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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精选(九篇)

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

第1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关键词:政治需要;积极入世;道德原则;比较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6-0017-02

董仲舒对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改造虽然巨大,但深入其研究,会发现董仲舒的政治哲学并没有放弃先秦儒家所坚持的人文主义精神。从某种程度上说,儒学之所以力压百家成为中国传统主流的政治哲学,不仅仅在于它更能迎合现实政治的需要,更在于儒学自身内在的人文主义精神的最终指向是追求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的良善,它在这一点上最根本地符合了整个社会的心理需要。例如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就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乃"天下之常道"。董仲舒为了论证专制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抛弃了孟子的"民贵君轻"论,荀子的"从道不从君"论,以法家的"尊君卑臣"论取而代之。由法家"三顺"之说,演化为儒家"三纲"之说,将儒家对等之伦理主义,改变而为绝对之伦理主义。这样的改变对儒家思想影响很大。三纲之说由于迎合了专制统治的现实需要,也无不为历代帝王所钟爱,极力发挥董仲舒"三纲"之说的政治统治作用。在这一点上,我的感受是经董仲舒政治化后的儒家思想更像是一种"应帝王之学"。

在大一统的君主专制制度中,皇帝是核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在儒家看来,这一政治系统稳定的关键就是要保证君主的权威。"尊君卑臣"是维系以皇帝为核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这种绝对的君臣观念首先是由法家提出的。先秦儒家虽然具有强烈的"入世"精神,但"道"高于"政"却是儒家坚持的基本政治性格。"内圣外王"既是儒家的最高政治理想。君臣关系在先秦儒家看来是一种对等性的关系。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说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互相都有责任和义务。并且主张"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对于事君之道,孟子的主张更为激进,他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先秦儒家虽然强调秩序,但这种秩序并不是绝对的,其所主张的伦常关系是双向的,即秩序的维持需要有对应关系的双方共同承担,这是先秦儒学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法家则是主张不能相容,所以必然是落空的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董仲舒思想的内部矛盾。政治哲学是每一历史时期的思想家在关注政治现实的基础上对政治生活做出的价值判断。它之所以是价值判断,是因为它不是对现实政治的白描,而是建立在对现实批判基础上的价值追求。

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是儒家以积极入世的精神保持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和审视,董仲舒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的政治哲学体现了对西汉初期政治生活的关注和批判。作为一个思想家而不仅仅是一个传经之儒,董仲舒在融合阴阳、道、法等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引据儒家经典和构建本体论的天,不仅论证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合理性,而且希望为大一统的中央帝国提供了一套能够维持其长治久安的理论体系。因此,董仲舒是一个思想家而不是一个公孙弘式的"文法吏",他的政治哲学既是基于对现实政治的考虑,同时又保持一定的疏离。而这种疏离不仅表现出他对先秦儒家王道政治理想向往和对君力的限制,也表现了一个思想家在专制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下所表现出的批判现实的勇气和精神。

下面我们来谈谈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比较。

春秋战国时期,用来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神权和宗法思想受到了极大冲击。礼崩乐坏,诸侯异政,百家异说。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学术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了,其思想均涉及法律思想,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

1.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的不同点:

1.1法家与儒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儒家代表了封建新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教育百姓要安分守己。儒家代表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治"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具有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明显特征。与儒家"礼,德,人治"结合不同的法家模式是"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

1.2儒法两家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不同: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德",主张道德教化,以德去刑。儒家认为刑罚是教化的辅助手段,即"德主刑辅",教化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的第一个作用是定纷止争,《管子七臣七主》说:"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第二个是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2.先秦儒家与法家思想的相同点:

2.1在法律本质问题上:儒家的观点和法家相当接近,都认为法律只是君主的统治工具,都是为了国家富强,为统治阶级服务。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儒法两家在对待法的本质上是一致的。

2.2对待刑罚的态度上:儒家虽然重教化,轻刑罚,但并不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然主张诉诸暴力,使用刑罚。孔子即主张使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两手并用的统治方式。在这一点上,儒法两家都肯定了刑法,刑罚的强制作用。

作为传统法律思想的表现形态,"法治"的形式和发展以"礼治"文化的存在为前提,这也可以说是儒家法律思想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发展.表现为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化。以"法治"为主体的法律文化,开辟了中国古代的成文法时代,建构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

[1]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卷),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2]华友根:《董仲舒思想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第2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关键词:法律;古代;儒家思想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上下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也留下了宝贵的史学资源,供后人考证研究,启人深思。在研究历朝历代能否长治久安,国家能否繁荣昌盛的时候,我们发现,都印证了一个道理:国家的发展与当时的法治情况是分不开的。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但是当统一中国之后,沉重的酷刑已经让整片国土充满了暴力,血腥之气,于是,,秦朝历经二世便飞速退出了历史的舞台。随后,汉朝虚心汲取秦朝灭亡的经验,将法律做了重要的改革,将儒家思想倡导的“仁”和“礼”融入了当时的法律,从此,开启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先河。又经过晋魏南北朝,隋唐以及明清时期,几次将法律儒家化发展强化,从此法律儒家化便在我国的国土上以着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影响了每个人民百姓的伦理道德规范。

一、秦朝苛政为我国法律儒家化奠定基础

商鞅是我国秦朝著名的法家带头人,在商鞅变法中,最重要的改革便是颁布法律,施以轻罪重刑,在当时,人民连轻罪也不敢犯,于是商鞅变法的成功也为我国的法治奠定了基础。

秦朝的严苛法治虽然在战争时期让秦迅速走向了强盛,秦朝能成为诸国混战最后统一我国最终的胜利者,法治力量的支持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当天下统一,秦朝那只适用于战争时期,专门为战争服务的法治没有得到改善。于是战争过后人民百姓渴望安定和谐,仍然采用以前严苛的法律,残暴的统治,注定使秦朝走向灭亡。

二、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我国法律儒家化的高速发展

汉朝在经过前期以道家为主的修养,慢慢从战乱的破坏中缓和过来,到了汉武帝时期,他已经开始觉察无为而治的法治思想已经不再能适应逐步强大的汉朝了。因此,汉武帝刘彻开始采纳董仲舒的以德为主,以邢为辅的儒家思想,用儒家思想中倡导的仁和礼的教化为主来,再用刑法以辅助,从这以后,法治思想就和儒家的思想紧密的结合。

汉朝用儒家的礼义教化与法治的相结合主要体现在刑法的不断减轻,刑罚的宽容化。在汉景帝时期就大大的减少了笞刑、肉刑等酷刑使用。此外,刑法的不断宽容化还体现在礼义的介入,尊老爱幼的思想。在汉武帝时期,刑事责任出现了对年龄上的规定,这都是根据儒家思想中的“尊老爱幼、衿恤老幼”的影响,武帝还曾经向古稀老人授予王杖表示尊重,王杖是皇权的象征,象征着老人在汉朝地位的变化。在当时,刑法上还规定如果有对老人不尊重,辱骂殴打者,以重罪论处,部分老人还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

最后,在汉朝时期的“春秋决狱”也充分的凸显出了当时的刑法宽容化,这也是突出体现了儒家“仁德”的精神。“春秋决狱”指的是在当时,公开审理案件的时候当遇到争执,而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时候或者即便有规定但是这条规定不符合儒家的经典《春秋》的思想的时候,就以《春秋》作为这个案件量刑定罪的依据。但是“春秋决狱”也存在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在运用“春秋决狱”处理案件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条款,而且管理层也不可能对于儒家的经典完全的掌握,所以经常会出现人的主观意愿而来带的法治的随意性,例如两起案件相同而所判定的罪不同的现象,也容易滋生官宦大臣的腐败等。但是,总而言之,在汉朝,用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作为判定案件的主要依据,这个地位已经很明显了,说明儒家的经典《春秋》已经能凌驾于当时的律法之上,而律法作为刑罚的辅助。而且融入法制领域的儒家思想已经越来越多了,已经是法律的儒家化又重新上了一个新的阶梯了。

三、唐代仁政是我国法律儒家化的顶峰

在历经了隋朝君王的暴戾无道,唐太宗李世民也深刻的体会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治世道理,因此他广纳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贤臣,励精图治,出现了贞观之治的繁荣盛世。唐太宗自己也清楚要想巩固政权,法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法治才能使国家安定、和谐,因此法律的儒家化就是最好的做法。因此在其加强统治巩固政权的同时,也安人宁国,让百姓久安。因此将法律儒家化便是其最佳的选择。在中国古代法治儒家化中的法律作品《唐律疏议》就在当时诞生了,“依礼制律,引礼入律”的唐朝律法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也让我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发展到巅峰时期。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儒家化有下面几点体现:一是,《唐律疏议》对当时的封建统治阶级有巩固和维护,孔子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封建的旧贵族,因此在儒家发展初期,他的思想就对封建的统治阶级有着维护的内在含义。在唐朝的法律中,正好将儒家的这点思想与当时的《唐律疏议》这部唐朝律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二是,在《唐律疏议》法律儒家化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用“仁”的思想来实施仁政。前文说到在汉朝已经出现了法治融入了尊老爱幼,刑事责任出现了对年龄上的规定,唐朝的法律在这基础上对里面的条文进一步细化,对老弱病残都有减免刑罚的相关规定,更加使得唐律走向文明化。三是,《唐律疏议》对于重刑的罪犯也有了限制和减免条款。《唐律疏议》是我国封建社会法治著作中关于死刑的条款最少的一部,另外还有流刑、徒刑等重刑条款应该有最高刑期,这相比于封建社会前期几个朝代的酷刑,简直是天壤之别。从这点可以看出,唐朝《唐律疏议》这部法律对于重刑法的限制也是充满了儒家“仁”的思想。

四、儒家思想对现代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

第3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河南中医学院,河南郑州450008)

[摘要]《淮南子》虽然以道家为主旨,却吸收了先秦儒家思想,儒家的许多伦理观念、哲学概念都可以在《淮南子》各个章节中找到。但是,《淮南子》中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先秦儒家思想,原因有二,一是黄老道家思想对儒家思想进行了符合自己需求的改造,因此,《淮南子》中的儒家可视为道化的儒家;二是法家、墨家等其他被《淮南子》吸收的先秦思想影响了儒家思想,因此,《淮南子》中的儒家思想可视为整合的儒家。

关键词 ]儒家思想;道家思想;民本;仁政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104

《淮南子》是汉初黄老新道家的顶峰之作,然而,它同时吸收了先秦许多学派的思想,并以道家为主线融会、贯通了诸家。而被它吸收的各家思想之间也彼此影响,从而都发生了变化,不同与它们在先秦时期的状态。《淮南子》一书中除作为宗旨的道家思想外,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占的比重较大,时时在《淮南子》一书的各个章节出现。而这两家思想又都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可以视为道化的法家和道化的儒家。由于《淮南子》的作者认为道家思想位于先秦各家之上,就以道家为本而先秦其他各家为末,先秦其他各家思想在此书中是道家的辅助。本文试以儒家思想为例分析《淮南子》一书中道家思想对各家思想的影响和各家思想之间的影响。

1儒家思想在《淮南子》中的表现

《淮南子》一书中处处可见先秦儒家思想的概念和观点出现,也有许多字句是从儒家六经中直接或间接引用来的。总体上看,《淮南子》对儒家思想的吸收主要有政治思想和伦理学两个方面。

1?1政治思想

《淮南子》在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国之术上又兼容了儒家民本、仁政等政治观念,而这些观念又都成了道家治国之术的辅助。

1?1?1民本

《泰族训》说:“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则本固,基美则上宁。”《淮南子》将君主与百姓之间的关系视如树木之于树根,这正是孟子民为贵,君为轻观念的体现。而孟子得天下者得民,得民者得民心的观念《淮南子》也予以采取。《泰族训》谈到纣之所以失天下与武王之所以得天下时说:“能得胜者,必强者也。能强者,必用人力者也。能用人力者,必得人心者也。”商纣的土地东到大海,西到沙漠,但都倒戈相向,西周只有百里的土地却成了天下共主,就是民心的向背所致。“故得道则以百里之地令於诸侯,失道则以天下之大畏於冀州。”《淮南子》在这个观点上继承和发扬了《黄帝四经》得道者虽小必大,失道者虽大必亡的思想,《黄帝四经》认为胜负不在强弱而在是否持守大道,失道的大国最后会被得道的小国击败。同时,《淮南子》又用儒家思想融合了道家,是否得道在这里不仅是是否因顺自然,而更重要的是是否得民心,民意成了天道的化身。

1?1?2仁政

《主术训》说:“尧之有天下也,非贪万民之富而安人主之位也,以为百姓力征,强凌弱,众暴寡,於是尧乃身服节俭之行,而明相爱之仁,”这正是先秦儒家王道政治的思想,王道政治立君为民,霸道政治立民为君,统治者应当为了百姓的利益而不是他自己的利益而统治百姓,这既是以民为本的思想也是行仁政的思想。介于秦亡的教训,《淮南子》的作者深刻地认识到,只有爱民才能得民心。《兵略训》中说:“上视下如子,则下视上如父;上视下如弟,则下视上如兄。上视下如子,则必王四海;下视上如父,则必正天下。”以天下之所助攻亲戚之所叛就能无不胜,因而明主应“以积德击积怨,以积爱击积憎”。《主术训》说:“君德不下流於民,而欲用之,如鞭蹏马矣。”国君能够不言而信、不赏而劝,不怒而威是因为其诚心于中,发动与外,苟四海不被其诚,则虽言不信、虽赏不劝、虽刑不畏。仁义乃治国之本,法度、术数是治国之末,是用来辅助仁义的,本固则邦宁,如树一物而万叶生,舍本逐末就像重视鞋帽却忘记了头和脚那样。所以,致力于王天下的君主应将提高自己的品德视为首要之事,而只知道扩大领土和占有百姓的君主就会落入困境。

1?1?3尚贤

孔子说,把正直的人提拔起来,位于邪恶的人之上,就能让邪恶的人正直起来,此思想也为《淮南子》的作者所采用。《泰族训》说:“今使愚教知,使不肖临贤,虽严刑罚,民弗从也。”《淮南子》一改先秦法家尚威势,不重贤智的做法,吸收儒家人治观念,高度重视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治国固然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更要有能完善地使用这些法律制度的人,“故国之所以存者,非以有法也,以有贤人也;其所以亡者,非以无法也,以无贤人也。”贤能的治国者比良好的法律制度更重要,有良法也许还会动乱,有君子治国却永远不会动乱。《主术训》说:“所任者得其人,则国家治,上下和,群臣亲,百姓附。所任非其人,则国家危,上下乖,群臣怨,百姓乱。”君主之举不可不慎,一举不当,终身败亡。商汤用伊尹、文王用姜尚而得天下,纣王用费仲、恶来而亡天下。君主无论贤或者不肖,都想提拔有才智之人帮自己治理天下,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这是因为君主对人才的判断不能超出自己的鉴别力,总是以为与自己相同的人就是人才,而把与自己不同的人舍弃。能臣服禹、稷、皋陶的人一定是尧舜,在桀纣的朝廷中,禹、稷、皋陶就没有立足之地。“故人主诚正,则直士任事,而奸人伏匿矣。人主不正,则邪人得志,忠者隐蔽矣。”最高统治者的品德比任何人的品德都重要,《淮南子》主张应让最圣明的人成为最高统治者,次一等的人成为三公,次一等的人成为九卿,次一等的人成为元士,使品德与爵禄相称。

1?2伦理学

《淮南子》一书中的品德修养术很多都从先秦儒家思想中继承而来,它首先吸收了儒家以情感作为道德的基础的做法。《缪称训》说:“慈父之爱子,非为报也,不可内解於心;圣人之养民,非求用也,性不能已;若火之自热,冰之自寒,夫有何修焉!”孟子举孺子将入于井的事例来展示道德行为如何从人天生的情感发出,如何没有思量,没有利害的计较,《淮南子》在此完全采用了儒家的论点。《缪称训》又说:“子之死父也,臣之死君也,世有行之者矣,非出死以要名也,恩心之藏於中,而不能违其难也。”很有董仲舒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意味。先秦儒家以醇厚的直觉为前提引申出了义利之辩、忠恕之道等道德原则,这些观念都进入了《淮南子》的思想体系中。

1?2?1义利之辩

以直觉为道德的前提很容易就可以推导出从直觉发出的行为是行义,从思量发出的行为是谋利的结论,而行义与谋利也就成了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先秦儒家认为君子志在行义,小人志在谋利,《淮南子》也说:“君子非仁义无以生,失仁义,则失其所以生;小人非嗜欲无以活,失嗜欲,则失其所以活;故君子惧失仁义,小人惧失利。”小人做事考虑的是自己的所得,君子做事只考虑是否合乎道义,君子行义非从外入,乃自中出,如水必下流,火必上腾。然而,君子为善,不求名而名自从,不求利而利自归,小人放于利而行,必将多怨,君子之行积善,必有福祉,小人积恶,后必不祥,如春起之苗不见其长,日有所增,砥砺之石不见其减,日有所损。因而,《淮南子》认为:“福由己发,祸由己生。”尧舜之朝,积千岁之善,桀纣之朝,积千岁之毁。然“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行者远;义之所加者浅,则武之所制者小矣。”尧舜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之间日日至于王天下,桀纣也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之间失天下。“故治国乐其所以存,亡国亦乐其所以亡也。”《淮南子》将儒家意在区分道德与否的义利之辩化为治国术。

1?2?2忠恕之道

先秦儒家哲学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为最简单却可以终身行之的道德规范,并由此推出“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的絜矩之道。《淮南子》采纳这一观点,并将它从道德修养术改造为治国之道。《缪称训》说:“人以其所愿於上以交其下,谁弗戴?以其所欲於下以事其上,谁弗喜?”欲王天下就要得民心,欲得民心要所欲与之,所恶勿施之。当你欲求一物时要想到他人也欲求此物,不希望得到一物时要想到他人也不想得到此物。“内恕反情,心之所欲,其不加诸人,由近知远,由己知人,此仁智之所合而行也。”推此推己及人之心与天下,民即可无为而迁化。

忠恕之道还主张“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淮南子》对此也有体现。《主术训》说:“所立於下者不废於上,所禁与民者不行於身。”王言如丝,其出如纶,上有好者,下必更甚。君主要禁止百姓之恶,首先就要身不行恶。君主的品德就像风,百姓的品德就像草,风向哪里吹,草就会向哪里倒。“动於上,不应於下者,情與令殊也。”君主的教化能够深入人心,政策能有广大的影响力是因为其诚心于中,假如君主口头上反对一事并制止百姓去做,而自己却去做此事,那就说明他实际上赞成此事,他无诚于中,百姓也就不会为他所化。

1?2?3反求诸己

孟子说:“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淮南子》也说:“故怨人不如自怨,求诸人不如求诸己得也。”因为双方都认为祸福都由自己造成,“夫祸之来也,人自生之;福之来也,人自成之。”“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犹如清水可以洗帽带,污水就只能洗脚了那样,治国出了问题总是由于治身先出了问题。《淮南子》认为:“能得人心者,必自得者也。”治身在治国之前,没有身乱而国治者,也没有身治而国乱者。《淮南子》虽然主张人是形神二者的合一,但同时认为神高于形,以神为主,形必安,以形为主将危害神,最终也会让形受到危害,因此,正身首先要正心。在这一点上,《淮南子》与《大学》修身必先正心的观念相同。“故心者,身之本也;身者,国之本也。未有得己而失人者也,未有失己而得人者也。”治国之本,在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节用;节用之本,在于反性,反性意在正心。己心不正者不能修身,不能修身者不能安民,不能安民者不能治国。“故舜不降席而王天下者,求诸己也。”

2儒家思想在《淮南子》中的变化

由于受到作为《淮南子》一书宗旨的道家思想和被《淮南子》吸收的先秦其他诸家思想的影响,《淮南子》中的儒家思想发生了不同于先秦儒家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淮南子》认为道家思想是治国之本,儒家思想是在现实世界中对道家思想的辅助,儒家的治国术无论如何高明都在道家的治国术之下,因此儒家的治国术的实施都要以道家思想为背景;其次,由于受法家思想和墨家思想的影响,《淮南子》反对先秦儒家复兴周礼的做法,主张礼应根据治国的需要而变化;再次,《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本位对先秦儒家思想的人性论进行了改造。

2?1道本儒末

《缪称训》说:“故道灭而德用,德衰而仁义生。故上世体道而不德,中世守德而弗坏也,末世绳绳乎唯恐失仁义。”这正是老子“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观点。失礼而后术,失术而后诈,失诈而后刑、而后兵。《淮南子》认为商鞅之法亡秦,因其拘泥于法律条文而忘记了法律是用来辅助仁义的,仁义为本,法律为末。但《淮南子》更进一步认为,仁义也不是治国之本,治国应以不治治之。有道之国,君臣相忘,百姓不知有国君。法律只能禁人作恶,与不作恶相比,行善更高,然而善处即是恶根,与善行相比,无为更高。最好的统治者应使人不知他的存在,次一等的统治者才是被人们爱戴。姜太公和周公相见时,周公问太公如何治理齐国,太公说举贤上功,周公说齐国后世必有劫杀之祸,太公问周公如何治理鲁国,周公说尊尊亲亲,太公说鲁国从此弱也。果然,鲁国三十二世而亡,齐国二十四世时被田氏夺取了政权。“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夔之初作乐也,皆合六律而调五音,以通八风;及其衰也,以沉湎淫康,不顾政治,至於灭亡。仓颉之初作书,以辩治百官,领理万事,愚者得以不忘,智者得以志远;至其衰也,为奸刻伪书,以解有罪,以杀不辜。”许多本来动机是善的措施后来都成了恶的根源,只有无善无恶方能长久。一言以蔽之,“仁义之不能大於道德也,仁义在道德之包。”

《淮南子》描述理想的治国状态说:“圣主在上,廓然无形,寂然无声,官府若无事,朝廷若无人,”,与无为而治相比,仁义治国已经是次一等的做法。

2?2礼随事迁

《淮南子》采纳了先秦法家思想的观点,认为持守同一礼法而不知变迁如守株待兔一样愚蠢。《说林训》说:“以一世之度制治天下,譬犹客之乘舟,中流遗其剑,遽契其舟桅,暮薄而求之,其不知物类亦甚矣!”正因为礼是治世之器,不是治世之本,礼才要随时做出变化。价值连城的玉璧,如果揖让进献别人,别人就会高兴,如果扔给别人,别人就会愤怒。祭祀用的刍狗,当祭祀之时被尊贵地放在祭坛上当做神供奉,祭祀之后却被扔进阴沟里,此时再去寻这刍狗就是寻找恶梦。在一时一地使国家兴盛的措施,另样情形就会让国家衰亡。“夫随一隅之迹,而不知因天地以游,惑莫大焉。虽时有所合,然而不足贵也。”有人见他人因持守仁义而得福,也持守仁义,反而得祸;有人见他人因刚强而成功,也持守刚强,反而失败。《淮南子》认为这就像盲人看不见道路,别人告诉他往左他就往左,别人告诉他往右他就往右,即使没有出差错,心中也并不明白。“所谓礼义者,五帝三王之法籍风俗,一世之迹也。”治国不法迹而法其所以为迹,如得万柄宝剑也不如得干将莫邪之巧。礼是有形者,礼之后的道德是无形者,有生于无,无形制约有形,圣人应居于无形而运有形,如庖丁解牛一般以无厚入有间,应以无为之道为本,而因人、时、事采用不同的礼,如水是一,装进不同的器皿中却有不同的形状。“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於礼乐。”

墨家思想对礼的看法也影响了《淮南子》。《汜论训》说:“故不用之法,圣王弗行;不验之言,圣王弗听。”墨子从实用、功利的立场出发,认为所有对目前的问题没有价值的言论都应该被排斥,而儒家道先称古就属于这样的言论。“夫存危治乱,非智不能;道先称古,虽愚有余。”正如画工好画鬼而不好画犬马是因为犬马人人能见而鬼从没出现那样,儒家学者好称赞三代是因为他们不善于解决实际问题,而儒家学者所要复兴的礼也多是些加费不加民利的虚文。人都趋利避害,满足此愿能得到天下人的拥护,不能,亲生儿子也会背叛父亲。因此,《淮南子》提出:“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旧。”“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

2?3对儒家人性论的改造

先秦儒家认为君子以公义胜私欲,小人以私欲胜公义。《淮南子》对此提出批判。《精神训》说:“今夫儒者,不本其所以欲而禁其所欲,不原其所以乐而闭其所乐,是犹决江河之源而障之以手也。”儒家要人以礼为纲去调节、克制自己的私欲,《淮南子》认为这是对人性的戕害,并指出孔子的弟子颜回早死、子路被杀、子夏失明、司马牛病逝都是由于这种学说压迫了他们的性情,使他们丧失了内心的平和。“故儒者非能使人弗欲,而能止之;非能使人勿乐,而能禁之。”《淮南子》认为这种做法就像法家思想家用刑罚的威慑使想偷盗的人不敢偷盗,与其如此,不如使人没有偷盗之心。“故以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知一物有用,廉洁的人也不一定能让出它,知一物无用,贪婪的人也能舍弃它。要想让人不做私欲驱使之事,《淮南子》认为根本的办法是使他明白身重于天下、神重于身,功名利禄、声色犬马不足取,而这正是先秦道家思想家的观点,《淮南子》用道家思想从内部改造了儒家的人性论。

《缪称训》说:“天下有至贵而非势位也,有至富而非金玉也,有至寿而非千岁也,原心反性则贵矣,适情知足则富矣,明死生之分则寿矣。”小鸟在森林中筑巢只需一根树枝,人也只需要很少的物质资料,尚能适性悦情,很少的东西也足以让人幸福,但是,有些人居于君主之位,得到整个天下的财富仍然觉得不满足。《淮南子》说这就像用一把壶到小溪中取水就能取满,可是,长江黄河的水也不能灌满一把泄漏的勺子。幸福发自内心,而不是来自周围,贪婪的人正是因为丧失了内心的幸福才会不断地向外索取。然而,“不以内乐外,而以外乐内,乐作而喜,曲终而悲”“至于无乐者,则无不乐;无不乐,则至极乐矣。”得道真人所享受的才是无限的快乐,与这种快乐相比,耳目之乐犹如幻影,如果人尝过这种快乐就会不想要声色之乐,就像听过《韶》、《武》等乐曲便不想再听呕哑嘲哳的山歌那样。尧以天下与舜如释重负,是因为内心对天下并无眷恋,非欲而强禁。知嗜欲为性之累,便不再有五色、五音之好;知身重于天下,便不再以外物为念;知精神之重于身,自然视珍宝珠玉犹砾石。“羽翼美者伤骨骸,枝叶美者害根茎,能两美者,天下无之也。”不以外伤内,自然无欲。

就像先秦儒家一样,《淮南子》也认为人性本善。《汜论训》说:“天下莫易於为善,而莫难於为不善也。”行善容易,因为行善是人的本性,行恶难,因为行恶不是人的本性。但是,在人的善性是如何丧失、丧失的善性如何找回的问题上,《淮南子》提出与先秦儒家不同的见解。孟子说:“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认为人天生的善性是因为没有得到很好的后天养护而衰弱,人要发现自己心里善的火花——它从来没有熄灭过——使它燃成熊熊烈焰。《淮南子》却认为人天性清净,嗜欲乱之,破坏了人的清明,于是人性才会堕落。《汜论训》说:“所谓为善者,静而无为也;所谓为不善者,躁而多欲也。”人要复性应远离嗜欲,保持心境的静漠虚无,如安定搅浑的水使它渐渐澄清那样。

3结论

《淮南子》在理论上吸收了先秦儒家思想,在实践上也吸收了先秦儒家思想,也根据汉初治国的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改造了先秦儒家思想。汉代初年,道儒两家思想都有统一、整合先秦诸子百家的趋势,作为黄老哲学代表作的《淮南子》也如此。《淮南子》以道家哲学为宗旨融和了诸子,因此,作为诸子之一而进入《淮南子》一书中的儒家在理论上为道家思想所改造,儒家原有的本体论、心性论等都充满了以无为本的色彩,而在实践上,儒家的伦理学、政治思想等不仅为道家所改造,也被其他先秦思想所影响。《淮南子》继承了先秦儒家所创造的尊卑有序的等级制度并意图维护此制度、使此制度为西汉帝国的大一统服务,同时,又用法家思想的政治措施、墨家思想的政治措施做了补充,使此制度更加完善。《淮南子》继承了儒家以民为本、仁政爱民等理念,又用道家无为而治的精神贯通,从而避免仁义之道本身所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淮南子》意在采各家之优长来建立最好的治国术,它对儒家思想有所弃也有所取。

参考文献:

[1]杨有礼?新道鸿烈——《淮南子》与中国文化[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2]杜绣琳?文学视野中的《淮南子》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3]胡适?淮南王书[M]?长沙:岳麓书社,2011?

第4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关键词:汉代;法律原则; 法律儒家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50-02

一、儒家思想源于周礼,正位于西汉

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之正统思想始于西汉。但儒家思想本身起源于周代的周礼,其真正提出者是春秋时期的大思想家孔子。西周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对自己“犯上作乱”找到合法根据,便提出“革命理论”。用“天命”“天罚”的思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并且得出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国家在政治上实行宗法分封制度,就是“以宗为法”或“因宗为法”的制度,以“宗”的关系为纽带的政治法律体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一体化,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权力的政治制度。在思想上,周公制礼成为整个社会予以遵守的规范。从礼义,礼法到礼仪,周礼的内容既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也包括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周礼的实质是统治者维持宗法等级社会秩序的工具。从周平王东迁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权力重心逐渐下移。思想领域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孔子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儒家思想经过孔子,孟子,荀子的发展和扩充,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即以宗法血缘伦理为中心,以礼乐教化为根本,强调“为国以礼”的礼治,“为政以德”的德治,“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而作为儒家思想核心的“仁”归根结底应为讲求贵贱、长幼、亲疏、尊卑之间的差别,讲求“爱有差等”。

然而,儒家思想并不为当时企图夺取政权而一统霸业的统治者所看好。秦朝建立后,秦始皇继续沿用法家的重刑思想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完善与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短暂的秦朝灭亡后,西汉统治者特别注意吸取秦亡之教训。汉初时,国家采取“休养生息”,“清净无为”的黄老思想,力图减轻人民的负担和恢复生产。至汉武帝时,汉王朝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强大。武帝已不甘心再用“无为”的思想统治国家。以董仲舒为首的思想家倡导的儒学独尊受到武帝的重视,随后的“春秋决狱”“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朝廷之官方哲学。汉代即成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此时的儒家化已不单是前秦时期的纯儒家思想而是融合儒家、法家和道家思想为一体的外儒内法思想。

二、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

(一)汉代法律原则的内容

要分析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笔者以为首先应明确法律原则的概念。根据学界的通说,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③虽然汉唐的法律原则在当时并非存在,而只是散见于各种文书中,但其是在思想上指导统治者的立法,可以反应统治阶级对法律的价值取向。

根据学者的总结和归纳,汉代法律原则包括:(1)君亲无将,将而必株(2)矜恤老幼妇孺(3)亲亲得相首匿(4)原心论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6)从严治吏(7)罪无正法不合致纠(8)法不溯及既往(9)已赦之罪不再究(10)自首者减免其罪(11)保辜论定罪(12)诬告反坐。

(二)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

根据汉代法律原则的性质,我们可以明确前六条法律原则是关于制度性或实体性的,而后六条法律原则是关于技术性或程序性的。

对于前六条实体性的法律原则,我们又可以把其主要分为三方面。

1、关于保护皇权的法律原则

“君亲无将,将而必株”是该类法律原则的集中体现。意思是要格外注重保护君权,注重尊君。《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贼律》规定:“谋反者,皆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又规定:“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腰)斩以匀(徇)。”法律的规定充分表现国家对皇权的高度维护。而在儒家思想中,与儒家思想中的“尊尊”相暗合。同时,也反映了儒家思想关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伦理秩序。

2、关于保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家族秩序的法律原则

包括:“亲亲得相首匿”、“官僚贵族有罪先请”, 前者意思是法律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可以包庇犯罪。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可见,国家是从人们的天性出发,考虑到不能因为外在原因而强制剥夺亲属间的诚爱。如果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告发亲属的犯罪事实,就会使整个家族的伦理道德沦为虚无。这也充分体现了孔子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伦理思想。

“官僚贵族有罪先请”的法律原则强调官僚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其来源于周礼中的“刑不上大夫”,当时这一思想主要指大夫以上贵族有体面地接受司法审判和体面地适用刑罚的特权待遇。汉代时,发展该思想并通过立法确定了“官僚贵族有罪先请”这一法律原则。高宗时曾下诏“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后来不断扩大特权等级上请的范围。至汉光武帝时诏“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总言之,两汉时期公侯其子嗣和官吏俸禄在三百石以上的在法律上都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除处罚。《荀子-富国》中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汉代这一法律原则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所倡导的社会等级制度。

3、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道德正义及一般公平理念的法律原则

主要包括(1)矜恤老幼妇孺。汉惠帝时曾诏令“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妇未乳,师、侏儒当系者,颂系之”。宣帝,成帝,汉光武帝也有类似的规定。虽然一些学者认为汉代统治者作此种规定是基于老年人和幼儿及妇孺能力有限,不足以危及到封建统治。《汉书、刑法志》记载,“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而七、八岁或以下的孩童又稚气未脱不明世事,皆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否定国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和提倡尊老爱幼。汉律中所规定的“矜老和怜幼”,这正是儒家思想理想化社会状态的法律价值观的体现。(2)原心论罪。所谓,“原心”,或称“原本”、“原情”,都是指特别考查行为人动机的伦理性质。该思想源自《礼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在汉代,司法官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疑难案件中常引用儒家经典《春秋》中的义来判案。就是特别注重行为人内心的动机和善恶。出于善的动机的行为即使违法也不应追究,出于恶动机的行为即使合法也要追究。"春秋决狱"是儒家经义有凌驾于成文法上的权威,使其直接成为国家法律渊源,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典型表现。(3)从严治吏。范老师书上说这是汉承秦制的表现,反应了法家 “明主治吏不治民” 之主张。笔者愚以为统治者加大打击官吏贪污枉法等犯罪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统治和实现天下太平。因为如果官吏腐化堕落,欺压百姓也会直接影响百姓对统治者的信任和成服。只有从严治吏,才能使官吏不敢欺上瞒下,并且得到百姓的信服。孔子曾说,“文武之策,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孟子说:“惟仁人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重也。”可见,从严治吏也反应出儒家贤人政治之思想。

三、对汉代法律原则儒家化的认识

通过对汉代六条实体性法律原则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汉代自武帝以后,中国传统法律由于为儒家思想所支配,法律一贯重视维护儒家的伦理纲常。汉代成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一系列儒家化措施促进了礼法的结合。

笔者以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

(一)任何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都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充分反应了汉代治国思想的转变,即由“清净无为”的黄老思想开始转变为强调礼治及忠孝伦理的儒家思想。这一历史性的变化与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密不可分。

(二)汉代法律儒家化开始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通过“春秋决狱”及注释法律章句引礼入律,并最终导致法律原则的儒家化。我们应该认识到此时的儒家思想并非单指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它是以儒家经典思想为基础,结合了法家、阴阳和道家顺应天意、道法自然的思想并将儒家的家庭伦理、理想社会形态纳入了统治思想的范畴,进而在法律上影响了汉律以至历朝历代的立法和人文思想、生活习惯、道德规范,而更使儒家思想法律化、制度化,更加适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3)汉代一系列儒家化措施促进了礼法的结合。一方面将儒家伦理引入法律使儒家思想从社会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原则,有易被人们所接受。立法技术也比较成熟。引礼入律大大加深了法律的强制性,利于儒家思想的贯彻另一方面引礼入律使法律增添更多道德伦理性质,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汉代法律原则的大部分内容如君亲无将,矜恤老幼妇孺,亲亲相匿等一直为后世各朝代所沿用,有力地推进了中华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

四、汉代法律儒家化给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带来的思考

第5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关键词:礼法并治;儒家思想;法家思想

论及到汉代治国的方式,一直有“礼法并治”的说法,认为“礼”与“法”是汉代统治者治国的主要方式,通常也认为是以礼为先,讲求道德教化。但是,如果仔细考察过汉代的法制状况后,很可能会让人感到事实并非如此。与其说汉代是“礼法并治”,不如说是“外儒内法”更切合实际一些。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先简要概况一下“礼”、“礼制”以及“礼治”的实质及其差异是什么?

一、“礼”、“礼制”与“礼治”的差异

“礼,最初源于一种祭祀仪式,其以规范的仪式与程序表达人们敬天地鬼神及祈祷神灵保佑的心”,①当部落氏族社会发展到后期,原有的风俗习惯不足以应付社会的变化时,礼便由简单的祭祀仪式扩散到社会的其他领域,借助于天地鬼神的力量,完成了对部落风俗习惯的改造与选择,成为新的社会规范。因此可以说礼是一种与传统习俗、道德血缘相关联的调整人们行为的新的社会规范。“礼制”与“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它们具有相同的内容,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不同处在于,“礼”更多地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它不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与国家没有直接的联系;“礼制”则不同,它是随国家的形成于建立而出现的,它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是由国家主动制定的,并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从范围来看,“礼”的内容要大于“礼制”,因为礼包括了社会的各个方面,渗透到人们行为的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但“礼制”是国家制定的,是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不可能把礼的全部内容都制度化。“礼治”与“礼”、“礼制”是不同的,它是一种治国的思想与手段,是把礼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的思想观念,它是以礼制的完善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是法律思想与道德观念的统一体。②

由此,可以知道,在中国古代,“礼”即包括了“礼制”的含义,也包括了“礼治”的内容。统治者为社会规定了一整套行为规范,把人们行为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了礼的范围,人们的每一种行为都会有相应的“礼”作为依据,人们没有选择的自由,只能按“礼”而行。对于违反“礼”的要求的行为,在“礼”中有相应的强制措施加以惩处,以保障“礼”的实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礼法是没有区分的,礼可以视为道德,也可以看做是法律。

二、汉代治国思想产生的背景

春秋时期,随着“礼崩乐坏”,整个社会都在寻求新的治国方法,“诸子百家”便应运而生,对于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儒、法、道、墨四家,而又以儒、法为最。在后世的论述中,经常把儒法的论点对立起来,但究其实质,两家均来源于西周礼制。所不同的是,儒家更多地注重周礼中“教化”的内容,主张“人性本善”、“齐之以礼”,偏重于道德教化;法家却与之相反,它更关注周礼中惩罚的内容,认为“人性本恶”,礼仪教化是没有用处的,因此应由法律进行强制性的约束才可以。随着周礼的衰落,礼与法的分离成为必然。儒家偏重于礼,给后世留下了一种误解,认为“儒”便等同于“礼”,而“法”与“礼”是不相容的。其实不然,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和法家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拥有共同的起源,并有共同的目的;儒家讲求“无诉”,法家讲求“去刑”,这两者是相同的;只是它们各偏重了周礼的一端。周公本人对于礼与刑的看法更多地认为是应该相结合,不可偏重。③正是这种看法也无后世儒法两家的合流提供了基础。

秦代“以法治国”,偏重法家,“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用法律手段排斥法家以外学说的极端措施,完全背离了法家“去刑”的目的,以至于天下皆叛。

汉继秦而立,秦亡的教训给予了汉初的统治者太过于深刻的印象,同时他们也都有亲身的经历。新王朝建立以后,选择新的指导思想势在必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黄老”的“无为”思想和“儒家”思想便相继出现了。从表面来看,汉代的立法思想,无论是“黄老”还是“儒家”都贯穿着“礼”的内容,“以礼治国”似是名副其实,但仔细考察汉律的发展过程,会很容易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三、汉代礼法并治的实质

汉初定律有《九章律》、《傍律》、《朝律》、《越宫律》合计为汉律六十篇,但到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篇,仅死刑条文多达四百零九条,判例一千八百八十二件,《死刑决事比》收录的判例则高达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成帝时“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东汉和帝时律令则近五千条,至三国魏初,加上律章句的解释,“凡断罪所当用”之律,竟多达两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这凸显出了汉代统治者对于律法的重视,同时汉代律章句学的兴起,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这个事实。④通过这个发展的过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律令在汉代统治者思想中的地位,大量使用死刑来镇压异己,表现出重刑主义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律令及死刑的滥用,也标志着“礼治”的破灭。

事实上,统治者并不关心是“礼治”还是“法治”,“儒家”还是“法家”,他们所关心的是那一种思想或方法能够更有利于他们的统治,维护他们的特权地位。秦代“以吏为师”、“法家至上”,通过商鞅变法,使秦国从落后、贫弱的国家,在短短不到百年的时间内一跃成为七国之首,并用了不到十年时间一统天下,结束了东周以来数百年的分裂格局。法家思想和法律手段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毋庸置疑。对此,汉代的统治者们认识的很清楚。他们并不相信儒家的所谓“教化”就可以达到“万世太平”的基业。正如宣帝所讲“我汉家自有制度,本已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非古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是委任”。

但是,秦代“以法为政”,却二世而亡,在加上“以酷法暴虐天下”,“令天下恨声不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把“法家”思想拿出来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他们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思想。这种理论既要在表面上否定“法家”思想,在实质上又能与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思想相糅合。这样,儒家的“礼治”思想无疑成为最好的选择。儒家的“等级”、“正定名分”、“德主刑辅”恰好与封建统治者所期望与维护的封建等级特权社会秩序相融合,“儒家”与“法家”又同源于“周礼”,于是统治者们即保住了最有效的统治工具,又可以使它隐藏在儒家的背后。至此,儒法俩家新的合流又重新出现。

有一点必须明确,统治者把儒家思想确立为主流思想并不是因为他们真正的信仰儒家的“礼治”思想,而是因为它有利于他们的统治。同时,不是封建统治秩序去适应儒家经典,相反是儒家经典去适应封建统治秩序。“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正所谓“亲亲相隐”。但《公羊传》引《春秋》记事“秋七月葵己,公子牙卒”。引出了一条重要的“春秋之义”,即“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意指君主的亲人与大臣不能有篡逆之心,否则,也应被诛杀。于是,儒家的经义便被巧妙的修改了,去适应了封建统治秩序。封建统治秩序与儒家的礼制规范也合二为一了。

在中国虽然不像西方那样有一个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宗教,但却有“天”的存在。“天”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意义,“天理”也就成为了世间绝对的权威。董仲舒将“天人感应”导入了先秦儒家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了“天人合一”的观念。儒家的“礼制”被说成是对于“天理”的反映,是与“天理”相一致的。于是,“礼”便成为了“天理”在世间的表现,从而获得了无上的权威。同时,“礼”与封建的统治秩序又是相一致的,这种秩序又通过“礼制化”,变成了礼的要求,最终它通过礼与“天理”融为一体,也取得了绝对的权威。结果便是,任何对于这种秩序的侵犯都会被视为对于“天理”的亵渎,均要受到严厉的制裁。统治者终于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与正义性找到了充分的政治哲学基础和理论依据。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所谓“礼治”只是为统治者镇压反对势力提供了一个“借口”,它的作用不外是使统治者可以公然打出“礼治”的旗号,运用法家的“严刑峻法”对于异己进行无情的打击。“教化”的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认同“统治秩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自愿接受统治。它本身只是一种虚假的装饰,统治者并不相信他们自己所宣扬的“教化”,他们只相信手中的暴力工具,一旦有任何威胁他们的行为,便立刻会撕下“教化”的面具,给予残酷的镇压。因此,汉代仍然延续着秦代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所不同的是,汉代给法家思想披上了一层儒家的华丽外衣。在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形式的掩护下,运用法家思想与法律手段去作为治国的实质工具,正所谓“外儒内法”。大量死刑条文的存在,“缘坐”、“族刑”、“肉刑”以及大量法外酷刑与身体刑的广泛应用,正是这种思想最明显的反映。同时,必须看到这时儒家的思想刚刚成为官方思想,它对于社会的影响还是非常有限的,还没有在社会中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信仰,所以不能将这时的“礼法并治”与隋唐后的“德主刑辅”等同起来,这两者之间是存在较大差别的。

参考文献:

[1].《汉书・元帝纪》.

[2].《史记・秦始皇本纪》.

[3].《论语・子路》.

[4].《史记・秦始皇本纪》.

[5].《汉书・刑法志》.

[6].《晋书・刑法志》.

[7].蒲坚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8].徐世虹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注 释:

①蒲坚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法律出版社,第119页,1999年1月第1版.

②蒲坚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法律出版社,第118―130页,第173―189页,第342―402页,1999年1月第1版.

第6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众所周知 .秦从商鞅变法开始.就设定了以法家思想治国的基本国策。法家以耕战为务 ,以法治民,有效地帮助秦完成了统一大业.也因此得到了秦绝大多数统治阶级的认可 但是秦朝统治阶层中也有不同的声音。秦统一前夕,从庄襄 王元年 开始到秦始 皇九年之 间 .实 际掌握秦 国大权 的是丞 相 吕不 韦 吕不 韦虽然基本 袭用秦朝 原有政 策 ,但是 .有时“大赦罪人 .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Ⅲ(219).甚 至还赐亡 国的东周君 以 阳人地 .以“不绝其 祀 ”_2_( .这种“刑”、“德”兼用的手法迥异于秦国的传统,表明吕不韦依据统治的需要 .开始综合“杂”用各家学说。另据《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 ,吕不韦羞于以秦之强而文化落后于其他六国.就仿照战国四公子召集大量门客 .让他们着书立说,这一举措的结晶就是被称为杂家代表的巨着《吕氏春秋》。

公 元前 239年 .也 就是秦 王赢政 即将 亲政 的头一 年 .吕不 韦在咸 阳市门上公 布了《吕氏春秋 》,向全 国人 民,主要 是向秦 王赢政宣扬他 的思想主张 。从 表面上看 ,这部 书思 想庞杂 ,合有 法 、儒 、道 、兵 、名 、农 、纵横 等各派 ,似乎是 一部各 派学说 的大杂烩 ,实则不然 。《吕氏春秋》在 吕不韦治 国实践的基础上 .强调的是兼采众家之长。汇集众说之要 ,以成一家之言。正如《吕氏春秋.用众篇》所说 :“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 白之裘 .取之众 白也 。夫取 于众 ,此三皇五帝 之所 以立大功名也。”可见 ,《吕氏春秋》的“杂”并不是漫无目的地罗列铺 陈 .而是 在一定 目的指导下 的思想总结 .这 一 目的无 非是要适应即将统一的帝国的需要。因为政治的统一必然要求思想 的统一 ,而如果 思想不统 一 ,“听群众议 以治 国 ,国危无 日矣 有金鼓,所 以一耳。必同法令 ,所以一心也。智者不得 巧 .愚者 不得 拙 ,所 以一众 也 。勇者不 得先 ,惧 者不 得后 ,所 以一力也 。故 一则治 ,异则乱 。一则安 ,异则危 。”[3](m)可见 .吕不 韦十分清楚 统治思想 的选择 .以及思想 的统一对巩 固统 治的重要 。通过《吕氏春秋 》的编撰 ,吕不韦理 论化 、体系化了自己的思想 他特别选在赢政亲政的前一年公布这部着作.目的就是要宣扬这一思想,并希望把这一思想传输给赢政 .使之成为秦朝的治国思想。

撇 开 吕不韦 和秦王 赢政 之间 的权力 冲突 ,《吕氏春 秋 》所体现 的思想确 实堪称理想 的治 国方 略 .它为 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建立在民本基础上的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统治体系 。可 以假设 ,如果秦 王赢政 能够采纳 吸收 ,并 应用于 日后的统一 帝 国的话 ,秦朝 断不会 二世而亡 。但 是 ,历史偏偏 是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的 吕不韦和秦王赢政之间的权力之争在赢政实际执政后马上激化.吕不韦被迫饮鸩 自杀 ,他试图改 变秦纯任法 家治 国的尝试 随之中断 ,《吕氏春秋》 也被弃而不用 。

当然 .吕不 韦 的死和 《吕氏春秋 》的受 冷落 有一 定 的关系 .但并 不 就是必 然 的因果联 系 .毕 竟历 史上也 出现 “商 君虽死而秦法未败”的情况。《吕氏春秋》之所以不被付诸实践 .归 根结底还 在于它所体 现 的思想 不符合秦 最高统 治者秦始皇的需要。秦始皇是一位崇尚独断、专权的帝王,他更热衷的是法家提供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帝王之具”。史书记载.秦始皇看到韩非的着作时 ,禁不住拍案叫绝 :“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 (z)爱屋及乌,竟至于此 !此外 ,秦 始皇身边 ,还有李斯这样 的法家人物 ,他 对秦朝统治思 想的选择发挥 了直 接的作用 。

李斯原是楚国上蔡人 .去楚之秦后.因吕不韦而得以接近当时的秦王政.并逐渐得到信任和重用,除了那次短暂的因受郑国牵连而受驱逐外.李斯一直是统一前的秦王政 、统一后 的秦始 皇的重要谋 臣 。秦统一 全国后 ,李斯 同样也看 到了思 想混乱 的危害 .从而 主张在全 国统 一思想 。他选 择的是法家思想 公元前 213年 .在 反对齐人 淳于越分封 诸侯 的提议 之 时 .李 斯上 书秦 始皇 :“古者 天下 散乱 ,莫能相 一 ,是 以诸侯并作 .语皆道古以害今 ,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 建立 。今 陛下并有天 下 ,别黑 白而定 一尊 ;而私学乃相与非 法教之制 。闻令 下 ,即各 以其私 学议之 ,入则心 非 ,出则巷议 ,非 主以为名 。异趣 以为高 ,率群下 以造 谤 。如此 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 .蠲除去之 。”[5](2546)这段话 把李斯 的思想表达得 淋漓尽致 他历数 了思想不统 一的危 害 ,主 张秦 始皇 “别黑 白而定一尊”.在社会上下明确确立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积极推行 法家 思想的人 .法家是他 唯一 的选择 。于是 ,在 他的建议 下 .非秦记 的史书 。并诗 、书 、百家语者 ,被尽 数烧毁 ,这就是 着名的“焚书”事件 紧接着 的第二 年 ,秦始 皇 由于遭到 了侯 生 、卢生等 人的背后诽 谤 ,在咸 阳坑杀 四百六 十余人 .制造 了“坑儒 ”事 件。“焚书坑儒 ”钳制 了思想 ,摧残 了文化 .反映了秦统治 者对非法 家思想 的压制是何 其残酷 后来 .二世即位,李斯又上督责之术 ,要二世“灭仁义之涂 ,掩驰说之E1.困烈士之行”[6](2557)进一步限制其他思想的流传 ,二世的残暴把法家思想的刻削寡恩推到了极致。

秦朝 社会 中 .法家 固然作 为统治思 想贯穿 于帝 国社会的各个方 面 .但 是 ,非法 家思想 并没 有销声 匿 迹 ,非法 家思想 ,如儒家思想 的影 响在秦朝社会 中仍 然随处可 见。宫廷 内部 .始 皇长子 扶苏被公 认为 “为 人仁”[7](255”.后来 ,始 皇暴 死虎丘 .赵 高矫诏逼扶 苏 自杀 时 .用 的借 口就是 指责他 为人不孝 .而他 也最终在 “父要 子死 .子怎能不 死”的信条影 响下 自杀 了 此外 .和李斯 同位于朝 堂之上 的有 儒生博 士七十 人 ,在社会 民间 。则 “诸生 皆诵 法孔子 。” (瑚)。可见 ,儒家 的影 响遍及 秦朝社会上上下下 各个阶层 。就 连秦始皇 ,也 自觉不 自觉地 接受 了儒 家 的某些 价值观念 。秦始皇巡 视全 国所 刻 的碑文 .被认为是记录秦始皇思想的一个重要载体 ,这些碑文中有 很多儒家思想 的踪影 如在芝罘 碑文 中.他这样解释统一战争 :“皇帝哀众 ,遂发讨 师 ,义诛信行 ,烹灭 ,拯救 黔首 ”E9](249)而在会稽碑文 中.竟 然 出现了 “有子 而嫁 ,倍死 不贞 ”的教 导 .甚 至在法律 文书 中 ,也不 时可见儒 家的价值 观 。

如《秦简.为吏之道》中这样规定君臣父子关系 :“为人君则鬼①,为人 臣则忠 ,为人父 则兹 ,为人子则 孝”,“君怀 臣忠 ,父慈子孝 。政 之本也”。[103(169)儒家 的忠孝观念被 当成 了“为政 之本”.在社会 中广为 宣传纵观秦朝 历史 ,秦统 治者并没 有一开 始就激烈 反对 儒家。儒家 与秦朝 的关 系经历 了合作 、讥评 、反抗这样 三个 阶段。《史记.礼书》记载:“至秦有天下 ,悉纳六国礼仪,采择其-56 .善 。虽不合 圣制 ,其尊君抑 臣 ,朝廷济济 ,依古 以来 。”可 见 ,鉴 于 自身文化 的落后 ,秦统治 者不得不 敞开胸怀 ,对 其他文化兼 收并蓄 。为此 .秦 始皇特地 吸收齐地儒 生参 与了政权 ,封他们 以博士 之职 ,《汉 书 ·百 官志》云 :“博士 ,秦 官 ,掌通古今 ”又,司马彪的《续汉书百志》注“博士”为“掌教弟子 ,国有疑事.掌承问对” 从历史记载看 ,博士在秦确实起着这样的作 用 .虽然 “掌教弟子 ”无 明确记载 .但始 皇长子扶 苏深 受儒 家思想 的影 响却是 史实 。至于“国有疑事 ,掌承问对 ” I(勰的例子就多了 如博士曾积极参与讨论秦始皇的称号,甚至随着秦始 皇出行 .以便始 皇有疑时被宣诏 。可见 ,统一之初 ,秦 始皇让儒 生参政 .满足 了儒生人仕 的愿望 ,儒生 也 回报以积极的参政但是很快 .秦始皇就发现儒生不仅不能满足他的需要 ,而且 还 不 时掣肘 .于 是 闲置 博士 .让他 们 “特备 员 弗用 ”|l2](258).儒生也 同时发现秦始 皇并不是他们 心 目中的理 想君 主 ,秦始 皇的专制 霸权 和儒家 思想格格 不入 。秦 始皇二 十八年(公 元前 219年1的封禅事件 可能就是他 们之 间的关 系发生质变 的开始 。是 年 .为了颂秦 功业 ,秦始皇决 定在 泰山举行封禅望 祭 山川 .他 召集齐鲁之 地儒生博 士七十人 商议 ,儒生建议“为蒲车”,“扫地而祭,席用菹秸”,“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 .由此绌儒生 ”[1310366),而儒生 既绌后 ,听说秦始皇祭 祀遇到 了暴 风雨 ,“则讥之 ”,说 “始皇上 泰山 ,为暴风 雨所击 ,不得封禅 ”[14](1367) 李 斯后来所 说 的“私 学乃相 与非法 教之 制 ,闻令 下 ,即各 以其 私学 议之 ,入 则心 非 ,出则 巷议 ”,也 是这一现 象的反 映 面对这 种情况 .秦始 皇根据李斯 的建议 ,采取 了极端 的“焚 书坑儒 ”方法 .妄 图用暴力制止 儒生 .以为这样就 可以统一思想 但是 ,“防民之 口,甚 于防川”,儒生可 能不再像原来那样公开讥议秦政 .但是对秦朝的不满也达到了无 以复加 的地步 .等 到秦末 陈涉 等抗秦 的时候 .“诸儒 持孔 氏礼器往 归陈王 孑L甲为 陈涉博士 何 也? 以秦 焚其业 ,积怨 而发愤于陈王也 ”[15](3177)。未几 ,秦朝 灭亡 ,秦 始皇用武力拼凑的帝国轰然倒塌。

显然.“焚书坑儒”是秦统治者和儒生关系的一大转折点 秦始 皇“焚 书坑儒 ”后 .儒生 的走 向可能有 三种 。一部 分还在 秦朝任 官职 ,《史 记 ·叔孙通传》中记 载二世 时还有博 士诸 生三十余 人 :一部 分埋头研 究或着 书 ,可 以以苟卿 为代表 :此外的一大 部分人都 参加 了革 命 ,即像孑L甲那样参 加 了反秦起 义 。成为抗 秦的重要力 量。其 中,张 良、陆贾、叔孙通等对 汉政权 的建立更 是发挥 了莫 大的作用四通过 上文对秦 统一思想 的实践 的论 述 .我们或 许会有一个 疑问 :既 然法 家思想 符合 秦始 皇的 需要 ,秦始 皇 、李斯等也极力推广法家思想.打击非法家思想 ,但是为什么在秦朝社会里 .非法 家思想 .特别 是儒家 思想还能 发挥那 么大 的影响力呢?我想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法家思想、儒家思想 自身 的特点 法家 作为秦统治者 选定 的统治思 想 .它不能否定其他思想的存在:儒家思想不被重视,但是秦统治者又不得不为它保留一席之地.这一切都是由它们 自身的特点决定 的。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向来因“刻削寡恩”而备受其他学派 的攻击声讨 .殊不知 .“刻削寡恩 ”只是 法家学 说 的一家学说相较于其他学说.对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情况有更接近现实的认识。例如它认为 ,“人民少而财有余 ,故民不争 人 民众而货财寡 .事劳力而供养薄.故民争”[I6](177).这一判 断虽然不尽正 确 .却指 出人类有最 基本 的物质需 求 ,揭 示 出入性 中趋利 的一 面 .推而 广之 .各 国之 间 的争战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而实力则是胜败的关键。鉴于此 。

法家主张国家要以耕战为务 .用严峻的法规约束、规范国人的行为.使之习于耕战。这当然比其他学说更符合春秋战国时期 列国争霸 的需 要。战 国末期 .法家 思想的集大成 者韩 非子更是把法家思想融会贯通 ,形成了一套“法 、术、势”兼而有 之 的“帝 王之 具 ”.这 一 点又切 合 了帝 王谋 求专 制统 治 的需要 ,法 家思想在 秦一路绿 灯也就是 必然 的了。但是 ,法 家也有它的弱点.即在具体的法术 、政策以外 .它一直不能建立 自己完整的伦理和价值观.它宣扬的裸的利害关系。

又和以周礼为代表的价值取向大相径庭 ,因此.法家思想只能作 为一种 驭下 的统 治手段 .而不具备在 社会 中建立思 想统治 大厦 的能力能够弥补 法家不 足的是儒家 思想 儒 家主 张的仁义 道德在战国诸侯征战时可能显得不合时宜 .但是.从长远来看 ,特 别是 对一 个安定 、统一 的政 治局 面来说 ,儒家 以“仁 ”为思 想核 心 ,以 “礼 ”为 行为 规范 ,以“义 ”为价 值准 绳 ,宣扬忠孝仁义和的等级制度 .主张实行仁政德治 .都有利于调节社会关 系 .稳定 社会 秩序 .也符合统 治者的需要 。况且 。儒 家自称 上承 文武 之道 、周 公之 治 ,有 深厚 的文化 渊源 ,符合 了春秋 战国时期 谋求安定 的普遍社会 心理 .因而易 于深入 人心 ,为广大 民众 所接受 ,故而 .在春秋 战 国时期 儒家 是一 门“显学 ”:在 秦统 一后 ,它 仍然 具有 不可低 估 的社会 影响 力 。

第7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春秋战国时期被公认为是我国社会历史的转型期,也是中国传统的学术文化的转型时期,其时间可下延至整个秦汉时期。在中国历史上,社会的转型和学术的转型往往相伴而行,战国、秦汉时期就是显著的例子。将儒学到经学的发展作为战国秦汉时期学术的主要载体或者作为代表,放在整个战国秦汉时期两大转型的背景下来研究,以此揭示秦汉学术转型的规律,对于战国秦汉时期学术史的研究有重要的价值。

一、秦汉时期的社会转型与学术转型

经学从根本上讲就是儒家之学,秦汉学术转型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百家争鸣的局面渐渐式微,战国后期法家学说的兴盛帮助秦始皇灭六国,建立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统治者在统一之后沿袭法家学说的治国策略过于苛刻,是严格意义上的以法治国,但战国以来的旧学术传统与秦王朝的君主专制主义发生了严厉的冲突,最终导致了“焚书坑儒”这一事件,俗话说“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极端化的法家学说随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而逐渐势弱。到了汉代,统治者们为了避免“强秦速亡”局面重蹈覆辙,总结秦亡的教训,秦代盛行的法家思想到汉代以后就逐渐败落,这是秦汉之际学术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

黄老之学和儒学在汉代成为最典型的主流。汉初为了休养生息,推行黄老之学,实行无为而治,兼容百家、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帮助西汉王朝取得了“文景之治”的盛况,但是它无助于社会的礼乐教化和政治上的制度建设,并不是长久之计。中央政府的无为而治反而便利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坐大,七国之乱的爆发从根本上破论文联盟坏了统一帝国的稳定。况且,先秦诸子学在西汉初年仍然有着强大的势力,黄老之学无法取而代之、坐享独尊。汉武帝时期,政治局面逐渐稳定、社会环境日趋繁荣,他想要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有一番作为,为了使刘汉政权能够“一而再,再而三”,传之无穷,大量推举有贤能的文学之士以对策,“垂问天人之应”,希望以统一的学术促进统一帝国的发展,董仲舒等人就是顺应了这一时展的潮流,建构了“天人感应”学说,贯通了天、地、人三才之道,使其转变为“王”字,就是所谓的“王道通三”,这一时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推行让经学彻底地占据了学术的主流位置。

二、经学盛行于西汉的原因探讨

学术的转型与社会的转型密不可分。经学之所以能够在西汉时期盛极一时,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建立起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国,君主集权的封建专制代替了宗法制贵族统治,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巨大的社会转型。代秦而起的西汉王朝也基本承袭秦制,中央集权、诸侯分封制度的形体等政治上的变更,使得传统的学术随之发生改变,统一的时代需要统一的学术思想,先秦的那种“百家殊方,指意不同”的态势显然不再适合统一王权的统治需要,秦汉时期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做出了艰苦的探索和尝试,法、道、儒依次意识形态化,不断寻找适合变化了的社会政治格局的学术形态。

毋庸置疑,经学是在学术转型的大背景和大潮流下开始发展起来的。儒生们最先抓住了学术应与王道相适应这一契机,虽然汉初的刘邦认为打天下用不着《诗》、《书》,但是在儒家学者陆贾看来,坐江山少不了《诗》、《书》,在他和贾谊为代表的儒家学者的躬亲实践下,先秦儒学理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侧重学术和政治的双向互动。以叔孙通为代表的儒生侧重学术直接为现实政治所服务,强调礼制建设。以韩婴、伏生为代表的经学名家则侧重学术文本的传承,把先秦儒学与上古经书融会贯通。

汉武帝是一个有雄才伟略的帝王,他在位期间倾心儒学,提倡积极入世、维护等级制度、在政治上推行德行并重的政策,而这些都是在儒家学者按照儒学的理念进行制度建立的辅助下完成的。而元光元年,在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公孙弘等大儒脱颖而出,受到汉武帝的赏识,提出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经学确立为官学的建议,汉武帝采纳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树立了儒学的权威,从此,儒学成为凌驾于学术界之上的官学。

三、经学在先秦两汉时期的发展

经学在中国古代学术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占据了主体地位,它蕴藏了深刻而丰富的哲学思想,保留了大量珍贵的史料,是儒家学说的主要形态。

经学在先秦两汉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春秋战国的原始儒学阶段;秦帝国至汉武帝前期竞争独尊学术地位的过渡时期;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到汉成帝时期经学的快速发展、成熟阶段;汉成帝以后至东汉灭亡这一时期经学的衰亡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与先秦诸子学和秦及西汉前期的诸子学、儒道互黜及主导学术派别的选择、经学为代表的汉代文化的形成、经学为代表的秦汉文化学术的中衰等战国秦汉学术转变的四个时期相联系。

经学的发展也不是那么一帆风顺的,两汉之际的今古文经学之争、谶纬之学的激荡,出现了种种弊端,由于思想的僵化,经学逐渐走向了脱离现实的经书文本研究中,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但是也预示着经学走向了衰败。伴随着东汉末年道教的兴起和佛教的传入,中国传统学术的格局彻底被改变了,经学的地位也大不如前了。

四、结束语

第8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一)培养目标:德才兼备的贤才

在先秦儒家学者看来,贤才应是德才兼备之人。理想的人才要有高尚的道德素养,也要有治世安邦的真才实学,注重对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

顾名思义,“德”的主要内容是高尚的道德素质。先秦时期儒家伦理道德最根本的核心就是“仁”,在《论语・颜渊》之中意指“爱人”。“仁”不仅仅是对血缘亲情的爱,也包含着对君主、师长、朋友的情,还引申为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忠和义。由此可以看出,先秦儒家所要求的“德”是以仁、孝、忠、义为核心的全方位的道德素养。

“才”,指的是真才实学,也就是文化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学者带动社会的办学之风,私学发展兴盛,学者们提倡教育的普及,其中以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影响最广。先秦儒家学者认为,贤才既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又要有出众的智慧才能,才可以辅助君主达到经济发展、政治安定、人际和谐的目标。“才”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后世熟悉的“六艺”即礼、乐、射、御、数、书。

儒家的教育目的集中在培养德才兼备的贤才,所以,尤其重视道德教育,并形成了以道德教育为中心的教育体系。孔子首创私学,以《诗》、《书》、《易》、《礼》、《乐》、《春秋》“六经”来教育弟子们。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明人伦”主张。

儒家注重德才兼备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是巨大的。

(二)培养层次:君子、贤人、圣人

先秦儒家的培养目标是德才兼备之贤才,依照这样的标准,儒家把人才分为君子、贤人和圣人三个不同层次。儒家学者认为,治国安邦的人才既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同时又必须具备相当的才华,这就是他们所倡导的“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首先,圣人是儒家最高的理想人格。所谓“圣人”,上左有“耳”以表闻道,通达天地之正理;上右有“口”表以宣扬道理,教化大众;下边的“王”代表统率万物为王之裕德行遍处施行。《说文解字》曰:“圣者,通也。他们认为圣人智慧超常,博通万物之理。圣人是最完美的理想人格,是人生修养的最高典范。

其二,贤人是仅次于圣人的理想人格。贤人人格是介于君子与圣人之间的一种人格,是内圣外王的模范仿效者。

其三,君子是次于贤人的理想人格。学儒学首先是要做一个君子:体会夫子的仁心善念,修身以德,积极进取,持之以恒,将自己的善以身体力行的方式向外投射,以成圣为目标做好每件事积累事功。成圣是儒者的人生目标,是一生奋斗的目标,君子是现在就要去做的,但成圣之路是要用一生来慢慢享受的,最终能不能成圣那要看有没有这个机会,如果有,当仁不能让;如果没有,依然是翩然君子。所谓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如此而已。

(三)培养方法

1、培养对象范围大

先秦儒家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有教无类”的主张,即是说,对人要不分宗族贵贱,不分阶级地实施教育。孔子本人非常认同扩大教育对象范围的做法,同时他还提出教育是教化民众,增强国家实力,维护统治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他认为教育甚至不能仅仅局限在有潜力有培养价值的人,而应推广至所有国民。

2、教学内容的广博

首先,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高雅的情趣。其次,以“六经”为教材来教授学生。“六经”的内容对人各方面的塑造都有着不同的意义。最后,联系实际,总结各国游历经历,倡导廉政勤政,并对一些为政者过分贪欲和奢侈成风的表现进行了抨击。由此可见,儒家教育实际上是在传达一种为官之道及其政治思想。

3、学习方法的养成

先秦儒家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

一是端正学习态度,敏而好学。孔子主张“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即是说,不能以向比自己地位低、学识差的人请教为耻,不要不懂装懂。旨在要求虚心求教,注意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

二是注意复习,温故知新。要不断复习已学的知识,并由中获得新的领悟。“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在已经掌握的知识的情况下,由于本身的经历和所思所想,从中得到新的感悟。

三是学思并重,不可偏废。“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读书而不思考就会迷惑不解,只是空想而不读书就会精神疲殆。这句话也激励着千百年来的学子们,要把学习积累和钻研思考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四是不断反省,见贤思齐。先秦儒家提倡通过不断反省自我的方式来修习品德,要“见贤思齐”和“见不贤而内自省”。孔子强调“内省”,“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往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看到贤德之人,就要以之为榜样,努力学习争取赶上他;见到不贤之人,就要以之为戒,反省自己是否也存在同样的不足从而改之。先秦儒家非常重视以人为镜,学习他人的长处

综上所述,先秦儒家重视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的效率,从而获得更多的知识,培养优良的德行。

4、注重个人修行

儒家认为,坚持不懈地求知好学是个体修养的先决条件。先秦儒家讲究毅力,强调“任重道远”。尤其是孟子,他明确指出得道与失道的关键在于自我,在于个体主观的努力和理性自觉。孟子认为应当通过弘毅精神,坚持不懈躬行道德实践,成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荀子也推崇积累,“积礼义而为君子”,他认为积善成德是君子成圣的必由之路。先秦儒家强调人们只要努力修养,严格自律是可以达到理想人格境界的。

结语

先秦儒家非常关心人的德才兼备,其中尤为重视道德素质,使道德成为理想人格最重要的品质,也是历代评价人物最重要的标准。

参考文献:

[1] 吴丽.先秦儒家人格思想与现代社会人格培育[D].中国海洋大学,2012

[2] 杜继艳.先秦儒家理想人格思想与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D].东北师范大学 2006

第9篇: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范文

1、中国传统的儒释道甚至墨法等诸子百家的学说,在金庸小说中被有机地熔于一炉。

2、由于士阶层的出现及国家任用贤能而不是任用世袭贵族这一变化,又促使了士阶层的活跃,促使了诸子百家的争鸣和战国学术的繁荣,以及各种文化事业的发展。

3、他的法律思想融合了诸子百家的观点而自成一体。

4、古希腊学者把从事学术活动作为一种谋生方式,他们通过办学收费和吸引权贵的捐款过日子,这和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谋生方式是相同的。

5、企业管理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剧烈变动,政治上的动荡纷争进而导致思想上的百家争鸣,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诸子百家蜂起立说,形成中国思想史上蔚为壮观的文化景观。

6、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学术上的诸子百家争鸣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7、在思想史研究中,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伦理为本位,在海内内外已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这本位不仅表现在诸子百家的学术思想对儒家伦理的认同,还深入中国人衣食住行的消费生活,成为凝聚中华民族无所不包的文化,主导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

8、我们认为诸子百家普遍称引黄帝的事迹,甚至托言黄帝以自重,这正是黄帝在我国历史上曾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反映,说明黄帝传说确有真实的历史核心。

9、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是以儒家为主、兼有诸子百家各学派的文化。

10、一关于儒学何以会被汉代统治者接受而于诸子百家之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原因,()学者们虽多有论及,亦多近理,但似乎尚未揭橥根本原由。

11、产生于混乱之世的儒学,以其致力于社会伦常秩序的整合和一统局面的追求,归宗于先王之道,认同于宗法礼乐文化,终于从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

12、名胜遗迹区中有插箭岭、铸箭炉、武灵殿、诸子百家殿、历代帝王宫、古代兵器陈列馆和成语典故园等。

13、痛恨宋儒疑经改经之悖谬,毛奇龄强调诠解经义必以实据为凭他严格地遵循以经证经的论学之方,而且还兼采诸子百家以及后儒之说以为旁证。

14、中国文化就是在这诸子百家的学派分合之中不断地发展和丰富起来的。

15、从这个角度说,先秦法律思想是秦汉律学得以的一个理论基础,先秦诸子百家的学说,尤其是有关法律的学说,是后代律学家所继受的一笔丰厚的遗产。

16、二两千年来的孔子诸种神话产生于混乱之世的儒学,以其致力于社会伦常秩序的整合和政治一统局面的追求,归宗于先王之道,认同于宗法礼乐文化,终于从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

17、认识诸子百家的产生和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革和演进在思想领域中的必然反映。

18、在诸子百家中,道家对男女之道的研究是最令人看好的,这不是因为道家的学说比其它的学说更有道理,而是道家的男女之道最讲实用性,所以也就被社会广泛的接受。

19、我们的策略是:横向链接诸子百家,纵向连锁网点!

20、诸子百家的思想言论大部分内容都涉及到这个问题。

21、这些特征主要有钱币、文字、官制和爵秩制度以及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地域分布等,基本涉及了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以及思想文化等几个方面。

22、在讨论物权和债权两者的关系时,诸子百家,众说纷纭,但恐怕最能让人折服的还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观点,为物权的重要性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前提。

23、他们认为,要明确中国思想学术的研究内容,首先应该抛弃传统的道统观念,用平等的眼光来看待诸子百家之学,只要是在学术史上确有创见的思想学术,都应在学术发展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24、荀子生于古代的封建制度要被推翻,以将建立强权专制为目标的秦国为乱世打上休止符的时期,可谓是乱世之末的大儒家,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

25、“四书”必修课教育如果成功,兴许以后能增开新的内容,将诸子百家都加上。

26、贾谊是中国封建知识分子悲剧的典型,他的思想颇得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沾溉,同时也润泽后人。

27、老子任周室守藏史的经历使得他得以全面了解远古时代的历史和古人的思想精华,也使他能够接触和吸收诸子百家的思想精华,积累了知识,锤炼了思想。

28、马一浮不认同诸子百家出于王官之学的说法,他认为,由于学习六艺者各有所偏重,往熟悉的方面一路,于是都仅得六艺之一二,不及其余,因此形成各有得失的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