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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保障措施精选(九篇)

工程资金保障措施

第1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年在全市深入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十七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年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人年均683元提高到860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082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44907人。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200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四)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市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要求。**-2011年对全市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捐助解决。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精神病患者防治项目、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等十一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扩充内容,新增实施三项民生工程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惠及多数”的原则,**年增加三项民生工程。

(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0年全市完成2473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省市按照6:4比例承担。

(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年计划建设通村公路500公里,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所需资金,除省筹集资金(含中央补助)补助外,其余通过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围绕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推进和谐**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对民生工程所需资金,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落实的,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足额安排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民生工程资金发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整合相关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充实一线工作力量。要大力推广金寨县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把基层情况搞准,把数据核实,保障各项补助到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2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现状;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3)02—0077—03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对农村贫困人口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助的新型社会福利救助制度,是一项保民生的重要制度。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农村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对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分析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总结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而为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化的参考与建议。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成效

(一)制度本身:投入力度逐步增强,受益面积扩展迅速

我国从1992年在山西省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历时十几年的探索与努力,政府逐步加大对该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2007年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当年6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并于7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一历史性的举措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正式建制,从此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被纳入保障范围,几千年来广大农民“生有所靠”的梦想正在逐步实现。2007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均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777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境界,农村政策走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辐射效应:农村救助政策得以规范,农村社保体系更趋完善

中国农村现行的主要社会救助措施包括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济、临时救济、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等。表面看来,救助体系覆盖范围广,制度丰富全面,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因社会救助名目繁多,救助对象重叠,相互缺乏衔接和统一规范,致使社会救助功能非常微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村救助规章制度。此项制度一方面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规范了管理,克服了农村传统救助中管理落后粗放的弊端;另一方面扩大了保障面,将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传统救济对象扩展到所有的贫困人口,从而缓解了救济标准低、救济面窄的问题,提高了救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使农村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较为稳定与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也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产生了示范效应。社会转型期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亟须制度创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较之传统的社会救助措施能够更为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该制度的完善使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趋成熟,也为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存在的不足

(一)农村低保对象难以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

提供资金支持是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而资金问题也正是制约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发展的核心问题。根据《通知》的精神,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随着投入力度的增强,2010年底中央的补助资金达260.9亿元,占总支出的60.4%。但由于资金来源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共同承担,这种资金筹措机制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渠道单一、狭窄,地方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由于存在财政压力,农村低保求助面过窄,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民未能纳入低保范围,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以钱定人”供养模式,从而导致所谓的“应保尽保”目标只能视资金情况“能保尽保”,进而影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程度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农村低保对象确定困难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流程是先由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实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继而交乡政府审定,最后报县政府批准。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居民收入界定困难和在确定对象过程中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的现象,使得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受阻。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制定低保标准是以农村居民收入为基础的,而农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使得在收入界定过程中产生一定困难:第一,实物性收入难以货币化;第二,农户收入不稳定;第三,人户分离导致老年人口赡养费无法准确核算。因此,各地基层反映在审查、审核农村低保对象时,相关部门虽提供了对贫困农村家庭收入的计算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确把握和计算还有相对的难度。同时,目前农村低保对象确定难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让农村居民难以接受的是,在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优亲厚友,没有按照政府规章制度办事,没有坚持原则,反而,没有让村民参与评议,直接把亲朋好友列为低保对象,使得一些不符合低保对象资格的人能轻易坐享低保,而实际需要接受救济的贫困户却享受不了低保待遇。另外,一些村干部不按照低保标准认真审查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一些人钻空子、占便宜。“人情保”、“关系保”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社会效果,造成了一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误解。

(三)低保制度宣传不到位

生活困难者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为生活困难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有责任向群众宣传有关低保政策以及相关知识,群众对此享有知情权。在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上述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正、不公平、不规范的现象,是因为农村居民对低保制度缺乏了解,甚至“无知”。这样,一些人尤其是少数村干部才可以暗箱操作,从而滋生腐败现象。如果农村低保不宣传、不规范、不透明,群众对此完全没有权利意识,“应保尽保”的目标就永远无法实现。当然,信息传播方式的限制、自身文化素养不高等都会直接导致农村居民对新闻和政策缺乏认识。但对群众宣传有关低保政策及相关知识同样也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村干部的宣传工作影响非常大,他们熟知政策制度,必要时应挨家挨户传达告知。

(四)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

近年,随着政府社会救助职能的转变,社会福利救助事业蒸蒸日上,不断拓展,任务量倍增。除了传统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外,还新增加了城乡医疗保险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工作任务量随之增加。社会救助全面实施后,由于政策性强、需要救济对象愈来愈多、覆盖范围十分广泛,乡镇、村屯的社会福利救助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空前扩大。但面对如此的压力,民政机构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致使已经是满负荷运行的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的相应管理服务机构力不从心。基层现有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力量薄弱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做到专职专用。“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大量的人户调查、核实、公示、上报等工作落在寥寥几人身上,往往是以点对面,工作负荷重,为了完成工作,只有采取应付的方式,造成农村低保工作不到位。而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对现有的工作人员培训不足,工作硬件设施落后,主观工作技能和客观配套环境的差距,都会影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保民生的迫切需要。为弥补以上不足,完善该项制度,笔者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出发,结合对本国国情的认识和对国外经验的借鉴,进而提出如下建议。

(一)多层次筹措资金、推进应保尽保

资金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财力支撑。没有资金,低保就无从谈起。按照中央的要求,农村低保资金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应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不能把资金缺口留给基层。所以,一方面应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低保资金的分配以低保人数、补助标准和地方财政投入为重要依据。因此,地方必须先拿出资金把未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作为基数向中央争取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各市和各县也应该根据本市、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财政收入状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低保投入力度,保证低保资金足额到位,为实现应保尽保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多元化的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也应该着手建立。一是积极寻求社会捐赠。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建各级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捐赠委员会或者捐赠基金会。二是开征社会保障税。这点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三是发行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福利。我国在发行福利方面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发行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福利可以很好地发动群众参与到社会保障的分担中来,缓和国家的财政风险。

(二)合理界定低保对象,加强低保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保证低保对象的合理性,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摸清贫困农户的致贫原因。根据贫困特点分类别划定低保对象的范围,分情况对贫困农户进行救助。二是准确核算贫困农户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根据农民收入的特点总结出相关规律,制定收入认定标准。三是建立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制度。为更大限度地发挥低保资金的社会效益,随着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应该半年或一年对其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加强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该加强监督,推进规范化建设,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低保金腐败现象的出现。首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预防和杜绝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发生。其次,要完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强化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及时、快捷、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再次,要切实加强民政内部的自我监督,建立有效的低保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宣传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有效方式,把监督贯彻于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工作的全过程。探索村委会设立监督员的民主的社会监督方式,对村级低保操作程序和低保户家庭收入、家庭人员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大农村低保制度的宣传

在现代社会,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产物。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行为,作为政府行为,它表现为政府在相应的立法规范下,通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对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负有直接的财政责任,也负有直接的管理与实施社会救助的责任。。在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应该加大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一方面,相关管理者应深刻领会政府为农村贫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因为,在现代社会,把个人的安全建立在邻里和家庭的帮助之上是根本不行的,他们的力量根本不足以抵御社会变动的冲击,只有政府才能为人们提供保障,并借此减缓巨大的社会变动给人们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应知晓在困难时接受政府提供的低保待遇是他们的一项法定权利,而不是丢脸的事情,鼓励与激发他们在贫困时申请政府的低保救助的积极性。只有通过加大农村低保制度的宣传,才能使低保工作的管理者与受助对象在认识储备与观念上达到一个有机的互动局面。

(四)加强基层建设

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关键。加强基层建设,主要是解决乡镇和村委会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和有条件、有能力办事的问题。首先,应建立乡镇民政办事机构。设立乡镇民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低保工作和承担社会救助等基层民政业务,它属于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充实农村低保工作的工作人员,业务由上级民政部门指导。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完善有关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以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应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可按照低保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各市、县应该把基层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基层低保工作有人办事,而且有钱办事。再次,应该解决乡镇民政办配置基本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问题。给予乡镇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一定的工作岗位津贴。

(五)建立健全综合性的低保制度体系

农村低保制度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救助制度。它应该包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其他必要的救助项目,并使之形成一个系统的农村低保制度体系。目前农村的低保制度主要通过发放现金救济实施,缺乏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导致低保对象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纯的生活救助并不能使他们走出贫困的境地。应该建立一个涵盖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的综合性救助体系。实行低保制度系统化,构建长效救助机制,不但可以使农村贫困人口更快地摆脱贫困,更重要的是使他们不再依赖政府的救济,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其享有基本的生存、教育、医疗等权利,使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计和发展权益得到保障,并逐步与城市社会救助接轨,最终形成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一体化。

第3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保障房建设;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保障房是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大重要举措,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障房开始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管理不善、资金不足的等问题都深深的影响了保障房的建设,因此,如何打造保障房的建设质量,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自实施保障房以来,通过这几年的实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可以确定,在未来我国会继续对其进行投入。可是,伴随着不断延伸的制度,使得保障房的建设出现越来越明显问题,在迎来保障房建设发展的机遇的同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房源不足。 建设保障房必不可缺的就是土地,这是是任何房屋建设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当前,我国可提供保障住房的房源有主要有三种:其一是政府出资新建的住房。其二是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三是廉租对象在社会上租住的符合标准的住房。但是这三种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种会比较容易形成贫民区,进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第二种有一定的限制因素,也就是房源比较少。开发商大部分都不会愿意在没有利润的状况下将自己的房子捐出去做保障房。对于第三种来说,其成本相对过高,政府一下不能够提供相应的资源。这样一来,资金短缺以及房源匮乏的问题就会难以保障当前一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2)工程建设协调难。经过实际的调查表明,影响工程按期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工程协调,很多的项目负责人都希望可以为保障房项目开通一个绿色通道,进而使保障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但是,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官员对保障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没有太大的积极性,这就导致了相应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执行的力度也不够强,最终致使了保障房工程建设协调难的问题。

(3)有些保障房的建设选址通常比较偏远,再加上市政配套跟不上,使得住户的安居情况不乐观。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偏远”是保障房关注度比较高的的一个词。除此以外,配套设施也存在严重的滞后问题,使得居住者的生活质量下降。可以说,各地保障性住房冷遇的主要原因就是位置偏远、配套设施落后,对于这样的现象,许多居民宁愿“蜗居”在市区。

(4)保障性住房对象覆盖面比较狭窄,进入和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国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双困家庭,现在的政策只适用于双困难户,没兼顾到社会的“夹心层”,除此以外,大部分地方还制定了严格的申请标准,这就使得廉租住房覆盖的范围比较狭窄。

2、解决保障房的资金问题的措施

(1)以政府投入为主,商业投资可发挥补充功能。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能够控制资金投向、力度和节奏,进而有效的防止社会资金盲目涌入,避免由于重复建设而带来的资源浪费的现象。并且,政府投资能够扩大内需,拉动水泥、建材、装修、钢铁等上下游市场的投资与消费。政府投资可以撬动社会投资,这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关联度非常高,而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定将水泥、建材、钢铁的上游市场需求扩大,还会对家电购置、居民装修等消费进行一定的刺激,进而发挥扩大内需、优化投资结构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应增加具体的投资建设公司成为投融资平台,并按相关的程序进行融资,比如发债券、银行贷款等渠道的内容,还有融入社会资金,由房开等单位进行匹配建设保障房来减少政府的资金压力。

(2)中央与地方依据事权与财权相符的原则来分担保障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依据与各地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可以使保障房建设规划的制定更加科学,与当地居民的实际相满足,并且更多的承担领导、组织以及协调职责,因此,对于保障性建设来说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非常重要。可是,若地方政府的财力与职责不能够相适应,就会将地方政府推动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降低。所以,中央财政应对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中的压力进行充分的考虑,以及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专项资金投入到重点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进而与地方资金形成合力。

(3)逐渐以公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不断的健全完善公租房周边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凭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公租房价值的升值,进而达到动态平衡的偿债模式。当前,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包含了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以及限价房,而不同种类住房有着不同的价值与功能。通常来说,以公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主要有一下几点原因:第一,公租房可以表现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宗旨和价值。住房保障要将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可是当前的限价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还存在着问题,如在投资增值需要和满足住房需求方面的界限模糊,这就会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投资公租房拥有盈利能力以及长期保值性,对多方融资非常有利。公租房是典型的政府公共产品,金额以名正言顺享受免收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最大程度的减少成本,不会成为不良资产或发生房产泡沫。公租房还是一种具有保值增值能力的公共不动产,可以将其理解为政府以现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储备,它是公共资产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表现。第三,公租房可以长期稳定回收资金,进而形成资金链的动态平衡。

3、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完善规范保障房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统筹建设的投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指挥部)通过确立工作职责,要求对内、对外都能做到透明、公开,进而使责任明确。在职责制定上必须要达到指挥部和公司的无缝对接的目的,使责任分界清楚。公司一定要将具体运营工作及质量、成本、进度监管、安全的相关工作做好。对于管理性政策和组织检查活动或通报会的制定,必须以指挥部名义来进行,日常事务行文尤其是关联到费用的,也一定要以公司名义进行。与此同时,负责保障房建设投资企业作为建设保障房的主体,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在严格审查各参建主体资质的条件下,统筹安排好各专项建设资金渠道,利用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投资保障性住房领域的重点工程,对重点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要通过资本金的注入、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监督有力的基础上,运用企业债券等手段进行融资,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最后,住房保障领导监查机构还要制定可行的保障房动态监察机制,来监管保障房的申请、审核以及使用的全过程。做到房屋在分配前有预审、使用时有抽查等等,保证房屋的租用落到实处。

3.2、做好保障房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2.1、出台相关的制度

要做好质量管理,应出台相应的政府针对保障房规范标准,由具体的投资建设公司来从管理的角度进行管理,一定要实行四制的管理工作,请好监理单位,发挥其监督履职行为;行业主管部门,比如:住建局的要进行有效的监管等等。

3.2.2、稳定人员

当前,质监组每组工作通常是采用老带新模式,这样就会使工作达到稳定、熟练的状态。在未来的工作中,保证人员稳定而不被大量调整是工作的首要任务。伴随着不断增加的保障房安装工作量,要考虑独立出一个安装监督组,在具体的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及高技术水平人员的重用。

3.2.3、增强、规范各小组间交叉巡查工作

通过增强巡查工作实现各组质监工作查漏补缺作用,均衡各组间的监督工作深度和重点。交叉以主要分部验收监督工作为主,日常巡查为辅。同时统一否决验收的相关尺度,防止不同组之间相互拆台的现象,进而影响到现场工作的顺利进行。

3.2.4、进一步深化现有监督模式改革

要有针对性组织集中交底培训、观摩等活动,重视效果。进一步深化当前实施的监督模式改革,对原材料现场随机封样监督抽检工作进行强化;强化样板监督和问题的处理;丰富对较差工程、单位的监督手段;实现同类问题一次、二次出现责令整改――同类问题第三次出现或典型性违规问题与指挥部联动处理――情节严重的作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用这三个层次的监管措施能有效地制约较差的工程或单位。

3.2.5、拓宽融资渠道

比如在2010 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7 万亿元,按10%计算,2011年可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2700亿元;按2010年情况推算,2011 年中央财政对保障房拨款将达1300 亿元左右;中央已批准的28 个城市作为公积金贷款投资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公积金贷款约可提供 838 亿元。上述三项合计为 4838 亿,距离 1.3万亿元还缺8162 亿元。由此可见,单纯依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资金需要,要想解决保障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就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多方筹集资金。

结语

总而言之,保障房的建设减轻了人们的住房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一定要重视推进保障房的建设,解决当前存在的难题,为保障房的建设前进的道路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1]纪崴. 保障房建设:资金破解之道[J]. 中国金融,2011,11:83-86.

第4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年,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600套,其中廉租住房5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改造农村危房1800户,其中拆除重建1000户、修缮加固800户。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柯街、卡斯等乡镇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职工周转房300套;在县城达丙保障房安居小区由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司”)承建后政府回购3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公租房100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强化财政支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补助资金3064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国家和省、市按68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争取上级2万元/套的专项资金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拆除重建按1万元/户、修缮加固按0.2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的,每户增加补助0.1万元(资金由残联系统另行安排下达)。县人民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和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完善融资机制。搭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县城司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融资和还款责任,通过运营划拨资产和最大限度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积极吸引和整合社会资金投入,切实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资问题。

(三)加强用地保障。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结合“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用地规划,一是要在县城规划区储备和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二是各乡镇要根据建设任务,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选址、优先供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享受成本地价,一般实行划拨供应,也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四)落实税费减免。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安营业税等税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采用有偿出让方式出让的,不计提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等资金,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完善审批程序。开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多部门审核、审批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统一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已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特事特办,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8月底开工建设。

四、完善建管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为便于建设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并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保障性住房小区可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多种方式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

(三)实施分类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逐步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档案,强化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二是规范准入审核。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公安、乡镇协作配合的审核机制,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要提高分配效率,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一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确保发挥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分类分级定租。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管理,分类分级定租,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廉租住房按我县确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管理办法,租金以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格的80%为原则,确定分级租金。

(四)完善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或给予退出。对提供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五、严格建设标准

(一)优化户型设计。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选址,完善配套设施,营造便利、优美的居住环境。规划设计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设计不同的户型以供租户选择。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拆除重建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二)严控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项目策划和组织专家论证,着力优化项目设计。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地选用施工队伍。严密组织,加强管理,科学施工,严格控制工期、质量和造价,降低建设成本。加强项目管理,审计、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质量监督。要尽快制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全程监管,在规划设计、建材选购、组织施工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安全性能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四)规范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精心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五)严格资金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账,实行独立建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业主单位要健全内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内部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调整充实县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资金投入,制定落实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协助做好任务下达、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县建设局要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做好施工图的设计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提前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本系统职工周转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发改、财政、残联、环保、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相互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县城司要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县城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责任,做好项目融资、土地储备、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确保建设进度。各建设业主要高度重视,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月报制度,明确专人按时上报工程施工进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务必于年8月15日前履行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并确保8月底全面开工,年内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的60%以上,竣工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35%以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第5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__-__)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_.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_.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_.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_.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_.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_.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_.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_.抢险应急措施;

_.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__.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__.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__.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或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按计划计取。

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计划报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科按计划报批。

第6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选址不规范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要对工程所在地进行详细地考察,在对当地水文资料和地质勘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方案的设计和制定,这样才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但是,在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方案的制定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能够详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基本情况。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随意更换建设地点的状况。导致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水质不符合饮用标准,或者将工程所在地选在有污染源的地方,造成饮水存在安全隐患。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也是农村用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重要问题。首先,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的资质存在严重的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够严格按标准来执行相关操作,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的操作行为,使得施工中的相关参数达不到质量的要求,如打井深度达不到要求、输水管道的管径不符合要求、施工完成后不能够对水质进行合理的检测等等,从而,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达不到应有的要求。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没有充分考虑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对饮水设施的可利用性考虑不充分也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在当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部门管理的状况,出现多头申报来套取国家资金的状况。而且在建设的过程中,多部门参与,一方面导致建设的质量不能够保证,另一方面也导致在建设中出现工程建好后闲置的状况,引起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在工程结束后,对供水设备没有进行责任分管,很多饮水井露天放置,导致水质污染现象严重。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足也是工程建设面临的严重问题。首先,在对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进行前期勘察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勘察的资金设置不足,影响了勘察工作的进行,导致工程建设在没有有效勘察地质及水文的基础上进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其次,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专项资金不足,导致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达不到应用的标准,施工粗糙,严重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再者,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资金不足而不能够做好验收工作,没有有效的水质监测,从而导致水质不达标,影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初衷。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成本过高运行成本过高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问题。一方面,对于农民来讲,由于考虑资金状况,而不愿意使用工程建设后的安全用水,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时无论是征地,还是进行水质监测及缴纳相关的税费,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线一般比较长,成本也就相应地会升高。而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不愿意投入资金来换取安全的水资源。因此,运行成本高也影响着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运行效果。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措施分析

2.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良好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明确饮水安全工程的所有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将工程建好后的管理落实到每家每户。在保障工程建设过程权责明确的同时,对工程维护的责任也要进行划分,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要进行专业的培训,确保其能够达到工程建设所需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避免流于形式的管理现象;再者,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模不大的情况,可以将几个存在划片,由一个施工团队来完成,避免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分散及管理失控;另外,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水费的核算,在农民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合理地收费,以保障运行的有效性。

2.2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质检测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质检测体系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基础。首先,在选址时要避开污染严重的水源区域,在保护农村水源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的实施;其次,在工程实施之前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水质进行严格的检测,以保障水质符合饮用的标准,确保工程建成后农民用水的安全性;再者,工程建成后要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对用水进行有效的管理及维护,以保障供水的安全性。另外,还要加强农民的安全用水意识,积极配合水质监测工作的落实。

2.3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理是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保障。首先,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有效地约束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行为,避免偷工减料及不负责任的施工现象;其次,设置可行的工程管理流程,对工程的选址、方案制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确保工程建设有据可依;再者,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避免不合理的施工操作存在,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合理的控制。

2.4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支持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勘察结算工程,保障资金的投入,以促进勘察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勘察不严而留下的隐患;另一方面,在工程实施阶段也要保障资金的充足,以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另外,在工程建成后,还要投入一定的维护资金,以促进水质监测及后续维护的有效开展,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效果实现。

3结语

第7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关键词] 农村 饮水 安全 工程

[中图分类号] S27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1-0233-01

一、 农村饮水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越发受到重视。当前农村饮水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现象严重,由于饮用水细菌超标、地表水未经处理等导致的地方病最多,影响了牲畜饲养,更危害当地群众身体健康;二、群众对饮水安全重视不足;三、农村供水工程普遍缺乏净水设施和措施,具备净化设施的地区也因为成本过高等因素制约,导致净水设施利用率低,形同虚设;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工程规划和后期管理脱节,导致工程建设存续期短,报废、重建频繁。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现状和困难

1.工程成本高,缺乏资金来源

一方面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农村人口密度小的特点使得人均管线长度较长,工程成本高。另一方面,农村饮水安全意识不强,经济支付能力较差,即使建设了饮水安全工程,实际供水量远远小于工程设计的供水量,造成资源闲置的同时也使得工程资金回笼困难。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国家或者地方财政共同投资,来源单一增加了资金压力。

2.招投标不规范,工程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招投标阶段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相关的行业评标标准未形成,造成招投标过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无法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先进、经济、安全和质量,导致最后施工质量不过关甚至无法通过卫生监督部门的验收。

3.水质质检不到位

水质质检不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缺乏必要的质检设备,二是即使具备设备和相关人员,由于缺乏对质检工作的重视或是质检费用较高,导致质检频率较低。水质质检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供水水质难以保证。

4.缺乏健全的配套管理体制

一方面农村供水工程面广量大,单个工程规模小,客观上管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各个地方的农村供水工程缺乏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少且缺乏专业性。工程建设后,地方财政也难以拨付资金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导致不少设备由于得不到更新、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对策分析

1.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投标制,从各个环节管控工程的建设过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标准化的工程建设。

首先应当保证工程规划的科学性。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涉及水资源环保等众多行业和部门以及地区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对工程的科学规划十分必要。工程规划应当建立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全面统筹。其次必须规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从源头上管控工程质量,实现对水务规划、水质检测检疫等部门的统一组织和对项目资金的统一配置,加强政府在工程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动态全程管理。

2.因地制宜,合理建设饮水安全工程

合理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围绕合理利用工程建设资金完善各项建设程序。在国家和地方已投入的财政资金的应用上,通过制定并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制度,把好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质量监督关、检查验收关,资金统筹安排,先报后拨并实行财务公开,从内部和外部实现对资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流失,促进资金使用率的提高。在项目资金的筹集上,因地制宜,从当地农村经济的现实出发,实事求是地评估地方财政和群众的筹资能力,准确核算工程成本,优化政策,保障项目投资足额到位。

3.加强工程建设监督

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农村饮水安全密切相关,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当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中及时发现隐患,进行纠正。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水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推行,对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等重要的质量监管环节,要指定至少两方人员共同检查,施工最后阶段逐层检查,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4.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双管齐下

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农村饮用水质量的提高和保障,需要从水源保护和水质净化两方面着手,才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应当遵照有关规定和国家饮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检验水源水质符合标准后尽量采用全封闭水源构筑物,避免水源遭到直接污染。水质净化工作,则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后续工作,应当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完善供水水质保障服务体系。

5.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机制

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源的评价选择、水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依据,因此在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机制。为了解决当前由于资金不足,造成水质监测工作滞后缺失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保证能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水质达到安全饮用标准。

四、结论

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事关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供饮水安全工程绩效,使农村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农村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春玲,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2(18).

[2] 孟祥春,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09).

[3] 李萍,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J],科技风,2013(05).

第8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金融危机以来实施特保与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议定书》16条规定的“特保”实施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一)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遭受特保与保障措施显著增多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遭受的特保与保障措施显著增多,共遭受15个国家的特保与保障调查。印度成为对我国发起特保与保障措施调查最多的国家,共发起特保调查5项,保障措施调查13项。2009年美国对我国轮胎启动特保调查,9月奥巴马总统最终决定对我国出口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

(二)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数量超过特保措施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开始竞相保护国内市场,保障措施成为一种被频繁使用的保护性措施。从涉及我国的案件数量看,2008年以来各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调查数量已经明显超过了特保措施。截止到2009年12月共发起特保调查8项,保障措施调查31项。对我国发起特保措施的国家比较集中,包括美国、印度、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从保障措施看,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从地域上看,较为典型的是拉美地区与中亚地区,(有厄瓜多尔、阿根廷、多米尼加、哥伦比亚、秘鲁和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

(三)发展中国家发起的特保与保障案件数量明显多于发达国家

2008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发起特保措施的绝对主体,到目前共有13个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过特保和保障措施。金砖四国中的印度和俄罗斯尤为突出。印度共发起特保措施5件,保障措施13件,居全球之首;俄罗斯共发起4 件保障措施案件。从发达国家看,美国2009年对我国轮胎实施特保措施,造成很大影响。不排除2013年特保措施到期后,发达国家重新将保障措施作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四)特保与保障措施受限集中在化工、金属、纺织产品等领域

根据WTO统计数据,全球实施保障措施的产品类别比较集中。化工产品是实施保障措施最多的产品,共18起。其次是金属制品与食品饮料烟草制品两类,各11起。我国特保与保障措施受限产品也主要集中在化工、金属、纺织以及陶瓷玻璃等领域。化工产品、金属产品等引发保障措施居前列的产品类别均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这意味着,未来我出口产品面临保障措施的概率较高。

二、区别不同类型国家有针对性破解特保与保障调查

(一)针对发达国家的破解对策

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我国采取的特保及保障措施,主要集中在较为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如纺织品、钢铁及轮胎。这类产品在发达国家属于夕阳产业,但吸纳了相当一部分就业,且有较为强势的劳工团体组织。这类组织可以对政府产生较大影响。就设限动机而言,发达国家对我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社会稳定及劳动密集产业的平稳转移。建议:

一是对发达国家的特保与保障措施应采取鲜明的态度。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往往负面影响较大,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示范效应,引起连锁反应。对于已经实施的特保与保障措施应当给予坚决还击,给其他国家提出警示。

二是建立常态的特保与保障应对预案以做到有备无患。应事先主动做好出口限制的预案,对于敏感产品预先设定合理的增长幅度。当出口量明显超出合理幅度后,考虑调整出口退税率、从严实施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等措施。

三是在法律和取证方面做到充分应对。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健全,对证据要求规范严格。在应诉中要发挥国内企业与发达国家进口商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证据收集,据理力争,在法律应诉方面不留破绽。政府部门应组织涉案的企业和产业及时准备材料,全面参与调查程序,向调查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缜密的抗辩。

四是高度重视对发达国家内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分化瓦解。劳工团体组织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典型代表,对于特保及保障措施案件往往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应深入了解发达国家有代表性的劳工团体,分化其上下游产业间不同利益集团,培养与我国具有共同利益的代言人,扩大其影响力,以弱化保护主义劳工团体对政府的影响。

(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破解对策

发展中国家由于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而导致的竞争关系频频对我国实施特保与保障措施,并已经成为实施特保与保障措施的主要力量。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具有“进口替代”贸易政策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发展中国家整体出口及就业比例较高,往往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之一,且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界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很大,使特保或保障措施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相对更为容易。建议针对不同特点的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

一是对于能源、原材料丰富的经济互补型国家可积极推行能源经济合作。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对能源、原材料需求日益加剧,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十分丰富,如智利的铜矿、巴西的铁矿、泰国的橡胶、埃及的石油等。对于这类国家,应发展长期投资、购销、物流及综合运输的互利关系和共同利益;建立双边或多边贸易投资长期合作机制;设立贸易及经济、非经济冲突预警机制,通过购买能源、原材料产品,加强我国与此类国家在特保和保障措施案件中的谈判能力。

二是对于与我国产业结构呈竞争型关系的国家需要采取政治和经济外交手段预先化解公开的或潜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如加强政府间对话,特别是加强对那些政策随意性强、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干预较多的国家的政治交涉,有利于化解矛盾和冲突。如印度在国际能源市场上已经与我国形成竞争关系,其钢铁等行业与我国企业之间的全球竞争也越来越明显。然而,在2008年以来印度启动的13件保障措施中,有6件最终取消了调查。可见,对于这类国家采用政治和外交手段能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也要采取积极对策重点分化其国内力量,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压力。动员进口商和下游产业力量,对贸易保护主义施加压力。

三是对于出口市场与中国有明显竞争关系的国家可以重点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于土耳其和墨西哥这样在欧美市场上享有优惠待遇,与中国出口竞争激烈的国家,应当借助其在出口市场上的优势,转变贸易为投资,在这些国家设立生产基地,绕过其特保和保障措施。这既可以减少贸易摩擦,又有助于我国产品进入欧美市场。

(三)转变外贸方式、化解对华特保和保障措施的实施基础

一是加大重点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我国钢铁、有色、化工、纺织等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摆脱目前以低价竞争、规模扩张为主的出口发展模式,实现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优化。

二是 建立出口结构优化协调机制。(1)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向低碳、品质和社会责任方向努力。要实行差别化、多层次的出口政策导向,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多打低碳牌、质量牌、社会责任牌,努力探索满足不同类型进口国对环保、健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2)积极扩大向新兴市场的出口。金融危机以来,美、欧、日等发达市场需求出现程度不同的萎缩。对此,我国应将调整的重点放在扩大新兴市场上,积极开拓东亚、拉美和非洲市场,继续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四)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协会作用,做好预警与应对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积极有效的出口敏感产品监测制度。可以设定敏感产品清单,对容易引发措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量进行严密监测,并及时向企业公布出口增长的动态监测结果,以引起企业的预警。

行业协会应当成为帮助企业应对特保和保障措施的中坚力量。应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详尽准确的出口预警信息。在国外启动调查后,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部门尽快将案件信息传递给企业,并积极收集整理公众评议和磋商阶段的应对材料。还应全面参与应诉过程中的公众评议和外交斡旋工作。行业协会可以主动联系国内外有影响的机构与人物,使外国调查机构直接感受到来自中方的严重关切与呼声。

(五)积极运用WTO规则应对特保与保障措施

我国应加强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协议》等规则的驾驭能力,将WTO规则作为应对特保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支撑。

一是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涉案金额较大,而磋商交涉无法取得效果的案件,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的影响较大的案件,应把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必要措施。虽然该程序耗时较长,在短时间内无法奏效,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可为今后案件确立规则,还可表明我国的严正立场。对特保案件而言,胜诉的关键就是正确解释中国产品是否对进口国构成“市场扰乱”和“实质损害”。胜诉直接的结果将是取消某项具体的特保措施,还可以取得实施报复的权利。此外,可以针对其他成员方的特保与保障立法提起申诉,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澄清条款的内涵。该方案应当重点针对发展中国家不完善的国内立法,通过诉讼修改其立法的不合理部分,约束其法律实施的不确定性。

第9篇: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运行

业务量大,社保资金政策性强。要求十分细致的核算。年,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完善社保资金的核算,健全社保资金拨付制度,对每笔支出都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按规定的程序拨付,并加强资金的监管,实施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基础资料及账务的整理,进一步细化社保资金指标,规范原始单据归集,建立下岗职工小额贷款台账,实现基础资料规范化管理。

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许多项社保资金都需要专户管理。我县对部分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的专户管理力度,对专项社保资金开设专户进行核算,实行定期对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做好各项基金的征收工作

配合县地税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及残联做好五类保险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缴和扩面工作,进一步完善地税征缴考核办法,严格征缴措施和奖惩,规范管理,提高征缴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配合,做好养老、工伤、居民医保等资金的市级统筹工作。

三、结合实际,做好重点社保工作

(一)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一是协调地税部门加大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力度,增加资金积累,确保失业金的发放。二是把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有利于实现和扩大再就业作为制定和实施我县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足额筹集调度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再就业宣传,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竟争力,加大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力度。

(二)认真做好医改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医疗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拨款程序;做好改水改厕资金的拨付,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足额安排资金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及城镇居民的医保的资金筹集、拨付与监管。

(四)切实做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我们将着重完善城乡低保金发放程序,进行民意测验,做好这项民心工程。打算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相互沟通,从政策上、措施上相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五)做好优抚、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工作。对全县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验证进行登记,建全人员数据库。对各类优抚资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对挪用专用资金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深入基层采取专访、听汇报、查资料、查台账等方式、方法,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执行标准各项减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上级争取和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面粉和棉被的定做和采购,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六)村低保户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核查。借鉴“一线实”的做法,主动与民政、乡镇配合进一步把补助到人的情况搞准,把人数核实。

(七)做好关爱工程资金监管和拨付。组织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进行检查,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

(八)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健全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在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参与试点制度建设的,精心谋划,稳步操作,认真完成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社保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管好钱,还要深入研究各项业务政策,明年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发挥财政部门联系部门广,信息点多的优势,做好各项社保资金调查、测算等研究工作,从我县社会保障的现况、各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等方面入手,对近两年社保资金运行进行分析,对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加以完善。

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各项社保资金的数据库。近两年发放到人的社保资金日益增多,这需要我们及时做好各项信息的核对、更新,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避免在检查中存在的项目、信息不准的现象。

五、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