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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精选(九篇)

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

第1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2009年12月3日,前卫生部公布的《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在《“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中,也指出卫生部将推出611亿元预算进行“全民电子健康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中国在这方面,无论是从政策,还是资金上,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但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目前全国大约有100多家机构在设计居民健康档案,但是各地标准不一,启用的数据库难以对接。而英国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经验。英国将1600万居民的健康信息统一存放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数据仓库,该仓库能为政府提供大量的有用信息,在疾病控制、非传染病保护和药物资源与人力资源的调控等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NHS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参照。同时,英国也十分重视技术在中国的本地化,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使NHS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供中国借鉴。

2013年8月16日~18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中国卫生论坛的展览活动中,吸引了来自英国国民医疗卫生服务 (NHS)和涉及培训与发展、养老、医疗信息化、医院建筑、以及医疗技术等领域的优秀机构代表参展。展台以“优质医疗在GREAT”为主题,向到场的参观者介绍了NHS在英国发展的情况。

英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高博恩(Brian Gallagher FRSA)和英国医疗局局长李华德(Howard Lyons)也出席了此次展会活动,并接受了本刊的采访。采访中,李华德表示了积极的合作期望,他说:“此次NHS来到中国,会在基础医疗和医疗信息化等领域与中国分享经验。”

谈到基础医疗时,李华德认为全科医生在基础医疗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他介绍了全科医生的工作模式以及社区医疗服务情况。在英国每个患者都要注册一个全科医生,这种方式使患者的健康有了专人负责;而对于全科医生来说,在为患者诊疗的过程中,他也收集到了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可为之后的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

在缓解大医院就诊压力方面,全科医生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全科医生参与对患者的分诊,将普通疾病的患者留在社区。

在居民健康档案方面,李华德说“英国已经建立了覆盖1600万居民的健康档案,并统一存储,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可为医院及时提供就诊患者的健康信息,可保证患者的及时就医。

“居民健康档案目前已形成一个数据仓库,可以为政府的决策者提供数据支持,”李华德表示,数据仓库可以帮助政府从整体上把握国内疾病状况,这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了高效的数据支撑,并实现人力和物资的合理分配。

带来诊疗分级新思路

“NHS的三级诊疗相互配合,并以现代技术作为支撑,让患者可以随时随地接受及时、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李华德说。

英国的医疗可以分为基础医疗、二级医疗和三级医疗。

基础医疗(社区医院)主要由全科医生负责。每个患者都有自己的全科医生,他们负责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全科医生的团队中,包括了护士、健康助理和接待员等。护士负责到患者家中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然后再通过网络,将治疗方案发到护士的移动设备上,由护士负责执行。这套方案,使患者在家中就能接收到及时的治疗,而且由于有专门的全科医生为其症状把关,使治疗方案的制定更为准确和有针对性。

李华德表示,这个项目不仅方便了患者,为患者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减少了去医院看病的人数,从而减轻了医院的压力,真正做到了小病不出社区!

二级医疗(综合医院)提供专科医疗服务和手术服务。患者接受二级治疗,需要有全科医生的转诊,并为患者开具相关的健康信息介绍信件,这个信件可以为专科医生提供必要的患者信息。提高了诊疗的质量和效率。若患者病情较重或较疑难,二级医疗服务机构会将患者转到三级医院治疗,三级医院由专家提供临床某专业内复杂疑难问题的治疗服务,不负责一般的诊疗。

三级医疗(专科医院)帮助患者根据自身病情获得准确的治疗服务。而要想保证服务的稳定开展,信息技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李华德介绍:“英国在医疗信息化领域有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可以和中国分享。”NHS利用信息化的先进技术,为患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预约就诊方案。选择和预约(Chose and Book)服务,是一项全国性的服务。患者可以自由选择首次门诊的医院和时间。自该项服务开通以来,超过1290万患者通过选择和预定系统实现了转诊,良好地支持了“自由选择”政策。同时,选择和预约服务帮助全科医生全面把握NHS患者所面临的日益增多的选择。服务允许全科医生搜索全国范围内的二级医疗服务(包括NHS以及在国家合同机制下运营的独立医疗服务提供商),凭借全科医生专业的医疗知识,加上极大的选择空间,医疗资源被高效利用,同时患者也享受了准确及时的医疗服务。

医生接诊患者,需要掌握患者的健康档案。此时,信息的互联互通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全科医生来说,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可以让他们对患者进行分类,并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给予更多的关注。

李华德还介绍说:“对那些流动性相对较强的患者来说,正是因为信息互联互通,才能得到及时的检查和治疗,避免死亡。”

信息的互联互通还在英国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得到了体现。远程医疗是英国慢性病医疗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应用是为患者提供远程诊断和远程监视。远程医疗,帮助英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资源短缺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背景下,远程医疗可以帮助偏远地区的患者接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李华德说:“我们希望可以利用我们在远程医疗建设方面的经验帮助更多的患者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由此可见,信息化可以帮助全科医生及时、有效、全面地掌握患者信息。中国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居民健康档案,NHS在这方面的经验一定可以为我们带来建设方面的新思考。

分享居民健康档案发展经验

“和中国一样,英国在发展居民健康档案的过程中碰到过许多困难和挑战,经历了这些挑战后的NHS,已经建立了覆盖1600万居民的健康档案记录。中国有13亿人口,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电子病历,那对于中国医疗卫生的意义将是举足轻重的。”李华德说。

采访中,他针对NHS的健康档案对医疗工作的支持、对政府决策的辅助以及对预防工作的支持都做了详细的介绍。

李华德认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帮助医生了解患者,从而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这些经验是我国目前发展中所需要的。全科医生收集的患者健康信息通过统一存储可以让医院及时调阅患者信息。不仅如此,在慢性病的防治工作中,居民健康档案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健康档案的信息可帮助全科医生掌握社区内慢性病患者的需求,从而提供检查和医疗服务。

“对健康档案数据的分析,为英国政府决策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持,我认为这个技术在中国的实行也将会为政府了解国内疾病分布情况发挥重要作用。”李华德说。

李华德在介绍数据服务对政府决策的支持时,强调了它的指导意义。因为数据分析能够让政府从整体上把握疾病的分布,比如哪里癌症发病率高。这样,通过分析就能发现导致这一情况的决定因素,比如饮食习惯、饮水问题等。另一方面,这些数据也可以对患病风险较高的人群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做到预防未病。

“NHS的经验可以帮助中国更好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李华德在采访中肯定了两国合作的前景。他认为中国和英国虽然在人口分布、地理等方面有各自的特点,但中国和英国又有着相同的目标和追求。中国目前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设过程中,存在接口不统一等问题,使得信息无法统一存储。如何将NHS的成功经验复制到中国,把技术本土化,落到实处,还需要双方的深入沟通和交流。

合作实现系统本土化

TPP公司(The Phoenix Partnership (Leeds) Ltd)是此次将NHS技术进入浙江合作项目的信息化软件提供商,在英国已有15年的发展经验,他们推出的创新系统――SystmOne力求为用户提供世界一流的医疗软件。TPP的产品SystmOne与全国性中心数据库Spine连接,并可以使用其中的相关数据功能。

在产品的设计理念上,TPP公司以“让每个患者都可以拥有一个跟随他一生的居民健康档案,该档案能够让医院和社区医院及时调阅”为出发点,不断将技术延伸到医疗的各个环节,包括基础医疗、紧急医疗和精神健康等领域。信息的整合,让TPP公司可以为医护人员提供准确全面的患者信息。

TPP业务主管安娜・莱利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与浙江的项目目前处于谈判阶段,我们主要是想通过沟通来了解浙江的需求,从而更好地设计我们的产品,”安娜・莱利(Anna Riley)向记者介绍道:“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浙江在居民健康档案中的要求,我们希望能够和中国国内的企业合作,这对于产品的本土化会非常有帮助。”的确,国内本土企业相比较国外公司而言,更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所以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将成为TPP将产品在浙江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谈到项目的后期维护服务问题时,安娜・莱利说:“中国本土企业会首先负责解决基本的维护服务,对于较为复杂的情况,TPP也会提供技术支持。”TPP此次的后期服务模式,让用户可以及时与国内相关负责企业取得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安娜・莱利还表示:“英国会负责培训浙江方面的全科医生,让他们可以顺利地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的收集工作。”

TPP的其他工作人员也表示,技术在中国的落实需要与浙江方面有更多的沟通。浙江已派代表去英国参观NHS的相关机构,这种更直观的交流会进一步加深合作双方的相互了解,为协商的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2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三大优势支持东软健康医疗

刘保华:东软即将迎来成立20周年。20年来,东软发展成为国内民族软件产业的代表性企业。东软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卢朝霞:关键是东软很专注。20年来,东软专注地做软件和服务业务,在行业中一直坚持持续发展,在业务涉及领域里坚持深耕原则,比如在医疗、电力等领域。东软认为创新固然重要,但专注更重要。

刘保华:东软正致力创新和转型,其中医疗信息化是很重要的部分。东软为什么选择做医疗信息化?

卢朝霞: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发展,医疗信息化近几年面临很好的发展机会,这是东软做医疗信息化的外因。从内因上看,东软在医疗卫生领域有优势,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东软在社保信息化特别是医保信息化领域有很深厚的积累,在软件方面有一定优势。

第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疗设备和数字化的医疗设备关系密切。东软本身就生产数字化医疗设备。过去,这些设备是面向医院的,现在东软希望把这些医疗设备小型化、微型化、个人化。基于专业医疗领域的积累,东软要实现这个目标相对容易。

第三,东软本身是做B2B的,很多电子商务也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具有提供B2B解决方案的基础,是东软转向B2C的优势。此外东软还具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出了多种移动互联网应用,涉及银行、电信和交通等多个领域,很多应用都基于东软的解决方案平台面向个人或企业提供信息或服务。

正是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及行业解决方案的支持,东软在医疗信息化领域发展速度才能比较快。

刘保华:既然东软的优势这么明显,那么行动路线是什么?

卢朝霞:东软的路线就是建设健康城市。目前,东软为唐山、郑州、无锡、沈阳、都江堰、海南省澄迈县等20多个城市提供健康城市解决方案,通过政府的支持,构建起区域医疗卫生平台和区域的以物联网、互联网为核心的健康服务平台,拉动基层医疗组织能力的提升。

此外,东软还通过中国老龄委、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和养老中心等机构,以及各个合作伙伴,将医疗健康管理解决方案的服务对象延伸到家庭用户,进行家庭成员健康信息的监控和管理。

在东软的行动路线中,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东软积极推动健康城市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是与机构合作,向家庭和个人推广健康管理解决方案。目前,健康城市计划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追求三方共赢

刘保华:东软健康城市计划如何能让百姓、企业和政府各方从中受益?

卢朝霞:现在,我国政府正着重解决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正着手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对政府而言,健康城市计划能够帮助缩小城乡差距、基层医院与大医院的差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东软的医疗健康解决方案正是希望能够在医疗方面提升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水平,缩小城乡差别。

建设健康城市还可以降低整个国家的医疗费用支出。使居民少生病、不生病,或是病症较轻就可以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治疗,不必再到大医院花费很多钱治疗,也避免了浪费国家的医疗资源。这就可以减少政府对医疗费用的支出。

此外,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很大程度上需要加强慢性病管理。慢性病管理体系的加强,重点在日常健康指标的监控,避免把80%的钱都用到对20%的慢性病人的治疗上,能够使医疗资源和财政投入真正用到公共卫生支撑上。

从医疗行业看,通过建设健康城市、建立覆盖整个区域的多级医疗网络,可以有效平衡医疗资源。大医院的资源可以通过远程医疗系统支持小医院,也使大医院的资源最大化,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我认为新医改有两个最主要的改革目标:一是使大医院不要“过度医疗”,二是使基层医院的医疗能力提升。只有这样,才能既节约国家的医疗资源,又提升百姓的满意指数和健康指数。

刘保华:以色列在全国推广慢性病的预防管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人们的身体状况预测他在60岁以后会容易患哪些病,并且提醒他们事先预防。以色列的慢性病预防管理跟东软慢性病管理的理念有很多共同点,能否在我国推广?

卢朝霞:推广慢性病预防管理体系需要时机。目前我国的多发病主要是高血压和糖尿病。2010年的数据显示,我国有2亿高血压病人和9000万糖尿病人。其中三分之一的病人没有进行药物治疗,三分之一的病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病,只有三分之一的病人在进行药物治疗,并且可能没有按时服药。这三种情况的病人都很容易出现病情加重。东软通过健康普查、健康教育、健康数据采集和监控,帮助人们了解自己的病情并及时治疗,尽量避免病情加重。这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政府部门节省医疗费用、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东软的城市健康计划目标是让百姓、企业和政府三方共赢。近两年,东软集公司的力量全力投入到医疗卫生信息化领域中,加快进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平台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围绕新医改和健康服务,东软已经做了全面的准备并奠定很好的基础。

刘保华:健康医疗业务在东软的整个业务版图中处于怎样的地位?

卢朝霞:健康城市包含很多内涵,医疗健康解决方案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东软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业务包括东软的医疗IT业务、政府的公共卫生、社保的医保业务、新农合等。东软将公司的品牌、技术、人力资源、行业解决方案等资源,全部整合起来推进健康医疗事业。

之所以倾全力推进健康医疗业务,是因为它是一个创新的业务,能够拉动东软的业务板块快速增长。它集合了很多业务部门的资源和创新成果,拉动了东软整体业务的创新和转型。比如,移动互联网事业部和电信事业部原本在思考电信运营商如何通过互联网转型为信息服务提供商,健康医疗信息恰恰是人们最关注的信息,远程视频医疗是3G时代最好的应用。

此外,在企业解决方案中,健康医疗服务可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构建企业职员的健康管理体系。

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发展

刘保华:健身社交网站咕咚网推出了“终端+社交”的模式,您曾经说东软也想探索出一种具有创新性的运营模式,今天也展示了东软的健康终端以及后台的运营体系,并且表示希望能做成一个网站的模式。东软在整个商业模式转型方面有何规划?

卢朝霞:东软的转型正在一步步落实,很快你就会看到东软建立的熙康网。熙康网将和东软面向个人的健康服务融合在一起,针对不同类型的需求者,分成很多频道,例如健康锻炼频道、饮食频道、高血压频道等,还将建立社区讨论区,以便人们进行交流。

目前,熙康网正在测试,点击量约为10万次,有两个应用比较受欢迎,一是中医体质,二是乐活指数。人们通过这两个应用,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东软希望将熙康网发展成一个社区类健康指导、健康服务、健康交友网站。这部分业务和东软的传统业务有所不同。根据市场需要,东软会考虑在栏目设置上体现更多的创新,目前熙康网正在筹划过程中。

刘保华:如果单纯做社区东软不一定有优势。东软的优势在于:东软有自己的产品,可以采用类似咕咚网的“终端+社交”模式,软硬结合的模式未来必然成趋势;东软还可以将健康医疗服务和社交网站整合起来。通过这两方面,东软的传统优势和新业务就能结合起来。

卢朝霞:对,这两方面东软的优势很明显。东软整合公司内部很多资源发力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业务模型,并且开始向B2C领域拓展。正因为可以整合内部各种资源,东软的投入相对较少,发展速度会比较快。

东软现在的布局有两方面:第一是健康城市计划。健康城市计划属于B2B的范畴。第二,当熙康网发展起来之后,东软就将业务直接扩展到B2C领域,并且最终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大网络。

刘保华:东软健康城市计划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是东软在云架构上要有很强的实力,一定得有独到之处。在这方面东软有哪些积累?此外,要运营一个覆盖全国的网络,一定要有数据中心布局,东软在这方面有何规划?

卢朝霞:在云计算方面,东软一直在进行超前的投入,专门设立了云计算研发中心,在云架构、云平台、云计算、云安全等方面都有很深的积累。

2010年,东软与NEC合资成立了一个云计算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东软引进了全球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好的商业模式,并且进行了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

东软的一个分公司――东软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数据中心的建设,目前在大连、沈阳、成都、南海等东软的基地都设有数据中心。因此东软在建设云的物理平台方面有很好的基础。

在云计算中心建设方面,东软还提供前端的服务,即呼叫中心业务。

从整体上看,东软已经具备了建设云计算基础平台和应用平台的能力。在物理架构搭建起来之后,东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将各个产品线和业务“云化”,变成真正的虚拟计算,按照虚拟化战略进行布局,建立可扩展的应用架构。在把现在的很多应用用“云化”进行实际推广,东软在技术和实际应用方面都在扎实积累。

刘保华:东软最近收购了北京望海康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康信),收购目的是什么?东软在并购方面下一步有哪些规划?

卢朝霞:望海康信目前是医疗信息化行业里最好的ERP提供商,它为医院、卫生部门、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专业化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系统,即后台支撑系统。望海康信的医院综合运营管理系统(HBOS)可以精准地跟踪每个手术用了多少配件、谁是主刀大夫、手术时间,以及医院床位的周转率等各方面信息。

以往,东软ERP业务主要是面向制造业,主要功能包括物流需求计划、生产作业计划、能力平衡系统等。但医院的ERP更为复杂,既要核算类似手术材料的物流,又要核算人的成本,在这方面望海康信的HBOS表现非常出色。

东软希望借收购望海康信补齐东软面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全面解决方案,,使东软在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的产品线更全面,满足东软客户的需求。

接下来,东软还会加大收购业务的力度,东软的收购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第一,使东软的业务更全面,使业务得以提升,产品功能更强大;第二,弥补东软现有产品线的缺失;第三,对方拥有的客户群可以弥补东软在市场方面的空白。

刘保华:东软的收购是倾向于应用方面还是在后台架构方面?

卢朝霞:东软是做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和服务的公司,在收购时考虑比较多的是从应用和围绕应用的支撑平台方面布局。

刘保华:东软未来向B2C方向发展,是否考虑收购B2C公司?

卢朝霞:虽然熙康网正在开发中,但是如果在这个领域哪家公司做得很好,能够让东软在相关领域迅速占领市场,东软不排除收购B2C公司的可能性,但是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公司。

刘保华:我认为东软最应该收购的是基于本地化服务的网站,而不是覆盖全国的网站,比如杭州的19楼网,在当地渗透率很高。因为目前的覆盖全国的健康类网站主要是提供新闻信息,用户黏性太低,应该加入一些与社区相关的内容,增加用户黏性。

卢朝霞:对。还有一个发展思路是与东软的健康城市计划相结合,东软现在就是这样做的。在互联网时代,东软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要转变思维方式,通过收购或者合作形式,或许能让东软走得更快更顺利。

记者手记

传统IT厂商走到岔路口

“技术创新是信息产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信息产业每一次跨越式的发展背后都有强大的技术驱动。”诚如联想集团CEO杨元庆所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颠覆了许多传统IT企业的商业模式,让产品和服务变得互联网化、应用化。云计算、物联网技术,让传统IT厂商能搭建起更广阔的平台,负载更多应用,并实现相互连通。传统IT厂商以提供技术和产品为中心的商业模式逐渐被打破,转向以服务为中心的商业模式。

站在IT历史发展的岔路口,像东软这样的传统IT厂商,产品和业务从B2B领域向外扩展,开始直接面对个人消费者,利用更多新技术为他们提供服务。

第3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年健康险保费达到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到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远远高于同期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影响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科学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医院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医院,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问题,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计算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影响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第4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根据《中国慢性病报告》显示,我国近3亿人口超重和肥胖,血脂异常患者达1.6亿,慢性病患者2.8亿,慢性病死亡占总死亡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不仅如此,我国在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占全部医疗支出的70%。如果健康管理能够有效实施,慢性病对中国国民健康的危害将有效得到控制,而且每年还将节省千亿元级别的医疗费用。

此外,自2009年我国颁布 “新医改”指导意见,提出了“公共医疗卫生要以预防为主”的要求,仿佛也给健康管理市场打了一支强心针。

“未病”先治

走在北京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带着“猪鼻子”的人。——1月中旬,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爆表,达到1000,而我国中东部地区也陷入严重的雾霾和污染天气中,医院里呼吸科就诊人数暴增,记者在淘宝搜索“PM2.5口罩”时发现,以前无人问津的劳保用品店客服已经无暇回复咨询,本来只卖两、三元的口罩一下子涨到20多元还一直卖断了货,几乎每一笔交易都会一次买5~10个。

“很难说这些口罩就一定有用,但至少求个心理安慰,而且多少能过滤掉一些尘土吧。”购买评论里,有不少买家表示,谁也不想因此得病,只能想方设法防患于未然。

其实,这就是中医里所谓的“治未病”——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疾病产生和发展的治疗原则,包括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两个方面。而用更现代的说法,就是“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服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东软集团副总裁卢朝霞在接受《计算机世界》记者专访时谈到,由于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日益恶化,很多人都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因此“比起得了病再去医治,现在的老百姓越来越希望打好预防保卫战。而数字化技术与现代健康管理知识相融合,可以更好地实现对疾病的预防与监测”。

以PM2.5为例,现在大多数人只是遇到雾霾天才急匆匆地买一只口罩戴起来,但如果利用数字化的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系统将汇总气象部门的数据,当可能出现雾霾天气时,对有呼吸系统疾病史,或者容易对粉尘产生反应的过敏体质人群发出有针对性的提醒,让他们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健康管理系统还会监测用户的身体状况,一旦用户因此引发疾病,就可以根据用户以往的疾病史、过敏史等快速为用户选择合适的药品,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帮助用户通过线上诊断、网上预约挂号等方式寻医问药。

“现代的数字化健康管理集合了监测、预防、医疗、保健等服务内容,并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通讯技术、控制技术和一些医疗设备终端相结合,让普通老百姓可以在家中能及时、实时地体验健康管理服务,也可以通过交互性、多媒体化的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的监管。”东软熙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CTO单日强介绍说。

比如,移动终端24小时监测身体健康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视频随时接受私人医生的问诊,与健康管理机构合作的大型医院已经可以让百姓实现移动网络预约挂号,而已经推广多年的电子病历可以让医生通过移动终端资料,迅速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用药经过等。

抢滩市场

巨大的市场自然吸引各大IT厂商的投入。其中,电子病历作为健康档案的一种,涉及移动互联、物联网、移动终端等技术,成为IT厂商、医院最为关注,研发最成熟的健康医疗管理解决方案。

电子病历是健康管理中重要的一环,IDC预测:2013年电子病历在大型医院将更加深入应用,同时在中小医院开始建设。而点子病历使用水平的提升,将推动医院系统集成和BI的发展。

“电子病历是对生病情况的记录数据,健康档案是长期对身体各项指标的总和记录,对于疾病的预防更是起到关键作用,这也是IBM云计算注重应用的主要方面。”IBM云计算技术资深架构师李明喆表示,电子病历可以代替纸质病历,便于医生查看病患的健康管理指标与病历。

为了抢占市场,NEC基于已有的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又在2012年推出了移动医疗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智能终端等技术,让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实现互动。

同时,NEC还与贵州等地的医院合作,试点部署了移动医疗信息系统。“我们面对慢性病人时,手持终端里能够看到他们的详细病历,确实提高了诊治的效率。”贵州遵义医院的一名医生向记者表示,“用移动终端可以查房,在移动终端上能清楚了解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入院后的所有化验、影像检查,而平常患者最常问的费用问题,通过移动终端能精确到每一笔细账的使用情况”。

“很多企业都看到了健康管理领域的巨大市场,东软也已经把健康云定位为我们的五大业务之一。”卢朝霞介绍说,东软计划打造面向健康管理与服务领域的生态系统,并推动“熙康计划”。据悉,熙康计划包括与三甲医院合资,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熙康健康管理中心服务网络,为熙康会员提供体检、健康状况评估、与健康顾问交流、运动方案设计与指导等服务;熙康健康网能够连接熙康终端,动态收集个人健康与运动信息,干预会员的健康行动,传播健康信息的基础网络,会员可以通过电脑、腕表、益体机来获取熙康健康云平台的服务;而熙康健康云平台则负责支持熙康系统运行的数据中心、会员健康的监控与管理中心,以及第三方认证的软件销售和下载管理。

除了东软,在国内还有很多IT企业杀进健康云、医疗云市场,如华胜天成、浪潮等。

当然,数字化的健康管理带来的便利与终端应用不止如此。除了传统的具有医疗背景的IT公司进入健康管理领域,互联网企业也在近两年加入拼杀。

Google已经与IBM在健康管理领域展开合作, IBM开发的软件将会与Google的“Google Health”网站服务相结合,提高健康管理的便利性。同时,继搜狐、新浪之后,2012年,腾讯也宣布进军健康管理领域,与“好大夫”合作,主攻在线问诊、预约加号等服务市场。

但是,据记者调查,如此大的市场潜力与产业布局,目前在我国真正应用到数字化健康管理的个人寥寥无几。“厂商首先会同社区、大企业、医疗机构合作,也就是B2B的合作模式,即使他们也标榜B2C,但是,真正通过B2C模式挣钱的并不多。”一位IT企业高管透露。

普及难题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2008年中国健康医疗市场规模超过1万亿元,如果按照本世纪前10年中国健康医疗市场年均增长超过10%的速度计算,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医疗市场。

“但真正数字化的健康管理目前还无法做强做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技术实力。”单日强说,数字化的健康管理不是提供一款产品或一个解决方案,而是需要建立一个开放的云平台,打通数字化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这个环节中,数据收集与分析很重要,因为只有具备这两个环节,才可以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与精准的治疗建议。“但给服务提供商同时套上卫生保健资源和信息技术背景两个限制条件之后,剩下的企业屈指可数。”

对此,301医院计算机室主任薛万国也表示,真正的电子病历是把医院和医疗相关的所有环节,比如病人的检查、化验、手术记录等所有信息电子化,并集成在一起。“电子病历是病人所有信息的集成,不是说哪个医院上了一个系统就是电子病历了。”

除此之外,更加让用户烦心的还是数字化健康管理的价格问题。

记者进入东软集团熙康网熙康腕表的淘宝官方店页面,熙康健行者腕表(套装版)售价2680元,这相当于商场里一块中高端手表的价格——而成交记录仅有一人。而另据了解,熙康腕表采用SIM卡数据传输并不支持Wi-Fi,如果用户上传或下载数据、音频等资料到熙康云平台,一个月会产生约100M的流量。按照北京移动的收费标准,如果不办理套餐业务,1M流量价格约为10元,100M就是1000元;而如果办理150M的套餐,每个月则需要20元。

“提供医疗设备的公司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研发并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但这些都需要网络通信、云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技术的支撑,有了这些技术的包装,自然而然会使消费者手中的健康管理终端成为高附加值产品。”NEC云终端事业部资深经理岩崎诚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另外,与美国不同,在我国健康管理费用并不被列入医保报销的范围,健康管理方面的全部支出都要由用户个人承担支付,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每月多出几百甚至几千元的支出。相比偶尔生病,还能够报销,健康管理的费用明显高出许多。

“我们现在的定位只能是高端客户、大型企业、社区及房地产公司。”卢朝霞无耐地说。虽然,东软集团表示,未来一定会把数字健康服务与产品扩展到普通老百姓的身上,但现阶段,让企业更好发展、存活才是关键。据记者走访,到目前为止,国内的数字化健康管理企业全部都定位高端用户,没有一家关注中低端市场。

除此之外,产业链不完善,无法对需要就医的病患进行持续的关注,也是数字健康管理无法大范围普及的主要原因。“国内优秀的医疗资源大部分掌握在大型国有医疗机构手里,而大部分中小型健康管理企业要想与国有企业合作并不容易。”卢朝霞说。

“健康管理服务可以说是大医院的鸡肋,他们代表国家临床医学发展水平,主要精力放在解决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疑难复杂危重疾病上,很难再分出精力从事健康管理业务。”自2000年就开始探索健康管理实践的中国石油中心医院院长姜杉表示。

而体验过数字化健康管理的用户也表示:“我感觉不太靠谱,一旦查出健康问题,很少有服务商进行后续的跟踪或者提供与医院的互动措施。这种服务做为日常身体监测还好,如果生了病还得靠医院。”。

其实,就算医疗数据可以上传,无论在多么安全的环境下,还是有很多人担心隐私泄露等问题,不愿意把个人数据上传到健康管理的云数据中心。另外,“在医疗制度上,如果消费者采用的是非标准医疗设备,那么通过这些设备采集到的医疗数据在很多国家也是不允许使用的,这也使很多医疗数据即使传到健康云平台上时也难以处理。”岩崎诚指出。

寻求突破口

“我们正在努力让产品价格更贴近普通百姓。东软正在研发可以通过Wi-Fi或其他方式传输数据的产品,降低使用成本。”单日强说。

为了完善产业链,对用户后期的医疗环节形成持续的服务,东软集团已与5000多家医院和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合作关系。比如东软与沈阳的盛京医院达成合作,熙康的会员到盛京医院就医,医生就可以看到他的全部数据资料,如果需要后续医疗,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咨询专家,或者直接在东软的合作医院预约挂号、就诊,诊断数据也会进入熙康云平台,成为日后提供健康管理的分析数据。”

不仅东软,NEC、IBM、英特尔等也分别与国内养老、医疗机构合作,将技术结合实体,打造闭合的健康管理产业链。

而为了解决通信协议不统一导致的数据传输和使用问题,2010年8月,以英特尔为首的一大批医疗技术公司、医疗服务团体与医疗设备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康体佳健康联盟”(Continua Health Alliance),其中包括联想、爱康国宾、东软、好医生、磐仪、研祥、用友医疗等在内的24家中国公司。

“我们看好中国市场,也认为中国将引领医疗信息行业的发展。”英特尔公司销售与市场营销部高管表示,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家用及基础医疗设备与信息化设备(如手机、个人电脑、各类网络终端、机顶盒等)在各种通讯方式(如蓝牙,USB,无线网络等)下的通讯协议标准;验证和推广相关通讯协议标准;建立个人健康管理的产业联盟;协调并联合中国康体佳健康联盟成员共同促进个人健康管理的发展;帮助联盟成员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个人健康管理服务等。

“但这些都只是杯水车薪。” 卢朝霞说,“我们仍无法像国外那样,由保险公司为健康管理买单,而这是健康管理无法普及的最大问题,所以希望政府的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给予健康管理充分的重视,促进健康管理机构与国有大医院的合作,共同打造完善的健康医疗产业链。”

同时,IDC最新报告显示,2013年私营医院和外商投资医院将在中国市场快速增长。目前,在深圳及其周边城市,民营医院数量较多,而内地的民营或者外资医院大多是专科医院且数量较少。为了补充医疗服务的不足,卫生部政策鼓励非公医院的发展。非公医院的发展,将会带动医院信息系统、保险系统和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的发展。

而对于一直困扰健康管理产业的标准问题,此前就有人大代表提议,将健康管理纳入法律范畴,规范健康管理市场,完善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并实施项目带动、社区带动营造全民关注健康管理的氛围。

更有代表认为,目前卫生部职能主要为卫生和医疗服务管理,公民健康管理并未完全正式纳入卫生部职能范围,但医改重点就是推进健康管理,这有利于追踪传染性疾病和现代生活方式带来的亚健康问题,因此建议将健康管理纳入卫生部职能。

链接

IBM

战略:倡导智慧医疗理念,希望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建立健康信息整合平台,使服务机构业务流程可以整合,医疗信息和资源可以共享,跨医疗机构可以在线预约和双向转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便民就诊模式。

具体措施:2011年,IBM与广东省中医院联合宣布临床科研整合平台CHAS,推动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

2010年,IBM中国研究院与北大人民医院合作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门户和基于循证医学的个人健康管理原型系统。

2009年,IBM与谷歌签约,IBM为谷歌提供一款新的健康记录管理软件。

NEC

战略:推出养老、社区、医院相连接的健康管理解决方案。应用云计算的老人远程监控服务系统、远程医疗服务、居家老人护理服务。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各类医疗机构间的医疗图像、电子病历、数据共享。

具体措施:2012年,NEC与汇晨养老机构合作,开发智能老年公寓管理系统,NEC向汇晨养老机构提供的智能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并采用了NEC的平板电脑、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等。

2010年,NEC与中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包括医院基础信息管理、临床信息、电子病历等在内的面向中国高端医院的新一代数字化医院解决方案。

东软

战略:在健康管理与服务领域推出“健康云”战略和“熙康”品牌产品熙康腕表和熙康益体机。

具体措施:2012年,先后与海南、唐山、沈阳、无锡等城市建立合作,构建城市数字化健康管理与服务解决方案。

第5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一、外国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

世界上最早规定健康权的宪法是1925年智利宪法。二战以后,健康权进入国际人权法领域,并逐渐得到更多国家宪法的保障。据EleanorD.Kinney和BrainAlexanderClark教授2004年对二战后世界各国宪法的统计分析,目前世界上有超过2/3的国家宪法规定了健康权条款[1]。他们把这些健康权条款大致分为五种类型:1.目标型(aspiration),即设定与公民健康相关的目标①。2.授权型(entitlement),即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righttohealth)、医疗权(righttohealthcare)或公共健康服务权(righttopublichealthservices)。3.国家义务型(duty),即规定国家负有提供医疗或公共健康服务的义务。4.方案纲领型(Aprogrammaticstatement),即通过方案纲领说明资助、提供或规制医疗和公共健康服务的方法。5.参照条约型(referential),即通过参照具体条款把规定健康权或医疗权的国际性或区域性人权条约纳入国内法。根据EleanorD.Kinney和BrainAlexanderClark教授的统计,各国宪法健康权条款这几种类型的比例中,授权型条款比例最高(占38.7%),国家义务型条款次之(占38.1%),方案纲领型占26.3%,目标型占11.3%,参照条约型仅占4.6%。其实很多国家宪法的健康权条款都是同时包含了几种类型。例如南非宪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包括生殖卫生保健”;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适当的立法及其他方法,在可利用资源范围内,逐步实现健康权”,并规定国家有义务“尊重、保护、提高和实现这些权利”。

为深入认识和研究各国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对它们予以分类。例如,从宪法中规定的健康权的性质来看,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了社会权意义上的健康权,也有国家宪法规定了自由权与社会权结合的健康权,还有国家宪法规定公民维持健康的义务。意大利宪法中的健康权是社会权与自由权结合的明显例子,其第32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获得健康服务的权利,包括贫穷者(尤其是工人)获得免费健康服务的权利;二是防止侵害的权利,包括公民保持身体和心理的完整权和身份认同权,例如性别认同权,等等。保加利亚宪法第52条也是社会权与自由权的结合。莫桑比克宪法第94条则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医疗权,并有义务促进和保持健康。”

根据宪法条款中规定的健康权内容是否具有可诉性,各国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可诉性的,主要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南非、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健康权并认可其具有可诉性。如俄罗斯宪法第2章“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41条规定“人人享有健康保护权和医疗帮助权”。这一章的概括性条款第18条规定,“人和公民的这些权利和自由直接有效。它们决定着法律的精神、内容和适用,规范立法、行政和地方自治行为,并应受到司法保障”。另一类是原则上不具有可诉性的,如荷兰、印度、菲律宾等国,其宪法所规定的健康权内容只是作为国家政策和政府目标,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司法意义。大多数国家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属于后一种类型。例如1983年荷兰宪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医疗权及政府应采取步骤促进全体居民健康的义务。一位原告引用该条款要求获得涉及艾滋病的心理帮助津贴。中央上诉法院即认为该条款规定的是一个总括性的公民权利和国家促进健康的义务,并不能成为案件的具体评判标准,只有在理论上政府的行为才会违反该条款,而在实践层面这些宪法社会权的可诉性是非常有限的①。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健康权保障的不断加强,这些原则上不具有可诉性的健康权条款,在实践中也有可能通过宪法法院的司法解释得到适用,从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可诉性,下文中的若干健康权事例都说明了这一点。

二、外国的健康权宪法事例

近30年来在各国已经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健康权宪法诉讼,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对健康权的司法保护已逐渐增强。了解外国保障健康权的这些宪法事例②,对于深入研究健康权、完善健康权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医疗福利权保障的事例

在外国宪法事例中,健康权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对国家卫生医疗福利的请求权。

印度有一个关于紧急医疗权的案例③。原告是一位穷人,从火车上摔下,头部受到严重的伤害并脑溢血。他被送到几家国立医院但都遭到拒绝,理由或者是医院缺乏必需的治疗设备,或者是缺乏空间,尽管真实情况并非如此。此案中,印度最高法院认为,“宪法设想在联邦层面和州层面建立一个福利国家,在一个福利国家里政府首要的职责就是保障人们的福利。提供适当的医疗便利设施是政府义务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政府通过营建医院和卫生中心等来提供医疗服务、履行这个义务。政府的医院和医生负有义务为了维护生命而提供医疗帮助。维护人们的生命具有最高的重要性,政府医疗机构没有及时为需要的病人提供医疗侵犯了宪法第21条所保障的生命权”。法院依据印度宪法第21条,认为原告拥有获得可利用的紧急医疗的权利④。

1997年南非宪法法院的一个案例对“紧急医疗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⑤。该案中原告因多种慢性疾病而不能进行肾移植,只能通过定期血液透析来延长生命。国立医院由于缺少足够的医疗资源而只把血液透析的机会留给等待进行肾移植的病人。原告宣称根据南非宪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医院不能拒绝对其进行紧急医疗。南非宪法法院判决认为,南非宪法第27条第3款必须根据上下文来进行解释。根据南非宪法,医疗保障权是“合理范围”内的医疗保障。该案中原告的情况并不紧急,而是“由于原告肾功能下降而导致的长期治疗事件,而这一疾病是不可治愈的”。“为了延长生命而对慢性病进行的长期的治疗”不是“紧急医疗”,且超出了宪法保障的医疗权的“合理范围”。

在印度1988年的判例中①,一封给法庭的信揭露了Bihar州精神病之家的残疾妇女被强迫生活在非人的条件下。法院参照印度宪法的指导意见第38条,第39(f)、39-A和第42条来解释宪法第21条。依据法院的解释,国家被认为有义务保护社会弱者,至少要为受害者提供保障人的尊严的最基本的条件。法院了指令要求州政府为受害者提供合适的可替换居所,并且每天应有一名医生去查看。

1996年荷兰中央上诉法院的一个案件涉及到一条荷兰的法令,该法令要求个人承担一部分医学上所要求的在医院分娩所产生的产科照顾费用②。案件申请人援引国际劳工组织宪章第102条和103条提起诉讼。荷兰中央上诉法院认为,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的整体和第102条、103条这两个具体条款两方面来看,这两个条款都具有强制力和直接效力,可以援引这两个条款来否定与其不相符合的国内立法,因此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还有几个案例涉及医疗基金的退款补偿。例如,荷兰的一位心脏病人没有经过医疗基金机构的许可而在伦敦接受了心脏搭桥手术③。审理这个案件的地方法院认为,本案中长达三个月的手术等待期可能会给病人带来无法接受的巨大风险,因此病人别无选择只能到国外接受必需的手术治疗。尽管没有得到医疗基金机构的事先许可,病人仍应得到医疗基金的退款补偿。还有一个被称为“坏床”的案件④,一个有私人保险的病人因为康复之家不能接收他而不得不在医院又待上一段时间。海牙地方法院认为,原告继续留在医院虽然不是因为治疗的需要,但却是因为康复之家缺乏空间而不得不留在医院里,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国家给予补偿。

哥伦比亚宪法法院的一个判例中,原告患有艾滋病且付不起医疗费用,医院因此拒绝为其提供医疗服务⑤。原告宣称医院的拒绝侵犯了哥伦比亚宪法第13条规定的健康权。宪法法院认为,由于资源有限医院并不能为所有的人提供免费的医疗,但是根据哥伦比亚宪法第13条的规定,州政府应该在公民因经济资源匮乏“而不能减少晚期疾病、传染病和不治之症所带来的痛苦、歧视以及社会风险”时提供特别保护。法院判决医院必须为该名艾滋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而在另一个案例中,宪法法院认为,有限的可用医疗资源必须公平分配,因此在该案中医院有权拒绝医治这个患不治之症且病情不稳定的孩子⑥。

(二)关于政府保障健康权免受第三方侵害的事例

如上文所述,荷兰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一般被认为不具有可诉性。但下面这个事例对此提出了挑战。这是一个涉及国家保护病人免受血液感染的事例。在此案中,监察官认为根据宪法第22条“政府应采取步骤促进全体居民健康”的规定,国家具有促进居民健康的义务,促进健康包括消除对健康的威胁。监察官检查了1982—1989年间公共卫生部的行为,发现政府没有根据荷兰宪法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血友病人避免受到荷兰血液提供者从美国进口的污染血液的艾滋感染⑦。监察官认为,虽然在常规情况下政府不应卷入病人的医药治疗,但是如果医药开业者们不能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那么政府就必须积极干预来促进公共健康。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对血友病人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采取一个更加警惕灵敏的态度。换句话说,政府应当积极干预以保护病人免于血液感染。政府必须要有所作为,保护公民免于血液银行、医院、药物工厂等第三方不安全行为的侵害。监察官认为在此案中政府显然违背了宪法。

印度1990年著名的Bhopaldecision案起因于1984年12月2日晚Bhopal市郊碳化物工厂的化学反应事件⑧。此事件造成上千人死亡、上万人受伤或感染。受害者在美国和印度都提起了诉讼,审判最终决定在印度进行。印度最高法院认为印度政府相当于“一国之长”,应代表受害者来对抗碳化物工厂。法院宣布“印度宪法第21条的生命和自由权包括免于污染的空气和水的权利”。法院参照印度宪法指导原则第48A和51(g)条款,判定政府对建立在宪法权利基础上的公民健康具有“保障义务”。

有时第三方还可能是某些个人。例如荷兰某位内科医生H给病人开美沙酮这种药,政府引用宪法条款中政府促进全体居民健康的义务,来要求H停止给病人开此药。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认为H的行为威胁到病人的健康,并威胁到大众健康,因此判定H的行为是违法的①。

意大利宪法中的健康权包括在公共卫生领域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的侵害。意大利的一个案例涉及要求某些有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危险职业的从业者的强制体检②。法院认为,健康权的保障也给个人施加义务,使他们不能因自己的行为而给他人的健康带来伤害或使他人的健康处于危险中,这样的强制健康检查是宪法第32条所允许的。在另一个关于强制免除对艾滋病人的判决案例中③,意大利宪法法院认为,立法机构必须在保护公众免于罪犯被释放后再犯罪的危险和保护其他一些罪犯享有宪法第32条所保障的健康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释放罪犯以优先保障其他罪犯们的健康权的决定是正确的,其他罪犯们的健康权具有比公众免于犯罪危险的权利更大的优先性。

(三)关于政府“维持和改善环境”以促进健康权方面的事例

荷兰的一个案例涉及政府“维持和改善环境”以促进健康的义务。政府在水源处重建高速公路,而又拒绝向自来水公司支付防止地下水被重建工程污染而产生的费用④。海牙上诉法庭认为环境利益具有较高的优先性,依照宪法第21条保护环境属于公共利益,在此案中政府应承担防止地下水被污染的费用。

在荷兰的Benckiser案中⑤,政府又引用了宪法中的国家义务条款来保护健康权免受第三方侵害。在此案中,政府没有依化学废物法对被告施以行政处罚,而是依据宪法第21条和民事法律,以侵权为由在民事法庭上要求Benckiser为他在荷兰各地倾倒危险污染物的行为负责。

1987年印度的另一个案例⑥也涉及到国家保护环境以保障健康权的义务。该案中,一些制革工业污染环境而当局又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印度宪法第21条是生命权条款,第48-A及第51-A规定了国家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印度最高法院联系第48-A及第51-A来扩大解释了宪法第21条的生命权条款,认为生命权包括免于污染的水和空气的权利以及工人的健康权。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关闭工厂会带来失业和减少税收,但生命、健康和生态对人们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制革工厂如果排放物不能达到标准就必须关闭。为此,最高法院了一系列指令或规定来关闭那些不能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工业排放物的制革工厂。

菲律宾1993年关于环境权的一个案件⑦,是支持健康权具有可诉性的代表。在菲律宾由于过度砍伐森林,25年间1.6亿公顷的雨林只剩下1.2亿公顷。认为过度采伐导致了对当代和后代无法挽救的伤害,侵害了他们拥有一个健康的环境的权利,43名儿童作为原告由他们的父母作为代表,要求政府撤销已颁发的采伐证并且不再颁发新的采伐证。原告引用了菲律宾1987年宪法的原则和国家政策宣言中的第15部分、第16部分中的“政府应当保障和促进人们的健康权并且向人们灌输健康意识”;“人们有权拥有一个符合自然节律与和谐的平衡而有利于健康的生态,政府应当保障和推进这种权利”。此案在审理时,下级法院认为基于“权力分离”的原理,此案涉及的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应该经由法庭解决的法律问题。由于认为案件没有涉及具体法定权利,下级法院驳回了起诉。在最高法院,原告即这些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的问题也被提了出来。最高法院认为,不仅他们有诉讼资格,而且他们甚至可以代表他们尚未出生的后代。最高法院认为:“虽然拥有一个平衡的和有利于健康的生态的权利规定在原则和国家政策宣言中,而不是规定在权利法案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如列举在它后面的公民和政治权利那样重要……实际上,这些基本权利甚至不需要写在宪法上,因为它们被认为是从人类之初就存在的。”菲律宾最高法院认为,宪法中的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具有不可分割性和相互联系性,拥有一个平衡的和有利于健康的生态的权利伴随着相关的制止损害环境的义务。对于有人认为的“国家是否应该停止签发采伐许可证纯粹是个政治问题不应该由法院依照法律来裁判”的看法,最高法院不予认可。最高法院认定,国家有义务去保护控诉者拥有良好环境的权利,因此所有的许可证都会通过行政诉讼被吊销或者废止。

(四)劳动关系中的健康权保护事例

印度宪法中的生命权被理解为包括健康的工作条件的权利和紧急医疗权。印度有一起代表矿工和石棉工厂劳动者的公益诉讼①,这些工人由于石棉的伤害而易于患肺癌及其他疾病。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21条、38条、39(e)条、41条、43条和48-A条等条款,都是为了使工人的生命有意义并以保障人的尊严为目的。不管是联邦或州政府,还是公共的和私有的企业,都有义务采取行动为工人提供相关保护措施,保障工人在职时及退休后的健康与活力。

在印度1982年的一个案例中②,生命权被解释为提供保护以反对非人道的待遇。案件涉及印度国有采石场中工人们被奴役,缺乏急救服务和医疗设施,被拒绝伤亡赔偿,缺乏基本生活品如安全饮用水、住房和教育设施等。法院重申印度宪法第21条保障“有尊严地生活和免于被奴役”,认为此案中工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到了侵犯。在法院随后的八个指令和规定中,有三个涉及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工人的健康。

印度最高法院的判例看起来还有一个发展倾向,即引用国际法中的健康权条款来进一步解释印度宪法。1992年的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Ramaswamy法官认为,依据国际人权法条款和印度宪法,私有雇主对健康权负有保障责任③。他引用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7(b)条和印度宪法第39(e)条,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来保障工人的健康权。

(五)通过公民政治权利保障健康权的事例

还有一类事例,是法院通过适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的程序条款及非歧视条款等而对健康权提供保护。

例如在1985年的一个案件中,荷兰的Feldbrugge夫人向欧洲法院诉称她在缺乏公平审判的情况下被剥夺了医疗福利,即她被剥夺了在哈勒姆上诉委员会听证的权利④。欧洲法院认为,给予和剥夺医疗补贴必须经过公平合理的听证程序,此案中原告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1992年克罗地亚的一个案件中⑤,原告在没有得到医疗基金答复的情况下到国外接受了手术,随后他的退款补偿要求被健康保险机构驳回。法庭认为,原告已提出了请求但没有得到答复,这其实是被拒绝了正当的程序保护,所以原告不能被视为在没有得到事先允许的情况下接受国外治疗的人。在此案中,克罗地亚宪法法院明确地参照了宪法中的卫生保健权,认为“实现这项权利需要适当的程序”。

在西班牙的一个案件中,上诉人认为西班牙某镇上的垃圾处理厂对上诉人女儿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认为,上诉人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享有尊重其家庭及私人生活的权利,“严重的环境污染会影响个人健康状况并且妨害其享受家庭生活”,判定地方当局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⑥。在意大利的一个案件中,政府被指控未履行法定职责向居住在化工厂周围的居民说明其危险性。法院也适用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指出意大利政府应该提供相关信息说明上诉人及其家人如果继续居住在此地可能会遭受的危险⑦。

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为穷人在“旅行权”之下确立了获得非紧急性医疗的权利⑧。上诉人是一位患哮喘和支气管疾病的患者,在一次严重的呼吸障碍之后被送到了某医院。该医院为一家非盈利性的私人社区医院。在为患者进行了治疗后,该医院请求马利柯帕县将患者转至公立医院并补偿该医院为患者支出的费用。但依亚利桑那州法律,马利柯帕县只为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穷人提供免费医疗,而上诉人患病前一年并非该县居民,因此马利柯帕县拒绝了这一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指出亚利桑那州在非紧急性免费医疗方面对于居住时间的要求造成了“不公平”,这种规定与州际旅行权利相冲突,因为这种要求否认了新来者的“基本生存需要”。

在美国的另一起案件中,一位丈夫不同意医生和医院对他的妻子进行绝育手术,从而对医生和医院提起了诉讼,理由是医生和医院侵犯了他及妻子的婚姻权利并剥夺了其再生育的权利⑨。法院拒绝受理此案,认为女性不论婚否都拥有接受医学治疗的权利,已婚女性拥有健康权并且“这种健康权不因配偶是否同意受到影响”。美国还有一个事例⑩,新泽西州的一项立法禁止公共医疗补助基金为堕胎提供资助,“除非医学上确定是为了保护女性的生命”。原告声称该立法违背了美国宪法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及所规定的权利。衡平法院认为这一立法违背了新泽西州宪法和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的基本健康权利。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表示:“不需确定新泽西州是否存在宪法性健康权利,我们发现这一立法侵害了怀孕女性在新泽西州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平等保护的权利。”

三、对外国健康权宪法事例的分析

从上述这些健康权宪法事例可以看出,健康权保障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医疗权方面的内容,又包括与获得健康的前提条件相关的内容。前者例如:医学上所要求的住院分娩的医疗福利,因无法接受漫长的手术等待期而到国外接受手术的医疗费用补偿,紧急医疗权,为贫穷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保护患者避免艾滋病的血液传播,等等。后者包括:精神残疾者的人道主义待遇,安全的饮用水,避免威胁健康的环境污染,保护雨林免于过度开发以拥有一个平衡的和有利于健康的生态,关闭影响健康的制革工厂,使工人获得有利于健康的工作条件,传染病危险职业从业者的强制体检,不收押患有艾滋病的罪犯,禁止医生给病人开美沙酮药品,等等。这些事例所展现的健康权的丰富内涵,与2000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健康权的第14号一般性评论相一致,也与国际法事例中的健康权内涵相互论证。在健康权的国际法事例中,健康权在一定意义上就指向获得健康条件的权利,而且,不仅限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方面的内容,而是与有可能影响或侵害健康的所有活动相关,如核武器的使用、水电站的建设、道路的修建、空气的熏蒸、供水系统的提供,甚至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等[2]。可见,健康权是一项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权利。

这些宪法事例为健康权的国内司法保障开辟了新的空间。从这些事例来看,判断健康权的可诉性有四个标准。一是相关的健康权条款是否清晰而具体;二是是否为政府设定了明确的义务;三是与争议事项的严重程度相关,在对健康影响非常严重的案件中,法院倾向于把他们的决定建立在健康权的基础上;四是法庭倾向于认为当第三方有可能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时国家有义务干预。前两个标准涉及规范的特性,后两个标准与案件的状况相关联[3](P238-240)。可诉性是困扰包括健康权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权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在联合国层面尚无使其具有可诉性的具体法律程序。包括个人申诉程序的经社文权利任择议定书尽管已经通过但还未获得法律效力。地区层面的申诉程序的发展要优越于联合国层面。在欧洲,通过《欧洲社会宪章》附加议定书,集体可以就健康权问题向独立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美洲,依据《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受害者可以向美洲间人权委员会提出关于健康权的申诉,但依据《美洲人权公约》的《圣萨尔瓦多议定书》,个人不能向美洲间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提起关于健康权的申诉。在非洲,则是国家间控诉和个人控诉程序都适用于健康权保障[2]。外国宪法中的这些健康权事例明确了健康权可诉性的标准,对推动健康权的司法保障有着重大的意义。

由于有些国家宪法中没有规定健康权条款,或者已规定的健康权条款直接可诉性不足,为保障健康权,宪法法院采取的途径与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第一,直接从其他具有可诉性的条款中引申出健康权内容。例如在PaschimBangaKhetMazdoorSamityandOthersv.StateofWestBengalandAnother案中,印度最高法院从印度宪法第21条的生命权条款中直接引申出紧急医疗权。第二,引用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解释其他具有可诉性的条款。例如在印度的VikramDeoSinghTomarv.StateofBihar案、Bhopaldecision案、M.C.Mehtav.UnionofIndia案中,印度宪法中与健康权相关的指导原则被用来解释宪法第21条,从而使之包含了工人的健康权、弱者的人道待遇权及免于污染的水与空气的权利。第三,引用国际法来处理健康权案件。如国际劳工组织宪章第102条和103条、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都被法院引用来保障当事人的健康权利。第四,通过适用自由权与程序条款来间接保护健康利益。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宪法中没有规定健康权条款的国家。例如美国不存在基于国际人权法或宪法的健康权,只有一些针对不同人群的医疗权立法,但美国通过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平等条款等来保护公民的健康利益,MemorialHospitalv.MaricopaCountry案和Murrayv.Vandevander案就是这种作法的代表。这些途径与方法具有创造性,对健康权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一款规定健康权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健康权的内容和保障水平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可获得的社会医疗资源的制约。这些宪法事例表明,国家为个人提供的医疗福利只能在社会资源所许可的“合理范围”之内,而不是所有情况下的所有医疗。但在医疗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不提供某些医疗服务如紧急医疗等,就是对健康权的侵犯。哥伦比亚宪法法院的判例还要求必须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这些案例也说明,在健康权保障方面,程序公正、权利平等是必须坚持的,并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

在这些事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从人权原理来说,政府既是人权保障的义务主体,也是人权需要防范的对象,在人权诉讼中原告一般都是权益受到损害的个人。但有几个健康权诉讼,诉讼的原告都是政府。例如印度1990年的Bhopaldecision案,印度政府代表受害者来对抗碳化物工厂。在荷兰的Benckiser案和美沙酮案中,也是政府引用了宪法中的国家义务条款来对抗第三方[3](P232)。这几个案例显示了政府在履行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方面的积极作为。即政府不仅以立法的方式、行政的方式来履行其保护义务,更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施予保护,而这种方式在刑事诉讼之外的领域是很少见的。这种人权保障方法在法理上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另外,在菲律宾的MinorsOposav.SecretaryoftheDepartmentofEnvironmentalandNaturalResources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可以代表他们尚未出生的后代来提起诉讼,这在人权保障制度上也具有开创性。

从上文可以看出,目前世界上超过2/3的国家宪法规定了健康权条款,并形成了数量较多、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宪法事例。这些健康权事例表明,健康权最终能否得到保障和怎么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态度和意愿。在法院倾向于提供保障时,即使宪法上的健康权条款缺乏直接可诉性,法院仍然有多种推理与解释的方法和技巧可以运用。

我国宪法中也有多项与促进和保障健康相关的条款,如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42条规定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尽管已经有了这样一些健康权宪法条款,但与外国宪法保障健康权的实践相比,我国宪法对健康权提供的保障还十分不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一例健康权宪法事例,这些宪法条文几成具文。当然,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宪法诉讼制度。但是,假设宪法诉讼可行,我们是否就有能力依据宪法中的这些健康权条款来有效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呢?关注外国宪法保障健康权的这些途径和方法,为我国宪法保障健康权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ELEANORD.KINNEY,BRAINALEXANDERCLARK.ProvisionsforHealthandHealthCareintheConstitutionsoftheCountriesoftheWorld[J].CornellInt’lL.J,2004,(37).

[2]曲相霏.国际法事例中的健康权保障[J].学习与探索,2008,(2).

[3]BRIGITC.A.TOEBES.TheRighttoHealthasaHumanRightinInternationalLaw[M].IntersentiaAntwerpen-Groningen-Oxford,1999.

[责任编辑李宏弢]

ProtectionofHealthRightinForeignConstitutionalCase

QUXiang-fei

(SchoolofLaw,ShandongUniversity,Jinan,Shandong250100,China)

Abstract:HealthrightisregardedasthebasichumanrightandincludedintheConstitutionofmanycountriesaftertheSecondWorldWar.Therearemanycasesconcerninghealthrightintheworldoverthethirtyyears.Accordingtodifferentstandard,theprovisionandcasesconcerningthisrightinforeignConstitutioncanbeclassifiedintofivetypes,inwhichsomepathandmethodarecreational.Whetherandhowhealthrightcanbeprotectedultimatelydependstoagreatextentontheattitudeandwillofthecountry.Whenthecourtisinclinedtoprotectingit,evenifthereisalackofappealingprovisionintheConstitution,thecourtstillhasmanyinferenceandexplainingskillandmethodtouse.

Keywords:Constitutioncase;healthright;appealingprovisionofhealthright

第6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管理;对策

在现代社会,档案应是社会记忆的一种现实表现形式。档案的产生和形成是人类无限扩大自身记忆强度、容量和持久连续性的一种社会行为,也使人类记忆由零乱、个体的状态成为有序、群体的社会记忆,这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档案构成了社会记忆统一的、现实的存在形式。在现实中,人类需要借助自己创建的档案机制构成的记忆链条,对历史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社会形态的共同基础和民族特色、社会发展一般趋势和多元选择等重大问题做出解释。社区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居民健康档案则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居民健康档案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收集、记录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谱,满足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界定

居民健康档案是对社区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和身体状况的变化,和影响身体健康的相关因素和接受医疗保健等服务过程进行系统化全面记录的文件或者电脑存档 ,是社区医疗机构掌握居民身体情况的基本方式,也是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前提。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社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社区健康档案主要由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料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社区基本资料包括社区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优良状况、 社区教育状况和经济条件情况等内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料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种类、数量、位置及其门诊、转诊和住院数统计等内容。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包括人口多少、性别、年龄、从事的职业、等人口学相关内容。

二、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受制于各个方面的影响,社区档案管理极其不完善,并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完善的体制,这个仍然需要我们以后不断的完善体制,改进方法,实现社区档案管理的有效健康成长。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社区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认识不足,观念陈旧,对建档工作不够重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缺乏积极、认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领导的意识不足,政府投入不够是导致在实际建档工作中存在建档率不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2.医护人员紧缺,工作积极性不高。面对庞大的人口数量,现有的医务人员的人力远远不够,无法满足社区建档工作中的人力需求。由于工作量大,医护人员在较大的工作压力下,积极性不高。健康档案建立往往借助大专院校的学生及公共卫生员,没有专门的培训,严重影响了健康档案的质量。

3.档案材料收集欠完整,字迹欠规整,用材欠规范,处理随意性强。在建立档案的过程中,对部分建档对象未进行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中重要项目漏项、空项,如腰围、臀围、心率、血压和体重指数等。甚至出现医务人员为了提高建档率,未入户调查自行伪造档案内容的现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少,工作多且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收集、归档的专业人才紧缺。无专人负责和保管文件材料,导致文件材料缺乏系统管理,处理不够规范。纸质的档案材料中,笔迹不清晰,书写欠规整。随意存放材料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4.死档现象严重。健康档案是一种动态的档案,它是随着个人的生命体征和生活习惯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由于社区医生缺乏,无法及时修改相对数目庞大的档案;到社区就医的患者有限,居民对社区卫生站信心不足;社区医务工作者对电脑知识缺乏,无法有效对健康档案的录入、提取、修改等进行操作等原因导致当前的健康档案死档率很高。

5.居民对建立健康档案认知不足,主动配合性不够,建档困难。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一个对于个人的健康状况的一个记载,也是对于个人发病后就医的一个凭据和依据。现在的居民还是沉浸在原来的老观念“没有病就是健康,甚至有了病也不愿意去看医生”。这样的认识往往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健康档案的建立目前采取的是入户调查方式,由于对社区医疗的信任度不高,涉及居民隐私相关内容会表示出拒绝、反感和担心隐私暴露。居民对调查内容过多,耗时过长也颇有怨言,缺乏耐心配合,所以建立健康档案的工作进展缓慢、困难。

三、 解决方案

相关部门必须统一规划,政府部门也要起到作用,建立个自己的医疗系统,这样可以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有条不紊的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要和居民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这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居民的忧虑,要加强个人隐私宣传保护教育,对泄露个人隐私的要加大惩罚力度,情况严重的可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最后建立一套良好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对工作优秀的同志进行表彰,增加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引进优秀的人才。从而促进居民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首先从档案的设计上解决,各个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档案形式,并且规定档案上必须出现的居民相关信息,这样不仅仅解决了档案设计的不合理,而且也解决了有的地方居民档案信息不完全或者太繁琐的问题。其次要求每个社区居民档案管理机构不仅仅要规范档案室文件,还要编号分类便于日后查阅,对已经没用的档案进行处理(比如居民死亡或者失踪),而且这些档案必须要进行电子备存。这样就解决了在医生想了解本社区病人的健康状况的情况下,查阅繁琐的问题。便于更好的解决居民的疾病,缓解医患之间的关系。

四、结语

我国目前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本身的制度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才能使相关政策认真切实的施行下去,才能真正做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梁万年,李春雨,杨兴华,等.全国卫生服务调查——东、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方式的比较[J].中国全科医生,2005,8(21):1739-1740.

[2]陈瑜,邢冀娟,李永强,等.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模型的建立及应用[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07,4(6):13-15.

[3]雷晶晶.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J].中国社区医师,2007,9(2)132.

第7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1、卫宁健康:业务覆盖智慧医院、区域卫生、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医疗保险、健康服务等领域,是中国医疗健康信息行业具有竞争力的整体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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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 健康保险 补偿原则 定额给付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起步较晚,结合实际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健康保险实行补偿制和给付制相结合的原则,还是完全的定额给付制是这个问题的焦点,笔者认为,健康保险拟全部适用定额给付,将更有利于其又好又快地发展。

1. 健康保险现行条款在实践中引发的赔付争议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费用支出急剧地攀升,人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然而,就在健康保险迅速发展的同时,其自身存在的一些不适应我国实际国情的因素逐渐地显露出来。一些健康保险诉讼案例,值得关注。

案例一: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盛全公司为本单位229名职工在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保险期间内,员工陈大志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定为七级伤残。在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随后,陈大志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拒赔。之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陈大志保险金12900元。

案例二:第三者的补偿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责任

骑自行车过公路的周某与陈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周某受伤,此事故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在保险规定的时间内,周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赔案材料。保险公司不予受理,随后,周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50000元。

类似上述案例还有很多。归根结底是现行法规与保险合同之间的冲突引发了这些诉讼案件。这些冲突、争议严重地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形象。如果不能尽早尽快地解决这个问题,会影响健康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健康保险的赔偿原则,即补偿制与给付制的关系 。

2. 在发展健康保险中实行定额给付更适应我国国情

2.1损失补偿与定额给付的关系

“损失补偿原则” 适用于财产保险理赔。一方面,必须以“保险人代位追偿权制度”和“物上代位权制度(委付制度)”为基础;另一方面,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以及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为前提,这在我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定额给付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给付。一方面,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没有实际价值作为客观依据,只能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方面,投保人通常依据其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其缴纳保费的经济能力约定保险金额。在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由此可见,二者是适用两个领域的互不相干的原则。但是,健康保险恰适用这两项原则,并成为相辅相成的关系。

2.2在我国健康保险将补偿与给付原则结合使用,不便操作,难取信于民

根据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商业健康保险可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实践中,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健康保险产品主要有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两类。定额给付型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从形式上看是人身保险,但其保险标的实质上是被保险人因治疗疾病而支出的费用支出即财产,因而属于财产保险性质。然而,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一经患有责任中约定的疾病,经过专科医生的诊断,不必治疗即可获得约定的保险赔付,因此,可以看到医疗保险既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又有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但是,在理赔实践中,保险人认为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重复赔偿,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面对这种保险法律规范的不明确,导致对健康保险理赔的混乱和不统一。保险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想法不赔付或少赔付,因此,难以取得被保险人的信任。

3. 实行全部的给付原则能促进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

3.1健康保险适用全部的定额给付原则是历史发展的要求

我国《保险法》修正案,第92条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规定,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05年国内第一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开业。截止到2012年我国有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市场巨大需求的吸引,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数目还在增加。

在这种多家经营的激烈竞争局势下,健康保险已经以独立的保险形式而存在。如果健康保险不调整赔付原则,那些享有公费医疗和社会保险的人就会质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谁不会算账呢?人们都知道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的损失不仅仅是住院医疗费,还有事业损失、学业损失、拖累亲人的损失等费用。享有社会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的人虽缴纳了与其他人同样的保险费,却只能报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深感有失公平。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如果健康保险实行全部的定额给付原则,将有利于其业绩的增长。实行全部的定额给付原则是适应我国国情的有益选择。

3.2健康保险实行全部的定额给付原则的积极作用

3.2.1体现公平原则。商业健康保险体现“个人公平”原则。投保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投保健康保险,缴纳保险费,多缴多保。体现着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调动投保人的积极性。

3.2.2控制医疗费用。我国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种“买单式健康保险”,刺激医疗机构多提供服务,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难以控制。如果保险公司在对医疗机构做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后,可设计适应当地特色的平均定额给付方式。这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付费方式,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减少了保险人的赔付风险,控制经营成本和医疗费用。

3.2.3减少法律纠纷。保险法律对健康保险的赔付规范不明确,导致保险纠纷与争议时有发生,给法院判案带来很多麻烦。在笔者关注的案例中,法院均是适用定额给付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这些案件在法院受审后,均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答复。本文列举案例适用法律恰当,这不仅对以后的判决意义十分重要而且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形象,也为我们指明了经营的方略。

参考文献:

[1] 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中国保险报.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OL].2010-07-27.

第9篇:医疗大健康解决方案范文

健康是一种资源,需要好好管理。

早在1948年WHO成立时,中就定义:“健康是一种完整的躯体、精神和社会和谐的美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1986年首届健康促进国际会议又指出:“健康是每天生活的资源,并非生活的目的。”既然健康是一种资源,凡是资源都是有限的,不管理,资源就不仅不能满足我们的重点需求,还会造成浪费。有些人很早就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很好的管理它,活到百岁,仍然鹤发童颜,精神奕奕。有些人不珍视健康,四五十岁就病入膏肓。而造成如此差距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方式和习惯,占50%。另外,遗传因素占20%,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总和占20%,医疗因素只占10%。

什么是“健康管理”?

全面的健康管理体系,是以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发展,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生命质量为目的,针对个体及群体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管理意识和水平,并对其生活方式相关的危险因素,通过健康信息采集、健康检测、健康评估、个性化监看管理方案、健康干预等手段持续加以改善的一系列措施。也就是发现健康问题――认识健康问题――解决健康问题的过程。

康成君健健康管理中心

特设私人医生团队,为你的健康保驾护航。

本中心依托康成深度体检,以国际标准的专业服务模式――预约制、会员制、私人医生制,为社会各界精英提供私密、专业、系统、持续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的部门。客户体检完了会呈现健康、亚健康、疾病三种状态,健康的客户有继续保持健康的需求,而亚健康和疾病客户,他们更有后续疾病治疗的需求。

针对不同需求,康成君健健康管理中心网罗国内、省内各专业知名专家,成立专业健康管理团队,推出私人医生服务,开辟中西医合璧特色之路,旨在向社会精英人士提供私密、专业、系统、长效的私人医疗保健服务。其中,私人医生模式以团队式概念呈现,私人医生、中医专家、健康管家、运动专家、高级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这些人专业为一个客户服务。在服务方面,从体检开始,给出解决方案以及跟踪管理客户身体状况;在治疗疾病方面,推行高端全科医生服务,帮你找到适合的医院、适合的专家,提供就医绿色通道,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链。

终身健康管理档案 会员专属私人医生可与会员进行深入沟通,根据既往史、家族史、生活习惯、饮食结构、运动规律等,为会员建立基础健康档案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客户的健康档案同时提供完整的分析数据。所有档案都将进行绝密保管。

精准个性化体检 私人医生将会根据会员个人的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行为危险因素、职业等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为会员量身定做最佳体检方案及安排最尊贵的体检服务。

专属健康管家服务 根据会员的健康档案,专属私人医生团队将做出详细的身体状况评估,再制定详细的健康促进方案,专属健康管家将帮助会员掌握正确的生活习惯,依靠综合医疗资源通过各种途径,如医学促进、膳食规划、运动调理等提高生命质量。

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 高级营养师将根据会员的身体状况、工作强度、饮食习惯等制定出最合理科学的膳食搭配建议,让会员从每天的饮食摄入当中获取身体所需的各种营养,让均衡的饮食成就你健康的体魄,投资健康,从饮食开始。

医疗绿色通道 可与合作的三甲医院为会员代为就诊预约、专家预约、优先安排住院、优先安排手术等专项服务,让会员尊贵享用优质医疗资源。

就诊陪护服务 专属健康管理师将为尊贵的会员在就诊期间进行院内全程陪诊服务,从挂号到就诊,包括所有的检查、治疗项目,并代为交款、取药以及办理有关的各种手续;就诊中,协助与主治医生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协助解决可能的突发意外情况;诊治后,详细传递医生的吩咐、详解病情和注意事项。

功能医学检验 采用更科学的功能医学检验,为客户预测未来5到10年间可能发生的疾病!功能医学检验是评估器官功能而非仅器官病理,实现早期从源头上了解疾病隐患,通过改善并维持生理、心理机能的平衡,对诊断和治疗慢性疾病、健康管理和防止器官功能老化等方面有重大的作用。功能医学的检验以人的基因、环境、饮食、生活型态、心灵等共同组合成的独特体质作为治疗的指标,而非只是治疗疾病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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