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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

第1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风险;改进建议;途径

安全风险控制作为水利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进而影响水利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对此,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水利施工管理中的安全风险与改进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控制的作用

水利施工管理中关于安全风险控制是近年来施工单位较为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近几年施工安全事故的增加,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提高了水利工程施工成本,进而不利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除了施工单位的损失之外,施工安全风险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缺乏完善的应急处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将得不到保障,进而不利于水利工程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对此,为了提高水利工程综合质量和管理水平,要重视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控制,结合水利施工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进而提高水利施工管理的安全程度,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水利施工管理中常见的安全风险

1.管理体制风险

在进行水利施工管理中,大多数施工单位将重点落在水利工程质量方面,以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进度,反而忽略了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日常树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没有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缺失,进而给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现场监督风险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没有给予安全管理足够的重视,再加上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利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水平。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现场监督机制,管理人员没有遵循现场管理制度进行现场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进而为水利工程施工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

3.应急管理风险

由于安全管理体系的缺失,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不足,在发生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时候,由于管理人员应急能力的缺失,使得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造成工程安全事故,进而为水利工程建设形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利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三、控制水利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

1.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模式

为了防止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建设需求,优化安全管理模式,进而实现对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首先,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和优化安全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完善和优化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对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其次,优化安全管理结构,根据岗位需求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使得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而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监督制度,预防安全事故

在进行水利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对现有现场监督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明确现场监督制度的不足与漏洞,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建设需求,完善和优化现场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给予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一定的重视和关注,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配备专业的现场监督人员,并加强现场监督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沟通协作,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实现对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除此之外,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施工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制度和激励制度,激发出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做好岗位任务,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开展管理工作,进而有效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为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开展与实施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

3.提高人员素养,完善应急措施

为了将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施工单位要分析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明确管理人员的应急任务与职责,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与救援,进而降低人员伤亡或者是工程经济损失。同时,施工单位要组建应急小组,安排专业的应急人员,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日常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中的杂物与垃圾,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的整洁,以避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控制风险意识,加大施工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教育,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进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与改进建议的研究,在分析一、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控制作用与风险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模式、完善监督制度,预防安全事故、提高人员素养,完善应急措施等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对水利施工管理中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李芬花.水利水电工程系统的风险评估方法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6.

[2]马威铭.风险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D].华南理工大学,2016.

[3]郑丽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与管理系统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5.

第2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和协调机制,细化部门间职责,健全部门间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好应急预案演练,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立足改革发展,健全责任体系

根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防汛抗旱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机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县防指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的原则,发挥各行业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汛办〔2020〕22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县防指和县防指办工作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建立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实施和演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乡镇落实行政区、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制定并下达乡镇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各乡镇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方案或工作规程,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并审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分级编制并审批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灾害预警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短临预报预警信息,提醒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统一全县汛情及水旱灾情。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河流行洪通道清障。负责按规定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工作。

强化各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严格按照“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保安全,逐级下达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书,明确任务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完善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责任制等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健全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对标职能转变,明晰部门责任

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汛办〔2020〕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县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行业在防洪抗旱减灾、应急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县防汛抗旱整体合力。

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细化:负责将防汛抗旱体系建设纳入全县防灾减灾等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督促指导乡镇应急管理所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将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中央、省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项资金、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申报、安排及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调动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动、武警部队及预备役部队、武装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灾情统计、上报和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自然灾害事件调查、灾害影响评估;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及决策应用系统,并纳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社会捐赠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值班,统一防汛抗旱值班信息。

水利部门职责细化: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体系建设;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乡镇水管站编制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报县防指审批后,依据县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并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雨情、水情、旱情等监测信息及预测预报信息,江河湖库洪水预警;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督促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蓄滞洪区日常管理、安全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做好日常巡查防守、险情报送和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水毁修复工作。

(三)强化管控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防指成员单位要在各级防指的统一协调下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气象、水文的信息共享。包括:基础信息共享、实时信息共享、预测预报成果信息共享、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总结分析材料共享等。

各级防指要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防汛抗旱会商机制。根据不同阶段工作要求,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工作动态,提出工作部署。二是要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按照防汛抗旱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分汛前、汛中、汛后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包括汛前准备工作检查督导,汛中防汛抗旱责任落实、防汛值班值守、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等检查督导、汛后水毁修复、灾后重建检查督导等。三是要全面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单位、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全面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特定灾害类型,如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县洪涝、旅游防洪等,各级主管行业、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专门预案》、明确和细化风险防控、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处置、灾后重建等内容,作为各有关方面开展具体应急处置和指挥救援工作的依据和遵循。四是要建立本区域防汛抗旱“防抗救”衔接机制。要深刻领会“常态救灾与非常态救灾”的关系,各级防指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旱特点,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防抗救”责任。突出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防汛抗旱中“防抗救”的全过程常态减灾作用,确保险情、灾情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小险变大险,小灾变大灾。要突出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协调军分区、武警、民兵、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在非常态救灾中的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要建立统一的防汛值班值守机制。明确值班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统一值班信息报送时段,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及时处置责任范围内工作。六是要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水利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防汛抗旱要求,针对特定灾险的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建立健全综合防汛抗旱演练和防汛抗旱专项演练机制。七是要加强与上级防指、同一流域上下游防指之间的协调配合。涉及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级预案的衔接。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或上级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应急响应,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工作指令后,各级防指分别根据本地情况和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启动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由有管辖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本地区力量具体开展,当涉及跨地区或较重大灾害需要支援时,应当报告上级防指请求协调协助和支持。

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对辖区影响防汛抗旱的因素全面排查,按照部门职责对行业组织防汛抗旱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重点隐患排查,扫除盲点。重点对防汛抗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预案修订和实施、值班值守、应急队伍和物资落实、已建涉水工程运行、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及各项防汛准备、水毁工程修复、河湖设障整治、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检查深入有效,防汛抗旱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区域、逐座工程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必要时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逐条跟踪督查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影响防汛抗旱安全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制度,以铁的纪律保障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企业如属地涉水施工企业在工程抢险专业方面的优势,建立防洪抢险抗旱工作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洪救援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武装部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枕戈待旦的应急状态,确保在防洪抢险时随时拉得出、冲得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转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要优化力量部署,建立各类抢险救援队伍间工作协同机制,形成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一盘棋”,快速、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针对工程险工险段,坚持“靠前部署,就近保障”,预置巡查抢险队伍,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

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充实值班带班人员,明确值班职责,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应对及时。要加强值班值守纪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要加大主流媒体、主渠道的宣传力度,做好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健全与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准确信息,努力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3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十四五”(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打造应急管理事业、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韶关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统筹协调好应急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按照“高、统、快、防、实”的工作标准,以“三个严防”和“四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灾害防御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三是随着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四是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自然灾害预警能力提升,“科技强安”战略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五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巨大动能。六是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我们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有力的举措奋力破解难题,努力逐步厘清应急管理横向及纵向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下一步将逐步构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执法、保障等职能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大应急”管理格局,实现了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面临的挑战

我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刚刚起步,应急管理工作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各类事故灾害风险隐患点多、线长、面广。同时,我市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量多面广,再加上一些地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警监测和应急科技支撑建设等很多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总量偏大,2016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1起,占全省3.25%;2017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8起,占全省3.95%;2018年发生生产事故196起,占全省3.19%;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6起,占全省3.69%。二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具体如下:2016年3月4日,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发生一起较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6年12月21日,新丰县105国道2388KM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7年07月07日,X338县道5KM+900M黎口勋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人当场死亡;2017年12月27日,韶关市新丰县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8年2月5日,在广东韶钢松山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18人中毒,其中8人死亡事故;2018年07月27日,韶关市翁源县官渡利龙路段一起道路交通事故,3人死亡。2019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01月02日,韶赣高速499KM(珠玑收费站出口前50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0年1月10日,广乐高速公路北行78公里+25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多发;经济下行造成企业安全保障条件欠缺,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追求效益最大化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得不够,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不到位。四是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自然灾害防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救灾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还需加强。五是应急管理能力仍然相对落后,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不高,迫切需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全面支撑具有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特征,与应急指挥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应急指挥体系。六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城市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危旧房屋、电梯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也日益增多,使得我市在“十四五”时期的应急管理面临愈加严峻的挑战。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应急管理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性、基础性、共性问题,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风险和损失。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市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

安全生产方面:到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兴安”效果明显,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市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全面下降,(1)亿元全省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4)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待省明确相关控制指标后再完善具体数据)

防灾减灾方面:到2025年,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预警、救助体系。

应急救援方面:到2025年,全面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信息化发展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打造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将根据省“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内容及我市下一步重点工作适当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形成贯通全市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立完善全省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标准和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作用。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建立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制度,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应急处置。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1.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工作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工作体制。各级专项综合指挥协调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好事故灾害防范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专业化指挥、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事权划分。落实灾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处置责任。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三)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

1.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工作规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2.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军地抢险救灾领域协同组织,健全应急指挥协同保障,进一步提升军地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

3.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各类应急队伍联合培训和演练,强化社会力量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灾部门和各种救援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事故、灾害、灾情全过程管理。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制度,加强舆论正确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2.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

3.强化督查、巡查,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系统

1.构建覆盖全区域、全层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尽快修订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

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订、改善提升作用。

(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分类施策,推进中小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化解安全风险,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深化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城市排水、燃气等设施安全巡查维护,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开展“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平安旅游”创建行动。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农机、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3.全面推进城乡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城市安全管理品牌,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农村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高乡村安全保障水平。

4.全面推进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加强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分析研判,超前采取预警预防措施,全力做好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七)综合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1.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灾害早期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水平。健全灾害预警信息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加强灾害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3.对我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推进地震小区划图的应用。

4.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低洼地段、下穿式立交、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涝灾害防御水平。

5.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

6.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和重点林区引水上山,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

7.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8.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积极研究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时给予受灾地区物资、人力、技术支持。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快消防救援体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实战牵引的执勤训练模式,探索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消防救援队伍由单纯的防火救火向实施综合应急救援转变。加强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新增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建设一批专职消防站,配齐配强救援装备。

2.建设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强化制度设计、人才培养和救援训练,配齐配强设备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中心功能,尽快提升战斗力。

3.进一步完善专业救援力量布局,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整合优化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能,扩展增强对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专业应急救援综合抢险救灾能力。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灾害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模式。

5.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增加储备物资数量种类,优化储备方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到达。健全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基层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比武”活动,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应急管理进教材、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2.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3.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调查评估统计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评估水平。制定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4.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灾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

5.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库,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立足承担市委、市政府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总指挥部任务,建设一流水平的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统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标准,推动全市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突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报预警能力。整合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重点推进功能全面的应急指挥场所、智慧协同的业务应用体系、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网络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张网,构建科学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

(三)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落实项目建设扶持政策,落实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力争到2023年,建成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城乡防洪排涝整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

(六)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工程。

规范城乡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抗震防灾措施。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对已查明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和除险排危。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避险集中安置、工程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威胁人口多、潜在经济损失巨大,特别是县城、集镇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工程治理;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与脱贫攻坚、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衔接,主动避让,易地搬迁,全面落实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大建设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投入机制,扩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建设,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4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地震往往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等特点,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极为惨重的灾难。地震灾害发生后,大量的基础性设施遭受破坏,其中水利工程往往发生大坝裂缝、坝基或坝肩漏水,土坝滑坡、坝体渗漏,渠道堵塞,溢洪道、涵管等泄洪设施断裂、堵塞,堤防坍塌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危及水利工程本身,而且给工程下游地区和堤防保护区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水利工程的破坏往往就发生于地震的几十秒或一两分钟的时间内,事前一般难以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对水利工程的险情进行应急处理是关键,这可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在处理地震及由此引发的次生性灾害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公共事件时,首要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根据上述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损毁和有隐患的水利工程的巡查、应急修复及灾后重建工作。

地震发生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境内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堤防、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工程破坏的情况及其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抢修方案,尽可能组织修复、控制险情。

地震前后,往往伴有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加之震后的余震,对水利工程的修复极为不利。因此,在灾害过程中不可能对工程的毁损进行彻底修复,而只能按照“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设法消除险情和隐患。

例如,当堤防、土坝出现渗漏、管涌时,可采取导渗、筑平压井、反滤坝、堤外堵洞等措施;对可能漫溢的堤防或土坝,应及时加筑子堤,或用木板平竖在堤顶,板后用木桩支撑固定;对于发生裂缝和滑坡的堤防,应采取筑阻滑土撑(墩)、削顶减坡、抛石压坡等措施;对于坝基、坝肩漏水的问题,可采取封堵、筑平压井、反滤压渗、反滤导渗等办法解决。

第5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风险因素;风险控制措施

一、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在水利管理机制建立和运行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提高管控工作的实效性,要积极探索更加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路径,施工单位要着重处理安全风险因素和具体项目,避免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多。基于此,借助风险控制机制能在完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在事故发生后,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有序的应急处理机制,并且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予以高度关注,维护水利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要从水利工程综合质量和管理水平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结合具体情况和项目要求,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管理的安全程度,并且促进水利工程项目的全面升级和系统化进步。

二、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风险因素

在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首先要对可能造成风险的因素进行有效梳理,从而才能建立健全对应的处理和控制机制,确保水利施工管理工作能有序完成,也为水利施工管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一,水利施工管理中常见管理体制风险因素,在水利施工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多数施工单位将重点都集中在水利施工项目质量监督和管理方面,仅仅关注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匹配程度,并没有对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给予全面分析和综合性处理,这就导致常规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中,管理人员并没有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建设需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规范和运行措施也较为片面,这就使得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制中的缺失性问题逐渐突显出来,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全面解决,对于工程结构的可持续发展会产生严重的掣肘作用。第二,水利施工管理中常见管理监督风险因素,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水利施工管理项目的实际质量,就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因素进行集中的监管和处理,然而,在水利施工管理项目中却对监督机制和监督力度缺乏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全面落实。不仅专业人数较少,且人员的素质较低,对水利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也没有给予全面的处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监督措施,安全隐患得不到全面处理,就会逐渐堆积,甚至会对水利工程施工造成较大的安全风险问题。第三,水利施工管理中常见应急管理风险因素,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的缺失,使得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另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以及应急能力的不足也较为严重,尤其是在水利工程施工事故出现后,管理人员的应急能力不能符合实际需求,就会对水利工程的安全化运行产生制约,产生严重的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落实,就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针对水利施工管理项目要进行集中的处理和综合性管控,针对具体问题开展相应的风险控制工作,提高管理意识的同时,践行系统化风险控制工作,完成管理项目的具体要求。只有积极落实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对施工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约束,并且结合人员素质管理培训项目和风险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管理工作的完整程度,促进水利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真正践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第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并且优化管理模式的实效性。在水利施工管理安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要对风险控制体系给予全面认知,积极践行系统化的处理措施和管理机制。在管理制度中要结合水利工程项目的需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切实维护安全风险控制水平,也要从根本上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目标,维护安全管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实现管理工作和管理效率的同步升级,并且完善管理体系,为工程项目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外,相关部门要优化安全管理结构,结合岗位需求开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为后续工作的全面提升提供保障,也要对责任意识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性管控。在安全管理制度中,也要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统筹整合,确保管理流程的完整性。第二,要积极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的监督制度,一定程度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实际管理机制中,要结合现场管理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和管理路径,完善并优化现场监督措施的实际水平,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为后续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强化现场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从根本上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项目的工作效率和整体质量,在科学化建构奖励机制的同时,也要对工作流程进行统筹整合和综合性分析,从根本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维护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也能在优化岗位任务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确保制度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和实效性。只有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才能有效预防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开展过程以及实施过程的完整性,也为整体水利施工体系提供安全保障。第三,要从根本上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落实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实际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将安全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要积极践行是分析机制,并且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实效性的建设需求,从而维护应急处理措施的完整程度,确保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作人员能清晰的认知到工作的责任和基本职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施工安全风险的危险性以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在水利施工项目管理体系中,要结合实际需求建立应急小组,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设计预案,并且集中安排专业的应急人员,对现场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管控措施的完整性,也为后期常规化清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指导教育讲座和培训,不仅仅要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要对其工作责任心以及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全面整合和统筹化管理,从根本上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一定程度上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减少由于安全风险项目引发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水利施工安全管理项目中,要积极落实切实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风险控制作用和风险内容处理效果的最优化,积极推进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管控实效性,并且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为后续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从根本上提高水利施工管理工作安全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常瑞松.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改进对策分析[J].四川水泥,2015,15(05):279-279.

[2]陈龙成.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改进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5(02):287-287.

第6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利;施工;管理;安全

1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1.1管理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施工单位在工作执行期间,重点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保证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计划。但是,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施工现场产生异常情况,引起安全隐患,也无法利用相关措施对其处理。所以说,水利工程施工需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大效益,只是重点分析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没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对其研究不够深入,导致施工工作产生安全风险,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

1.2应急能力不足产生的风险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还是传统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安全管理、工程预算等工作不够重视,在对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进行规划期间,忽视进度、效率以及成本等各个因素,从而给工程的实施带来较大压力。

1.3现场监督不够带来的风险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较少,在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期间,也没有按照相关规范和相关标准有效执行,不仅容易引发安全隐患,而且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也无法合理解决,从而影响施工质量。

2风险防控措施

2.1促进管理制度的完善性

在制度实际建设与构建过程中,需要根据水利工程的发展需求,降低其存在的安全风险系数,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基于相关制度的构建,还需要明确合理的工作目标,促进管理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该工作的执行不仅为各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还能促进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如此,基于制度的完善,还能实现有效的人员配置。在具体执行期间,管理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能够在工作中规范执行。基于管理制度的执行,还需要促进责任的充分落实,各个小组、各个管理人员的责任都能充分落实,在管理人员积极引导下,能够对制度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另外,还需要促进奖罚制度的完善性,一些人员在对风险性较高的因素进行控制期间,需要给予一定奖励,在该方式下,不仅能有效控制风险,还能提高人员的积极性。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安全风险与整个工程的质量、效益存在较大关系。因为水利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工作量较大,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较多,容易受气候、地形要素的影响,为了维护整体的安全性,需要促进工程制度的完善性,这样不仅能降低事故的产生,还能维护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整体效益。

2.2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在水利工程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保证施工企业应急能力得以增强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实际工作期间,基于施工现场的具体流程,将其与相关法律进行结合,并制定出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促进各岗位、各人员职责的明确性。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迅速反应,提出有效措施,并合理应对,这样不仅能减少处理时间,也能降低产生的损失。同时,在水利施工现场,还需要准备防火防爆设备以及灭火器等相关设备,数量充足,保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针对水利工程材料易燃易爆的特点要严格管理,配备应急人员和灭火装备。突况下,要建立应急小组,并指派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管、巡查,控制其产生的风险。水利工程完工后,还需要对现场进行有效清理,减少杂物的产生。

2.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不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重视对其专业施工素养的培训也是一个有效的防控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科学举措之一。施工人员是进行水利建设的主体之一,如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只盲目地追求施工效益,忽略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专业素养的培训,那么则很容易在施工中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可以专门聘请相应的学者专家定期对施工人员作统一的讲座培训,或者将安全生产的标语与相应知识点制定为宣传册或者是横幅,散发给施工人员,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张贴,这样才能无形之间给施工人员树立科学的责任意识,增加其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风险规避防范的意识。

3总结

水利施工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民生建设工程,能够很好改善社会结构,调整民生布局。然而,由于其具备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流程复杂以及受外界环境、气候以及地质条件影响大的特征,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一定的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只有对其不断的加强风险的强化与管理,不断从施工客观条件与主观因素方面加强风险规划制度体系的完善,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的施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伟坤.水利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对策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14(9):149-150.

[2]赖磊.有关水利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23):93-93.

[3]张涛涛.浅谈水利施工的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6):5820-5820.

[4]常瑞松.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改进对策分析[J].四川水泥,2015(5):279-279.

[5]张京华,张璐.浅谈水利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控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7):1235-1235.

第7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12月2日全县安委会例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水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县安委会《关于印发__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_安委〔2015〕24号)、《__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__安委〔2015〕27号),现就认真做好岁末年初我县水务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企业生产经营节奏明显加快,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赶工期、赶进度,而且进入冬春季节,受雾霾和雨雪天气的影响,事故发生几率增大,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系统内各股室、部门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水务系统实际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有效措施,把工作抓紧抓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各股室、部门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管辖范围内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河道采砂、村镇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风景区人口密集场所、机关车辆、防火防盗、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要做好安全经费的保障工作,随时加大监控力度,把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岁末年初是能源、原材料消耗高峰期,要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回潮反弹。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股室、部门和局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水管站、机关相关股室、站、所要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各责任人员要实地对本辖区所涉及的各类企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既要注重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以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险工险段、特种作业人员、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洞室、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危险品储存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是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以及配合各镇督查水库自用船舶使用安全。

三是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四是防汛抗旱。编制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雨情、水情、险情的收集,并做到及时上情下达和向上级汇报;河道防洪堤、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按规定实施汛期调洪工作。

五是村镇饮水安全。制定

有效措施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枯竭和水质受到污染;严格按照制水工艺流程组织供水生产,出厂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提高供水质量;建立健全供水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供水安全。六是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七是加强水利风景区、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

八是进一步做好局机关公车的运行安全,对所有公车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驾驶员要严格做好用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元旦、春节节前要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生活正常,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局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局属各单位、部门和各镇(街道)水管站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各镇(街道)水管站和局属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局安委会分7组(见附表),即日起分别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长负责指定信息上报人员,检查结果于12月30日前交局安办备案。

附件:__水务局2015—2016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分组名单

第8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现场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水利工作任务。刚才,陈奋勇局长传达>!水利工作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我完全同意,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20__年水利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为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20__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它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特别是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水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治水思路、治水理念不断创新。水利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结合我市水资源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不断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第二,三防工作取得较大成效。20__年8月上旬我市受第6号台风“派比安”环流影响,出现大雨到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的情况。连续强降雨使我市局部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内涝和山体灾害,还出现了罕见的龙卷风灾害。各级立即行动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紧张有序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保持了社会稳定,确保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__年来全市投入水利建设资金6.36亿元,水利建设的大投入,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巩固,防洪排涝能力大大提高,促进了__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水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水利工作的各项规划,水利部门依法加强对水资源、河道、水利工程等领域的建设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创新水利投资机制,拓宽水利筹资渠道;不断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高水利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各部门和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水利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水利发展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形势相当严峻,水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城市化进程加快、自然地理环境的人为改变、全球气候的异常变化等因素对水利防灾减灾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我市防洪排涝能力仍未全面达标。重点堤围的防洪达标尚未完成,一些历史险段尚未得到彻底整治,过度采砂,水文变异等因素导致一些新的险段出现;(三)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船闸、涵闸、泵站等有待加固;病险水库尚在整治之中;(四)排涝标准仍然偏低,排水渠系输水能力不断降低,城市化进程加快使排涝矛盾更为突出;(五)三防指挥系统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六)水资源管理体制、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等都有待进一步理顺。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

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社会经济的命脉。我们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审视水利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全局谋划水利发展,充分认识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正确把握水利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__年全面顺利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为构建全市防灾减灾安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刚刚结束的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强调要推进交通、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主干内河涌综合整治和电排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贯彻落实好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当前,要正确认识我市水利防灾减灾工作的形势,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确保全面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筑牢我市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基础。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近三年来,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共完成投资26.87亿元,完成比例82,与三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黄华华省长强调,要加快我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步伐,该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是防洪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认真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级实施防灾减灾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抓好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想方设法解决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按时圆满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一是工程要结合防洪、排涝、供水、环保以及城市美化绿化功能进行规划、设计,高标准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使工程能经受得起洪涝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要加快施工进度,全力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

财政资金、市场投入双管齐下,千方百计解决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三是各区要按照省、市的要求,一级抓一级,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协同作战。尤其水利部门要坚持高起点抓好规划,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切实加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主干内河涌综合整治。

我市处于珠江三角洲的河网地带,现有各类河涌2802条,总长度5084.6公里;其中主干河涌245条,总长度1529.2公里,大部分内河涌现状宽度在5-15米之间。我市的内河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河道缩窄、河床淤积、河水污染恶化、河岸建筑杂乱等。可以说,河涌是__的一大特色,如果河涌整治不好,我们的水乡特色难以体现。市政府已成立了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准备用几年时间把内河涌整治好。我看这项工作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

一是进一步明确河涌整治目标和责任。明确河涌水系建设目标。争取用3-5年的时间,理顺主干河涌骨架网络,调整、优化及完善河涌体系,提高主干河涌的引排过流能力,并进而带动和促进支涌的整治。明确水环境整治目标,五年初见成效,基本遏止河涌功能退化,促进水系内水体交换,改善河涌水质。明确河岸整治目标,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改变河涌两岸脏、乱、差的现状,对河涌两岸的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滨水区域,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明确河涌整治责任,河涌整治由市统一规划、各区负责实施。各区根据规划要求,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在规划指引下加紧实施整治工作。河涌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河涌综合整治,既可以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还可以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一举多得。按照规划,我市主干内河涌综合整治总投资初步估算为102.69亿元(其中河涌整治费用30.36亿元,用地费用32.53亿元,闸站建设费用15.75亿元,截污工程费用9.04亿元,预留拆迁补偿费用15亿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以人为本思想和建设生态河涌理念的指导下,在内河涌综合整治规划的具体指引下,加紧开展整治工作,使整治后的河涌成为市民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的景观带和城市公园,使内河涌整治成为亲水工程、民心工程。堤岸整治要按景观要求,美化绿化,形成多层次的绿化网;河涌控制线以外的环境也必须纳入整体规划,实施综合治理;要充分预留河岸空地,用于绿化美化,使整个河涌治理真正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河涌综合整治,包括河涌水系调整、疏浚护岸、河岸环境建设及河涌水污染防治等内容,同时还涉及部分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是涵盖水利、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系统工程,与各区的工作紧密相连,因此搞好上下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就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才能充分调动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才能协调一致做好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惠及城市和市民的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科学制定四级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切实提高快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以提高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加快专项预案的制定和完善,细化部门预案,从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快应急机制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的工作合力,确保及时、有序地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学习河源市应急预案台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市、区、镇(街)、村四级防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制定计划,确保今年3月底前完成四级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要深入到镇、村,对危房户、低洼易受洪水淹浸户、地质灾害威胁户、山塘水库受威胁户、易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旅游区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预警方式和级别,分级转移对象、责任人、通讯方式、转移和安置、监护方案的内容,建立四级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在建立台帐的同时,还要建立“明白卡”,卡上要有村民的签名,让农户明白自己的避险联系人,使台帐的责任落实到实处。

(四)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第9篇: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制度范文

1.1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5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风暴、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1.4.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三防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省三防总指挥部

省防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水文局、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省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省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挂靠省水利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防总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省防总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省防总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全省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

2.2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3.1.1.1省气象局及属下的各级气象局和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省气象局负责全省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防总及相关部门。

各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1.1.2省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年~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两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西江(广东境内)、北江、东江、韩江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20年~50年一遇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10年~20年一遇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20年~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3.1.2工程信息

3.1.2.1堤防信息(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1.2.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3.1.3.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3.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3.1.4.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4.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2预警报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组织准备。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1.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以及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3.2.1.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2.1.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6防汛抗旱检查。各地应在汛前、汛后或预报旱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2.1.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江河洪水预警

3.2.2.1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2.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2.2.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干旱灾害预警

3.2.3.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定。

3.2.3.2省水文局负责于每月的3日、13日、23日向省防总上报《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每月5日前报送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2.3.3省气象局负责全省降雨情况预测、监测工作。每日上午向省三防办报告过去24小时全省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24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省三防办报告未来10日的降雨量预测。

3.2.3.4各县级以上市区、城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3.5对出现的旱情,省防总应及时召集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3.2.4热带气旋预警

3.2.4.1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4.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2.4.3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2.4.4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2.5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6山洪灾害预警

3.2.6.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预警预报。

3.2.6.2对可能出现山洪灾害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6.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3.2.7蓄滞洪区预警

3.2.7.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有审批权的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2.7.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3.2.7.3因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进行宣传,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2.8报警、接警、处警工作省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省水文局及其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监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广东省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3.1.2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方案

3.3.2.1防御洪水方案

(1)省防总组织编制和修订东江、北江、韩江防御洪水方案,西江(广东境内)防御洪水方案由省水利厅按照珠江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市应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3.2.2抗旱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县三防指挥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3.2.3防御热带气旋方案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3.4预警级别及

3.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等4个级别,均由省防总统一。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4.1.1Ⅰ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北江大堤、省十大堤围、顺德第一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大型水库及国家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2Ⅱ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

(3)保护县城以上城市或333333公顷(5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3Ⅲ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3)保护中心城镇或666667公顷(1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

3.4.1.4Ⅳ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预警: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流域发生5年至2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流域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3)防护范围达33333公顷(50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

3.4.2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4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省防总根据会商结果,报经省防总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干旱预警。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4.2.1Ⅰ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4.2.2Ⅱ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30%至40%.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4.2.3Ⅲ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4.2.4Ⅳ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3.4.2.5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4.3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及

3.4.3.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热带气旋的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或陆地。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或陆地。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大于或等于8级风或者大于或等于大暴雨级别的降雨),以及热带低压离广东省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也要警报。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在广东省沿海登陆。具体如下:

(1)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大于或等于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2)已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小于8级(但大于或等于6级);

(3)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东,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级至7级风或有暴雨。

3.4.3.2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及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分5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热带气旋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后,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并解释相关信号的含义。

4先期处置

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4.1江河洪水

4.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工作。

4.1.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工作方案,实施防洪工程调度、水库拦洪错峰调节以及泄洪、抢排、清障、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及启动分洪河道和蓄滞洪区等防洪措施。

4.1.3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三防指挥部门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以及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

4.2渍涝灾害

当出现轻度的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实施水利工程调度和排涝工作,必要时可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加大防洪的压力。

4.3山洪灾害

4.3.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可能致险的数量或观测山体有滑动趋势时,当地三防指挥部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警报,视情作出紧急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决定;转移决定作出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3.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以及人为意外事故的发生。

4.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出现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的地方三防指挥部门应立即向省防总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水旱风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5.1.2省政府和省防总负责全省性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总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对广东省内跨区域发生的水旱风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5.1.4水旱风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5.1.6进入汛期和旱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5.2应急响应启动

5.2.1按洪涝、旱灾、风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省防总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5.2.2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Ⅰ级预警启动后,经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紧急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洪、防风或紧急抗旱期。

5.2.3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Ⅱ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4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Ⅲ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5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Ⅳ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指挥和协调

5.3.1防洪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1.1防洪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由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省防总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洪工作重点,视情启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全面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省委、省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1.2防洪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视情启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重大洪水方案,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视情设立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1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事发地地级以上市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1.3防洪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督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设立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等4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2。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1.4防洪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地三防指挥部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和省应急办。省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9.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防洪指挥工作;按照预案落实相应防洪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灾情发生地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3.2抗旱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2.1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组织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实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开展大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国家防总,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开展跨流域调水;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旱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每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情况;大型水库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水源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灾区驻地、武警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2.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活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7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调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灾区驻地、武警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2.3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受旱地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各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2.4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抗旱指挥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省三防办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省应急办。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3.3防风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3.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强台风紧急会议,必要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省防总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防风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省人民政府立即发出紧急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防御强台风的工作要求;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4。

受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防风应急指挥部,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责任和各项防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尤其要按照应急预案台账的要求,尽快转移危险地带人员;驻粤、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随时准备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3.3.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议,省防总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作出防风应急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适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

(3)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4。可能受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防风应急指挥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确保责任人和各项防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尤其要按照应急预案台账的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驻粤、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随时准备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3.3.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省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5。

可能受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各级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5.3.3.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适时组织省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主要领导和省应急办。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防风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风措施。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风情监测;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风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5.4.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

5.4.2防汛抗旱防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4.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5.4.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5全省性三防信息由省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5.4.6省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应急办和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4.7突发水旱风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广东省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省(市、区)通报的,应尽快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国务院通报协调。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5应急结束

5.5.1防汛应急响应结束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5.5.2防旱应急响应结束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5.5.3防风应急响应结束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三防指挥信息系统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大江大河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省与地方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6.1.2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水旱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6.1.3公共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广东省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6.1.4联络保障由省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印发至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并报省应急办备案。省三防办负责信息库的建立及核实、更新。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1对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6.2.1.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同时,应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抗旱工作的义务。

6.2.2.2防汛抢险队伍。各级重点防洪地区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本系统归口灾种的主要应急处置队伍,当发生归口处置的自然灾害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驻粤、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省防总要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

6.2.2.3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协商调动。省三防指挥部门有权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6.2.2.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省防总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2.3.2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6.2.4医疗防疫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院前急救、转运、院内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全省各级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发生水旱风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6.2.5治安保障治安维护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6.2.6物资保障

6.2.6.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经贸委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2.6.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洪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省防总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省重点地区规划、建设省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省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省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由省防总向国家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防汛物资的调划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6.2.6.3干旱重点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用。

全省各大中城市,尤其是缺水城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6.2.7资金保障处置水旱风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灾影响较大的欠发达地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6.2.8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在抗击严重灾害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灾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9供电保障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港口、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6.3.1.1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

6.3.1.2对本地区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出现暴雨山洪时,应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统一汛情通报。

6.3.1.3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6.3.1.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6.3.2培训

6.3.2.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洪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

6.3.2.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6.3.2.3驻粤部队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6.3.3演习

6.3.3.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3.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3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7善后与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省的相关做法进行。

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7.1救灾救济

7.1.1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防总或省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1.2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相关救灾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7.1.3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7.1.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救治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7.1.5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1.6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7.1.7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7.1.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7.1.9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1.10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7.1.11各级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7.2恢复重建

7.2.1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防总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7.2.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3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洪安全、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和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7.2.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2.5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省民政厅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7.5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6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等方案的统称。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订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年-10年一遇洪水。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年-20年一遇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年-50年一遇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8.1.4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5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6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1.7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至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至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至13级时称为台风,达到14级至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主要来源于强风、风暴潮、暴雨和洪水。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1.8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

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

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

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防总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省防总负责解释。省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予以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抗旱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防洪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1.1省防总设立以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省应急办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Ⅱ级应急响应时不需设立)。

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省水文局、气象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参与。

防洪调度组: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省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物资集团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省三防办为组长单位,省民政厅为副组长单位。

资料综合组:省三防办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省三防办牵头负责。

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9.1.2各部门职责分工

9.1.2.1省应急办

(1)负责全省防洪Ⅰ级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督促指导省防总有关单位做好全省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9.1.2.2省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省防总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1.2.3省军区

(1)应省防总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部署驻粤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根据省防总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示调用海空军的飞机、舰船。

9.1.2.4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省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9.1.2.5省水利厅

(1)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

9.1.2.6省水文局

(1)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每两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1.2.7省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1.2.8省武警总队

(1)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必要时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3)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通报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9.1.2.9省交通厅

(1)指导、协调灾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省防总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1.2.10省海事局

(1)组织、指导各地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按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9.1.2.11省公安厅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警务飞行队紧急待命。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4)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1.2.12省财政厅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省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报告灾情,争取中央支持。

9.1.2.13省民政厅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2)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省防总汇报。

9.1.2.14省卫生厅

(1)及时组织省级医疗防疫队伍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9.1.2.15省国土资源厅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省防总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9.1.2.16省经贸委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9.1.2.17省建设厅

(1)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2)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组织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9.1.2.18省通信管理局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省与地级以上市和重要县(市、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9.1.2.19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9.1.2.20省发展改革委

(1)根据省防总的指令,牵头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9.1.2.21省信息产业厅

(1)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加强无线电频率干扰防范并及时查处出现的频率干扰。

(2)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应对三防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9.1.2.22粤电集团公司

(1)加强所辖工程的巡查防护,及时向省防总报告险情。

(2)执行省防总下达的调度指令,按省防总的要求报告水库的运行情况。

9.1.2.2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按省防总的指令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

9.1.2.24民航中南管理局

(1)保障各有关航空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保障抗洪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9.1.2.25省级新闻单位

(1)省电视台、电台收到省政府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省防总的Ⅱ级应急响应后1小时内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3)播发省防总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9.1.2.26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9.1.2.27广铁集团公司

(1)保障洪区沿线铁路的安全。

(2)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

(3)加强洪区铁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向省防总、省应急办报告险情、灾情及隐患。

9.1.2.28省物资集团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9.2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2.1省防总设立如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省水文局、气象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有关单位参与。

防洪调度组: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省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与。

9.2.2各部门职责分工

9.2.2.1省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2.2.2省水利厅

(1)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省防总报告。

9.2.2.3省水文局

(1)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2.2.4省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2.2.5省交通厅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交通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2)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2.2.6省海事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海事部门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按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9.2.2.7省民政厅指导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9.2.2.8省卫生厅视情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2.2.9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安全转移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

9.2.2.10省国土资源厅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省防总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9.2.2.11省建设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排查危房及撤离转移有关人员。

9.2.2.12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9.3防洪Ⅳ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3.1省三防办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有关单位。

9.3.2省水利厅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9.3.3省水文局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9.3.4省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3.5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

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9.4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4.1省三防办

(1)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水雨情、潮情和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

9.4.2省气象局每小时向省防总、应急办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广东省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9.4.3省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继续做好沿海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9.4.4省水利厅严密监视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省防总及省人民政府报告。

9.4.5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确保海上油气平台作业人员、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

9.4.6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及时转移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9.4.7省公安厅

(1)督促、指导各地维护治安秩序,责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并及时疏散人群。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9.4.8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指导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4.9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9.4.10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人员安全转移的组织工作。

9.4.11省卫生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4.12省农业厅督促、指导各地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9.4.13民航中南管理局

(1)组织做好飞机安全加固或转移工作。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保障救灾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9.4.14广铁集团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

9.4.15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粤电集团做好所管大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

9.4.16省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9.5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各部门职责分工

9.5.1省三防办

(1)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水雨情、潮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国家防总、省应急办,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和调度意见和建议。

9.5.2省气象局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省应急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9.5.3省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9.5.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9.5.5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在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敦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9.5.6省农业厅督促、指导各地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9.5.7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工作;组织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9.5.8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各地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5.9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9.5.10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5.1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9.5.12广铁集团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

9.5.13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粤电集团做好所管大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

9.5.14省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9.6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6.1省三防办

(1)有关负责同志带班,加强24小时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

(2)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和省应急办,并通报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

9.6.2省气象局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省应急办。

9.6.3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准备回港或在就近港口避风;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敦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做好转移避风的准备工作。

9.6.4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