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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思想特点精选(九篇)

先秦儒家思想特点

第1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关键词:先秦儒家理想人格;大学生人格培养;启示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有着丰富的人格教育思想,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人格思想,其中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较早全面探讨了人格问题。先秦儒家的人格思想包括了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人格、内圣外王的人格模式、注重内省的人格修养途径。先秦儒家把“人”推崇到很高的地位,重视人,肯定人的独立人格,对“圣人”“君子”理想人格的敬仰和追求,希望通过教育达到人人“修身”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也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这些思想和价值观念对于培养人的高尚品行和塑造完善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对当代大学生人格的培养和塑造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在国外方面,学者对儒学的研究一直有着很高的热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东方文化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对儒家思想的研究愈加热烈,随着汉语国际推广步伐的加快,对东方文化、对儒家特别是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研究,都在不同程度地加深加大,学者的观点也愈加深刻。近些年来主要代表著作有美国当代杰出教育家托马斯・利科纳博士的《人格教育》、美籍华人余英时的《士与中国文化》、美籍华人杜维明的《道・学・政:论儒家知识分子》、韩国学者金日坤的《儒教文化圈的伦理秩序与经济》等。

杜维明以东亚工业文明的兴起为背景,提出了儒家第三期发展的前景问题,并指出:“传统的儒家伦理教人做人,做一个完整的人,全面的、有价值的、有生活素养的、有抱负的人”。相关著作有:史密斯的《中国人的特性》,罗素的《中国人的性格》,迈克・彭《中国人的心理》,狄百瑞的《儒家的困境》,韦政通的《儒家与现代中国》,杜维明的《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等。日本的西原春夫的《儒教与儒学在21世纪的意义》,永池荣吉德《儒教思想在现代的价值》,美国的Diane B. Obenchain《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在这一系列文章中论述了儒学思想并肯定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在当今社会的作用,使儒学的伦理道德思想理论在当今社会展现出了新的价值。美国学者安乐哲在《自我的圆成: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家与道家》《通过孔子而思》(与郝大维合著)等书中认为,儒家的君子人格不仅仅是一种健全人格,也是一种理想人格,同时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并得出人格的培育与社群的责任感是相互联系的。

在先秦时期,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诸多流派都对人格问题进行了研究,涉及人性、人格类型、人格发展、理想人格的实现等诸多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人格思想。在古代诸多理想人格的构想中,先秦儒家的理想人格思想占有主导地位。蔡元培认为:“循此时代之趋势,而集其理想之大成以为学说者,孔子也。是为儒家言,足以代表吾民族之根本理想者也”。孔子在儒家中的地位无人能及,柳诒徵认为:“孔子者,中国文化之中心也;无孔子则无中国文化。自孔子以前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传,自孔子以后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开”。梁漱溟也认为:“孔子以前的中国文化差不多都收在孔子手里;孔子以后的中国文化又差不多都从孔子那里出来”。中国近代学者梁启超认为:“儒学一切学问专以‘研究人之所以为人者’为其范围,儒家舍人生哲学外无学问,舍人格主义外无人生哲学”。邓球柏认为:“孔孟的人格论没有将伦理学、哲学、心理学上的人格理论截然分开”。孔、孟的人格论既包含了道德人格理论、哲学人格理论,又包含了心理人格理论的部分内容。他认为孔、孟的人格论是以爱人为核心的仁、智、勇有机统一的完美人格理论。

在先秦儒家看来,学就是学做人。学做人意味着道德上的完善、人格的确立及精神境界的升华,所关注的焦点就是人如何完善人格的问题。先秦儒家的人格理论和实践以伦理道德为中心,重视理想人格的培养是其一以贯之的精神主旨。“内圣外王”是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模式,仁、义、礼、智是其内涵,圣人、君子、士是其追求的目标,而修身立命、学思并举、反求诸己、积善成德是其理想人格的实现途径。陈来在《郭店楚简与儒学的人性论》中指出:“从先秦到明清,儒学所以为儒学的标准、宗旨和核心,简单说来,就是‘宗本五经孔子,倡导王道政治,挺立德性人格,强调家庭伦理,注重社会道德,崇尚礼乐教化’。”郭齐勇在《孔孟儒学的人格境界论》中指出:孔子把人格境界划分三个层次,即圣人是理想上的至上境界、贤人是现实的理想境界、君子是现实的道德境界,他还指出终极至上和经世致用是孔、孟儒学人格境界论的主要特点。孙实明在《先秦儒家道德修养论》中指出先秦理想人格修养的方法和实现途径分别为:慎独,立志思诚;注重实行,学思结合;由近及远,推己及人;中庸之道;持之以恒,刻苦磨炼。

纵观上述的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大学生人格教育和人格塑造问题进行了研究,各具特色。大多数是从现论的哲学角度、伦理学角度、文化角度等出发去研究人格塑造,主要是在其儒家道德伦理思想思想体系方面做出了详细论述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同时也针对理想人格之培养提出了许多极具价值的思想。

参考文献:

[1]赖万青.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对当代大学生人格塑造的启示[D].湖南师范大学,2014.

第2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关键词: 先秦儒家 人物品评 语言艺术

提起人物品评,我们往往想到的是魏晋时期的鉴识风气。然而,人物品评早在先秦之时便已发展成一种文化现象,其中尤以先秦儒家的人物品评为典型。

先秦时期儒家的人物品评除了具有人物品评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性。首先,先秦儒家人物品评较为理性,对算命等方术很少言及。这主要是由先秦儒家学者的自身思想决定的。当时,社会上预测他人命运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的,例如,“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左传·文公元年》)又《国语·晋语八》中记载:“杨食我生,叔向之母闻之,往,及堂,闻其号也,乃还,曰:‘其声,豺狼之声,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诸如此类的预测,并不鲜见。先秦儒家保持对此种品评的远离,与他们对“命”的看法不无关系。“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先秦儒家对“命”大多采取敬畏的态度,但并不会去预测,而是以“修身以俟之”(《孟子·尽心上》)的态度去对待。傅斯年说:“君子唯有敬德以祈天之永命,修身以俟天命之至也。此为儒家思想之核心,亦为非宗教的道德思想所必趋。”[1]因此,先秦儒家学者们主张力求当下的有为,而不致难测的命运。其次,先秦儒家的人物品评的自身目的性较强。春秋战国之时,百家争鸣,各执一端以著书立说,儒家也未曾超然于外。因此,儒家经典中的人物品评,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他们宣传自身思想的工具,在对人的品评中常体现出自家偏向。因为这一缘故,先秦儒家人物品评也就染上了很多自身色彩。“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论语·雍也》)“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诸如此类,均体现出儒家自身的思想倾向,即对道德的肯定和对礼法的遵从。也正因为上面两种原因,先秦儒家的人物品评也就颇为注重现实实用性,这种特点也成为先秦人物品评与魏晋人物品鉴的最大不同之处。

作为人物品评的表现形式,品评语言本身也表现出了先秦儒家一定的思想倾向。孔子说:“辞达而已矣。”(《论语·卫灵公》)但也曾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内实与外饰兼重的思想使得先秦儒家在注重语言内容的基础上,还较为注意对语言的修饰。先秦儒家对人物的品评语也因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色。

一、质实简约又具抒情性

先秦儒家重内在之质,相对于外在的言辞,更注重人内在的德行,认为“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阳货》)无论是孟子所推的仁义之途,还是荀子阐发的礼治思想,在个体的人身上,也都是对个体内在之质的要求。“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其核心精神都固守其位,没有舍本逐末去过分关注外在言辞或容服的修饰。

这种重内在之质的思想一方面影响了人物品评的标准,另一方面,也使得先秦儒家对他人的评语也多为直指质性的直接评论,而不尚雕琢藻饰。因此,先秦儒家的人物品评语也就具有了较为质实的风格特点。例如:

雍也仁而不佞。(《论语·公冶长》)

枨也欲。(《论语·公冶长》)

雍也可使南面。(《论语·雍也》)

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论语·子罕》)

子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论语·先进》)

子曰:“小人哉,樊须也。”(《论语·子路》)

孟子曰:“不仁哉,梁惠王也!”(《孟子·尽心下》)

齐之苏秦、楚之州侯、秦之张仪,可谓态臣者也。(《荀子·臣道篇》)

诸如此类的句式,大多简明扼要,有一字一词即可寓褒贬的作用。这种简单直接的评论一般未加以过多的修辞润色,且多采用判断句式。其中,“(人物)+也+(品评语)”和“(品评语)+哉+(人物)”的句式运用较多。这类句式往往结构固定,形式变化不大,故而语言往往也显得较为质木无文。

但是刘淇在《助字辨略·自序》中说:“构文之道,不过实字虚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虚字其性情也。”[2]在这两种品评句式中,“也”字与“哉”字两个虚词的运用也很恰当,这就使得质实的语句中多了些浓重的感彩,更加真切地表现出品评者的态度与倾向。比如“孝哉闵子骞”①一言,本是简单的评语,因为“哉”字却使得此句话多了些浓厚的赞叹之情。又,“小人哉,樊须也”中的“哉”字则使得对樊须的批评之言中多了些责备情感。孟子评价梁惠王,说他“不仁”,而一个“哉”字又增加了语言的抒情性,使得贬斥的味道更加浓厚。因此,直接品评所用的语言虽然具尚质倾向,但也是包涵品评者感情在内的,这也就形成了人物品评语言虽简约但颇具抒情性的风格特征。

我们认为,这种直接而不加修饰的评论与当时的时代背景也是有一定的关系的。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战乱频繁,在这种环境下,学者们及有志之士们想要挽扶澜厦,也就很难缓步慢言。因此,他们往往对那种文过饰非的言语加以排斥,而倾向于采用更加直接甚至犀利的语言。“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下》)正道出了当时背景下士子们的心态。而其中蕴含的抒情性,则表现出儒家学者对世道人心的关怀与忧虑。

二、注重修饰又颇具变化

先秦儒家品评人物之时,也常常会采用一些修辞手法。虽然先秦儒家强调内在实质,但对于修饰也并非完全否定,相反,儒家学者为了宣扬自身主张,还是很重视语言的修辞的。孔子曾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通过对语言加以修饰,可以使自己的主张得以流传和弘扬。《礼记·表记》亦载孔子之言:“信,辞欲巧。”当然,此处的“巧”并非“巧言令色”之巧,而是情真意切的美巧之言。“君子情貌欲得信实,言辞欲得和顺美巧。不违逆于理,与巧言令色者异也。”[3]因此,在品评人物之时,先秦儒家所作品评语也并非黄苇白茅般的简单判断句,而是有其特殊的修辞手法的。

(一)首先是比喻的运用

先秦儒家在品评人物之时,常常会采用一些比喻的手法,以使得评价更加形象生动。最常用的比喻方式,就是把某个人比喻为某一件事物,通过物来喻明此人的特点质性。比如:

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论语·公冶长》)

瑚琏皆宗庙礼器,此处孔子以瑚琏来喻子贡,表示子贡具有治国之能。

子贡曰:“仲尼不可毁也。他人之贤者,丘陵也,犹可逾也;仲尼,日月也,无得而逾焉。”(《论语·子张》)

子贡用日月比喻孔子则说明孔子的高不可及。

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论语·卫灵公》)

矢为箭,将史鱼比为矢,就是取他与箭宁折不弯的直质共性。

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论语·公冶长》)

朽木与粪土之墙都是无用之物,以此来比喻宰予,也是对他的一种批评。

先秦儒家运用此类比喻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能近取譬”(《论语·雍也》),朱熹注说“近取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犹是也。”[4]我们此处则取其修辞学上的意义,即以日常所见的事物来作比喻,使得在品评他人之时更加通俗。比如,以“矢”喻史鱼,则是取之弓箭,而射箭是当时一项基本活动,也是当时教育中最基础的项目之一。②这种比喻方式在《易经》中可以寻到渊源,《易·系辞》中言:“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种观物取象的方式与儒家所用比喻即有相承相通之处,均为取常见之物来作比。

无论如何,先秦儒家采用比喻的手法都是为了表明一定的意思,以便对某一个人做出更加准确的评价。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儒家不同的学者在运用比喻手法论人之时,也还是会有其不同之处的。《论语》中论人时所用比喻多为隐喻或借喻,而孟子、荀子则多用明喻来评论他人。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也将比喻分为明喻、隐喻与借喻三级,他认为“大概感情激昂时,譬喻总是采用形式简短的譬喻;譬喻这一面的观念高强时,譬喻总是采用譬喻越占主位的隐喻或借喻。”[5]试看几例:

子贡曰:“赐之墙也及肩,窥见屋家之好;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论语·子张》)

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

孟子曰:“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孟子·公孙丑上》)

子贡无论是用宫墙来比喻孔子的道德学问,还是用美玉来喻指孔子,都没有直接言明比喻的本体以及比喻词,故此处均为隐喻;而在孟子所用的比喻中,“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为本体,“如”为喻词,“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则是喻体,这就是一种直喻或明喻。子贡之言读起来较为缓和而不迫,可见其睿智之处;孟子的评语中则具有一股激越之情,他用比喻对伯夷做出“隘”的评价,并以为这是“君子不由”(《孟子·公孙丑上》)的,可以见其内心所充浩然正气。这也正与上文所引陈望道对比喻的论说相合。

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谓:“物虽胡越,合则肝胆。”[6]但是物的选取却有很大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也造就了比喻语言的特色。“意义与形象之间的联系……而是或多或少地偶然拼凑的一种结合……取决于他的精神渗透到一种外在事物里的情况,以及他的聪明和创造才能。”[7]因此,儒家学者对喻体选择的不同倾向,使得带有比喻性的人物品评语富有不同的文学审美意蕴。子贡以美玉喻孔子之质,孟子择涂炭明伯夷之行,一个温润隽永,一个气盛言激。除了评价背景不同之外,便是二人对喻体事物的选择倾向。

因此,先秦儒家的人物品评语言,因比喻的存在而具有多样的艺术特色。或隽永,或凌厉,这多受比喻方式的变化及评价主体的精神的影响。

(二)对比

对比是中国一种传统的修辞方法。“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系辞上》)阴阳对比的思维一直被用于对事物的认识中,天地、男女、上下等观念均由此来。

对比或对照也是儒家经常使用的一种修辞手法,其中最典型的是儒家对君子小人的对比。“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因为“对照的手法可以使客观存在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更加集中、更加鲜明”[8],所以先秦儒家常用此方法来突出所标榜和倡导的那一面。以上君子小人的对比论说,就是为了标榜君子之德,以阐发自身思想主张。

先秦儒家在品评人物之时,也常用对比或对照的手法,以突出一方的贤德或借此阐发自身思想等。比如:

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孟子·公孙丑上》)

子谓子家驹续然大夫,不如晏子;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产;子产,惠人也,不如管仲。(《荀子·大略》)

子曰:“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论语·公冶长》)

子谓子贡曰:“女与回也孰愈?”对曰:“赐也何敢望回。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论语·公冶长》)

以上都是通过两者对比来突显某一方的优势。比如子贡通过“闻一以知十”与“闻一以知二”的比较,突显了颜回贤能的不可企及。

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论语·先进》)

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论语·先进》)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论语·宪问》)

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於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其斯之谓与?(《论语·季氏》)

以上则是通过双方正反两方面对比,突显二者不同,以阐扬正确的价值观念。比如师与商这一则就是借对子夏与子张的对比评论,说明“过”与“不及”均不合适,以此突显儒家所倡导的“中庸之道”。

先秦儒家对对比手法的采用,使得人物品评语具有更强的感染力,因为对比使得处于其中的两者形成强烈比较,这种比较表现出来的张力便是其他修辞方法所不具备的。

(三)反问

先秦儒家还经常使用反问手法进行人物的品评。这种评论方式只问不答,但我们可以很明确地从反问句中领会到品评者的真意。反问手法的运用使得品评语言的语气得以加强,表现出更强烈的感彩。例如:

子曰:“枨也欲,焉得刚?”(《论语·公冶长》)

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论语·公冶长》)

季康子问:“仲由可使从政也与?”子曰:“由也果,于从政乎何有?”曰:“赐也可使从政也与?”曰:“赐也达,于从政乎何有?”曰:“求也可使从政也与?”曰:“求也艺,于从政乎何有?”(《论语·雍也》)

子曰:“语之而不惰者,其回也与?”(《论语·子罕》)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论语·微子》)

在对他人反问的评价中,品评者的观点其实已经很明确了。比如说申枨“焉得刚?”就是说他并非刚直之人,而反问句式的运用则蕴含着对相背观点的诘难与反驳,具有更强的感彩。

另外,先秦儒家还会采用其他一些修辞手法进行人物品评。比如排比,“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种种修辞手段,表现出先秦儒家在语言修饰上并非不加用心。相反,修辞方法的运用却使得人物品评语具有很强的文学性。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的人物品评具有其独特的语言艺术。既有崇尚质实的一面,又有重视文饰的特点,这也是与先秦儒家的人物品评思想相关联的。故而所谓“文质彬彬”,并非仅言人物,也是对语言艺术的要求。

注释:

①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将此句翻译为:“闵子骞真是孝顺呀!”

②周时.射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一,也发展为当时的一种礼仪。男子自幼接受射箭教育,甚至以不善射为耻。《礼记·曲礼下》:“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可知射箭在当时的普遍性.

参考文献:

[1]傅斯年.民族与古代中国史[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341.

[2]刘淇,著.章锡琛校注.助字辨略[M].上海:开明书店,1940:1.

[3]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1644.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93.

[5]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1997:80.

[6]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603.

第3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摘要:先秦儒家政治哲学思想在中国存在几千年,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经过后世儒家的继承和发展几乎主导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在如何对待传统文化上存在很多的争议,其实传统文化对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建设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所以,对待儒家传统思想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发扬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精华,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关键词:儒家;政治哲学;积极影响;消极影响

一、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后世影响

从辩证法的角度去看先秦儒家对后世的影响,他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一面去看他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安定,对树立社会秩序以及教化人们思想具有标尺作用,是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品质;从消极的一面去看,他禁锢了人们思想,抹消了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意识,以及儒学自身的弊端阻断了社会的更新进步,这也是明清时期中国落后于世界的主要思想原因之一。

(一)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积极影响

1.“合和观”――儒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和谐社会是两千年来儒家一直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和社会目标,并设计出“大同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终极蓝图,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的限制虽然没有实现,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政治哲学思想体系中“和”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儒家追求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追求个人与群体关系的和谐。儒家经典中所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人由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所以儒家认为“礼”的作用应该以“中和”为可贵,社会治理的措施应该以这个为原则,如果不是用“礼”去调节社会秩序是行不通的。儒家之所以用“礼”去调节当时社会混乱的秩序,也是以“和”为目的。 孔子还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认为“和”与“同”是不同的,“和”是和谐,而“同”则是为了私利的附合。孟子也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

利不如人和。”孟子在这里说明影响战争胜负的最大因素是人和,即所谓的民心,人心。先秦儒家所构想的和谐社会,在《礼记》中有一段生动的描写:“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是对和谐社会的经典描述,在这里刻画了一个和睦相处、和谐富足、财富公有、贤人当权、人人劳动、路不拾遗的理想和谐社会,这是儒家一直追求的社会理想和目标。

2.注重民生、以人为本――肯定人的现实价值

在基本的价值取向上,儒家主张先富后教,孟、荀等也都赞同先富后教,他们认为只有老百姓生活富足之后才能安心接受道德教化。这一观点被后来的《管子》表达得最为明确:“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耻。”儒家先富是认为要先让老百姓富足,而不是国家的富足,只有老百姓生活富足国家才真正的富足,这叫藏富于民。荀子也提出:“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如是则国富矣。”对于统治者只顾自己享受安乐而对老百姓进行横征暴敛的行为,孟子提出了他的抗议:“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此率兽而食人也。”这是典型的儒家民本主义,这种想法与法家的思想有着截然的不同,法家的思想是通过耕战达到富国强兵,所以法家重罚轻赏,而不去注意老百姓的生存需要。儒家是通过富民达到富国,是藏富于民,而法家是通过亏民来达到富国,这叫藏富于国。

儒家十分重视人的主体价值,认为“天地性人为贵”,认为万物之中人是最宝贵的,人是万物之灵,所以儒家认为人比物重要。孔子和孟子都强调人和动物的区别,肯定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都有独立的意志,所以主张“仁爱”。荀子也肯定人的价值,他认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气,故最为天下贵也。”可见,儒家是肯定人具有价值的。同时儒家也重视人的社会价值,他认为集体价值应该是在个人价值之上的,所以他也重视个人对社会、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把个人的价值置于社会价值之上,这些都是儒家政治思想的精华,所以至今仍闪烁着历史的光辉。

3.礼治、德治、人治的主张

先秦儒家坚持首先以“礼治”去治理国家,“礼治”就是指依据礼的原则和规范去治理国家。“礼治”按照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依靠教化而实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第二部分是依靠各种规范和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制度去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它是以“亲亲”、“尊尊 ”和“男女有别”作为基本原则。所以国家的治与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所以孔子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极不满意,他提出要“为国以礼”,他努力去维护和企图恢复周礼,他提出了“仁者爱人”,每个人自身要做到“克已复礼”。在治理国家的方式上,儒家主张“德治”的方式要优于“法治”的方式,儒家重视教育的作用,认为法律是不得以才实行的。为此孔子将法律强制作用、行政强制作用与道德教化和礼仪约束的作用进行了比较,他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种“德治”表现在具体措施上就是先富后教,在统治方法上则为德主刑辅,反对专任使用刑罚。先秦儒家不仅注重礼治,德治,也注重人治,礼治可以维护等级制度,德治可以发挥其道德感化作用,而人治强调统治者首先要作出道德的表率作用,儒家认为统治者的表率作用远远超过建立法律的作用,第二是强调用人要使用德才兼备的贤人,只有:“尊贤使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第三就是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先秦儒家主张:“有治人,无治法。”但是先秦儒家并不排斥“法治”,只是认为在实行的先后顺序上有所不同,儒家这种思想与“德主刑辅”的思想是相辅相成的,孟子也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善”和“法”必须要互相配合才能更好的发挥使用。在这里可以看出来先秦儒家不是去法,而是更侧重于“人治”,这对以后各个朝代的治理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消极方面

先秦儒家思想在几千年传承的过程中,对中国各个方面影响颇深,其思想精华与糟粕并存,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即使今天儒家思想的消极因素及其影响也存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深入国人骨髓的等级观念

等级观念是先秦儒家思想的最大特征,它产生于封建专制时期,也是为封建专制服务的。先秦儒家是以“礼”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以礼入法”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在中国古代“礼”的内涵有很多,先秦儒家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是礼的基本内容。而“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强调的爱有等差、尊卑有序,孔子认为:“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这里儒家认为爱人要有亲疏之分,尊贤要有等级之分,儒家反对兼爱平等的爱,孟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把封建等级确定成了一整套的制度。他认为“墨氏兼爱,是无父也。”他明确了等级制度的级别:“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孟子对社会等级的划分提出了具体的方案。他们从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出发,把等级制度看成是重要的因素,反映了先秦儒家极力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剥削制度的共同愿望。

先秦儒家认为人们从事的社会职业分工也是有等级的,孔子认为社会分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从事生产而占有丰富物质财富的“君子”,这部分人包括君王、诸候等国家管理者,另外一种就是从事生产劳动的被统治者,儒家称为“小人”。孔子反对“君子”参加日常的生产活动,他认为“君子”要:“学以致其道。”不能去从事生产劳动,那是“小人”所干的事情。孟子也认同这个观点,他的代表性观点是“劳心者为上,劳力者为下。”他把社会上的人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君子”,一种是“野人”。他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他认为“君子”做的是处理国家大事的事情,而“野人”从事生产劳动干的是一些田间操作,所以孟子得出一个结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的“劳心,劳力”的思想充分表现了他对普通老百姓从事生产劳动的轻视。自人类社会进入到了阶级社会以后,社会的分工需要多数人进行生产劳动,少数人从事管理及科技的创造,这对社会的发展来说是一种进步,但先秦儒家把这种思想说成是普遍性的原则是错误的,在更多方面等级观念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这个观念影响了中国几千年,至今也受到影响。

2.君主专制制度的政治影响

君主专制制度:指以中国古代以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他是从原始社会的父权制发展而来的。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先秦诸子对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存废也都保持一种肯定保留的态度,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时代他们对如何稳固、强化、完善这种制度进行了激烈讨论,但最终结果是使这种制度更加成熟,有了更坚实的理论依据。这种政治思想经过历代的继承和发展,成为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正统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尊卑贵贱、专制统治的思想越来越严重,出现了“家天下”和“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现象,这种极端的专制主义极大的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儒家“敬鬼神而远之”,不言神,不言鬼,却倡言“天”先,而君王曰称“天子”, “天子为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先秦儒家认为“天”不能自行其意志,需要借助于“天子”或帝王以行使他的权利,所谓:“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自周朝起君王被称为“天子”,而君王的旨意被称为“奉天承运”, 对于君王的命令要无条件执行。而对于臣子的权利,孟子认为“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徒。”做为臣子也只有规劝君王要实行“仁政”,如果君王不实行“仁政”也只有离开。这样只能把国家政治前途寄托在君主的道德、品行等方面,如果君王贤明,就会政治清明,如果君王昏庸,就会政治昏暗。由于这种制度的持久性,直到今天我们在当代社会仍然能感受到他的阴影,如作风,家长制作风、特权思想等社会现在随处可见。

二、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启示

先秦儒家政治哲学思想对中国历代政治模式的影响很大,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儒家政治思想仍然起着不可磨灭的现实作用。“民本”、“仁政”、“礼治”、“德治”等先秦儒家政治思想对我们当今社会政治建设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先秦儒家民本、仁政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启示

作为我们传统思想的精华,先秦儒家的“民本”、“仁政”学说对春秋战国以后的各个朝代的治国思想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思想学说的根本目的注重的是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处于春秋战国的先秦儒家就认识到要使社会矛盾得以缓解,社会政治得以稳定,需要从经济发展上来解决人民如何安居乐业问题,在当今也称为民生问题。所以先秦儒家的“民本”、“仁政”等重民思想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启发性意义。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在十七大上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要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改进社会的分配、就业和保障制度,必须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步伐。先秦儒家的重民思想有利于我们重视关注民生,只有重民生才能获得稳定发展,民富才是强国之本,民心安定才是稳定之基,人民生活幸福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二)先秦儒家德法并重的现代启示

“德治”思想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需要法制,但也离不开德治。孔子提出了“宽猛相济”的手段,认为治理国家道德和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他说:“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在治理国家使用什么手段和措施的问题上,他主张要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制裁为辅。到了荀子那里,他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孔子认为道德教化是法律的基础,制定法律时要考虑到道德规范的作用。他把道德问题同治国安邦联系在了一起。他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对我们现阶段推生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起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政治思想是对我们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适应现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正确举措,我国实行“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民能够当家作主。

“德治”与“法治”是互相包含、相辅相成的,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充分借鉴和吸收社会的道德观念,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与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社会的稳定发展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也需要道德的维系,所以“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是法制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不同作用的科学运用和深刻理解。通过这些年的时间证明,维护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光靠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是不够的,只有把两者统一的结合起来,一方面让人们形成惩恶劝善、追求真理的良好风尚,一方面打击危害社会程序的犯罪行为,这样才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真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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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一、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其缺陷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洋务运动。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淫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洋务运动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淫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第5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首先,通过出土文献的研究,对先秦思想史上的许多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探讨。

“性与天道”的问题。此问题属儒家的“形而上”思想,传世的先秦儒家文献虽有之,但为孔子所“罕言”,一般认为至宋明理学才把这一问题突出出来。但郭店楚简中的《五行》、《性自命出》等篇,集中论述的就是“性与天道”。因此,学界对此问题在先秦儒家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有了新的认识。

“性与情”的关系。郭店楚简中的“性与天道”思想重视“情”,《上博简(一)》将《性自命出》改名为《性情论》。对“情”以及对“乐”之作用的重视,反映了先秦儒家思想与社会生活和人的情感的密切关系,这与宋明理学的重“性”贬“情”有着不同的思想倾向。因此,“理性与情感”遂成为先秦儒学以及宋明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儒学与经学的关系。儒家的“六经”体系以前一般认为至汉代才形成,但郭店楚简中的《六德》和《语丛一》已将《诗》、《书》、《礼》、《乐》、《易》、《春秋》并列。郭店简文中频繁地引《诗》、《书》,有的是引所谓“《古文尚书》”的内容,几篇文献与《礼记》(包括《大学》与《中庸》)有密切关系,《上博简(一)》中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这些都使学界更为重视对先秦儒学与经学关系的重新认识。

儒学与治道的问题。郭店简《唐虞之道》篇集中论述“禅而不传”的思想,认为君位的继承若不是“禅让”而是“传子”,则不能“化民”。《上博简(二)》中的《子羔》和《容成氏》也是主张“禅而不传”,大意是说“至于禹而德衰”,这与孟子所说禅让与传子“其义一也”以及荀子否认“禅让”说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对于儒学的民本主义与君主制“家天下”的关系问题,学界已有新的认识。另外,郭店儒家文献强调君主自身要率先做到“忠信”,君对臣应该“忠敬”,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这对于重新认识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和君臣关系理论也提供了新的认识视角。

其次,近年来一些出土文献的发现有可能改写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在郭店楚简中,道家文献有竹简本《老子》和《太一生水》,前者的字数只占传世本《老子》的2/5,后者为前所未见。儒家文献有《缁衣》、《五行》,以及前所未见的《性自命出》、《唐虞之道》、《穷达以时》、《六德》、《忠信之道》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已出四册,第一册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和见于郭店楚简的《缁衣》、《性自命出》等,第二册有内容见于《礼记·孔子闲居》的《民之父母》和前所未见的《从政》、《子羔》、《容成氏》等,第三册有迄今发现最早的古本《周易》和前所未见的《中弓》、《恒先》、《彭祖》等,第四册有前所未见的《采风曲目》、《逸诗》、《昭王毁室》、《相邦之道》、《曹沫之陈》等。这些文献的成书年代及其与传世本的关系等问题,学术界的认识不一,而不同的认识便涉及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如竹简本《老子》与帛书本、传世本《老子》的关系问题,学界形成几种不同的认识,这就把一直有争论的“孔老先后”问题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关于儒、道关系问题的新探讨,也必然涉及如何判定竹简本《老子》的性质。这些问题目前还不可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但近期已有多篇关于如何认识竹简本《老子》的学术综述,这反映了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可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能有所进展。《上博简(二)》中的《民之父母》有“无声之乐,

无体之礼,无服之丧”的表述,其内容见于《礼记》的《孔子闲居》,以前认为这是儒家受到道家“无”之本体论影响的结果,但《民之父母》的出现,使学者们重新考虑儒家自身的“形而上”思想。郭店楚简的几篇儒家文献,学界一般认为其成书年代在“孔孟之间”,但也有不同观点。因这些文献与孔门七十二子、子思、孟子、《礼记》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先秦儒家的学术谱系也是学界需要解决而正在深入探讨的问题。

2、秦汉思想史研究

秦汉时代的思想、制度、文化转型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历史的格局,因此探讨秦汉思想及其历史地位颇具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现代新儒家的“三期发展说”略过了秦汉,遂使秦汉思想的研究处于相对比较沉寂的状态。不过,即使在新儒家内部对于秦汉思想的历史地位也有不同看法,如徐复观的《两汉思想史》便给予了两汉思想以极高的历史评价。此外,钱穆先生的西汉今古文经学的研究,特别是《刘向歆父子年谱》一书,基本上澄清了清代以来关于汉代经学的误解。近年来,在台湾关于历代经学文献的研究逐渐盛行,林庆彰曾主持编集了经学的研究资料,同时组织了多次经学讨论会。另外,近年来关于汉代思想整体的研究,台湾的龚鹏程曾撰有《汉代思潮》一书。

在大陆,关于汉代经学的研究近年来也被一些学者所重视。如陈苏镇曾就汉代春秋学与汉代政治的关系,撰有《汉代春秋学与政治》一书,着重于探讨汉代经学特别是春秋学与汉代政治格局的关系。在汉代经学系统的研究上,王葆玹成果突出,他曾出版了《西汉经学源流》一书,对西汉经学的系统和文献源流进行细密的考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又扩展为《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成为近年来经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

汉代思想的显著特色是对先秦时期诸家思想的整理和综合,经学便是儒家采纳道、法、墨、阴阳等家思想,而融贯成的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同样,在汉代同时还发生着从其他思想立场出发的综合融会工作,《淮南子》一书便是这种工作的代表,即所谓杂家。对于杂家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将其作为先秦思想的集成,而从中爬梳追溯先秦思想的材料及其在秦汉时期的变化,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我们理解汉代对先秦思想的总结和综合的整体面貌及其气度,提供经学之外的另一条路径。陈静的《淮南子》研究是汉代杂家研究的最新进展,她的新著《自由与秩序的困惑》一书填补了汉代杂家特别是《淮南子》研究的空白。

3、魏晋思想研究

魏晋玄学研究自汤用彤先生开辟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与佛学之传入和中国化之关系,其与宋明道学之兴起的内在思想史逻辑,都曾是前辈学者反复致思之所在。90年代以来,魏晋玄学研究曾经出现了一次不小的研究高峰。王葆玹在90年代出版了《玄学通论》一书,将此前他对正始玄学的研究扩充到整个玄学系统的研究。最近他又计划在以前的玄学研究基础上继续扩展,完成《魏晋隋唐时期的文化与玄学》一书。2004年底,余敦康先生出版了总结其多年玄学研究成果的精心之作《魏晋玄学史》,该书兼重玄学的思想系统和历史发展,是近年来玄学研究的代表作。

4、宋元明清思想研究

宋元明清时期,据日本学者的历史分期,称之为中国的近世,或中国的前近代。唐宋文化转型后的中国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础,因此,其在思想史和社会政治史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以往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研究,习惯上宋、明连续,这主要是出于将宋明理学作为一个完整而连续的系统来对待,清代思想史则被视为对宋明理学的反动。

近年来,由于对宋明思想史的研究已经大致打破了仅以宋明理学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因此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北宋思想史的地位日益重要,这意味着宋学而非仅宋明理学成为了研究宋代思想史的出发点。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理学或道学的重要性降低,而是更关注于道学兴起的历史动因及其政治文化功能。近年,余敦康著《内圣外王的贯通》、卢国龙著《宋儒微言》等,都是对宋学中几种不同话语与北宋政治的关系加以研究,基本上将宋学作为不同政治论纲的思想来看待。李存山关于范仲淹与宋代儒学复兴的研究,也是着眼于对宋学兴起的动因及对宋学整体和道学之精神实质的理解。在余英时的《朱熹的历史世界》一书在大陆出版以后,李存山发表《宋学与〈宋论〉》一文,除了对余英时把道学与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主要观点给予肯定之外,还对王夫之和余英时有关宋学的某些论说进行了商榷。

二是明清思想史的连续性得到了重视,钱穆和余英时的清代思想史研究着眼于清代思想与道学的内在关联,把清代的考证学取向作为道学逻辑中对“道问学”的强调来看待,以有别于明代王学的“尊德性”。鉴于宋元明清时期思想史的重要性,大陆已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称之为近世思想史,如陈来即把其专论此一时期思想史的论著命名为《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

在宋元明清思想史研究的复杂变换之中,坚持道学研究的传统仍然是主流。陈来最近出版了研究王船山道学思想的大著《诠释与重建———王船山哲学的精神》,重新将王船山放置在宋明道学思想的谱系中来加以定位,是王船山研究的重要新成果。彭国翔的《良知学的展开》勾画了晚明心学的整体图景,是近年来晚明心学研究的重要著作。马晓英的颜钧和泰州学派研究,也填补了晚明思想史研究的空白。

5、道家和道教研究

90年代以来的道家、道教研究,具有道家与道教合流的趋势,出现了“道学”的提法。这方面的代表有胡孚琛、吴光、宫哲兵等学者。同时在道家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两种趋向:一是西方学者对道家的生态哲学关注很多,试图从道家思想中发展出一种一般的生态哲学;二是在道家、道教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新道学”,将其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的普世性的思想系统,胡孚琛在《道学通论》等著述中对此有多种论述。关于运用“道学”或“新道学”来描述在现代社会中展开道家思想的努力是否恰当,学界仍有争论。董光璧、陈鼓应、冯达文等都主张运用“新道家”的提法。

第6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一)培养目标:德才兼备的贤才

在先秦儒家学者看来,贤才应是德才兼备之人。理想的人才要有高尚的道德素养,也要有治世安邦的真才实学,注重对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

顾名思义,“德”的主要内容是高尚的道德素质。先秦时期儒家伦理道德最根本的核心就是“仁”,在《论语・颜渊》之中意指“爱人”。“仁”不仅仅是对血缘亲情的爱,也包含着对君主、师长、朋友的情,还引申为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忠和义。由此可以看出,先秦儒家所要求的“德”是以仁、孝、忠、义为核心的全方位的道德素养。

“才”,指的是真才实学,也就是文化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学者带动社会的办学之风,私学发展兴盛,学者们提倡教育的普及,其中以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影响最广。先秦儒家学者认为,贤才既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又要有出众的智慧才能,才可以辅助君主达到经济发展、政治安定、人际和谐的目标。“才”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后世熟悉的“六艺”即礼、乐、射、御、数、书。

儒家的教育目的集中在培养德才兼备的贤才,所以,尤其重视道德教育,并形成了以道德教育为中心的教育体系。孔子首创私学,以《诗》、《书》、《易》、《礼》、《乐》、《春秋》“六经”来教育弟子们。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明人伦”主张。

儒家注重德才兼备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是巨大的。

(二)培养层次:君子、贤人、圣人

先秦儒家的培养目标是德才兼备之贤才,依照这样的标准,儒家把人才分为君子、贤人和圣人三个不同层次。儒家学者认为,治国安邦的人才既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同时又必须具备相当的才华,这就是他们所倡导的“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首先,圣人是儒家最高的理想人格。所谓“圣人”,上左有“耳”以表闻道,通达天地之正理;上右有“口”表以宣扬道理,教化大众;下边的“王”代表统率万物为王之裕德行遍处施行。《说文解字》曰:“圣者,通也。他们认为圣人智慧超常,博通万物之理。圣人是最完美的理想人格,是人生修养的最高典范。

其二,贤人是仅次于圣人的理想人格。贤人人格是介于君子与圣人之间的一种人格,是内圣外王的模范仿效者。

其三,君子是次于贤人的理想人格。学儒学首先是要做一个君子:体会夫子的仁心善念,修身以德,积极进取,持之以恒,将自己的善以身体力行的方式向外投射,以成圣为目标做好每件事积累事功。成圣是儒者的人生目标,是一生奋斗的目标,君子是现在就要去做的,但成圣之路是要用一生来慢慢享受的,最终能不能成圣那要看有没有这个机会,如果有,当仁不能让;如果没有,依然是翩然君子。所谓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如此而已。

(三)培养方法

1、培养对象范围大

先秦儒家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有教无类”的主张,即是说,对人要不分宗族贵贱,不分阶级地实施教育。孔子本人非常认同扩大教育对象范围的做法,同时他还提出教育是教化民众,增强国家实力,维护统治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他认为教育甚至不能仅仅局限在有潜力有培养价值的人,而应推广至所有国民。

2、教学内容的广博

首先,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高雅的情趣。其次,以“六经”为教材来教授学生。“六经”的内容对人各方面的塑造都有着不同的意义。最后,联系实际,总结各国游历经历,倡导廉政勤政,并对一些为政者过分贪欲和奢侈成风的表现进行了抨击。由此可见,儒家教育实际上是在传达一种为官之道及其政治思想。

3、学习方法的养成

先秦儒家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

一是端正学习态度,敏而好学。孔子主张“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即是说,不能以向比自己地位低、学识差的人请教为耻,不要不懂装懂。旨在要求虚心求教,注意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

二是注意复习,温故知新。要不断复习已学的知识,并由中获得新的领悟。“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在已经掌握的知识的情况下,由于本身的经历和所思所想,从中得到新的感悟。

三是学思并重,不可偏废。“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读书而不思考就会迷惑不解,只是空想而不读书就会精神疲殆。这句话也激励着千百年来的学子们,要把学习积累和钻研思考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四是不断反省,见贤思齐。先秦儒家提倡通过不断反省自我的方式来修习品德,要“见贤思齐”和“见不贤而内自省”。孔子强调“内省”,“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往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看到贤德之人,就要以之为榜样,努力学习争取赶上他;见到不贤之人,就要以之为戒,反省自己是否也存在同样的不足从而改之。先秦儒家非常重视以人为镜,学习他人的长处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重视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的效率,从而获得更多的知识,培养优良的德行。

4、注重个人修行

儒家认为,坚持不懈地求知好学是个体修养的先决条件。先秦儒家讲究毅力,强调“任重道远”。尤其是孟子,他明确指出得道与失道的关键在于自我,在于个体主观的努力和理性自觉。孟子认为应当通过弘毅精神,坚持不懈躬行道德实践,成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荀子也推崇积累,“积礼义而为君子”,他认为积善成德是君子成圣的必由之路。先秦儒家强调人们只要努力修养,严格自律是可以达到理想人格境界的。

结语

先秦儒家非常关心人的德才兼备,其中尤为重视道德素质,使道德成为理想人格最重要的品质,也是历代评价人物最重要的标准。

参考文献:

[1] 吴丽.先秦儒家人格思想与现代社会人格培育[D].中国海洋大学,2012

[2] 杜继艳.先秦儒家理想人格思想与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D].东北师范大学 2006

第7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第8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秦汉的统治思想问题

任何统治阶级为维持统治,都会根据政治、经济的形势和政治需要,确立自己的统治思想。作为封建大一统开始形成时的秦汉统治者,在确立统治思想方面进行了种种探索。战国时期的泰国,有实行法治的传统,商鞅就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秦国的丞相李斯与韩非是同学。战国时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更是受到秦王嬴政的赏识,嬴政在看到韩非的书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后韩非在秦国因被李斯嫉妒而侵害,但他的思想被嬴政采纳,法家思想成为秦的统治思想。秦始皇以吏为师、崇尚法治,实行严刑峻法,将法家思想定为一尊地位。法家思想适应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建立的需要。

西汉王朝是在农民大起义摧毁了暴秦统治基础上建立的,汉高祖及臣下,多数是秦末大起义中出现的下层人物,他们能比较认翰的思考秦亡的教训。汉初统治者面临经济凋敝的局势,为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统治秩序,确立了以道家“无为”思想为特征的黄老政治为统治思想。刘邦实行的恢复经济、轻徭薄赋、约法省禁就是黄老政治的具体体现。在刘邦、孝惠、高后、文、景统治的五六十年间,一直实行黄老政治。黄老政治的实行,恢复了经济、稳定了统治。

到汉武帝时这种情况有了变化。黄老政治的实行,诸子百家学说的流行,不适应思想统一和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进而在太学和地方学校中,讲授儒家经典,通过考试合格者可入仕。从此,儒家思想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统治思想。但是,董仲舒兼采百家之长,融儒法为一家。汉武帝虽尊崇儒术,但实际上是“霸王道来之”,儒法并用,是经过改造的儒家思想。

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l)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封建皇帝个人专断独裁,控制一切军国大事,地方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中央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

(2)战国时的韩非提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理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践了韩非的理论,通过创行皇帝制度、中央官制和郡县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和文化措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3)汉承案制,刘邦承袭了秦始皇开创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历经惠、文、景帝,到汉武帝时,通过解决王国问题,进一步控制了地方政权;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确立了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两汉时采取中外朝制度和设立尚书台,实行刺史制度和上计制,从而完善了这一制度。到东汉初,这一制度进一步加强并定型。

(4)这一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政治、经济的需要,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抵御外族入侵和大规模水利工程的修建。但也有明显的弊端:加强了人民的控制和统治,皇帝个人作用对政局影响大,容易产生腐败和专权,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腐败长期延续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其积极意义日益减少,弊端日益加重。

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认识

1.武帝的这一政策与秦代有很大不同,儒学独尊后,其他思想学派并未被禁止。而且所提倡的儒学本身也广泛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各家学说,统一的思想带有一定的综合倾向,因而获得了成功。

2.尊儒兴学,把教育、考试与选官结合起来,是武帝的创造,在客观上促成了重视知识重视教育的社会风尚,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社会各方面,造就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范式。同时,改变了汉初“非功侯不得封相”的惯例,使大批读书人通过读书而进入仕途。

3.封建政治与儒学密切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儒家政治的历史传统。

4.但从本质上看,这仍是一种封建专制主义文化政策。汉武帝运用皇权干预思想学术,抑制了民族思想的自由发展,禁锢了思想界的探索精神,违悖了思想统一于真理的规律,有明显的消极作用。

关于王莽改制的评价问题

在20世纪20年代前,对王莽改制是一致否定的。此后,有了三种观点。第一,基本肯定说。认为王莽是一位有胆识的改革家和理想主义者,他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第二,基本否定说。郭沫若认为:王莽实行的一系列倒行逆施的政策和措施,不但未使动荡不定的封建统治秩序稳定下来,相反给人民增添了更多新的灾难,阶级矛盾更加尖锐了。第三,主观与客观说。作为改革家的王莽,清醒地看到了西汉后前危机的深刻根源,首先是土地兼并和奴婢数量的膨胀,其次是豪民富商的高利贷掠夺和财货垄断。他的改革是针对大地主阶层的,本意是想干一番事业的,但结果竟变成了一场对人民的浩劫,这是他根本没有料到的,他成了西汉腐朽统治的替罪羊。

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化

(1)刘邦对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既有继承,又有改造,除继续采用郡县制外,也实行分封诸侯王制度,即郡国并行制。

(2)由于诸侯王势力的膨胀威胁了皇权,景帝采取削藩政策,还用武力平定了七国之乱。汉武帝进一步削在王侯权势,通过实行“推恩令”等措施,基本上解决了王国问题。汉武帝以后直到东汉,虽一直保留封国,但国象对王国权势限制很严,王国封地也越来越小,势力越来越小,诸侯王实际成了只有爵位而无实权的封建贵族。

(3)汉武帝时为监察地方,全国分13州,设置刺史。后来,刺史权渐重,积久成制,成为行政长官。西汉末到东汉,刺史改称州牧,级别提高,成为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州也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区划了。

高考例题警示

例司马光说:“(汉武帝)异于秦始皇无几矣,”又说:“(汉武帝)有亡秦之失而免于亡秦之祸。”指出汉武帝在军事行动、役使百姓和加强思想控制三方面与秦始皇类似之处。比较秦皇、汉武帝这些类似之处。说明为什么会导致秦亡汉兴的不同结果。(14分)(1995年)

警示:此题为比较题。答题关键在于找准对比项。在比较过程中,比相同点宜大处着眼,比不同点须从小处着眼。据此,本题在比较三方面共同点时,舍弃背景、具体内容和结果,而在比较不同点时,应具体从背景、内容、后果去分析,从而得出秦亡汉兴的内在原因。

教学目标

知识结构

典型例题

例1汉高祖刘邦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客观原因是()

A.社会十分贫困B.秦朝灭亡的教训

C.大臣陆贾的建议D.刘邦的远见卓识

分析:本题考查学生对客观原因的理解能力CD两项明显体现了人的主观意识的特征,B项间接体现了刘邦的主观意识因此这三项均与客观原因不符,而A是完全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事实。答案:A。

例2我国古代宦官专权现象产生的根源是()

A.封建专制主义制度B.皇帝幼小和昏庸无能

C.宦官是最腐朽势力的代表D.宦官亲近皇帝便于掌权

根据以上所述,宦官是皇帝的家奴,有皇权才有宦官权,用宦官是皇权专制的需要,因此A项是产生宦官专权现象的根本原因,B、C、D三项都由A项中产生。

例3东汉与西汉的相同之处是:

①定都洛阳②割据混战③反击匈奴④都因权臣篡权而亡

第9篇:先秦儒家思想特点范文

要讲清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了解思想史上一个重要概念,那就是所谓文明的“轴心时代”。据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在其1949年出版的《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所言:在公元前800至公元前200年之间,尤其是公元前600至前300年间(笔者按:这正好是中国的“先秦时代”),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事实上,中国先秦时代这种思想文化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中国人自己也早有认识和评介。先秦时的庄子就在其《天下篇》中有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道术将为天下裂”都是对这种百家争鸣的形象描绘。近人吕思勉在其《先秦学术概论》中说“先秦诸子之学,非至晚周之世,乃突焉兴起者也。其在前此,旁薄郁积,蓄之者既已久矣。至此又遭遇时势,乃如水焉,众派争流;如卉焉,奇花怒放耳。积之久,泄之烈者,其力必伟,而影响于人必深。”根据吕氏的总结,先秦百家的兴起有二个原因:一谓出于王官之一守,官、师分离,故“诸子皆出于王官”。二曰出自救时之弊。实际上,诸子百家的兴起是经济、社会、政治变化的直接结果,是对政治社会进行变革的内在要求的结果。一言以蔽之,是应付挑战的结果。如《汉书·艺文志》所谓:“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衰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

当然了,我们说在中国思想的“轴心时代”是所谓“百家争鸣”时代,不过在学说和流派上真正能称上“家”的,正如《汉书·艺文志》中所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即除了后来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并影响到寻常百姓的儒家而外,还有道家、墨家、法家、纵横家、名家、阴阳家、杂家、农家(所谓“三教九流”之“九流”),值得注意的是:这八家在当时都是与儒家学说旗鼓相当影响相近的学派,并且和儒家一道成为中华文明的源头。我们不妨来仔细看看这些儒家外的其他学派都有那些重要思想。

就道家而言,其思想核心当然就是“道”。“道”是改学派学说的思想中心,是一切事物的根源。“道”亦是循环不息。道家强调凡事均无须强求,应顺应自然,达至“道”的最高境界。道家精神在于精神上的超脱,不界限于形驱,只求逍遥及心灵上的开放。在宇宙观上,道家认为“道”是无形及不可见的,是超时空的绝对精神,是宇宙最高本体及一切事物的根源。也因此在政治观上,他们主张人们必须放弃逞才、逞智、逞强、逞力、回归朴素、无知的境界,以“无为”治理天下,天下才能和平安定。最终希望回复“小国寡民”的原始社会。而在人生观上,因为认为万物都有对立面,物极必反。因此,他们主张人们必须“知足寡欲”、“柔弱不争”、“顺应自然”,抛弃一切礼教的枷锁,才能避免灾祸。

墨家的学说中心是“尚贤尚同”。在宇宙观上,他们主张“非命”,认为命运不能主宰人的富贵贫贱,强调只要通过后天的努力就可以改变。为了求福避祸,又主张“尊天”、“事鬼”。在政治观上,墨家提出“兼爱”,主张爱不应有亲疏、上下、贵贱、等级的分别。他认为天下之所以大乱,是由于人不相爱。在用人上,他们提倡选任贤才,消除阶级观念,使天下大治,主张“非攻”,反对一切侵略战争。经济上,反对奢侈的生活,主张节俭,提出“节用”、“节葬”、“非乐”的思想。

法家则对法律情有独钟,主张“以法治国”,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成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件的所有权。“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集法家大乘,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纵横家则指先秦时奉行不同外交策略的外交家。他们分别主张“合纵”(指战国时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国联合抗秦的外交策略)与“连横”(指以上六国分别与秦国结盟的外交策略)。在外交策略上其影响深远至今未绝,但在思想史上的影响却不大。名家则注重辩论“名”与“实”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逻辑学。名家与各家不同之处,正是在于“正名实”的方法。他们主要是以逻辑原理来分析事物,而辩的内容,又多半是与政治实务无关的哲学问题。因此,名家的理论在中国五千年来的学术沿传里,一直被冠上一个“诡辩”的恶名。阴阳家乃利用《周易》经传的阴阳观念,提出了宇宙演化论,是所谓“五德终始”学说的创立者。至于“杂家”则不是一门有意识、有传承的学派,所以他也并不自命为“杂家”的流派。自从《汉书.艺文志》第一次把“吕氏春秋”归入“杂家”之后,这个学派才正式被定名。其特点是博采众议,成为一套在思想上兼容并蓄,却又切实可行的治国方针。农家则出于农稷之官。其言多重播百谷,劝农桑,以足衣食。农家主张与民同耕,进而论及君民并耕,此可说是一个很大的自由平等之观念,故不免引起重视“正名”的儒者之反对,认为这是弃君臣之义,徇耕稼之利,而乱上下之序。因农家书多为农圃之技,而非学理,故能免于秦始皇之《焚书令》。但其最高之理想为与民同耕,虽为一平等阶级口号,但亦不容于儒者,是故其着多亡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