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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践观的定义精选(九篇)

科学实践观的定义

第1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1-0186-05

一、传统教科书理解的“唯物辩证法”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缺陷

传统教科书是力图要克服朴素辩证法、机械辩证法和思辨辩证法的缺陷,但由于它不理解实践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革命意义所在,其通过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性”,强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唯物性”,反而在思维方式上陷入了马克思所批判的――从客体或直观思维方式思考“辩证法问题”的旧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窠臼。

传统教科书采用客体思维方式思考“辩证法问题”的根本缺陷是:(1)在对“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中,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是一种“视人为物”的思维方式。因为,在这种客体思维方式中,自然、社会、人和人的思维等事物,都是一种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不从实践理解的一种抽象的客体性存在,“人”被视为是一种客体性的物,讲的是“人与自然”的抽象的同一性,即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与自然动变在根源上和规律性上完全同一的“道和理”,而不是人超越于自然、人和社会的发展异于自然的“道和理”,从而使科学发展中的“人和人民群众”等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主体地位。(2)在对“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中,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只能引出“辩证法”的自在性、客体方面的必然性,而引不出“辩证法”的自为性、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能动性。按照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辩证法”是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客观的、自在的逻各斯――即客体存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而不是主体认识和改造客体的、主体存在的、自为的――人的实践规律和认识规律。这样,就引不出“辩证法”的自为性、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能动性,从而使科学发展中的“人的自由自觉性、人的实践能动性”等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3)在对“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中,客体思维方式的思维是一种“抽象的唯物辩证法”。这种唯物辩证法不仅以自然物质为本体,而且把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理解为形式逻辑把握的“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最抽象、最普遍存在的一种同一性(A=A的共性)。这种从“抽象性”、而不是从“实践理解的现实性”去思考相关哲学问题(包括辩证法的规律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先前一切旧哲学的根本缺陷所在。

传统教科书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诠释,是在“物质本体论”的基础上、从客体思维方式思考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问题”的,由之就造成了传统教科书用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唯物辩证法”,在阐释科学发展观问题上的一系列理论缺陷:

第一,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科学性”问题,在传统教科书中,丧失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是相对“非科学发展观”或“不科学的发展观”而言的:(1)这里言说的“发展观”,是指一定主体(如政府、政党乃至人类)指导国家(或人类,如联合国)社会发展的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即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显然,发展的问题,不是客体的问题,而是主体的问题;发展观不是作为客体的“自然”的发展观,而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社会”的发展观。而传统教科书在唯物辩证法的阐释中,则把发展自然物的动变、生物的演化和动物的进化也视为发展,实际上,这些自然事物的变化,由于没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否定其自然性而获得新的性质,是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发展的。(2)这种发展观的“科学性”问题,也不是相对自然事物的动变、生物的进化和动物的活动,而是相对人的活动即人的实践行为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或“不科学”。实践是“人”、“社会”和人在实践中构建的“人一自然一社会”统一体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由之,合于实践规律性的关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就是具有科学性的社会发展观;反之,则是不具有科学性的社会发展观。显然,只有对人的实践促成的社会发展说,才有是否合于实践内在规律性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问题,从而才有指导人的实践行为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和“非科学性”问题。不言而喻,像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那样,把纯粹自然事物的动变、进化也视为“发展”,由于自然事物的动变、进化――始终是“法自然的本性和规律”的那个样,是提不出发展的“科学”问题的。那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科学性”问题,在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就会丧失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

第二,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规律性”问题,在传统教科书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科学发展观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中国共产党人所认识的“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按马克思倡导的从实践理解问题(包括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问题)的方式去理解,这些规律不仅不是纯粹的自然规律,而且也不是脱离人的实践的――那种抽象的、纯粹的社会规律,而是在人的历史性实践中,处理由人的实践所构建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重大关系的实践规律。这些实践规律,本质上是指人在通过实践促成的社会发展中,协调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这些实践中“对立面之间”的重大关系,实现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规律,即马克思指出的“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规律,或恩格斯所说的“人类与自然的和解和人类本身的和解”的规律。显然,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解,所体现的正是“主体”的――即人的实践的能动性和规律性,而不是物的动变或动物活动的自然性、自发性。如果像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那样,把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当作是作为“客体”的――“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纯客观的规律,那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规律性”问题,便在这样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

第三,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发展观,是不能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去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的。在传统教科书以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唯物辩证法”的意蕴中,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体论是一种“物质本体论”。因为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的多样性统一于它的物质性;物质又是运

动着的物质,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等世界上一切事物,所进行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基础和载体,都是不同形式存在的物质。所以,物质是事物发展的“本体”,事物的发展只是物质演化出来的变体,是物质存在形式的多样性的表现。由之,“发展”就被理解为是一种以“物”(客体)为“本”的发展,即“以物为本”的发展。这样,在传统教科书以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唯物辩证法”:(1)由于它根本不可能提出发展的“以人为本”的问题,那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便在这种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2)由传统教科书诠释的唯物辩证法引出的――发展的“以物为本”,与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的――发展的“以人为本”正好构成了相反和否定关系。所以,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不能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合理地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的。

第四,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方法问题”。按照传统教科书诠释唯物辩证法的客体思维方式,作为客体的――“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三大领域中的一切客观事物,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源均在于客观事物(即客体)自身内在的矛盾本性,其发展则是客体内在矛盾转化的必然性,即是客观事物内在矛盾转化的必然的结果和表现。由此观之,这种唯物辩证法就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把事物的发展视为“完全由必然性、规律性规定的――自在的、自发的行为和过程”,因而,是引不出发展要讲求方式、方法问题的。由之,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方法问题”,也在如此阐释的唯物辩证法中,丧失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我们知道,不仅自然事物的动变、进化是不讲求方法的,从其不具有自由自觉性说,动物的活动也是不讲求方法的,可以说依其遗传的本能“怎么做都行”。而人是讲求方法的动物,人的活动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在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上,凡人的活动都必须讲求自己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但这个道理,是不能从事物――客体动变进化的自在性、自反性去理解的,而必须从人――主体实践的能动性去理解。正是从主体实践的能动性看待社会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才把“以人为本”视为自己的核心,把“统筹兼顾”视为自己的根本方法。显然,传统教科书阐释的唯物辩证法,是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方法问题”的。

二、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彻底颠覆了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辩证法、机械辩证法和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创立了从实践理解辩证法相关问题的――哲学辩证法发展的新历史形态,即实践的辩证法(简称:实践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的内涵,不是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重视实践的辩证法或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辩证法,而是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思考辩证法相关问题的学说和理论体系。

相对于作为关于自然世界的直观描述的、自然的(即自在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一种自为的辩证法。所谓自为的辩证法,是指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类思维概念地把握存在的一种思维方式以及受此规定的发展学说,是一种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辩证法。用马克思的话说,自为的辩证法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这类自为的辩证法,在哲学中产生出了黑格尔对概念思辨地反思的辩证法和马克思对概念实践地反思的辩证法的对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辩证法对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颠覆”或否定。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实质上也就是要把被黑格尔神秘化了的、思辨的概念辩证法改造成为实践的辩证法,即:“不是用概念的辩证运动去说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而是用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及其历史发展去说明概念的辩证运动”。

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是人类世界实际地进行辩证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因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最深刻的现实根基。人类的实践活动,在人的思维的反映上,本质上是一种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对外部感性材料所进行的综合活动。这种综合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对改造自然的综合活动;一是人对改造社会、改造自身的综合活动。这两个方面的综合活动,体现了以实践为基础、中介的――人与自己活动对象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在这种否定性统一关系中所蕴含的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

人类的实践活动由于蕴含着人与活动的对象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它才成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实践理解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的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才成为一种对概念实践地反思的、自为的辩证法。

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发展观是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作为其方法论和发展观的理论基础的,当我们揭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旧哲学辩证法的否定或颠覆以及传统教科书唯物辩证的客体思维方式思考“发展问题”的缺陷时,就昭示着如何阐明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路径,即要求我们应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包括多方面的思想内容,这里主要讨论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规律观和方法观,即从实践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的问题”、“发展的问题”、“发展规律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讲“人、社会、自然”的科学发展,是以承认“人-自然-社会”的联系为前提和基础的,但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来,在由实践生成发展的人类世界中,“人一自然一社会”的联系是由人的实践所构建的“自为联系”,而不是自然事物的“自在联系”。所谓“自在联系”是指纯粹自然事物之间(物与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物与物之间一种由盲目的、自发的力量作用所发生的关系和结果,是与人的实践活动无关涉的物的自在性关系。所谓“自为联系”是指贯注着人类活动印记或人造事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的作用所生成的关系和结果,因而是一种人与物的“为我关系”。这种“为我关系”的客观性是蕴含了人的目的性的客观性。所以,自为联系体现了事物联系的“自为”的特点:(1)自为联系的事物是经由人类实践活动中介、甚至是创造的客观事物;(2)自为联系具有社会历史的规定性;(3)自为联系具有二重性,即是客观性与主观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可见,从实践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范畴,即把人类世界中人、自然、社会等事物的“联系”,理解为由实践活动所生成发展的自为联系,不仅有助于深刻把握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和人自身所具有的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而且有助于正确地把握“人一自然一社会”联系的实践本质,从而

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支撑。

科学发展观所讲的“发展”,不是指自然事物自在的动变、进化,而是指人类世界中“人一自然一社会”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实践理解“发展的问题”,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观,升华为从实践理解“发展问题”的实践的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来,自然事物只有运动、变化、进化,无否定其自身(自然本性)而达到新质的“发展”。“发展”是专属从实践理解的人类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畴。从自然世界到人类世界的飞跃,意味着在人的实践的双重对象化中,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与作为实践对象的客体――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各自均否定自身的自然的和实践的对立的规定性,而在实践的自为联系中达到了对立面的统一。所以,发展的实质是实践的对立面的统一,即发展是人类世界中的事物,通过实践的双重对象化活动,实现实践中的对立面的相互转化,达到实践中的对立面的统一;由之决定了人类世界事物的发展,不是自然界事物的那种单线式的――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变化,而是自为联系中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及其过程。这表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言说的“发展”,不仅是对人类世界的事物来说的,而且是对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建构的“人一自然一社会”等的自为联系来说的。只有这样从实践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观,才能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支撑。因为,如果像传统教科书的唯物辩证法那样,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必然的结果和表现,那么,提出“科学发展的问题”就不仅缺乏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根据,而且是一种完全多余的事情。

在科学发展观中,中国共产党人所认识到的“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不是脱离人的实践的――那种抽象的、纯粹客观性的客体规律,而是在人的历史性实践中,处理由人的实践所构建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重大关系的规律。这些规律,本质上是指人在通过实践促成的社会发展中,协调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这些实践中“对立面之间”的重大关系,实现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实践规律――即作为实践的存在规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朴素辩证法那样的、作为对自在存在的描述的自在的辩证法,而是作为对自为存在――即实践存在的自觉反映的“概念的辩证法”,它所把握概念辩证法的规律,是人类思维对概念实践地反思的、实现思维和实践存在的否定性统一的一般规律。如:实践的对立统一规律、实践的质量互变规律、实践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实践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统一的规律、实践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统一的规律、实践的真、善、美统一的规律、实践的历史和逻辑统一的规律,等等。

总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规律观是一种从实践理解规律问题的实践的规律观,只有以这种实践的规律观,才能合理地解释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规律性问题”,从而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支撑。

三、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意义

关于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大意义,我们在前文中已有所涉及。这里我们仅对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于克服传统教科书的‘辩证法’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缺陷、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合理性根据,以及提高我们在实际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的意义,进行概括性的说明:

第一,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以克服传统教科书的“辩证法”阐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缺陷。传统教科书在“物质本体论”基础上,采用客体思维方式思考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问题”,由之就造成了传统教科书用客体思维方式诠释的、被称作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唯物辩证法,在阐释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的科学性问题”、“发展的规律性问题”、“发展的‘以人为本’问题”和“发展的方法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理论缺陷,这样就利于我们合乎马克思主义地理解和说明科学发展观。从实践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仅彰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实践理解“辩证法的问题”的――实践辩证法的理论本性,而且能够克服传统教科书诠释的“唯物辩证法”在阐释、理解科学发展观一系列问题上的理论缺陷,从而有利于我们合乎马克思主义地理解和说明科学发展观。

第2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实践 直观唯物主义 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时代的产物,是马克思哲学理论活动的结晶。费尔巴哈突破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回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仍然存在着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的缺陷。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斗阵出发,依据哲学发展的必然逻辑,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提纲》正是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哲学一个重要理论成果,也是马克思亲身实践的结晶。《提纲》对实践的强调就是对实践体验的理论回应。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抛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特别是抛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但同时也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意识是人脑的产物,空间、时间和机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人是自然的产物,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他肯定了世界可知性,坚持认识论上的反应论,但他把人看是一种脱离历史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生物,并唯心主义的解释社会现象,着就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成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恩格斯既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又吸取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并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运用辩证法深刻分析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发现了唯物史观,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提纲》对于哲学的革命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基点是其核心,既实践的观点。马克思在草拟这份提纲时,已远远超出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片面性的观点,明确地提出了新哲学最根本观点,即革命的实践的观点。在这一观点的统帅下,马克思主义阐明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实践”本身的哲学阐明;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唯物主义视角来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三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

另外,《提纲》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及其社会基础。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三大缺陷:一是旧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脱节,和形而上学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了形而上学性;二是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应论,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懂得实践是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三是旧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的,由于它的不彻底性,从而不能吧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领域中去,从而而只是由社会意识去说明社会存在和发展。

第3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实践   直观唯物主义  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时代的产物,是马克思哲学理论活动的结晶。费尔巴哈突破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回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仍然存在着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的缺陷。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斗阵出发,依据哲学发展的必然逻辑,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提纲》正是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哲学一个重要理论成果,也是马克思亲身实践的结晶。《提纲》对实践的强调就是对实践体验的理论回应。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抛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特别是抛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但同时也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意识是人脑的产物,空间、时间和机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人是自然的产物,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他肯定了世界可知性,坚持认识论上的反应论,但他把人看是一种脱离历史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生物,并唯心主义的解释社会现象,着就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成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恩格斯既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又吸取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并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运用辩证法深刻分析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发现了唯物史观,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提纲》对于哲学的革命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基点是其核心,既实践的观点。马克思在草拟这份提纲时,已远远超出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片面性的观点,明确地提出了新哲学最根本观点,即革命的实践的观点。在这一观点的统帅下,马克思主义阐明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实践”本身的哲学阐明;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唯物主义视角来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三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

    另外,《提纲》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及其社会基础。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三大缺陷:一是旧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脱节,和形而上学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了形而上学性;二是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应论,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懂得实践是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三是旧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的,由于它的不彻底性,从而不能吧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领域中去,从而而只是由社会意识去说明社会存在和发展。

第4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实践 马克思主义 哲学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产生,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的思想变化过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纵观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不难发现,投身社会和关注现实对马恩实践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共产主义运动的推广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又提出了更深的发展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者和信仰者们通过不断总结革命和建设经验,以他们各自独特的理论视角,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这其中,国外以列宁、国内以的实践观最富代表性。

一、列宁的实践观

随着欧洲资本主义步入和平发展时期,工业生产也从“棉纺织时代”步入“钢铁时代”,自由资本主义慢慢地向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过渡。

一方面,由于经济危机,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日益激化,导致资产阶级对本国无产阶级及殖民地的剥削和压迫随之加深,各种社会矛盾日趋突出,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各种思潮非常活跃,自然科学的发展也进入了巨大的变革时期,也导致传统的思维方式受到巨大冲击。这一切都要求马克思主义者要一边在革命中实践,一边还要在哲学理论上承受和反抗唯心主义的各种进攻,来维护唯物主义的权威。

列宁在领导工人运动时,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新经验,继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他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首先,列宁肯定了认识是由外部世界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引起的,应该将反映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加以坚持,并使人实践的结果以某种方式对人的感官产生影响,由此,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观点,它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有着明确界限。

其次,列宁提出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的科学论断是生活、实践的观点,并且指出这样一种观点势必会导致唯物主义,而把教授的经院哲学的无数臆说一脚踢开。

再次,列宁认为认识论总和的论断是人类实践的总和。也就是说,一时一地的、一些个别的个体实践,只可能成为人类总体实践中的一个微小的环节,然而其意义是有限的,而只有无限动态、发展着和开放的人类实践总和才是人类认识的无穷来源。

(二)实践与真理标准的关系

列宁始终认为认识论的基础是实践,至于能否坚持实践标准是能否坚持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性问题,进而对认识的标准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析。

首先,列宁指出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不仅仅是各种具体实践活动,更加主要的是整个人类的实践活动。

其次,列宁提出实践之所以可以检验真理,是因为它能证实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世界的正确反映。

(三)实践的特点

列宁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善”的唯心主义命题,并提出“实践高于认识”的观点。所以,以正确的理论去指导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并能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改造,这也为实践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奠定了基础地位。

综上所述,列宁通过探索和改造黑格尔实践观中的合理部分,并作了一系列发挥和补充,进而全面而深入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丰富内容。

二、的实践观

思想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相结合的理论成果之一。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并且从哲学的高度进行概括、提炼,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一下的贡献:

(一)完整论述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

在《实践论》中,把人类的实践活动概括为生产活动、政治生活与阶级斗争,科学与艺术等多种形式,还进一步提出,社会实践过程是“物质生产过程”, “科学实验过程”和“阶级斗争过程”。其中,社会实践的基础为生产活动,是人类认识的根本来源,是其他一切活动的前提条件。

(二)系统阐述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实践论》中,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和思想,从认识来源、认识的发展动力以及真理标准等等方面,全面又系统地阐述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决定作用。

对于认识的来源问题,指出实际工作中的存在的教条主义,进一步强调了认识的来源是实践,人的认识是离不开实践的。

对于认识的动力问题,根据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强调客观世界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跟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永无止境,因此,人类对个观世界的认识也是由片面到全面,由浅入深地不断发展。

对于实践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问题,针对党内教条主义把自以为不能改变的“教条”或者“本本”当作判别真理标准的错误,特别提出:“判定认识或理论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

(三)科学概括了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在《实践论》中,根据认识与实践过程中的基本矛盾来阐明认识的发展过程和规律,并进行了以下概括:“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利,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是对人类认识过程的一种科学抽象,揭示了认识过程是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它是一个循环往复的无限的前进运动,是一个否定的辩证过程,也是认识过程中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第5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实践观;认识;真理;价值;教学;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212-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要介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而实践的观点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教学中,笔者认为要讲清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核心范畴即实践为起点,科学把握实践的内涵;第二层次,要厘清实践、认识、真理和价值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第三个层次,就是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把握实践的科学内涵

关于实践内涵的界定,不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有涉及。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对实践范畴作出了科学的规定,揭示了实践的本质内涵。然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实践范畴的论述散见于众多的经典著作中,人们对它的理解和把握也是见仁见智,不一而足。现在高校普遍采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中,对实践界定为“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定义虽指出了主体客体间的认识和实践关系,但没有进一步揭示出实践是一种什么性质、怎样的相互作用,因而显得有些宽泛了。

要准确把握实践的内涵,还要从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中来找根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 在这里,马克思批评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理解感性世界的片面性,主张既从人的、主体的方面,又从物的、客体的方面来把握感性世界,强调主体与客体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一方面主体具有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本质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受客体本质与规律的规定或制约。这不仅是作为实践活动主体即人的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也是客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费尔巴哈只是以“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客体的不足。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主体要受到客体本质与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在实践中具有积极能动改造客体的功能。这不仅是主体人的能动作用的突出表现,也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的表现,这就克服了黑格尔神化或“抽象地发展”主体“能动的方面”的缺失。

基于上面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范畴的内涵可概括为人的自觉自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对对象化扬弃的活动过程[2]。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就是主体人能够自觉地把外部对象作为他所需要的对象、作为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来加以改造,根据自己的主观要求和价值目标,使客体由自在之物不断地转化成为我之物。实践是人对对象化扬弃的活动,就是说,人在实践中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身。“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它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人不仅构造对象世界,也现实地塑造自身,“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4]总而言之,实践作为人的感性对象性的活动,一方面否定并超越着人和世界的既定状态,另一方面则为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可能。通过实践,人与世界形成全面的“为我”关系,人成为“自为”的存在物。可见,实践不仅是人现实地把握世界的方式,还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是人的一种独特的存在方式。

二、厘清实践、认识、真理、价值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在讲这对关系时,可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在认识问题上的不同回答入手,导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即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并为实践服务,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受实践的检验。可见,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实践和真理的关系。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人类的认识活动从总体上讲是为了获得真理,并用真理指导实践,以取得实践的成功。在讲这一对关系时,可先阐明真理是什么,什么样的认识才是真理,说明真理的本质特征及其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突出只有实践才能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当然,人们在实践中也必须遵循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用真理来指导人们更好地实践。这就是实践的真理尺度。

实践和价值的关系。讲述这对关系时,首先要分辨哲学上的价值概念与其他学科所讲的价值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概括出哲学上价值概念的内涵及特性。然后分析价值评价的特点和功能,最后引申出实践和价值关系的三层意思:一是实践是价值形成的基础。价值的形成离不开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等基本要素,而这些基本要素无一不是实践造就的。二是实践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只有改造客观世界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才包含有价值,创造价值的源泉只能是社会实践。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物化的劳动。”[4] 三是实践的价值尺度,即人们在实践中必须要遵循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价值目标。

真理和价值的关系。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须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即按科学规律办事,又符合价值尺度即满足人的需要,并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另一方面,价值的形成和实现是以坚持真理为前提的,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但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前提。总之,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而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真理不断的发展。

三、全面阐述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意义。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论成果的基础上,一方面把实践观点引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们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一个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科学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认识就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从而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问题,实现了人类认识史的伟大变革,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方法论意义。首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使哲学思维方式由黑格尔思辨思维方式经费尔巴哈人本思维方式向实践思维方式转变,这是对一切旧哲学根本思维方式的变革,是人类思维把握存在的根本方式合规律性发展的伟大成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将传统哲学的抽象辩证法改造为实践的主客体辩证法,从而最终克服了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原则和旧唯物主义机械决定论原则的局限,建立了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决定论的方法,为哲学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再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克服了旧唯物主义把自然界和历史之间对立的缺陷,既从历史考察自然,也从自然考察历史,确立了“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的唯物史观,实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源于实践,也指导实践,它要求人们不把理论当教条,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党的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走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这无疑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尤其是当代大学生,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要想成为“四有”新人,成为对祖国、对社会有用的人,就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工具,牢固树立实践的观点,在学习和工作中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积极改造主观世界,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只有这样,青年大学生才能有所作为,才能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

[2]光.如何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M].北京:教学与研究,1996,(2):27.

第6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内容提要】近年来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存在着几种片面的、错误的观点,诸如将马克思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相混淆并主张过时论,将唯物辩证法意义庸俗化、方法论化以及实践本体论观点等。对这些观点进行辨析,以澄清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十分必要。目前较能体现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意图的惟有实践唯物主义(或辩证的、实践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但实践唯物主义在论证上仍然存在理论的缺环,需要进一步确立有关的科学基础,其中关键是科学而辩证地阐明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图景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 键 词】本体论/世界图景/实践/意识/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6198(2000)05—0011—06 目前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虽然几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它们之间的分歧既明显又尖锐。这种笼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上的迷雾如果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澄清,可能会模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象,妨碍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的正确把握。要坚定唯物主义信念,从理论上看,有必要针对几种主要的理论见解做一点辨析的工作。 1 第一种观点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相混淆,认为唯物主义过时了,因此,马克思主义过时了。 持这种理论观点的人,通常对所谓一般的唯物主义(或“物本主义”)不以为然,并且把这种唯物主义当作整个唯物主义的主要形态,没有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一般的物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区分开来。他们将对物本主义的否定与批评简单地转移到对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否定与批评上来,认为既然物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已经过时了,那么,包含这种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也过时了,因此,应当寻求新的解释立场。我们不排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个别言论带有一般旧唯物主义的痕迹,因为马克思主义创立的时代,正是这种唯物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他们的某些话语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印记,受到时代条件的约束。同样,我们也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后继者如第二国际的所谓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们,他们站在一般的旧唯物主义的立场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这种情况,甚至在前苏联20年代以布哈林为代表的“机械论派”中也有所反映。他们受逻辑实证主义及物理主义的影响,寻求将复杂的、高层次的事物还原为更简单的、低层次事物的还原主义解释立场。我国的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受前苏联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难以划清甚至模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界限的问题。实际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创立伊始就告别了旧唯物主义,并明确清算了与旧唯物主义之间的理论关系。我们知道,旧唯物主义在哲学本体论上的最重要的观点是,世界是由纯粹的无生命的物质及其运动构成的,其口号是:“给我物质和运动,我能创造整个世界。”这种唯物主义以近代自然科学为根据,对自然的世界图景作了机械论的描述。虽然与神学、唯心主义相比,它有一定的进步性与合理性,但它毕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特别是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以极为思辨的方式阐明了被机械唯物主义者们忽略的东西。然而,在近代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时代,黑格尔辩证法被轻率地抛弃了。马克思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人与超越者,吸取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打出新唯物主义的旗号,首先超越的就是这种纯粹的唯物主义。其代表人物当时是摩莱肖、毕希纳和福格特等人。福格特说:“思想对大脑的关系,有如胆汁对肝脏或者尿对肾脏的关系一样。”(注:k·c·巴克拉捷.近代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史纲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3.)没有肝脏就没有胆汁,没有大脑就没有思想。他们认为,生物界现象要用物理学和化学元素原理来说明,整个世界,无论是有机界还是无机界,都是由原子构成的,同一个原子,今天是粪肥的成分,明天可能同与它类似的原子一起组成芬芳的花朵。在他们眼里,世界无非是一堆原子,无机界与有机界并无实质的区分,精神也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或物质的机能。这种唯物主义将林林总总 的世间万物归结为一种物质即原子,认为一切都可以从世界的原子或物质构成中得到说明。他们不了解,生命的出现和精神的出现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最重要的事件,它们一经产生就既不能被还原也不能被取消,并且构成了由低到高的自然等级序列中的新层次。这种唯物主义没有看到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等级层次,没有看到高层次的等级层次具有低层次的等级层次所不具有的属性。的确,马克思认为精神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世界的反映;但马克思并没有停留于此,他不仅指出了精神自诞生起就具有的社会特质,而且进一步指出了精神对物质的能动的反作用。马克思在其本体论中明确肯定意识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的第二性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人类意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并把它纳入其辩证的世界图景之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要求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或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本身就明确地包含着肯定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和因果作用这一理论环节。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人类能动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就成了一句空话。在理论上,它是理解马克思实践观的基础,否定意识必然否定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否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任何可能性。马克思多次明确地表示,他并不反对“精神的动力”,而是要进一步探索“动力”的动力。肯定意识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的第二性的本体地位和作用,是马克思扬弃唯心主义、超越旧唯物主义的重要环节。但马克思是在肯定自然界的先在性、第一性的前提下,肯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或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而其观点与认为精神是世界本源的唯心主义有根本区别,与旧唯物主义的立场既有一致之处,又有重大差别。这种差别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从前的唯物主义”的差别,是辩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与“纯粹的唯物主义”或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差别。因此,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等同于一般唯物主义或“纯粹的唯物主义”是断断不可接受的。 即使是对于一般唯物主义,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断言其过时。实际上,从17世纪以来,唯物主义在西方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哲学中,便逐渐占据了主导的地位,成为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19世纪中叶以来,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更是如日中天,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种唯物主义一直是西方科学及科学哲学中的主流。70年代以后,肯定突现与层次以及“下向因果作用”的非还原的唯物主义才崭露头角,逐渐取代传统的一般唯物主义,确立起新的主导地位。这种一般的或纯粹的唯物主义虽然已经成了少数派,仍然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哲学世界观和科学研究纲领,从物理主义到澳大利亚的唯物主义,到以丘奇兰德夫妇和克里克等人为代表的神经科学和生物学领域的唯物主义,都秉承了这一传统。它们至今仍然活跃于当代科学和哲学的前沿领域。无论如何,唯物主义过时论是不符合事实的。 2 第二种观点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庸俗化,未能真正理解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导致辩证法的真正意义在理论和常识层面的失落。 辩证法首先是一种世界观。尤其是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与世界观是紧密结合的。马克思的辩证法也同样吸取了并且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本体论辩证法立场。作为世界观的辩证法,它最深刻的意义在于揭示了辩证的世界图景,而不仅仅是被后来的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教条化了的所谓两大原则、三大规律和一系列范畴的组合。世界观的辩证法是对辩证的世界图景的总体把握,这个辩证的世界图景是自然、社会及其历史的立体动态图景。在黑格尔那里,这个图景是头足倒置的,是以绝对精神为中心展开的。马克思把它倒了过来,并且唯物主义地阐明了自然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这种新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中,物质自然界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依次往上,随着地质历史的演化,出现了生命;在生命的基础上,出现了具有高级精神智能的人类,历史从此由自然史演进到人类史,并且通过人类的创造活动衍生出人类诞生前自然界所没有的人化自然。具有精神的人和人类社会的诞生是自然进化中的一个伟大质变。马克思敏锐地把握了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之间存在的辩证等级和层次,他不仅清楚地看到了从无生命的自然到有生命的自然、再到具有精神的人和人类社会与历史这一由低到高的既有普遍联系又有重大质的差别的发展过程,而且明确指出,他所创立的唯物史观是对更高层次的人类社会和历史规律的揭示。在他的自然—社会本体论框架中,一个关键的理论环节是:承认人的精神、人的活动和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实在性和辩证的层次性,承认它们不仅源于自然,而且高于自然,不仅与无生命的自然物、与有生命的自然物有质的区别,更主要的是它们对低层次的事物起一种宏观决定或下向因果作用(开放的历史决定论),这是马克思超越旧唯物主义、确立新唯物主义的自然—社会的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基础,是他在哲学上实现革命性变革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思想前提。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与范畴只有紧扣这一辩证本体论框架 才能得到最具体、最有生命力的展开。离开这个辩证的世界图景,离开这一质的规定性,进而把辩证法仅仅理解为一种方法,无疑会导致辩证法意义的失落,这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总体的辩证法就会失去应有的光彩。 传统的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恰恰未能紧扣这一主题,而是简单地将唯物辩证法圈定于辩证自然观,而且其物质范畴往往过于狭义,忽略了物质的多层次的其他形态。因此,一些人诟病辩证唯物主义,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强调自然的物质方面,而在于如何辩证地理解自然与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世界图景,这恰恰是马克思超越前人的最有贡献的方面。马克思出入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及其辩证法,其所继承的理论遗产决不只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辩证法,而且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经过新唯物主义洗礼的辩证法,即新唯物主义的辩证的世界图景理论。辩证法固然是一种方法论,但这只是硬币的一面,断不可将辩证法方法论化。世界观、本体论的辩证法是硬币的另一面,甚至是更重要的一面。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一种世界观的辩证法,是一种头足倒置的世界观或自然历史观,在他那里,自然是历史和绝对精神的外化、生成过程。马克思清楚地看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巨大价值,并将它颠倒过来,加以扬弃,创立了唯物的历史的和实践的辩证法。这种“马克思主义的按其本质来说是本体论的辩证法”(注: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本体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113.),不只是存在于历史和意识领域,而且存在于自然界中。正是由于自然界的辩证运动,才在对立统一、量变质变等运动中产生了形态和性质各异的种种新事物,产生了发展的阶梯和新的质。自然界不仅存在着飞跃,而且正是由于这无数的飞跃才构成了发展的链条,并且盛开出了人类精神这朵鲜花。人类精神倾注在劳动实践当中,体现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当中,一步步地创造出人类的历史和社会。自然界的生物进化逐渐让位于人类精神和文化的进化,自然史也逐渐地过渡到人类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自然—历史的总体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一种辩证的自然—历史的唯物主义。由于马克思侧重研究的是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过程及其规律,因此,我们也可以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简称为历史唯物主义。 3 第三种观点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归之于实践本体论,最终导致实践唯心主义。 与以往的哲学相比,马克思更重视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可以称之为一种改造世界的实践哲学,是一种实践唯物主义,但不能将它归结为实践本体论。实践本体论的核心原则是强调实践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回避乃至否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这是一条反唯物主义的原则。虽然马克思哲学的重心不在于阐明自然界的辩证法,而在于阐明社会实践领域的辩证法,但这并不等于可以否定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很显然,实践本体论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质的弘扬是以牺牲唯物主义为代价的。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源于一般唯物主义,但高于一般唯物主义,这是不争的事实。实践本体论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架空起来,并将它整个地安放在一个并不牢靠的流沙基础上,其用意虽然是突出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质,但不管怎么说,否定马克思哲学的自然本体论基础,马克思的整个理论大厦也将摇晃。事实上,强调人类实践活动与坚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因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唯物主义已经有了质的区别。实践本体论对此却恰好缺乏体察。诚然,在一般唯物主义或严格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中,是没有作为主体的人和人的实践活动的位置的。说它是物本论唯物主义也不为过。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已经从根本上超越了这种物本论唯物主义(或客体唯物主义)。在这种新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和本体论框架中,自然与社会、物质与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它们之间既有连续性,又有间断性和飞跃,既有彼此间紧密的相互作用,也有性质迥异的区别。而有精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或意向行为),是这种新唯物主义框架中最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质的方面。这一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不仅被“庸俗的马克思主义”者们抹去了,而且也被实践本体论者们忽略掉了。 回顾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这种错误并不新鲜。19世纪,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性变革,并没有立刻引起德国思想界的普遍重视。在当时的德国思想界,以抛弃辩证法为代价的纯粹的唯物主义占主导地位,这种唯物主义师从达尔文的渐进进化理论,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坚持还原论,在社会领域则主张社会达尔文主义,反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一些达尔文主义的拥戴者也遵循着这条思路,认为马克思反对精神、观念的作用,只主张经济决定论。他们不理解唯物史观的真正意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崛起,正是直接针对这一状况的。他们倡导“回到黑格尔”,实质上是要回到辩证的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并最终回到历史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辩证法。直至今天,西方人所理解的唯物主义( 不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仍然是严格的唯物主义,即物本主义。实践本体论者也在此处失足,说明他们同样不了解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真正意义。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甚至连唯物主义都不是,而是实践人本主义,马克思新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新形态,而是人本主义的新形态(注:丛大川.是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还是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a〕.任平,王金福,王晓升. 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c〕.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852—858.)。这种将唯物主义与人本主义对立起来的做法,实际上只是正确地揭示了西方哲学话语中的严格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的不足,由此得出马克思新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论断,实在是张冠李戴。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真的会妨碍其人道主义理想的阐扬吗?当然不会!因为这种新唯物主义是内含着人类精神和实践的实在性和能动性的辩证法。后者不会因为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承认自然规律的基础作用而受到任何限制。相反,离开了这个基础的人本主义精神倒成了无根的浮萍。试想,在人类精神和价值以及人类实践活动本身的本体论地位尚未得到肯定的条件下,人道主义理想充其量只是一种美丽的幻影或精神泡沫。况且,人道主义理想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实证展现,离开了社会历史领域的主客体遵循一定规律的互动过程,离开了历史的唯物主义,它又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恩格斯的合力论早已明确表示了对线性决定论的反对,人类历史的合目的性早已超越了传统唯物主义的樊篱,而且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主张或赞成过庸俗化的经济决定论(恩格斯在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一再表明这一点),这也正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高明与创新之处。这一切都可以在新唯物主义的框架下实现,抛弃这个框架,只能说明论者们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理解失当,并因此导致对整个唯物主义理论的错误估计。 4 第四种观点是正确地强调了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但论证的范围狭窄,未能真正确立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 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解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是完全正确的,这种理解摆脱了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化、机械论化的错误,同时也与实践本体论划清了理论的界限。但如何将自然、意识、实践与社会历史等方面统一起来?如何恰当地把握马克思的辩证的世界图景?尤其是如何确立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这仍然是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过去我们比较侧重于从社会历史的方面来说明其科学性。这固然是重要的。但人类实践本身为什么是能动的?它的能动性来自于哪里?为什么意识具有能动性和反作用?意识作为实践的重要环节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在理论上,我们以往对此并没有清楚明确的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时代也不可能回答这类问题。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就有必要确立科学的本体论立场,使实践的唯物主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因为作为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决不可能与科学相脱离。近代自然科学强化了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但同时也将片面性带入了唯物主义。由于它不了解人类社会与纯粹自然领域的质的差别,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采取了还原论的机械唯物主义立场,不能够将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因此,这种唯物主义多半是半截子的。经过历史辩证法的洗礼,唯物主义实现了巨大的跃进,确立了新的辩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原则立场,但这种原则立场在很长时期以来被人为地与不断发展的科学隔绝开来了。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体系长期囿于经典机械论的世界观框架,消极阐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未能从总体世界图景的把握入手揭示新唯物主义的实质的革命方面,制约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 实践唯物主义的出现,是对这种倾向的富有建设性的矫正。但实践唯物主义本身仍然存在如何说明实践的关键环节——意识——的科学地位和能动作用问题。从本体论角度来看,这是我们必须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而它恰恰又是当代科学(物理学、神经科学和意识科学等)正在探索的前沿问题。当代西方唯物主义面临的最大的理论课题就是如何科学地说明意识在自然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所谓的“布伦坦诺问题”(注:布伦坦诺问题,也称为布伦坦诺论题(brentano thesis), 原指人的意向性问题,德国哲学家布伦坦诺以意向性为基础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进行了区分,意向性后来成了现象学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在当今的意识科学研究中,人们常用布伦坦诺问题来泛指一切关于“有意识的经验”问题或“意识之谜”。1994年,美国哲学家查尔默斯将这类问题概称为意识研究中的“困难问题”。))。如何从科学和哲学的角度进一步阐明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这是需要下大力气来做的一项宏大工程。它事关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事关新的科学研究的指导原则,事关两个文明建设的哲学基础,事关知识、智能经济时代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新,我们没有理由将我们的认识停留于实践一般的笼统阶段。如果我们能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广泛吸收当 代世界唯物主义和意识科学研究的积极成果,在科学的、创造性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确立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将拥有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更广泛的启示力和吸引力,唯物主义的信念将更加牢固。

第7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高校 科学发展观 学习教育机制

一、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决定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只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才能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破解发展难题,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真正承担起职责和使命。这就要求高校要建立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确保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做,使科学发展观成为高校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

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作为高校来说,坚持发展这第一要务,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高校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起管方向、管长远的根本制度,建立起不断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的保障机制,为高校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适应建立现代高校制度的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高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各级党组织探索形成了许多有效作法和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可以将这些好的作法和经验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举措,并固化下来,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和实践者,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组织保障。

二、构建内容

党的十七大部分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上述党的最高纲领性文件的明文规定,既保障了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科学发展观,也是对全党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第一,要制定和建立长期长效的学习教育计划和机制。既要进行学习教育活动经验推广,以掀起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又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的学习教育机制;既要有全校性的统一学习规划,又要区分学习教育层次,根据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学习教育重点,形成“人人要学、人人会用”的良好局面。第二,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甚至是在认真总结了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发展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全新领域,它与旧有的发展理论、发展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发展也不同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我们追求的科学发展。那种“经济发展了就是科学发展”的认识,是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误解,在实践中十分有害,必须要坚决加以纠正。第三,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个人思维的逻辑起点、行为的基本准则、决策的根本依据。全社会的价值取向要从旧有的以增长为取向的发展观念中摆脱出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高校及其部门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和发展政策,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反思,切实做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发展的全局。

三、工作要求

第8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刚刚步入21世纪的中国哲学家应当如何建构和发展当代哲学形态?这有许多历史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和汲取,许多思想文化资源可以发掘和弘扬,许多思路和方法可以借鉴和应用。本文认为,建构与确立实践论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人类哲学思维发展的重大贡献。实践论思维方式以对实践和哲学的全新理解为出发点,主张从实践的高度来理解人、人的世界和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时代特点,要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开展双向批判与双向建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践论思维方式作为对于历史上已有哲学思维方式的批判性继承和超越,哲学地承载了人类实践的开放性和创造性特点,凸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和批判性本质,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当代人类实践、现代科学和世界哲学,对于新世纪我国哲学的发展与建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建构与确立实践论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

从历史的角度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在哲学史上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实质是确立科学的实践概念、严整的实践观和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自己的哲学观念和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是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形成过程,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科学实践观的探索和建构过程,也是他们愈益自觉地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和界说哲学的过程。

我们知道,马克思本人对哲学的兴趣是建立在他对人类命运的自觉关注的基础之上的。正是为人类幸福而工作这样的崇高理想与现实社会关系的制约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激发着马克思不断地从事着思想的探索与实践的创造。

青年马克思是通过黑格尔主义和费尔巴哈主义而“走向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87页)的。正是在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理论的阐发和发挥中,马克思以一种唯心主义的方式提出了实践的问题和哲学与世界的关系问题。自我意识是与实体相对立的概念,对自我意识与实体关系的探讨是古希腊哲学的主题。黑格尔力图用自我意识来统摄人类精神的发生和发展史。马克思虽然也强调和重视自我意识,赞成用自我意识来说明自然的实在性,但他既不把自己限制在自我意识之中,也不把自我意识看做一种无对象、无基础的纯粹主观精神,而是主张从自我意识与现实的联系中来把握自我意识。在他看来,自我意识作为一种意志力量必然要在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变为实践的力量:“一个本身自由的理论精神变成实践的力量,并且作为一种意志走出阿门塞斯的阴影王国,转而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世俗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8页)。这样,马克思就从理论实现的角度提出了实践的问题,并将其引入到自己关于自我意识的理论中。不仅自我意识应当面向世俗现实,哲学也不能离开和脱离现实。马克思说:“哲学已经不再是为了认识而注视着外部世界:它作为一个登上了舞台的人物,可以说与世界的阴谋发生了瓜葛,从透明的阿门塞斯王国走出来,投入那尘世的茜林丝的怀抱”(同上书,第135页)。在当时的马克思看来,“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但正是在与现实生活的相互作用之中,哲学不断地世界化,世界也不断地哲学化,而“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同上书,第258页)。在这里,尽管青年马克思对实践与自我意识、哲学与世界之间关系的理解还没有超出唯心主义的限阈,但他将实践概念引入自己的哲学,并将其作为考察自我意识与现实世界、哲学与对象世界之间关系的钥匙,对他后来建立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哲学观却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并处理了大量十分复杂而又敏感的现实社会、经济、政治问题。正是在对现实生活的关注、体验和研究中,马克思极大地深化和发展了自己的哲学思想,提升了自己的哲学观。他更加自觉地把哲学与其世界联系起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写下了他那烩炙人口的哲学之论:“哲学家的成长并不像雨后的春笋,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里。那种曾用工人的双手建筑起铁路的精神,现在在哲学家的头脑中树立哲学体系。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因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所以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那时,哲学对于其他的一定体系来说,不再是一定的体系,而正在变成世界的一般哲学,即变成当代世界的哲学。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已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它是文明的活的灵魂,哲学已成为世界的哲学,而世界也成为哲学的世界,——这样的外部表现在所有的时代里都是相同的”(同上书,第120~121页)。在这里,马克思自觉地把哲学与时代、与实践以至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把真正的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要求哲学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表现上与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不仅要造就世界的哲学,也要造就哲学的世界,强调发挥哲学在改造世界中的作用。

费尔巴哈对于马克思超越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观和建构唯物主义实践观发生过极为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哲学的深刻影响下,马克思开始自觉地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并建构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入手,批判黑格尔学说与实际生活的脱节和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颠倒,主张深入于社会的物质生活,立足于市民社会来理解国家关系。在《德法年鉴》工作期间,马克思已作为一个革命家而进行活动,主张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尤其是武器的批判。他把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结合起来,并为此而诉诸群众、诉诸无产阶级,力图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和建设新世界。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革命批判与革命实践为他的科学实践观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观的形成,《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尤须关注。第一,对于实践及其与理论和哲学关系的论述。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本质特征之一:“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是人的实践,构成了关于人的科学的基础,也是解决理论难题的重要条件。马克思说,“真正的实践……是现实的和实证的理论的条件”,“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而“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139、150、127页)。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为他后来明确提出哲学的实践功能提供了前提。

第二,自觉地从唯物主义立场上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否定性辩证法进行批判与改造。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唯心主义实质,但并没有根本抛弃他,而是同时也充分肯定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合理因素。人在自觉地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中,把自己的内在本质外化、对象化、实在化,使外部世界发生合目的性变化,而人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表现、实现,得到自我发展和确证。而这个过程正是人的劳动实践过程。黑格尔对于劳动在人的自我产生与发展中具有特殊作用的思想,给了马克思以很大的影响,正是从这样的特殊视角来研究和批判黑格尔哲学,尤其是批判性地吸收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因素,使马克思后来在实践论的根据上把唯物论与辩证法结合起来,并将其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得到扩展,创立自己的新唯物主义成为可能。

马克思对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超越与他和恩格斯对于物质生产实践的特别关注有密切联系。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合著的第一部著作《神圣家族》一书中他们批判和清算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以唯物主义方式论证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并努力克服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领域当中的历史唯心主义局限,开始建立唯物主义的哲学史观,从而为以唯物主义方式彻底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奠定了理论基础。他们提出并论证物质资料的生产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只有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才能正确地认识、理解和解释历史。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实际上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的形成,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形成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立足于对实践的科学理解,来理解人及其本质,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来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来阐发自己的新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高度强调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强调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消除各种形式的神秘主义。他尤其明确地把自己的新唯物主义奠基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坚实基地之上,明确提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页)。这就为他后来进一步将自己的哲学规定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做了准备。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于自己的科学实践观,将唯物论、辩证法、实践论与人道性内在结合起来,阐释自己的社会历史观,对人类社会历史做了全面深入准确科学的唯物主义诠释,创立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及其辩证关系做了全面系统的阐发,立足于共产主义和人类解放的高度,对阶级、国家与革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了全面的论述。正是在这一系列的论述和阐发过程中,马克思的实践观与其哲学观内在地契合起来,融为一体,并得到了提升,跃迁到“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高度。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强调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方式理论地解释世界,而且认为应当以彻底的唯物主义方式实践地改变世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自己的哲学叫做“实践的唯物主义”,并将其与共产主义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自己的理论任务和实践任务,认为“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综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心路历程及其所达到的思想高度,不难看出,他们把实践确立为自己哲学的核心概念,把实践观提升到哲学观高度,实践论思维方式相应地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马克思在哲学史上实现的伟大革命变革,从根本上说,是哲学观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

二、科学地理解实践和从实践出发来理解——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基本构架

就其理论指向和方法论构架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具有如下基本点。

1.以唯物主义的能动性方式科学地理解和解释实践——实践论思维方式的首要前提

从实践出发探讨其它一切哲学问题,必须以对实践的科学合理理解作为出发点。我们知道,实践并不是一个新范畴,历史上不少哲学家都对实践有过论述。马克思正是在批判地继承历史上已有思想资源的基础上,一方面密切关注当时的人类实践,另一方面在唯物性与辩证性、社会性与历史性、个体性与人类性、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结合点上加深对于实践的理解,确立了科学的实践概念和实践观。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和广泛的普遍性。其次,实践又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是人的理智、情感、意志等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展示,也是人的自觉性和自由精神运动的最现实表现,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实践具有意识性、目的性和自觉性。再次,实践是借助于一定的工具而展开的中介性活动。实践具有工具性和中介性。又次,实践是一种革命的批判的活动,是人以一种主体性方式来批判性地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参加自然界的辩证运动过程,能动地创造自己的社会历史存在和社会生活,建构自己所追求的理想世界的最根本最现实的途径,因而是人作为主体的创造性本质的具体表现形式、实现形式和确证形式。在这种意义上,实践具有革命性、批判性和创造性。

因此,实践是世界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和自觉形式,是同物质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人的自觉活动和创造过程,是一种辩证的社会历史过程,它集中表现和实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和人道主义追求,是人与世界关系得以不断展开、进化和发展的最革命和最积极力量。

2.从实践的高度来理解哲学的性质、特点和功能——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哲学依托

将实践提升到哲学世界观的核心地位,使其不仅具有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论的意义,而且成为一种普遍的哲学思维方式,这也是对于哲学的一种全新理解,表明了一种新的哲学观。实践论思维方式正是对于这种哲学观的一种自觉运用。

哲学是什么?古往今来,哲学家们见仁见智,歧见颇多。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里马克思当然不是说哲学家不应当解释世界,而是说哲学家不能停留于解释世界,还应当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对于世界的改造。应该说,由仅仅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到在合理地解释世界的基础上自觉能动地改造世界,和在有效地改造世界的目标指导下自觉能动地认识和解释世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哲学和哲学家及其使命的一种全新理解,是对于一种新的哲学观念的自觉建构。具体说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有如下基本要点。

就其性质而言,哲学作为人们的一种自觉的思维活动,是人们以哲学方式统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的一种具有思维形式,是人们对于自身与对象世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特殊的哲学认识或哲学解释方式,在人类处理同对象世界的关系的活动体系中居于一种特殊的总体性地位。

就其对象而言,哲学不应当是世界之外的遐想,而应当是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时代特点的一种理论表现,因此,哲学应当与现实世界保持最为密切的联系。

就其内容而言,真正的哲学应当是自己时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所谓时代精神是关于一定时代的内容的本质特征的集中表现。一定时代的内容是多方面的,这些内容表现在人们的各种活动及其结果中,反映在各种具体的科学理论和观念形态中。作为时代内容的表现和反映,它们一般都具有时代的特征,因而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时代精神。哲学则是从总体上把握时代的内容,反映时代的本质特征,因而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哲学是一种高度体系化的学问,它是一种以哲学层次上的概念、范畴体系向人们提供的哲学意义上的包括人的活动在内的世界图景,一种宏观的理想信念,一种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它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居于一种集精、荟萃的灵魂地位。

3.从实践的高度来理解人、人的世界和人与世界的关系及其时代特点——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基本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视野中,人是哲学的永恒主题,也是人与世界关系的中心。这是从实践论思维方式来看待哲学对象,看待人和人与世界关系的必然结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哲学不是某种非人的存在,而是指向人、为了人、服务于人的高层次精神活动,是人通过对世界的关照而展开的自我意识,其目的和价值正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此,哲学应当以人和人与世界关系为对象,成为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时代特点的自觉理论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强调关注人和人与世界关系,而且强调要从实践的高度关注人和人与世界关系,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所具有的特殊视角和思路。版权所有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人,把人看作实践的存在。马克思在创立自己的哲学时,强调从实践方面来理解人的内在本性和人的价值,认为对现存世界的理论批判和实践批判,对未来理想世界的观念建构和实际建构,是人的最本质的功能特征,也是人的社会价值之所在。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要求从实践的高度来看待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演变发展。人的实践性决定了人与世界关系的实践性。人正是通过自己的批判性和创造性实践,参加到并影响着现存感性世界及其发展方向,促成了它向着人的世界的生成运动。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外部自然界对于人的优先性和基础地位,承认“天择”对于人的活动的前提意义,同时强调人在实践中的选择、创造对于感性世界的影响和作用,强调在“人择”中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和人的特性。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承认社会对于人的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积极的和促进的作用,也承认其同时必然具有的消极的和制约的方面,主张通过实践而达成人与社会的良性健康互动。在人与自身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视人在实践中和通过实践而达成的自我认识与自我改造,认为正是通过这种真正的人的自我意识与自我改造,人才能自觉地进行选择与创造,才能理论地和实践地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才能现实地和实际地依赖和掌握外部世界,促成人属世界向属人世界的持续转换。

三、会通古今中外进行新的创造——实践论思维方式对新世纪我国哲学发展的意义

新世纪我国哲学发展的根本任务,简而言之,可以说就是“返本开新”。返中国和世界的哲学与文化精华之本,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之本,开时代性哲学之新,开当代哲学形态之新。为此,深入发掘、全面阐发、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对于我国哲学在新世纪的发展与建构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有助于以实践性为基点来综合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多种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仍将是新世纪我国哲学发展的主导方面。全面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本性和基本规定,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规定是在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比较中凸现出来并得到说明的。就其与各种形态的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区别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性或基本规定: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人道性和实践性,是一种辩证的、历史的、人道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参见陶德麟、欧阳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视野》,《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在这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最根本之点。只有立足于实践论的高度,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人道性和它们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保持自己的科学性、革命性和批判性,从而能够不断地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根本动力。

2.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批判性地审视当代哲学的实践基础

一方面,我们必须自觉地把新世纪的哲学发展切实奠基于新世纪的人类实践,从当代人类实践中发现哲学问题,吸取哲学营养,发展哲学理论,另一方面必须自觉地对当代人类实践进行合理性反思与批判,发挥哲学功能。在各种特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人类的实践活动并不都是完全有效的和合理的,其中包含着各种无效的或负效应的实践(如法西斯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种族歧视与压迫、封建迷信等)。这种实践及其结果不是有助于人类自身主体性的确立和强化,而是对其起着消极、背反,甚至阻碍的作用,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反主体效应的不合理实践。而以此类不合理实践为基础来建构的哲学思想、观点和流派,也势必成为真正时代哲学的对立和反动的方面。因此,合理的实践才能产生真正科学的哲学,而不合理的实践必然产生不合时代精神的哲学。要使一定的哲学始终行进和发展在人类文明的大道上,就必须保持对人类的各种非合理化实践的严肃的反省和科学的批判,使人们的实践和社会历史运动自觉地趋向和逼近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和升华的基本方向。这正是哲学的实践性。当前人类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关系中所面临的各种严重问题,不论是全球问题还是个性问题,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和平问题还是战争问题,生存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民族问题还是信仰问题,一体化问题还是多极化问题,等等,都从正面或反面向我们提出了坚持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必要性。

3.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反思当代科学及其哲学意义

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典型形式,是人类实践最为重要的推进因素和制导力量,也是哲学的最重要基础。科学的发展一方面反映着并引导着实践的进步,另一方面又要求并必然推动哲学的发展。一百多年来,随着人类实践在广度和深度、内容和形式上的迅猛发展变化,人类科学以几何级数加速度地发展起来,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当代大科学技术体系。当代科学之为大科学,最重要的标志在于它是包含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多种具体分支学科在内的完整的、有机的科学体系,并且形成了与之相应的以计算机为中枢的当代大技术体系。只有从实践的高度正确认识并合理说明科学的范围和限度,才能为当代大科学的发展找到拓展其适用范围和提高其功能限度的有效途径。当代大科学和相应大技术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一方面要求建立与之相应的大科学技术观念,从而要求并促进哲学的科学技术观的变革与发展,另一方面改变了当代哲学的科学基础,从而要求并必然促进当代哲学从内容到形式的整体更新。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当代大科学技术的关注具有双重的目的和任务:一方面根据当代科学技术的实际发展来更新和充实自己对于科学技术的理解和解释,建立、完善和发展自己的大科学技术观,另一方面提升和概括当代科学技术的哲学意蕴,并以此来充实和更新自己的哲学内容,完善和发展自己的哲学形态。

4.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反思当代西方哲学及其走向

我国哲学的当展离不开当代世界哲学的宏大背景,这已成为共识。目前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看待当代西方哲学及其对于我国哲学发展的意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出发,我们应当借助于当代实践和当代科学的宏大背景来考察当代世界各种具体的哲学流派。应该看到,随着当代实践和当代科学各自的深度分化与高度综合,必然要求也将实际地促进当代西方哲学的深度分化和高度综合,一方面是哲学内部和哲学与非哲学之间以越来越具体的方式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出越来越多的新的分支哲学,使当代西方哲学表现出主题分化和个性强化的发展趋向。一方面是随着当代人类实践的全球化和科学的一体化发展,各种哲学流派之间的交织与互渗日益增强,哲学规范的通约和转换渠道增加,哲学方法的互鉴互通增强,人类哲学思维在分化的基础上向着整体化方向发展。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正在形成一种哲学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甚至产生出各种类型的“非哲学”或“后哲学文化”。在我们看来,“非哲学”或“后哲学”实质上也是一种哲学,尽管严格说来它们不是一种具体的哲学流派,而是一种哲学态度、哲学思潮,一种对于哲学现状的非难、对于哲学传统的嘲弄和对哲学意义的贬损。他们的具体研究领域和方向各异,但却不约而同地拒斥作为阿基米德点的哲学,并常以宣布哲学的终结、死亡、毁灭而惊俗骇世。从历史上看,哲学在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总是要和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哲学和非哲学思潮进行对话与辩争,因此,出现对任何哲学的个别非难本不足为奇。然而,当今西方的“非哲学”思潮之所以不容忽视,首先在于,“非哲学家”们对历史上和现有哲学的诘难,往往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哲学问题或哲学答案,而是从“什么是哲学”这个哲学研究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上提出问题,并要求哲学观、哲学研究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这抓住了哲学思考的特点和根本。而对于这类问题,一旦提出,则是任何严肃的哲学家所无法回避,也是不能够置若罔闻的。在对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哲学的非难态度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非哲学家们”对哲学的未来生存和发展基础的特别关注和深层思考。从根本上说,非哲学家们不是要取消任何哲学的生存权,而是要取消传统哲学的生存权;他们不是完全不要哲学,而是要求哲学更加符合新的时代,从而要求哲学观和哲学形态的根本变革。我们可以不同意他们所做出的种种结论,但却不能忽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应该说,正是以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为向导,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地透视现代西方哲学的内在矛盾、局限和弊端,从而更加自觉地对其加以批判、克服和扬弃;另一方面则更加有利于我们自觉地去反思“哲学是什么”这样一类根本性问题及其现代意义,从而更为积极主动地从事符合时代要求的哲学创造,以推进人类哲学思维的发展。

5.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反思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意义

传统哲学是现代哲学之根。只有扎根传统才能真正走向现代和未来。我国哲学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的传统哲学,也不可能没有中国哲学的民族形式。中国传统哲学是一个十分浩瀚的精神世界,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和复杂的思想系统,它们是当代中国哲学建构所不可逾越且又十分坚实的历史基地,是极为重要的思想文化资源。对传统哲学的现代化途径和对现代哲学的传统根源性的双向关注和深层探索,既使中国哲学研究的当展获得了深厚的本土历史文化之根,也使中国哲学真正有可能为世界哲学在新世纪的发展做出自己的独到贡献。

第9篇:科学实践观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践;

一、科学发展观的大众化诉求根源于其实践品格

实践品格是马克思主义最为重要和根本的品格。

马克思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段话,就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品格的精辟写照。理论来源于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诞生的科学发展观,它所形成的一整套科学范畴、命题原理,都能在实践中找到根据。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如何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全党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明显的实践指向性。

科学发展观来源于发展的实践,又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科学的实践观,就是引导人们用科学的思维与理念去解决中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对的问题,给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提供理性的、科学的、辩证的引导。无论是解释或认识世界,还是改造世界,都要求理论为群众所接受所掌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也就是说,理论只有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大众相结合,为大众所掌握,才能变为改造现实的物质力量。随着人们学习和认识的深入,科学发展观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和正在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示出它那强大的真理力量。但作为内涵丰富的思想理论体系,要真正学懂、弄通科学发展观,并用以自觉指导实践,还需要我们作出巨大的努力。

二、大众化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断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全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它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是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创造精神的升华,是时代的产物。来自实践、贴近实践、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是这个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用实践精神和创新意识使这个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为广大群众所普遍接受、真正认同、自觉实践。就像列宁所说的那样,通过百折不回的努力,让崭新的思想和正确的观念“渗透到群众意识中去,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现的程度,就是通过人民群众把它应用于实践的广度和深度来得以展现和确证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被中国大众所接受、认同和运用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被大众所掌握并在大众的实践中接受检验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关于理论如何转化为群众实践的问题,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体现了一切为人民的价值取向。在当代中国,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使人们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的认识,使之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形成普遍社会共识,成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三、实践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检验各项工作做得好坏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

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在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动力、发展目的和发展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系统理论,也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理论。“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总要求也是总目标,更是检验学习成效的总标准。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以实践为标准来检验发展。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与以往我们党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相比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加强调和重视实践。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衡量发展成效要由人民群众评判。”让群众来评判,既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试金石”,又是衡量发展的“晴雨表”。科学发展观总结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发展又好又快的,必定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坚持科学发展的,必定是发展又快又好的。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科学发展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必将不断显示出它的威力。

四、推进科学发展观的大众化,是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理论的通俗化推动科学发展观大众化,以理论的普及化推动科学发展观大众化,以理论的具体化推动科学发展观大众化。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之务是要推进科学发展观的大众化,这也是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