升群众依法参与计划生育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全力打造诚信计生。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1、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印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多种宣传资料,方便群众了解相关计生业务;公开计生办以及10个居委会专门咨询的电话,让育龄妇女可以“零距离”地咨询计生法律法规,了解新型婚育观念、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针对八种人群进行避随访服务;围绕“关爱女孩”、“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关爱生命、预防艾滋病”、打击“两非”、出生缺陷干预、挂钩帮扶等活动,先后投入宣传经费近6万多元,制作实用的计生宣传品,通过各种渠道送入社区、学校、机团单位和育龄家庭,大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等。通过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广泛宣传,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千家万户。

2、加强学法用法,提高从业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计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计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学习计生相关法规政策,使计生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优质服务质量。

1、健全制度,规范化管理。按照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在受理再生育申请及发放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时,依法实施一次性告知,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认真落实知情选择;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实行就近服务和上门服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有效规范服务承诺制度,提升了计生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

2、生育关怀,提供优质技术服务。“201X年以来共查环查    例,免费为1507名辖内无业及个体户育龄妇女开展了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妇检率达95 %。为351人提供了“四术”服务,其中通过“绿色通道”免费四术105例。发放《XX区优生优育服务手册》,动员了465对孕产期夫妻接受免费出生缺陷筛查,发现胎儿异常3例,其中已终止妊娠2人。201X年底起全面推进孕前优生和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发动辖内298人参加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坚持每月开展“悄悄话室”业务,聘请经验丰富的妇产科医师解答关于生殖健康的困扰。为方便育龄妇女,我街定于每月15日晚上聘请专家开展计生随访服务,同时进行查环查孕业务,开展生育关怀,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三、依法依规征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要求,认真履行区计生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切实做到征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标准统一、档案完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了因为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严格核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征费收缴工作。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加强与区法院的协调,对一些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人口国情宣讲教育,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积极动员违法生育群众主动缴纳,同时注重人性化执法,坚持社会抚养费逢年过节时缓收、家有病人时缓收、家庭特别困难时缓收。2011年以来发出征决书46例,共计约征得186万元,其中提交法院强制执行14例。

四、落实计生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坚持把落实各类优先优惠政策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六五”普法期间, 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时兑现一次性奖励了52080元;为符合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人员办理申领业务,共受理1142人,发放奖励金近四百万元;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为400户计划生育困难扶助家庭落实奖励资金8万元,为10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落实救助资金2万元。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捐款活动,筹款13万元。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1、公开办事须知,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政务公开制度,将居民日常办理的10项计生业务分别印制成宣传单张,详细告知办事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并公开计生办以及10个居委会专门咨询的电话,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和防止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规范服务承诺,提升了计生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广大育龄群众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生育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时,按照计划生育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在受理再生育申请及发放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时,依法实施一次性告知,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维护群众权益。将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期限和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公开,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障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认真落实知情选择;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六、畅通信访渠道,落实行政监督诉求

第5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此次活动要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力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和管理方式,推进柔性执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工作。一是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指导方式。完善管理机制,严密管理环节,改“刚性管理”为“刚柔并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1)通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行政提醒,强化群众权利义务对等意识。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2)要通过行政提示,引导知情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对群众办理生育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事项,由村计生专干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宣传、解释,提前告知提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3)要通过行政参与,扩大群众阳光参与度。广泛吸收民众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运作过程,加深对政策意义的理解,增强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4)实行行政警示,让群众在权衡违法生育利弊中,依法规范生育行为。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县、镇计划生育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他们违法生育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主动终止妊娠。(5)实行行政事项告知和行政回访,融洽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对重大行政处罚、违法生育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县、镇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基层计生干部执法情况,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二是要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特别要针对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三是要加大诚信计生工作推进力度。今年是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对标补差,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服务和管理的问题,确保2013年底全市县、镇、村三级诚信计生全覆盖。四是要加大对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的考核评估。今年,50%以上的地区要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工作,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各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执法案件的50%,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和程序正确率应达到100%。

(二)要切实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活动。一是要健全落实便民维权服务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要求和我市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转变服务态度,加强便民服务,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网上和预约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坚决落实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手续。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严格按照我市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由镇(办)、村(居)干部免费上门发放。对于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要努力形成群众申请再生育的“绿色通道”和“发证直通车”。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问题。对申请人直接向镇(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镇(办)应当及时受理,镇、村两级调查核实情况可一同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补充村级审核材料或签署审核意见。再生育的审批原则上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婚入现居住地,在现居住地有常住趋势或现居住地纳入管理的,由现居住地受理。凡因户籍地、现居住地或管理服务隶属关系等原因,致使受理再生育一个孩子责任不明确的,可由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单位受理群众申请,也可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直接受理,再由局分管领导指定单位办理。对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特殊紧急情况的急事急办,有外出的委托代办,外出前未办婚育证明的事后应予以补办。对长期外出,婚育状况不明的,要在结合调查的基础上,让当事人写出服务承诺,及时办理。

三是要坚决查处侵权和不便民行为。坚决杜绝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等环节的乱收费和违规增设前置条件、搭车开展有偿服务等不便民行为,并列入业务责任状考核范围,加大指标权重。

(三)要充分发挥示范乡镇(街道)典型示范作用。一是要大力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争取今年有更多单位创成国家和省示范乡镇(街道)。二是要对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抽查和检查力度,发挥示范乡镇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榜样和引领作用。对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国家和省将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以推动基层建立和巩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凡被国家和省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的,市将对该县(市)、区当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健全落实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制度。今年,市人口计生委把11个执法薄弱镇列为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进行重点督查和帮扶,防止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的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致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被列为“联系点”的基层单位发出行政执法警示建议,提醒联系点务必重视和规范村级计划生育自治行为,防止乱作为;务必重视和坚决纠正执法中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防止措施失当;务必重视和精心指导后进单位的转化工作,防止急躁蛮干;务必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集访和;务必重视和及时化解群众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转化。

(四)要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逐级开展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百、千、万”培训计划。即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培训100人(次),县(市、区)级每年培训1000人(次),镇级每年培训10000人次。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对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条例内部口径和《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手册》等内容的学习和把握。二是要通过以考促学措施,提升队伍培训成效。要通过开展办案评查、以案说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今年,市将通过练兵大比武等活动,评选一批“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先进个人”。三是要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仍在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和服务,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尊重群众知情选择权,保障群众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其他技术服务的行为。

(五)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加快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化综合改革和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为重点,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办证流程图和所需材料等全部通过报纸、人口网站、办证大厅、镇、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也有利于群众对办证条件和必须材料的把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要努力打造“阳光系统”新平台。我委是市“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首批上线单位。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录入,规范操作,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实现“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良性运行,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捷度,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

二、突出“能力提升”主题,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实施

“提升年”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2月结束。总体上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上旬)

这项工作由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在省人口计生委召开会议后,及时开会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有效推进。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部署动员,分解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认识。

(二)能力提升阶段(4月中旬—11月)

各地要根据省、市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提升年”活动的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提升年”活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省、市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各地对本地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各地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争取在省人口计生委“提升年”活动中受到表彰。

三、强化领导力度,确保“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提升年”活动对于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进本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要切实强化领导力度。各地要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层层抓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职责分解和责任追究,确保时间、任务、效果的落实。对“提升年”活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流于形式,甚至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或恶性案(事)件的,追究具体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6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第1条为强化财务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章程。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章程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章程;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章程、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章程。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章程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章程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7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年至年依法治州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我委召开了贯彻落实《规划》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州相关工作。会议决定:1、成立以委主任为组长,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2、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州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全州计划生育依法治州工作;3、落实《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单位预以保证。

二、开展组织动员工作

年7月,我委召开了全州计生系统依法治州工作动员会。四县计生委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州计生委干部职工及服务中心全体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黄主任就依法治州工作作了具体安排的部署。要求各县计生委要切实抓好本县的依法治州工作,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计生法治宣传教育。要在各行各业掀起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热潮,特别要针对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法制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高等特点,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全州计生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七不准”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群众依法生育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制政府的形象。

三、全面推进“法治六进”

(一)大力推进“法治进机关”活动。一是利用本委星期二、五组织学习时间,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以及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求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完成当年所学篇目;三是将学习法律及考试、考核作为年终公务员评定的重要依据;四是选派干部职工参加省、州法律培训;五是委每年举办一期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邀请州政府法制局讲授法律知识,培训人数达260余人次;六是组织计生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针对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的特点,我委大力加强了对农村人口的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开展“送法下乡”。组织各级计生部门利用街天群众赶集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以发放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宣传品、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进村入户”活动。州人口计生委投入资金24万元,印制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知识的“历书”共12.4万册,发至每一户农村家庭。四县计生委也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州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农村。据不完全统计,自年至年,我州人口计生部门共征订各种法治宣传资料近20多万册(张),组织送法律、法规、政策进乡村活动217次,放电影、录相宣传829场次,累计受教育人次达30多万。三是在全州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力促进了农民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进一步强化普及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

(三)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在城镇,我委针对城镇职工下岗、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开展了“计划生育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一是与社区居委会联合设立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栏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州县人口计生委为社区居委会配置了宣传品和避孕药具摆放柜,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实施计生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对流动人口集中的民通商场、峡谷市场,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法律法规宣传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三是采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办法,帮助流动人口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委还在泸水县六库镇向阳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措施得当,社区法治宣传的教育、引导功能得到发挥,下岗工人、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逐年减少。

(四)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在“五五”普法中,我委坚持与民族中专等学校联合,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符合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发育特点的青春期生理常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及远离等知识编写成宣传材料,制作成光碟发放到学校,使青少年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人口计生基本知识。年3月,还联合民族中专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通过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化了计生法治宣传教育,保护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五)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针对大多数企业中没有设立计生机构,少数有计生机构的也因机构精简、人员减少,难以担负计生工作任务的实际,在依法治州工作中,人口计生系统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人口计生法治宣传工作的突破口:一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高企业法人对计划生育法治的参与意识,明确管理职责;三是在企业中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专门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使计生工作实现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四是将企业吸收为计划生育协会团体会员,通过计生协会群众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法治宣传。从实践看,在企业中开展计划生育法治宣传,使企业法人提高了依法管理自觉性,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护,为企业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推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开展“法治进单位”活动。为充分发挥客运站、公园等公共事业机构计划生育法治宣传作用,州计划生育协会将客运站等公共事业机构吸收为团体会员,并在客运站、超市等地设立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台,既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满足了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七)开展“法治宣传进教堂”活动。针对我州农村群众信教人数多的实际,我委抓住宗教局开办培训班的有利时机,对教牧人员进行了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培训,使人口计划生育法治宣传进入了教堂。各级计生协还联系实际,召开信教群众座谈会,围绕“生儿育女为什么”、“趁自己年轻时应做什么”,“儿女将来干什么”等主题,与群众深入讨论。帮助群众算家庭经济账、子女培育账和未来发展账,让群众在算账对比中深切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国、利民、利家的好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依法生育。

四、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化人口计生法治宣传

法治宣传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人口计生部门是不行的,需要整合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手段、方法,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为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我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报社联合在《报》上推出“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宣传专栏,刊登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在广播电台开通“计划生育广角”栏目,开展人口计生法治宣传;三是与州委党校联合建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结合党校教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全州各级党校主体教程,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意识;四是依托“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设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宣传栏(墙);五是利用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接受教育,增强计生法治观念;六是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年8月。我委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中,全州各级组织宣传活动129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3244条,发放各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资料14950份,并免费发放避孕药5894人、份。七是组织全州各级人口计生委开展了以“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为主题的第18个世界人口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八是由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牵头,州直妇工委参与,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组织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生殖健康服务为一体的生殖健康普查活动。活动为312名妇女进行了乳腺病诊断、生殖道感染、化验等妇科检查。

五、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

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大工作,州人口计生委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为契机,以“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为主题,制定《州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在人口计生干部职工中开展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廉政教育活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廉政建设中率先垂范,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努力做到“八个带头”。即带头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带头树立科学发展观,纠正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带头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行政不当和违法行政,杜绝收受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带头勤政高效,下大力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问题;带头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和报喜不报忧现象;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活动以来,结合“破旧俗,树新风”生育观念大讨论,全委干部职工先后有17名撰写了心得体会,占职工总数的94%,组织计生干部职工和家属收看了反映计生系统的一部警示教育片,起到了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和促进工作的要求。

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州各项工作

一是投入2.5万元征订2000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汇编发至各州、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计生干部、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购买了《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问答》、《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多种法律、法规、计生政策等书籍供职工学习,做到人手一套。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学习。州计生委每年都制定人口计生系统普法年度计划,规定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必学篇目,促使计生干部职工懂法律、添本领。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系统内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州人口计生委每都年举办人口计生干部培训。年,为提高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素质,又在昆明举办了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共65人参加的人口计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素质。五是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许可设定及实施行为制度。六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科技大兵活动,加对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服务站(所)的管理,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肃准入和考试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执业。七是将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纳入州对县、县对乡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七是统一计划生育执法文书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八是下发了《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适用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九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坚决查处执法过程中违反“七不准”规定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十是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在年4月和年7月,州人口计生委、州纪委监察局、州计划生育协会抽调人员联合组成工作组,就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奖优免补”政策中“四权分离”“三公开”“三公示”“一评议”“一见面”制度的贯彻落实、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07--08年度各县责任目标完成及纪律在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中的保证作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深入四县26个乡镇,采取听汇报、查看记录及有关档案资料、实地走访县、乡、村干部、计生宣传员及群众的方法对各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还就州人口计生委机关的政风、行风进行了“下评上”的民主测评。十一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我委领导还座客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广播电视局主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接受听众对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等方面的反映、咨询、投诉,并给予解释和答复。十二是组织开展了“阳光计生行动”双评活动,采取发放《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等方式,请农民和流动人口评议人口计生工作。通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完善了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体系。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十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群众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十四是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的主人翁地位。

年,为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依法治州工作和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行风建设,我委在全州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专项活动重点为“六查一清理”。即:查工作方式。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生硬、非法留置群众、扣押群众财产、侵犯群众权益,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查收费罚款。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不符合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搭车收费,滥征社会抚养费、滥用行政处罚权,弄虚作假等问题;查技术服。纠正技术服务不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执业许可规定开展技术服务,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施术等问题;查办事效率。解决群众办事难、行政效率低下,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等工作中刁难群众,不落实政务公开,程序繁琐,推诿扯皮,甚至利用职权推销药物、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查奖励优待。解决不兑现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违规向群众收取计划生育技术费用,不依法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鉴定及补偿等问题;查执法主体,纠正执法主体不规范,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执法等问题;清理规范性文件。解决违反法律规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宣传动员、自查清理、整改建章立制、抽查总结四个阶段组织推进。通过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切实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州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

七、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人口计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为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州县两级坚持了每月18的领导接待日制度,完善了群众实名举报有奖制度、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了全委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4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宣传部、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及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委依法治州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依法生育、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州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人口计生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全州人口计生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我委也在年被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八、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依法治州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州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计生干部队伍不稳,培训工作跟不上,部分干部素质偏低;二是由于政府机构精减,公务员编制不足,部分乡镇计生专干属事业人员无执法资格,造成计生执法不到位;三是法治宣传手段单一、陈旧,满足不了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需求;四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人口计生依法治州工作任务仍将十分艰巨;五是依法治州工作检查力度不够;六是依法治州工作痕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这些问题都将要在今后的依法治州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九、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修定和完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本州实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使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律管理人口计生的能力;

第8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文秘站网-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乡人民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强化了普法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乡党委、政府利用政治学习及乡、村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了今年新颁布的《农业法》,退耕还林还草期间大力宣传《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张帖标语等形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乡民政办利用集市日,用广播及宣传材料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兵役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乡计生站利用集市日与计生干部下队的机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散发传单、张贴标语160余份,出黑板报2期,举办培训班6期,参加326人次,组织乡、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共1300人参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警钟长鸣;乡土管办对《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累计播放广播10小时,张贴标语160幅,横幅2幅;乡畜牧中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畜禽防疫,大力开展《防疫法》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使《防疫法》得到了广泛普及;乡农机管理人员除在集市日进行宣传外,还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乡经管中心、财税所通过每月6日召开的会计例会,统一设置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7块,发放农民交费明白卡2027本,进一步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乡水利管理人员在3月22日的第十一届“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3月28日的第十六届“中国水周”期间,通过大规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新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并采取现场咨询的方式,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和全民节水、防洪抢险的意识;乡综治委在6.26禁毒日,先后共张挂大型宣传标语2副,张贴小标语200余份,广播宣传40余小时,受教育群众20__余人次,确保了我乡“无毒乡”、“无毒村”、“无毒单位”的成果。

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乡党委、政府继续严格执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乡村务公开管理办法》,明确目标措施,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其次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年初,乡上与各村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年中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1、乡政府按照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农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了对贩运、倒换种

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行为的管理监督,杜绝了劣质农资流入我乡,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做好田间纠纷的依法处理及加强田间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农田水利设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节水工程,强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三是加强林木管护,严格林木伐放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

2、根据县政府持证执法培训工作的安排,乡上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参加了县法制局举办的执法培训班,全乡13名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办事,无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根据平安____x建设相关要求,年初,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乡平安创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调整、充实了乡综治委、综治办、村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及村民小组治安巡逻队等各级组织。乡综治委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单位内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对各村综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检查中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加大了对破坏农业生产及偷盗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我们严密注视外来人员,坚决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和地下邪恶活动,组织全乡人民深刻揭批“__功”,全乡人民踊跃参与,目前,我乡没有一个参与“__功”和修炼“__大法”的人。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全乡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4、乡计生站首先完善了乡、村、组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六公开”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公开计划生育服务、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公开计划生育统筹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人口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落实生育指标程序。逐步完善卡、册、单的规范管理,做到了查漏补缺,定期核实,每月清理登记,并及时做到人、卡、册、单四一致,管好用活,正常运转。建卡率100%,建卡准确率99%以上,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0.2以内,使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乡农机站依据《交通管理条例》,加强路检、路查,纠正违章,严格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上半年驾驶员年检率达到52%,拖拉机审验率40.7。培训驾驶员24名,加大对违章、违纪、无证驾驶等违章驾驶的路检路查,有效地规范了农村交通秩序,消除了事故隐患。

6、乡土地办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一补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检查建筑工地,督促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买卖土地的现象和行为。

7、乡财税所、经管中心通过定期举办财税人员业务及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了持证上岗,着装上岗,严格按照税务法规,坚决杜绝农民负担反弹的现象,确保水费改革成果。

8、乡畜牧中心依据《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类型,并根据全县疫情特点,分别确定了各种家畜的强制性免疫类型,同时制定了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通过技术人员逐村入户免疫,采取门牌号管理制度(即门牌号为农户的编号,每个编号下对应着畜禽数量、免疫情况和农户签名,随时准确掌握全乡畜禽数量和免疫情况),使鸡瘟免疫率达到100、猪瘟免疫率达到100、五号病免疫率到达100,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认真贯彻省市精神,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市、县关于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乡政府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要求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全面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礼貌,全乡没有发生因执法决定不准确、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同时,建立健全全乡各部门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办事制度,将机关各部门办事依据、范围、责任、程序及处罚办法、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度公开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努力营造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积极督促各村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等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乡经管中心对各村财务、帐目实行双代管,并定期核销各种票据,定期审计各村财务帐目,对农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对中小学收费情况检查2次,对乡涉农服务部门的收费价格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乡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上半年,我乡继续加大民事调解力度,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等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截止12月底,全乡共受理民事纠纷123起,调处123起,调处率为100,发生刑事案件6起,侦破6起,治安案件87起,查处86起,其中1起已立案待查。总之,在行政执法监督中,我们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乡村班子正常运转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经审批私自伐放林木等现象偶有存在,应该上交的款项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甚至拒交。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农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特别在全乡产业结构调整中,这种现象带来的

负面影响极为不好。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第9篇:执法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计划重点内容

根据省局年度计划安排和市局实际,市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市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驻岳中央、省属、市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列入省局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等共47家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是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共抽查纳入县市区安监局检查对象的企业68家以上;

三是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等专项检查计划,分别抽查10家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在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方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情况,抽查5家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安全培训的情况;

四是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重点执法计划,主要对全市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18家,并负责对其抽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或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移交、下级安监机关提交、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上述四个具体计划附后。

三、计划执行

市局行政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安监机关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市局危化科、矿山科、烟花爆竹科和行业监管科(职业健康科)按照监管行业(领域)的责任分工分别负责执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等专项检查计划由局培训中心和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市局执法支队重点执法计划由执法支队负责执行。

上述有关科室(中心、支队)应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上下计划的对接,并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月、到人,分解计划于3月底前送政策法规科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党组加强对计划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保障条件。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核月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月度计划和检查方案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有关科室(中心、支队)不得执行。

(二)提升能力。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强全局机关干部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政策法规科要认真组织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规范行政检查的法规政策业务学习,加强依法行政的业务指导,确保计划执法的质量。

(三)强化责任。有关科室(中心、支队)要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对发生事故需要追究行政检查责任的,依法予以追究。

(四)严格考核。市局政策法规科每年7月和11月对计划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执法质量将作为对各监管科室(中心、支队)及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有关科室(中心、支队)要每月制定检查、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开展行政检查,保障依法行政。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做好每次检查的检查记录,并按“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把有关信息录入“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要符合总局、省局和市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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