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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九篇)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1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取得了很好的发展,并且涌现出很多优秀事迹,亦收获了很多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但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的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还存在些许不足和难题,为此,我们需要找出完善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

0 引言

我们通过对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的工作特点、工作内容分析,浅析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的有效对策,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我们更好的管理想法及方向。

1 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工作特点

1.1 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的涵义

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是指在城市社区内开展的以提高社区福利,促进社区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事业服务或管理活动。城市社区管理是城市中一项基层的管理,是为了推进公共事业的发展,进行有效调控的自我管理模式。

1.2 浅谈城市社区的工作特色

我国城市社区目前发展来看,其共建机制逐步完善,且社区基础设施逐步加强。针对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部门城市社区建立了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社区办公条件和社区服务设施条件有所改善。这些成熟的城市社区正成为实实在在的服务载体。随着城市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各城市社区均开展面向老年人、幼童、残疾人或是社会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并且有些城市社区建立了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例如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有效解决了群众的生活来源问题,建立了以关爱社区人员为核心的社区公共事业服务网络。

2 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在社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为滞后,城镇化水平低,围绕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的投入难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加之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管理职能和管理资金及公共事业管理设施方面。

2.1 城市社区管理职能划分不清,行政化倾向严重

经了解,我们的城市社区平均承担10多类近百项工作,既有治安、文体、教育、卫生、救助、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也有物业管理、家政、水暖维修等便利,还有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禁毒、流动人口管理、爱心公益等专项任务以及开会、学习、检查等临时性事务,而且其中很多工作都有评比要求,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再者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浓烈,缺乏公众参与,管理体制有较大问题。

2.2 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设施建设薄弱

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但由于管理缺位、监督不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日益突显,大大制约社区发展,甚至出现滞后现象。尤其显著的是很多社区在对待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立上,技术落后且运转不足。也有一些城市社区存在重复性建设问题,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造成了浪费,也进一步制约公共事业管理中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的发挥。

2.3 城市社区资金短缺,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由于绝大多数城市社区没有专项资金,主要靠政府下拨经费和向辖区内共建单位筹集,严重的经费不足,导致社区很多正常工作难以开展,更谈不上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投资一元独大的局面,也导致对社区建设投资多少取决于政府对该社区有多认可。我国城镇居民对城市社区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而政府一元独大的经费调拨,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建设管理的资金需求,经费改革势在必行。

3 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了加快城市化步伐,全面提升社区自治功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理顺城市社区工作职能

针对当前社区服务行政化倾向严重和工作任务超负荷的实际情况,必须理顺社区工作职能,创立新的工作模式。现有的社区服务内容较为混杂,有社区代政府部门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有社区应该承担的公益性、福利性和互自治服务,还有社区内的商业服务等。建议对原有的社区服务组织职能进行整合,各部门在社区原有的办事机构统一并入社区工作站,实行一站式办公,主要承办部门下派的具体任务,以便社区能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集中力量搞好群众性、公益性的自治服务。

3.2 规划城市社区公共事业管理

要将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科学统筹制定全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好配套的公共设施建设。社区应该广泛听取城市居民的意见,并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加强规划,避免重复性盲目性的工作。重视城市社区建设的问题,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优秀策略,结合我国城市社区的实际,运用到我么的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中去。

3.3 为城市社区提供经费支持

建设经费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难点,落实经费,促进社区管理全面发展。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员工资、社区服务经费及工作经费等列入预算,确保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建立社区服务基金,鼓励社区共建单位、个人和优秀企业家为社区服务捐赠,用于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和资助贫困大学生、残疾人等公益事业。除政府出资外,我们还可以多种筹资渠道方式来解决城市社区建设所需资金。

4 结论

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社区管理在我国的公共事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虽然我国的城市社区起步晚,管理上存在些许问题和难题,但是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坚定的一一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一定会有着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徐双敏.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陆云飞.城市社区管理及其问题对策[J].社区建设,2006

[3]程婕.当前城市社区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

[4]于跃.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路径探索.南京师范大学,2011

第2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创新

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是城市社区的基础,社区在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社区居民需求的满足。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普遍存在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低、管理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社区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社区需要创新管理服务策略,转变社区管理服务模式,以提升社区的管理服务质量,促进城市社区的发展。

一、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低

当前,我国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低,社区公共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与我国城市社区当前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低具体体现在: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低,管理服务人员缺乏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无法主动发现社区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解决,只是被动的参与到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中[1]。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低还体现在了管理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管理服务人员的知识水平无法满足城市社区发展的新要求。

(二)社区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低

在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中,除了管理服务水平低之外,还存在的信息化水平低的问题。在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一些社区的信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体制、技术以及观念的制约,造成社区之间的信息无法得到高效的共享。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的零散化存在,影响了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同时,还使得社区各管理人员与组织之间的无法有效的协同。在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的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制约了社区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社区无法通过信息化建设,保障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效开展,将会使得社区居民的服务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且随着社区事务的日益繁杂,社区管理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如果社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得不到提升,社区的管理服务质量将会下降。

(三)社区管理服务的经济问题

资金作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对城市社区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中,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一直受到资金的制约。针对这一问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人员需要拓展资金供应渠道,或建立筹资机制,以保障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所需资金的充足供应[2]。当前,社区管理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但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较少,无法支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由于社区自身从其他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较弱,使得资金短缺问题始终制约着社区的发展。

二、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创新策略

(一)培养人才队伍,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新时期,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因此,城市社区需要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提升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能力,提升城市社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在社区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中,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同时,需要加强对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考核,推行社区管理服务资格认证制度,保障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符合城市社区的专业要求。通过高素质的管理服务队伍,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处理社区管理服务中的繁杂事务,从而实现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建设三维信息化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建设三维信息化社区管理服务模式是指:建立横向与竖向的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利用互联网,建设社区信息库,通过对社区人口、分布以及相应信息的收集,实现社区的网络化管理,通过网络社区地图,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可以了解社区的人口、居民矛盾、治安巡查等情况。通过三维信息化社区管理服务,可以实时了解社区的治安力量分布情况,实现对治安力量的合理分布。同时,通过社区的监控系统,实现对社区的全天监控,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居民通过信息化服务系统,可以呼叫小区的社区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的一步到位。

(三)建立专项服务基金

资金作为制约城市社区服务的重要因素,要实现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城市社区的发展,就需要解决社区发展的资金问题。社区需要改变社区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的现状,不断拓展资金供应渠道,寻求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的建设当中,保障社区建设资金的稳定[3]。社区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的措施主要有:(1)鼓励社区居民、单位以及团体主动向社区提供资金,或创办相应的资金筹集活动;鼓励个人或团体在社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立以社会集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社区资金供应模式,从而实现社区资金来源渠道的有效拓展。(2)建立社区专项服务基金,制定相应的社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立社区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保证专项资金应用在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方面上。同时,通过专项基金的设立,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服务的关注,增强居民的向心力,让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中,从而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质量。

三、结语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社区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管理服务水平低、信息化水平低、资金来源单一且供应紧张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加强社区管理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打造三维信息化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专项服务基金,以此促进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推动城市社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瑜.公共服务下社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选择[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3,03:51-55.

第3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流动商贩; 合理性; 管理; 对策

流动商贩主要是指城市中那些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场所,以贩售一些廉价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流动经营群体。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合理性

我国目前的社会处在一个重大的转型时期,这意味着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正在进行着不断的分化和重组。当前社会分化比较明显,但矛盾也是比较突出。一部分人生活已经相对富裕,但另一部分还处在贫困状态。由此就可以看出社会各阶层利益取向不同,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如果单从市容市貌的角度来讲,流动商贩经营确实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影响了市容市貌建设,一些有关取缔他们的说法没有什么错误。但是,流动商贩的出现并不是毫无根据和社会背景的,在这个利益分化明显的社会,应该考虑各方利益,否则光从市容市貌的角度出发来解决问题,流动商贩的存在必然是不合理的。一方面流动商贩大部分是进入城市的农民,城市低收入者等,谋生是他们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大部分人希望有一个,干净卫生的城市生活秩序。但是流动商贩,又要在城市里生活,无法为城市秩序付出相应的成本,所以小商小贩乱摆摊设点的现象才会在社会中存在。“秩序”只能说明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代表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反过来城市流动商贩的存在也解决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1.缓解了全国的就业压力,解决很大一部分低收入者的就业问题

随着我国现阶段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转型、市场化稳步加速以及全球化进程的提速,我国经济长足发展,但失业现状并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改善,整个劳动力市场呈现出“失业率愈高、摊贩从业人口增加愈快”的现象。所以流动商贩的存在,即可以解决这部分人生存自身的需要,又可以解决一部分人就业问题。政府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也不能解决所有人的就业问题。所以这些自发的就业途径和渠道就非常必需,而且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2.有效缓解了社会贫困度和社会保障压力

流动商贩基本上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负担重,文化素质低,生活在社会底层。在正规途径无法就业的情况下,小摊贩就成为他们生存的主要手段,收入虽然不高,但对于摊贩本人以及背后的家庭来说也是一条出路,这部分人缺乏必要的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所以他们取得的收入,是其生存和生活的重要保障。

3.满足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服务需要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存在必然有他的合理性。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者的部分生活需要,城市人口多,各种层次的人都存在,流动商贩的存在就是城市多元化的一环。

4.极大地丰富和繁荣了城乡市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乡文化的交流

城市流动摊贩加强了城乡的经济联系,首先农民可以从城市了解一些市场信息,通过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有助于农民改变传统农作物种植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农产品能过快速有效的进入市场,满足市场需求,繁荣城市经济,另一方面流动商贩来到城市必然形成需求,拉动城市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其次流动商贩通过长时间的与城市的接触必然改变其对待人生、对待生活的看法,各种思想观念传到农村,并深刻影响着其下一代,长此以往,有助于实现城乡思想观念的融合,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化结构。

5.城市特色文化景观的需要

地摊文化是城市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中常常可以展现出一个地区最本真最淳朴的文化,泰国玲琅满目的摊贩,乌鲁木齐的羊肉摊,各地的生产生活都会催生出相应的文化形式来,摊贩一方面是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也是一道很有特色的文化景观。

二、流动商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管理目标单纯

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城市居民创造一个生态优美、秩序井然、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城市管理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实现城市整体的协调运转,环保、清洁、有序,是市民生活更美好。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门提出了建设“无摊城市”的城市管理目标,这种理念脱离了中国现阶段的发展实际,违背了科学发展观,容易引发利益冲突,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城市要求整齐、清洁和漂亮,这本来是对的。但是真正决定一个城市形象好坏的是这个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只有城市居民少有所教,老有所养,安居乐业才能证明这是一个好城市。流动商贩正是那些为了那些自己的幸福生活努力拼搏的个人。城市的整齐,漂亮是在各个阶层的老百姓有衣穿,有饭吃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彻底解决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后的整齐漂亮。不然一味追求整齐漂亮,只要一时的城市漂亮,不顾相关利益人的需求,最终只会使各种矛盾越积越深,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2.管理理念滞后

中国对社会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沿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强制而缺乏柔性,整体上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对话。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一部分管理者对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认识模糊,缺乏对街流动摊贩的准确定位和正确认识。管理就是抓、罚、取缔为主,没有对流动商贩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具体如何有效管理做深入的思考。经常是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突击整治,投入高,效果不明显,存在的问题周而复始。

3.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运用粗暴、野蛮手段,导致商贩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是保护其权利的,而是强迫、压制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但是更应该文明执法,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4.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滥用权力

在行政执法中,除了有本部门内部的自我约束外,缺乏有力的外部约束。现有的监督,主要也是突击式的,而完全忽视了,长期的,事前、事中、事后,这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监督。经常导致执法人员滥用权力,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反而还带出来其他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

三、完善流动商贩管理的对策研究

1.对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进行培训

由于流动商贩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所以在其经营过程中出现一些有悖市容市貌的行为也在所难免,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告知其相关部门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让其了解其在面对行政执法时的权力,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其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示范,让其心领神会,以减少相关行为的发生,降低执法成本,使城市更加美好。

2.鼓励建立流动商贩协会

在城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相关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表达和体现是很重要的内容。流动商贩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利益没有被发现或没有被认可。有统一的流动商贩协会,既可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管理。如果商贩协会可以自行依照有关法律进行管理,政府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就可以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节约管理成本。

3.通过就业培训转移商贩向其他方向就业

“打铁还要自身硬”,流动商贩文化素质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从事这份职业也是无奈之举。如果政府能够通过办就业培训机构,让他们掌握必要的生存技能,他们自然会转向其他收入更高的行业。这样能减少流动商贩的数量,便于管理和疏导。

4.兴建大量集贸市场和摊贩中心,引摊入市,规范摊贩市场秩序

摊贩既然能够满足城市部分人民生活的需要,有着重要的价值,就应该按照城区布局和人口分布,合理布局一些地段和摊位给他们经营,对迁入摊贩中心的发给正式的营业牌照,放松管制,降低赋税,规范摊贩市场经营,以增强“摊贩中心”的吸引力,将摊贩中心建设成“美食中心”、“传统文化中心”等,以展现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人文风采。

5.分区管理

政府牵头,结合城市的功能分区、城市布局及原有摊贩的发展程度,兼顾城市管理与群众谋生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下可对街头摊贩采取分区治理和分时监督的措施,允许摆摊设点、流动经营,将流动摊贩彻底融人到城市文化中去。以汉城为例,政府将市区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和诱导区域,对摊贩规模、设摊时间和经营范围等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区域和时间的清晰划分,有利于执法部门差异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促进街头摊贩自觉遵守规则。既解决了流动摊贩的生存和就业问题,又解决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还满足了群众生活需求。

6.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前几步不对,不能要求最后一步对。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是关键,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是第一步;执法必严是第二步,科学合理的部门和职能设计又是执法必严的重要前提,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罚缴分离、收管两条线、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等,是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建立权责对等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环节;违法必究是第三步,对于那些知法犯法,不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相关案件,破坏和有损法律威严的执法人员来说就应该给予严厉的处分;有法还得合理,合理是第四步,法律是硬邦邦的,执法人员除了坚守法律,合情合理的执法也是体现一个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准,所以在执法方式上要做到多样化、人性化,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华.商谈理论与城市管理立法的完善[J].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

[2]余淑敏.浅析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

[3]未知.基于法治理念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J].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

[4]陶红茹,陶朝英.流动商贩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

[5]谢治菊.关于流动商贩的治理[J].城市问题.2011.

[6]冯翠芳.下流动商贩再就业社会资本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2012.

[7]吕来明 .流动商贩就业权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制度的冲突与协调[J].商业时代.2012,(18).

[8]厚武,于晓 .基于社会发展视角下的城市流动商贩的解析[J].商业文化.2012.

[10]陈永明 .浅议流动商贩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企业导报.2013.

[11]钟健鹏.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文明执法问题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2014

[12]卢晓洁; 胡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

[13]张继伟; 黄乐辉; 鲍竞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 2015.

注解:

第4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社区;政府治理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离开世代生活的地方,而选择较为发达的城市作为落脚点。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数民族,由于,民族认同等各种原因,自发的聚居在一起,形成了有一定特殊性的聚落,我们将这些聚落称为城市中的民族地区。随着少数民族向城市迅速的集中,S之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城市中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城市中少数民族社会保障问题等等。

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中统计,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总量已经达到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据统计,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3000万,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以上,城市已经渐渐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交往的主场域。他们进入城市主要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今后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进入城市[1]。这对城市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现状

城市中民族聚居区的社会稳定状况影响整个城市的稳定,乃至影响国家的稳定。在多民族城市中,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是保障少数民族人口利益的前提。但现阶段我国民族社区、民族工作都处在刚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状况。由于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怎样克服这些障碍让城市中最难敏感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的地方变成城市的亮点、城市的名片是值得我们努力的方向。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概念与内涵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以上)不改变自身户籍状况,并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行政区域暂住寄居或临时外出的人口。[2]有研究者根据这一定义,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简单的定义为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

(1)大多数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超过了世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从农村、牧区涌入城市。东部沿海城市发展速度较快,缺少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高,也吸引了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这些在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了世代在此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同时这些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也由于生活成本、风俗习惯等原因在城市定居的意向并不强。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男女比例逐渐趋于平衡。一些西方学者在研究人口迁移的过程中表明,男性比女性更易于迁移。但在中国,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男女比例趋于平等。很多研究者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很多流动人口是全家出动。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以青壮年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输出地多是条件艰苦的农村或牧区,教育水平和教育意识都很薄弱,所以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水平都不高。人口年龄偏小,年轻人接受信息的能力较强,适应力也较强,所以更具流动性。

(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少数懂技术,懂经营的人口收入较高,但多数人只能做一些技术含量较低工作,收入普遍不高。

(5)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具有相似性。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多有亲戚朋友介绍,当他们进入城市后为了更快的在城市中立足,只有通过亲戚朋友的人脉网络来适应城市生活。所以他们从事的工作多具有同质性。

(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少社会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其流动性较强,社会参保意识弱,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低等原因导致其社会保障缺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很多劳务纠纷中,由于前期为签订任何有效合同导致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案例

(1)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兰州市采取“以房管人”的措施来管理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户籍地与各单位配合,能够快速记录少数民族人口流入流出的情况,对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这样,在第一时间就能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并有目的给予精准服务。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政府与民族企业建立合作,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在安居的同时实现“乐业”。

(2)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宜昌市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削减管理盲区,细化管理。城市每个区域都划分网格,并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信息网覆盖全社区,能够更灵敏的掌握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反应,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管理网络系统。

(3)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南京市采取“资源整合”的方式来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政府、非盈利机构、私人企业三方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用以解决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中的问题。[3]在此过程中,三方机构各自发挥优势力量,将第一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非盈利组织和私人企业协同合作,将信息进行总和,政府有针对性的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做到了流入地与流出地服务管理的联动和对接。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入,为城市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将一些本民族的文化带入了城市,丰富了城市的文化,为文化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同时,少数民族人口的迁入使得他们本身的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为家乡的发展也能有所贡献。

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中后,也对城市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观念不强,生活习俗难以改变,这就容易与城市居民产生一些误会,引起纠纷和矛盾。第二,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入城市,导致城市中的公共设施供给不足。如宗教设施。第三,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这对于城市的管理来说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1、少数民族难以融入社会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少数民族人口来到城市后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等原因不能很好的融入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于落后的民族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社会交往能力差,加之其喜欢与同民族的人内聚,这些内部原因使得他们来到城市一段时间后还难以融入社会。造成这种原因的外部因素是城市中的居民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偏见。他们缺少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正确认识,被一些媒体报道的恐怖暴力事件所影响,认为少数民族缺少道德规范,从而从内心排斥接触少数民族人口。这让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的困境“雪上加霜”。[4]

2、社会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弱

党和家为了使少数民族能够更好的生活,颁布了很多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则需要政府工作者认真实施。但现实中,政府和民族工作者由于自身管理素质的原因,总会出现执法简单粗暴,工作中偏离我国少数民族政策的基本内涵等现象,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破坏民族团结。同样是管理不利的原因,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管理方式落后,城市与农村管理数据不共享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有效对接,使得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5]同时,由于管理数据的欠缺,社区治理这一块也得不到很好的成效。

3、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人口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所以导致少数民族政策在落实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数民族总会因为生计的原因,在城市中奔波,根据工作择居,所以在民族工作落实的前期就遇到了类似人员登记不全等困难。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直接导致了民族政策无法实施,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服务体系的落后导致了民族工作的被动。除了这些以外,职责不明晰,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管理混乱的原因。

三、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管理者素质

由于我国民族工作相对滞后,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民族政策落实不到位,少数民族的社会基本保障缺位。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大,必须确保这部分少数民族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由政府和民族社区共同商定完善。在民族社区的户籍管理方面也需要改进相应的政策法规,使少数民族公民能够自由迁徙,并且无论迁徙到哪里都能享受相应的民族政策。对于在民族地区摆摊的小商贩,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自食其力。政府必须以尊重其风俗习惯、为前提,探索出一套适合于自己城市的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治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民族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制执行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多与其他多民族城市做交流,组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制定质量较高,内容较完备城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加快完善法律法规,让民族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民族工作者也应该提高自身管理素质。以尊重为前提,将少数民族人口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了解和学习各少数民族民族习惯、民族宗教等情况,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民族工作者要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正面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

2、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了不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边缘化,政府应该给予其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中的自身需求,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在政府工作者中,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给予培养和支持,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去民族社区工作,这很有利于民族工作的展开。同时,社区配合政府工作,对于本社区内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及时和详细了解,对于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与上报。尤其是一些关乎民生的问题,要引起政府高度关注,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等,针对问题研究讨论出解决的政策,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变得更为容易。

3、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素质

做好社区宣传工作,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树立正确的民族观。社区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使各族人民互相了解、团结友爱。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念。[7]大力宣传民族政策,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以及使用正确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素质,使其不再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而是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渐融入社区,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4、建立有效管理模式

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才能越来越好的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同样存在“大杂居,小聚居”聚集模式,大家多以相同民族,相同信仰聚居。在这种背景下,社区的管理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社区在管理方面要充分民族特色,用少数民族可以接受的方式去管理去帮扶。在管理过程中,对于流入社区和流出社区中的信息对接也需加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也能充分享受到应该享有的民族政策。[8]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管理。在每个民族在城市中都有威望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的代表性人物。社区在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参与到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来,利用他们的声望来引导、帮助、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展望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应该将重点放在社区服务工作。首先,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位,能够详细而准确的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向。其次,以社区为单位也能更细化工作,使得民族工作者能够更细致的管理和帮扶少数民族。最后,社区能够起到链接政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作用,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在未来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中,社区功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的社区将慢慢向完全服务型转变。让服务进入社区,将原来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上门来询问,变为主动进社区解决问题。扩大服务面,除原有的日常管理外,将房屋出租、治安维稳、市容市貌、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也列入主动服务行列之内。[9]管理部门协调一致,派遣了解民族文化、懂民族语言的干部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事宜。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管理工作,非政府组织更容易获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第一手信息,可以将其视为社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沟通的一道桥梁。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越来越趋向于政府主动服务,进社区服务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变被动为主动,变管理为服务,只有更好的服沼谏偈民族流动人口才能吸引更多的民族人口实现城镇化,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杨桦.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N].人民政协报,2010―09―30.

[2]陈岱孙.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下).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

[3]黄睿,宫秀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服务管理研究:理论、方法与路径[D].中南民族大学

[4]郝剑梅.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民族论坛.2016.35―37

[5]何昕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探析[D].中国民族大学

[6]张文静.乔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问题及管理对策研究[C].法制与社会,2010―03:198―200.

[8]何晓芳.做好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工作调查[J].满足研究,2000(2)

[9]陈永亮,龙晔生.探索解决城市民族工作“三个不适应”的新路径[J].民族论坛,2015(6):11―14.

[10]周竞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工作[J].民族研究,2001(4)

第5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论文摘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农民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模式,重工融入城市问题。捉民工融入城市是劳动力价值的内在要求;是政策关怀的具体化;是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然而,目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一方面是户籍身份制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是社会排斥的影响。因此,实现农民工的城市的是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服务体系,并阶段性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防止出应”。

自从改革开放出现农民工以来,农民工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政府和学界的普遍关注。2006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思路,表明了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的态度。

一、问题的提出:艰难的融入

学界近年来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文章连篇累牍,汗牛充栋。然而,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现有的研究,多是从经济政策的角度进入,即便是从社会保障角度出发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文献,也带有明显的蒂特姆斯(richardm.titmuss)所言的婢女型社会政策的色彩。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农民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模式,从制度化的社会政策建构入手,从社会结构转型和城市化的长远发展眼光,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是城市的候鸟,由于其边缘身份的特殊性,使之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或一些不确定就业的独特群体,他们游离于城乡之间。相对于城市生活来讲,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入”。其原因在于:第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无法逾越的身份壁垒。长期以来户籍身份制度的制约,使得农民工的身份歧视无法消除。当他们想融入城市生活时,还面临地域排斥等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如前所述,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农民工的政策,更多强调农民工经济方面的权益保护,如工资拖欠、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等,而较少关注自身生活和心理层面的问题。凡此种种,使得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必然性

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的流动,从微观过程的角度说,并不是直接对“大量农村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这种状况的反应,而是对“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余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这种状况的反应。(孙立平,2001)改革开放以来,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逐步释放出来,是农民工流动的基础条件;而农村社会的普遍贫困化和城市就业的高收入示范效应,则是农民工流向城市的主要动因。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民工仍将是城市产业大军和城市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融入城市不单是在劳动力市场的进入,更是在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全方位进入。这是因为:

(一)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劳动力价值的内在要求

当前中国农民工就业的独特之处在于劳动力价值的低廉性,这种低廉性是由于劳动者就业环境与生存环境的脱离造成的。这种脱离降低了劳动力成本,用以支付生活资料的费用无需由雇主支付。农民工住房、疾病、子女教育、娱乐所需的费用都变成了劳动力价值之外的花费,进城农民工除了少部分住在雇主提供的廉价房屋或工棚外,绝大多数自己租住房屋,并自行解决在高昂生活成本的城市生存下来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农民工纯粹变成了雇主赚钱的工具。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力价值包括三部分:一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二是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三是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用以培训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一般理论客观上要求为农民工提供满足生活和照料家庭的生活费用,否则就会带来“民工荒”等劳动力供应危机,也容易诱发其他城市社会问题。为此,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适应劳动力价值需求的必要手段。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是政策关怀的具体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问题的16字方针: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2003年,中央政府又接连发出“1号”、“78号”、“79号”等3个文件,并修订一个条例。“1号”文件中规定了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以及不合理收费等;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居住条件及工作环境;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做好跟踪服务等6方面的内容。2004年,中央政府发文要求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2005年年初,国务院又发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的文件。此外,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还把农民工正式列入了产业工人的队伍。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思路。上述政策的出台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工的舆论环境,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却很难改变农民工被同情和怜悯的社会地位,也很难改变其城市认同和归属感。笔者认为,在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对接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举措。

(三)农民工融入城市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在谈论农民工问题时,很多研究者都把农民工现象看作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进步,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力量。例如,白南生、何宇鹏(2003)认为,农村劳动力候鸟式的流动正是逐步实现中国城市化的独特方式,是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贡献。关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选择,上个世~.lso年代,费孝通先生曾经提出过“小城镇”理论,主张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城市化模式。当时的讨论中,亦有发展大中城市、吸收外来人口的观点。农民工问题的凸显似乎为中国城市化道路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可能性。中国实现城市化道路绝不可能是单一的模式,而是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在这个多元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已经成为一支推动城市化发展的主导力量。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从长远来看就是解决中国城市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四)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

应当看到,农民工进入城市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城市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其中,农民工犯罪就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赵树凯(2001)研究发现,城市犯罪中的民工成分已显著上升,对城市社会秩序和公共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以北京市为例,外来流动人口中犯罪人数占全市处理犯罪人员总数的比例,1980年占3.41%,1985年占9.28%,l988年占23.3%。北京市从1995年以来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口作案占50%左右,1998年查获的10519起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员有11028名,占62%。上海、广州等地情况也大致如此甚或更为严重。目前,城市公共管理的偏差在于,重视生活层面的治安控制和就业限制,忽视体制层面的社会整合。突出的问题是,各种规定办法出台过频,相互不配套,管理体系内部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协调,在某些情况下又加剧了原有的冲突。因此,从城市外来人口的公共管理来看,整合的关键是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本身要体现外来人口是“新的市民’’的价值理念,而不是旧体制下的一般意义上的“暂住人口”。要取得进城农民对于政府管理的认同,最根本的办法是把他们看作城市里的自己人,而非城市里的异己分子。但是,这不能仅仅停留在宣传舆论上,而要有制度化途径,就是应当使外来民工市民化,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农民工的城市公共管理涉及到劳动就业管理、治安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诸多方面,目前还主要停留在劳动就业和暂住人口管理上,管理主体分割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管理形式上,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强制式管理,而非公平对待的融入式管理。解决好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是解决好现代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

三、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的主要障碍

尽管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诸多障碍。一方面是户籍身份制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是社会排斥的影响。

(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受到户籍身份的制约

城乡二元户籍身份制度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长期以来,在城乡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下,城市和农村形成了两个相对隔离的板块。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形成两种差异很大的生活方式。农民要想改变其生活方式而进入到另一个世界中,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是不可能的。市场经济虽然瓦解了户籍制度的地域限制,但是,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身份标签(statusstigma)及其他制度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消除,“市民”和“农民”仍然是区分社会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农民工身份地位的合法化是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首要问题。农民的身份标签不取消,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就是一句空话;农民的身份标签不取消,针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最多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和怜悯,而非保障基本权利满足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长远举措。取消户籍身份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才有了实现的可能性;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障碍才能真正消除;农民工融入城市后社会地位获得才能得到根本性保障。

(二)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仍然面临社会排斥等制度

据调查,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大多是青壮年劳动力,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因此可以把他们视为农村社会的精英群体。然而,这些农村社会的精英流动到城市以后,面临着在城市社会中对自身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的问题。而城市原有的地位群体倾向于划一个圆圈,来限制外来人口的进入。社会分层的经典理论认为,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是由多个维度决定的,其中地位群体是划分一个阶层区别于另一个阶层的重要维度。在韦伯(weber,1978:pp.305—06)看来,一个“地位群体”意味着在一个大的群体内大多数人成功地要求:一种特别的社会尊重,也可能是地位垄断。地位群体可能由下述情况产生:1.首先是凭借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尤其是职业类型:“自封的”或者是职业地位群体;2.其次是通过世袭的魅力,凭借获取较高尊重的成功要求:世袭地位群体;3.通过对政治或僧侣统治权力的垄断占有:政治的或僧侣统治的地位群体。农民工流动到城市以后,虽然自身经济地位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总体上而言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只能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劳动力,而不是社会意义的公民。在城市社会中,农民工阶层只有经济上提供服务的义务,没有政治参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就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化的经济关系,而不发生政治联系、社会联系。笔者的研究也发现,农民工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大多是城镇劳动力不愿做的工作。同时,在外出流动的过程中,除了户籍身份排斥外,农民工还面临着从农村向城镇、从小地方向大城市的地域排斥。可以说,农民工的社会排斥是长期以来城乡户籍身份制度和地域排斥的一种延续,并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

四、如何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要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重要的是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服务体系

社区是个人生存和生活的空间,群体归属感的培育也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功能。我国的城镇社区服务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民政部的积极倡导下,已经开展了多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6)明确指出:“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目前,政府要进一步整合管理职能,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联合,在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劳动保障问题的同时,积极接受和吸收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当前,我国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等方式。笔者认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6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民族区;法律地位;性质;民族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9-080-02

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危、社会安定、民族繁荣。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突出。在新形势下,研究民族事务管理理论,对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除了自治区、白治州、白治县(旗)三级民族自治地方外,还存在其他多种形式的非民族自治地方的的民族聚集区。如城市民族区,民族乡等。我国现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和洛阳市e回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5个城市民族区。长期以来学界对城市民族区的研究多为民族工作内容,城市民族区民族事务管理方而仍是当前城市民族问题研究的薄弱环节。

一、城市民族区民族事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民族事务管理法律地位不明确

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性质和法律地位。城市民族区是党和国家在贯彻宪法的过程中参照民族乡设置的一级城市基层组织形式,民族乡的法律地位在宪法等法律中得到明确,但却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以致使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城市民族区法规时有较强的自主性,五个城市民族区在相关民族政策方而存在较大的现实差异。城市民族区不同于民族白治地方,因为民族区域自治中的三级民族自治地方都拥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治权,也不同于民族乡。城市民族区特殊的历史沿革,和它们在当地民族事务管理中的特殊地位等都是一般市辖区不具备的。城市民族区事实上的“特殊地位”和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性质和法律地位,是城市民族区自身而临的主要问题。

(二)民族事务管理法制体系不完善

目前城市民族区主要依照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或《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行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但由于国家在法律上一直未明确城市民族的性质和地位,因此在实践中,城市民族区的民族政策又往往无法落实,只能依靠地方性法规在参照《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形式上的赋予了城市民族区一定形式上的“自”。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过去对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城市民族区,而新的优惠政策又没有出台。尤其是税收和财政方而,民族区上级政府在财政返还、税收优惠方而往往选择性失忆。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文件,国家对此也没有相应政策文件,业已规定的财政优惠政策也没有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之没有约束性和惩罚性的明确的法则,缺乏执法主体,对于违反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究竟归哪个部门负责具体处理和监督,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运行机制不健全 城市民族区的各项事务管理环节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族事务管理闭环。缺乏民族事务管理程序的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处理民族事务时,往往需要临时协调多部门出而解决问题,有时还需要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个人协调能力。事实上,城市民族区的民族问题比其他市辖区要更加突出和集中,影响更加广泛。尽管有些城市民族区在城市管理中实行了网格化等创新城市管理模式,但在执行中并未充分考虑城市民族区的特殊性和城市民族问题的敏感性,出现了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足、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

(四)清真食品监管不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现象仍然存在。回族区有的虽然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但至今没有给予编制、人员和必要的经费,民族宗教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健全,行政执法难。①一些违规经营、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冒充清真屠宰食品的情况屡见不鲜。如2013年10月,郑州市民委、工商、公安、质监、食药、教育等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清真食品检查整顿工作和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行动共抽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8家,没收假冒清真牌证9个,暂扣清真牌证2个,取缔违法商户6家。②

二、城市民族区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影响

(一)民族关系

回族是一个典型的半农半商的民族,是我国分布较广、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全国五个城市民族区有四个是回族区。回族区在其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均是当地回族聚集地的最高行政建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城市少数民族之间,城市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发生在城市民族区的问题,往往很容易影响到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城市民族区的窗口和示范作用决定了城市民族区的地位必须与城市的中心地位相一致。城市民族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确定的重要性,其影响必然会超过城市民族区本身的发展。 (二)经济社会发展 五个城市民族区的整体发展水平落后于同市的其他市辖区。老城区城市基础条件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五个城市民族区所在的都是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大中型城市,在行政体制上受所在市,甚至是所在省(自治区)政府的影响,行政自有限,由于国家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城市民族区应享受哪些民族优惠政策往往是由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来决定。而不同地区对城市民族区性质的界定和政策的优惠程度的不同所带来的心理落差,也反过来损害了城市聚居少数民族的情感,这种城市民族区间的发展差距,势必会对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消极影响,对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

三、完善城市民族区民族事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我们的民族工作而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强城市民族区研究,完善城市民族区政策,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对推进民族地区城市化、城镇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国家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促进城市民族区和谐发展的要求。城市民族区是一种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特殊行政建制,是一种保障城市聚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政治形式。应该在充分考虑城市民族区的历史沿革的前提下,明确增列城市民族区行政建制,明确其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明确赋予它拥有哪些不同于一般市辖区的政策。2010年,在河南郑州举办的首届全国城市民族区发展高端论坛上,五个城市民族区对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法律地位也表示了强烈的愿望和要求。

(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建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同时,自治权也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民族散杂居化也将成为我国民族的主要特点,城市民族工作的分量也将越来越重。城市民族区业已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战场”。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城市民族区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种补充形式,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必然要求。

同时,在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落实和明确“民族镇”的行政区划建制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城市民族区与民族镇一样都是党和国家在规范民族区域白治制度进程中的一种制度性探索。“当时着起来似乎是为了保障已一城市化’的少数民族权益的一临时性’的制度安排,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日益明显,它的启示意义日渐鲜明”

(三)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区事务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区事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少数民族群众的联动作用。明确权责划分,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民族宗教部门归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少数民族群众献言献策的城市民族事务管理格局。通过定期开展调研工作,积极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民族宗教部门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宣传长效机制,完善舆论监督引导等民族事务管理长效监督机制。

(四)强化清真食品监管工作

清真食品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难的工作,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已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净化清真食品市场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切实加强清真食晶行业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和清真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全程监管工作。要重视易发、多发、突发问题的破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大矫正和查处力度,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确保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要强化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清真食品监管队伍。建立以政府主导,民族部门牵头,工商、商务、卫生、质检、伊协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而,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提高产品服务质量。

注释:

①王升云,李安辉.完善城市民族区民族政策的建议以河南三个城市民族区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2(1).

②郑州市民委网站http://zzmw.g /[DB/OL].

③沈林认为,我国农村人口较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道路,应建设依托大中型城市,以中小城市为支点,以数以万计的小城镇为网络,以四通八达的交通为连接枢纽的城镇网络和城市化体系。

④金炳镐,张勇.中国城市民族区运行现状的调查报告[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4)

参考文献:

[1]沈林.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M]民族出版社,2001

第7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城市社区

健康教育是向人民群众传播防病知识与技能,促其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提高生命质量的重要手段。健康促进是政府出台和改进有关健康的政策,改善人们生存的物质、社会环境,提高综合保健服务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健康促进行动。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其能促使人们建立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健康的危险因素,是社区综合防治疾病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素质的有效途径[1]。现就该议题浅析如下。

1 发展概况

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和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区健康教育在预防疾病、促进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方面的重要作用正被人们认识和关注,究其原因为城市居民的健康教育需求大大增加。政府的加强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与培育扶持,为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即大力开展社区健康促进活动,才能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责任感,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从而维护健康。我国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健康教育,主要以建立健康教育示范小区、示范户,卫生科普宣传入户,开办健康教育学校、健康大课堂等形式,针对城市社区的常见慢性病、不良生活习惯等健康危险因素,实施健康教育干预。有文献报道近60%的慢性病患者,依靠行为干预改变生活方式,是可以避免或者推迟发病[3]。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6大内容,其中健康教育是灵魂,属于一级预防。我国城市社区健康教育已取得一定成效,也得到基层政府的大力支持。

2 存在的问题

总结我国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活动效果,促进健康城市建设,是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1 支持环境不良

2.1.1 政策力度不够 2005 年1 月,卫生部下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5年工作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城市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健康教育与促进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然而,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不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条件较差、设备简陋等现象普遍存在,健康教育相关器具、社区急救、康复设备等缺口较大,社区健康教育流于形式,即现行政策难以为社区健康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2.1.2 机制运作不佳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我国尚未形成支持健康教育的社会氛围,人们对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从社区健康教育的工作环境来看,社区健康教育大多缺乏固定的工作地点,绝大部分是挂靠在居委会,社区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现有的社区健康教育人员体系管理有较大伸缩性,没有一套相对规范和严格的机制去监督、管理、领导和激励专业人才去充分发挥其积极性。

2.1.3 法律强度不够 社区健康观念和卫生法规普及滞后,而且缺少卫生基本法,我国尚没有一部卫生基本法律[4]。虽然宪法中对此作了基本原则的规定,但尚不能充分体现公共卫生特点,特别是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立法方面[5]。

2.2 网络功能不强

2.2.1 组织网络 由于学科结构等人为因素造成预防与治疗长期分割,给疾病防治带来许多困难。目前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缺乏政策及社会动员等组织方面的支持与配合,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多学科的共同参与。

2.2.2 网站服务 中国健康教育网站在“技术服务”、“下载服务”、“在线服务”、“特色服务”等方面功能不强。能下载的文章还不能满足公众需要, 不能直接与读者进行在线交流, 基本上没有提供特色服务等,如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无专业学科网站[6]。

2.3 人力资源与能力欠缺 我国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街道办事处无管理社区卫生的专门机构和职能,无专人负责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7],更谈不上专业人力资源[8]。而目前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甚至还有无学历人员随意开展健康教育的现象,社区医护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知识较陈旧等[9],均为阻碍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2.4 教育形式单一 目前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内容单调,仅停留于卫生宣传水平,无法起到提高居民健康素养、降低疾病发病率作用[10]。即欠缺科学设计、实施及评价项目规划,不能评估居民的健康教育需求,也就不能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

2.5 投入资金缺乏 社区健康教育资金来源不固定,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健康教育资金体制。大多为有活动、任务时,才拨出相应资金;资金较多来自政府临时性拨款、卫生部门和街道社区自筹,缺乏稳定性,很难保证社区健康教育的持久性和系统性。此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部分地区财政紧张,没有经费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3 对策及展望

3.1 加强政府职能

3.1.1 制定相关政策 建立起政府负责、领导有力、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性运行体制[11]。根据城市社区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制订出全国城市社区健康教育规范体系,建立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设立可量化的监督考核标准,综合运用临床、预防、心理、教育等手段,实行动态化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将健康教育与促进的计划设计、实施与评价作为基本工作程序,准确评价基层部门落实社区健康教育政策的实际情况。

3.1.2 完善健康立法 who《组织法》明确提出“政府对其人民的健康负有责任,只有通过提供适当的卫生保健和社会实施才能履行其职责”。故呼吁政府加快健康教育与促进法制化进程,加速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立法,完善规章制度与机制,如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作为预防保健中心等,以加强城市环境。

3.1.3 社区领导作为 社区领导应努力有所作为,以组织、政策和资源的优势,整合、配套、成立由社区领导以及群众代表组成的极具号召力和凝聚力的权威机构--社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阵地,深入广泛持续地开展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

3.2 完善网络体系

3.2.1 组织网络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健康促进网络是社区健康促进的基本要素。各地社区健康教育机构要努力配合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依靠基层政府的支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建设目标,发挥组织和指导社区健康教育的主体作用,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搞好健康教育活动。利用政策手段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社区健康教育功能,以“政府搭台,卫生唱戏”的思路实现社区健康教育与街道社区资源共享,通过培育示范点,以点带面,将社区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广,形成良性互动,扩大其积极影响。

3.2.2 网站服务 动员网络专业人才参与到健康教育活动中来,积极进行网络健康教育的经验交流与沟通。充分利用网络传输速度快、覆盖面广、信息量大、表现形式丰富的优势,开展网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将中国健康教育网演化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的门户网站,以推进健康教育的网络信息化建设。

3.3 科学人员配置与培训 科学配置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促进的人力资源,培养社区的全科医师和护士[12],重视从业人员预防医学、健康教育学的专业培训,尤其是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调研、科研能力等素质的提高[13],完善以各地级市健康教育所为中心、区县健康教育机构为主导,医护人员为骨干,社区专兼职人员为基础的三级多层次健康教育组织建设,合理建立健康教育人员的培养、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横向交流以借鉴健康教育发达地区的经验[14]。 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的人才梯队结构。

3.4 丰富教育形式与内容 针对居民需求进行行为干预,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针对生活常识、卫生习惯、心理健康、防病知识、医疗保健内容等,推广普及健康知识和文明行为, 提高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医疗保健常识[15];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可侧重某一健康问题进行教育;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信息传播、认知教育和行为干预,帮助社区群众树立健康理念,如糖尿病饮食座谈会、灾后心理辅导、青少年预防近视讲座、育儿知识技巧等[16];宣传开通食品安全咨询热线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健康教育等[17];利用各种会议对辖区人群开展内容丰富、简单易懂的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发放健康宣传资料、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服务等[18]。

3.5 加大资金投入 保证常规经费,不少于当地当年卫生事业经费的5%[19],并随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社区人均健康教育经费至少占卫生经费10%,人均至少0.1~0.3 元/年才能得到最基本的健康教育服务[20]。坚持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是健康教育经费来源主渠道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另外,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元化筹资途径,建立合理的社区健康教育经费补偿机制,如商业赞助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公益活动;拓展健康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健康消费和合理投资,使健康教育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最优化。

【参考文献】

   1 吴宗平,侯朝铭,张俭,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对城市居民行为影响的效果评价.社区医学杂志,2009,7(20):59-60.

2 唐政,李枫.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09,4(2):44-46.

3 顾海,杨心婷.我国城市社区健康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卫生软科学, 2009,23(2):194-195.

4 顾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法制化建设的探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009,4(1):59-61.

5 姜柏生.论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构建.医学与社会,2005,18(2):27.

6 罗健,刘雁飞.中国健康教育网及各省信息共享平台状况分析.中国健康教育,2009,25(5):396-397.

7 温泉,郭春江.当前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7, 21(1):75-76.

8 侯淑肖,尚少梅,郑修霞,等.社区护理现状调查与分析.中国护理管理,2005,5(5):26-30.

9 章新琼,赵梅,谢伦芳,等.13所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护理研究, 2006,20(2b):403-404.

10 刘洪霞.我国社区护理的现状和进展.护理研究,2004,18(8b):1413-1415.

11 刘则杨,武 巍.社区护理供给现状及社会护理教育的思考.护理学杂志,2002,17(7):55.

12 管惠娟,梁万年.护理教育及人力资源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09,26(4):211-213.

13 秦美娇,张青.上海市社区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对医疗服务的影响.中国卫生资源,2005,8(6):258-259.

14 崔静.社区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市场经济学对策探讨.实用医技杂志,2009,16(7):574-575.

15 郭明贤,罗羽.健康教育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137-141.

16 窦娟花,美 仙.浅谈社区护理的工作方法.护理管理,2009,13(9):827-828.

17 王千.我国社区护理的现状与对策.护理管理杂志,2008,8(2):36-37.

18 姜淑琴.在社区进行糖尿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新策略.中国全科医学,2009,12(8b):1558-1559.

第8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区;必要性;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03

建设社区非营利组织,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对社区组织结构做进一步的调整,帮助实现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并推动先进社会管理模式以及社会组织模式的建立。现阶段,在非营利性组织的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合作障碍、认可障碍、筹资渠道有限、志愿参与少等问题。完善社区非营利组织,对国家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加大公共财政以及税收等政策的支持,培育社区参与观念,逐步提高对组织的建设力度。

一、简述社区非营利组织

1.非营利组织

1980年,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了一种组织机构,即非营利组织。这种组织的出现,促进了二十世纪公共管理领域的重大变革。就我国而言,为应对这种全球性变革,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模式,并逐渐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建立非营利组织创造了空间。

对于这种组织的定义,包括了以下四种观点。一,从法理上看,(1)非营利组织的建设目标在于促进科技事业、教育事业以及慈善事业的发展,并实现税法的相关规定。(2)非营利组织的净收入并不能满足私人要求。(3)该组织的主要活动对国家立法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干涉国家公选,且能够享有免税资格。二,从资金来源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于成员所缴纳的会费以及支持人员的捐赠等,并不通过出售服务以及商品来筹集资金。三,从组织结构以及运行方式看,非营利组织是一种自治型、自愿型、非利润分配型的民间组织。四,从组织特点看,非营利组织具备了服务大众、不以营利为发展目标、不为私利服务的特征,同时还拥有合法的免税地位,能够为捐赠人提供减免税费的合法权利[1]。

2.社区非营利组织

社区通常指的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聚集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群体。而社区组织则是建设城市社区的基础。将受益者以及组织目标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社区组织分成慈善型组织、互助型组织以及经营型组织。其中慈善型组织以及互助型组织都是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的全部特征。根据创办结构的性质可以划分成两大类,即民间兴办组织以及政府兴办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和传统的国有福利单位,在目标任务、管理模式、组织方式以及资金供给渠道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2]。

二、建设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性

城市社区以非农产业以及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作为基础,其组织规模大,结构复杂,以群众性组织以及基层政权作为保障,通常以居委会以及街道作为单位,不以营利为组织目标,通过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型互益或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3]。

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建设社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通过分析城市社区和社会经济发展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发现,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能够为城市社区的建设提供坚强后盾,同时对城市社区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城市社区现状的分析发现,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受到下列两个因素的影响:(1)社区的建设是将行政推动作为主导目标,将工作方案作为导向,具有浓烈的行政性特征,群众自愿参与工作方案。社区组织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参与者多是独立行动,随意性强,缺乏专业的指导。在形成机制方面,现阶段大部分城市社区并不是自然建设的,和我国各级政府存在着较大的联系,多数社区组织承担的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能。同时,从管理体制方面而言,社区组织,如街道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依旧采取的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行政措施。(2)通过对我国社区建设成效加以分析发现,我国社区建设过程中注重的是硬件设备的建设以及经济的发展,对于社区居民的互助精神、社区归属感、民主意识以及集体合作意识的培养力度不足,未能够完全调动该社区的全部力量,未能够充分利用社区的所有资源,无法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共享,社区建设氛围不强,限制了社区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的和谐进步等[4]。

正是因为上述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社区组织带有严重的特征,服务效率低,工作不达标,社区居民并不愿意参与活动,无法预防以及解决各种社区问题。所以加强建设社区非营利组织,运用新的建设体系以及管理模式,建立民主化管理机制,实现社区自治,充分发挥社区非营利组织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服务极为重要[5]。

三、建设社区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

中国社区非营利组织主要分成两种,社区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以及社区团体,这两种组织的活动内容包括了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环境以及社区文化等所有社区事务。其中社区团体作为核心,其建设以及发展现状代表的是整个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通过分析社区团体在建设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能够大致了解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所存在的问题[1]。

第一,注册登记的数量以及人均拥有量并不多。根据调查统计发现,中国依法登记的社区组织共有50.67万个,而其中民办非企业机构则有23万个,社会团体有27.3万,基金会有3713个。我国的社会组织建设力量以及发展力量正在逐渐提高,对于实施国家政策以及提供各种服务发挥着难以估量的作用,是建设现代社会的主要力量。但是社区组织的建设水平和西方国家之间的差距较大。

现阶段,中国超过了65%的城市社区组织均在老年群体服务、社区生活、残疾群体服务、文体活动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了社区协会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等,拓展了社区服务,提高了社区就业率,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日常文化生活,并维护了社区的和谐发展。但是社区组织的注册登记数量还是较少,未能够达到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6]。

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的人均拥有量并不高,和西方发达国家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天津市,每万人只拥有20多个社区组织,但是法国则有100多个,美国有50多个,比利时有80多个,日本有90多个。这直接说明了中国社区组织的人均拥有量并不高,限制了社区服务的提供,也严重影响了社区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第二,功能不强。多数未通过合法注册登记流程的社区非营利组织,所组织的各种社区活动遭受社区居民的质疑,居民参与度较低,对组织功能的顺利发挥产生了严重影响。

第三,法律地位不清。现阶段,中国并没有制定各种关于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在管理这些组织的过程中,依然沿用的是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等。在组织申请期间,发起者必须要向我国各级等级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业务材料和批复文件。通常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因为责任问题并不愿成为业务主管部门。这些问题直接加大了注册登记难度。甚至有部分社区非营利组织只能在居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办理注册登记。对于未通过注册登记的组织,因为缺乏了国家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支持,组织的活动范围以及活动方式都受到了限制。又因为这些组织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还会存在各种问题[7]。

第四,筹资困难问题。社区非营利组织在拥有筹资渠道后才能够筹措建设资金以及发展资金,从而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通常情况下,社区非营利组织会通过以下五种筹资渠道来筹措资金。一,社会赞助。通过公众捐赠以及企业捐助等方式,为组织建设获得赞助商。因为中国企业领导人员的公益观念并不强,所以企业捐赠的难度较大。又因为经济发展程度、公众志愿性以及慈善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众捐赠的成效并不大。二,政府资助。我国各级政府所支持以及赞助的社区非营利组织,例如:街道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养老院、福利院等组织的经济费用多是来源于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但是民办型社区非营利组织却难以获得各级政府的支持。三,服务性收入。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所提供服务以抵偿服务为主,所以服务性收入并不高。四,基金会等各种机构的资助。我国基金会多是以非货币化方式,资助社区非营利组织。五,外国援助。外国基金会、各级政府、非营利机构以及联合国发展署等诸多方面对策资助。但是这些组织都是在寻求合作伙伴的基础上,资助我国的社区非营利组织,且资助要求较多,再加上我国多数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规模并不大,知名度较低,无法获得国外资助。

四、强化社区非营利组织建设的有效对策

1.规范管理,为建设社区非营利组织创造良好的氛围

首先,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以及组织建设许可等制度,严格实施建设制度。现阶段,国际上对于这种组织的建设已经制定并实行了较为完善的登记备份制度。我国也应顺应局势发展,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登记备案制度[8]。其次,对于社区非营利组织,应采取规范化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国家在研究各种委托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该制定相应的地方性补充办法,将各种合法的社区团体的管理权力和监督权力交托给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以此加强对这些组织的科学管理。

2.加强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与扶持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方针或政策,加大对这些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授权、提供公共经费以及合同等方式,为这些组织提供更多的扶持,并高度重视这些组织的建设现状和发展实况,明确各个组织的结构、数量以及服务质量等。此外,国家应改革投资模式,通过项目投入、民办公助投入、对象补贴投入、运行补贴资金等措施,实现资金投入的多元化。而社区非营利组织则应加强和企业部门以及政府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公益事业的稳步发展。此外,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税收政策。将社区非营利组织作为我国收税的优惠主体之一,并免征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9]。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在建设以及发展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过程中,应尽量获得国家各级政府的扶持,能够协助政府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加强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而政府则通过资金支持、购买服务、政策扶持以及分包项目等措施,大力支持这些组织的建设以及发展。此外,这些组织在建设以及发展期间,应加强和企业、国外组织、投资商、其他组织机构的合作,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提高本组织的项目管理能力,尽量获得他们的认可,争取获得更多的捐赠资金,以此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4.全面强化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观念

通过对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建设水平以及发展情况加以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其社区组织的建设能力更强,社区组织化程度更高,参与社区团体的人数也就更多。但是经济发展能力较弱的地区,其社区组织的建设能力以及社区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参与社区团体的人数也就更少。这说明现阶段中国社区团体的建设以及发展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城市社区居民的社区观念较弱,社区归属感并不强,缺乏团队精神。

因此要想确保社区组织活动以及志愿活动的顺利开展,应采取下列对策:(1)大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让社区居民明确、接受并自愿参与到服务活动中来。(2)充分挖掘以及利用各种社区资源,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让他们能够自愿参与各种社区服务活动。(3)让青年志愿者能够自愿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强化志愿者和志愿者间的沟通合作,从而壮大志愿者队伍,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10]。

五、结语

在建设城市社区的过程中,社区非营利组织作为促进城市社区稳步发展的一项重要组织资源,因为自身具有多种功能以及灵活运行的体制,对于提高就业率、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能够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服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正视问题,积极研究强化社区非营利组织建设的有效方法,使社区非营利组织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在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更多的为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而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徐.社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12):178-179.

[2]韩国薇.非营利组织平衡计分卡维度分析及框架构建[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9(11):232-233.

[3]周寰辰.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问题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1,12(04):776-777.

[4]丁丽,陈绍珍.浅议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中的作用及对策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11(10):23-24.

[5]孙录宝.非营利组织资产处置初探[J].社团管理研究, 2011, 12(03):334-335.

[6]陈思,刘瑶.我国非营利组织现状分析及其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1,13(09):323-324.

[7]谢颖宁.浅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行为[J].企业导报,2011, 12(13):112.

[8]陈慧.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和谐互动合作关系的构建[J].生产力研究,2011,12(08):221-222.

[9]祝建兵.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行政与法,2011,12(08):323-324.

第9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基层政府 城市社区治理 责任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活动开始进入了人们视野,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管理主体,如何在社区管理活动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社区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责任的定位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对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更多地是借助于国外的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顺利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就必须首先清晰地界定基层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基本建设责任。基诱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仅在社区中负有落实党的基本政策、推进党的基层建设的根本性任务,而且还更多地担负着强化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维护广大社区民众――包括社区流动人口的根本利益的责任。而抓好社区基本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无疑是落实好这一责任的基本手段,因而,在这一环节中,基层政府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社区公共建设的责任,强化社区基础设置,加大相关经费的投入,为确保社区能够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供基本条件。鉴于当前方兴未艾的学习型社区建设与文化社区建设活动的实践,基层政府有责任把各项社区活动打造成为落实上级政策、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并以此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区群众的利益。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管理责任与组织责任。社区治理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而且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显然也不可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行政化手段解决一切社区治理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基层政府就必须明确社区的功能定位,在厘清政府与社区间管理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责任在于组织社区管理、为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从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这种管理服务,一方面体现在组织好社区管理与治理机构上,另一方面要体现在服务社区民众、培养社区公共精神、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并实现“社区人治理社区事”的最终目标。

社区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选好、用好、激励好社区工作人员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多数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除主要领导接受上级派遣外,大多是通过正规考试录用到社区工作中来,或是社区根据自身工作需求自主组织考试进行的聘用。因而在人员选聘的组织工作中,基层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政策指导和监督等途径,防止自主招聘成为亲朋好友进出社区队伍中的捷径,更要防止在此过程中出现、拉帮结派、权力寻租等问题。此外,还要切实保障通过正规途径进入社区管理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使之能够更好地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与监督责任。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同时还必须承担着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与监督责任。就这两方面而言,其领导责任一般应该偏重于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人事安排上,并就社区的发展作出长远规划,对社区治理献计献策,给予指导;而监督责任则更多地是通过对活动目的性、合法性的监督来实现。在监督过程中,要发挥好基层政府社区治理的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作用,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监督之中,以此优化监督方式,推进社区治理的规范化。 基层政府在承担城市社区治理责任中不要“越位”“缺位”

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的责任明确以后,其实现又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社区治理政策与方法体系不够完善。由于社区治理在实践上仍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政策体系与方法体系层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其在政策和资源上占有绝对优势,对于社区治理具有绝对话语权。在行政命令方式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所谓的社区治理往往又成为了社区行政的翻版。同时,由于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还往往会出现“缺位”“越位”现象,导致在社区治理中要么无所作为,无所适从,要么丢弃市场规则,不顾社区群众的治理权益,越俎代庖,胡乱作为。从而影响到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责任的实现。

二是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存在资金无依的问题。在社区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并没有相应的专项资金,或者虽然有专项资金,但资金规模往往较小。因此,在社区治理中往往存在着在资金不足而导致的困境。 不断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更好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社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政策和法规是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能够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具体行动的根本依据,因此,国家要从未来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为基层政府在实际社区治理过程中提供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同时,基层政府要根据当前社区治理特点和社区管理实际广泛征询社区群众意见,针对社区治理和未来管理趋势,从政策支撑、财政支持、人员保障、福利待遇和社区活动的多个层面予以支持,并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创新社区治理的方法,从而推动社区治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基层政府必须加强社区治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针对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基层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多方筹措,根据社区治理的需要设立社区治理专项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区基础设施,督促和引导社区建设者、企业等完善社区公共设施,为社区治理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除此之外,在资金使用上,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做到专款专用,用之有效,使得每一分专项资金都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民主化。社区治理民主化是社区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也是政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民主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是实现基层政府社区治理责任的必然要求。为此,基层政府必须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让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多地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在扩大社区治理民主化范围的同时,确保群众治理与社区组织治理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区治理根本目标的实现。

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负有特定的责任,只有不断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提高服务社区的质量和能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陈广宇、罗小龙、应婉云、姜佳丽:《转型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上海城市规划》,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