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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211”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及教育部修购等项目的实施,我校实验平台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明显增强,为学校教学科研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学校建有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豆改良中心和国家信息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等4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研究技术中心3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3个、工程研究技术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现有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463台(套),价值1.1995亿元。如何加快高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实验教育资源的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共用和高效运行,增强高校和所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能力[13-15],是当前亟待解决问题。为了提升实验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优质资源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培育建设更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近年来,学校在加强共享实验平台建设,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用、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创新体制机制。学校从顶层设计,形成整体规划与论证机制,对全校实验平台的建设、仪器设备的购置、专项基金资助、入网仪器设备的效益评价及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规划、论证和评估。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制定南京农业大学共享实验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按项目方式推动共享平台建设试点,形成以共享为核心的运行管理机制,重点探索符合我校实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构建校级共享实验平台。以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共享平台、国家肉品工程中心共享平台等为基础整合组建了4个校级共享实验平台。由学校投资建设,集中统一管理,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提升优质科技资源的投资使用效率。(3)构建院级共享实验平台。鼓励学院以相关优势学科为依托,通过对现有科技资源的整合、优化、重组,建立结构完善、具有综合功能、由学院统一管理的院级共享实验平台,面向校内开放共享。在院级共享实验平台建设上,采取学院申报、学校论证,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先后建立了动物科学、园艺科学、环境工程等5个院级共享实验平台。(4)建立网络共享实验平台。将学校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名称、技术性能、型号、厂家、安装地点、技术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等信息及时,用户通过网络实时了解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分布与使用情况,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运行。初步解决了科技资源共享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为科研用户提供共享服务。(5)设立专项基金。学校为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设立100万元共享实验平台运行专项基金,30万元平台开放共享基金,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既有效地调动共享平台和实验用户的积极性,又推进了仪器设备新功能的拓展和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扩大了开放共享的范围,有效促进了优质科技资源投资使用效率的提升。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共享实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管理职能,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取得了显著阶段性成果。①资源的使用效率明显提高,②研究成果显著增加,③师生受益面更加广泛。如生命科学共享实验平台通过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均超过了教育部规定的800小时/年指标,电子显微镜、二维液相色谱仪等设备年使用机时高达1800小时以上,年67篇,获得相关研究成果7项,培训师生500多人。动物科技共享实验平台近年来,承担科研项目24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2项、“863”项目9项、973项目子课题或子专题11项;发表科研1474篇,其中SCI收录273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项。这些成果的取得极大地提升了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建议与思考
近年来,我国“985”高校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上的探索与实践证明,依托优势学科,加强共享实验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凝聚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提高办学效益的客观要求。如何加强共享实验平台建设,使之有序、高效运行,健康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办学效益,是高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求。因此,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陈旧的思想观念,克服传统的工作习惯,才能有力地推动高质量共享实验平台建设,保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整体推进和不断深化。适应现代科学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总趋势,打破学科、部门间的人为阻隔,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资源利用等统一起来,统筹规划,形成高效率、高效益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和谐宽松的科技创新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结合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和办学实力,科学确立共享实验平台建设定位。整合、集成已有科技资源,提倡学科交叉,在更广阔的学科背景、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上建设富有竞争力的共享实验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释放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力。高水平共享实验平台的建设与开放共享,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开拓型的人才队伍,就是要建设一个大师加团队的人才队伍。①高度重视大师级学者或战略性科学家的引进工作,增强平台的科研实力。②注重发挥团队协作、协同创新的优势,用团队优势来弥补缺乏大师级学者的不足。③注意充分利用共享平台自身的优势,培养自己的大师级学者和战略性科学家。
一、编制依据
1.《农业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3号);
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12号);
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5号);
4.《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年规划纲要》;
5.《省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
6.《省“”科技发展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为动力,突出省农牧业生产特点,依托现有科研资源及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等技术推广资源,按照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纽带,以成果扩散为主线,提高试验示范及推广力度,加速成果转化;以科学布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联合攻关、提升能力、促进发展为总体思路,以生态安全、食物安全和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建设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竞争力,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地方特色
充分考虑我省高海拔、低污染和冷凉性气候特点以及产业结构欠合理和农业科技、推广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规划的50个农产品为标准,通过资源的充分整合,强化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集成,重点建设牛羊肉、绒毛、马铃薯、油菜、牛奶、蚕豆、蔬菜、花卉苗木、中藏药、饲草等10大主导产业,初步培育出一批与10大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地方性品牌农畜产品,实现我省体系与国家体系的对接、互补。
2.强化协同配合
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以优势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由省农牧厅负责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区域布局和协调管理,合理配置产业发展各环节的科技资源、研发和推广力量,做好涉及本地机构、设施、人员等相关条件保障工作,建立上下贯通、共同参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高效联动的合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稳定、持续和高效的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3.重在推广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地的延伸与补充,在参加国家体系中有关研发任务和承接有关研发成果的同时,因地制宜的开展适应性试验示范,重点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依靠县、乡的推广力量,使科研成果能及时的被农牧民掌握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现代科技要素植入农村。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兼顾
我省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后,农牧民是最终直接受益人,因此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运行要做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兼顾。先自下而上,从农牧户开始全面调查、收集产业中的实际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经梳理形成核心任务后汇总到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组织相关功能研究室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的攻关与集成。再自上而下,由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对这些集成技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最后到达农户,推动农牧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
5.创新工作机制
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实现目标制定、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化、制度化,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确、相互监督、互相协作,规范管理,保证体系内各执行层级间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加强与其它资金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技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牧民增收和促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充分整合省内科研机构和涉农院校的优势资源,按照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为单元,以特色产业为主线,以科技推广为重点,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任务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针对产业发展的各环节,进行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系统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成果转化;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和农牧民的科技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同时,加强对接、合作、承担并完成好国家体系安排的研发任务,积极引进和应用国家体系研发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先进技术在我省的推广步伐。
四、结构功能和建设重点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产业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示范户四个层级构成。
(一)产业技术转移中心
1.功能定位
主要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10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的运行。
2.组织结构
每一个特色优势农产品,设置一个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一个首席专家岗位。每一个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由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若干个功能研究室组成。每个功能研究室设一名研究室主任岗位和若干个研究(员)岗位。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岗位、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岗位主要从省级农业科研机构、推广机构、涉农院校中产生。
3.建设方式
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规划的50个农产品为标准,按照省农业产业区域规划,以省内具有特色或优势的农产品为重点,整合产业内相关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院校、推广机构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优势科技资源,按照产业“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设置相应的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
4.建设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在省内特色优势农产品育种繁育、栽培(饲养)、土肥(饲料)、植保(防疫)、产后处理与加工、质量安全控制及国家成果转移等方面,完善一批公共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配套、完善仪器装备和设施,完善农业长期定位观测研究台、站、圃基础设施和科学观察仪器设备,配备完善数据采集系统。
(2)创新团队建设:围绕省内主体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发,选拔和吸引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产业重大问题的领军人物、科技创新骨干和高技能科研辅助人员,培养一批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3)制度文化建设:建立省内协作的联合创新机制,倡导面向生产、淡泊名利、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创新文化。
(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
1.功能定位
承接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及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协助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解决生产中的相关问题,解决科技示范户或农户反映出来的重大难题。
2.组织结构
根据省内产业区域规划和农业地域特性,在每一个农产品主产区设立若干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不同产业设立不同的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每个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设一个基地主任岗位和若干个技术员岗位。
3.建设方式
以成果扩散为主线,根据全省农业产业的区域特征、市场特色等因素,在整合省内各市、州农科所、牧研所和涉农院校科技资源的基础上,依托涉农院校和各市、州、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设置若干个产业示范培训基地。
4.建设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在试验、示范和推广中进行科技示范、技术服务和应用培训时所需的综合基础设施;完善实验室快速化验功能,配备仪器设备;建设完善高标准实验田(林、场、站)、原原种场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示范区;配备、完善野外观察设备和设施及数据采集系统。
(2)创新团队建设:优选和培养一支能科研、善推广,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解决推广中实际问题的农业技术人才队伍。
(3)制度文化建设:建立面向农户、服务农村的成果转化机制,倡导勇于探索、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创新文化。
(三)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1.功能定位
承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经过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已趋成熟的适合在当地推广的农产品项目,直接传送到科技示范户的田间地头;与农牧民面对面交流,调查、收集农牧户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并将信息上报给试验站;协助示范户解决相关问题。
2.组织结构
在每一个农产品主产区所在的县、乡镇、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一个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每个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设一名中心主任岗位和若干名农技推广员岗位。隶属于相应的产业示范培训基地领导。
3.建设方式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在整合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单位、涉农类职业学校(含农广校)资源的基础上,设立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4.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在收集信息、上报及培训、推广中所需的综合基础设施,配备、完善信息采集、观测、科普宣传等仪器设备。
(2)创新团队建设:优选和培养一支能扎根农村牧区,特别能吃苦、会推广和信息采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
(3)制度文化建设:以成果和技术推广为宗旨,建立服务农村科技示范户,面向广大农户的成果示范机制,倡导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创新文化。
(四)科技示范户
1.功能定位
支持并带头使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等,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向周围农户示范、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向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反馈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难题。
2.建设方式
以“一村一品”的建设思路,选择能够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带动周边农户增收。
3.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策倾斜和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扶持,建设完善示范户在推广示范中的综合基础设施。
(2)制度文化建设: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为宗旨,建立科技生产榜样机制,倡导热爱农业,崇尚科学、立志现代农业建设、争做科技示范户的创新文化。
五、管理体制
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管理咨询、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由省农牧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不相互兼任。
管理咨询委员会由农牧厅、财政厅、科技厅、人事厅、发改委、教育厅、水利厅、林业局等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涉农院校、产业界等有关专家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组成。负责审议省内各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产业和各地区的发展,并对产业技术体系的发展和贡献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管理咨询委员会在农牧厅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执行专家组由各产业首席专家、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的研发内容和目标,制定并实施产业技术体系任务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研究室和试验站开展业务。
监督评估委员会由行业管理部门、主产区政府主管部门、学术团体、推广机构、产业界、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代表以及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含功能实验室)、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运行情况,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等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六、遴选方式
(一)产业技术转移中心
1.转移中心
在省内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择优产生,不作为法人单位。建设依托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积极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由省科研机构、推广机构和涉农院校提出申请,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广泛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再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2.功能研究室
根据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研究领域优势特点、技术需求、以往承担农业科研任务等情况,由首席专家在现有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建设依托单位中选择推荐,并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批准。
3.功能研究室主任
由首席专家根据因事设岗的原则,按照产业内设育种繁育、栽培(饲养)、土肥(饲料)、植保(防疫)、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及产业经济领域的要求负责提名,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批准。
4.研究(员)岗位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名,执行专家组研究确定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同一功能研究室的研究(员)岗位由不同单位人员组成。
(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
1.示范培训基地
依托单位可通过涉农院校、各市州县科研单位、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提出申请及各产业执行专家组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由所在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
2.基地主任
基地主任岗位由各产业执行专家组从涉农院校和各市州县科研单位、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人员中提名,再由所在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
3.技术员
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由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由试验站主任提出建议名单,经相关产业执行专家组研究后,报农牧厅公示批准。
(三)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1.推广服务中心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由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涉农类职业学校(含农广校)、农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进行评议,再经执行专家组公示批准,报省农牧厅备案。
2.中心主任及农技推广员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及农技推广员岗位由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涉农类职业学校(含农广校)、农村专业合作社提名,经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评议、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确认、执行专家组公示批准后,报省农牧厅备案。
(四)示范户
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生产水平及技术水平较高,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共同致富,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经济条件,善于经营,思想观念先进、超前,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有兴趣并能带头使用的农户中选择科技示范户。示范户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审核批准,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备案。
七、运行机制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的确定
由各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首席专家组织本体系内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征集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学术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户提出的需要解决的产业技术问题,经执行专家组研究分析和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基本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内容和任务目标,制定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后,报省农牧厅审批下达。
(二)任务的执行
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根据审批下达的五年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规划,制定本体系五年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分解方案,经执行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本体系的每个功能实验室和每个研究(员)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和基地主任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向基地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农技推广员分解落实一定的技术成果推广任务。然后由上到下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逐级由下向上签订任务保证书。如涉及到依托单位的,也要签订相应的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保证书。
产业技术转移中心、首席专家和功能实验室、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示范户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开展相关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并通过共同的目标任务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在执行过程中,产业技术转移中心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农技推广员收集、分析和整理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到产业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经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三)绩效考核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内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在首席专家任职期限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对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指标或完成不好的,提出整改要求。
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和主任,每年度由首席专家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内容指标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员,每年由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内容指标进行考核,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员考核结果抄报执行专家组,抄送当地农牧局。
以各产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为考核核心指标,每五年对各产业技术体系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综合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和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岗位、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和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员的相关资格。
八、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
我省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自行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我省所有,我省授予研发依托单位。研发依托单位可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同时,在特定情况下,我省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生产贸易信息等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九、培训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为核心,最终目标是要将现代科技要素植入农村、农民。因此,在产业技术体系运行过程中,要加强对体系内所有被聘人员工作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农牧民素质提升的培训。
体系内所有被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体系组织的培训及省内体系开展的相关培训,被聘人员所在原单位应积极配合。
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及研究员培训工作的依托单位为大学,培训专家来自于国家产业体系的首席科学家和科研人员以及大学、省农科所、牧研所、推广总站等的科研、推广、教育人员。
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和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和农技推广员培训工作的依托单位为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专家由来自于省级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研究员,省畜牧总站、兽医总站、市州农科所、牧研所、推广站及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的科研、推广、教育人员组成。
示范户、农牧民的培训依托单位是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所在县的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培训专家由农业局(畜牧局、农牧局)、县农技推广站、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和技术员组成。
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各级科研、教育、推广机构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培训等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加快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省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十、保障措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在现有体制下,探索建立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新路子,是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需要省各相关部门和州县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在资金、人员、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一)资金保障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存量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省农牧厅、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并根据省级财力和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试点进展情况,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体系建设的基本研发费、急需的实验设备购置费和基本的仪器设备购置费、试验示范费、推广费补助。基本建设支出费、体系内人员经费等由原有渠道解决。
(二)人员保障
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有充足的科研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省农牧厅会同相关部门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制定经费和物质支持保障的相关配套政策。
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在原单位的岗位和职责保持不变,继续承担原单位相关工作任务,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未续聘,其工作岗位及人事关系等仍由所在单位按相关制度管理。
所有聘任人员均需保证优先完成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所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任务,如需承担其它任务时,首席专家需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研究(员)岗位人员、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需经首席专家同意后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产业示范培训基地技术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人员需经产业示范培训基地主任批准。被聘用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
(三)设施保障
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根据省情,依托现有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业示范基地及龙头企业的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设。
各建设依托单位须保证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功能研究室和产业示范培训基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和试验示范用地(或设施);保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执行层级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
(四)制度保障
肉食品全产业链安全生产技术体系是指为确保肉食品安全而围绕从饲料加工、养殖生产、屠宰加工、肉品加工、贮藏配送、销售到检测溯源整个肉食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所建立的食品安全生产集成创新体系。
2肉食品安全国内外研究进展
饲料及其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微生物污染均可能通过饲料使畜禽致病,从而危害人类健康[9]。相关研究表明,饲料中适量微量元素可以补充畜禽营养需求的不足,促进畜禽的生长,但是过分添加微量元素不能被畜禽吸收而被排泄出来污染环境,如添加高铜、高锌、砷制剂等,所以应该控制其添加量。在饲料中添加中草药添加剂对畜禽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力等功效[10],可以替代抗生素在饲料中作用,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微生态制剂亦可减少和控制饲料中抗生素添加量。优质、安全的肉食品必须有优质的原料作保证,而优质的原料必须有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作保障[11],畜禽生产过程常因环境污染、畜禽疫病和药物残留所导致的安全隐患,这些原因均在养殖环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关于肉食品安全生产相关研究,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畜禽屠宰加工方面的研究和应用。鲍清岩[12]利用通过对屠宰加工行业中检疫环节的研究和分析,针对传统检疫方式的特点和不足,提出了射频识别技术与屠宰生产线控制系统相结合的应用方式,实现了检疫样本的准确对应和智能识别与管理。畜禽屠宰加工要严把检疫关,严格执行动物检疫有关规定,杜绝采纳存在安全隐患的畜禽,同时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如二氧化碳致晕技术、真空自动采血技术、立式蒸汽隧道烫毛技术、自动定位火焰燎毛技术和同步检疫技术等解决畜禽屠宰加工过程的交叉污染问题;同时,提出无公害猪肉安全生产体系的构建[13]。畜禽的屠宰过程打破了本身的防御体系,肌肉组织又含有适合微生物生长的营养物质[14-15],在后续的分割、贮藏、包装、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极易遭受微生物的污染[16-17]。分割工艺差异、机械化程度低、手工操作多等因素,导致分割过程微生物污染难以控制,所以对分割过程中具体污染途径和微生物增殖速度的研究尤为重要[18]。畜禽屠宰后鲜肉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物化学变化;在高温及长时间烹调加工畜禽肉过程中容易生产一类具有致突变、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19]。在肉食品销售过程中,采用市场准入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20],规定肉食品能够进入市场销售的质量底线,借助政府的权威和强制力,从而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关于肉食品全产业链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检测技术,对饲料及其原料有效组分与危害物质进行追踪检测,主要用以显微镜观察[21]、检测蛋白质[22]和检测DNA等为基础的方法[23]对饲料组分检测;但是目前相关饲料成分检测的方法存在问题,大部分方法不能有效地将允许畜禽组织成分和禁止的组织成分区分开来,比较容易出现假阳性[24]。畜禽疫病防治与诊疗是肉食品产业链安全生产体系的重点也是难点的问题,疫病潜伏期差别大,而且有些疫病容易传染、变异和耐药性,这就给防治与诊疗检测增加难度。大量研究表明,Southern印迹杂交技术[25]和蛋白质免疫技术[26]可以有效地对畜禽疾病诊断,便于疫病防治。关于肉食品全产业链的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药物残留的检测分析方法:主要有微生物法[21]、仪器检测方法[23,27-28]和免疫分析法[29-31];但是相关检测方法都只能做到定性分析,而未能定量分析。
3肉食品全产业链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
肉食品全产业链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创建,应包括饲料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畜禽屠宰加工安全生产技术体系、肉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和快速检测技术等整个肉食品产业链集成创新体系。
3.1饲料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
饲料安全的主要因素有饲料原料品质、安全贮存、配方中对各种投入品用量与安全的控制、饲料加工工艺的合理设计和参数的恰当选择、操作过程的管理和加工后饲料贮存管理等。只有严格控制加工过程的各个环节,才能生产出安全的饲料。饲料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饲料原材料及投入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二是饲料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三是饲料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3.1.1饲料原材料及投入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饲料原料必须执行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使用添加剂必须是农业部《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添加剂要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由于抗生素进入肉食品产业链将会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因此,可以通过综合开发和应用寡聚糖、活菌制剂、中草药、天然植物提取物等免疫增强剂,取代抗生素;同时利用酶制剂和有机微量元素,降低矿物质及无机微量元素的用量,确保“饲料无忧”。3.1.2饲料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在饲料是生产加工工程中,应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投入品特别是添加剂用量的管控,严格执行配方标准和加工工艺参数,制定科学的作业指导书,确保在饲料生产过程中按特定程序和标准操作,实施饲料配置过程安全控制、确保饲料安全。3.1.3饲料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饲料在出厂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抽样检测,饲料在销售和使用过程容易受到微生物等污染,所以在使用前还必须对每批饲料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所有指标都能达到无公害饲料标准,养殖单位应与饲料生产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饲料安全的可追溯。同时,通过建立临界限的检测程序、纠正方案、有效档案记录保存体系、校验体系,保证最终产品中各种药物残留和卫生指标均在控制限以下,有效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和微生物进入饲料原料或配合饲料生产环节,才能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3.2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
畜禽养殖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投入品安全、疫病防控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方面。因此,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构建,应包括生态养殖环境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科学养殖安全体系等。3.2.1建立生态养殖环境体系养殖生态环境可能通过食物链的传递而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建立生态养殖环境体系,严格按照GB/T18407.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农业部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确保畜禽生产环境安全。3.2.2建立疫病防控体系建立疫病防控体系是确保养殖安全的重要手段,动物疫病防治是养殖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动物疫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养殖环节应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实行全进全出的管理模式。同时,利用疫病诊断实验室,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对抗体水平进行测定,对病菌病毒进行分离与诊断,利用先进的实验室诊断技术达到快速准确诊断疫病的目的,及时分析确诊病症,做到对症下药,提高疾病的防治水平,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保健计划,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养殖场生产和疾病监测记录,从而制定养殖保健计划和有效制定免疫程序,建立养殖场疫病监测与保健体系,实现全程保健、健康养殖,从源头控制疾病的发生。3.2.3建立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建立科学的用药制度和针头监管制度、以及出现药残超标及断针时的应急处理技术。建立并保存免疫和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避免药残超标及断针的产生。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及休药期,建立药物使用监控体系和用药追溯制度。同时,在养殖环节建立并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建立并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从养殖环节确保肉食品安全。总之,养殖过程应建立“六大统一”新型养殖安全保障体系,具体为:建立统一饲料供应体系,确保饲料安全;建立统一良种繁育体系,确保品种优良;建立统一防疫体系,确保防疫安全;建立统一饲养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化生产;建立统一饲养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统一产品收购体系,确保产品的可追溯。
3.3构建畜禽屠宰加工安全生产技术体系
在畜禽屠宰加工中实行高度自动化生产,并最大限度地保持畜禽的自然风味和提高卫生质量;同时最大限度地发展综合利用,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通过经常检修设备,生产环境监控,提高肉食品加工操作者技能及安全卫生意识等;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屠宰加工遵照HACCP管理体系。创建并完善畜禽屠宰加工安全生产体系。在肉食品加工过程,要建立肉食品参杂检测体系,不同组分肉食品分别加工,避免与其他肉类参杂,并标明肉食品中的各个成分及含量,同时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双向电泳和免疫学技术等手段对其参杂进行检验[32]。避免出现类似宜家“马肉风波”事件,而对肉食品行业造成不必要困扰。
3.4构建肉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
肉食品流通环节尚缺少统一明确的具体规定,亟待国家出台肉食品储运、销售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对进入市场的肉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20],按照GB/T19221《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建设,创建统一“配送、标识、标准、持证上岗、管理”的营销模式。肉食品市场销售单位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带有原产地标志的销售标识,发现问题以便以最快捷的方式追溯查处。在销售过程中利用快速诊断检测技术替代感官检测;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构建“流通无忧”。
3.5创建肉食品产业链安全生产快速检测技术
在肉食品“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生产中,动物疫病、违规使用或误用药物、滥用添加剂等造成猪肉产品不安全的主要因素。建立应用快速高效的检测方法和设备,建立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饲料污染物检测技术、活体病菌(疫病)检疫技术、猪肉及制品的污染物检验技术和药物代谢与迁移规律研究,实现有害因子代谢和迁移的安全性监测,是有效开展猪肉的安全生产和长效管理的有力手段和关键。因此,针对肉食品生产中主要的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子(生物性和化学性有害物),从快速现场筛查和高通量检测体系着手,建立基于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的典型病源微生物高通量筛查分析平台和基于光谱、色谱技术的化学有害物质的高通量筛查分析平台,研究建立化学污染物、活体病菌和肉品加工二次污染物的检验检疫技术等关键检测技术,有利于动物药物代谢监控、产品安全迁移检测和溯源监控,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
3.6建立肉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
按“从源头到餐桌”的科学理念,针对肉食品安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创建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肉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污染的影响。同时,应用数码技术与微卫星DNA标记,研究动物源性猪肉个体鉴别和产地鉴别研究;应用变性梯度凝胶电泳及脉冲场凝胶电泳等基因分型方法,研究猪肉中病原微生物溯源系统,揭示猪肉各个环节中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各种危害因素的来源和变迁规律,建立肉食品产业链安全可追溯体系。
4结语
一、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完善,我国科研经费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行政拨款制的投入方式,逐渐形成了由政府拨款投入、科研基金制、科研单位创收、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等多元化投入体系。但总的看,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仍不适应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其主要弊端有三:
一是政出多门,条块分割,既使科研活动难以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也使科技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我国现有的科研机构体系由计划经济时期发展而来,条块分割比较严重,研究领域划分不十分明晰,经费来源也缺乏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以基础研究为例,经费来源主要有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科技部和教育部四个渠道,其中:基金委有重大计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杰出青年资助项目;中科院有重大创新项目;科技部有“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教育部有“211”、“985”等工程。这四个部门都各自制定目标,并都能直接从财政部获得独立预算。此外,其他部委也可根据需要安排科研项目和经费。多部门、多渠道、多头分配有限资源,使科研经费分散使用,造成科研项目重复设置。科研项目的重复设置又造成科研人员的多头申请,同一个人、同一研究内容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经费支持,而同一科研成果也可以向各方面交账,导致一些科研人员四处跑项目、争资金、应付评审,浪费了宝贵的科研时间,助长了浮躁的科研风气。由于条块分割和科研经费管理不严,重复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现象很突出。有研究表明,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仅为25%,远低于发达国家170%甚至250%的利用率水平。
二是科技经费管理模式亟待完善,管理成本高,投入产出效率低。目前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已有相当规模,主要通过各种“计划”、“工程”来实施。据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资料显示,每年有超过1000亿元的资金流向各种科研项目,其中约150亿元由科技部支配。但一些急需经费、很有前景的科研项目却往往申请不下来经费。现行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模式是“项目申报制”。这是一种未出成果就支付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造成在项目的申请、批准诸环节上竞争很激烈。而在这项环节上“行政干预”往往起很大作用,有时因官员的个人偏好,就决定了科研经费的流向。
2003年,中国科协主持开展了一项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不少科研人员反映,国家级的科研项目往往被部分学术权威、“明星”科学家或是“圈内”人(如师生、校友、朋友等)把持,其他人很难申请到资金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特别是有创造力的青年学者很难获得“雪中送炭”的机会。另一方面,项目确定后往往又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和科学的评估机制,难以保障科研经费的产出效率,浪费了大量资源却出不了高水平成果。尤其是钱一旦下来了,有相当部分科研经费变成了名目繁多的个人提成奖励,有的转化为科研单位沉淀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养人养机构,真正用于更新研究设备、购买研究资料的不多。据OECD(经合组织)2000年的数据,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占全世界的4.3%,科研产出占世界的3.1%,表明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的效率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在线
三是政府直接管理科研经费,既不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也容易滋生寻租和腐败行为。国家每年资助的科研项目是有限的,而项目申请者众多,于是就出现了“僧多粥少”局面,这也容易引发科研项目申请中走后门、托关系、请客送礼、拿回扣等腐败现象的产生。2005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表明,2个部门、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技经费6.69亿元;有些课题和项目预决算编制不真实,科研成本核算不规范。现在,无论是在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在科研机构内部,一般行政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权力过大,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科研活动,这种现象本身就很不正常。政府直接管理科研经费也容易引发政企不分,造成政府与市场之间职能错位。一方面,在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方面,政府投入偏高,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从事竞争性的科研;另一方面,在基础研究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得不充分,一些研究领域资金短缺。现在,一些国有科研机构和其所属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把从国家申请的科研经费和企业账目混在一起,使科研经费成了企业的“盈利”,这样的科研机构既不需要走向市场,也可以不向科研负责,成为游离于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之外的特殊机构。
总之,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形势,亟待作出重大改革。
二、建议
第一,调整科研经费资源配置。基本思路是“统筹规划,抓大放小”。统筹规划,就是将国家现有的“863”计划、“973”计划、知识创新工程、“985”计划等各类项目计划的经费纳入统一的管理框架,统筹规划,统筹协调,统筹管理。这个统一的框架如何搭建,还需要深入研究,可考虑在国务院层面上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或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下设一专门的办公室。同时,根据国家需求和各领域各行业的情况,由科技部牵头会同中科院、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宏观规划,确定每一阶段各部门各领域经费划拨的比例,由财政部直接拨付资金。抓大放小,即国家层面要重点突出,只抓若干全国性的重大专项计划、专项工程、公益性科技任务和重大科技试点工程,大量科技任务连同科研经费及管理,应当交给地方、大学或企业去进行。与此同时,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科研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合理设置预算科目,建立统一规范的预算制度,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