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医疗纠纷措施精选(九篇)

医疗纠纷措施

第1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关键词:病案管理;医疗纠纷;环节;预防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纳入1,000例本院收治的患者,将其分为2组(随机表法),即每组500例样本。入选标准: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实验组:男:280例,女:220例,年龄:18岁-72岁,平均年龄(44.5±21.5)岁。对照组:男:270例,女:230例,年龄:19岁-73岁,平均年龄(45.5±21.2)岁。对比分析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符合临床研究标准。

1.2方法

对照组:常规病案管理,实验组:病案优化管理,(1)增强法律意识:引导医护人员加强对病案管理教育、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并在此基础上以视频、公众号、海报、手册等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以改善医院人员的整体认知,提高医护人员的重视程度。(2)相关制度的完善:医院既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病案的管理,又要成立相关的组织,对医院的病案进行整体的管理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和奖惩制度。(3)书写质量的提升:病案质量可以明显地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医护人员在整体的书写过程中要科学规范的对病案进行记录,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4)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医院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既可提高医院人员的整体责任意识,又可提高其病例书写能力,促进医院的整体发展[2]。

1.3观察指标

(1)医疗纠纷发生率评估:医疗纠纷发生的环节包括入院病例的书写、治疗过程中病案内容的书写、病案管理意识的薄弱等。(2)相关知识掌握度评估:采用本院自制的量表进行评估,包括病例书写的具体内容、书写模式、法律意识、医院病案管理的具体内容等。(3)患者满意度评分评估:采用本院自制的量表进行评估,满分100分,满意度评分高:评分在90分以上;满意度评分一般:评分在70分-90分之间;满意度评分差:评分在70分以下。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2.0分析,两组患者计量资料(患者满意度评分)用t、均数±标准差(Mean±SD)表示;计数资料(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关知识掌握度)用χ2、%表示,临床研究资料对比,P值区间在0.00-0.05之间,差异显著,具有统计意义。

2结果

2.1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关知识掌握度对比

2.2患者满意度评分对比

实验组:患者满意度评分为(92.36±4.58)分,对照组:患者满意度评分为(75.26±5.31)分,两组对比差异显著(t=54.258,P=0.000)。

第2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医疗机构自身因素第一,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淡薄。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医护活动中有意无意损害了病人的合法权益或因病历记录不全、病情交代不清等。一旦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认定发生分歧。就难免陷于各种医疗纠纷的漩涡中。第二,对医疗市场形势认识不足。医疗市场竞争机制客观存在,患者维权意识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医疗技术、服务态度及医疗费用等,而有的医务人员对此未引起高度重视。第三。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有的医务人员言语生硬或不严谨,解释病情简单或不够准确;部分医疗机构甚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这些对患者心理产生不良刺激,常常直接或间接导致纠纷。第四,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表现在医疗活动中。不按医疗规范操作,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记录不完整等责任或技术性原因,造成误诊、误治而引发医疗纠纷。

1.2患者及其家庭因素第一。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患者利用法律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思想日趋成熟。第二,对生命健康的质量广泛重视,而自身不懂得或无视医疗行为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以及医学领域存在的未知和变数。第三,对医疗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如医务人员与病家交流沟通不够,病情不详细解释,咨询未认真回答等,均可造成他们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甚至怀疑诊治不负责任,一旦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第四,对某些医疗项目的收费较高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承担费用部分加大而对医院产生不满,寻找各种借口,提出各种苛刻要求。以达到巨额经济索赔的目的,因而使得纠纷处理的难度加大。

1.3社会舆论导向因素时下医疗纠纷得到了社会媒体的极大关注,并成为新闻热点而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医院一旦发生纠纷,社会上往往同情患者。少数新闻媒体由于缺乏医疗知识。又对医院工作不够了解,往往对一些医疗纠纷进行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的报道,使医院在社会中的形象受到了一定损害。

2当前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2.1加强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医疗安全是衡量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增强医疗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医院要经常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并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重点,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医疗安全教育,使之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要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一切为了病人”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对三查七对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值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会诊、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等的贯彻执行,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3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平等、融洽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的目标是一致的,要突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多听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多做解释工作,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尊重患者的权利,如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各项检查、处置和治疗方案的施行,事先要征得患者同意.尤其是有创性的检查、处置、治疗及贵重药品的使用。均应事先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手续。

2.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倡廉洁行医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医务人员为病人服务的主动性。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不多收;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坚决查处大处方,努力杜绝“红包”、“回扣”;坚持药品、医疗检查收费项目公示制,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使病人安安心心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第3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1(c)-132-02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要求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妇科是医疗纠纷的好发科室之一[1],倍受社会舆论与同行的关注。本文旨在探讨妇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

1 常见原因

造成妇科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医方原因、患方原因、社会原因三方面。本文主要就医方原因进行探讨。

1.1 孕期用药不合理

妊娠期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一些药物在非孕期妇女使用是安全的,而在孕期使用可能会影响胚胎的发育,导致流产机会的增加以及胎儿畸形[2]。所以,临床医师在对妊娠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应尽可能地使用毒副作用小的药品,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因用药不合理所导致的医疗纠纷。另外一种情况是患者因其他疾病就诊,医生并未详细询问患者的月经史,就给患者使用孕期禁用药物,如果后来诊断患者在用药期间已怀孕,患者又有强烈的生育要求,就会引起医疗纠纷。

1.2 忽视循证医学

医生的临床经验很重要。因为经验丰富的医生可花费很少的时间、经费就能给患者诊断、治疗好疾病。但是,如果医生过分相信自己的经验,而不重视循证医学的证据,就有可能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足以举证:一位老教授给一个手术前考虑为卵巢癌的年轻女性患者实施探查手术,手术中见腹腔中布满粟粒样种植灶,一个年轻的医生提议可能是盆腔结核,老教授凭临床经验坚信是卵巢癌,并为女性患者实施了卵巢癌根治术,而术后的病理证实是盆腔结核。假如老教授不过分相信自己的经验,手术中送冷冻病理检查,就能很快诊断出病情,年轻的患者也就不会被过度治疗而丧失了生育功能。

1.3 医生知识的陈旧

医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一些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案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医生的医学知识未能及时更新,可能会给患者施以错误的治疗,给患者造成伤害,导致医疗纠纷。比如,卵巢内胚窦瘤是一种恶性程度很高的卵巢肿瘤,以前的治疗是手术切除子宫及双附件,由于化疗技术的发展,现在大多数的卵巢内胚窦瘤可以通过化疗治愈,而不必切除子宫,如果医生不了解这个治疗的变化,给患者切除了子宫,导致患者丧失生育功能,必然会造成医疗纠纷。

1.4 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

患者知情同意权被忽视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现代医学专业性极强,未知领域太多,而患者获取医学专业知识的途径和能力有限,不可能得到与医方完全对称的信息[3]。比如,对于子宫肌瘤的治疗,必须结合患者的年龄、生育状况、肌瘤的大小、肌瘤的部位、对月经影响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治疗的方案可选择药物或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又可分为肌瘤剔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对于同一个患者,治疗的方案并不是唯一的,而可能有几种选择。治疗前应向患者详细介绍各种治疗的适应证以及优、缺点,加强沟通,这样,医生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得出的治疗方案,患者比较容易接受。如果医生只介绍其中的一种治疗方法,而没有介绍其他的治疗方法,以后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1.5 病案缺陷

病案是疾病诊断、治疗及转归全过程的客观记录。妇科病案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4,5]:①病程记录不够及时、准确,尤其是在病情变化较快时;②更改治疗方案时,没有记录和(或)没有分析更改的依据;③对手术前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异常情况未进行分析及相应处理;④手术记录不准确或有错误;⑤手术记录无主刀医生审核、签名;⑥三级医生查房记录不够完善;⑦医患交谈记录不完善,无患者签名;⑧缺失重要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2001年 12月 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 法学理论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应对诉讼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规范、详细书写病历就显得极为重要,也是医生的基础工作。因为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病历记录, 是应对举证责任倒置最有力的证据之一[6]。

2 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减少医疗纠纷,减科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的损失,同时尽力保护患者的健康权益,使其损害和风险降到最低,从而获得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双赢,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2.1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防范医疗风险的意识。

2.2 孕期合理用药

1979年美国FDA根据药物对人体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将药物分为5类[7]:A级:最安全,在人类进行过病例对照实验研究,证明对胎儿无不良影响。B级:动物实验及人类实验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有不良反应,但人类尚无对照实验研究。C级:尚无很好的动物实验及人类的实验研究;或已发现对动物有不良反应,但在人类尚无资料说明问题。D级:已证明对胎儿有危险,但对孕妇利大于弊又必须使用的。X级:已证明对胎儿有严重危险,禁止妊娠期使用的。妊娠期推荐使用A、B级,慎用C级,不用或尽量避免使用D级,禁用X级。医生应熟悉常用药物属于哪一级药物,对于不常用的药物,应仔细查阅药物说明书后再考虑是否选用。

2.3 重视循证医学

医生的临床经验固然重要,但绝不能完全凭经验实施医疗活动。医生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必须重视证据。妇科肿瘤仅依据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往往还不能确诊,需要术中或术后病理检查方能确诊。病理要等到手术后3~5 d才有结果,而手术范围在手术中就必须确定,因此,笔者认为,手术中应勤送冷冻病理检查,因为冷冻病理结果比医生的经验更可靠,法律诉讼上的举证效应更强。治疗方案的确定也必须有据可循,最好是参照权威机构的最新诊治指南。

2.4 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作为一名医生,必须有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准备。医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更新自己的知识:①阅读专业杂志、新版的教科书、新版的专业参考书;②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③外出进修学习。医院应该督促并帮助医生不断更新知识,可采取下列措施:①定期进行专业知识考核;②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竞赛; ③多开展院内学术讲座;④鼓励医生外出进修学习;⑤基层医疗单位可以聘请上级单位专家担任顾问,定期查房及进行学术讲座。

2.5 重视患者的知情权

医务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该把自己的诊疗计划、治疗的进展、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并发症及时地告诉患者及其家属。对于费用较高的检查及药品,应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后方可应用。当疾病的诊治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医生应详细介绍各种方案的优缺点,然后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患者及时沟通,同意后方可实施。

2.6 提高病案质量

病案书写应规范,记录要完整、及时、客观、真实、符合逻辑。不能有缺漏,与患者的重要谈话应有患者或亲属的签字。加强科室病案质量控制,保证不合格的病案不出科。院级质控人员应随机抽查病案并进行详细的检查,对好的病案予以奖励,对于差的病案予以惩罚。提高病案质量,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且可以在出现医疗纠纷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寿森,王小万. 198起三甲综合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调查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 2006,13(5):1372-1373.

[2]雷兵团.妊娠期的合理用药[J].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 2006,14(1):51-52.

[3]何韵, 江东华. 重视知情同意过程 防范医疗纠纷[J].现代医院,2006,6(10):96-97.

[4]陈雯桦,石穗梅.从病案质量缺陷谈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国病案,2006,6(8):10-11.

[5]李佩琴.医疗辅助检查缺陷与医疗纠纷的关系[J].中国病案,2005,6(4):27-28.

[6]白莉.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书写病历[J].中国病案,2006,7(4):26-27.

第4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关键词】妇科;医疗纠纷;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2-0521-01

1 前言

医疗纠纷主要是指病人本人或者是病人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或者是医疗机构对病人实施了不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以致病人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最终导致医患之间发生争议。面对这些纠纷,医护人员显得非常困惑也非常忧虑,甚至有些医生为了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对于较为复杂的临床问题索性就不参与处理,这样也就无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并且目前女性对自身身体状况越来越关注,所以妇科也成为了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介于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降低妇科的医疗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

2 妇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造成妇科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组成,分别是医方的原因和患方的原因以及社会方面的原因。本文下面主要就医方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

2.1孕期用药不够合理化

孕期用药是直接关系到小孩未来的身心健康的,对于一些药物来说,运用到非孕期妇女身上是绝对安全的,可运用到孕期妇女身上,很有可能就会对胚胎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流产或者是胎儿停止发育的情况。因此临床医师在给孕期患者用药时,应该尽量使用毒副作用较小的药品,最大程度上的保证母体与胎儿的健康和安全。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患者本身也不知道怀孕,等用药以后才发现已经怀孕,而为了想要留住孩子就冒着也许不会有事的心态,坚持把孩子流下来,这样就为后续的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2.2对循证医学不够重视

临床经验对于一个医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医生如果经验丰富,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病情进行正确的判断,既节约了自己的时间也给患者争取了治疗时间。但是医生也不能因为自己有经验就不重视循证医学的相关证据,这样往往就容易出现误诊和误治的现象,最终引发医疗纠纷。

2.3医生的知识更新过慢

当今的医学发展可以称得上是日新月异了,对于一些疾病在早期的诊断和后续的治疗中,都出现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这就需要医生对医学知识及时进行更新,不然就可能会给患者实施错误的治疗,从而对患者造成伤害引发医疗纠纷。

2.4对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不够重视

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被忽视的原因主要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因为现代医学的专业性很强,未知的领域也较多,可患者在获取医学相关知识的时候存在局限性,不可能与医方在信息上实现完全对称。同一种病在治疗时,可能会有几种治疗方案,医生往往会自己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施治,而患者却会觉得医生的治疗方案没有和自己沟通,这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原因。

2.5病案方面的缺陷

病案是指在疾病进行诊断、治疗和转归全过程的客观性记录。如果没有完善的并按记录,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方将提供不出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病情记录,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大重要证据。

3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3.1加强医疗安全的教育力度

妇科科室应该切实有效的加强对医疗安全的教育力度,提高医务工作者在防范医疗风险中的意识,把医疗纠纷控制在最低限度。

3.2孕期用药要科学合理

对药物的安全用药级别进行严格控制,在孕期一般都只使用A、B级别的药品,C级药品要慎重使用,避免或者是不用D级药品,绝对禁止使用X级的药品。并且医生要清楚自己所用的药品属于哪一级别,对不常用的药品一定要先核实再考虑是否能用。

3.3重视循证医学

医生的临床经验虽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完全凭借经验去实施医疗活动。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中,应该充分重视证据,不能盲目相信所谓的经验,并且始终要相信,运用科学技术分析出来的结果要比单一的经验可靠。所以应该让医者对循证医学给予足够的重视。

3.4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作为一名优秀的医生,必须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意识。因为当今的医学技术发展迅速,只有医生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才能让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从而减少误诊误治的现象出现。

3.5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及同意权

妇科的医务人员必须要更新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及同意权,建立起良好的医患沟通模式,比如治疗方案的确定及选用什么价位的药品,都及时的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商讨,力求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纠纷的发生。

3.6提高病案质量

病案在记录是一定要做到客观、真实、完整以及符合逻辑,并且书写尽量要做到规范和工整。另外还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每次和患者及其家属,在进行重要谈话的时候,都需要让患者或者是其家属签字。再有就是加强对病案的质量监督及病案管理,让高质量的病案成为减少医疗纠纷的有效工具,即使无法避免的出现了医疗纠纷,那病案也可以公正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对于妇科的医疗纠纷虽然不能完全的避免,但是我们可以对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进行相关的原因分析,然后寻找出一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上对妇科的医疗纠纷进行防范,让医患双方都能拥有一个轻松的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素青.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J].山西医药杂志,2010(1).

[2] 黄一华,陈二玲,刘永梅,郑建敏.医疗纠纷的成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08(11).

第5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施行,社会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大大加强,病人对医疗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十分关注,医疗纠纷大幅度上升。据卫生主管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其中产科的纠纷几乎占到医疗纠纷的 40%~50 %[1]。本文对产科常见的医疗纠纷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分析

1.1 医务人员方面

1.1.1 服务态度差,医患间缺乏有效沟通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病人对就医环境、医疗护理技术水平及医生护士的服务态度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医务人员进行治疗护理时面孔生冷、缺乏爱心、同情心使病人反感。一旦治疗处理效果不佳、母婴面临危险时,病人就会认为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没尽到心引起的。病人治疗过程的各个环节,未向病人交代清楚不同治疗方案的种种预后可能,未明确告知需要的费用,使病人享有知情同意权不完全,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1.1.2 工作责任心不强,未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表现在观察病情粗心大意,母婴出现异常先兆、新生儿发生病情变化不能及时了解和处理,导致延误诊治。操作不按正规流程力求简单省事引起院内感染等。

1.1.3 专业技术不熟练,操作不当 产科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像判定胎位、接产时的手法、新生儿的处理等都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娴熟的技术操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新生儿窒息、产伤以及母体的意外。

1.1.4 法律意识淡漠,医疗文书记录不规范 病案是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文字见证,是重要的法律文书[2]。而个别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医疗文书记录简单应付、不及时、不全面、漏记、错记、自相矛盾、医生和护士的记录不一致甚至涂改等,这些不规范的医疗文书都可能成为医疗纠纷时对医院不利的法律依据。

1.1.5 带教不严,指导不力 某些带教老师对于病人的基础护理工作过分依赖学生,带教中未做到放手不放眼,觉得简单的操作学生会做,学生操作失误或差错引起纠纷。

1.2 客观原因

1.2.1 医院安全设施及医疗仪器设备故障导致的隐患:如地面滑、浴室内无扶手、地面异物、光线照明不足致产妇入厕或哺乳时意外,超声检查胎儿成熟度与胎龄、胎儿发育不相符造成误诊引发纠纷。

1.2.2 医疗费用问题:由于高新技术不断引进,新特药的应用,使医疗费用的增长同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产生矛盾,病人对医疗费用问题很敏感,如果患者医疗费用未做到日结日清、收费项目填写不全甚至错误等,也会导致纠纷发生。

1.3 患者的原因

1.3.1 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目前许多疾病的诊疗尚未达到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治疗过程中的高风险性、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导致病人及家属有时对治疗和由疾病本身引起的后果难以理解而造成纠纷。

1.3.2 病人及家属的从医性不够:某些孕产妇和家属对于医护人员在入院时所告知的注意事项不重视、不遵守,而出现自动离院现象,一旦离院后出现胎心异常、流血过多等异常会反过来找医院的麻烦造成纠纷。

1.3.3 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患者认为损害个人利益时,则产生投诉行为。

1.3.4 因医疗费用而无理取闹: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个别患者想以纠纷为借口谋求经济赔偿;也有的由于经济困难,故意指责护士出现差错或事故,以达到不交纳住院费的目的。

2 防范措施

2.1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服务质量是医院的生存之本,是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标准[3],只有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患者满意度,才能提高住院率,减少医疗纠纷。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4]。科室定期举行工休座谈会听取病人意见、了解病人需求。规范手术前、分娩前、发生危重急症时谈话签字内容;教育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医疗费用合理消费权等各种权利。

2.2 狠抓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的落实,用三基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对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部门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进行整改。经常举行基本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比赛,使医务人员牢牢掌握各项技术操作。科室定期组织业务学习,经常邀请专家授课,鼓励医务人员自学、参加学术交流、外出进修等,加强培训,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2.3 教育医务人员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记录: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病人的病案资料要真实准确记录并妥善保管。

2.4 严格带教管理:带教老师要由高年资高职称人员担任,科室领导不定期对实习学生专科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了解,评定带教老师带教效果,带教不合格者取消带教资格。

2.5 经常查找医院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解决:医院后勤设备科定期对医院建筑、诊疗设备等进行检修,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患者的意外伤害所引起的纠纷发生。

2.6 医疗收费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将病人每日所做的各项检查,所用药物数量、价格清楚地告知病人。贵重药物使用或昂贵的检查,应取得病人同意后再用,使病人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2.7 教育患者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从医生的医嘱:对医疗技术的高风险性和某些危重病的诸多不确定预后预先告知病人和家属以取得理解。某些特殊检查或手术时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或并发症预先告知并签字为证。

2.8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发生纠纷后医院领导以及当事人要冷静、理智、客观地面对纠纷,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耐心地与患方接触和沟通,尽量消除误解,实事求是地查明真相,找出问题,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医院要勇于承担,属于患方的无理要求,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仇和喜.产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江苏卫生保健.2004,(1):,67

[2] 周月容,江应安,汪德柱.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中国医院管理,1998,18:36-37

[3] 贺曼,刘煜.妇产科护患纠纷分析及防范.现代预防医学,2005,32(10):1401

第6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关键词:助产护理;安全隐患;医疗纠纷;防范管理;措施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于医疗卫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医疗活动过程中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直接导致了医疗环境发生了变化,医疗护理纠纷也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医院及各个科室中,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概率最大的科室是产科。与其他科室的护理工作相比,助产护理工作量大,面临的风险更大,助产士不仅脑力和体力要付出很多,整个工作中精神与心理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一旦处理稍有不当,便会引发护患矛盾,甚至产生医疗纠纷或发生不良事件。本文从医疗纠纷的角度分析与讨论助产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1助产护理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1助产人员工作态度欠佳

助产护理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有的甚至是违反相关规定,对产妇及新生儿关注度不够,使产妇家属产生怀疑、不满等情绪,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如交接班不规范、对特殊病情未进行详尽交代、对产妇的不良情况未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及时进行观察与评定等。

1.2助产人员业务技术欠佳

在分娩过程中,助产人员对产妇的情况估计不足,发生意外事件时处理慌张。对新生儿查体草率、不到位,一些临床常见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如新生儿锁骨骨折等,未能在第一时间通过查体发现,导致耽误病情,引起家长及家属的不满。

1.3缺乏服务技巧,与护患沟通欠佳

助产人员对沟通技巧的掌握不够,未能与产妇及家属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比如,产妇分娩前,对分娩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告知不到位,一旦出现问题,产妇家属便会产生极大的不满情绪。对新生儿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未能及时告知婴儿家属,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发生。部分助产人员对产妇及产妇家属态度冷淡、生硬,对其提出的问题表现出不主动、不耐烦,直接导致产妇与产妇家属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2助产护理发生纠纷的因素

2.1护理管理和操作制度不完善

医院关于助产护理工作相关的管理以及操作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助产士的各项护理操作与行为规范无据可依,而出现各种各样的不良操作习惯,甚至是错误的护理行为,导致助产护理的质量得不到提高。除此之外,一些相关的医疗文书如产程记录单、产时记录、新生儿记录等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这些都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些助产人员执行医嘱不严,对药物的管理与使用混乱,经常违反操作常规,未能细致、周到地观察产妇的情况和新生儿的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产妇与新生儿的不正常反应,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导致延误了病情,错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期,产生了不良的后果,促使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此外,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护理管理、护理操作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奖惩机制不完善,导致助产护理工作的不规范。

2.2助产人员自身素质因素

一些助产人员在临床实践操作过程中,不重视护理常规,存在违反常规操作的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产妇与新生儿的一些问题,产生了恶劣的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一些待产产妇在接产时,恰逢助产人员工作繁忙,而未能及时对产妇开展详尽的分娩知识的宣教,没有帮助产妇减轻阵痛,没有及时将产妇的情况回馈给家属,甚至表现出了冷漠、不耐烦的态度,导致产妇以及产妇家属对助产人员的医疗服务态度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最终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一些助产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未能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纠纷的认识程度不够,重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到医疗纠纷的危害性。对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和医疗风险认识欠缺,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2.3助产护理工作性质与社会因素

产科工作具有特殊性,周转率偏高、产妇病情复杂、疾病变化快、治疗预后难以判断、产妇及家属对治疗期望值较高等,都为助产护理埋下了安全隐患,在整个助产过程中稍有不慎或疏忽就易发生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由于人们对助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每个家庭对产妇与新生儿的关注度也非常高,潜意识里不允许任何意外事件发生,这给助产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加之助产护理工作量大、高度紧张,使助产人员极易产生疲劳、倦怠等情绪,从而降低工作积极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安全隐患。

3助产护理安全隐患与防范对策

3.1建立健全各项护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助产护理的管理制度,包括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及各项日常护理操作常规流程与制度等。在助产护理中,任何操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常规进行。助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各项检查与护理,如听胎心音、观察宫缩情况、评估产程进展等。护士长及科室、医院的管理人员要随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要重视潜在危险因素的排查,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严密督查,对易出现问题的时间、仪器和操作等实行预防性监督。

3.2提高助产人员的自身素质

助产人员要正确、充分地认识自己的职责,正确看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充分认识自己职业的特殊性,自觉、主动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除了准确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以外,还要不断地积累临床护理经验和临床操作技能经验,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产妇及新生儿的问题,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果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给予恰当、及时的治疗,有条不紊地配合临床医师完成临床工作,从根本上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可以通过自学或者科室组织相关知识的专题讲座等形式,来督促临床工作助产人员学习,夯实基础。提高护理助产技术方面,可以让有经验的、高年资的助产士来介绍助产技巧、传授助产技术,在工作中进行带教,帮助低年资的助产士快速掌握相关的临床实践操作技术。此外,还可以通过外出进修等形式,来增加各医院之间的相关切磋,共同提高助产水平,共同提高助产护理工作的质量。

3.3加强社会宣教,建立良好护患关系对于入院产妇,一定进行详细的宣教工作,产妇家属也要适当参加宣教活动,使其对整个产程有粗略的认识,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要介绍清楚,以免出现意外情况时,产生医疗纠纷。同时,可通过社区和医院的宣传栏等介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及分娩知识、产程中的意外和产后的正确护理等,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

参考文献

[1]石一复,周郁鹤.重视妇产科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5,21(12):705-706.

[2]金飞,吴氰,王姗姗.助产士在产程监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预防[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11,33(6):93-94.

[3]周燕.连续性助产护理的现状与发展[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5,23(24):1-2.

第7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关键词:医疗纠纷;法律;程序

前言: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法律层面上要求立法全面,立法内容涵盖纠纷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涉及解决争议的鉴定方法、安全保障程序等,而且实体法和程序法形成相互对应的关系,另外也有明确的卫生行政管理相关法规予以支持。与此同时,要强调保障人权,无论实施哪一种纠纷处理措施,都在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将病患者的健康恢复放在工作的首位。只有这样,法律程序的设置才比较完善,为了确保接受纠纷调停的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设置了庭审程序和听审程序等配套程序,另外也有救济、申辩等保护性制度辅之。本文的研究,正是从这些方面着手,了解医疗纠纷法律的缺乏之处,同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医疗纠纷法律的缺乏之处

(一)处分法定方面

根据相关法定原则,引申出医疗纠纷的处分法定原则,属于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要求法律剥夺和限制公民权益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基本内容包括:医疗纠纷处理的内容都有法律条款相对应,譬如医疗纠纷处理适用对象的选择、基本条件、决定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等,都必须有具体的实体法进行规定;医疗纠纷处理的适用依据是相关法律,我国的《立法法》规定医疗纠纷处理的强制措施,只能利用相关的法律予以规定,而违反这些法律的任何规定都可以判定是无效的。

(二)必要性方面

医疗纠纷处理的必要性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医疗纠纷发生在公民与医生之间,并且具备威胁社会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性,出于社会防卫的考虑,而不得已采用这种措施,另一方面是医疗纠纷处理出于患者与医生之间分歧归类的需求,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和手段,侵犯某一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纠纷处理的必要具有一定的紧迫性,需要尽快消除纠纷发生时的人身危险性,但也要注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利。

(三)平衡性方面

医疗纠纷处理的平衡性原则,要求所消除的医疗纠纷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威胁性,和医疗纠纷处理所达到的防卫社会的需求相匹配。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结合纠纷事件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理的措施,直至纠纷问题解决和纠纷影响消除。如果脱离平衡性的原则,所采取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度不足以消除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威胁性,则无法满足防卫社会的要求,势必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为了避免执行机关以防卫社会为借口而滥用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利,我们需要要求司法机关认真鉴定纠纷事件的严重程度,为医疗纠纷各方面量身定制具体的解决方式、期限、评价标准、执行程序等。

二、医疗纠纷法律程序完善的建议措施

在明确医疗纠纷法律程序完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对医疗纠纷法律程序进行完善,需要从立法模式的完善、适用对象的完善、适用条件的完善等方面入手:

(一)立法模式法律程序完善

相比于传统纠纷处理方法,医疗纠纷处理对于消除纠纷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具有更高的作用,这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证明的结论。基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立法现状,要求医疗纠纷的解决应从实际事件出发,打造适合医疗纠纷处理的立法模式。我国现有的医疗纠纷立法模式,是在各种法律概括性规定的基础上,再由其他法律细化规定而形成的。比方说,医疗纠纷事件做造成危害社会行为的问题,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就需要用《刑法》加以规定,但由于这些犯罪行为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在《刑法》中用过长的篇幅做出细节性规定,因此需要用专门法细化设定。

(二)适用对象法律程序完善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对适用对象的规定并不统一。笔者认为需要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的适用对象。刑法规定医疗纠纷处理的对象,很多地方性法规也沿用了这个规定,而对于限制刑事能力是否判处刑罚,始终是司法实践的尴尬案例。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医疗纠纷者也应该有适用的处理措施。笔者对这些适用对象的完善,建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正在医疗期间的患者与医生发生纠纷,并且出现了攻击其他病人或者医疗工作人员,其严重程度达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低程度,可以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已经达到社会上其他危害社会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同样需要用强制处理措施进行约束,以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针对患者家属,如果这些人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采用纠纷处理的方式,则与《刑事诉讼法》相冲突,而简单的法律条件不能满足医疗纠纷处理需求,只能通过申请强制处理措施,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基础上,进行纠纷当事人的强制性处理。

(三)适用条件法律程序完善

关于医疗纠纷的强制处理,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件并不适用。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适用条件过于狭窄,笔者认为应该将医疗纠纷各种主客观的条件也囊括在内,具体设想是:一方面是肇祸的病人,经人民法院审判,确定适用强制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强制移送到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我国《刑法》规定肇祸造成的危害结果,与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是一样的。之所以将病人肇祸也作为强制处理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因为这种病人很有可能再次实施肇事肇祸,其家属或者监护人很有可能看管不住,使得社会再次面临侵害。我们需要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隔离病患者并予以治疗,这样才符合防卫社会和保障病患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另一方面是公安机关需要针对肇事的纠纷当事人,责令其相关机构进行调停处理,必要时转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四)决定机关的完善

医疗纠纷当事人做出法律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对其执行强制处理措施,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理由如下:目前进行强制纠纷处理当事人的人数,相比于其他纠纷案件的人数,比例相对较小,将医疗纠纷的案件分摊到各级法院审理,不会增加审判工作的负担。对于肇事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对其是否决定强制处理,只要在治安案件的范畴内,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和判断治安案件的经验已经比较成熟,可以提高案件处理的灵活性。总之,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司法鉴定委员会根据专业的知识备,判断纠纷事件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为法院和公安机关提供专业性的医疗建议,而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按照相关的法律决定是否启动强制处理程序。

三、结束语

医疗纠纷处理的措施具有特殊性,在执行的过程中,必须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以确保执行时兼顾各方主体的基本权益,同时又能通过强制医疗纠纷当事人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法治意义。文章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医疗纠纷法律程序完善的方法,但鉴于医疗纠纷法律案件的复杂性,因此以上的方法,还需要结合法律实践的经验,予以进一步补充完善。

参考文献

[1]刘长秋,刘锋.法律视角下我国医疗纠纷的成因及其对策[J].医学与法学,2015,(2):33-36.

[2]梁平,陈焘 .医疗纠纷协商和解机制的法律规制与完善[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5,(3):77-78.

第8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近年来,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在我国的各大城市得以迅速普及和深入展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医疗保健需求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也更加增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医疗纠纷随之呈上升的趋势,作为一个社区服务医疗纠纷更是难以避免,因此必须积极探究其根源,制定可行性防范措施,从根本上有效的防范医疗纠纷。

导致医疗纠纷的根源分析

医疗纠纷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本文只从基层社区方面分析如下。

医疗制度不完善,执行及监管不严:在社区各类医务人员的职责、工作制度、诊疗操作规程有待完善。在基层因人员不足、水平有限等多种原因,制度及职责执行情况监控不力。

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有限,医疗服务不到位:医疗是一门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行业,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认识、研究还有很多未知数和变数。在社区因受地域、环境、资金、人员等多种因素影响,诊疗条件也相对有限,医务人员接受医学教育知识更新的机会相对较少,面对复杂病情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诊疗设备老化,有时无法发挥作用。医疗服务工作不到位,如医生询问病史不仔细;护理人员巡视液体不及时;甚至个别医务人员推诿病人,解释不到位,服务态度相对较差。

医疗纠纷防范意识不足,医患之间沟通不力:在日常医疗护理工作中,缺乏防范意识,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如:个别医务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诊疗。在治疗疾病过程中,医务人员长期以主导者自居,疏于与病人沟通,解释问题简单化、专业化,医疗知识不更新。特别是处在少数民族地区,有些病人一点汉话都不会说,更是难以沟通。

病历书写不规范:少数医务人员不重视病历书写,特别是有些医生在面对熟人等特殊情况下不书写病历或写的过于简单,在无化验指标的情况下随便使用消炎药。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增强制度职责,严抓制度落实:由于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的不健全,造成社区现有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将一些工作程序化、具体化,将其化为一种责任,落实到具体执行者身上,才能使工作有序,最主要的是增强对医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的环节加大监控力度。通过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知识。

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同时聘请医学法律专家来社区进行防范医疗纠纷的专题讲座,并组织讨论,使医护人员自觉地学法、懂法和守法,在思想上、观念上和行为上处处为病人着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的提供优质的服务,减少医疗安全隐患。

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最重要的一点。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医护人员医学知识的巩固和更新,每年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外派技术骨干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讲座、外请专家讲课。上级医院专家定期来坐诊指导工作。对医务人员加强三基培训、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等措施督促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另外,改善医疗环境和设施,及时更新配套先进设备,使诊疗条件有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提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能力:医疗纠纷有很大一部分与医患沟通质量有关,医务人员要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强化以人为本的教育,了解病人的需求,改进工作态度和方式,维护病人的权利,因为病人在社会人群中是一个特殊群体,其文化程度、年龄层次、病情及心理状态各不相同,所以告知病人的内容一定要有科学依据,符合病人的病情,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发现纠纷苗头,齐心协力化解矛盾,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首先,医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书写门诊病历,病历记录应准确及时,充分发挥质控人员作用。与经济考核挂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告知义务,减少医疗纠纷隐患。

完善医疗服务,作好纠纷防范:在医疗服务中坚决抵制红包、以医谋私等行为。言行举止要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人一视同仁,规范诊疗行为及收费标准,严防处方过大,自觉接受监督,公布投诉电话。

参考文献

1 刘志刚.患者的权利与医疗纠纷.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3):186-188.

2 许建伟,巴音巴特.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特点和防范措施.现代医院管理,2005,8(2):15-17.

第9篇:医疗纠纷措施范文

关键词:六西格玛管理;医疗纠纷;急诊内科;作用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中的一大难题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再加上法律建设的日趋完善,医疗纠纷和诉讼案件逐年上涨,从而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给医院、患者均造成极大的困扰[1]:一方面,患者对医院治疗存在怀疑,不利于患者疾病的治疗;另一方面,医院管理者疲于应对医疗纠纷事件,不利于医院的良好发展。对于急诊患者来讲,其病情复杂危急、发展较快,工作人员任务繁重,且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是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最高的科室之一。因此,医院必须探索有效的防范对策,有效减少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我院将六西格玛管理用于急诊内科的安全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大降低了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急诊内科收治的患者为研究对象,以2011年3月~2012年3月实施常规管理期间急诊内科的医疗安全状况为对照组,以2012年4月~2013年4月实施六西格玛管理后急诊内科的医疗安全状况为观察组。

1.2方法

1.2.1对照组 采用常规管理方法来管理急诊内科的安全问题,即采用医疗缺陷管理和纠纷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管理人员严格监督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制度,比如交换班、值班、病历书写等。

1.2.2观察组 采用六西格玛管理进行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2.2.1定义阶段 结合项目的主要内容,在科室中成立相应的项目小组,并且以医院的医疗纠纷为质量关键点。我院经协商讨论后,将医疗纠纷定义为"经医院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的讨论,医院的医疗流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且与患者的投诉事件存在相关性,需要医院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的医疗投诉事件"。

1.2.2.2测量阶段 根据医院对医疗纠纷的定义,对本院2011年3月~2013年4月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进行筛选,符合定义的医疗纠纷共计36件,本期间的急诊内科收治的患者共计76420人次,计算西格玛值为4.86。

1.2.2.3分析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绘制鱼骨图:召集六西格玛管理小组的成员,采用群策群力的方法,根据医院医疗纠纷事件的情况绘制鱼骨图;②帕累托图绘制和分析:根据所绘制好的鱼骨图,参考医院的工作流程,分析医疗纠纷事件的原因,绘制帕累托图,最终得出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为四种,即医护人员的服务太不不佳、未落实核心制度、未熟悉操作流程。在此项目统计中,由于有些医疗纠纷的原因不止一个,所以在最终原因累计总和>医疗纠纷总数。

1.2.2.4改进阶段 根据医疗纠纷原因的分析结果,将需要优先改进的项目列出来,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相关的培训,比如提升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格执行核心制度(比如交班制、首诊负责制等)、熟悉和规范操作流程等,制定出相应的改进计划。1.2.2.5控制阶段 在我院2012年4月~2013年4月对六西格玛管理制度的的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其真正落实;与此同时,还要定期复查,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将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到医院管理中。此外,对于一些重点人员,还要通过试勉谈话方式来提升其工作效率,确保其可以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1.3统计学方法 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上述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数资料采取率(%)表示,组间率对比采取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对比以P

2 结果

经统计结果显示,观察组的MSC值明显高于对照组(P

3 讨论

六西格玛管理最初用于制造业中,其主要目标是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质量,最大程度上减少浪费[2]。随着六西格玛管理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将其应用于医疗卫生、实验室研究、软件开发等多个行业中[3]。在这种管理中,它要求在符合客户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降低差错或缺陷,即在一百万个机会中,其不合格率与3.4比较接近的质量水平[4]。

在本组研究中,将楼西格玛管理用于急诊内科的安全管理中,先对本项目进行定义和测量,然后采用群策群力的方式,找出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的原因,绘制鱼骨图和帕雷托图,从而找到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和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优先改进的项目罗列出来,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措施,即应急措施和长期措施,确保改进措施的全面;在此基础上,利用绩效考核、试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将医疗纠纷事件控制在理想范围,最大程度上避免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六西格玛管理制度实施1年后,观察组的MSC值显著高于未实施该管理的对照组(P

综上所述,将楼西格玛管理用于急诊内科医疗安全管理中,可以有效提升医疗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有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效果显著,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杨中良,董鹤萍,周怡,等.六西格玛管理在防范急诊内科医疗纠纷中的作用[J].现代医院,2013,13(07):113-115.

[2]褚江洪,吴为玲,张慧珠.六西格玛管理在医疗纠纷防范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5,12(03):5-6,56.

[3]王慧.六西格玛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吉林大学,2009.

[4]牟丹辉.应用六西格玛管理方法降低护患纠纷的探索[J].卫生经济研究,2013,21(01):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