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环境防治范文

环境防治精选(九篇)

环境防治

第1篇:环境防治范文

【关键词】“三废”;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防治

引言

环境监测站的分析测试中心作为环境监测的实施主体,其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对本地区的水体、空气以及土壤质量进行监测分析,为社会生产活动提供相应的环境数据。但是由于在实施环境监测的过程中涉及的监测项目种类较多,同时在监测分析的过程中也会大量使用相应的化学试剂,这就使得环境监测的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化学污染物。如果环境监测实验室未能对这些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这些污染物就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如何做好环境监测实验室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是实验工作人员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1对污染物的特点进行分析

1.1种类繁多

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主要是对当地的水体、空气以及土壤质量进行监测,而在这三个监测大类当中,又包含了较多的监测项目,比如环境水体监测、废水监测、废气排放监测、生物监测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这就导致环境监测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种类较多。现阶段环境监测实验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三种:(1)废水污染。在环境样品分析测试的过程中,基本上所有常规的监测项目都会涉及到水,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导致废水污染在环境监测过程当中的普遍性。在环境监测实验室中,废水产生的途径主要有剩余样品、洗涤水以及样品分析残夜等。在这些废水当中,还有有机物废水、重金属废水以及有害微生物废水等。(2)废气污染。在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些试剂和样品会释放出相应的气体。这些气体主要有酸雾、甲醛、硫化氢等。由于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空间较为封闭,大量的废气长时间停留在实验室里面,虽然规定这一过程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但是废气通过通风橱排出过后,就会对实验室周边的环境以及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3)固体废弃物污染。在环境监测实验室进行监测工作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种类较多,主要的固体废弃物有分析样品、培养基、固体化学试剂以及破损的实验器皿等,这些固体废弃物的成分较为复杂,通常情况下主要有生物污染以及化学污染这两个污染大类。如果监测工作结束以后,环境监测实验室未能对这些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就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1.2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较大

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监测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比如在对水体进行监测的过程中,比较常规的监测项目就是对水质的化学需氧量进行分析。在对COD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对高浓度的含氯废水进行处理,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在废水当中加入0.4g的硫酸汞,以此排除氯对实验过程以及实验结果的干扰。但是硫酸汞的危害巨大,根据相关的实验数据显示,如果想要将0.4g的硫酸汞完全稀释,则需要5.4m3的清水。通常情况下规模较小的环境监测站每一年使用的硫酸汞就在200g以上,而且在对COD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仅是硫酸汞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实验分析过程中所产生的硫酸银以及其它硫酸化合物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1.3污染治理力度不足

现阶段,环境监测实验室在开展相应监测工作的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造成的后果未得到相应的重视,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当中存在着漏洞,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的治理工作未能有效展开,治理效果不显著。虽然每个环境监测站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来指导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但是在实际的监测分析工作中,部分实验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对“三废”进行有效处理,这就导致环境监测实验室里面的污染物未能有效控制,对实验室以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2防治措施具体分析

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的主要特点就是种类多、危害大、处理难度较大等。相关部门以及环境监测站应该高度重视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根据监测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在环境监测的过程中逐步推广,以此减少实验室的污染。

2.1加强监测工作的意识

在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进行防治的过程中,各级环境监测站都应该结合自身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产生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存在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减少环境监测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技术投入,组织多方面的技术力量,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源、污染途径进行研究,同时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制定规范性强、操作简单、效果显著的技术规范。最后就是制定并出台考核要求,将这些考核要求融入到环境监测站日常工作当中,从而促进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物防治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果。

2.2规范监测工作流程

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监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应的管理体系以及技术标准,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入手,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防治细分到监测工作的每一个过程,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以及规范性,将环境监测实验室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要实现监测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环境监测实验室就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监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尽量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监测、分析方法,如果一个项目的监测工作需要几个监测流程才能够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验工作人员在选择监测方法的时候,就要对环境的相容性进行充分考虑,将实验对环境带来的污染降到最低。通常情况下,在监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采用色谱仪以及传感器等仪器对项目进行监测和分析,能够大幅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比如在对COD进行分析的时候,如果采用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就能够大幅度减少污染物,同时监测工作效率也有效提高。(2)选择合适的方式对“三废”进行处理。虽然“三废”的数量不大,但是种类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较大,所以在对实验室的“三废”进行处理的时候,应该按照废弃物的种类或者是危害程度进行集中收集、存放、处理。比如对于固体废弃物,可以在当地的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对于废水的处理,可以在水处理技术较为成熟的工厂或者是污水处理长进行处理。如果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条件成熟,环境监测实验室可有按照相应的工艺以及技术标准自行处理。(3)清洁分析、操作。在这个过程中环境监测实验室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在保证监测结果可靠的基础之上,减少样品的采集;②合理控制试剂的购买量,特别是不常用的试剂;③如果实验室同一种试剂较多,尽可能使用保质期快到了的试剂;④提高仪器的使用频率,以此减少样品的采样以及试剂的用量;⑤尽可能使用回收程度较高的试剂;⑥监测工作完成之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方法进行充分分析,并作为监测工作最后一步。

3结语

在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工作过程中,会产生“三废”,对环境监测实验室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在这样的情况下,环境监测站就应该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降低实验室在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促进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徐志伟.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与防治[J].中国环境监测,2002,05:55~58.

[2]何佳,李祥和.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06:67~69.

[3]万丽兵.浅谈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与防治[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0,11:153~154.

第2篇:环境防治范文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贵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建设、城管、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要求加害人减轻或者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秉公执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已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的,实施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未划定的,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在市区及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在市区及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在开业前15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单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必须按规定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报后,属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属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毕。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意见采取防治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贵阳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噪声排污申报登记,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噪声排污申报登记,由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九条贵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第十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新建超过本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对原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达到本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在噪场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从事振动、敲打、撞击、电锯等高噪声的维修、加工行业,经依法设立的维修、加工等行业排放工业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在市区及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单位办理完毕噪声排污申报登记后,再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禁止22时至晨6时在本条前款规定范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出具证明。位于南明区、云岩区范围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允许环境噪声值、限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范围、连续作业的具体时间、审批文号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二条在市区中心环线范围内和其他禁鸣路段,除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鸣喇叭。

公安部门应当在进入中心环线的路口和其他禁鸣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在非禁鸣路段,禁止机动车辆使用音量超过105分贝的喇叭,连续鸣喇叭不得超过3次,每次鸣喇叭时间不得超过0.5秒。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动车辆整车噪声和喇叭噪声的监督管理纳入新车入户检测、年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发放牌照和办理年检。

第3篇:环境防治范文

就针对于密切关系人们身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应该了解些什么呢?什么是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如何有效防治的呢?

全国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盛健指出:“室内环境中的化学污染、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等都有明确的国际标准。”

1、室内环境中的化学污染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化学品、香烟烟雾以及燃烧产物,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甲醛、二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气体等。

(1)在建材中,大量新型的建筑和装潢材料被用于居室中。由建筑物本身引起的污染主要是氨和氡。

(2)装饰材料。室内装潢和装修的不断升温也使得所用装饰材料的种类越来越多,例如地板砖、地毯、油漆、内墙涂料、胶合板和壁纸等,这些装饰材料中的甲醛、苯、甲苯等有害物质散发到空气中污染室内空气。

(3)燃烧产物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此类污染物的产生包括燃料燃烧、烹调油烟以及吸烟等造成。烹调油烟和香烟烟雾中含有大量“三致”物质。

(4)室内家具产生的污染。家具是家庭和写字楼的重要用品,也是室内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出售的家具中有大多数会散发甲醛和苯等有害气体。他们主要来自于胶粘剂、油漆、以及板材等。

(5)人体散发的污染物质。人体作为一个活体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也会不断地向外界排出二氧化碳、水蒸气、细菌和多种气味。据有关资料表明,人肺可排出25种有毒物质,呼出的气体中含有16种挥发性有毒物质。

(6)家用化学品和空气清新剂等产生的污染。室内用于灭虫的各种杀虫剂、各种空气清新剂等都会给室内空气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7)外部环境污染物产生的影响。室内空气来自室外,室外空气的质量密切影响室内空气,当室外空气受到污染后,就会通过门窗等污染室内。因此烟囱、锅炉、局部臭气发生源等都会成为室内空气的污染源。

2、生物污染包括细菌、真菌、病菌、花粉和尘螨等。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带来的生物污染,室内花卉产生的污染、宠物污染和室内装饰和摆设的污染。如果室内存在污染源极易造成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

3、放射性污染包括建筑陶瓷产生的污染和天然石材中的放射性污染。

4、电磁辐射污染主要是由无线电广播、电视和现代化办公设备产生的污染。

了解到以上产生室内污染的种种来源,那么大家最想知道的莫过于如何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了。室内污染防治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1、严格选择材料。导致装修污染的根本原因是用了含各种有害物质的装修材料,因此,装修材料的挑选是防范装修污染的前提。装修材料的挑选应选择那些经专业、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标准的装修材料。

2、在自身生活习惯上加以注意。比如要减少室内吸烟,减少使用芳香剂、空气清新剂,谨慎使用杀虫剂、除臭剂、涂改液、化妆品等日用化工产品;应及时清除室内生活垃圾,保证室内清洁卫生;不摆放对人体不宜的花卉草木等;最重要的是保证室内通风,这是防范装修污染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开窗通风后,室内的甲醛、氨等有害物质含量会逐渐降低。

3、针对电磁辐射的污染,其防治应从产品设计、屏蔽和吸收入手,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具体讲就是采取多种屏蔽措施,将电磁波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进行射频接地和吸收防护等措施。

4、另外,还可以使用专业的空气净化产品,如空气净化器等,空气净化器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创造健康舒适的办公室和住宅环境十分有效的方法。

第4篇:环境防治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148-1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要包括实施支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第一,噪音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无疑会需要很多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的机械声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第二,尘土污染。施工过程当中,会产生很多尘土,无疑会污染周边环境,尤其是水泥、石灰等施工材料,如果处置不当,遇到大风天气,极易被吹散,容易引起居民的呼吸道疾病和肺部疾病。第三,土壤污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一些治理工程,比如护坡工程等,会产生很多的废渣,这些废渣一般都堆放在空闲土地上,无疑会造成土壤的污染,进一步影响土壤的再生产能力,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第四,水污染。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排放很多的废水,造成周边生活用水的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第五,生态影响。施工期主体工程施工将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地表扰动,诱发水土流失等;临时工程如取土场、弃土场等工程行为,使土壤,局部地貌改变,易产生水蚀。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要做好施工前的规划,做好施工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需要定期检查单位的环境事项,对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工作做好支持。

2.1保护居民的安宁生活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能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应该采取防治扰民现象的出现。第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正式施工前,要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规划,施工的方案要考虑施工地区的居民区情况,尽量减少对环境产生污染。第二,正式开始施工之时,要告知施工地的居民,对可能造成的不便提前告知,与附近居民形成良好的关系。第三,尽量根据当地居民的作息规律进行施工,不得夜间施工,不能扰民。第四,对施工的材料进行专门管理,防止污染物进入河流,污染水资源。第五,对施工所造成的一些污染,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2防止空气污染

首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施工,要尽量采用凿裂法,防止大气污染。用挖掘机直接将表层土和砂卵石等挖出。对岩石层要尽量采用凿裂法,不能用爆裂方法,否则造成噪音的同时,还会污染大气。对一些容易产生尘埃的施工,尽量加湿,减少粉尘出现。其次,对施工的材料比如水泥和粉煤灰等,要注意采取密封,从运输到装卸都应该做好密闭性检查,定期进行维修。再次,施工的机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不能出现泄漏机油现象。还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运输沙子、石渣等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遗漏到道路的状况,此时,就应该及时进行清理,防止造成道路不通。施工现场需要在晴天进行加湿作业,防止干燥造成灰尘满天。最后,当需要在施工现场燃烧一些物品时,如果气味有毒,需要报请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不得擅做主张的进行燃烧。

2.3保护水资源

第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要进行处理方可进行排放。尽可能的利用废水回收循环利用。一般需要经过沉砂池沉淀,将粗大的颗粒物去掉,再将它们放入反应池,这样能够实现废水的充分再利用。 第二,对机械进行修理产生的油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否则容易造成水体的直接污染,对这些油废水需要经过分离器进行分离,将水中的矿物油去掉,这样剩下的废水可以进行重新利用。第三,施工现场的机械在施工前和施工工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清洗,清洗后的水可以经过集水池沉淀处理,在向外界水体排放。第四,防治工程中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同样也需要进行集水池沉淀处理,使得排出的水能够达标。

2.4防止噪声污染

第一,防治工程中最容易产生噪音的便是施工机械。所以,施工机械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选用,使用噪声较低的机械,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要提前进行噪声监测。施工过程中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持机械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第二,控制车辆往来于施工现场的时间,要进行车速的限制,禁止进行高音鸣笛,以免造成居民困扰。或者按照周边居民的作息时间,严格禁止晚上进行车辆的运输。第三,施工的现场需要科学合理的布置,比如混凝土搅拌机等大型机械需要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放置,对一些噪音大的机械设备需要安置减震机座。

2.5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

第一,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应该严格按照该法律处理固体废弃物。将产生的废渣等废物送到固定的地方进行处理,不能随便堆放。第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要做好综合治理,防止渣场中的废弃渣宰流失而造成污染。将废渣进行处理前,需要进行表土的剥离,而且将剥离的土壤进行保存。第三,工程的后期要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理,保持最后场地的平顺,防止土壤的污染。

2.6生态保护

第一,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减少或避免占用耕地。在工程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带内施工,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进行主动避让,避免用地范围以外的耕地被机械碾压或堆放材料等。第二,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先挡后弃”等原则及时实施水土保持的挡护、排水等措施以及施工基地植物恢复措施等。第三,加大管理力度,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各种形式的乱砍乱伐行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

3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目的是为了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所以防治工程的施工也需要遵循保护环境的原则,不能防止了地质灾害反而造成了环境更大的污染。所以,应该清楚的认识到防治工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然后才去措施,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彪,刘传深.三峡库区工程建设诱发工程地质问题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研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4).

第5篇:环境防治范文

如果将交通工具也算在室内环境中的话,人一天在室内环境中度过的时间超过85%。因此,可以说室内环境对人体影响最大的是大气环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污染的危害日益彰显,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来源和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已显得非常必要。

一、室内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

1.有害气体的污染

(1)甲醛。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色,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室内甲醛有多种来源,可来自室外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等。室内来源主要有两方面:a.来自燃料和烟叶的不完全燃烧;b.来自建筑材料、装饰物品及生活用品化工产品,但主要来自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的胶粘剂———脉醛树脂,以及作为保温隔声建筑材料的脉醛泡沫塑料。此外,某些化纤地毯、塑料地板砖、油漆涂料等也含有一定量的甲醛。

(2)苯及苯系物。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认为是有毒的致癌物质,苯、甲苯、二甲苯是室内主要污染物之一。苯及同系物甲苯和二甲苯都为无色、有芳香气味、易挥发、易燃、燃点低的液体。苯、甲苯和二甲苯是以蒸汽状态存在于空气中,中毒作用一般是由于吸入蒸汽或皮肤吸收所致。苯属中等毒类物质,急性中毒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毒害,慢性中毒主要对造血组织及神经系统有损害。

(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VOC在室内空气中作为异类污染物是极其复杂的,而且新的种类不断被合成出来。由于它们单独的浓度低,但种类多,一般不予以逐个分别表示,以TVOC表示其总量。TVOC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蔡、二异氰酸酷类等,主要都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4)氨。氨为无色而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氨气可通过皮肤及呼吸道引起中毒,嗅阈0.1mgm3~1.0mgm3,引起嗅觉反应的最低浓度为2.7mgm3。氨气因极易溶于水,对眼、喉、上呼吸道作用快,刺激性强,轻者引起充血和分泌物增多,进而可引起肺水肿。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氨,可引起喉炎、声音嘶哑。重者,可发生喉头水肿、喉痉挛而引起窒息,也可出现呼吸困难、肺水肿、昏迷和休克。

2.浮游粒子的污染

浮游粒子中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是粒径小的所谓飘尘。浮游粒子的发生源主要有:(1)人体头皮、皮肤屑、衣物上的污垢和人体活动如室内步行、扫除等;(2)燃料燃烧煤烟;(3)建筑材料和设备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螨虫等;(4)吸烟烟雾烟尘、焦油等;5)其他空调系统产生的粉尘等。

3.香烟烟雾的污染

香烟烟雾是室内空气的主要染源,烟雾中既有气态分子状污染物(占91.8%),又有浮游粒子状污染物(占8.2%)。这些粒子状污染物还会吸附在墙壁等地方,随着低沸点成分的挥发和气态污染物一起构成室内的臭气源。香烟烟雾中的污染物有一氧化碳、氧化硫、尼古丁、各种苯并比、醛类、酚类、亚硝酸胺、氟和镍的化合物、放射性元素等2000多种,其中已证明有致癌性的物质至少有40多种。

4.放射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氡。氡是一种惰性气体,多用做保护气,它是自然界中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室内空气中的氡来源于建筑水泥、矿渣和装饰石材。世界上每年发生的肺癌病例中,6%到15%是由氡气引起的,氡对吸烟者的危害尤重。

5.生物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生物性污染主要是细菌。细菌主要来源于地毯、毛绒玩具和被褥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室内菌落总数为2500cfum3。

二、预防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1.污染源控制——消除或控制室内污染源

首先装修设计时要进行预评价,充分考虑板材的种类和用量。其次改进施工工艺。在施工工艺的选择过程中主要考虑三点:a.注意所用材料的最优组合(包括板材、涂料、油漆等),既要使材料的质量符合国标要求,又要最经济最实惠;b.提倡接近自然的装修方式,尽量少用各种化学及人工材料,尽量不要过度装修;c.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2.通风控制——提高新风的稀释效应

首先,开窗通风换气,通风换气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最简单、经济、有效的措施,当室内平均风速满足通风率的要求时,可减少甲醛的蓄积。其次,合理使用空调。所谓空调器的附加功能,如负离子发生器、高效过滤等功能,对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有一定的作用,但所起的作用有限,不能完全依赖。

3.净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植物法降低室内污染

(1)物理法:利用活性炭的吸附性,吸附室内有毒、有害气体。

(2)化学法:利用化学反应,使用化学试剂进行化学吸收室内有毒、有害气体。

(3)植物法:在室内种植一些绿色植物,如常春藤、铁树等可吸收苯和有机物,吊兰、芦荟等可吸收甲醛,从而起到一定净化空气的作用。

第6篇:环境防治范文

 

近些年来,作者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防治法律体制架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吸附机制等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问题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13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 。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其次,应重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其《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所谓陆源污染主要是在陆地上所产生的污染,进入到海洋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源,陆源污染与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构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陆源污染不仅具有较多的种类,而且,数量也比其他两种污染源多,并且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条例的完善。作者认为,在对《条例》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陆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致化、具体化、原则化,要将其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一致,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有一些与陆源污染息息相关的法制体系,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效率,为海洋环境保护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以往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十分不足,针对这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仅要对民事法律进行完善,更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完善

 

所谓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相应资源的时候所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补偿机制不够全面,还依旧存在一些补偿问题,例如,一些海洋区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其污染实施者却未能对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会让更多的实施者大肆而为之,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完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法》的修订,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倾倒废弃物污染等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海洋区域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确定受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程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升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率。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生态改变,针对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坏,通过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复能力,能够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而针对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坏,仅仅通过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修复是十分缓慢,甚至是出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将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需要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来加快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应将其作为海洋环境修复的辅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为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修复,再进行适当的人工辅助,将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恢复,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完善。另外,在对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或是先进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例如,建设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建设繁殖场所、栖息场所、建设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补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空白,从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效率,为海洋环境修复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还应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运行质量。首先,应重点考虑海洋环境污染与相关环境保护法之间社会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权、环境权之间的平衡,根据不同海洋区域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超标的排污所造成的损害来说,其赔偿机制应当建立在社会化赔偿机制之上,如公害赔偿的商业保险、赔偿基金等,为保证海洋环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应该加强执法改革,从以往对海洋环境执法的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应不断地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国家的,因此,在海洋环境防治法律上,应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相互之间签署国际协定、公约等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从而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而为了避免或降低对海洋环境破坏的程度,需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进行完善,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做好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7篇:环境防治范文

地质灾害通常情况下是由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所导致的灾害,大部分是由于两者综合作用导致的,从而引起地球表面的部分岩土层出现移动。地质灾害无论是对自然环境还是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都产生了巨大的危害性。不仅仅是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地质灾害威胁,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研究课题。如何降低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同时对地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成为了不得不深思的问题。从长远的发展角度考虑需要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地质环境利用相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治利用体系。最大程度上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地利用地质环境。

一、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 是因为自然地质的变化、作用,或者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环境恶化,从而对人类的生命以及财产造成的损失,人们称之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来自于自然,可以说,是一种不可抗的灾害,预测以及治理都相对困难,一旦灾害发生,所带来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所以,我国政府在这个方面一直重视,但是因为经济基础以及技术水平的制约,目前为止,也不能对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的防预。面对大自然的力量,人类所能做的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全面分析地质环境,对其各种运动规律都分析掌握透彻,这样就能够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有所预测,并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为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等。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

(一)、调查区划体系

调查区划体系的建设是简历地质灾害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其根本目标是为了对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评价,然后进行相应的风险区划,对不同的地点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灾害的大小进行定点确定,进而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已经地质环境利用提供基础依据,为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作出合理决策提供帮助。

(二)、多角度性

加强防灾保障需要从不同角度出发,秉承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多角度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例如在基层保障方面,可考虑建立起岗位责任制、监测经费补助和奖励制度, 并将相关制度的实行情况纳人考核标准, 与绩效挂钩,提升基层防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技术保障方面,可进一步推行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从而对地形情况复杂的四川省进行数字地面模型构件以及空间位置分析, 有效建立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模型。在财政保障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各级政府常规预算中的来源和比例。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拓展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渠道。同时政府也应当制定泥石流治理工程的设计规范, 在明确相关工程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相关定额标准,有效避免防灾工程建设中贪污腐败。

(三)、监测预警建设

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是直观反映地质灾害防治成效的一个指标。构建监测预警体系要在技术和管理上重点投入。在监测区域发生异动变化时,通过实时的技术监测对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和反馈,第一时间做出灾害预警。争取最短时间内发现灾害,从而赢取宝贵的救援避险时间。

(四)、因地制宜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当中分别进行对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堆积体,进行实施防治的工程,这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然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所限有的空间不仅受限于地质环境和地质体的,而且还是在现有的三维地质体对已经产生的崩滑体进行人为科技改造来加固工程。然而这种防治工程是非标准化工程,在设计方面必须是建立在对大自然已经生成的滑坡体等灾害体的充分认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十分有限的勘查技术以点带面通过有限的钻探、平硐等山地工程进行。

(五)、搬迁治理工程

主要是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发出的信号的基础上,对所指定的灾害隐患区域的危险点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确认其危害性较大且发生的概率也较大,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即搬迁避险或者其他合理的灾害预防或消除措施。如果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灾害治理、灾后重建以及地质环境利用等可以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灾害防治和环境利用的双重目的。

二、地质环境的利用

(一)、工程地质环境安全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大建设发展, 人类在进行生产活动前都要根据地质环境实际情况提前做出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和部署,比如开挖铁路隧道,应对山体的岩层构成机理和成分进行勘察,分析,进而制定相关的开挖工艺和采取何种施工方案才能降低工程意外事故的发生几率。关于工程地质环境安全评价需要多方面考虑后才能确定,比如土壤条件、水文条件、气候条件等等,对其全面分析考虑后编制详尽的地质环境安全分析表,为工程安全施工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二)、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

从区域工程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规划的战略性出发,环境地质研究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地质环境安全和地质灾害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工作任务是开展不同尺度的调查评价,包括重大工程区、人类聚集区和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区的地质环境要素及其变化,评价其地质环境质量、容量和考虑地震、气象(候)和人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的地质灾害风险,划分区域功能,甚至包括提出地震多发区和高烈度影响区预留避震空地或缓冲带的基本要求。

(三)、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

进行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必然要遵循地质环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灾害发生之前,采取可续的防预措施,减少其发生的几率,或者是在灾害发生之后,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治理措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这两者就是人们常说的“防”与“治”。只有采取防治结合的手段,才能受到更好的治理效果。防止受灾对象与致灾作用遭遇的方法也有两种,一是防止将拟建工程设施(含居民点)放进有致灾作用存在或有其发生危险的危险区,这是“避”;二是将已处于致灾作用威胁之下的人、物、设施撤离危险区,这是“撤”。

第8篇:环境防治范文

由于荒漠地区森林资源匮乏,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土地生产力不高,防灾减灾、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这就使得我们需要研究和探讨荒漠化地区土地治理与开发对改善生态环境,控制风沙危害,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能效,以及加快该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经济收入等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十一五”期间工程建设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中心,以减少风沙危害为目的,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并建立以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为主体,防、治、用相结合的、高能效的治沙工程体系,从而改善沙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从根本上改变沙区的自然面貌和经济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说法是“防治用相结合”,然而,我们在实施中主要以防治为主,忽略资源建设中的合理利用问题。我们还要从资源的观点出发,合理利用资源,这样才能通过产业拉动作用,走科学利用条件下的防沙治沙道路,才能实现科学的防沙治沙的目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模式。近些年我们在防沙治沙工作中总结出很多新的理念,其中重要的理念即需求决定思路———需求观,或者是分割分块进行治理的模式。在沙漠资源客观的指导下,人们到哪里,道路就到哪里。同时,防沙治沙建设工程是跟着实际需求推进的,而不是为防沙而治沙。我们实现资源利用前提下的治沙观念,就是解决了沙区交通,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以及物质运输治理等问题,并在沙区形成了若干个“绿色生态岛”,同时在公路两侧通过综合的沙地治理措施,有效控制风沙危害,实现了人进沙退的目标。

2防沙治沙总体目标探索

防沙治沙工作需要面对的问题,即究竟是消灭沙漠还是控制其危害?沙漠、沙地做为客观的存在,主要是历史自然体在发展与演化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需要解决旧问题,又要接受新问题,这两者是辩证的关系。因为沙漠既有危害的成分,又有保护资源的价值;既缺乏水资源,也能涵养水源;因此,减少沙漠危害程度是目标,科学利用沙漠资源、服务社会才是根本,而保留不对环境造成危害的部分沙漠未尝不是对人类有益的事情。通过近几年笔者的亲身经历,退耕还林中很多湿地、洼地、集雨水地死亡率很大。国家近几年对公益林补助的加大,牧户对生态认识的提高,为了自身利益关系,格外的重视自家生态林的保护。而这些生态公益林正是生长在缺乏水资源,又能涵养水源的沙漠性土地上的灌木林。正所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保护与利用并重”。

3加强建设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由于人们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防沙的目的,所以很多人就认为天然林是自然生长的林木,没有必要计算其价格,因此天然林就遭遇到很多不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和政府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也造成天然林的建设,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和重视是势在必行的。在这种全部是天然灌木林的地区,人工种植很难成林,土地沙质,降水少,因此在开发的时候,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工作的重点,还要各部门全力配合协作,并制定出有效计划,及时进行恢复补种,加强天然林的保护力度。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作保证,要把那些生态比较脆弱又相对集中,且正在受到破坏的区域,作为工程的重点,坚持以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恢复为中心,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为前提,以此建设好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编制工程实施规划,搞好森林分类区划工作,为保证工程实施能够科学、合理、有序和统一地开展做好准备。通过科技教育、种苗繁育、基础设施、森林保护和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为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各级管理和实施人员都要端正态度,认真负责地采取科学办法,提高工程实施质量。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沙治沙意识

为了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沙治沙的意识,就需要我们重点进行防沙治沙工作的学习和宣传。我们只有认真学习相关内容深刻领会,才能全面进行防治治沙工作的宣传工作,才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才能确保这部法律能够全面贯彻实施。而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就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出发来全面认识防沙治沙的工作,并带头宣传、学习好造福人民和子孙后代的重要法律。沙化重点地区需要各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报刊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基层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人民能够了解防沙治沙的内容。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尽快地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并能够进行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对防沙治沙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执行防沙治沙的目标和考核奖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更要明确自身的职责,依法办事,密切配合,并能够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掌握、认清防沙治沙与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关系,使之能够积极主动进行防沙治沙。

5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一个重要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和核心。因此,我们要重视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具有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农田、防沙固沙的作用,因此对人们的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天然林,其结构比较稳定,自然生长力要超过人工的速度,而且因为天然林中储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因此失去森林,人们也难以生存。所以,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森林资源,使森林更好地为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

6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实行科学防沙治沙

科学技术和教育培训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极为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支撑工作,组织选派专家和技术人员到沙区进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运用先进的防沙治沙技术。要通过建立防沙治沙示范县、示范区、示范点,总结成功经验和方法,以点带面,努力提高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使其充分发挥最大效益。防沙治沙最重要的是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提高土地植被覆盖率。在恢复和建设林草植被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气候地带性规律,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条件,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带、网、片相结合,生物技术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制止滥垦、滥牧、滥樵,实行封禁保护。切实讲求科学,注重实效。

7结语

第9篇:环境防治范文

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所以不仅要求一个企业要达到排放标准,而且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全部企业的排放总量是否符合地区环境容量的允许限度。控制污染的上策,是把污染物消灭或减少在工艺生产过程中,把非排不可的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后,再去净化处理。所以,在大中型新建、扩建企业,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从建设期的可行性研究到厂址选择,要搞好环境影响评价,使厂址选择和工业布局更加合理,防止对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在建设过程中,要搞好总体设计,确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产品结构、原材料路线和环境保护措施。这样控制污染才是既经济而又有效的。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事后处理污染,单纯依靠排出口处理技术,耗资巨大,经济上难以接受,而且难以根治。以我国污水控制为例,全国日排污水量已超过10亿吨,如果不加控制,到2020年,全国污水将达到每日20亿吨,按传统的二级处理费用每吨300元计算,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这显然是我国经济条件不能负担的。因此,控制污染,必须从事后处理污染,转到预防为主的道路上来。

把预防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各种关系,使污染治理单项工程处在比较理想的优化状态,才能减少治理费用。这样,不仅使各项治理技术工程在我国财政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得到有计划的实施。而且由于处理污染物的负荷减少到比较理想的程度,治理技术工程建成以后维持运转的各种条件,如人员配备、能源消耗、设备维护检修等都比较合理可行,减少企业过重的经济负担,无疑将能保证治理技术工程得以顺利运行。

二、回收资源与净化处理相结合,以回收资源为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际上在处理工业排泄物的技术路线上,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不仅在净化工艺技术和净化装备上采用现代化技术,更重要的是采用无废物工艺,建立无废工业企业,组织无废生产联合组织。所谓无废工艺,实质上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投入的资源和能源而增加产品的产出量,从而减少排泄物的产出量,这是主导的而且也是最积极的措施。

当今世界能源日益紧张,资源日趋枯竭,很多国家把“资源再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而且日益为人们所重视。“资源再利用”也越来越为国际上认为是划时代的环境保护对策。因此,当前控制污染措施的重点,首先应从技术改造、合理利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三废”入手,即从生产的内涵入手,在简单再生产中获得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非排不可的,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我国现有工业企业的“三废”排放量大,正说明我国工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以及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大。同时表明资源的再利用的潜力也是很大的。“三废”作为资源利用是隐藏价值的再实现,虽然这种再实现并不总是可以无条件地达到的,但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一旦存在以及政策对头,其经济效益是非常显著的。各工业部门的实践都证明了,在国家奖励综合利用,实施企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鼓励下,调动了企业治理“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资源潜力,扩大资源来源,增加产品品种和产量,节约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三、企业防治与区域防治相结合

企业防治与区域防治,从系统工程的角度讲,一个区域的环境系统工程是地区、城镇、企业环境系统工程的总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局部或者说是大系统和小系统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有机的整体,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企业防治是区域防治的基础,就控制一个区域污染来说,目前主要是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一个企业的污染防治程度,决定着企业的环境质量。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全部企业的环境质量,也基本决定这个地区或城市的环境质量。从这个意义讲,积极开展企业污染源防治,无疑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它为区域综合防治奠定基础。但是企业的污染防治,又必须在区域综合防治的统一规划下,按区域对企业的要求进行,这样既是最经济的又是最有效的。因为一家一户的单独治理污染,往往投资大、效果差,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往往不可能单独治理,而区域综合防治可以合理利用区域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可以调动全区域的力量,发挥地区优势,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集中处理某些共性的污染物,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大的效益。

通过各地区进行区域防治的实践,企业防治与区域防治相结合,有以下几种:

第一:合理利用区域环境容量。各地区的环境有明显的差异性,其环境容量也不相同。因此,在控制污染的对策上,有着比一个企业更为广阔得多的选择余地,可以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生态条件和环境质量目标,实行分阶段的总量控制,在各阶段规定各污染源不同的排放定量。这样,有助于使企业污染处理系统获得较好的效果。

第二、集中处理污染物。在一个地区,特别是一些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在同行业和不同行业中,往往产业相同的污染物,在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规划下,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集中处理这些污染物,发挥社会主义专业化协作的精神,克服一家一户的分散治理的那种经济不合理、技术上困难重重、环境效果差的弊病。例如分散的电镀工业的含铬废水集中处理,不仅可以彻底消除整个地区的铬污染,而且可以把各种含铬废渣、废液综合利用起来,制成化工原料,经济效益也是显著的。又如一些剧毒废渣,一时无法利用,分散处理,技术上有困难,也不经济,可以由城市建立统一的毒渣库,以地区为整体,可以传递“三废”资源信息,打通供需通道,建立供需关系,使行业间、企业间、工、农、牧业间“三废”的再资源化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