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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查,集思广益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创两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事,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常言道:“思路决定出路”。在行党组会和行办会反复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决定进行“四个调研”,探寻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一是对辖区金融机构进行调研。涉农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服务者和受益者。我支行对辖区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收集了它们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26条意见和建议;二是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政府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我们对县农林局、县发改委、县经济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作了调研,共收集建议12条;三是到村委会进行调研。村委会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在试点工作启动前,我们先后到5个村委会进行调研,收集建议13条;四是深入农户进行调研。农户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体,我们选择10户农户进行调研,倾听他们的意见,收集意见8条。

(二)确定目标,各负其责

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支行党组决定:一是把上级下达的实现农户信用信息采集50%的任务数扩大到了100%,形成全覆盖;二是借助县、乡两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三是由涉农金融机构负责对已采集农户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和初评,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主动汇报,健全机制

支行党组把调研形成的工作思路和初步实施方案向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县政府于2012年2月印发《石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在我支行的推动下,2012年4月24日,召开了石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明细了分值量化考核标准。要求在乡镇(街道办)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在村委会组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小组。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一是制定《石林县农户家庭资产评定标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工作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其中对农户家庭资产信息的采集与打分是关键环节。为此,我们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联动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了《石林县农户家庭资产评定标准》,解决了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中如何准确把握农户家庭资产信息采集与评分的难题。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确定业务辅导员。我支行采取以乡镇(街道办)为片区,由支行领导带队奔赴各乡镇(街道办)做工作动员和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开展由乡镇分管领导、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小组长、大学生村官和涉农金融机构网点负责人等参加的数据采集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办)由涉农金融机构确定一名业务辅导员。三是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采集农户信息。“走出去”的方式是利用早晚农户在家的时间,深入农户家中直接采集农户信息;“请进来”的方式是利用广播把农户请到村委会集中采集信息。四是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作用。我们在各村委会确定一名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并发挥其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优势,由他们负责农户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了信息录入质量。五是切实抓好“三信”评定工作。科学制定信用农户及信用村(镇)评选条件、流程,确保“三信”评定质量。针对信用村(镇)考评,除考核信用农户创建面、农户贷款面、农户贷款不良率、按期归还农户贷款占比等条件外,还将当地政府部门文明村镇创建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六是加强督促检查。我支行联合政府督办,每月定期对各片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将督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县长专题汇报,并将《石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讯》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进行通报督办,确保了各项阶段性工作指标任务及时完成。

二、初步成效

一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建档面达到86%。截至2012年12月末,县支行已为45414户农户建立了信用信息档案,建档面为86%;已成功导入《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21586户,为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共享农户信用信息与评价结果创造了条件。

二是完成首批“信用户”和“信用村”发证和授牌工作。2012年10月17日,举行了石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暨首批信用村和信用户发证仪式。在会上举行了第一批“信用户”(11959户)、“信用村”(9个)授牌仪式和“信用户”代表现场放贷工作。截至2012年12月末,工作小组评定信用户28014户、信用村29个、信用乡镇1个,分别占已采集农户数和村委会、乡镇的61.69%、31.18%和20%。初步达到了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工作目标。

三是信用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2012年末,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出的信用农户给予4.76亿元的贷款授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户分别授予3万至5万元以内的信用额度,信用农户在授信额度内凭“证”贷款,随借随贷,周转使用,在三日内就可办理完毕。同时还可享受比非信用农户低0.36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让信用农户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诚实守信的好处。

四是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随着农村信用环境和农户融资环境的改善,201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400元,同比增长19.8%;涉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由2011年的3.46%,下降到2012年的1.11%。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由人民银行推动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建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是一项工作量繁重而艰巨的创新工作。昆明中支行领导和业务部门始终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可以说如果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这项工作是难以推进和完成的。

(二)政府支持是保障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仅仅靠人民银行的力量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此,只有借助县、乡两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的力量,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以考核促工作,以工作定考核,层层负责,上下配合,才能完成好试点工作各项任务。

第2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要求;主要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051-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各领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14年中改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改革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2016年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以“供给侧改革”为核心的改革思路稳步推进,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未来一段时间,江苏省将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国企、金融、财政、税收等领域的若干改革,如何具体去做、去把握,如何破解瓶颈,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课题和重大挑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巨大,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一、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4年,在全国起步较早、举措较多。历经十多年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十二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加快推进既有本省特色、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全省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以建设运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抓手,创建机制、构建平台、深化应用、服务发展,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推进机制。先后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各设区市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形成省市县三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网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制度规划建设。先后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2008年,分别出台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3月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基本建立起从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应用、惩戒,以及修复的一条龙、闭环式的信用管理制度构架。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由国家发改委转发全国各省(市、区)。

三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即诚信江苏网、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和“信用中国”网对接,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信用数据目录、信用主体标识、信用建设规范“三统一”要求,全省13个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形成省市两级信息交换互补机制。

四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在区域和行业广泛应用信用审查、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信用信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社会综合治税、证照联动、绿色信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应用效果良好。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和省行政服务中心查询窗口,稳步推进社会化应用。建立“双公示”“红黑名单”制度,以政府信用管理和涉及民生领域的信用信息应用为重点,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动监管和信用奖惩,逐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是强化信用载体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工程,环保信用建设工程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发展全省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持续推进信用长三角合作,成为国内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发展的先行区之一。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全省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明显进步,推动了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和支撑深化改革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在中央要求“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大背景下,迫切要求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功能定位,也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

信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也对企业信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改革化繁为简,有效解决了之前的信息孤岛现象,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是“宽进”的举措。“宽进”之后重点在“严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晰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信息归集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变。按照总理要求,今年要把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也纳入进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一人一码”“一户一码”,终身不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用行为都记录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下,为构建完整的自然人、法人信用档案创造条件。

信息应用向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转变。信用联合奖惩是解决失信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信用信息应用的最佳出路。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更大维度、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着重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是指导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把《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信用建设向重点领域转变。虽然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法院执行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严重失信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后果不堪设想,倒逼我们必须加快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各领域的若干改革落到实处。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一项改革,是一场推动传统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结合当前国家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和部署要求,今后一段时间,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充分运用信用建设手段,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化改革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撑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按照《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51号)有关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手段,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互联网信息融合,实现更宽范围、更深程度的共享,满足政府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社会的应用需求,为诚实守信者创业创新营造公平、开放的环境。

二是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功能,依法公示社会信用代码、红黑名单、“双公示”等相关信用信息,进一步促进信用信息社会公开。以省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为切入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合力,逐步建立起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信用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动奖惩,不断改革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信用管理办法为契机,推动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政府资金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环境监管、质量建设等工作中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应用信用审查制度,使用信用查询报告,强化信用的约束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支撑社会治理创新,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充分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改革成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各行业、各系统,以及各环节、全流程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并实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涵盖所有市场主体、所有领域的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档案。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试点示范,探索区域试点和部门示范有机结合,推动信用示范试点向社区、街道、农村、家庭、学校、机关等各层级延伸。开展各类信用宣传活动,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媒体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通过信用宣传或奖罚机制,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 徐幸.加快信用建设,助推改革深化[J].浙江经济,2016,(10):6-8.

[2] 潘文.简政放权,激发非公经济活力[J].科技风,2016,(12):73.

第3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打造“财富*、智慧*、绿色*”的重要基础,是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市民生活放心区和实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市《关于加强*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工作诚信考核制度,促进信用产品在公务员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购、公共财力招投标环节中使用;加强政府部门承诺和服务内容的诚信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区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并逐步扩大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和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开展信用评估,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和监管活动中的使用;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组织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优化诚信发展环境,逐步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和市民生活放心区。

20*-2009年,基*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规模型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诚信*”框架基*建立。

到2010年,基*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

加快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必须交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施,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长远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进经验,结合*区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应用先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与*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带头先行,金融行业要重点推进应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鼓励应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咨询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并将有关信息纳合征信数据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和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征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联合征信机构和其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业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优惠或方便性规定,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中小企业贷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纳入市征信服务系统。征信管理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条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增强“信用为*”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好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设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专职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采集,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收集方式,归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用记录。尤其要将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法犯罪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也要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自身真实的信用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信用产品的使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公务员考核和录用、各类先进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再逐步向登记注册年检、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证管理、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金融、保险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领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要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机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加大舆论、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协调发展

第4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优化升级“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村产业链条为依托,以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我市农村经繁荣和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年底,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建立各级组织领导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政策、资金、人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组织的信用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建成与各地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持模式,有效加快涉农贷款发放;四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争取将我市列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组织积极参与,做到组织到位、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统一标准。制订统一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建设统一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启动信用信息共享。

(三)重点突破。本着多方受益,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原则,着重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户创建活动,切实使农户得到实惠,农村及农村各类经组织得到发展,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人民银行市支行行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涉农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人民银行市支行: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设计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市委: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工作,积极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的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配套问题。积极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展,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3、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各镇(街道、经开发区)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和推动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分步实施。

四、时间安排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份启动,年底进行试点总结,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启动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人民银行具体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首先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各镇(街道、经开发区)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建立信用村、信用镇的信用档案。

(三)总结考评阶段。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全市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与公示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表彰;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市信用建设示范样板予以大力宣传,对“失信典型”向社会公示,引导农村经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二)大力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网点、人员和业务管理系统,突出抓好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要针对农户贷款率不高、农户信息收集难等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走村进户”下基层活动,力争掌握第一手农户信用资料;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发区)、村要安排人员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收集力度,确保年底辖区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业务指导,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信用评分系统,规范评定流程,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组织信用评级机制。要充分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结合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和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进一步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四)全面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构建镇、村、户三级信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培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加大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财务制度,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生产周期和农户的需求,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使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同市农业局联合召开“银社对接·金融支农”联席会议,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并对参加合作社的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分,大力推动农村信用评价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等级较高的链条参与者享受信贷便利,进而支持农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

第5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作法

1.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原则,为全县农户和乡镇企业普遍创建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以此促进海南省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农的农村信用体系框架。总体思路和目标的确立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立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农信落实、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联社主任为组长,各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和具体实施。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3.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对广大群众来说也是一项新事物。因而工作上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众信用意识,打造诚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采集信息的积极性。并采取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宣传策略,先后举办了三期征信知识培训,对全县180个农村村委会的村支书、村长进行全员培训。

二是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信用社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与乡镇政府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重点向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二是资金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我县农信社不良贷款下降,资产质量逐步优化。截止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8835.26万元,比年初下降2039.92万元,不良率为4.29%,比年初下降1.49个百分点,收回表外核销及票据置换不良贷款41万元.不良贷款比年初大幅下降。信用体系建设使新增贷款质量明显好转,存量不良贷款在不断的活化中,贷款人的信用观念不断提高。

三是推动了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转变。依据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授信农户进行贷前审查。在农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农民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探索适合农户特点的信贷新产品。据调查,自以来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业务,对建立了信用档案并有贷款需求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率达到76%。

四是全县农户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在政府和人行的主导下、农信的积极推动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培育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为手段,立足实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与金融的双活双赢。政府信用形象和行政公信力明显改善,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信用素质进一步提高,银企关系进一步改善。县被中国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 、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联合举办的中国第四届金融市长年会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县(市)称号,12月被承德市金融系统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广标兵,这标志着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已转入了常规建设的新阶段。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建议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不够。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虽然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从一定角度来讲,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关乎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所以,政府引导、社会重视、全员参与是势在必行,也是解决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的根本所在。

二是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信用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三是信用缺失的惩戒力度不够。对失信行为一直以来是以道德范畴的指责为主旨,但是相应的惩戒没有到位,失信人没有根本的利益损失,所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力不足,形成人人喊打却没有动手的局面,也就对失信行为形不成威摄力。

四是信用观念的培养力度不够。中华古国以信为本,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外来人生观、价值观及人际公共关系的影响,对固有信用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这就要求从社会公众的根本意识入手,培养诚信理念,树立诚信价值和践行诚信行为。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议见

以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为突破点,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一是要以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点,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增强农民的诚信观念为基础,强化征信宣传教育,实现征信宣传常规化、扩大化。在征信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征信宣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是征信宣传与信用户、信用村建设相结合;三是征信宣传与推广征信产品相结合,不断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文明。

二是要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信用建设的法律环境。一是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形成银行、司法、税务联手制裁和打击不守信行为的合力;三是以行政引导为切入点,政府带头建设信用政府,有效传导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地区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提供法律保障。

第6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为推动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早在2003年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颁布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作了总体安排,明确了三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自治区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同时,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技术、数据、管理等3个方面展开了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标准规范建立工作,并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标准依据。有力地推动自治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包头市达茂旗为例,达茂旗作为内蒙古西部边远地区传统农牧业大旗,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结果显示,全旗总人口数达到11.4万,农牧民人口为7.5万,占比65.8%。2015年末农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3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达到11784元,年增长达到7.7%。截止2016年6月末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26550户,占全部农户98.02%,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牧户为23900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数的88.2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初见成效。

二、比较分析与发达省份的差距

内蒙古自治区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内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很大。严重影响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党政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是关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以权威姿态统筹协调引导各方参加,打破各自为政格局,形成合力统筹推动。

(二)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根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制度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征信共享平台是基础。征信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查询了解信用状况提供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激励约束“一张网”。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与缺陷

(一)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自然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建立好信用环境必须先在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急需的是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使信用方面问题有法可依。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二)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随着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牧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村民营企业增加,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农村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这些信息主要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使部分农牧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以包头市达茂旗达茂旗基层乡镇白彦敖包苏木为例,该苏木原有农牧户100多户,而现在除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牧户,当地只剩农牧户20余户,使得农牧户信息采集难以达到全面完整。同时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

(三)农村信用体系处于建设初期,缺乏长期规划和持续推动力。

一方面,由于内蒙古地区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还处于建设初期,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也无法正常进行。

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激励制度,构建政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或制定《担保法》、《征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约束和适时激励,保护征信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与工商、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以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在法律规定下,要明确“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公民自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另一方面,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政府考核内容,加大对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考核力度。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

第7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一、充分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坚持“两手抓”,既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力度,又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践证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培育文明风尚;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准确把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制为保障,以培育经营主体良好的信用为重点,与政务公开和推行电子政务等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国有企业、垄断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相促进,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的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制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突出建设重点,分层次推进,分步骤实施。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条块之间的联系,实现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与社会诚信活动的互动发展。

(二)政府推动,多方促进。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重点做好规划制定、协调监督、需求培育、资源提供等工作。同时,要推动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依法建设,规范运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与使用。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推进信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监管,倡导自律。要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正面引导,鼓励合法经营,树立诚信典型,推动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认真做好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要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要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依托“金信”管理系统,建立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办法。

(二)加快构建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要应用信息技术,在各系统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的基础上,整合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商务、质检、公安、法院、财政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料,积极推进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共享,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依法定期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方便全社会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市场诚信的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要建立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标识标准、信息分类标准及安全保密标准等,实现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并在严格监管、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四)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要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的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要注意从市场诚信记录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失信者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鼓励守信行为,在政府采购、纳税、银行信贷、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大力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对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改善服务等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取信于社会。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增强其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各类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演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

四、切实加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任务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宣传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搞好协作。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第8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为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以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制造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为突破口,以推动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和融合,深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统筹规划全市企业信息化工作,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结合实际,有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合力推进、成果共享的企业信息化推进机制。

(三)示范带动,推广普及。以市区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为重点,大力实施一批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积极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一批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树立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引导各行各业应用信息技术,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四)健全体系,加强服务。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企业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着力营造企业信息化建设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市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80%;规模以上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环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产品设计研发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85%,生产过程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70%,管理环节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80%,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达到45%;大力开展“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培育50家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10家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实施10个省级“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节能减排电子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重点企业建立能源监测系统;工业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作用。

四、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总体发展规划,结合企业需求,突出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围绕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建筑建材、船舶制造、钢构、窑炉、物流等重点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

突出抓好企业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新型业态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七个关键环节的应用和推广,推动各环节的综合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化。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研发设计数字化。大力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产品数据管理(PDM)等技术应用,推动仿真实验、平台集成、协同研发等新型研发模式应用,加快普及产品研究、开发与设计的信息化,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建立行业公共产品设计研发平台,整合资源,逐步应用网络化异地设计、网络化产品协同设计等新产品开发技术,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推动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加快制造业重大技术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改造,提高装备自动化成套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柔性制造(FMS)、集散式控制系统技术(DCS)、网络制造技术、数控技术等先进制造和控制技术,促进信息技术在各环节的集成应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整合和业务协同,实现重点行业生产装备和制造过程的自动化、集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精准制造、高端制造和敏捷制造能力。

(三)推动经营管理信息化。大力推广普及企业资源计划(ERP)、财务管理(FM)、知识管理(KM)、决策支持、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RFID)、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商业自动化技术、销售终端系统(POS)、电子订货系统(EOS)、会员管理系统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在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领域的应用,对企业的质量、计划、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物资、营销供应链、安全等环节的重点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并建立相应的网络支持系统,实现企业管理的集成化、信息化和市场营销的网络化。创新企业信息化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适应企业信息化需要的组织管理体系。

(四)推动产品功能智能化。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传统产品中信息化改造,推进信息技术与产品的融合,发展各种嵌入式系统,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新产品中,特别是各种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广泛应用,实现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

(五)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加快信息技术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应用,大力推广APC、DCS、FCS等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提高生产精确度、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减排,实现绿色生产。积极推进能效监测和节能管理信息化,建立重点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和调控,减少资源浪费,推进能源综合利用、污染源(物)监控和清洁生产。

(六)推动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发展。要鼓励IT企业和信息化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外包服务,建立完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要鼓励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加快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融合,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关系,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机制,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企业信息化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发改、科技、财政、国资、商务、教育、住建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加大部门定期沟通和协调推进力度。加强企业信息化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计评估指标,把以企业信息化为主的两化融合评估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信息化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咨询队伍,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化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十二五”期间,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市级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定项目支持重点,年终向市政府报告资金执行情况。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利用各项政策性资金,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配套支持。税务部门要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同时,要积极倡导和组织社会资金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加大企业信息化的投入。

(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抓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作,加快实施两化融合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试点示范,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类型、基础管理水平及信息化改造内容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组织评选和表彰一批企业信息化先进企业和个人,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加快推进两化融合步伐。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强宽带网络、呼叫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面向企业的数据备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和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信息化咨询、建设、运维、标准等专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企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服务联盟。加强企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市科教资源优势,实施校企合作企业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建立企业首席信息官(CIO)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奖励制度。

第9篇: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快轨道

信用监管“一盘棋”格局正在形成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着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能力、基础设施、基础制度,全面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逐步显现。

第一,坚持规划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不断完善。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部级规划,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实施,成为政府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职能、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助推器”。

第二,坚持共建共享,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成效显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的社会信用建设纷纷按下“快进键”,征信机构加快发展,全民守信深入人心,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雏形逐渐显现。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成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总枢纽”。2015年6月,先期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覆盖37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7亿多条,“信用中国”网站日浏览量突破100万次,实现了信用查询、红黑名单、异议投诉、联合奖惩等功能,为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三,坚持联合奖惩,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合力日益显现。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逐步进入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在联合激励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先后与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3个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共同参与,为守信企业和公民提供多领域的激励措施。在联合惩戒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环保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财政部、统计局等,先后与60余个部门联合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管理、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管理、产品质量、电商炒信、财政性资金、统计等11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274人次,金融机构对757户采取了削减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超过576万例,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534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列车高等级车票188万人次,工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近7万人次,对失信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许多失信被执行人因为无法办理有关业务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各地实施联合奖惩行动亮点纷呈,天津市制定了《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程序》,梳理9大监管领域的惩戒措施目录;吉林省编制了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上海市编制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安徽、湖南、贵州等地建立了重点领域“黑名单”制度;辽宁、河南制定了“红黑榜”制度。

第四,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城市信用建设和区域信用合作的首创经验。2015、2016年,先后在沈阳、北京市海淀区等43个城市(城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京津冀、长三角、东北等地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区域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互认。北京、天津、河北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制定了“四省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国际信用产业建设有序推进,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呈现星火燎原的发展态势。

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深刻把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的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供了遵循。

一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抓手。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信用法治建设与信用德治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必须深刻领会“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论述,既重视发挥诚信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又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诚信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有机配合、协同发力,通过每个社会成员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真正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是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也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社会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作用、社会共同建设相结合,通过对守信者实施激励和失信者实施惩戒,引导和倒逼政府、企业、个人及全社会诚实守信,形成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互联网+”、分享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对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强化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新常态,必须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多措并举、发挥合力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灵魂工程,事关全社会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组织的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立说立行、真抓实干,又要久久为功,持续把各项重点任务向纵深推进,加快共建共享诚信社会。

第一,加快开展信用立法。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夯实了社会信用立法的实践基础。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开展信用立法先行先试,以试促改,以点带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上海市建立了政府机关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明确了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湖北省组织编写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甘肃、河北、江苏等地在纳入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制定技术标准等方面,也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社会信用法律体系。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信用法》的调研起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第二,完善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上线运行,有效打破了政务信息“孤岛”与“数据烟囱”,越来越多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资金安排、项目审核、评先评优等工作过程中,主动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记录。下一步,要按照“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的建设原则,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集中抓好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加强中央与地方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不断优化信用报告、红黑名单、统一信用代码共享、大数据分析等平台应用功能。同时,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4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充分运用平台运行产生的大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长效机制。2016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市场主体,建立了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探索建立“政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市场性和社会性联合惩戒机制,引发社会热烈反响。下一步,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签署相关备忘录,研究出台新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推动旅游管理、房地产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盐业、电力、债券、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同时,抓紧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部门、地区之间协同配合,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